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法规培训简报

2012年法律法规培训简报

法律法规培训简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科于2012年4月16日在医院大会议室进行了全体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医院副院长周明兰主持培训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周院长要求广大医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制纪律意识,特别要提高依法行医、依法治院的能力;要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优化各项工作流程、依法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医疗业务工作安全有效推进。她还要求大家理性面对现在的医疗环境,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的权利,要依法构建医患和谐。

图为副院长周明兰作重要讲话图为医务科长周宗联作培训讲课医务科长周宗联组织学习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就为什么要学习《解释》,以及《解释》的具体内容和《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等作了系统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就有关重点章节作了详细的阐

述。

通过本次培训,为全体医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卫生法律法规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对于提高全体员工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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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简报 2009年12月6日第六期 广西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人劳处中国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办培训动态 江淮汽车的变革之路—以学习创新引领系统创新 12月6日上午,江淮汽车集团党委书记王东升讲授了《江淮汽车的变革之路—以学习创新引领系统创新》课程。江淮汽车,一个曾经濒临倒闭的地方国企,自1990年以来,依靠自我积累滚动,从一个净资产为负、年产销汽车不足千辆的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职工两万多人、年产销汽车30万辆、年销售收入200亿,产品覆盖全系列商用车和乘用车、关键零部件、汽车制造装备及工程机械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走出了一条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汽车企业的成长之路。是什么促成江淮汽车的巨大成功,王东升先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学员们分享了江淮的成功经验。 第一部分,王东升书记介绍了从1964年到1990年三十年的创业初期,江淮汽车的发展情况。1964年5月20日,巢湖汽车配件厂成立,主要生产配件。1968年,在“生产汽车向党的九大献礼”的动力推动下,生产出了第一批20辆汽车。工厂正式更名为江淮汽车制造厂。后来由于落后的产品和技术,加上改革开放初期老国企的各种弊端,江淮汽车在1990年陷入谷底,举步维艰。当年产销汽车不足千辆,销售收入仅有3000万元,许多人都失去了信心。

第二部分是江淮汽车的第一次战略转型。上世纪90年代初,江淮汽车开始对国内客车生产的技术和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促使江淮汽车开始了第一次的产品战略大转型:重点发展客车专用底盘,适时发展整车。转型成功后,1993年10月28日,江淮汽车年产突破万辆,实现了江汽人30年的梦想。然而,不知不觉中,干部队伍中开始显现出了骄傲自满,不思进取的“功臣情绪”。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出现了:赌博之风屡禁不止;游山玩水有增无减;公款吃喝近乎泛滥,领导层为之震惊。对此,江汽领导层开展了严厉的延安整风运动,但是,整风只能是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如何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时刻保持干部队伍的警醒、防微杜渐,开始被领导层提上了重要的思考范围。1996年,随着学习型组织理论进入中国,江淮汽车犹如“十月革命一声炮响”,开始踏上了学习型组织的创建之路。为此,江汽人轰轰烈烈开展了渐进式变革,把江汽打造成为学习的组织,继而上升为整个组织的学习。从系统思考、团队学习、协调平衡、追求卓越 的核心理念出发,着力培育的学习型组织。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为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实行安全事故倒查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 三是深入排查,消除隐患。组织人员对办公区域定期不定期巡逻,加大对档案室、设备仪器室等重点部位的监控,重点对可能涉及到在设计、测量、用火、用电、用车等方面进行的分析和梳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四是提高应急能力,加强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保障到位。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第一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综合业务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教育,牵头组织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后续处理事宜等,对所有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各科室设置安全小组和安全员。安全小组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承担,安全小组组长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安全小组组长指派科室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落实,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项目参加人员的日常安全意识教育,并进行日常工作的自查、监督。 第三条安全小组组长和安全员应根据程序要求做好《内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记录。 第四条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科室内审员配合监督员执行。 第五条野外项目测量作业安全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要求如下:(一)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抛掷工具等物品。 (二)在芦苇、杂草、泥滩等较复杂的自然地区作业时,严禁赤脚作业,并要携带防止蚊顶蛇咬等必备的应急药品。 (三)在公路和交通繁杂地区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维护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 培训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 主讲人:院长黄回春 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继续教育简报

