标准化相关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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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力企业规章制度目录

A1 安全生产职责

A2 安全生产费用

A3 文件和档案管理

A4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与治理

A5 两票三制

A6 安全教育培训

A7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A8 设备管理

A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A10 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A11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

A12 消防安全管理

A13 相关方及临时用工管理

A14 职业健康管理

A15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

A16 安全工器具管理

A17 应急管理

A18 交通安全管理

A19 反违章管理

A20 安全生产奖惩

A21 事故事件管理

A22 技术监督管理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及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

B1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B2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B2.1 自然灾害类

B2.1.1 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B2.1.2 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B2.1.3 防大雾应急预案

B2.1.4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B2.1.5 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B2.1.6 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B2.2 事故灾难类

B2.2.1 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B2.2.2 电网黑启动应急预案

B2.2.3 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B2.2.4 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B2.2.5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2.2.6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B2.2.7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B2.2.8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B2.3 公共卫生事件类

B2.3.1 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B2.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B2.3.3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B2.4 社会安全事件类

B2.4.1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B2.4.2 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B3 电力企业典型现场处置方案

B3.1 人身事故类

B3.1.1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2 机械伤害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3 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4 触电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5 火灾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6 灼烫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1.7 化学危险品中毒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B3.2 设备事故类

B3.2.1 锅炉大面积结焦处置方案

B3.2.2 锅炉承压部件爆漏处置方案

B3.2.3 汽轮机超速、轴系断裂、油系统火灾处置方案B3.2.4 公用系统故障处置方案

B3.2.5 厂用电中断事故处置方案

B3.2.6 厂用气中断事故处置方案

B3.2.7 起重机械故障事故处置方案

B3.3 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类

B3.3.1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处置方案

B3.3.2 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处置方案

B3.4 火灾事故类

B3.4.1 变压器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2 发电机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3 锅炉燃油系统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4 燃油罐区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5 制氢站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6 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7 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8 输煤皮带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9 电缆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10 集控室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4.11 计算机房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B3.5 环境污染事故类

B3.5.1 化学危险品泄漏事件处置方案

B3.5.2 除灰系统异常事件处置方案

B3.5.3 脱硫系统异常事件处置方案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脚手架和登高用具

C1 脚手架

C1.1 脚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体固定牢固,无倾倒、塌落危险。

C1.2 脚手架无单板、浮板、探头板。

C1.3 组件合格。

C1.4 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C1.5 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C1.6 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C1.7 施工脚手架上如堆放材料,其质量不应超过计算载重。

C1.8 设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

C1.9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C1.10 悬吊式脚手架是否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

C1.11 大型脚手架应有专门设计,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C1.12 有分级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

C2 脚手架组件:

C2.1 木、竹制构件无腐蚀、折裂、无枯节,无严重的化学或机械损伤。

C2.2 金属组件无裂纹、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螺纹部分完好。

C2.3 木竹制脚手板厚度不小于4cm(斜道板及跳板为5cm),竹脚手板组装牢固。

C2.4 金属管不得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

C2.5 有脚手架搭设工作领导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使用。

C3 安全网:

C3.1 由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的厂家生产,并有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C3.2 网绳、边绳、筋绳无断股、散股及严重磨损,连接部分牢固。

C3.3 网体无严重变形。

C3.4 试验绳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不超期使用。

C4 梯子、高凳:

C4.1 木、竹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C4.2 金属组件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禁止使用钉子)。

C4.3 防滑装置(金属尖角、橡胶套)齐全可靠。

C4.4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C4.5 人字梯铰链牢固,限制开度拉链齐全。

C5 移动式(车式)平台:

C5.1 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C5.2 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C5.3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了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C5.4 液压操动机构完好,无缺陷。

C5.5 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C5.6 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C6 安全带:

C6.1 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C6.2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6.3 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C6.4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C6.5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C6.6 活动卡子的活动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C6.7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C6.8 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C6.9 是按照2009年标准制造的产品,有明确的报废周期。

C6.10 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C7 脚扣:

C7.1 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C7.2 橡胶防滑条(套)完好、无破损。

C7.3 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C7.4 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C7.5 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C8 升降板:

