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自检记录表(2010版)

GMP自检记录表(2010版)
GMP自检记录表(2010版)

GMP自检记录

自检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条款检查内容受检部门自检办法

自检

结果

不合格情况说明自检组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各相关部门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

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

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各相关部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各相关部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

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

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质量部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质量部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

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质量部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质量部

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

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

性。

质量部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

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质量部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

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部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

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

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

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

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

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质量部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

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质量部

第十四条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质量部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

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质量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

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

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行政部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

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行政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

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

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

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

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行政部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

的指定人员。

行政部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

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

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

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

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行政部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

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

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

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

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

要调整培训内容。

行政部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

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

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

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

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行政部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行政部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

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

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

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

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行政部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

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

存。

行政部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

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

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行政部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

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行政部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

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行政部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

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

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行政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

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行政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

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行政部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

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行政部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

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行政部

第三十五条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行政部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

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行政部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和设备表面。

行政部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

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

作和维护。

设备部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

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设备部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

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

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行政部

第四十一条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设备部

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

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设备部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

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

料、产品造成污染。

设备部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

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设备部

第四十五条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设备部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

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

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

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

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

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

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

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

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

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

和设备;

设备部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第四十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

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设备部

第四十八条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

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

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

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

当的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

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

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

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设备部

第四十九条

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

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设备部

第五十条

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

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设备部

第五十一条

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

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设备部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设备部第五十三条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设备部

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第五十四条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

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设备部

第五十五条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设备部

第五十六条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

风险。

设备部

第五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

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

产品。

设备部

第五十八条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

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

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设备部

第五十九条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设备部

第六十条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

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

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设备部

第六十一条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

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设备部

第六十二条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

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

污染。

设备部

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

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设备部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

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

及记录的保存。

设备部

第六十五条

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

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设备部

第六十六条

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

关要求。

设备部

第六十七条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

设备部

第六十八条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设备部

第六十九条

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

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设备部

第七十条

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

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设备部

第七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

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

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设备部

第七十二条

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

操作记录。

设备部

第七十三条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设备部

第七十四条

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

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

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

设备部

第七十五条应当配备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设备部第七十六条应当选择适当的清洗、清洁设备,并防止这类设备成为污染源。设备部

第七十七条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应当尽

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

设备部

第七十八条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

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设备部

第七十九条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设备部

第八十条

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

当有相应的记录。

设备部

第八十一条

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

产。

设备部

第八十二条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设备部

第八十三条

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

第八十四条

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清洁的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具体而完整的清洁方法、清洁用设备或工

具、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标识的方法、保护已清洁设备

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洁设备最长的保存时限、使用前检查设备清

洁状况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现的、有效的方式对各类设备进行清洁。

如需拆装设备,还应当规定设备拆装的顺序和方法;如需对设备消毒或灭菌,

还应当规定消毒或灭菌的具体方法、消毒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必要时,还

设备部

应当规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

第八十五条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

设备部

第八十六条

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

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

格和批号等。

设备部

第八十七条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

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设备部

第八十八条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当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前,应当有

醒目的状态标识。

设备部

第八十九条主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设备部

第九十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

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

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设备部

第九十一条

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

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设备部

第九十二条

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

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设备部

第九十三条

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

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设备部

第九十四条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

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设备部

第九十五条

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

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

记录。

设备部

第九十六条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

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设备部

第九十七条

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

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设备部

第九十八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

罐的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

避免死角、盲管。

设备部

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设备部

第一百条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设备部

第一百零一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

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

规程处理。

设备部

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

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供应部

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

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仓库

第一百零四条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

准后方可采购。

供应部

第一百零五条

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

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供应部

第一百零六条

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

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

供应部

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

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

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

(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

(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

(三)接收日期;

(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

(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

(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

(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

(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

第一百零七条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仓库

第一百零八条

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

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仓库

第一百零九条

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

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

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

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

仓库

第一百一十条

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

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仓库

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仓库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

仓库

(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

(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四)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

使用。

仓库

第一百一十四条

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

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

仓库

第一百一十五条

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

计量,并作好标识。

仓库

第一百一十六条

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

核记录。

仓库

第一百一十七条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仓库第一百一十八条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仓库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

(二)产品批号;

(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四)生产工序(必要时);

(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仓库

第一百二十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

相同。

供应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

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仓库

第一百二十二条

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

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

供应部

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

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

供应部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

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

淆。

仓库

第一百二十五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仓库

第一百二十六条

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

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仓库

第一百二十七条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仓库第一百二十八条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仓库第一百二十九条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仓库

