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双赢效应及西方国家环境税改的经验借鉴

环境税双赢效应及西方国家环境税改的经验借鉴
环境税双赢效应及西方国家环境税改的经验借鉴

环境税双赢效应及西方国家环境税改的经验借鉴

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目前我国尚未开征独立的环境税,环境污染一直以来却是我国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税的缺位严重限制了税收工具对污染行为和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开征环境税已刻不容缓。

本文论述了环境税及其双赢效应理论,并探索了一些西方国家的具体环境税实践双赢效应的结果,同时分析西方主要国家的环境税改中的发展历程和特点经验,通过从前面得到的启示和思路,针对我国现存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环境税制的改革提出建议和改善方法,对于今后环境税制改革理论研究有着一定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环境税,双赢效应,税制改革

The environment tax win-win effect and the Western country environment tax reform's experience

Abstract

Profits from abstract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for 30 years, undergoes several time big reform, our country tax revenue system better and better. But since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not yet has begun levying taxes the independent environment tax,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tually has been one which of major issues our country is urgently needed must solve, facing the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 environment tax's vacancy limits the tax revenue tool to pollute the behavior and the destruction environment behavior regulation seriously day by day, begins levying taxes the environment tax to be urgent.

This article elaborated the environment tax and the win-win effect theory, and has explored some Western country concrete environment tax practice win-win effect result, simultaneously analyzes the Western major country in the environment tax reform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he characteristic experience, through enlightenment which and mentality obtains from front, in view of our country extant environment question's government and the environment tax system's reform proposed that the suggestion and the improvement method, have certain significance and the reference value regarding the next environment tax reform fundamental research.

Key words: Environment tax, win-win effect, tax reform

目录

一、序言 (4)

二、环境税及其双赢效应概述 (4)

三、分析西方国家环境税双赢效应的实践 (6)

(一)OECD国家环境税“双赢”效应实践 (6)

(二)欧洲发达国家环境税改实践 (7)

四、西方国家环境税制改革中经验总结 (7)

(一)西方国家环境税发展概况 (7)

(二)主要西方国家环境税改革特点 (8)

五、对我国环境税改的建议 (10)

(一)税制结构 (10)

(二)环保意识 (10)

(三)法律保障 (11)

(四)其它方面 (11)

参考文献 (12)

一、序言

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后来,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目前我国尚未开征独立的环境税,但环境污染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现在只有排污费,但由于征收标准过低,还不到治污投入的20%,导致环境资源的廉价使用,环境持续恶化,为此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已有一些具有环保功能的税收措施零散在各种税种中,主要包括:(1)消费税将鞭炮、焰火、石油制品及摩托车、小汽车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汽缸容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2)增值税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减半征收;(3)内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在5 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入,可减按10% 的税率预提所得税。不可否认,这些税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但是,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税的缺位严重限制了税收工具对污染行为和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开征环境税已刻不容缓。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环境税以及其双嬴效应的理论框架和内容;第二部分主要通过举例验证其双赢效应的实际存在;第三部分总结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改中的特点和经验;最后提出在现存条件下我国应如何借鉴其经验完善税制改革。

二、环境税及其双赢效应概述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使用或破坏环境的个人征收的,在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等,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以及政府影响某些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活动税收手段。狭义的环境税是指与污染相关的税收手段,具体包括1:(1)排污税:是同导致的污染(排放到大气、水或土壤或产生的噪声水平)的实际数值(或估计值)直接相关的税收支付。排污税一般一次只针对一种类型的排放征收,同污染链的最后一个环节直接相关,即实际排放到环境中的最终环节。但高昂的排污检测成本和管理成本,排污税最适用于固定点源。(2)产品税:用于无法对排放进行直接测度时,作为排污税的替代。它除了可以征收产品税以便对环境利用正确定价的作用,还可以用于纠正除污染外的其他外部因素。通常对产品中所包含的有害物质量征收,例如,碳税,即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

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如果征税目标是减少该产品的使用,则对每单位产品征收该税。同时它适用于原材料、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消费品)。如果是针对消费品收税,则通常被称为消费税或最终产品税。如果消费税是针对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征收时,称为原料投入税。例如我国18个消费税种种的一类为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3)税收差别:它同现有间接税的变化形式相关,比如出于环境目的征收的增值税、销售税或者消费税。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损害环境的物品和服务的课税可能会重一些。如常见的无铅和含铅汽油采用不同的消费税率。(4)税收减免:为所得税中用于鼓励消费者或企业的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的不同条款,其最一般形式是加速折旧。

(5)用户费:是同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付形式,它只针对有关的公共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用于提供服务,比如对于排放的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环境税作为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经济手段,是通过征收适当税费,给损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施加经济压力,促使其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环境损害,达到保护环境和持续发展的目的。近年来对环境税的研究中热点问题之一就是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即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税中考虑环境受益的同时,还考虑环境税对就业、投资、消费水平等的影响。

环境税双赢效应的研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研究以庇古为代表,着重研究环境税对负外部性的矫正方面,即强调环境税的改善环境功能。他认为因为环境提供的服务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所以市场机制无法对市场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作用,导致负外部性,为了克服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应当对污染者的每单位产出征收与其所造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税,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从而达到控制污染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改善环境质量。第二阶段的研究以Pearce 和Bovenberg 为代表,前者提出对污染行为征税取得的收入,应当被用来减轻社会福利税费的负担,通过这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镜收益,实现环境改善和福利成本降低的“双赢”,后者则认为征收环境税除了会产生更低的污染外部性,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外,环境税增加的收入还可被用来减少其他已存在的税收扭曲,弱化税制对劳动和资本的负效应,促进就业的增加和税制效率的提高。