C8.1 踏脚板木质无腐蚀、劈裂等。

C8.2 绳索无断股、松散。

C8.3 绳索同踏板固定牢固。

C8.4 金属组件无损伤及变形。

C8.5 定期检查并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起重机械

D1 电梯

D1.1 层门、轿箱门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正常、可靠。

D1.2 自动平层功能良好,不出现反向自平。

D1.3 层站呼唤按钮、指层灯完好,功能正常。

D1.4 安全防护装置功能正常。

D1.5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D1.6 电梯井道灯(每10m 1个)正常。

D1.7 载人电梯的通信设施或紧急呼救装置齐全有效。

D1.8 定期经地方专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D2 桥式、门式起重机

D1.1 各种应有的保险装置、闭锁装置功能正常,不得随意解除。

D2.2 刹车及控制系统灵活可靠。

D2.3 转动部分及易发生挤绞伤部分防护罩(遮栏)完整、牢固。

D2.4 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和伤痕。

D2.5 轨道终端的行程开关和缓冲器完好。

D2.6 室外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风措施。

D2.7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零)。

D2.8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及开关设备完好。

D2.9 司机室装有空调,空调功率满足需要。

D2.10 司机室铺有绝缘垫,配有灭火器。

D2.11 警铃完好,有效。

D2.12 室外设备的电气装置有防雨设施。电气装置定期经专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记录及资料齐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D3 自行式起重机

D3.1 各种应有的保护装置、闭锁装置功能正常,不得随意解除。

D3.2 刹车及控制系统灵活可靠。

D3.3 转动部分及易发生挤绞伤部分防护罩(遮栏)完整、牢固。

D3.4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应有可靠的接地(零)。

D3.5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及开关设备完好。

D3.6 悬臂起重的起重特性曲线表应准确清晰。

D3.7 液压系统无严重渗漏。

D3.8 定期经专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记录及资料齐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D4 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

D4.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D4.2 起升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上极限位置距离卷筒≥50cm。

D4.3 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D4.4 按钮连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按钮失效)。

D4.5 轨道上的止挡器完好。

D4.6 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痕迹。

D4.7 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0.5MΩ,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D4.8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D4.9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他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

D4.10 电动葫芦的盘绳器齐全、有效。

D4.11 额定起重负荷标志清晰。

D4.12 定期机械检验合格,记录齐全,未超期使用。

D5 起重机械吊钩

D5.1 吊钩不得有裂纹。

D5.2 危险断面磨损不超过原高度的10%。

D5.3 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

D5.4 危险断面及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D5.5 片式吊钩的衬套、销子(心轴)、小孔、耳环以及其他坚固件无严重磨损,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变形。衬套磨损不超过50%,销子磨损不得超过名义直径的3%~5%。

D5.6 吊钩不得补焊、钻孔。

D5.7 吊钩上应装有防脱钩装置。

D6 起重机械钢丝绳

D6.1 钢丝绳无扭结、无灼伤或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锈蚀,无断股,断丝数不超过标准。D6.2 润滑良好。

D6.3 定期检查和进行静拉力试验。

D6.4 使用中的钢丝绳禁止与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D6.5 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D7 起重机械钢丝绳索具、钢丝绳连接、绳端固定:

D7.1 采用编结的方法连接时,编结长度符合规程规定。双头绳索结合段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最短不应小于30cm,并试验合格。

D7.2 用卡子固定的钢丝绳(绳端),卡子数符合规程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压板应压在长绳侧。

D7.3 电动葫芦若采用双钢丝绳起吊,固定在卷筒护套上的一端,采用楔铁固定时,应使用生产厂家专用楔铁。

D7.4 在各式起重机卷筒上固定的钢丝绳,当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最少应有5圈。

D8 滑轮及滑轮组

D8.1 轮缘不得有裂纹,无严重磨损。

D8.2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匹配。

D8.3 滑轮组轴不得弯曲、变形。

D8.4 轮槽直径应为绳径的1.07~1.1倍。

D8.5 轮槽平整不得有磨损钢丝绳的缺陷。

D8.6 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D8.7 铸造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得超过3mm。

D8.8 铸造滑轮轮槽壁厚磨损不得超过原壁厚的20%。

D8.9 铸造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

D9 卷筒

D9.1 卷筒的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D9.2 卷筒的固定不得随意改动。

D9.3 不得有裂纹。

D9.4 筒壁厚度磨损不得超过原壁厚的20%。

D10 手动小型起重设备:

D10.1 各类工具必须具备

D10.1.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D10.1.2 定期检验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D10.2 各式千斤顶

D10.2.1 千斤顶底座平整、坚固、完整。

D10.2.2 螺纹、齿条及其承力部件无明显磨损或裂纹等缺陷。

D10.3 手动葫芦(倒链)

