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学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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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复习

●题型:选择题10*2,判断题10*2,简答题5*4+10*1,案例10*3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不包括由财税法调整的资金的财政分配关系。

(一)金融交易关系——民商法

?1、间接金融关系

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

?2、直接金融关系

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筹资人的公司和国家与投资人的公司、企业、基金等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证券发行、交易关系及产权交易关系。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是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为投融资双方实现融资提供的收付结算、承销经纪、咨询代理等辅助性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关系。

(二)金融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

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三)金融监管关系——市场规制法

金融监管关系是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监管机构及各自监管范围

一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外汇、黄金市场的监管

三会:银监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

证监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

保监会:保险类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业务活动范围

中央银行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提供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负债业务

1、发行人民币

2、吸收财政性存款

3、集中存款准备金

(二)资产业务

1、办理再贴现

2、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3、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

(三)金融服务业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3、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政策性银行的概念、类型、业务范围

概念:政策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它是非营利性的专业银行。

1、由政府创立

2、不以盈利为目的

3、特定的融资途径

4、特定的服务领域

5、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政策性银行的分类:

1、专为经济开发提供投资性贷款的银行,各国一般称其为开发银行;

2、支持和扶植农业开发的农业信贷银行;

3、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用业务的银行;

4、为便利居民购买房屋、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住宅信贷银行。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一)一般职能——金融中介职能

(二)特殊职能

1、倡导性:引导资金流向

2、选择性

3、弥补性

4、服务性职能

政策性银行具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一般都是专业性或开发性的金融机构。这些银行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地区开发,农业,住房业,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开发等基础部门或领域。

商业业务范围:

1、传统业务——贷款:新农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国家助学

2、创新性业务:重新定位为以发债筹资为主,从事中长期批发型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不与普通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发放零售贷款方面展开竞争。

(1)财务顾问服务;(2)债券承销:同时具有承销企业债券和短期债券资格;(3)股权投资;(4)基金投资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的信贷法律制度(业务类型、存款业务规则、重大关联交易的界定、

借款用途、担保、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问题)

业务类型:

1、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筹措资金以形成其经营资产的业务。

2、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资产获得利润的业务。

3、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不动用自己的资产,凭借其业务条件经营的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的业务。

存款业务规则:

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2、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并应当保证存款人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和拒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3、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人的储蓄存款。

4、对于单位存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

重大关联交易的界定: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交易行为。主要有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交易行为。

借款用途:

担保的法律责任问题:

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问题:

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破产清算

(一)1、接管的概念

接管是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等措施。接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程序

(1)接管决定

(2)接管的执行:由中国银监会组织实施

(3)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接管终止:法定情形

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接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关于接管标准

二是关于重整措施

重整措施一般应包括:对被接管的银行进行整顿和改组;人民银行发放临时贷款,给予资金援助;清理财产,催收债权等。

三是关于对接管组织行为的必要限制

(二)商业银行清算

◆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对外代表银行进行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按照经过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

利息等债务。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保护储蓄存

款人利益的特别规定。

商业银行的破产

1、商业银行实施破产的前置程序——银监会的接管与重整(破产预防和挽

救措施)

2、商业银行破产程序的启动

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金融监管机构

3、破产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制度的建立

资产证券化、打包出售、拍卖等方式

●融资租赁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我国外债管理的基本措施

1、涉外担保的管理:中国境内机构以及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为。

2、外债统计检测管理:我国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发履行外债统计监测的职能,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债的登记监督,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的审批,债务偿还的核准,债务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对外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公布全国外债情况。

●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1)集中统一原则

(2)经济发行原则: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而进行货币发行。

财政部门不得向人民银行透支,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计划发行原则:由人民银行总行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外汇结算的种类

汇款(信汇,电汇,票汇)托收信用证结算保函

●国家对金银出入境的原则规定

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则

1、金银的入境管理

(1)国家进口金银,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从境外进口金银做产品原料,或者是承接境外来料加工业务需要进口金银的,必须持有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有关分行的批件,海关凭此查验放行。

(2)任何人携带金银进入我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向入境地的我国海关申报登记。

2、金银的出境管理

(1)携带金银出境时,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放行。

(2)我国居民因为探亲、旅游、出访、派出国外或赴港澳地区工作或学习等短期离境,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登记,注册回程时带回原物。(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时,携带者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城镇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以上机关证明,经当地人民银行验明所带金银名称、数量,并开具批准出境证明,海关凭银行的证明登记查验后放行。