随着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对环境税的研究也日趋深入,欧洲的一些学者提出结合环境税税收收入的循环利用环境税能增加就业、减少扭曲性税收2、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发展等使人们在非环境方面受益的双赢效应假说。所谓双赢效应是环境税可以使政府实现双重目标,改善环境质量和改进现行税制效率,最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环境目标,降低扭曲性税收的超额税收负担,亦达到非环境目标,因为该部分收入可以降低所得税,或降低与劳动力有关的其它税种的税率,即在征收环境税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税收收入循环收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从而实现双赢。所以环境税改革的效应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由环境税产生的财政收入由其它税种的税率减少来平衡社会纳税人的总体负担,社会总体的税负负担不应增加;第二是税负在劳动力和其它经济部门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国外有关学者研究发现3, (1) 从长期看环境税收收入会有所减少,但由于社会累积总需求的变化,就业方面的良性效应会一直出现,就业中高的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可以产生环境税预期的宏观经济效应。(2)由于征收环境税,如能源税引起的生产因素价格的增长而带来的通货膨胀。从这个方面来说,实施清洁生产的公司即不用支付环境税的公司和那些支付环境税的公司相比,他们的产品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会有所提高。

总结学者们的研究结论,我们可以将环境税“双赢”效应的涵义描述为:环境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有效地抑制污染保护环境;还可以通过税收转移,减轻社会福利成本或降低扭曲性

2扭曲性税收:西方学者认为征收所得税会抑制人们工作、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造成税收的超额负担,所以所得税往往被认为是一种扭曲性税制

税收的比重,改变税制对资本和劳动的扭曲现象,创造更多的社会就业,获得非环境受益。目前还存在对非环境受益三种解释,即弱“双赢”效应、强“双赢”效应和就业“双赢”效应。弱“双赢”效应是指在征收环境税的同时,减少对资本和劳动征税,可以降低原有税收的扭曲性,改进税制效率;强“双赢”效应是指征收环境税取得的收入可以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减少社会成员承担的福利成本,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就业“双赢”效应是指从环境税中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因减少对资本和劳动课税而带来的“税收损失”,对资本和劳动课税的减少会促进就业的增加。

三、分析西方国家环境税双赢效应的实践

近日在2009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我国正在研究推出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现处于环境税改革的起步阶段,可参考西方国家早期的一些环境税制改革措施和经验来完善我国税制改革方法。

(一)OECD 国家环境税“双赢”效应实践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污染者付费原则”。这一原则的定义是:污染者应当承担由政府决定的控制污染措施的作用,以保证环境处于可接受的状态。该原则主要针对污染者将外部不经济转嫁给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要求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以此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根据这一原则,OCED国家普遍实行征收环境税的政策。

表1——1 OECD 国家环境税“双赢”效应实践措施4

(资料来源:OECD 税收数据,1997.)

从表1——1 可以看出,各个国家在环境税制改革中都采取了体现“双赢”效应核心思想的不同措施:在开征环境税从而促进污染企业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的同时,降低一些所得税以减少税收的扭曲性,并将环境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减少社会的福利成本。学者Bosquet也曾收集了大量数据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得出研究结论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2 减少量非常明显,短期与长期记录的就业有所增加,环境税“双赢”效应存在。

环境税使欧洲的环境状况有所改善,其中SO2的排放量逐步减少,废水处理也取得成效,垃圾处理和治理技术也有所提高。据一份世界观察研究所的(WWI)的报告说,环境

4图表以及观点来源:梁燕华等. 环境税“双赢”效应分析及其对我国税改的启示[J].软科学,2006(1): 69-71.

税在世界各国成功地减少了污染。该报告题为:“我们得到正确信号:税收改革保护了环境和经济。”研究人员发现在荷兰已用环境税手段减少重金属的排放,瑞典已用来减少氧化氮的排放,在德国则用生态税手段减少有毒废物的产生。同时报告提出可以用这些税收抵消工资税。

(二)欧洲发达国家环境税改实践

欧盟委员会曾建议在欧洲联盟范围内征收碳税和能源使用税,以此来减少工资税作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手段,如下图表所示。

表1——2 利用赫米斯模型(HERMES Model)得到的结果5

(与基年1993相比,实施环境税8年后,各项数据的变化并且被证实为较为准确。)

从表1——2 可以看出:(1)开征环境税后,欧洲6国在私人消费、国内生产总值、就业率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即当政府把从环境税中取得的收入,用于替代和劳动相关的税收或社会保险支出时,雇主的雇佣成本降低,促进了就业,导致了私人消费和GDP的增长。(2)能源消耗和CO2的排放量也有比较明显的降低,其中CO2 排放量减少幅度较大,说明环境税的实施使能源消耗企业调整了产品结构或转向使用更为清洁的能源,使外部性成本的内在化。(3)企业投资的平均水平发生变化,说明从短期看,环境税加重企业的成本,投资下降;但从长期看,环境税的开征为人们提供了更洁净的自然环境,间接提高了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质量,促进了投资的增加。总体看来环境税的推行和征收确实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正面的作用。

四、西方国家环境税制改革中经验总结

(一)西方国家环境税发展概况

西方国家环境税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20世纪70到80年代初。该段时期环境税主要为补偿成本的收费,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自己承担排污行为的成本。税收种类有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

2、20世纪80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能源税、碳税和硫税等。其功能则综合考虑了财政和环保的结合,不仅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且能源税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

3、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环境税已在许多国家成为税制中的重要部分。

西方国家的环境税收主要有三类:

1、针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排放三废的课税。

2、针对高耗能高耗材征收的行为税,如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等。

3、针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噪音税、车辆拥挤税。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大致经历了一个征税税种由少到多,征税范围由窄到宽,逐步积累和完善的过程。在税种的设计和征税范围上,各个国家又根据自己的实际国情,本着适合本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确定了不同的主体税种和征税范围。