D10.3.1 铭牌上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D10.3.2 无负荷上升运转时有棘爪声,下降时制动正常。

D10.3.3 吊钩无裂纹、无明显变形或损伤,原有的防脱钩卡子完好。

D10.3.4 环链无裂纹、无明显变形、节距伸长或直径磨损。

D10.4 手动卷扬机和绞磨

D10.4.1 制动和逆止安全装置功能正常,部件无明显损伤。

D10.4.2 架构及连接部分牢固、无严重缺陷。

D10.5 液压工具

D10.5.1 液压缸部分不应有渗漏。

D10.5.2 液压力矩工具应进行每年一次校验,保证预紧力不变。

D10.5.3 使用人员熟悉工具性能,有防止因用力过大造成设备损坏、伤人的措施。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电气安全用具及电动工器具

E1 电气安全用具:

E1.1 属于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E1.2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E1.3 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E1.4 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E1.5 绝缘手套卷曲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E1.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E1.7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编号应明显,并注明适用的电压等级。

E1.8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保管应对号入座。

E1.9 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

E1.10 验电器的自检功能正常

E2 手持电动工具:

E2.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E2.2 外壳及手柄无裂纹或破损。

E2.3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

Ⅰ类工具:单相的采用三芯,三相的采用四芯电缆。

E2.4 保护接地(零)连接正确(使用绿/黄双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E2.5 电缆线完好无破损。

E2.6 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好无破损。

E2.7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E2.8 机械防护装置良好。

E2.9 转动部分灵活可靠。

E2.10 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E2.11 抛光机等转速标志明显或对使用的砂轮要求清楚、明显。

E2.12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Ⅰ类工具大于2MΩ;Ⅱ类工具大于7MΩ;Ⅲ类工具大于1MΩ。E3 移动式电动机具:

E3.1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不低于0.5MΩ。额定电

压1000V以上的机具,应使用1000V绝缘电阻表)。

E3.2 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且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使用四芯电缆。

E3.3 软电缆或软线完好、无破损。

E3.4 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E3.5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E3.6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1、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2、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3、GB-50205-2001、《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191-9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5、GB59135-200 6、《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6、GB50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7、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涂装等级》 8、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9、GB-50009-2001(200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0、GBT-50105-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11、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 12、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1、JGJ138-2001/J130-200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2、JGJ7-1991、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3、JGJ61-2003/J258-2003、网壳结构技术规程

4、JGJ99-199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正修订) 5、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6、JGJ81-2002/J218-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7、DL/T5085-1999、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规程 8、JCJ01-89、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9、YB9238-92、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10、YB9082-1997、钢骨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1、YBJ216-88、压型金属钢板设计施工规程(正修订) 12、YB/T9256-96、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 13、YB9081-97、冶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4、CECS102:200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15、CECS77:96、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16、YB9257-96、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范 17、CECS28:90、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18、YB9254-1995、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程 19、CECS159:2004、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20、CECS24:9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21、CECS158:2004、索膜结构技术规程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附录A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商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商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据国家标准,如果棉花含量大于等于95%,就是纯棉织物,就可以标注100%棉。换句话说,在纯棉织物中,其他纤维的含量不得超过5%。

附录C 在艾众购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l 国内商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 l 进口商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l 依据《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2.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l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 l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3.商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商品应按照GB/T 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标示方法:号/型体型分类代号 号:指人体的身高; 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 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 例如:男西服 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 16cm的男子穿用。 儿童服装: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 例如:儿童衬衫 80/48。 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商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标注示例见附录A 5.执行标准 l 应标明所执行的商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6.商品等级 l 商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商品,应按所执行商品标准中规定的等级系列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l 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的次品、不合格品、不能笼统地标注为“三等品”或“等外品”上市销售;l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商品,只要经检验满足标准要求,可标为合格品。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锻造中频炉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铸造方法及工艺: 1.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铸造、树脂自硬砂铸造、水玻璃自硬砂铸造、V法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压铸、低压等)等铸造工艺。 2.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等落后铸造工艺。 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砂处理、清理等)中频炉 1.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的企业根据铸件要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中频感应炉熔炼,推荐采用大容量(熔化率≥10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冲天炉。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t/h、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新建铸造企业一律不再采用熔化率<5 t/h的冲天炉。 2.禁止新增容量1t以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无磁扼的感应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3.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设备,采用树脂砂、