第一百三十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

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仓库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

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仓库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

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

仓库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

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

期。

仓库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

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

生产部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

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生产部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

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

最终处理意见。

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销售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

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

评价考虑的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状、

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

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

新发运。

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

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

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

销售部

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

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各相关部

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

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

的验证状态。

各相关部

第一百四十条

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能以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

下预定的目标: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

范要求;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

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五)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

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各相关部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

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

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各相关部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

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

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各相关部

第一百四十三条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

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

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各相关部

第一百四十四条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

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

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各相关部

第一百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验证总计划,以文件形式说明确认与验证工作的关键

信息。

各相关部

新版GMP自检检查表

自检检查表 质量管理 条款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结果(符合√不符合×)缺陷项目记录 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 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 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 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 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 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 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查企业是否具有质量目标书面文件 () 查企业目标文件是否涵盖规范所有相 关要求内容()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 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 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 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对照组织机构图查企业高层管理人 员职责文件是否齐全() 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文件是否 规定高层人员质量职责与目标() 查各级人员及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规 定其质量职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 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 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查是否根据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技 术、管理人员() 根据各部门人员定编、定岗情况,查 企业各部门人员配置是否能够保证 质量目标的实现() 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 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 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 系统有效运行 查组织机构图是否具有质量保证部 门() 查QA职责文件、管理/操作文件是 否能够保证质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药品的设计 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生产管 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 求;管理职责明确;采购和使用的 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中间 产品得到有效控制;确认、验证的 实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 查、检验和复核;每批产品经质量 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在贮存、 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 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按照自检 查QA职责文件检查管理职责是否 明确() 查QA是否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的 验收、取样、入库、贮存、发放、 使用行使监控职责() 查中间产品的流转是否经QA人员 监控() 查公司确认与验证活动是否得到 QA的监控() 查质量受权人是否具有否决或批准 产品出厂放行的职责及权利()

GMP自检报告

GMP自检报告 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和指示精神,我公司由质量受权人组织生产、质量、销售、采购、仓储、设备等部门负责人。 一、自检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自检日期: 2017年9月7日 三、自检依据与项目:依据《药品质量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管理及仓储、确认与验证、文件系统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 四、自检结果: (一)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公司建立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有对应的质量目标。 2、质量管理部受总经理直接领导,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数量占企业总人数的10%,与药品生产规模相适应,可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3、质量管理机构,且独立于生产系统,人员与生产相适应,制定了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取样留样制度,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履行不格品处理程序。评价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很好的实施了质量授权人的放行制度。药品放行前履行检查手续。履行供应商审计制度。 4、制定了详细的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性符合要求的产品;也保证了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5、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足够的厂房和空间;合适的设备和维修保障;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适当的贮运条件。 6、采取了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的措施;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7、建立了质量风险系统,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进行了质量风险管理,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并进行了系统的全员培训,强化了全公司的质量风险意识。 8、质量管理部建有相互有效隔离的实验室及办公场所,如理化室、加热室、

新版GMP自检计划

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 2014年度自检计划 1.自检目的:通过自检确保公司持续、有效地执行GMP规范,通过定期地GMP自检确认公司执行GMP的符合性,找出改进机会,实现持续改进。 2.自检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 3.内容: 一、现场检查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时间安排于2014年9月-12月 二、参加自检人员 公司自检小组成员 三、自检首次会议 参加人员为公司自检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的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自检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自检方案,和自检报告。向公司管理层上报自检结果。GMP办主管:负责自检工作的实施。各自检小组组长:提出自检小组名单,全面负责自检实施活动,审核自检方案和自检报告。QA:负责编制自检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组建自检小组,协调自检工作,准备自检文件,按照自检计划实施自检,收集自检记录,分析自检结果,起草自检报告。并组织对缺陷项目不符合项的整改纠正措施进行确认。自检小组成员:按照自检计划及时实施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检,负责本部门缺陷项目不合格项目的整改纠正整改措施的实施和制定。)及自检的时间安排。 四、自检范围 公司涉及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物料供应部、设备部、营销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 五、自检方式 对文件、记录、现场操作进行检查 六、各自检小组检查内容 (一)自检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各小组成员由各自检小组长任命组成。 (1)质量管理自检小组;组长:刘赞辉 (2)机构与人员、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自检小组;组长:刘奕辉 (3)厂房与设施、设备自检小组;组长:朱珠 (4)物料与产品自检小组;组长:胡普强 (5)确认与验证自检小组;组长:刘育平 (6)文件自检小组;组长:刘波 (7)生产管理自检小组;组长:李星林 (8)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自检小组;组长:苏刚 (9)发放与召回、投诉与不良反应自检小组;组长:刘文辉(二)各小组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以附件为依据逐项检查。 七、自检末次会议