(二)主要西方国家环境税改革特点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国家之一6。其针对环境管理调控分为两个阶段:(一)60至90年代中期。该段时间法国推出了排污收费、基本油料附加税、垃圾储存附加税、飞机噪声附加税、特殊工业垃圾清除特别税等。但这些手段涵盖范围非常有限,涉及的领域和内容都只是局部,而分管职责权属又不明确,管理部门之间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差距参差不齐,经费大都是收支一条线,使得企业选择灵活,加之征收水平普遍偏低,从而实施力度并不大,收效甚微。(二)90年代中期开始环境税费改革。其变化具体体现在TGAP7上,首批在大气污染、燃油、飞机噪音、生活垃圾和特殊工业垃圾等5个领域开始实施。据统计结果显示,1999年TGAP全年收入为19亿法郎;自2000年1月1日起,范围又扩展实施至洗衣粉、软化剂、柔软剂以及餐具清洗剂等含磷洗涤产品领域和建筑材料和农药领域,据估计,2000年总收入达到40亿法郎。至2001年起,法国开始向企业和个人征收机动车燃油税等能源税,通过限制在市内行车、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发展公共交通、提倡铁路和水路运输等方法,减少气体排放。在2001年TPAG给法国政府带来的收入达到125亿法郎左右,其中43亿为征收范围扩展至能源领域所带来的新的收获。根据测算,2003-2004年,能源领域收入将上升到80亿法郎,其在TGAP的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将非常突出。按照法国政府的设想和规划,TGAP的长远目标是整合所有有关污染活动的环境税或收费,成为各种环境税的汇集地。最终目标为一方面通过显现污染真实成本来限制和阻止污染,以及引导经济活动由重污染工艺向轻污染工艺转变,另一方面将所得收入主要用补贴政府和社会开支。

法国环境税改革特点是由窄到宽,由点到面的渐进式改革,并且通过TGAP的形式实现了框架和内容的统一完善,并且形成了税收收入用于改进支持效率模式的良性循环,通过螺旋上升示改革进一步加强环境税制的作用。

美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把税收手段引进环保领域,至今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政策。其环境税收的种类包括8:(1)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是指包括破坏臭氧化学品生产税,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储存税,进口和使用破坏臭氧层化学品进行生产的生产税,危险化学品生产税和进口化学品税等。(2)对汽油征税,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征税,其对改善空气质量具有明显的效果。(3)与汽车使用有关的税收,包括汽油税、轮胎税、汽车使用税、汽车销售税和进口原油以及制品税等。该税收为联邦和州政府提供了巨额财政收入。(4)开采税,即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征收的一种消费税,通过影响自然资源的开采速度影响环境。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表现在:首先他

6 资料来源:杜放、于海峰:《生态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0。

7 (Taxe General sur les Activites Pollantes )----“污染活动一般税”,这是根据法国政府1998年11月颁布的“1999年度财政预算法”创立的,并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分领域逐步实施。

们会在一直处于盈利边际上的资源开采活动,即通常所谓的“高品位效应”。(5)“超级基金”税收,是由化学原料消费税、汽车消费税、公司所得附加税的税收收入形成的一种专项基金,用于处理已经倾倒的固体废物。(6)对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税收,按照所扔垃圾的水平确定,这些费用从理论上会直接减少家庭所扔废物的数量。其中“瓶子法案”的方式与我国90年代的一种生活方式极为相近,即在购买饮料时要提供一定的押金,到归还空瓶子时再退还押金,从而减少乱扔现象和保护环境。其配合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包括:(1)清洁燃料税收扣除。(2)对酒精-汽油混合燃料的税收优惠。(3)加速折旧。(4)减免州的销售税和财产税。(5)雇主的交通津贴。

美国通过严格执行环境税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环境税政策的特点是政策体系制定相对比较完备,同时其主体框架明确,具体细则可以灵活调整变动,涵盖领域较为全面,其中设立基金的形式尤其值得我们借鉴,这样可以更好的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治理经费管理不明分配不合理,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德国被公认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其环境税改革正式启动于1994年,有效地促使全社会节约使用能源,通过税收调节促进就业。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9:(1)对矿物油加收环境税。(2)对天然气加收环境税。(3)对电加收环境税。其改革的主要特点为:首先,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分段进行,将税改影响分散化。考虑了企业和居民的对能源产品价格上涨的心理和经济成熟能力,避免了一次性大幅度加税有可能引发的震荡;其次,区分不同产品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以起到调整能源结构和补贴环保行业的作用。再次,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一些适当补贴;最后,把生态税收改革与创造就业机会结合起来,有利于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经过改革,德国的能源价格上涨,而能源消耗总量降低;新能源的免税和其他扶持政策减少了高污染能源生产和消费量;有效改善环境,还缓解了就业压力。德国阶段性出台的政策使政策推行过程按照既定目标稳定发展,企业和个人都能顺利融入改革之中,避免了改革步伐过快导致的企业超负荷承载和个人的不满情绪,同时德国的环境税改也充分的体现了环境税的双赢效应,既有效的挽回了环境恶化的趋势,也促进了内部经济的发展和国民就业的稳定。

通过分析以上三个国家的环境税改革,我们可以将其总体特点归纳为:

首先,关于税改和实施,注重与经济发展同步,分阶段循序渐进,分散税改影响。要立足本国情况,从主要方面和主体范围着手,由大到小,由浅到深,逐步细化政策和措施,灵活对待,及时调整方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权责分明,责任明晰,在维护政府公共中立性同时有效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有效治理,使得各项政策得到充分落实,把环境税改真正与现实有效结合。

其次,加强民众教育,培养环保意识。以德国为例,其公众普遍具有较好的环保意识,对环保问题也较为关注,从该国的政党竞争中不断提出的环境税改革的措施来增加赢得成功的机率中就可看出。

再次,降低能源消耗方面,各国都提高能源价格用于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量,降低对能源的消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真正的实现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有效结合;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使用量,减少污染能源尤其是含铅和高硫汽油柴油等污染较重的燃油使用量,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产品生产企业的比重,形成良性经济结构。

