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0-12-06 信息来源:

南通市地方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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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

字号:[ 大中

小]

序号名称文件号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申报期财务列支报送资料地域范围

1 地方教育

附加

《教育

法》、中发

[1993]

3号,国

[1994]

39号,苏

[1994]

6号,苏

政发

[2002]

105号,

财综函

[2003]

12号,苏

政发

[2003]

66号,苏

政办发

[2003]

130号,

苏财综

[2005]

26号

缴纳增值

税、消费

税、营业

税的单位

和个人

实际缴纳

“三税”税

额×1%

与“三税”

申报缴纳

期一致

从“主营

业务税金

及附加”

中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一)》。

全市范围

网上申报

报送

有营业税

的单位报

送:《营业

税、城建

税、教附、

地方教

附、文化

事业建设

费纳税申

报表》,无

营业税的

单位报送

《地方税

通用申报

表》

2 防洪保安

资金

通政发

[1992]9

5号,苏

政发

[1996]4

6号,苏

地税函

商品批发

企业、金

融保险企

业、城镇

个体工商

户、事业

单位

营业收入

×0.5‰

月后十五

日内

企业缴纳

的防洪保

安资金,

在“营业

外支出”

科目下增

设“防洪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一)》。

南通市市

[2002]8 4号,通财综[2008]24号

保安资

金”明细

科目列

支。

工业、交

通、建筑

安装、餐

饮、商品

流通零

售、邮电、

通信、供

电及其他

各类企业

营业收入

×1‰

(“三资”

企业按中

方投资比

例计算营

业收入)

月后十五

日内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3 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

《残疾人

保障法》、

财综字

[1995]

5号,省

政府令

1996年

第78号,

苏财综

[1996]

167号,

财综

[2001]

89号,苏

财综

[2002]

20号,财

[2002]

33号,苏

财综

[2002]

92号,苏

地税发

[2006]

262号

我市机

关、团体、

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

他城乡各

类经济组

织(以下

简称“单

位”)

(上年末

单位从业

人员总数

×规定应

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

例-上年

末单位已

安排从业

残疾人员

数)×统计

部门公布

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

工平均工

资×征收

比例=应

缴纳保障

金。

按年征收

各类企业

等经济组

织缴纳的

保障金在

管理费中

税前列

支;实行

部门预算

的行政事

业单位缴

纳的保障

金编入部

门预算;

其他单位

缴纳的保

障金在自

有资金中

列支。

年报核报

须带资

料:

南通市市

区、通州

区、海门

市、如东

县、如皋

(1)《南

通市按比

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

手册》;

(2)劳

动用工情

况表或机

关事业单

位编制登

记簿;

(3)残

疾职工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残疾人

证》或《中

华人民共

和国伤残

军人证》;

(4)单

位与残疾

职工签订

的劳动用

工合同;

(5)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单等资料。

申报时需带资料: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4 综合基金《人民防

空法》、中

〔2001〕

9号、《江

苏省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

人民防空

法〉办

法》。苏防

办字

〔2002〕

52号)。

通防字

[2003]5

0号,通

财综

[2003]1

7号,通

价费

[2003]6

1号、通

政发

[1992]9

5号,苏

政发

[1996]4

6号,苏

地税函

[2002]8

4号,通

财综

[2008]

24号、通

地税函

〔2004〕

89号、通

政办发

〔2002〕

22号

机关、事

业单位

(自收自

支除外)、

人民团体

53元/

年·人

每年7-9

由个人自

行负担,

企业不得

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南通市市

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67元/

年·人

每年7-9

外商独

资、外商

控股企业

中方职工

49元/

年·人

每年7-9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各类企业

(除外商

独资、外

商控股企

业)

57元/

年·人

每年7-9

14元人

防基金部

分由企业

从“营业

外支出”

中列支,

其余由个

人自行负

担,企业

不得列

支。

个体工商

户(按户)