GMP自检记录表(2010版)

GMP自检记录 自检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条款检查内容受检部门自检办法 自检 结果 不合格情况说明自检组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各相关部门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 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 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各相关部 门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各相关部 门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 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 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质量部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质量部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 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质量部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质量部

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 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 性。 质量部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 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质量部

GMP自检检查表

**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GMP自检检查表 自检项目: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生产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部分内容 自检小组:第一小组组长:成员: 条款检查内容自检要点检查结果备注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要点:1、组织机构设置应合理;2、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应明确;3、应按组织机构要求配备相应人员;4、人员素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 员的职责。 1.查企业组织机构图是否与现行机构相符; 2. 查总经理岗位是否明确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负责。查各部门人 员职责、部门职能是否明确合理。 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 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公司任命书; 2.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资历。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 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学历、专业、资历。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 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 的判断和处理。 1.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经理的学历、专业、资历; 2.现场询问生产或质量管理的部门经理有关生产质量管理的 相关知识。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查生产部经理、质量部经理的任命文件。

GMP整改报告剖析

关于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的 整改报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30日,贵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司进行了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GMP认证现场检查结果为:严重缺陷0项,主要缺陷0项,一般缺陷9项。 GMP认证现场检查结束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了总经理主持,授权人、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行政部等主管以上人员会议,对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由质量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商定了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对如何开展整改工作制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并按计划将各项整改项目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报告上报贵中心,请审查。 礼亲堂健康药业(深圳)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抄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缺陷项目整改报告 一般缺陷: 1、部分培训教材未归档保存,如药材鉴别、贮存养护培训内容。(第27条) (1)缺陷描述:现场检查时发现药材鉴别、贮存养护等培训教材未归档保存。 (2)原因分析:公司的培训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3)风险分析评估:培训教材未归档保存就难以追溯培训内容。(附件1-1) (4)纠正措施:行政部收集整理有关药材鉴别、贮存养护培训教材,装订成册,进行归档。(附件1-2、附件1-3、附件1-7)(5)预防措施:行政部全面检查培训计划安排与培训教材,确定无类似培训教材未归档保存情况。并且要求以后的全部培训工作均要求保存培训教材。行政部主管检查当月培训教材归档保存情况。(附件1-7) (6)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 (7)整改完成日期:2015年7月31日 (8)整改责任人:行政部主管曾雪娜。 (9)附件目录 附件1-1风险评估-FMEA表格 附件1-2 2015年归档的部分培训教材 附件1-3整改要求归档的培训教材 附件1-4偏差调查报告 附件1-5偏差调查记录 附件1-6偏差登记台帐