最后,宏观经济的发生变化,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优化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如就业方面,通过环境税的改革,降低了工资附加费用,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来缓解就业压力,减轻了政府负担;在制定配套措施方面,通过税收本身天然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将环境税收的补贴给与一些弱势群体,如住房补贴和社会救济,或者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的人的补贴,

从而使部分人可以得到实际利益,促使他们以更加积极的实际行动来支持生态改革,节约能源,保护自然环境。

五、对我国环境税改的建议

2009年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继续抓好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节能,继续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落实电机、锅炉、汽车、空调、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措施。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认真落实生态环保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加强石漠化、荒漠化治理,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继续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工作。加强气象、地震、防灾减灾、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

鉴于税收活动整体内容包括明确的税收制度,纳税人和征税人以及税收自度存在的外部环境,故以下将对前述因素中存在的问题分别给出建议:

(一)税制结构

开征环境税无疑能极大的缓解我国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但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基本是以所得税为主的国家,因其环境税的征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收入,从而也很容易引起企业对环境保护税收优惠和处罚的重视,我国是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环境税的设立并不一定能有效解决现存的问题,如在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税率和税种,导致漏征或者重复征税。同时我国的环境税的具体推出的时间表还没有确定,这可能导致现今到税收政策正式出台的时期企业利用时间差快速生产和耗能,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

所以在考虑设立环境税时应按照我国具体情况逐步规划,注意整体的协调一致和设立时的中性税种,统筹兼顾,全面考虑,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整个税制系统的动荡;应该继续推出和改进目前暂行的各种其它调节方式,如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四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等。这样相应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都可以作为环境税设立之前的鼓励措施,避免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从而保证过渡阶段环境问题的稳定态势。从中长期来看,政府征收的环境税还应主要用于补贴养老保险支出,降低企业附加成本,使下调养老保险费费率成为可能,从而有利于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完善税制整体结构。

(二)环保意识

公众是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无论税收制度还是环境的消耗和保护,公众永远是所有内容的核心部分,而公众的环保意识才是环境税制得以出台和设立的先决条件和保障基础,目前社会上对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很多人都认为环保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政府管辖的范围,在日常生活中忽视力所能及的行为。同时,领导决策层的环保意识也未能及时体

现在制定发展政策中,甚至为业绩牺牲环境的案例仍层出不穷,如去年发生在厦门和青岛的化工污染事件,仍值得我们反思。

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尤其在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地方政策时,务必强调环境保护优先为前提,特别在今年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为保存经济指数的增长,忽略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如我国一直限制态度的“两高一资”项目---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和资源性产品,国家的明确态度是不允许再建设,不允许重复建设,不允许低水平建设,对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停止,进行处罚。这些都体现了目前我国政府的坚定立场和理智的决策。从我国能源短缺的现实来看,在加征资源环境税使企业和居民使用能源的成本上升的同时,加强鼓励公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宣传,使意识培养习惯,从而不仅能缓解交通压力也减少能源危机的恶化。环保意识还应更加深入渗透到居民日常生活中,如对天然气、生活用水和电等加收环境税,以及考虑实行差别税率,引导公众更多地使用对环境污染较少或者无污染的产品。

(三)法律保障

任何制度和政策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稳定有序的外部环境,我国现今环保法律体系仍亟待完善,以《环境保护法》为例,其就存在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的定位不当,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过于笼统,以及由于立法者本身的局限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存在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可依的想象等问题。如果政策的运行不能有良好的法律保障就会出现钻空子,推责任的现象,这势必影响环境税收体系的建设。

因此应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者立法素质和技术,增加公众参与制度,避免环境法规过于原则和抽象,形式过于单一;完善限期治理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对违规生产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完善诉讼制度,尤其是私人与政府或国有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侵权问题的法律救济;推行环保责任保险,建立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增加环保监查部门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联系,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其它方面

我国劳动力过剩仍是税制改革的重要考虑因素,在出台环境税费制度的同时应该考虑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以保证就业的稳定;现行税制政策中绿色化程度不高,奖惩力度和效果不明显,并且对于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区域应区别对待,因地制宜;设立后的管理技术问题: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制定相应标准(如SO2,固体废物,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应及时修改,并且成立专门部门,配合法律部门联合监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及其协调,确保环境税费征用的最终用途。

总之我国目前环境污染还很严重, 治理环境污染措施仍有不利的情况存在, 环境税的改革仍面临严峻的形势和考验,应在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基础上深入改革,统筹兼顾,使环境税的出台真正的实现预期的双赢,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武亚军宣晓伟:《环境税经济理论及对中国的应用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0

p. 4-6。

(2) 杜放于海峰:《生态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0

P .85-89 , 95-101。

(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税的实施战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12 p.6。

(4) 梁燕华,王京芳,袁彩燕:《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6年2月第19期。

(5) 张晓艳:《环境税“双赢”效应对我国环境税制设计的启示》,《经济政策》Vol.388/2008.1B。

(6)环保部:《我国正在研究开征环境税》(新华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210815161.html,/video/2009-03/27/content_11081256.htm

(7) 杨金田葛蔡忠:《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与OECD 比较,Developments in China and OECD Countries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Z ]2000163, 711。

(8) OECD: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review France 02/2005。

(9) THE UNITED KINGDOM CLIMATE CHANGE LEVY :A study in political economy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Cancels & replaces the same document of 20 January 2005。

(10)康昕:《西方国家环境税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https://www.360docs.net/doc/2210815161.html,/show.asp?a_id=1695中国财政税法网