69元/

年·户

每年7-9

5 职工教育

经费

苏政发

〔2006〕

26号

通政办发

〔2008〕

35号

南通市市

区(崇川

区、港闸

区、南通

经济技术

开发区)

范围内各

类企业

薪金总额

的0.5%

季后季后

十五日内

南通市市

6 通州防洪

保安资金

财综字

[1998]1

43号

商品流通

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

×0.5‰

月后十五

日内

企业缴纳

的防洪保

安资金,

在“营业

外支出”

科目下增

设“防洪

保安资

金”明细

科目列

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

南通市通

州区

金融企业

(银行、

保险公

司)

营业收入

×0.6‰

月后十五

日内

苏政发

[1999]4

6号,苏

财字

[2008]4

8号,

工业、交

通、农业

等生产企

营业收入

×1‰

(“三资”

企业按中

方投资比

例计算营

业收入)

月后十五

日内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商业、外

贸、物资、

供销等商

品流通零

售企业

通政办发

[2008]1

04号,通

州地税

[2008]1

96号

事业单位

和其他经

济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有固

定性工资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

10元

每年12

月31日

单位代扣

代缴

7 地方教育

基金(人

教基金)

苏政办发

[2003]1

30号,苏

政发

[2003]6

6号,财

综函

[2003]1

2号,通

政办发

[2006]8

7号

内资企业

的在职职

工、

单位工资

<700,

25元/

人;

每年4月

30日

代扣代

缴,个人

负担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南通市通

州区

…三资“企

业中的中

方在职职

单位工资

>700,

50元/人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8 职工教育

基金

通政发

[2006]5

0号、苏

财综

[2005]1

7号

本区范围

内的所有

企业

按计税工

资总额的

0.5%

月后15

日内

从计提的

职工教育

经费中列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南通市通

州区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9 绿化费、

义务植树

通政发

[2006]5

0号、苏

财综

[2005]1

7号

本区范围

内的党政

机关、群

团组织、

企事业单

位等在册

人员(不

包括“三

资“企业

中的外籍

人员)、个

体工商户

绿化费每

人每年8

元;

每年4月

30日

由个人自

行负担,

企业不得

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南通市通

州区

义务植树

费每人每

年5元。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10 启东综合

基金

苏政发

[2008]7

8号、

金融保险

企业

营业收入

0.06%

月后十五

日内

从“主营

业务税金

及附加”

中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一)》。

启东市

启地税发

〔2008〕

118号

工业企

业、商贸

企业、建

筑安装企

业、邮政、

电信、供

电及其他

企业、事

业单位、

个体工商

营业收入

0.1%(“

三资”企

业按中方

投资比例

计算营业

收入)

月后十五

日内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11 启东其他

基金

《人民防

空法》、中

〔2001〕

9号、《江

苏省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

人民防空

法〉办

法》。苏防

办字

〔2002〕

52号)。

通防字

[2003]5

0号,通

财综

[2003]1

7号,通

价费

[2003]6

1号、通

政发

[1992]9

5号,苏

政发

[1996]4

6号,苏

地税函

[2002]8

4号,通

财综

[2008]

24号、通

地税函

〔2004〕

89号、通

政办发

〔2002〕

22号、启

地税发

〔2007〕

市属机

关、行政

事业单

位、社会

团体

70元/

年·人

每年7-9

由个人自

行负担,

企业不得

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启东市

条上机

关、行政

事业单

位、社会

团体

318元/

年·人(其

中70元

由职工个

人负担,

248元由

单位负

担。)

每年7-9

各类企

业、企业

化管理的

事业单位

404元/

年·人(其

中70元

由职工个

人负担,

334元由

企业负

担。)

每年7-9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个体工商

户(按户)

321元/

年·户

每年7-9

53号

12 海门综合

基金

(2010

年3月起

改为海门

防洪保安

资金)

财综字

[1998]1

43号

商品流通

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

×0.5‰

月后十五

日内

企业缴纳

的防洪保

安资金,

在“营业

外支出”

科目下增

设“防洪

保安资

金”明细

科目列

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

海门市

金融企业

(银行、

保险公

司)