GMP检查整改报告

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针对2013年4月20日至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检查组对我公司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进行现场检查提出的14项一般缺陷项目,我公司在第一时间召开了整改会议,对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了评估,会议中对拟采取的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批准,并按方案要求将各项整改项目落实到位,现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予以报告(整改方案附后)。 ()制药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的整改方案 1、部分生产人员现场考核记录未按规定进行保存。(第二十六条) 1.1.缺陷的描述:我公司针对生产操作规程(特别是关键岗位的sop)培训考核,主要以现场考核为主,由被培训员工在现场进行模拟操作,培训教师在现场观察其整个模拟操作过程。被培训人现场操作无差错,则在《培训记录》成绩栏中记为合格,被培训人现场操作有明显差错,则在《培训记录》成绩栏中记为不合格,并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现场考核没有以文字的形式记录考核过程,所以在生产人员培训档案中没有现场考核记录。 1.2.产生缺陷的原因分析:在我公司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中,对于sop培训现场考核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以文件形式制订现场考核记录。 1.3.相关的风险分析评估:现场考核没有记录,存在现场考核的针对性和考核过程没有可追溯性。该缺陷也存在于其他部门sop现场考核中,发生的频率较高。该缺陷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该缺陷为一般缺陷,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1.4.(拟)采取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1.4.1.修订《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文件,在文件“5.11.培训效果评估”中增加现场考核的具体办法,即将现场考核内容按程序和重要性,分解为若干关键操作步骤,按顺序进行考核和记录,对“5.11.培训效果评估”中条款顺序进行调整。 1.4. 2.修订《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文件,在文件“5.15. 3.公共培训 档案”条款中增加“培训现场考核记录”内容,使人员培训现场考核记录按规定进行保存。 1.4.3.新增《培训现场考核记录》记录文件(文件编码:沙-人-jp-01-022),将现场考核内容进行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1.5.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 办公室:董宝庆。 完成时间:已完成。 1.6.相关证明性文件: 1.6.1.修订后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文件编码(沙-人-bz-gl-07-004)(复印件)。 1.6. 2.修订前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文件编码(沙-人-bz-gl-08-004)(复印件)。 1.6. 3.新增的《培训考核现场记录》(文件编码:沙-人-jp-01-022)(复印件)。 1.6.4.修订后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培训考核记录(复印件)。 2、大容量注射剂车间局部风管改造后的竣工图纸无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的确认签字;洁净区的送、回、排风口未编号管理。(第四十五条) 2.1.缺陷的描述:检查组在检查大容量注射剂车间图纸时,发现我公司所提供的大容量注射剂车间图纸无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的确认签字。即无法证实该图纸经过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改造完成的情况对图纸进行最终确认,以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完成情况一致。同时,

gmp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报告

gmp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报告 篇一: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整改报告 目录 1、现场检查缺陷项描述及原因分析 ................................................ (2) 1.1 主要陷项(2项)描述及原因分析 ................................................ . (2) 1.2 一般缺陷项(15项)描述及原因分析 ................................................ .. (6) 2、风险评估 ................................................ ................................................... .. (7) 3、整改措施 ................................................ ................................................... (11)

4、整改情况 ................................................ ................................................... (14) 药品GMP认证初检现场检查缺陷项 整改报告 XX年8月我公司迁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异地技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消防、环保相关合格批复。XX年11月完成药品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取得地址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补充申请批件。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XX年1月28日至31日国家GMP认证中心组织认证专家小组对我公司进行了GMP认证现场检查。检查综合评定结果严重缺陷项为0项,主要缺陷项为2项,一般缺陷项15项。对此我公司及时拟定了缺陷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整改。 1、主要缺陷项(2项)描述及原因分析 1.1 主要缺陷项(2项)描述及原因分析 1.1.1 “振动式药物超微粉机和漩涡振荡筛均未采用针对铁屑的磁选装臵,不能保证药粉加工中的铁屑剔除”:(71条)”

GMP自查报告2

云南大理瑞鹤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 GMP自查报告 云南大理瑞鹤药业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大理珍稀动物养殖厂,1998年改制为云南大理瑞鹤药业有限公司,2009年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03年和2009年两次通过GMP认证,为迎接新版GMP 的认证工作,并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GMP认证的准备工作于今年初正式启动,首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GMP认证领导小组,下设GMP办公室,抽调了各部门主任和业务骨干,从组织上保证了GMP认证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企业质量方针,即:质量第一、严格规范、诚信敬业、用户至上;确定今年的质量管理目标是:全面实施GMP,按照工作计划,从制度入手,软件与硬件整改并重。同时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对硬件进行了完善技改。企业发动全部员工,集中精力按GMP规范整改,重点抓了员工GMP知识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全年共计培训20余次,70多个学时,使员工素质有一定的提高,把实施GMP作为行动的准则。 按中药口服固体制剂GMP认证管理及原料药GMP认证管理的要求,质量技术部带领各个部门于2012年12月11日至12日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呈上: 一、云南大理瑞鹤药业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云南大理瑞鹤药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84年,前身为云南大理珍稀动物养殖场,1992年成为国家定点黑熊驯养繁殖场,1998年经过