(11)百度百科:“绿色税收”https://www.360docs.net/doc/2210815161.html,/view/1258665.htm

第五次课外部效应分析

第五次课 外部效应分析 (2015-10-16,星期五) 一、生产的外部效应模型 1、模型假设 1)某钢厂S 和渔场F 分别位于同一条河的上下游。钢厂S 生产s 吨钢铁时,会向河流中排放污染物x 。渔场F 的产量f 受到钢厂S 排放污染物x 的不利影响。 2)钢厂S 和渔场F 的成本函数分别为()x s C s ,和()x f C f ,,并且0??x C f 。 2、钢厂S 的最优决策 钢厂S 的利润最大化问题: ()x s C s p s s x s Max ,,- 一阶条件:()s x s C p s s ??=**,;() x x s C s ??=* *,0 3、渔场F 的最优决策 渔场F 的利润最大化问题: ()x f C f p f f f Max ,- 一阶条件:( )f x f C p f f ??= * *, 4、外部效应分析 钢厂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只关注钢厂的私人成本,而不是相应的社会成本。渔场虽然十分关心污染的排放量,却无法对污染量加以控制。所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钢厂产生的污染量总是太多,因为钢厂忽略了污染对渔场的影响。 二、消除外在性的方法 1、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合并 当钢厂和渔场合并为一个企业时,外部效用就会消除。 合并企业的利润最大化问题: ()()x f C x s C f p s p f s f s x f s Max ,,,,--+ 一阶条件:() s x s C p s s ??=,;()f x f C p f f ??=,; ()()0,,=??+??x x f C x x s C f s 最后一个条件是关键的,该条件说明合并企业将同时考虑污染对钢厂和渔场边际成本的影

特朗普税改对美国及世界的影响文献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210815161.html, 特朗普税改对美国及世界的影响文献综述 作者:庞悦欣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16期 摘要:2018年中期选举将近,广受争议的税法改革作为特朗普上任以来的主要政绩,改 革以来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选举结果。国内外学者们对特朗普税改的影响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将这些研究分为对美国本土、其他地区的影响两个角度加以梳理,从而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为我国的积极应对提供建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特朗普税改;公司所得税 一、特朗普税改的内容 特朗普在竞选总统期间就承诺上任后推出减税方案,致力于重振美国制造业雄风。黄立新认为,特朗普的税改法案以减税为主要内容,但在大规模减税的背景下也包含了许多增税的措施,其实质上是一场有增有减的税制结构性改革(见表1)。 二、特朗普税改对美国的影响 特朗普此番税改对美国联邦政府、美国家庭和美国国内企业都产生了影响。 首先,减税所带来的直接效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美国税务基金会(TaxFoundation)的Alan Cole(2017)通过计算发现,实施特朗普税改方案将使联邦财政收入在十年内减少4.3万亿美元一5.8万亿美元。杨国英(2017)以史为鉴,通过对比里根、小布什政府减税后的经济效应,推测本次的大规模减税可能带美国踏进高赤字的“减税陷阱”。而连平、刘学智等人(2017)则持乐观观点,认为美国此次减税虽然会一时扩大其政府财政赤字,但根据“拉弗曲线”效应,长远看来降低税率反而有助于税基的扩大,从而增加税收收入。对此,美国财政部长也表示,显然减税计划会增加财政赤字,但是他们坚信减税会带动经济发展,进而弥补减税造成的赤字。 第二,特朗普税改对家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上。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税改使多数家庭的税后收入增加,使居民税收遵从成本降低。然而通过分析具体减税政策,美国智库税务政策中心(TaxPolicy Center)高级研究员Joseph Rosenberg认为税改对美国最富有的0.1%的家庭效果最大,其享受的减税额度约为其税后收入的14%,远高于其他收入家庭享受 的减税优惠。Alan Cole也指出本次税改带来的影响“贫富有别”,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大贫 富差距;税改计划将导致美国最富有的1%纳税人的税后收入至少增加10.2%,而对这部分人的减税对拉动美国国内需求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第三,特朗普对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大幅调整对美企、跨国公司影响重大:降低税率提高了美国税制竞争力,同时吸引了海外利润回流。Simeon Djankov(2018)指出,美国的减税在一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毕业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作者姓名: 导师姓名: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XXXX 大学 2020年6月

摘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的带来一组矛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这种矛盾的存在,迫切的需要企业进行生产的提质创新,减少污染,而环保税法恰恰是倒逼企业自律以及转型升级的财税药方。如何使得药方成为良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有诸多这方面的探索,排污费以及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利于国家更有针对性的、更高效的治理环境问题。但就其在征收管理中的现状以及其发挥的实际环保作用需要我们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控制“剂量”,让这计良方发挥好其药效。本文自我国环境保护税政策发展伊始谈起,针对其自身及实施效果做出了评析并发现问题。结合国外经验分析阐述了解决思路及具体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配套措施;财税政策;双重红利假说。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naturally brings a group of contradiction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existence of such contradiction urgently requires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in production and reduce pollution. Howeve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law is exactly a fiscal and tax prescription to force enterprises to self-regulate and transform and upgrade. How to make a prescription for,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 there are many aspects of exploration, discharge, and which has the func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policy,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 2018, is conducive to more targeted and efficient govern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y the state. However, we need to analyze its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expropriation and its actu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ffect, so as to better control the "dose" and make the medicine work well. Starting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policy,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finds out the problems in view of itself and its implementation effect.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foreign experience, this paper expatiates on the solution idea and concrete Sugges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supporting measures, fiscal policy, double dividend hypothesis.

