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4月-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带说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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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

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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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其中游客分85(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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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 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全年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国(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预计全年入境旅游人数可达1.24亿人次,增长3.4%;入境过夜旅游人数4960万人次,增长6%,其中外国人2200万人次,增长8.5%;旅游外汇收入335亿美元,增长14%;国内旅游人数13.9亿人次,增长15%;国内旅游收入6200亿元,增长17%;旅游总收入8850亿元人民币,增长15%。全年出境旅游可达3400万人次,增长10%。我国继续保持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的地位。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三农”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出了“中国乡村旅游年”系列活动。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现场会,与建设部联合召开旅游小城镇发展工作会议,与环保总局、建设部共同召开生态旅游发展现场会,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银行、贵州省政府共同举办乡村旅游国际研讨会,举办了“首届乡村旅游节”,推进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旅游业。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有许多成功做法。各级旅游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广大农民和农户的积极性,通过重点指导、典型塑造、市场引导等多方面措施,培育了一大批以“农家乐”、旅游型村镇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点,使乡村旅游呈现兴旺繁荣的良好局面。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成为湖南、四川等地培育支柱产业的重要内容,成为云南、贵州等地发挥资源优势的重要手段,成为北京、上海等地促进城乡交流的重要途径,成为江苏、广东、河北等地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带动了农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交流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旅游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 发挥旅游独特优势,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按照国家总体外交的部署,2006年新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15个,总量达132个,其中已实施86个,为促进双边和多边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贯彻中央关于多做日本人民工作的方针,在中日关系困难的时候,以中日旅游交流年为平台举办了系列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赴日旅游交流和促销,产生了良好影响。充分利用“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中美商贸联委会等平台,并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南太旅游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促进了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为契机,推进中非旅游合作。按照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与公安部、国台办共同颁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成立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

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 国家旅游局 二OO七年六月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因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3年修订版)已经执行了四年时间,在引导城市创建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和提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的需要。与此同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实践中,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在认真研究创优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各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具体内容上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1、保持标准原有框架和总分设置不变,保持标准主要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尽可能减少城市执行新标准的困难。 2、积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的要求,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心工作,导入新的政策与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主要旅游饭店受理银行卡、中高级导游员占导游总人数比列、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等方面的内容。 2、充实了推动新的旅游标准如“绿色旅游饭店”、“星级旅游厕所”、“5A级景区”等内容,以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 3、对第六大项“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清晰具体项目,如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全国模范导游员、全国优秀导游员、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等。 4、将创优验收的游客抽样调查结果放到第六大项,并计入总分。 5、将导游概念涵盖面向游客的全国导游员、景区讲解员。 6、修改了不便于操作的“饭店星级评定率”等项目,淡化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提高了接待国内游客人天数年均递增指标。 7、对部分条目和内容作了文字修改。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对部分项目的分值作了适当调整。 8、标准修订本由原设定20大项、176个评分点,改为20大项183个评分点。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GB/T26358-2010) 时间:2013-12-09 10:28:13 来源:作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度假区 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国家旅游局新版(20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版本: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 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D-GJ00060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00.10.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GB/T26358-2010)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等级划分和依据2 4.1等级划分2 4.2等级划分的依据2 5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2 6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2 6.1资源2 6.2区位2 6.3市场2 6.4空间环境3 6.4.1自然环境3

6.4.2规划和实施3 6.5设施与服务3 6.5.1休闲活动3 6.5.2住宿接待3 6.5.3餐饮3 6.5.4旅游购物4 6.5.5区内交通4 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4 6.6管理5 6.6.1资源与环境保护5 6.6.2游客管理5 6.6.3社区协调5 6.6.4组织经营5 6.6.5安全管理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6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学、杨锐、范立义、宋晓波、朱至珍、张树民、邬东璠。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标准旨在制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旅游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1998.5.15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旅游统计管理办法》1998.5.15 【分类号】308009199801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80515 【实施日期】19980515 【内容分类】旅游监察与审计 【文号】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名称】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题注】现发布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 中国网9月27日讯,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近日发布《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也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 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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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其中游客分85(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及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37号)》,表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内容摘要 本文叙述了中国旅游业从入境旅游到国内旅游直至现如今可以出境旅游,之间一次次的跨越,一次次的改革。最后说明只有发展好科技才能使旅游业继续兴旺发达。本论文主要从网络上和各大报纸上调查,从中了解到了我国旅游业一次次大的跨越,科技的提高对旅游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旅游业的提高又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想持续发展旅游业,必须不断完善和提高科学技术。 关键词:旅游业、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科技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一、简述旅游业 旅游是在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适度满足后的一种新的消费行为,一种带有浓厚文化内涵的群体活动。人们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访问的旅行和暂时停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业是以旅游市场为对象,有偿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业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居于这三个部门的企业因而也构成为三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即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三者构成了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我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疆域辽阔,既有风景秀丽的江南水乡,也有粗犷豪迈的西北风情;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目前已经公布了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古城,长城、故宫、颐和园等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我国还是一个拥有多个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的习俗和风情很容易使人产生很强烈的向往之情。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国内旅游业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人口众多,国土辽阔、风景秀美,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旅游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过了和其他一些国家不同的发展历程。一般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先发展国内旅游,再发展国际旅游,我国却先发展了入境旅游,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发展了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 (一)入境旅游的发展 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国家旅游局设立在外交部下,当时完全是出于外交的需要,旅游接待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友好国家的团体和友好人士,为其提供民间交往的便利方式这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入境旅游。 1978年,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接待人数(180万人)仅为世界的0.7%,居世界41位,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创汇(2.6亿美元)仅占全球的0.038%,居世界第47位,中国旅游业基本上是一张白纸。在这个背景下,邓小平同志从资源综合利用和经济产业高度提出要积极发展我国旅游业.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尤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时小平同志非常重视旅游业,他指出:“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要突出地搞,加快地搞。”中国旅游业从70年代末开始崛起。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细则(暂行0709)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细则 (暂行) 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