国家卫生部批准改制为“云南大理瑞鹤药业有限公司”,2003年9月通过国家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2009年通过GMP再次认证。公司依托本土生物资源优势和自身原料基地优势,开发和生产以名贵中药熊胆粉为原料的药品、食品及化妆品等,经过30多年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集滇藏高原维西母系黑熊驯养、繁育、科研、生物制药及基地生产四位一体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 公司下设:珍稀动物养殖场、生物制药厂、科研质量检测中心、瑞鹤堂大药房。目前拥有现代化生产线四条,主要产品有八个: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出的四个食品和四个国药准字号熊胆系列药品。其中,药品珍熊胆丸、熊胆丸、熊胆粉被云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为“云南名牌”产品,珍熊胆丸还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增补品种)。 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市七里桥观音堂河南,背靠苍山,面临洱海,占地32亩,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1/3,厂房1万余平方米,仓储面积2000多平方米,已形成园林式生产企业。 二、人员、机构组成、素质和培训情况 1.人员组成及素质 企业现有员工共计55人,高级工程师(副高职)2人,本科学历12人,专科学历15人,中专(含高中、职高)3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50%;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6人,占全体员工总数的3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9人。

新版gmp整改报告

新版gmp整改报告 篇一:新版GMP整改报告doc 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针对2013年4月20日至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检查组对我公司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进行现场检查提出的14项一般缺陷项目,我公司在第一时间召开了整改会议,对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了评估,会议中对拟采取的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批准,并按方案要求将各项整改项目落实到位,现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予以报告(整改方案附后)。 制药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 ----------------精选公文范文----------------1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的整改方案 1、部分生产人员现场考核记录未按规定进行保存。(第二十六条) 缺陷的描述:我公司针对生产操作规程(特别是关键岗位的SOP)培训考核,主要以现场考核为主,由被培训员工在现场进行模拟操作,培训教师在现场观察其整个模拟操作过程。被培训人现场操作无差错,则在《培训记录》成绩栏中记为合格,被培训人现场操作有明显差错,则在《培训记录》成绩栏中记为不合格,并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 现场考核没有以文字的形式记录考核过程,所以在生产人员培训档案中没有现场考核记录。 产生缺陷的原因分析:在我公司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中,对于SOP培训现场考核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以文件形式制订现场考核记录。

相关的风险分析评估:现场考核没有记录,存在现场考核的针对性和考核----------------精选公文范文----------------2过程没有可追溯性。该缺陷也存在于其他部门SOP现场考核中,发生的频率较高。该缺陷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该缺陷为一般缺陷,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拟)采取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修订《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文件,在文件“培训效果评估”中增加现场考核的具体办法,即将现场考核内容按程序和重要性,分解为若干关键操作步骤,按顺序进行考核和记录,对“培训效果评估”中条款顺序进行调整。 修订《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文件,在文件“公共培训 档案”条款中增加“培训现场考核记录”内容,使人员培训现场考核记录按规定进行保存。 新增《培训现场考核记录》记录文件(文件编码:沙-人-JP-01-022),将现场考核内容进行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 办公室:xx。 完成时间:已完成。 ----------------精选公文范文----------------3相关证明性文件: 修订后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文件编码(沙-人-BZ-GL-07-004)(复印件)。 修订前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文件编码(沙-人-BZ-GL-08-004)(复印件)。 新增的《培训考核现场记录》(文件编码:沙-人-JP-01-022)(复印件)。 修订后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培训考核记录(复印件)。

gmp企业自查报告

gmp企业自查报告 篇一:GMP企业自检报告整改报告 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针对XX年4月20日至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检查组对我公司大 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进行现场检查提出的14项一般缺陷项目,我公司在 第一时间召开了整改会议,对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了 评估,会议中对拟采取的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批准,并按方案要求将各项整改项目落实到位, 现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予以报告(整改方案附后)。 ()制药有限公司 XX年5月10日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的整改方案 1、部分生产人员现场考核记录未按规定进行保存。(第二十六条) 1.1.缺陷的描述:我公司针对生产操作规程(特别是关键岗位的sop)培训考核,主要 以现场考核为主,由被培训员工在现场进行模拟操作,培训教师在现场观察其整个模拟操作

过程。被培训人现场操作无差错,则在《培训记录》成绩栏中记为合格,被培训人现场操作 有明显差错,则在《培训记录》成绩栏中记为不合格,并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现场考核 没有以文字的形式记录考核过程,所以在生产人员培训档案中没有现场考核记录。 1.2.产生缺陷的原因分析:在我公司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中,对于sop培训现场考 核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以文件形式制订现场考核记录。 1.3.相关的风险分析评估:现场考核没有记录,存在现场考核的针对性和考核过程没有 可追溯性。该缺陷也存在于其他部门sop现场考核中,发生的频率较高。该缺陷不对产品质 量产生直接影响。该缺陷为一般缺陷,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1.4.(拟)采取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在文件“5.11.培训效果评估”中增加现场考核 的具体办法,即将现场考核内容按程序和重要性,分解为若干关键操作步骤,按顺序进行考 核和记录,对“5.11.培训效果评估”中条款顺序进行调整。