营业收入

×0.6‰

苏政发

[1999]4

6号,苏

财字

[2008]4

8号,

工业、交

通、农业

等生产企

营业收入

×1‰

(“三资”

企业按中

方投资比

例计算营

业收入)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商业、外

贸、物资、

供销等商

品流通零

售企业

海财发

[2008]5

7号

事业单位

和其他经

济组织

信托投资

公司、财

务公司、

证券公司

等非银行

机构

其他行业

城镇个体

工商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

位等在册人员(不包括“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每人每年

10元

按年征收

13 人防建设

资金

《人民防

空例》、苏

政复

(1993)

63号、苏

防字

(1994)

50号、省

政办发

(2001)

140号、

苏地税发

(2002)

107号、

苏地税函

(2002)

296号、

海防办发

(2009)

7号

本区范围

内的党政

机关、群

团组织、

企事业单

位等在册

人员(不

包括“三

资”企业

中的外籍

人员)、个

体工商户

每人每年

10元,

2010年

1月1日

起调整为

每人每年

13元。

按年征收海门市

14 海门地方

教育基金

苏政办发

[2003]1

30号,苏

政发

[2003]6

6号,财

综函

[2003]1

内资企业

的在职职

工、

每人每年

60元

按年征收

代扣代

缴,个人

负担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海门市

2号,通政办发[2006]8 7号“三资”企

业中的中

方在职职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15 海门职工

培训教育

基金

中办发

[2006]1

5号、财

[2006]3

17号、苏

办发

[2006]2

7号

本区范围

内的所有

企业

按企业当

年应发工

资总额的

0.5%

月后15

日内

从计提的

职工教育

经费中列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海门市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16 海门绿化

费、义务

植树费

《国务院

关于开展

全民义务

植树运动

的实施办

法》、苏绿

委(88)

第2号、

苏绿委

1993

(06)

号、苏价

费联

(1993)

第23号、

苏财综

(93)50

本区范围

内的党政

机关、群

团组织、

企事业单

位等在册

人员(不

包括“三

资“企业

中的外籍

人员)、个

体工商户

绿化费每

人每年8

元;

按年征收

由个人自

行负担,

企业不得

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海门市

义务植树

费每人每

年5元。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17 工会经费海工发

[2009]

17号

本期全部

职工工资

总额

1、建立工

会组织的

企业和实

行企业化

管理的事

业单位,

按“本期

全部职工

工资总额

*2%*

40%”;

2、未建立

工会组织

的企业和

实行企业

化管理的

事为单

位,按“本

期全部职

工工资总

额*

2%”

月后十五

日内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海门市

18 防洪保安

资金

苏政发

(99)46

号、通政

办发

[1999]9

7号

工业、交

通、农业

等生产企

按上年销

售收入的

1‰征收。

月后十五

日内

企业缴纳

的防洪保

安资金,

在“营业

外支出”

科目下增

设“防洪

保安资

金”明细

科目列

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

如东县

商业、外

贸、物资、

供销等商

品流通企

业中的零

售企业

按上年销

售收入

1‰征收

批发企业

按上年销

售收入的

0.5‰征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银行(含

信用社)

按上年利

息收入的

0.6‰收;

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

各类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征收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

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

缴纳10

5-9月份

由个人自

行负担,

企业不得

列支。

19 地方教育

基金

苏政发

[2003]6

6号

我省境内

的国家机

关、社会

团体、事

业单位在

职人员,

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

业、股份

制企业、

乡镇企

业、集体

企业、民

营企业在

职职工,

“三资”企

业的中方

在职职

工,个体

工商户以

及其他有

工资收入

的个人

月工资收

入(以国

家统计局

劳动工资

的统计口

径为准)

401-50

0元的每

月征收1

元;

501-60

0元的每

月征收2

元;

601-70

0元的每

月征收3

元;