(4)我国经外贸部门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携带由人民银行供应的金银所加工的金银制品出境时,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开具证明,海关凭证明查验放行。

(5)外国和港澳台湾旅游者在我国购买了金银饰品的出境时,我国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票查验放行。没有特种发票的,不许出境。(6)我国出境定居人员,每人允许携带黄金饰品31.25克,白银饰品312.050克,银质器皿6.25克。超过限额部分不允许携带出境,只能退回给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人民银行收兑。

●信用卡的性质

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与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或者先按发卡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以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银行卡。

●股票发行(价格、保荐人制度及保荐人的法律责任)

股票发行的价格

(一)形式:平价发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

(二)定价方法:询价制

中国证监会2004年12月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公司必须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保荐人制度

1、含义

又称保荐人制度,保荐人一词是从香港证券市场传入的,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股票承销商

制度最具特色的是保荐人的担保责任,它将公司发行和上市后的持续诚信实现与其保荐人紧密联系起来并建立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保荐人要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批露虚假、误导、遗漏的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种无过错的法定担保责任。

2、法律责任保荐人要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批露虚假、误导、遗漏的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种无过错的法定担保责任。

1)行政责任

(1)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荐机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和6个月以及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3)保荐代表人:

“冷淡对待”措施——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

证券市场禁入

2)刑事责任

●股票、债券上市的条件

股票: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交所可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报监管机构核准。

债券: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投资基金、期权交易的概念、性质与特点

一、证券经营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一)性质与职能

证券经营机构,又称证券商、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的,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就其组织形态而言,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是指证券集中交易的有组织、有固定场所的市场。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性质与地位

证券交易场所是指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特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特点: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团信托。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包括股票,债券,金融票据等,但其投资方式却是以分散风险为原则的。

性质:是信托的一种特殊形式

期权交易:期权是指其持有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期权交易就是对这种选择权的购买

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有偿让渡。期权的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期权的卖方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特点: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就获得了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即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但并没有必须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及责任承担。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程序性规定

1、前置程序: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2、诉讼时效:2年,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3、诉讼方式:单独或共同诉讼

(二)实体性规定

1、虚假陈述行为的类型

(1)虚假记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文件中加以记载的行为,属于发行人基于过错实施的积极行为

(2)误导性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有缺陷或通过媒体,做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可由故意或过失构成(3)重大遗漏: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予以记载或仅部分予以记载

(4)不正当披露:行为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一般包括信息披露在披露的时间、方式、地点不符合通常的披露规则2、损失(赔偿范围)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3)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因果关系的认定(原告的范围)

根据美国的“市场欺诈”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欺诈的是整个证券市场;投资人因相信证券市场是真实有效、证券价格是公正的而进行投资,因此其无须证明自己信赖了虚假陈述行为才作出的投资;只要证明其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而不公正,即可认为投资人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也采用此种理论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

4、被告及归责原则

(1)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主要责任(覆盖全部文件)、无过错责任

(2)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连带责任(全部文件)、过错推定责任

(3)保荐人、承销商—连带责任(全部文件)、过错推定责任(是否尽了尽职调查义务)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全部文件),过错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专家);——就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承担连带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及法律责任

1、追诉标准: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案例融资租赁物瑕疵出租人应否担责

2003年6月,某租赁公司根据某电视机厂的委托,向电视机厂推荐广东某实业公司为供货商,随后三方就买卖片状电阻生产线设备的事宜进行了洽谈。

同年9月,租赁公司按照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协商的条件与实业公司签定了购货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货物质量保证、设备验收等直接由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负责。电视机厂也在该合同签字,表示同意。

同年12月,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片状电阻生产技术合作合同,对设备应达到的技术指标作了具体规定。

随后,租赁公司与该电视机厂签订了以该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广东某实业公司直接向电视机厂交付设备,交付之日为租金起算日;若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则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由电视机厂向深圳某实业公司索赔,租赁公司协助。

该设备于今年1月交付,电视机厂进行了验收,并会同广东某实业公司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发现该设备未达到设计标准。为此,租赁公司会同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处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片状电阻生产线设备由电视机厂负责修整,广东某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赔偿16万元。

后来,租赁公司因电视机厂拖欠租金,多次索要未果,向当地法院起诉,电视机厂在答辩中称:租赁公司交付的租赁物在使用中未达到设计标准,而租赁公司又未及时对外索赔,故拒绝支付租金。