GMP自检的五大步骤

GMP自检的五大步骤 GMP自检的步骤(一) 活动1.1:任命自检小组组长 ?自检小组长需要主持自检的全过程。 ?一般有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命或本人担任。 ?有企业负责人授权。 ?自检小组组长的条件: -经过培训,并经企业负责人授权的人员; -具备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指挥能力、有处理自检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相关技术知识; -具有对企业执行GMP的符合性、有效性做出判断的能力。 ?自检小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自检小组; -获取实现自检目的所需的背景资料; -负责制定自检日程计划,分配自检任务; -指导编制自检检查表,检查自检准备情况; -主持现场检查,对自检过程有效性实施控制; -与受检查部门领导沟通; -组织编写自检不符合报告及自检报告;

-组织跟踪自检。 活动1.2:自检任务确定 ?自检任务确定的内容: -确定自检的目的; -确定自检的检查范围; -自检的时间; -自检的检查深度。 活动1.3:组建自检小组 ?自检小组成员应是经过培训并经授权的人员; ?必要时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选择自检员的因素: -人员资格; -人员数量; -自检员与受检查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专业知识; -自检工作中的协调性; -人员结构; -被受检查部门的认可。 ?自检小组成员的职责: -服从自检小组长的领导,支持自检小组长开展

工作; -在自检小组长指导下分工编制自检工作文件; -完成分工范围内的现场自检任务,做好自检记录; -收集、分析有关自检证据,进行组内交流; -编写不符合报告,参与编制自检报告; -参加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管理有关的各种文件、记录。 活动1.4:有关文件收集审阅 ?文件收集、审阅的目的: -掌握自检的依据; -为编制检查表和现场检查获取有用 信息。 ?文件收集、审阅的注意事项: -自检时的文件检查,重点是收集与受检查部门管理活动有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在审阅程序文件时,不仅要检查该部门自身中心工作的程序文件,还要检查与其他部门程序文件的接口是否明确清晰,规定内容是否协调; -对一些涉及药事法规的程序文件有效性也要进行检查,如药品注册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相关管理制度; -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对各部门需要填写的记录的名称、填写的内容以及对应的

新版GMP培养基适用性检查验证报告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验证报告 文件编号:VMP-VV-501REP-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年月日

1.概述 通过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培养基适合于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测定及控制菌的检查,根据特性制订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按制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根据验证结果判断是否符合验证标准。若符合,按验证的方法和条件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若不符合,重新建立制订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再进行验证,直至验证结果符合设立的验证标准。 2.验证目的及范围 为了确认所采用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和控制菌检查的培养基是否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规定要求,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及检验方法的完整性。 3.验证风险评估 对于本次验证的执行进行了如下的风险分析: 4.验证前准备 4.1验证人员培训:验证报告起草人有责任在方案批准后(且在验证实施前)对本次验证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员记录见附件1。 4.2将所有的平皿和稀释剂都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灭菌程序消毒,以确保其对试验的结果没有影响。

无菌移液管。 5.验证内容 5.1测试环境条件要求 所有检查在环境洁净度C级下的局部A级洁净度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隔离系统内进行,其全过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能防止微生物污染。 5.2计数培养基 5.2.1验证用菌种及培养基: 5.2.1.1来源:食品药品检验所 5.2.1.2菌落计数用菌种 注:编号由菌种首字母-传代代数-配制日期组成。 5.2.2培养基及其制备方法:取市售的脱水培养基,分别按照规定方法进行配制后灌装于洁净的三角烧瓶中,然后加塞灭菌,在实验前加温熔化备用。 5.2.3菌液制备 5.2.3.1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10ml营养肉汤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取此培养液1ml,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至10ml,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稀释至10-6~10-7,使菌数约为50~100cfu/ml,做活菌计数备用。5.2.3.2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10ml改良马丁培养基中,23~28℃培养24~48小时,取此培养液1ml,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至10ml,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稀释至10-6~10-7,使菌数约为50~100cfu/ml,做活菌计数备用。