铸铁件通用检验标准

目的: 规范公司对铸铁件的检查验收。 适用范围: 适用于铸铁件。 ※本标准是铸件的通用标准,铸件有特殊要求时,参见相关铸件分类验收标准。 3 验收标准: 铸铁件材质检验标准: 3.1.1球墨铸铁件材质检验标准: 球墨铸件材质验收标准应符合GB1348或EN1563:1997球墨铸铁的标准,以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延伸率)、球化率和渗碳体含量为验收依据,硬度、其它金相组织及化学成份做为参考。

灰铸件材质验收标准应符合GB9439或EN 1561:1997灰铸铁件的标准,以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和硬度为验收依据,金相组织及化学成份做为参考。 3.1.3.1机械性能检查:机械性能测试的试棒,每班次每种牌号至少浇一组,有新产品时增加一组,每组浇三根,若铸件进行退火处理,必须连同试棒(试块)一同进行热处理(若是渗碳体超标需热处理的件,按热处理后铸件本体的金相组织来验收)。机械性能试验:二根用于生产厂测试性能(第一根合格则该批次合格,余下试棒留存(留有生产日期、包次标识),在工厂存放,存放期三年;若第一根试棒不合格,测试剩余二根,若第二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全部报废;若第二根合格,应加试第三根,合格则判定该炉产品合格,若第三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全部报废)。材质检测报告存根(原始记录)保留11年。 常规灰铸铁试棒见下图:

常规球墨铸铁试棒见下图: 其余

其余 ASTM536标准(美标)试棒见下图 3.1.3.2金相组织检查:球铁铸件从每包铁水的最后一型附铸金相试块或铸件本体进行检验,依次往前直到合格(或本包铁水所浇铸件检验完)为止。附铸试块应能代表本体。试块不好,破件进行检验。对于灰铸铁件每炉铁水至少分析一件附铸试块或本体废件。若金相有问题,加倍抽查。金相本体试块应按天分类以月为单位保存,保持期6个月。检验报告保留11年。 3.1.3.3化学成份检查:每天必须分析每炉铁水(炉前)及至少两炉铸件(炉后)的化学成分。炉前主要化验碳、硅和硫;炉后碳、硅、锰、硫、磷、稀土、镁(灰铸铁件无稀土、镁两元素)全部化验。每天第一炉熔清后必须检测C、Si、Mn、S,之后C、Si每炉化验检测。化学成分记录要求齐全,归档存放保留11年。 铸件尺寸精度 3.2.1 铸件尺寸符合图纸要求,未注尺寸公差采用CT9公差,具体数值见下表: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附录A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商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商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据国家标准,如果棉花含量大于等于95%,就是纯棉织物,就可以标注100%棉。 换句话说,在纯棉织物中,其他纤维的含量不得超过5%。

附录C 在艾众购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l 国内商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l 进口商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l 依据《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2.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l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 l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3.商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商品应按照GB/T 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标示方法:号/型体型分类代号 号:指人体的身高; 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 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

例如:男西服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 —16cm的男子穿用。 儿童服装: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 例如:儿童衬衫80/48。 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商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标注示例见附录A 5.执行标准 l 应标明所执行的商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6.商品等级 l 商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商品,应按所执行商品标准中规定的等级系列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l 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的次品、不合格品、不能笼统地标注为“三等品”或“等外品”上市销售; l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商品,只要经检验满足标准要求,可标为合格品。7.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l 每单件商品(销售单元)应有商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l 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合格印章和检验印章等。 8.洗涤、护理标签