案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44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因此,我们应该首先观察一下本案的租赁物是如何选择和确定的。

在本案中,出租人只是向承租人推荐了出卖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最终是由承租人决定的。例如,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与出卖人协商的条件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并且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随后承租人又与出卖人签订了有关片状电阻生产线的技术合作合同。这些行为足以表明,出租人并未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出租人应该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但事实上,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日后发生租赁物的质量问题,出租人不

承担责任,而由承租人负责索赔,出租人只是负责协助。因此,本案承租人电视机厂在诉讼中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2008年10月2日,刘某向谢某借款58000元,当时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刘某向谢某所借58000元在2008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超过2008年12月20日没有还清所借款项,则借款期内按银行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后刘某未能按时还款,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分析:将《合同法》第211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第124条结合起来看,前者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后者是“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显而易见,“支付利息约定不明”与“利率约定不明”是两个概念。

从法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我们不难看出对这两条规定的理解,对利率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按银行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中支付利息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

甲于2007年2月1日与A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向A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由乙作担保。同时,乙与A银行订立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乙的担保责任至甲全部付清所借A银行的十万元之本息之日止。

还款期届满,甲分文未还,A银行每年均向甲发出催款通知书,甲每年均在A银行的催款通知书上签名,但乙一直未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A银行亦未能提供追索乙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

2010年2月,A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归还所借10万元及支付利息,并要求乙对甲的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分析:在本案中,对甲的还款时间作了明确约定,A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向甲发出催款通知书,故未超诉讼时效,对A银行主张甲支付借款本息的请求应予支持。

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乙与A银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应属约定不明,乙与A银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应依法调整,即乙对甲所借A银行的十万元本息的保证期间至2009年8月1日,A银行未在此日期前向保证人乙主张权利,乙的保证责任依法应予免除。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获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的的收益。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在30日内执行;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几个问题:

(1)期限计算:如在2007年1月3日达到或超过5%,那么在2007年7月3日当天及以前卖出的利润均需上交;而7月4日及以后卖出,则为合法利润。

(2)利润计算:如在期间发生多次买卖,盈亏可否相抵,没有规定(美国:不得相抵,按所有盈利相加计算利润,亏损则自负)

(3)大股东身份确定:连续抛售下降到5%以下之后的抛售所得利润应为合法

(4)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是需达到一定比例还是任一股东均可?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金融法重点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 1. 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 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2. 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 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虽然从形式上看,金融立法属于技术性立法,但是,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作用。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 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 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 控、监管体系。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综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对这一性质,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加以理解: 1、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机关相比,有着显著的特殊性。亦即它带有银行的性质,执行着金融机构的业务。 2、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银行(金融企业)的一般性质,但它和普通银行相比,又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机关的性质。 我们认为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机关应有的作用,是中央银行的性质的具体反映,在各国的中央银行立法中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的职责。 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调控职能、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服务职能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统一的。 按照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标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东财11春学期《金融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 资A 券证.投. B私人长期投资 贷府借间长. C政期支方面D收单移转.D 答正确:案 2.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度种经障一济 A. 保保险是制度济经性补律一具种制有偿.B的质保是险法同一的有种. 合偿是双系关C 务 具强制性保. 险D有 :D 正答案确 3.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价稳物.A 定业充就分. B支衡收平际国. C长稳定促此经并持值币,以进济增保.D D :答正确案 )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申请人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4. 元亿5 .A. B. 10亿元 元2C亿.O 元3亿 D 0.D 案答:确正 5. 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 A. 设立保险公司 构机设内在B. 保境险公外司代立表 金 C.司增减注保险册资公本部干.司招募D公中保层险 正D :确答案 )的银行于属列下.6 不中国(民人是职能A.行发行的银银银的B行.行 银企.的行业C .行政的D 府银答C 正确:案 托信为作的7用可中产财使财产列下. (是)麻品. A醉品放B.物射 物国.级C文家 D权件.版软D 确正答:案 构机融金行银非的管监法依)(是司公赁租融金.8. A. 中国人民银行 部政 B.财监会C中. 银国 院务D .国C :正确答案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 4000万 万500B0. 元亿C .1 元 D 2.亿正C :答确案 ()息整遇如利率调,其计方式是存蓄10.定期储存款在期内利息,时段计利高率调.A 利时分调率低按原率时存率按利款B. 率按款取利C时. 平.利按率D均确B 答:案正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11. 该持者或购得不后满期内销承期和(内),买有票股个.1月A 月. 个B3 6.个月C .年1D C :案答确正.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 案