gmp自检报告

gmp自检报告 GMP自检报告 一、自检人员: 自检小组成员 二、自检日期: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19日 三、自检依据与项目:依据《药品质量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管理及仓储、确认与验证、文件系统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 四、自检结果: ,一,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公司建立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有对应的质量目标。 2、质量管理部受总经理直接领导~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数量占企业总人数的10%~与药品生产规模相适应~可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3、质量管理机构~且独立于生产系统~人员与生产相适应~制定了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取样留样制度~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履行不格品处理程序。评价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很好的实施了质量授权人的放行制度。药品放行前履行检查手续。履行供应商审计制度。 4、制定了详细的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性符合要求的产品,也保证了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5、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足够的厂房和空间,合适的设备和维修保障,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适当的贮运条件。 6、采取了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的措施,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7、建立了了质量风险系统~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进行了质量风险管理~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并进行了系统的全员培训~强化了全公司的质量风险意识。 8、质量管理部建有相互有效隔离的实验室及办公场所~如理化室、天平室、精密仪器室、滴定室、高温室、留样观察室、中药标本室等、办公室等~各室均配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9、质量管理部制定了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并对这些文件定期进行修订。 10、质量管理部制定了取样管理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和岗位检品、成品留样管理规程。 11、质量管理部制定了检验用设备、仪器管理规程、化学试剂管理规程、标准品,或对照品,管理规程、标准液,滴定液,管理规程、培养基管理规程。 12、质量管理部行使质量否决权~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或流转。 13、成品放行前由质量管理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名后放行。质量管理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并对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审核。

企业GMP年度自检报告模板

企业GMP年度自检报告模板 GMP自检报告 一、自检人员: 自检小组负责人: 自检小组组员: 二、自检日期: 2007年月日 三、自检项目: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管理及仓储、卫生管理、验证、文件系统、生产管 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用户投诉、自检。 四、自检结果: (一)人员 1、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机构,生产科、质量管理部为生产、质量管理机构。 2、引进药学专业人才,充实生产、质量队伍。生产、质量负责人有药学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丰富 的工作经验,且不互相兼任。 3、质量管理部、生产科主管均为药学本科以上专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多年以上生产、质量管 理经验。 4、对生产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及有效的培训措施。 5、质量检验人员与生产相适应,定期厂内培训,全体质量检验人员均在东营市药品检验所培训并 取得培训证后上岗。 (二)厂房与设施

1、对厂房、设施中不符合GMP要求的已进行改造,厂房、设施、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厂区整洁平整,厂区路面、地面及运输不会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及生活辅助区分开。 2、洁净室材质、施工、洁净等级符合相应要求。洁净区每月由质量管理部监测并有记录。净化系统定期清洁、维护、保养,初效过滤器每两周清洗一次,中效过滤器每3个月清洗一次,高效过滤器每年更换一次,以确保生产条件。 3、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内操作不互相妨碍。 4、厂房有防止动物昆虫进入措施如风幕、杀虫灯等。 5、洁净区内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管道穿入处密封,耐受清洗消毒。 6、洁净区的墙角与地面呈弧形。 7、洁净区桶等容器、清洗工具无脱落物,易清洗消毒。清洗工具、洁净工具分开存放,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8、生产区面积能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第 1 页共 7 页 9、储存区面积、设施能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0、储存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有各自的状态标志,能防止差错及交叉污染。 11、洁净室各种管道用光滑无脱落物包裹,灯具、风口等易于清洗。 12、洁净区内照明充足,符合生产要求,洁净区内有应急灯。 13、进入洁净室内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空气经过净化处理,如高效沸腾干燥机进风口。 14、洁净室内尘埃粒子、沉降菌由质量管理部定期检测,并作记录。 15、洁净室内产尘量大的房间如粉碎、过筛等容易造成污染,不回风,由除尘器直接排走。 16、空气净化系统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有记录。 17、洁净室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等与墙壁或天棚的位置能密封。 18、洁净室温度18-26?,湿度在45%-65%。满足药品生产要求。洁净室