铸造用的硅砂及质量控制

铸造用的硅砂及进厂质量控制 林州市合鑫铸业公司李海军 铸造用的硅砂作为造型的主要原材料,其质量的好坏对型砂性能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原 砂含泥量过高,使型砂和旧砂中的含泥量增高,导致型砂透气性下降,含水量上升,铸件气 孔缺陷增多。除了强烈影响透气性低和含水量高以外,还会引起型砂韧性变差,造型时起模 困难,砂型棱角易碎,吊砂易断,铸件砂眼废品率增高。对于树脂砂造型或制芯,原砂含泥 量过高还会造成树脂加入量增大,芯子发气量增高等问题。故一般工厂均对型砂和旧砂的含 泥量有明确规定,并至少每周要检测一次。单一砂机器造型铸铁用型砂含泥量一般为 10%-13%,旧砂含泥量为8%-11%。对于粘土型砂用硅砂的含泥量最好<0.8%,树脂等有机粘结剂砂芯用硅砂含泥量最好<0.3%,而且越低越好。所以有效的控制采购原砂的含泥量对提 高铸件的质量很有必要。 对于中部地区,为了就地取才,降低生产成本,一般采购黄河水洗烘干砂做为造型用的 原砂。值得一提的是,黄河砂与河北的承德砂、内蒙的大林砂相比,虽然价格比较便宜,但 含泥量一般均偏高。表1为我厂对进厂的黄河水洗烘干砂的化验数据。 表1 试样号含水量(%)含泥量(%) 粒度(70/140,三筛≥75%) 平均细度1# 0.05 1.12 81.12 76 2# 0.05 0.98 82.86 78 3# 0.05 1.0 79.04 73 4# 0.10 0.98 82.24 76 5# 0.15 1.16 73.78 66 6# 0.10 1.28 73.4 66 7# 0.05 1.30 74.82 71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经过烘干的砂,含水量一般都能满足标准≤0.3%的要求,但含泥量均偏高,70/140目的粒度波动也较大。我们厂曾较长时间的用过河北的承德砂,其含泥量均低于0.6%,而且质量较稳定。 对于手工造型和一般机器造型的工厂来说,为了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可以使用黄河砂 做为造型用的原砂,但要尽量控制其含泥量不要超过1%,否则对型砂性能影响较大。对于树脂砂造型、制芯或生产覆膜砂用的原砂,其含泥量最好低于0.6%或更低。

铸造件通用检验标准 -

铸造件通用 检验标准 前言 铸造件的检验,以图纸为依据,如本标准与图纸不符,以图纸为检验标准。为了使检验工作走向标准化,加强中间过程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压铸件及机加工的检验、验收。 2.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发布时,这些引用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将进行修定,因此,鼓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4054—83 金属涂覆层外观分级 GB/T 9286—88 色漆和清漆划痕试验 GB/T 6739—96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 1733—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6742—93 漆膜弯曲试验(园柱轴) GB/T1732-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71—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污性能的测定

GB 5267—85 螺纹紧固件电镀层 GB 2792—81 压敏胶带180°剥离强度测定方法 GB5935—8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孔隙率测试方法 GB6463—86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GB10125-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5270-86 金属覆盖层结合力及脆性测试 GB/T1182-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目的 3.1确保压铸件判定的统一标准; 3.2指引QC检验,将所有检验动作标准化。 4.定义 磨花/磨痕:产品表面由于摩擦而造成的擦花痕 刮伤/划伤:产品表面由于与尖硬物摩擦而造成的刮痕/划痕。 刀痕:因用锉刀或机加工时刀具所留下的痕迹 砂带痕:因用砂带打磨所留下的痕迹 拉模伤:顺着出模方向遗留在铸件表面上的拉伤痕迹。 凹陷:平滑表面上凹瘪的部分或者成型过程中填充不完整的部位 压伤:切边模冲压或机加工时挤压所留下的痕迹 碰伤:产品表面,边角受碰撞引起的变形痕迹

服装类执行标准

部分服装、服饰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号 一、机(梭)织类: 1、男西服、大衣(含毛呢服装):GB/T2664-2009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女西服、大衣(含毛呢服装):GB/T2665-2009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西裤(含毛呢西服裙):GB/T2666-2009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衬衫:GB/T2660-2008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风衣(2010-4-1):FZ/T81010-2009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6、单、夹服装:FZ/T81007-2003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7、水洗整理服装:GB/T22700-2008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8、牛仔服装:FZ/T81006-2007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9、茄克衫:FZ/T81008-2004产品等级分一等品、合格品 10、棉服装:GB/T2662-2008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1、连衣裙、裙套:FZ/T81004-2003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2、儿童服装、学生服:FZ/T81003-2003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3、机织学生服:GB/T23328-2009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4、婴幼儿服装:FZ/T81014-2008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5、睡衣套:FZ/T81001-2007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6、羽绒服装:GB/T14272-2002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7、丝绸服装:GB/T18132-2008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8、领带:GB/T23314-2009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9、缝制帽:FZ/T82002-2006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0、围巾、披肩:FZ/T81012-2006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1、婚纱和礼服:FZ/T81015-2008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二、针织类: 1、棉针织内衣:GB/T8878-2009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化纤针织内衣:FZ/T73024-2006 产品等级分一等品、合格品 3、针织保暖内衣:FZ/T73022-2004 产品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铸造相关标准