我国开征碳税的效应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I 第一章绪论 (1)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2)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3) (一)国内研究 (3) (二)国外研究 (7) (三)碳税的国内外研究述评 (8)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9) (一)研究内容 (9) (二)研究方法 (9) 四、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10) (一)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10)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10) 第二章碳税相关基础理论分析 (13) 一、碳税的内涵与优势 (13) (一)碳税的定义 (13) (二)碳税的比较优势 (13) 二、开征碳税的理论基础 (15) (一)公共物品理论 (15) (二)外部性理论 (15) (三)庇古税理论 (15) (四)双重红利理论 (16) 第三章河南省碳排放现状分析 (17) V

一、河南省碳排放现状 (17) (一)河南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分析 (17) (二)河南省二氧化碳排放结构分析 (19) (三)河南省碳排放强度和人均碳足迹分析 (20) 二、基于LDMI方法的河南省碳排放影响因素分解 (22) 第四章河南省碳税效应的实证研究 (25) 一、模型构建与样本选择 (25) 二、模型检验及参数估计 (26) (一)平稳性检验 (26) (二)协整检验 (27) (三)Granger因果性检验 (27) (四)参数估计 (28) 三、实证研究结果 (29) (一)开征碳税对河南省节能减排的影响 (29) (二)开征碳税对河南省经济增长的影响 (30) (三)开征碳税对河南省收入分配的影响 (30) 第五章河南省碳税政策的目标定位与路径优化 (33) 一、河南省碳税政策的目标定位 (33) 二、双重目标协导下河南省碳税政策的路径优化 (33) (一)构建渐进式、阶梯型的碳税税率动态调整机制 (34) (二)合理利用碳税资金发展森林碳汇 (34) (三)制定基于“双重红利”目标的碳税优惠政策 (35) 参考文献 (37) 致谢 (41) VI

环境税_双重红利_假说文献述评_刘晔

环境税/双重红利0假说文献述评* 刘晔周志波 内容提要:环境税的思想源于外部性理论,其最初目的在于消除由于污染导致的负外部性,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矫正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理论界对环境税进行了深入研究,西方各国也开始了一轮环境税改革运动。作为20世纪OECD 国家进行环境税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双重红利0假说的提出及其后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双重红利0是否存在,理论界至今未有结论。本文将对已有的有关环境税改革与/双重红利0的研究进行梳理,就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个综述总结,最后简要评价其对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环境税改革绿色税收双重红利最优税制 作者简介:刘晔,厦门大学财政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361005; 周志波,厦门大学财政系硕士生,361005。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102(2010)06-0060-6 20世纪90年代以来,OECD国家纷纷进行环境税改革,希望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提高经济效 率,促进就业。这一税改目标的理论基础在于/双重红利0假说。不过,OECD国家的环境税改革备受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双重红利0是否存在上。本文拟对相关文献做一个简要回顾,以期对我国即将进行的环境税改革有所启示。 一、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起源与界定 (一)/双重红利0假说的起源 /双重红利0假说可以追溯到Pigou(1932)关于/庇古税0的论述。他认为,对环境污染等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征收/庇古税0,可以使扭曲的市场得到纠正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许多学者沿着庇古的思路对环境税进行了研究,他们注意到/庇古税0有双重效应:纠正市场外部性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以及改善环境质量。这已经包含了/双重红利0思想的萌芽:环境税通过改善环境而形成绿色红利(green dividend)(又称环境红利或第一重红利),通过减轻市场扭曲,提高效率而形成蓝色红利(blue dividend)(又称非环境红利或第二重红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有关环境税的研究都集中在了/庇古税0对外部性的纠正上。 T ullock(1967)、K neese和Bower(1968)等人关于水资源的研究在/双重红利0假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他们建议用环境税收入替代原有的以实现财政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税种,从而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减轻经济扭曲,提高市场效率。不过,当时他们并没有明确提出/双重红利0的概念,而是使用了与/超额负担0(excess burden)相对应的/超额收益0(excess benefit)这个术语。T erkla(1984)对环境税的效率改进效应进行了定量研究,其后在20世纪90年代涉及/双重红利0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碳税展开的。Pearce(1991)在研究碳税改革时首次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0这一术语。该项研究表明,在收入中性(revenue-neut ral)的碳税改革中,用碳税收入代替扭曲性税种的收入可以获得双重红利:环境改善(第一重红利),扭曲性税种造成的效率损失减小(第二重红利)。 (二)/双重红利0的界定 尽管Pearce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0这一术语,但对于/双重红利0的定义,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看法。一般认为,/双重红利0有两层含义:一是环境税的征收有助于环境改善,这是第一重红利(环境红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07AJY013)和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促进海西地区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2009B063)资助。

特朗普税改:内涵及应对

特朗普税改:内涵及应对 学院:金融学院 班级:国贸15403 姓名:王越 学号:011540322

特朗普税改:内涵及应对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开始出现产业空心化问题,足以给经济增长带来持续而长久的支撑。特朗普希望通过大幅降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引产业资本回流,振美国经济雄风。从之前里根、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减税周期看,税在短期内均起到了提振经济的作用,长期效果则不及预期,中性减税”的情况在前两次税收改革中也没有出现。特朗普税改可能会对美国经济增长、就业和跨境资本流入带来一定的刺激作用,也会加剧贫富分化,发全球竞争性减税,时增加美国的财政负担。因此,朗普税改的影响主要将集中在短期,期或将面临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上升的困扰,济增长亦可能随之短升长降。相应地,朗普税改对中国跨境资本流动、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冲击也集中在短期,期影响将逐渐收敛。中国可以从三个方面应对美国税改的外溢效应。第一,快推动税制改革,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转型,一步提升营改增的政策含金量;第二,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款,减少税外收费,低企业综合税负;第三,强国际税收协调,免恶性税收竞争。 关键词:特朗普税改美国经济内涵影响 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一年,在竞选和上台初承诺的经济刺激举措,者没有出台,者在制定过程中遭遇挫折。比如,除奥巴马医保法案、推出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都相继碰壁。这促使特朗普团队开始将重点转移到税收改革上,望通过加速税改,开推行其政策的突破口。目前,国参众两院均已通过最终版本税改方案。鉴于税改对美国经济、跨境资本流动、政府财政收支和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巨大,会产生溢出效应,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一、特朗普税改的时代背景和主要内容 当前美国经济复苏基本稳固,业率处于16年来最低水平,胀指数也在朝2%的目标迈进。相应地,联储的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逐渐加速,元处于强势周期。然而,鲜的经济指标难掩美国产业空心化危机。自20世纪80年代起,于金融业高速发展和制造业外迁,国制造业开始发生趋势性萎缩,制造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业人口不断流失。产业空心化导致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逐渐失衡,会结构走向两极化,富差距扩大。这不利于美国教育投入和综合创新能力的提升,不足以给经济增长带来持续而长久的支撑。 基于此,朗普在走马上任后,大刀阔斧地推出减税方案,望重振美国制造业雄风。特朗普政府早在2017年4月26日就公布了1986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减税方案,由于没能考虑减税后的财政缺口弥补问题,会迟迟没有通过。经过沟通和妥协,众两院在分别通过各自税改方案后,过弥合分歧,成了最终版本。最终版本的税改方案与现行规定相比,以下变化:一是企业税方面,率大幅降低。一是从2018年1月起,企业税率从现行的35%下调至21%。二是废除替代性最低税。这可使企业在21%税率的基础上,能享受各项抵扣优惠,如研发抵扣、设备投资抵扣,实际税负进一步降低。三是企业海外利润汇回税税率下降。对现金类资产征税15.5%,固定资产征税8%,现行税率为35%。四是对位于美国阿拉斯加东北部的北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ANWR),分解除油气开采禁令。 二是个人所得税方面,降低了税率。一是仍保留七个等级,税率调低,之前的10%,5%,25%,8%,3%,5%,9.6%;调至10%,2%,22%,4%,2%,5%和37%,大降幅4%。二是标准抵扣额度翻倍。夫妇共同申报,现行的12700美元提高到24000美元;对个人,从6350美元提高到12000美元。三是遗产税保留,免税额翻倍。个人继承1100万美元的资产和夫妇继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 □是□否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付对价的合并