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认证标准 1.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的分值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350分,游客问卷总计85分。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其中基础分310(含)分以上,游客分7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其中基础分260(含)分以上,游客分60(含)分以上。 2标志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统一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评分细则 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强制性指标 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 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 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 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 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 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 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

国家旅游局32号令

国家旅游局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5-19 15:12:43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字号:[大中小]选择背景色: 国家旅游局令 第32号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一○年五月五日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时间:2009-10-07 20:08来源:口译网作者:口译网点击:488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CNTA in short) is an agency in charge of tourism directly affiliated to the State Council. 主要职能: Main responsibilities: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1. Plan an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prepare development policies, programs and standards, draft up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e the implementation, as well as guide regional tourism.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2. Establish and organize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domestic tourist, inbound tourism and outbound tourism, organize external publicity and significant promotional activities on the overall image of China's tourism. Guide the work of China's tourist institutions stationed abroad.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3. Organize the survey,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Instruct the layout and development of key tourist regions, tourism destinations and tourist routes and guide the leisure vocation industry. Supervise the operation of tourist economy and take charge of tourist statistics and release of trade information. Coordinate and instruct the Holiday Tourism and the Red Tourism.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710132032.html,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6年第11期 日前,国家旅游局为做好标准化工作,提升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发布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说明,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由旅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集中征集的标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立项评审时应对标准责任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考察筛选;具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的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及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和试点单位,应予优先考虑;标准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有未完成标准项目不良记录的,一般不予立项。在拟立项项目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国家标准项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审批确认,行业标准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旅游局确认立项。 《办法》强调,在标准制修订期限内,须向旅标委秘书处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送审材料,提交审查资料应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方式一般均采用会议审查,审查会应对送审标准展开充分讨论,从而达成协商一致。旅标委秘书处应根据审查结果形成对该标准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提交该标准的报批稿、总结报告等文件送旅标委秘书处。 《办法》指出,国家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报国标委批准、发布,发布后由国标委统一印制标准文本。行业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并报国标委备案,发布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旅标委应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时应确定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或废止。 (摘编自旅游局网站)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国旅游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于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服务业。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人们的旅游需求将大幅增长,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我国旅游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旅游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届时,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左右,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0%以上;旅游外汇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0%以上;旅游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5%以上。到2020年,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另一方面,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数量扩张向素质提升转变,由满足人们旅游的基本需求向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转变。全行业要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努力实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 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观念,把更好地满足旅游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加自觉地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作为旅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提升产业素质与扩大产业规模的关系。产业规模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产业素质是产业发展的保障。实现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必然要求旅游产业规模和产业素质协调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既要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又要在素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引言III 1围1 2规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等级划分和依据2 4.1等级划分2 4.2等级划分的依据2 5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2 6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2 6.1资源2 6.2区位2 6.3市场2 6.4空间环境3 6.4.1自然环境3 6.4.2规划和实施3 6.5设施与服务3 6.5.1休闲活动3 6.5.2住宿接待3 6.5.3餐饮3 6.5.4旅游购物4 6.5.5区交通4

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4 6.6管理5 6.6.1资源与环境保护5 6.6.2游客管理5 6.6.3社区协调5 6.6.4组织经营5 6.6.5安全管理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室、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6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学、锐、立义、宋晓波、朱至珍、树民、邬东璠。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标准旨在制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旅游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度假区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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