《金融法》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称为() A.转贴现 B.再贴现 C.重贴现 D.二次贴现 【答案】B 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答案】C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1亿元 B.5亿元 C.10亿元 D.20亿元 【答案】C 4.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答案】C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4% B.7% C.8% D.10% 【答案】D 6.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答案】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答案】C 8.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答案】D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答案】D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有()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

前言 此重点为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适用于师大法学院,人武学院与树达学院。仅供学习,禁止利用本文档获取利益。 一、名词解释: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经营证券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 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资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以获取所需资金的行为。 开放式资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本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期货交易:从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期货交易场所等固定场所内买卖某种标准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 银行卡: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 二、简答题 1、规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意义。 答:第一,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是有明确的方向; 第二,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做好了;反之,就没有做好工作; 第三,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货币政策工具 答: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称“三大法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教案资料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 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要考的题型: 辨析题:(3*10’):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三道题的题目观点都是错误或片面的,要求辨析+法条理由) 案例题:(2*10’):票据法(无因性);保险法(其实案例跟辨析没什么不同的,只是叫法而已) 简答题(25’):公司法、证券法(二选一,建议选证券那题,老师说的) 论述题(15’):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比较以及注册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答案的参考资料我在后面做了) 一、票据法: 1.票据的含义:(1)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 (2 狭义: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理解: 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②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③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④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分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学上对票据的分类: ①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 ②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③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 3.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权利义务,全凭票据这张纸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断定,而不能进行任意的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一切以票据上的文义来执行。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上的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造成票据无效。 (这个很有可能会考到) (3)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并不是说没有原因,而是讲不问原因,任何票据的签发、取得、流转肯定有原因,如买卖、借贷、赠与、租赁等。但票据是不问原因的,票据一经签发或流转便与其背后的原因关系发生了分离。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票据作为完全失去证券,无论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主张权利。票据的这个特点要求持票人必须妥善地保管票据。 4.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这部分的考试重点哦我觉得,他上课有着重的将,跟上面的无因性) 4.1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暨南大学金融双学位《金融法》期末考复习

14级双学位《金融法》考试复习资料 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填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 金融法对存款人的保护? 票据的职能有哪些?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银行是独立的法人? 票据的性质有哪些? 对商业银行接管的目的和条件是什么? 金融法及其特征?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主要作用? 人民银行的监管的目标、依据是什么? 金融关系的构成?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与发行基金的区别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的区别及其意义 国内票据与国外票据的区别与意义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人民银行的业务禁止? 一般票据和变式票据的区别? 《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特别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贷款的用途?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金融法律关系保护?保护方法?保护机构?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 金融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原因? 审贷分离制采用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 国际惯例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严格准入制的意义 为什么汇票中有承兑制度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业务禁止? 对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 对商业银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接管的期限? 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 商业银行破产基本程序? 仲裁的特点 一般汇票中的常见种类? 金融法中如何规定优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西方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常用审查方法?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角度对票据的分类以及主要特点? 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相关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反《人民银行法》承担责任主体? 支票支付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程序? 商业银行的变更的内容?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金融法学期末复习

金融法复习 ●题型:选择题10*2,判断题10*2,简答题5*4+10*1,案例10*3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不包括由财税法调整的资金的财政分配关系。 (一)金融交易关系——民商法 ?1、间接金融关系 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 ?2、直接金融关系 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筹资人的公司和国家与投资人的公司、企业、基金等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证券发行、交易关系及产权交易关系。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是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为投融资双方实现融资提供的收付结算、承销经纪、咨询代理等辅助性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关系。 (二)金融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 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三)金融监管关系——市场规制法 金融监管关系是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金融监管机构及各自监管范围 一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外汇、黄金市场的监管 三会:银监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 证监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

保监会:保险类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业务活动范围 中央银行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提供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负债业务 1、发行人民币 2、吸收财政性存款 3、集中存款准备金 (二)资产业务 1、办理再贴现 2、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3、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 (三)金融服务业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3、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政策性银行的概念、类型、业务范围 概念:政策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它是非营利性的专业银行。 1、由政府创立 2、不以盈利为目的 3、特定的融资途径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则: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7.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8.质押: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其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29.权利质押:指以权利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以优先受偿。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 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 简答题:4*10 (总论*2) 案例分析:4*10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概述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 1. 金融的内容广泛 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 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 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要素: 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5. 时间间隔 信用体系: 1. 商业信用 2. 银行信用 3. 国家信用 4. 国际信用 5. 民间信用 6. 消费信用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 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 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 1. 复杂性 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