1 铸造通用基础及工艺标准规范汇编 1.1 GBT 5611-1998 铸造术语 1.1.1 基本术语1.1.2 砂型铸造1.1.3 特种铸造1.1.4 造型材料1.1.5 铸件后处理1.1.6 铸件质量1.1.7 铸造工艺设计及工艺装备1.1.8 铸造合金及熔炼、浇注 1.2 GBT 5678-1985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 1.3 GBT 60601-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1.4 GBT 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1.5 GBT1 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 1.6 GBT 15056-1994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 1.7 JBT 2435-1978 铸造工艺符号及表示方法 1.8 JBT 40221-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 1.9 JBT 40222-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 1.10 JBT 5105-1991 铸件模样起模斜度 1.11 JBT5106-1991 铸件模样型芯头基本尺寸 1.12 JBT 6983-1993 铸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计算方法 1.13 JBT7528-1994 铸件质量评定方法 1.14 JBT 7699-1995 铸造用木制模样和芯盒技术条件 2 铸铁标准规范汇编 2.1 GBT 1348-1998 球墨铸铁件 2.2 GBT 3180-1982 中锰抗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2.3 GBT 5612-1985 铸铁牌号表示方法 2.4 GBT 5614-1985 铸铁件热处理状态的名称、定义和代号 2.5 GBT 6296-1986 灰铸铁冲击试验方法 2.6 GBT 7216-1987 灰铸铁金相 2.7 GBT 8263-1999 抗磨白口铸铁件 2.8 GBT 8491-1987 高硅耐蚀铸铁件 2.9 GBT 9437-1988 耐热铸铁件 2.10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2.11 GBT 9440-1988 可锻铸铁件 2.12 GBT 9441-1988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2.13 GBT 17445-1998 铸造磨球 2.14 JBT 2122-1977 铁素体可锻铸铁金相标准 2.15 JBT 3829-1999 蠕墨铸铁金相 2.16 JBT 4403-1999 蠕墨铸铁件 2.17 JBT 5000.4-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铁件 2.18 JBT 7945-1999 灰铸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19 JBT 9219-1999 球墨铸铁超声声速测定方法 2.20 JBT 9220.1-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总则及—般规定 2.21 JBT 9220.2-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硅量 2.22 JBT 9220.3-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亚铁量 2.23 JBT 9220.4-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亚砷酸钠—亚硝酸钠容量法测定—氧化锰量 2.24 JBT 9220.5-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氟化钠—EDTA容量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 2.25 JBT 9220.6-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 DDTC分离EGTA容量法测定氧化钙量 2.26 JBT 9220.7-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高锰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钙

压铸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为压铸件提供外观检验依据,确保压铸毛坯符合客户要求。 2范围:压铸件 3定义 3.1压铸毛坯:指经过时效处理、打磨、喷砂、整形后的压铸产品 压铸机加工:通过加工机械精确去除压铸材料的加工工艺。 3.2压铸件常见缺陷特征有外部缺陷和内部缺陷 3.2.1外部缺陷及定义 粘模: 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下有发展趋势。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水纹: 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清。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在分型面上错开,发生相对位移 脱皮:铸件表面部分与基体剥离的现象。 色斑:铸件表面上呈现的不同于基体金属的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内部缺陷及定义

砂孔:在压铸件中,由于压铸的特殊性,铝合金是在高温、高速、高压的状态下成型的,所以压铸件内部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孔洞,我们统称这些孔洞为砂孔。 缩孔:铸件凝固过程中,金属补偿不足所形成的呈现暗色、形状不规则的孔洞,即为缩孔 气孔:因卷入气体而导致的压铸件内部的孔状缺陷,解剖后外观检查或探伤检查,气孔具有光滑的表面、形状为圆形。 脆性:铸件基体金属晶粒过于粗大或极小,使铸件易断裂或破碎 渗漏:压铸件经耐压试验,产生漏气、渗水 硬点:机械加工过程或加工后外观检查或金相检查:铸件上有硬度高于金属基体的细小质点或块状物使刀具磨损严重,加工后常常显示出不同的亮度。 3.3压铸件缺陷图片 欠铸凹陷

