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超全包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重点综合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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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会计规范:①道德规范②单位内部的规范③行业组织的规范④国家的规范
※我国的法律体系:
①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②法律:——广义: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狭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④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由国务院各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⑤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律—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广义的会计法律: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②狭义的会计法律—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
1985-01-21 六届九次通过自1985-5-1施行
1993-12-29 八届五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10-31 九届十二次修订自2000-7-1施行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制度
①会计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②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例: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其他各部门制定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须报财政部备案)
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地方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①特殊行业报财政部审核批准②军队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单位负责人职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规范、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
三、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会计账簿的设置:
①总账②明细账③日记账
④备查账: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有关应收、应付账款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登账的基本要求:
①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才能登账
②登账按记账规则(连续编号、不隔页、跳行等)进行,错误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③电算化单位也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⑤禁止账外设账(强化内部管理的管理会计账簿除外)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合同或协议除外)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且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的规定
※伪造—无中生有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事实虚假—以假乱真
3、电脑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和会计文字记录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段称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2 原因:和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经济管理
3 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也适用于外资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记录文字强制使用中文,但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外国文字
6 货币的特点: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
7 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时,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且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超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的种类:外来的、自制的、统一印制的和认可并自行填制的等
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的标准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5、单位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六)财务会计报告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附注),会计报表不包括附注
3 财务报表的分类:㈠按编报期间:①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三表一注”)②年度财务报告
㈡按编报主体:①个别②合并
4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①数据真实②内容完整③计算准确④编报及时
5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6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结账日为最后一天
7 P22第三、四段须重点记住!新书见P31倒数第一、二段
8、提供的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不能见什么人说什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