《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称:Financial Law 课程编号:013A2100 学时:36学分:2.0 一、课程教学对象 本大纲适应于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学生。给本系开设。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金融法》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专业限选课,是一门专业性很强、涉及面极广的专业课。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通过学习,熟悉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金融法的基本制度和相关的业务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金融法律的内容,了解相关领域国外立法状况;培养具有熟悉金融、通晓法律、善于经营的复合型金融人才。 三、对先修课的要求 学生需先修法理学、民法、经济法。 四、课程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总学时数: 36) 本课程授课计划36学时,授课学时分配如下: 第1章金融法概述(4学时) 1.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A) 2.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A) 3.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A) 第2章中央银行法(4学时) 1.中央银行法概述 (A) 2.货币政策及货币政策工具 (A) 3.中央银行的其他法定业务 (C) 第3章商业银行法(6学时) 1.商业银行法概述 (A) 2.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 (A) 3.商业银行的业务 (A) 第4章证券法(6学时) 1.证券法概述 (B)

2.证券发行制度 (A) 3.证券交易制度 (A) 4.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B) 5.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B) 第5章信托法(2学时) 1.信托法概述 (A) 2.信托的设立 (B) 3.金融信托 (A) 第6章保险法(6学时) 1.保险法概述 (B) 2.保险合同 (A) 3.保险公司及其经营规则 (C) 4.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C) 第7章外汇与外债管理法(4学时) 1.外汇管理法 (C) 2.外债管理法 (C) 3.法律责任 (B) 第8章金融监管制度(3学时) 1.金融监管法概述 (B) 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A) 3.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 (B) 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 (B) 复习(1学时) 五、教材及参考书 1.理论教材 殷少平编著金融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主要参文献 [1] 朱大旗主编金融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黄达主编货币银行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吴志攀主编金融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 王文宇编著新金融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5] 叶林编著证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 江朝国编著保险法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7] 周玉华编著最新保险法法理精义与实例解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金融法测试试卷附复习资料

《金融法》测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6分) 1、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B) A、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15万元保证责任,因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2、下列哪种类型是中期贷款的贷款期限?(A) A、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 B、2年以以上(不含2年)5年以下 C、1年以上(不含1年)6年以下(含6年) D、2年以以上(不含2年)5年以下 3、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还,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 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4、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是( D) A、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B、发行股票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C、为该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证券中介机构 D、该上市公司中从事技术研发的一般员工 5、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正确?( A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乙银行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告知乙银行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乙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6、下列哪一项属于政策性银行?(A) A、国家开发银行 B、民生银行 C、中国农业银行 D、中国银行 7、人民币的发行机关是(A) A、中国人民银行 B、政策性银行 C、商业银行 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8、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C ) A、海天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B、海天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C、海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D、海天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9、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其一处房产作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B) 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 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金融法 要点汇总

金融法新闻播报要点整理 By 张倩 一、第三方支付VS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方支付 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具备良好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 1.风险问题 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 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 3.恶性竞争问题 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 风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要点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A) A.纳入中央预算 B.纳入地方分支机构预算 C.总行纳入中央预算,分支机构纳入地方预算 D.以中央预算为主,地方分支机构预算为辅 2.中国人民银行(B) A.受国务院领导 B.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C.既是中央银行,也是商业银行 D.是事业单位 3.属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A) A.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B.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C.财政部部长 D.审计署审计长 4.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

)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称为(D A.拆借B.贷款 C.贴现D.再贴现 5.下列金融机构中,不在银监会监管范围的是(C A.城市信用合作社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基金管理公司D.财务公司 6.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D )) A.10 亿元B.5 亿元C.3 亿元D.1 亿元7.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证服务属于(C) A.负债业务C.中间业务B.资产业务D.理财业务 8.下列不属于不良贷款的是(A) A.关注类贷款C.可疑类贷款B.次级类贷款D.损失类贷款 9.农村信用社的常设执行机构是(D) A.董事会C.社员代表大会B.监事会D.理事会 10.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C)

