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复议申控- 行政复议)

____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复议申控-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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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287907111.html, ____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海南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琼____法复参字〔____〕____号

(第三人)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____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申请人)现已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们,请你们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后,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287907111.html,/ws/detail12172.html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一、目录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6、行政复议告知书 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 12、行政复议调解书 13、行政复议决定书 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 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 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 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18、行政复议意见书 19、行政复议建议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 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 25、送达回证

(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 26、行政复议****审批表 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 (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 31、行政复议申请书 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 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 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7、授权委托书(一) 38、授权委托书(二) 39、复议代表推选书 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二、文本: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复[****]**号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一、**** 二、**** …………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

行政复议答复书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87907111.html,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市××××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职务:主任 地址:××街××路××号 ××市××公司退休职工×××,因对核定其退休基准日和××年调整其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异议,提出行政复议。对此,我们答复如下: 申请人×××提出我处未依法核定其退休基准日问题和要求我中心返还其养老金××元问题,以及责令我中心按申请人法定退休基准日档次、标准调整××年基本养老金待遇问题的行政复议,我们认为:

1、申请人于××年×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年×月起享受退休待遇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但申请人提出的我中心未依法核定其退休基准日问题不能成立。 2、申请人××年×月退休,从××年×月起参加社会统筹是有政策依据的,申请人提出的我中心应支付其××年×月至××年×月期间的养老金不能成立。 3、申请人要求我处按其法定退休基准日档次、标准调整××年基本养老金待遇问题,因目前在我市尚未实施到位,故不能成立。其事实和依据为: (1)申请人王淑平提出的退休基准日问题。我处电脑档案资料反映,×××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参加工作,于××年××月退休,××年××月起享受退休待遇,符合××字〔××〕××号《关于加强退休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根据申请人申请书反映,申请人对此无异议。 (2)申请人×××提出的返还养老金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字〔××〕××号《××××××办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企业当年批准离、退休的人员以及当年录用、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从下一年度起参加统筹,当年新增退休费用和合同制工人应缴的养老金仍

行政复议答复书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复议申请人: 答复请求:维持答复人做出的唐住建拆裁字(2011)9号《唐山市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答复人颁发的拆字(2010)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备资料齐全,审批程序合法 2010年6月23日,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根据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进行拆迁改造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向答复人递交了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申请书(见证一),要求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拆迁人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交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路南发改备字(2010)3号】(见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0201*********号】(见证三)、关于出具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函【路南政函(2010)27号】及唐山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的复函【唐国土资函(2010)122号】(见证四)、唐山市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改造拆迁计划和拆迁改造补偿安臵方案》(见证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复兴路支行资金证明及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拆迁改造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见证六)、房屋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放使用监督协议(见证七)。 2010年6月23日,答复人受理了拆迁人的拆迁许可申请(见证八),遂后在被拆迁区域多处张贴了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见证九)。2010年6月28日,唐山市女织寨乡人民政府、路南区学院路办事处及拆迁人向答复人提交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代表、公信力代表、当地组织负责人人员名单(见证十)。2010年7月1日,答复人在路南区梁家屯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房屋拆迁许可前听证会(见证十一)。经书面审查和进行听证程序后,答复人认为拆迁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审批的五个必备要件,于2010年7月5日为拆迁人颁发了【拆许字(2010)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见证十二)。当日,答复人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权力和义务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被拆迁区域多处进行了张贴公布(见证十三)。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6月20日,申请人向答复人提出拆迁许可证延期申请。2011年7月1日答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治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别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别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别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别是市、县人民政府都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别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挑选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行政复议配套制度

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 第一条接待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接待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熟悉和了解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接待中能正确回答和处理行政复议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条接待人员在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时,应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句亲切的问候,一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第三条接待人员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行政复议收件清单》、《行政复议申请附件目录》,并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第四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接待人员当场登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的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交申请人核实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申请人以邮寄、传真、网络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在收到之日,通知申请人于3日内到场进行确认,申请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前来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六条接待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告知解决行政争议的其他救济途径。 第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第十条对在接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行政复议立案制度 第一条复议机构工作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三日内对复议申请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五)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六)是否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且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进行举证。 第二条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填写《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于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签批。 第三条经领导批准,同意立案的,由案件主办人填写《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予受理的,由案件主办人拟定《不予受理决定书》报主管领导签发,并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2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The standard ver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co nsideration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08〕119号