701-80

0元的每

月征收4

元;801

以上的每

月征收5

元。

月后十五

日内

由个人自

行负担,

企业不得

列支。

如东县

20 帮困资金苏政办发

[2003]3

9号、东

政发

[2001]1

7号

各类企业

按应缴营

业税的

2%征收;

月后十五

日内

企业列

“营业外

支出”,事

业单位列

“事业支

出”,行政

单位列

“经费支

出”

如东县

21 医疗统筹

苏发

[2001]7

3号、东

政发

[2001]1

01号

行政事业

单位和中

央省市驻

如行政企

事业单位

的在职人

员和县内

企业

县行政事

业单位和

中央省市

驻如行政

企事业单

位的在职

人员,每

人每月

10元,由

单位缴

纳。县内

企业在职

职工每人

每月5元。

企业破

产、倒闭、

拍卖及改

制时国有

资产全部

退出或者

不占主导

地位,计

享人员按

人均

6000元

标准乘以

10年缴

纳。

5-9月份

行政事业

单位列

“经费支

出/行政

单位医疗

经费”,事

业单位列

“事业支

出/事业

单位医疗

经费”,企

业列“管

理费用/

劳动保险

费”

如东县

22 义务植树

统筹费

苏绿委

(88)第

2号、东

政办发

[2006]4

6号

机关、团

体和企事

业单位

(含“三

资”中方

人员和民

营企业)

和个体工

商户

在册职工

5元每人

每年

5-9月份

营业外支

如东县

23 绿化费苏绿委

(88)第

2号、东

政办发

[2006]4

6号

机关、团

体和企事

业单位

(含“三

资”中方

人员和民

在册职工

8元每人

每年

5-9月份税后利润

网上申报

报送

如东县

营企业)

24 文化事业

建设费

财税

[1997]9

5号、苏

政发

〔2006〕

113号

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

境内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

行条例》

的规定缴

纳娱乐

业、广告

业营业税

的单位和

个人

各种营业

性歌厅、

舞厅、卡

拉OK歌

舞厅、音

乐茶座和

高尔夫

球、台球、

保龄球、

网吧等娱

乐场所,

按营业收

入的3%

缴纳文化

事业建设

费。广播

电台、电

视台和报

纸、刊物

等广告媒

介单位以

及户外广

告经营单

位,按经

营收入的

3%缴纳

文化事业

建设费。

月后十五

日内

从“营业

外支出”

中列支

有营业税

的单位报

送:《营业

税、城建

税、教附、

地方教

附、文化

事业建设

费纳税申

报表》,无

营业税的

单位报送

《地方税

通用申报

表》

如东县

25 企业职工

教育经费

统筹金

苏政发

[2006]2

7号、苏

办发

[2006]2

7号、东

政办发

[2007]1

各类企事

业单位

(含部、

省属单

位、外商

投资企

业、港澳

台投资企

企业职工

教育经费

按照企业

职工的工

资总额

2.5%的

比例提

取,列入

月后十五

日内

从计提的

职工教育

经费中列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一)》。

如东县

50号业、私营

企业)和

城乡其他

各类经济

组织成本费用

开支。县

政府按照

职工的工

资总额的

0.5%统

筹;对自

身没有能

力开展职

工培训及

未开展职

工培训的

企业,按

职工的工

资总额

2.5%金

额统筹。

网上申报

报送

有营业税

的单位报

送:《营业

税、城建

税、教附、

地方教

附、文化

事业建设

费纳税申

报表》,无

营业税的

单位报送

《地方税

通用申报

表》

26 工会经费《中华人

民共和国

工会法》、

国税发

[2005]

160号、

工财字

[2005]8

1号、皋

委发

[2000]2

4号、皋

[2006]6

凡建立工

会组织的

企业事业

单位

按当月全

部职工工

资总额的

2%工会

筹备金的

40%

月后十五

日内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如皋市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27 职工教育