被合并企业税前尚未弥补的亏 损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负债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的收入 被合并企业有关项目所得优惠的剩余期限年至年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单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庇古税科斯定理

庇古税科斯定理 庇古税的简介庇古环境税可溯源到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提出的庇古税(Pigouivain tax)。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也称为“庇古税”方案。 在科斯条件下,庇古税本身将造成资源配置失调。 庇古税的意义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 庇古税的意义在于:首先,通过对污染产品征税,使污染环境的外部成本转化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从而降低私人的边际净收益并由此来决定其最终产量.其次,由于征税提高污染产品成本,降低了私人净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了产量,减少了污染。第三,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虽然是以调节为目的的,但毕竟能提供一部分税收收入,可专项用于环保事业。即使作为一般税收收入,也可以相应减轻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压力。第四,庇古税会引导生产者不断寻求清洁技术.

双重红利

双重红利 双重红利理论 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基本涵义是:环境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有效抑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而且可以利用其税收收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劳动产生的扭曲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就业、经济持续增长等,即实现“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 根据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三种阐释:一是“弱式双重红利论”,指通过环境税收入减少原有的扭曲性税收,从而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二是“强式双重红利论”,即通过环境税实现环境收益和现行税收制度效率的改进,以提高福利水平;三是“就业双重红利论”,指与改革之前相比,环境税改革在提高环境质量的同时促进了就业。 什么是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 环境税“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的基本涵义是:环境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有效抑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而且可以利用其税收收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劳动产生的扭曲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就业、经济持续增长等,即实现“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 根据“双重红利”理论,环境税可以控制污染行为,从而实现改善环境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第一红利。其次,环境税通常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这些财政收入用来改善环境品质或者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当环境税收入被投入到改善环境品质之外的领域时,即将环境税收入用来减少现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制度扭曲时可以带来更多的好处,从而使社会获得所谓的第二红利。除了环境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环境污染控制方式之外,它还被认为是比传统的财政收入方式更好的财政取得方式。所以,人们通常认为“双重红利”理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根据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三种阐释:一是“弱式双重红利论”,指通过环境税收入减少原有的扭曲性税收,从而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二是“强式双重红利论”,即通过环境税实现环境收益和现行税收制度效率的改进,以提高福利水平;三是“就业双重红利论”,指与改革之前相比,环境税改革在提高环境质量的同时促进了就业。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及其实现方式 【核心提示】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又称生态税,或者绿色税。狭义的环境税是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排放的污染物所征收的税。广义的环境税除了涵盖狭义的环境税之外,还包括以改善环境质量、激励节能减排为目的而对其他相关税种给予的减免,因此也被称作“与环境相关的税收”(environmentally related taxes)。伴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为此,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并且从“十一五”期间开始,将环境指标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务院还于2009年提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45%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税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更为适应的环境政策,也自然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理论界的重视。 环境税带来双重红利 通常人们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会排放污染物,进而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社会成本。因此,污染物的排放,成为一种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为解决外部性行为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提高经

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本文分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及其现实意义,在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污染;法律的思考 工业革命以来,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生态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使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面临严峻挑战,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世界各国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大量的环境问题,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国较多采用的是直接管制措施,例如规定排污标准、征收排污费,这些措施将污染者置于被动接受管理的地位,不利于调动其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有效的刺激措施,能够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取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效应。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本文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理论

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了最主要的经济学依据〔1〕(P29)。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2〕(P569)。根据外部性理论,企业或个人在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时,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使得其他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的福利减少,形成外部不经济;同时,在代际之间也存在外部效应,上代人对资源的过度浪费和污染,也会造成下代人福利的减少。按照庇古的分析,自然环境为生产者提供的服务,并未在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中反映出来,因而会造成生产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异,这种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的差额即私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外部成本。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外部性成本发生在市场体系之外,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只有政府采取税收形式,才能把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以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2〕(P576),使其面对真实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没有内部化,一些行为的经济成本就不会被考虑,如果外部费用没有成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因素,就会引起严重的市场扭曲。〔3〕理论上把对单位污染所征的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称为庇古税。此后,学者西蒙斯进一步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提出“社会成本”概念,认为企业应当承担其所造成的外部社会成本。因而,降低资源的社会成本,需要把外部性转移至企业内部,提