天猫行业标准服饰行业

天猫行业标准——服饰行业 前言 为了提高天猫服饰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服饰行业标准文案。 本标准参考纺织品行业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提出。 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归口。 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于2011年12月1日首次发布,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天猫服饰行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天猫销售的服饰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天猫销售的服饰类商品,包括“女装/女士精品”、“男装”、“运动服”、“童装/童鞋/亲子装(不包括童鞋)”、“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束缚带/ 产妇瘦身塑体衣/盆骨矫正带”、“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品牌+商品名称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必须为实物图 ——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所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大小为主图的 1/10寸。 ——图片必须达到5张,并且每张图片必需大于等于800*800。

国家标准《GBT_9439-2009_灰铸铁件》最新修订说明

新修订的四项 铸铁国家标准
东南大学材料学院 孙国雄

新修订的四项铸铁国家标准
? GB/T 1348-(2009) 球墨铸铁件 ? GB/T 9439-(2009) 灰 铸 铁 件 ? GB/T 9441 -(2009)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 GB/T 7216 -(2009) 灰铸铁金相检验

原标准已经迫切需要修订
? 原标准分别修订于20年前(灰铸铁金相标准修订于 1987年,其余三项修订于1988年)。20年来中国的铸 造业无论从规模、产量、技术、装备及管理都有了极大 的变化与发展。2001年起我国就已经成为世界铸件产量 最大的国家。 ? 20年来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对于清洁生产的迫切化, 提高了对铸件的要求,促进了铸造技术(工艺、材质、 铸造方法、装备及控制等)及铸造工厂现代管理的快速 发展。 ?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中国的铸造业已经进入国际竞争的 阶段,出现了“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状 况。中国的铸件已经销往世界上大多数制造业大国。因 此我们的国家标准也应该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接轨。

修订国际标准的目的:
? 解决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技术水平低、市 场适应性差、体系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 建立先进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标准体系 ; ? 全面落实国家标准的维护和管理任务,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国 家标准的时效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439-XXXX 代替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rey iron castings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附录A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商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商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据国家标准,如果棉花含量大于等于95%,就是纯棉织物,就可以标注100%棉。 换句话说,在纯棉织物中,其他纤维的含量不得超过5%。 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2.1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 2.2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 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3 、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商品中每种纤维的含 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填充物的商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 附录B

附录C 在艾众购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l 国内商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 l 进口商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

详细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l 依据《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2.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l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 l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3.商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商品应按照GB/T 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标示方法:号/型体型分类代号 号:指人体的身高; 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 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 例如:男西服 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16cm的男子穿用。 儿童服装: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 例如:儿童衬衫 80/48。 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第一条 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 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

铸造毛坯件质量检验规范

铸造毛坯件质量检验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对铸件内在质量控制,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件保证本公司产品的内在质量及加工性能,特制订铸件内在质量验收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外来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造毛坯件; 3、引用标准 (1)JB/T5000.4-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铸铁件; (2)GB/T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3)GB/T5612-2008铸铁牌号表示法 (4)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 (5)GB/T9441-2009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4、名词解释 (1)全数选别:检验项目100%检测; (2)铸态铸件:浇铸完后未经任何形式处理的铸件(不包括清除铸件附属部分如门、冒口、隔弧板或模制材料的残渣); (3)首件样品:完全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生产出的铸件; (4)初步样品:在很大程度上与首件样品相同的铸件,但是其生产没有或部分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 (5)相关壁厚:机械性能适用的壁厚; (6)单方检验:指检查、验收、测量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几种特性,然后将其与

指定要求相比较以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行为; (7)连续检验:指对生产一段时间后的大量相同规格的铸件的特性和/或生产参数进行定期检验; (8)跳跃检验:指对生产一段时间后的大量相同规格的铸件的特性和/或生产参数进行间断性检验; (9)试件:样品的一部分,有特定的尺寸,经过机械加工也可能没有经过机械加工,并严格遵守所要求的试验条件; 5、铸件内在质量验收总则 球墨铸件材质验收标准应符合GB1348-1988球墨铸铁的标准,以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金相组织、硬度及化学成分为验收判定依据;5.1铸件化学成分 (1)如果未在图纸或询价单或订单或者质保协议中另行规定,对于铸造材料的化学组成,应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的要求; (2)如果未在图纸或询价单或订单或者质保协议中另行规定,铸造材料化学组成的有关数据应特指液体金属,即球化后浇筑前的(炉前)浇包分析; (3)如果相关材料标准和订单或询价单等都不含有铸造材料化学组成的任何有关数据,如只规定了材料的机械性能,则制造商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化学组成,但必须符合铸件使用地(毛坯或半成品或者成品的最终使用地点)的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 (5)化学组成在要求对某一铸件进行化学分析时,化学元素允许偏差要符合材料标准给出的偏差或符合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通过协议确定的偏差。在适用时,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应就采样位置达成协议。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 附录A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商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商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据国家标准,如果棉花含量大于等于95%,就是纯棉织物,就可以标注100%棉。