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 民发〔2008〕119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民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民政部门、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民政部门,应当整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形成的文书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归档。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承办机构应当在结案后3个月内完成案件文件材料的初步整理,由直接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本机关档案管理机构。 本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案件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四条整理案件文件材料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清除重份的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材料; (二)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一定的修裱; (三)字迹容易褪色的文件材料要制作复印件; (四)纸张过大的文件材料要折叠,纸张过小的文件材料要粘贴在A4规格的白纸上,装订线部分有文字内容的文件材料要加贴衬纸; (五)信封上要保留邮票或者专递记录; (六)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当拆除。

第五条案件文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 立卷分为正卷、副卷。主要文书、反映外部程序的材料归入正卷;集体讨论记录、请示与批复、涉及秘密的材料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程序材料归入副卷。正卷、副卷编制同一个案卷号。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形成的案件文件材料分别立卷,编制同一个案卷号,用A、B、C卷区分。 案件文件材料较多的,可以分开立卷,编制分案卷号。 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凡是能够附卷的应当编写证据目录,附卷保存;不能附卷的,应当装入证物袋,注明年度、案由、案卷号等事项,随同本案卷宗归档。 第六条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等结案材料排在前面,其他材料应当按照形成的过程依顺序进行排列。(案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排列顺序参照附件1)。 第七条卷内文件材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逐页连续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文字页面的正面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照片、图表等正面难以编写页号的,可以编在背面左上角。 第八条案卷内应当附文件目录和备考表(见附件2图1和图2)。 卷内文件目录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一)在件号栏目,填写卷内文件的顺序号,每份文件编一个件号;有证据目录的,可以保留原证据目录,将证明一个事实的证据目录编一个件号; (二)在责任者栏目,填写制发文件的组织或者个人; (三)在文号栏目,有文件发文字号的要填写文号;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现行工商部门执法文书样本

目录 一、行政处罚文书 1.指定管辖通知书 2.案件移送函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4.行政建议书 5.案件来源登记表 6.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8.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9.协助调查函 10.询问通知书 11.询问(调查)笔录 12.现场笔录(新修改附后) 13.抽样取证记录 14.委托鉴定书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新修改附后) 1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新修改附后) 1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新修改附后) 1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新修改附后) 1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新修改附后) 20.财物清单(新修改附后)

21.检查建议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案件核审表 24.行政处罚告知书 2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7.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报告 3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31.行政处罚决定书 32.责令改正通知书 33.当场处罚决定书 34.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5.物品处理记录(新修改附后) 36.送达回证 37.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38.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39.督办案件通知书 40.附页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 42.卷内文件目录

二、行政复议文书 43.行政复议申请书 44.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45.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 46.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审批表 47.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8.行政复议申请人告知书 49.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0.行政复议受理案件通知书 51.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52.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 53.被申请人答复书 54.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55.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56.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5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58.恢复审理通知书 59.延期审理通知书 6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61.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62.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63.行政复议调解书 64.行政复议和解书 65.行政复议决定书 66.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67.责令受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回复期限

行政复议回复期限 前几天遇到一个事,某交通局作出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受害方不服该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方准备提起行政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管理局或者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提起复核,而复核的期限为三天。同样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对认定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向作出认定单位的上一级提出行政复议。因此,我们知道,行政复议是为了行政机关作出一些行政行为、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组织等认为该行政行为伤害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该行政行为表示不服不理解的时候,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或者重新作出。 不过,行政复议不是随便提的,也不是想什么时候提就什么提。向上一级提起行政复议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提交行政复议书之后,上一级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答复时间和提出时间。 一、关于当事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来讲,公民可以在60日内上一级行政单位提交申请。那超过60日是不是就不可以呢?也不是,如果有些法律对行政复议的时间又明确的规定,就要根据具体法律的规定。但是要注意个问题,其他的法律的对行政复议有期规定,并且超过60日的,可以依据其他法律规定的期限提交申请,若是