A.承租人和供货人C.承租人和出租人B.出租人和使用人D.承租人和中间人 11.商业银行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或股权之日起( B )内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A.3 年B.2 年C.6 个月D.3 个月 12.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B )以内的贷款。 A.6个月B.1年C.18个月D.2年 1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 D A.有效B.效力未定C.企业法人不承担责任D.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14.随时可存、取,金额与期限不受限制的储蓄是(D)。 A.零存整取储蓄 C.存本取息储蓄 15.骗购外汇的行为属于(B A.逃汇 D.扰乱金融秩序行为 B.整存零取储蓄 D.活期储 蓄)。 B.套汇C.非法买卖外汇 16.贷记卡透支按( B )记收复利。 A.日B.月C.年D.星期17.银行下列业务可以适当收费的是( D )。 A.储蓄开户C.储蓄销户B.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 D.零钞清点整理

金融法简答题及答案

银行法: 1.商业银行设立的法定条件:(PPT:text9中有每条的详细解释,这里不赘述)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商业银行禁止的业务有哪些?(对应PPT:text10)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禁止性业务: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股票业务、房地产业务及向其他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业务。 3.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对应PPT:text13存款法) 无名性 消费寄托性 附合性 实践性 4.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对应PPT:text14贷款法)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而不能为其他消耗物或不可消耗物。 (2)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即所有权的合同。 这一点与存款合同一致。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种种类物,且具有强制流通性,因此一经占有即具有了对其所有权。当然,这种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和收益权能有所限制,即借款的使用一般要受当事人合同约定范围的限制,否则,借款人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自由地使用。

借款人享有借款的收益权,这种收益应是在扣除了出借方利息后的收益。借款人占有权、处分权则是完整的,即出借人须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借款人即拥有了对其处分权,依合同约定自主使用并收益。否则,借款合同就失去了意义。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与自然人之间借款,应收取一定的利息。当然,法律不禁止自然人之间无偿借款关系的存在。 (4)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 合同法规定出借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说明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以货币交付生效,应是实践性合同。(5)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借人应按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则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到期返还借款本息,可见是双务合同。 证券法: 1.证券的特征: 证券是表示财产权利(民法和商法上的权利)的书面凭证。 证券是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证券是可自由流通转让的书面凭证。由于证券投资变现性的需要,各国证券法都规定,绝大多数证券可以上市自由转让、买卖。 2.简述股票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PPT中无准确答案) 证券发行注册制,又称形式审查制,是指发行人充分、客观地把发行人及发行证券的信息资料向证券主管机关提示并申请发行,经证券主管机关实施形式要件审查并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可公开发行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制,是指证券的发行不仅应充分公开证券和发行公司的真实状况,而且主管机关还应于事实公开前,对预定发行证券的性质、价值加以判断,以确定该证券是否可以发行。对于不符合发行条件的证券,或对于投资人保护有危险的情况下,不予核准该证券的发行,所以核准制又被称实质管理原则。(我国和欧洲)——以下摘自百度知道: 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

金融法练习题要点

金融法复习参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是( D )。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受益人 D.融租人 2.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入股必须采用( A )方式。 A. 货币资金 B.债权 C.实物 D.以上皆可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A )。 A. 100亿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20亿元 4.财务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是( A )。 A.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B.在境内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 C.在境内买卖或代理买卖期货 D.投资于非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5.存款合同是( B )。 A. 有名合同 B.实践合同 C.诺成合同 D.服务合同 6.银监会有权( A )个人账户。 A. 查询 B.查询、冻结 C.查询、冻结、扣划 D.查询、扣划

7.商业银行保证支付存款人取款是( A )。 A. 无条件的责任 B.有条件的责任 C.商业银行的主观承诺,没有法律约束力 D.相对的责任 8.银行与开户单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通常为( B )的开支。 A. 1-2天 B.3-5天 C.5-7天 D.15天 9.下列存单不能挂失的是( B )。 A. 记名存单 B.不记名存单 C.可转让存单 D.不可转让存单 页31 共页1 选择题和名词解释我本人所做的,仅供参考。第 金融法复习参考题 10.未设担保的贷款是( A )。 A. 信用贷款 B.保证贷款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11.下列不能作为贷款人的是( D )。 A. 工商银行 B.建设银行 C.农村信用合作社 D.企业 12.有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的机构是( B )。 A. 国务院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商业银行 1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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