附录C 在艾众购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l 国内商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 l 进口商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l 依据《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2.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l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 l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3.商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商品应按照GB/T 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标示方法:号/型体型分类代号 号:指人体的身高;

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 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 例如:男西服 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16cm的男子穿用。儿童服装: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 例如:儿童衬衫 80/48。 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商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标注示例见附录A 5.执行标准 l 应标明所执行的商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6.商品等级 l 商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商品,应按所执行商品标准中规定的等级系列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l 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的次品、不合格品、不能笼统地标注为“三等品”或“等外品”上市销售; l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商品,只要经检验满足标准要求,可标为合格品。 7.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l 每单件商品(销售单元)应有商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l 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合格印章和检验印章等。 8.洗涤、护理标签 l 应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展示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练的说明性文字; l 当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l 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W,P,F,用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 l 洗涤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纺织品维护顺序排列,不可随意排列其顺序。 9.安全类别 婴幼儿类商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商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商品标“C类”。10.其它说明 l 使用和贮藏条件: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的商品,应注明使用注意事项;商品使用和贮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须说明:如无,可不标注; l 商品使用期限:须限期使用的商品(具有特殊功能、防毒、阻燃等),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如无,可不标;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l 羽绒商品耐久性标识、含量标识需标注羽绒含量和充绒量,羽绒商品成分需标明成分类别及颜色,如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牛仔服合格证上需标注是水洗商品还是原色商品。 牛仔服合格证上需标注是水洗商品还是原色商品。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形式 1、根据商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商品上的使用说明; 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商品上的标签; c)、直接印刷在商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d)、粘贴在商品包装上的标签; e)、随同商品提供的资料。 2、商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必须包含号型和规格、成分、洗涤符号,并一直附着在商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商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如耐久性标签对商品的使用有影响时(如袜子等商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3、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铸造用硅砂标准

铸造用硅砂检验规程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硅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铸铁件用硅砂。 1.2 引用标准 GB/T 9442-1998(铸造用硅砂) 1.3 技术条件 1.3.1 化学成份及性能。 铸造用硅砂的化学成分及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硅砂名称分级代号SiO2 含量 (%)含泥量 (%) 有害杂质(%)含水量(%) K2O+Na2O +CaO+MgO Fe2O3 铸铁用树脂沙用硅砂(擦洗沙)93 ≥93≤0.2<0.5<0.5袋装≤0.2 散装<5 1.3.1.1 铸造用硅砂的二氧化硅及有害杂质(k2O、Na2O、CaO、MgO、Fe2O3)的含量作为选矿和抽查的验收依据。 1.3.1.2 各种硅砂的含泥量作为每批进厂材料的验收依据。 1.3.1.3 铸造用硅砂袋装时的含水量作为验收依据。 1.3.1.4 铸铁树脂沙用散装硅砂,必须烘干,烘干后含水量应≤0.2%。 1.3.2 粒度。 铸造用硅砂粒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硅砂名称筛 号 ︿ 目 ﹀ 主要粒度 组成部分 筛孔尺寸 (mm) 主要粒度 组成部分 上筛含量下筛含量 集中数 量(%) 中间筛 留量(%) 试验 筛号 含量 (%) 试验 筛号 含量 (% ) 铸铁树脂用 硅砂(擦洗沙)40/ 70 0.425 0.300 0.212 ≥7525 12目+以 上各筛目 之和 <5200目+260目 +底盘留量之 和 ≤ 1.0 1.3. 2.1 铸造用硅砂主要粒度组成部分的集中数量,中间筛留量作为验收依据。 1.3. 2.2 铸铁树脂用硅砂200至底盘的微粉含量作为验收依据。 1.3. 2.3 铸造用硅砂主要粒度组成部分波动值的绝对误差不得大于5%。 1.3.3 铸造树脂砂用硅砂酸耗值<5ml。 1.3.3.1 铸造树脂砂用硅砂酸耗值作为选矿和抽查指标。 1.3.4 铸造树脂砂用硅砂的灼减量应<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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