关于科斯定理和庇古税在中国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应用的探讨2

关于科斯定理和庇古税在中国解决外部性问题应用的探讨 摘要:本文基于对外部性、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的概念及其应用范围的分析,从概念以及适用范围方面来探讨可以适用于中国的方面,以及在中国应用方面的不适用方面,针对各个概念及其使用范围,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的结合,得出可将庇古税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结合的观点,通过购买的排污权和交易,进而成为政府收税的指标的观点。关键字:外部性庇古税科斯定理中国应用环境污染 引言 在讨论交通拥挤的经济学分析时,我们引入了外部性的概念分析出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特征导致社会成本远远大于私人成本,从而使得社会成本缺失的现实。之后又引入了科斯定理和庇古税,对社会成本远高于私人成本这一问题进行调控,由于社会用品无法私有化,必须通过加收税金提高私人成本,但加收税金这一点也面临着时间和地域的不均衡性导致的繁杂不统一的情况。而实际上,外部性问题在中国则多表现在环境污染的问题上,而科斯定理和庇古税也由于中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的差别,表现为不同的处理措施。本文基于外部性原理和科斯定理、庇古税的实施条件,浅显的分析关于科斯定理和庇古税在中国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应用,以期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以供参考。 外部性概念及介绍 2.1外部性的概念 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定义:“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后者如兰德尔的定义:外部性是用来表示“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也就是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类定义:一类是从外部性的产生主体角度来定义;另一类是从外部性的接受主体来定义。简单来说,即为一方的效用除由自身决定外,还受他人行为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不能由其自身控制的。换而言之,一个人的福利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行为,而且还取决于其他人的行为。 2.2外部性的影响效果 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或称正外部经济效应、正外部性)和外部不经济(或称负外部经济效应、负外部性)。外部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外部不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例如,私人花园的美景给过路人带来美的享受,但他不必付费,这样,私人花园的主人就给过路人产生了外部经济效果了。又如,隔壁邻居音响的音量开得太大影响了我的休眠,这时,隔壁邻居给我带来了外部不经济效果。放到今天需要探讨的大问题中,即也可以为这样的例子:花园园主依靠养蜂场的蜜蜂进行花粉传播,而养蜂场场主则在花园开花时才能进行采蜜活动和加工,双方都从彼此间获益,即为外部经济;河流上游的化工厂用水过后向河流中排放大量污染物,导致下游的生活居民和渔场无法使用河水,并且受到利益的损害,即为外部不经济。 2.3外部性的稳定性 所谓稳定的外部性是指可以掌握的外部性,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协调方式,使这种外部性内部化。格林伍德与英吉纳分析了不稳定的外部性。他们的分析方法是这样的:假定一个厂商对另一个厂商的影响是任意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就会遇到风险,厂商在考虑最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调研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调研工作情况 一、本地区近3年来排污费征收情况。 近3年排污费入库总额4,280,931.00元,排污者户数511户,其中2014年总额13,68,301.00元,户数267;2015年总额1,508,179.00元,户数145;2016年总额1,404,451.00元,户数99。排污者主要行业有火电、制药、水泥、粮食加工、商服等,其中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 二、典型情况。 (一)本地区排污费缴纳数额较大、污染严重的2户排污者进行调研分析,测算排污费缴费负担(排污费/企业经营收入)。 一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00388%,2015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00633%,2016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00456%. 二是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2014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21%,2015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255%,2016年排污费缴费负担0.0036%. (二)选取本地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厂站或设施2户企业排污费缴纳等有关情况进

行调研分析。 我市共有一处污水处理厂和一处垃圾填埋场,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我市污水处理厂一直以来达标排放,未征收其排污费;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为征收垃圾处理场排污费。 (三)选取本地区2户规模化养殖场(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进行排污费缴纳和标准设施建设、场所贮存、粪肥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调研。 经查,我市一处规模化养殖场正在建设中,其余养殖场生产经营不善,养殖萎缩。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1栏“税源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6.第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7.第5栏“计税依据或超标噪声综合系数”:根据附表计算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分污染物名称合计填写。噪声按照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中的第13栏“超标噪声综合系数”填写。 8.第6栏“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9.第8栏“本期减免税额”:按照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第15栏“本期减免税额”分污染物名称的合计数填写。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 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 【时间地点】 2011年5月27-28日(26日全天报到)上海 【参加对象】中央企业、大型集团及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及关注并购重组企业的高管、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税务主管和税务专员。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等。 【费用】¥32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学习期间午餐费及茶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织】森涛培训网().广州森涛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值班手机】 【联系人】庞先生郭小姐 【网址链接】《》(黄德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件,明确推动并购重组浪潮,国资委“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启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篇章。 行业调整、企业洗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税收成本问题成为企业并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充分关注合理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现行所有的税种,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题之一。 重组并购的涉税问题在企业重组并购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与合理安排,理解涉税最新政策,做好财税处理与税务规划,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为企业重组并购成功赢得空间。 关注不同的组织架构安排和交易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的问题。 本课程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鼎立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作为“全国第一所专业税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财税黄埔”将为本课程提供最优质的教学平台,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培训方式: 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课程内容及日程安排表 5月27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交流 16:30-17:30 5月28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税目计税单位税额备注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煤矸石每吨5元 尾矿每吨15元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 冶炼渣、粉 煤灰、炉渣、 其他固体废 物(含半固 态、液态废 物) 每吨25元 噪声工业噪声 超标1~3分 贝 每月350元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 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 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 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 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 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 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 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 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 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 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 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 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超标4~6分 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 贝 每月1400元 超标10~12 分贝 每月2800元 超标13~15 分贝 每月5600元 超标16分贝 以上 每月11200元

附表二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备注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量(BOD 5) 0.5 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 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 13.化学需氧量(CODcr) 1 14.总有机碳(TOC )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单质磷(以P 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0.25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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