经费

中办发

[2006]1

5号、财

[2006]3

17号、苏

办发

[2006]2

各类企事

业单位和

城乡其它

各类经济

组织

有能力开

展职工培

训并开展

的,统筹

工资总额

0.5%,

没有能力

按年征收

从计提的

职工教育

经费中列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如皋市

7号开展职工

培训及未开展的,按工资总额的2.5%统筹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28 人防建设

资金

《人民防

空条例》、

苏政复

(1993)

63号、苏

防字

(1994)

50号、省

政办发

(2001)

140号、

苏地税发

(2002)

107号、

苏地税函

(2002)

296号

企业和实

行自收自

支以及企

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

上年末职

按年征收

由企业在

“营业外

支出”中

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如皋市

在册人数

每人每年

14元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29 绿化费及

义务植树

统筹费

《国务院

关于开展

全民义务

植树运动

的实施办

法》、苏绿

委(88)

第2号、

苏绿委

1993

(06)

号、苏价

费联

(1993)

第23号、

苏财综

(93)50

机关、团

体、企事

业单位

绿化费为

每人每年

3元,义务

植树统筹

费每人每

年5元

按年征收

由个人自

行负担,

企业不得

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二)》。

如皋市

网上申报

报送《地

方各项基

金费申报

表》

30 海安综合

基金

苏政发

(1989)

57号

苏政发

(99)46

苏政办发

(94)

133号

苏政办发

(96)54

号海

政办发

[2009]

6号

工业、金

融保险、

供电(气、

水)、移动

通信等行

业企业

(含个体

工商户)

销售(营

业)收入

×1.2‰

月后十五

日内

从“营业

外支出”

中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

海安县

农产品加

工、养殖

等行业企

业(含个

体工商

户)

销售(营

业)收入

×0.5‰

月后十五

日内

交通运

输、房地

产、建筑

安装(含

装潢)等

行业企业

(含个体

工商户)

销售(营

业)收入

×1.5‰

月后十五

日内

网上申报

报送

宾馆、洗

浴(休闲)

娱乐、餐

饮(含咖

啡、茶馆、

酒吧、烧

烤、快餐)

等行业企

业(含个

体工商

户)

销售(营

业)收入

×1%

月后十五

日内

理发、旅馆、照相、广告、商场(店)超市、面

包房、中介、物业管理、各类专业市场及其他服务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营

业)收入

×5‰

月后十五

日内

有营业税

的单位报

送:《营业

税、城建

税、教附、

地方教

附、文化

事业建设

费纳税申

报表》,无

营业税的

单位报送

《地方税

通用申报

表》

大型商场

(店)超市(1‰);商场(店)超市

0.25% 销售(营

业)收入

×0.25%

月后十五

日内

大宗物品(石油、

医药、烟草、盐业、钢材、煤碳、网上贸易)销售(营

业)收入

×0.5‰

月后十五

日内

三资企业按同类型企业征收额的60%征收月后十五日内

31 海安其他

基金

苏政发

(99)46

通政办发

[1999]9

7号

海政办发

[2004]

3号

县境内从

事经营缴

纳营业税

的各类企

业和个体

工商户

销售(营

业)收入

×2.5‰。

省属企业

按1‰征

收。

每月正常

申报

从“营业

外支出”

中列支

上门申报

的报送纸

质申报表

《地方各

项税费金

通用申报

表(一)》。

海安县

网上申报

报送

智能化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智能化工程设计取费计算式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她设计收费)×(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她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一、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J= Y×t1×t2×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专业调整系数; t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 1、专业调整系数t1=1、0, 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2、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0、85,附加调整系数 t3=1、3。 A、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就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得工程设计复杂程度与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得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与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B、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3-1