一些条例、法规的规定,就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二、关于上一级行政机构对于行政复议作出答复的时间 1.一般来讲,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第十七条的规定,上一级行政单位在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2.如果经过审查之后,行政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出具《决定不予受理书》,并送达申请人; 3.对于符合条件的,但是对于申请人提交错误申请机关,应该在七日内转送到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4.行政机关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60日对之前行政机关的行为作出审查,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5.如果认为前行政行为正确的,则维持前行政行为,如果认为前一行政行为错误的,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前一行政行为,责令其再次作出认定。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的时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向领到申请延长复议时间,但是最长的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日。 所以,除了有其他法律的规定,复杂的行政复议最长的回复时间是不能超过90日的,一般的行政复议回复不能超过60日的。 顺便一提,当事人在收到行政行为决定书时,一定要确认接收时间,一般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从第二条开始计算,邮寄的,从签收之日的第二日计算。

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样本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辩人:XXXX人民政府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区长 现对申请人XXX提出的复议请求XXXXX,根据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XX政复答字【2017】第XX号),答复如下: 一、答辩人征收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申请人原承租鱼塘所在区域系因XX高速公路XX段建设被征收,该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于XXXX年XX月批复立项。该路段用地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初步设计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由用地单位XXXXX公路局提出申请,答辩人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于XXX年X月X日对XX高速公路XX段征收土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并在XXXX公示栏进行公示。根据《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于XXXX年XX月XX日制作《XXXXXX拟征收土地

补偿方案》并公示。答辩人征收因XXX高速公路XXX路段建设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二、答辩人作出征收行为内容合法 XXXXXXXX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主体不适格 申请人非XXX高速公路XXX段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不适格,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原告复议。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 XXXXXXXXX 综上,答辩人征收申请人原承租XXX所在地的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已非被征收土地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复议的主体资格,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XXX市人民政府 XXX区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钟方立律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事实及理由: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2.证据__________份。 咨询我 王小丹律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被申请人:xx 省xx县税务所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第x号抗税处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