药品GMP自查报告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 一、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 XXX制药有限公司座落于XXX,是一家专业从事中成药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现代化制药企业。 公司始建于XX年月,原名XX,经XX月改制,经省局批准存的XX制药有限公司,XX 竣工,并于XX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MP认证现场检查,顺利通过认证。公司建有液体制剂车间、固体制剂车间与中药提取车间,拥有片剂、口服液、颗粒剂与胶囊剂生产线,其中年产量为片、支、袋、粒等。 二、生产质量管理情况 (一)机构与人员 1、公司人员情况 公司现有员工XX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XX人,占总人数的%,其中高级职称X人,占职工总数的X%,中级职称X人,占职工总数的X%,初级职称X人,占职工总数的X%。 2、机构设置 公司实行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制,全面主持公司工作,并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公司下设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其中质量管理部下设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生产技术部下设口服液体制剂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提取车间与技术实验室,并配备有相应的管理经验人员和技术人员。 3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董事长兼总经理,专业、学历、职称、从事药品相关工作X年,熟悉国家和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和实施GMP的主要组织者。 总经理,专业、学历、职称、从事药品相关工作X年,,熟悉国家和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 副总经理,专业、学历、职称、从事药品相关工作X年,,熟悉国家和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制药经验。 质量管理部经理专业、学历、职称、从事药品相关工作X年,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制药和质量管理经验,熟悉国家和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能坚持原则,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在质量管理上具有否决权。 生产部经理 物资供应部经理 动力设备部经理 办事室主任 4、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部共有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17人,文化程序及比例,都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有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5生产人员 生产技术部共有员工X人,文化层次及比例,全部经过岗前岗位培训,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6、人员培训 公司人员培训采用聘请专家及由公司管理人员工授课、现场培训及外送等形式进行,每年都制定处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XX年共进行XX人次培训,其中外训XX人次,内训XX人次。 对于新招员工或调动原岗位者一律实行上岗前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厂房与设施 1、厂区环境

GMP自检方案

GMP自检方案 一、自检目的:对全厂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致力于缺陷改进,保证GMP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符合性。 二、自检准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三、自检类别: 四、自检日程安排

备注: 一、GMP自检的项目: 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进行合理布局。 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 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洁净室(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是否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是否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是否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是否尽量减少连(焊)接处。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 实训室是否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是否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 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是否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设备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 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实训室是否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是否及时处理。 更衣室的设置是否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工作服的选材是否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是否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 是否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分发、使用的文件是否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是否在工作现场出现。 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有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是否任意更改,如需要更改时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生产前是否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是否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有效措施。 产品是否有批包装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是否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实训室是否履行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的职责。 是否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GMP自检记录

GMP自检记录 自检日期受检部门检查项目检查要求检查结果 人 1. 有GMP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 员 2. 有培训教案和培训记录及培训考核情况。 培 3. 对维修人员、辅助人员的洁净区卫生管理方面,微生物知识、洁净作业训等方面应有培训记录及考核。 厂4. 有厂区平面示意图,卫生区域划分图,仓储平面图。房5. 主要道路应畅通,路面平整,无堆放物,生产区周围无花絮飞扬。与厂区环6. 厂区内无积水,杂草、垃圾、蚊蝇滋生地,有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境 7. 检查厂区下水道畅通及排水情况。 施 8. 检查水源供给情况是否良好。 9. 对卫生间应有特殊要求,有管理制度。 厂 10. 有车间平面示意图及工艺布局图。 11. 进入生产区的人流、物流要符合要求,进入洁净区均需净化和缓冲。房 12. 有工艺用水管理配制图。 13. 检查洁净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接口严密,无脱落物,耐 与受清洗消毒,棚面与墙面,墙与地面成弧形,并密封好。 14. 穿墙管线应暗装并密封。 设 15.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16. 洁净室(区)内,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限定区 施厂房布域使用及存放。 局 17. 储存及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的存放应明确,有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

的措施。 18.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有不易清洁部位, 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19. 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20. 照度、应急灯、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温度、相对温 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1. 洁净区的水池、地漏应易清洁消毒并不得对环境产生污染。 22. 10000级洁净室使用的传输设备是否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23. 空气净化系统的尘埃数,微生物数,温度相对湿度、压差监测结果,应 有记录并存档。空气净24. 有洁净室的监测制度和检测规程。化系统 25.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做记录。 26.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是否经净化处理。 27. 查阅设备购置的可行性报告。设备28. 设备进厂时的开箱验收记录。的选29. 设备及管道的材质应符合药品生产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或管道内壁型和光滑、平整,易清洗,耐腐蚀、无毒,其材质应有合格报告单。设计 30.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无颗粒物脱落。 31. 应有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并有安装图纸。设备32. 固定管路标志明显,并标明管内物料名称及流向。 安装 33.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安装,维护应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注射 用水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和管道是否规定清洗、灭菌周期。 34. 每台设备均有完整的设备档案,记载应有连续性,内容应齐全。 35. 应有设备一览表 36. 每台设备均有操作规程、清洁规程、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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