注:1)、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1㎡以上得建筑,中型指5001~20000㎡得建筑,小型指5000㎡以下得建筑; 2)、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3~1、6; 3)、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得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3; 4)、室内装修设计,以室内装修得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5; 5)、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得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2、0; 6)、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得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0502版)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1.1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另:勘察费一般民用建筑6层以下的按3~5元/m2计算,高层建筑按8~10元/ m2计算,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 表3.1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表3.2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4.1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表5.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2002年修订) 表6.1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表7.1 工程概(预)算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b(%) M<500 0.20<a 2.50<b 500≤M<1000 0.15<a ≤0.20 2.00<b ≤2.50 1000≤M<5000 0.10<a ≤0.15 1.40<b ≤2.00 5000≤M<10000 0.08<a ≤0.10 1.20<b ≤1.40 10000≤M<50000 0.05<a ≤0.080.80<b ≤1.2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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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 充意见的通知 【标 签】代扣代缴办法,个人所得税代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发﹝1995﹞151号 【发文日期】1995-08-15 【实施时间】1995-08-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5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已以苏地税发[1995]83号文转发。现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建立扣缴网络,作为个所得税征管的中心环节来抓。在进一步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对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发给代扣代缴证书(代扣代缴证书式样,省局将另行下发),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各扣缴义务人的扣缴行为。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工资外收入的管理,全面控制税源,防止税款流失。同一扣缴义务人由不同部门或不同渠道支付给个人的各类所得,必须按实汇总后计算应纳税款,如申报不实,一经查出,一律按偷税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应按《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纳税人开具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并将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征或护照号码等项目填在备注栏中。 对于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工资、薪金所得,各支付单位必须在工资单(表)中单列已扣个人所得税款栏;对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可以公告等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新版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作者:中国预算…造价信息来源:网络点击数:39548 更新时间:2008-9-1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 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于2002年1月7日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合理执行新 的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02年6月11?12日在北京组织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师资培训研讨会。通过培训和学习,我们提高了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谈一点认识。 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的政府定价方式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勘察设计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勘察设计队伍人员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扶持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促进优胜劣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必须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偏低。随着工资、成本的上涨以及新增住房、保险费用,1992年版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成本、利润、税金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可以兼顾买卖 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3)收费标准本身存在重复、双轨等矛盾,收费规则不健全。国内各地区、各地域市场统一和国 际国内市场统一的发展趋势,要求收费标准必须统一。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的改善,过去人为制定的价格体系已基本上被市场价格体系所取代;从国际情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样本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它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 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 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 ]177号) 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 ]106号文件, 按建安工作量的 1.4‰计取, 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 渝建发[ ]205号) 文件规定, 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 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 同期施工时, 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 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 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 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 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 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 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 1) 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主城区(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内包干使用。 ( 2) 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 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 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 除建筑工程外, 其它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 4) 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 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 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 1) 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 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它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运杂费) x( 1+运输损耗率) x采购及保管费率。( 2) 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 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 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 3) 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 采购及仓管费率: 材料为5%, 设备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0、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 1) 计费基价: 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 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 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 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已按35%计算, 不再计取其它有关费用, 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 3) 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11、签证机械: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2010-06-05 15:55 “基本设计收费”还要加上“其他设计收费”,即“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才能成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对于建筑工程就是“建筑设计收费基准价”。某单项工程如果都不需要这些其他设计服务,“基本设计收费”就等同于“收费基准价”,但是多数建筑工程是需要一项或多项其他设计服务的,全部建筑工程项目的“其他设计服务费”占“基本设计收费”的平均值,恐怕也没有人仔细统计计算过,保守估计应在 1."1~ 1." 2. 从“设计收费基价”到“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增加了上述两次调整,即 1、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两次调整的总体幅度,保守估计也要在 1."2~ 1."3,相应的费率也应从 4."5~ 收费标准中还有《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供计算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设计专业的设计收费使用。列出了更细分的不同类型的设计(建筑与室外工程、住宅小区工程、住宅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等)中,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占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大体上方案20~30%,初步设计20%,施工图50~60%。该表还列出了建筑工程全过程设计中三个主要专业的工作量比例,建筑35~43%,结构24~30%,设备28~38%。该表还特别附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从以上种种条文和标准来看,我国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是不低的。与国际上设计费占工程总造价的5~8%的普遍水平相比,相差并不是那么大。 当然,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并不是实际的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即在“工程收费基准价”之上,还需要再考虑一些浮动值,才能成为实际的设计收费。 收费标准中列举了两种浮动值的情况: 1、采用政府指导价,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收费额的,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上下浮动20%; 2、勘察设计收费应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采用政府指导价的可以上浮至25%。 而在实际中,“上下浮动”则是向下浮动的多,“优质”也很难体现“优价”,总体上估计是要打折的。 三、2003年建筑设计实际平均收费率为3%,并不象报道和呼声中那么低 既然实际的设计收费要按国家标准打折的,那么究竟打的几折?建筑设计行业的平均收费率是多少? 相关的正式统计数据并不多,只有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每年7月发布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情况》,应该是最权威的数据。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版)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单位:万元 注: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 投资万以下的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万,评估项目建议书万,评估科研性研究报告万。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号)。