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规则

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机关,其负责法制工作的环境法制处是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和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第四条市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以县级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环境法制处应当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申请登记表》:(一)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现场执法监理、调查取证等强制性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建设项目申请、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试生产以及竣工验收等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不服的; (四)对排污总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核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强制性行政措施不服的; (五)对办理环保标志申请或者认定等行政审查有异议的; (六)对征收排污费、拨付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有异议的; (七)对环境监测鉴定数据裁定有异议的; (八)对信访检举、控告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办理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其他请求。 第六条环境法制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制作笔录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环境法制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法定代表人核准签发后,由环境法制处向申请人发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市环境保护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环境法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七条符合下列内容的行政复议申请,自环境法制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一)在有效的法定期限内; (二)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三)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符合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六)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法制处可以通知第三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八条环境法制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的,环境法制处不得拒绝。 第九条环境法制处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环境保护行政复议事项进行审查。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书面答复,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不影响行政复议的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试行) 目录 一、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一)教育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表一) (二)教育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表二) (三)教育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表三)(四)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表四) 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一)立案审批表(表五) (二)调查(询问)笔录(表六) (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表七) (四)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表八)(五)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九) (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十) (七)听证通知书(表十一) (八)听证笔录(表十二) (九)听证报告(表十三) (十)案件集体讨论笔录(表十四) (十一)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表十五) (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表十六) (十三)执法文书送达回证(表十七) (十四)执法案卷封面(表十八) (十五)执法案卷目录(表十九) 三、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范本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表二十) (二)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表二十一)(三)行政复议告知书(表二十二) (四)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表二十三)(五)立案审批表(表五) (六)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表二十四) (七)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表二十五)(八)调查(询问)笔录(表六) (九)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表七) (十)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表八)(十一)提出答复通知书(表二十六) (十二)停止执行通知书(表二十七) (十三)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表二十八) (十四)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表二十九) (十五)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表三十)(十六)行政复议决定书(表三十一) (十七)行政复议送达回证(表十七) (十八)执法案卷封面(表十八) (十九)执法案卷目录(表十九) 四、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 (一)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表三十二) 表一: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张**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南京市下关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南京市下关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 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成立由局长以及局办公室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下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讨论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承办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应诉意见;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三)出庭应诉人员及其提交的涉及本机关实体权益的意见;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五)行政复议和应诉中涉及国家赔偿问题的决定; (六)领导小组认为应该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办公室主管本局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对不予受理的,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查阅文件和资料; (四)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报局长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领 导小组审批。 (五)处理或者转送复议申请人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 (六)提出出庭应诉人选并协助开展应诉准备工作; (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与有关科室商拟履 行意见及施行方法; (八)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材料的立卷整理工作; (九)办理局长和领导小组交办的涉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 其它事项。 第五条对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基本要求 (一)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 政诉讼案件,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有正当理 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二)局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此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三)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主要负责人委托相关分管领导参加,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出庭应诉。 第六条局机关各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过程中应 严格遵守下列时限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保证事实要素的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内部使用文书和外部使用文书两类。 (一)内部使用文书: 1、行政执法案卷 2、卷内文件目录 3、立案审批表 4、现场检查笔录 5、调查笔录 6、行政案件审查表 7、行政案件审理记录 8、听证笔录 9、行政案件结案报告(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 1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登记薄 11、行政案件办理报批书 12、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13、行政赔偿申请笔录 14、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报告 (二)外部使用文书: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通知书 3、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4、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 5、案件办理报批书 6、强制执行申请书 7、送达回证 8、涉案物品清单 9、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 10、质量技术监督局封条 11、监督检查抽样单 12、听证通知书 13、行政处罚告知书 14、行政处罚决定书 15、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 16、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 17、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18、行政案件移送书 19、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 20、行政执法委托书 21、行政执法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 22、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行政复议告知书 24、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 25、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26、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27、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28、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 29、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30、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通知书 31、行政复议决定书 3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33、行政赔偿决定书 34、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35、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第三条行政执法文书根据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类: (一)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结案审查表)、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听证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答复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被申请人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切实做到答复形式规范、重点突出、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符合证据规则要求。 第三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不提供书面答复和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第四条被申请人应当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职责履行情况等作出全面答复,并就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有针对性地作出答复。 第五条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材料应当包括:职权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内容适当性、行政程序履行情况等。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材料应当包括:有无收到申请人的履职申请、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收到申请后职责履行情况或者履行告知情况等。被申请人在提交答复书的同时,应当提供经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被申请人应当保证证据材料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关联性,并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证据材料经行政复议机关查实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第七条被申请人应当将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制作案件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将证据材料装订成册,在页末注明经办人、提交单位,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八条提交证据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交证据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者复制件,并在空白处注明该复印件或者复制件的来源、核对情况、原件存放情况,注明经办人、出具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九条提交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材料,并注明出具日期。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印、盖章等方式证明。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行政复议告知书 [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延期审理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记录人: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常用执法文书格式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常用执法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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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立案1、污控、开发、科技、监察、辐射等有关主管处(科)填报《立案审批表》; 2、《立案审批表》由主管处(科)送法制机构会签后,确定立案; 从受理到立案应在7日内完成。 调取查证1、主管处(科)派出调查人员,法制机构参与,案件调查需两人以上,主 动出示证件; 2、调查需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 3、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由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 审议1、经调查后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较 大案件,报局领导签署意见; 2、业务主管处(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 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议并决定。 ↓ 告听知证1、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3日前,业务主管处(科)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2、告知当事人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有权要求听证,其申请须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3、听证按《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4、听证由法制机构主持,主管机构调查人员参加。 ↓ 签发1、法制机构根据审议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程序报签;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 ↓ 送达1、《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法制机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当面送达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当事人拒受、拒签的,送达人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原因、日期,留置送达。 ↓ 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开始执行; 2、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归档1、案件终结,法制机构填报《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2、案件办理完结后,办案人员及所在部门应将在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材 料,移交档案室; 3、案件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增添或抽取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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