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价费字号)表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的系数。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表

四、工程保险费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 五、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表

注: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计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合计收费=++++=(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号,年修订)表 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号)。 表 工程概(预)算(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 理取费(%)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 <<<≤<<≤<≤≤<<≤<≤≤<<≤<≤≤<<≤<≤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暂行规定) 一、设计费量的定制: 设计费在10万以上的(包括10万)省外工程方能承接。其工作内容有:景观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绘制及多媒体制作等。 二、设计费的取费标准: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5元/㎡-18元/㎡进行取费,屋顶花园按工程总造价的10%或15元/㎡~25元/㎡进行取费,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三、设计费计算方式: 3.1景观设计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有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积计算}。 3.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1.0,复杂(Ⅲ级)调整系数1.15三个等级进行调整。 四、工作阶段及设计成果:景观设计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4.1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 4.1.1 场地现况勘察、相关资料收集及整理; 4.1.2 与业主沟通,确定主题构想; 4.1.3 场地空间概念分析,景观方案总平面图、分析图及分区平面图草图; 4.1.4 主要景点透视意向(照片/图面辅助说明各景点意向); 4.1.5 概念设计说明; 4.1.6 此阶段工作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1.7 阶段成果提交A3文本二份。 4.2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4.2.1 概念设计的进一步完善,与业主再次沟通,使概念构思达成共识,成为并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的景观方案; 4.2.2 深化概念设计,完善表达设计概念的总平面效果图、分析图、分区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重要节点透视效果图; 4.2.3 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包括各主要剖、立面图; 4.2.4 总体植物效果方案; 4.2.5 方案设计说明; 4.2.6 景观工程估算书;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 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 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 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 工程地点税率(%)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6、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 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 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 半成品为3%,设备为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 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 为2%; 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 行材料价差调整。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2019年最新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以下容摘录自《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目录 1.总则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1 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008定额取费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 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1.总则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1 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 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即勘察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 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还有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2%-5% 提取。 一、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面积 =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2.7m 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 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 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4、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 2.0% ~ 2.5% 收取监造费。 5、、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6、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 ,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 1.0 ,复杂(Ⅲ级)调整系数 1.15 三个等级进行调

1

整。 二、相关规定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已废止。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已废止。 3、《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已废止。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已废止。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19]670号),已废止。 6、2019 年 7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573号),规定: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作者:————————————————————————————————日期:

一、 1、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计算。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 2、工程设计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 ①公式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 ×(1±浮动幅度值) ②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200 9 200-500 Y=11.9/300x+3.2/3 500 20.9 500-1000 Y=17.9/500x+3 1000 38.8 1000-3000 Y=65/2000x+12.6/2 3000 103.8 3000-5000 Y=60.1/2000x+27.3/2 5000 163.9 5000-8000 Y=85.7/3000x+63.2/3 8000 249.6 8000-10000 Y=55.2/2000x+28.8 10000 304.8 ③专业调整系数:建筑、市政1.0 ④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Ⅰ级)0.85; 较复杂(Ⅱ级)1.0。I级:高度<24m 的公共建筑工程,简单的设备用房工程;II级: 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20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工程。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C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勺,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C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苏地税规[2011]1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苏地税规…2011?13号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1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 2 —

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二章分类及管理 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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