以培训促提高 作者:蔡莱新 此次培训,是我网络培训最规范严格、考核最为公正严明,也是我学习最认真的一次。所以说真正受益颇多。 对我来说,这次培训无疑是一种福利,我尽情地享用着、玩味着……走进培训课堂,专家们精彩的讲座一次次激起我内心感应,在理论和实践的对话中,我收获着专家们思想的精髓,理论的精华。我深刻地体会到时代在不断进步,社会在不停前行。同样,教育教学理念也应与时俱进。埋头苦干是必须的,但抬头仰望也是必要的。 特别是随着新课程改革的纵深发展,很多教育教学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地暴露,这次培训对于我们一线的老师来说,是一份宝贵的财富,更是一次理念上的冲洗,也只有理念先植于心中,我们才能知道怎样在实践中摸索前行。 首先,此次培训提升了我的理论水平,使我认识到科研的重要性作为年轻教师,我们没有多少教学经验,理论水平低,对自己的工作不善于总结归纳,现在,通过学习基本上能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在教育教学理论的指导下,把握了教改方向,坚定了探索新路子的信心,并增加了教育科研的意识,认识到不能只做教书匠,而要做新时期的教育家,特别是有关综合性学习的教学,我们不但认识了它的重要性,也掌握了一些实际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其次,我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在新课改的今天,教师应是“一泓流淌不息的泉水”。我深切地感受到:必须应坚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的理念,只有不断地学习、更新观念和知识,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吸取他人之长来补自己之短,才能使自己更加有竞争力和教育教学的能力。随着教学实践的增加,新问题、新矛盾也接连不断的出现,要想自己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教师,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要走的路还有很长很长。所以,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从中总结更多经验,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不断探索新的知识、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更好成绩。 现代远程教育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崭新的学习环境,使我们的学习可以在社会的任何一个场所主动的进行学习。它正在逐步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更是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原先的传统学习模式,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学习观念和新的学习方式。因此我们教师来抓住这一富有挑战性的机遇,树立终身学习的新观念.要赶上发展地区就必须不停的学习新教育教学方法,更新自己,适应现实的社会。 我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把我学到的理论和方法用到我的课堂教学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己、充实着自己,也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上级领导和专家老师们的殷切期望。

企业安全培训内容

企业安全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安全知识概论 第二部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企业安全教育的目标:总的目标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这要通过强化安全意识、发展安全能力、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等来实现。 二、企业安全教育的对象;法人代表及其他决策者们(董事长、总经理、总监、经 理)、各级管理者(中层及基层管理干部)、安全专业人员、企业职工和家属。 对不同的教育对象有着不同的教育目的: 1对各级领导要求重点掌握安全认识和安全决策技术; 2对安全专业人员要求重点掌握安全科学技术; 3对企业职工要求重点掌握安全态度、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对企业职工要求重点了解职工的工作性质、工作规律和相关的安全知识。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安全政策和安全法规、安全标准 和安全技术、安全科学理论等。 在企业通常分为: 1决策层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懂得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有关技术法规、标准。 懂得安全法规是了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应受到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包括: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机具和生产工艺的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标准等。 2决策层安全教育培训目标: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能减损更能增值的安全生产观。 3管理层安全教育培训: 中层干部应懂得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具有企业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防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知识,侧重掌握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知识。应懂得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如早会宣导、定期检查、奖罚激励法等。应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基层班干部应掌握与本班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及有关事故案例;应掌握与本班工作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4管理层安全教育培训目标: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带头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不违章指挥;异常处置上报。 5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除了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外,还需要以下知识教育: 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单位内危险设备、区域分布及基本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知识; 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有关的安全知识; 企业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 个人防护品的正确使用和伤亡事故报告办法 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方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第6期 主办:撒拉溪中心校 2011年12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 撒拉溪中心校于2011年12月21日在多媒体教室举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专题培训会议,周光灿校长朱讲专题培训。 周光灿校长指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是推 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步骤,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周光灿校长强调,十九个部委联合推出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安排,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的整体推进。第一,要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提高党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党政机关模范守法、依法行政。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面向学校、家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等单位和个人,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二,要进一步加快制订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各地人大要尽快制定或修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公共政策。第三,要不断强化司法和执法工作,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司法和执法机关要及时清理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时,要主动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第四,要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做好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积极发展健康向上的少儿传媒和文化产品,帮助他们解决网络成瘾、心理偏差、体质不良、学习负担过重、家庭暴力伤

产品宣传法律法规汇总及指导建议0316说课材料

产品广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本汇总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汇总罗列,如有新增法律法规还应按新增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四、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限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五、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六、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七、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八、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九、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十、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十二、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帖:(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三)有中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五)弄虚作假的;(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十三、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十四、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煤矿安全管理培训记录

员工培训记录 一、教学目标 1、熟悉安全生产法,矿纪矿规,煤矿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了解煤矿班组“三违”行为及其危害;掌握容易出现“三违”的人物、时间和地点。 二、课时安排培训时间: 8月5日 培训地点:炭山煤矿职工会议室培训人: 曹国金、胡召祥、王德华备注: 三、授课内容 一、煤矿安全管理 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三违”及其危害 2、安全责任制 ①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②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 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 4、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知应会常识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培训主讲人:陶清怀(安全副矿长) 第二课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①.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②.安全生产监督权; ③.安全生产知情权; ④.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⑤.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⑦.拒绝违章指挥权; ⑧.紧急避险权; ⑨.批评、检举、控告权; ⑩.投诉上告权; ?.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2、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①.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②.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③.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⑤.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⑥.纠错改正的义务。 ⑦.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2、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2).劳动保护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呼吸护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二、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一、“三违” ①“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 ②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 ③“三违”处罚。 三、煤矿“三违”有哪些危害 1、支护质量不好,造成漏顶、掉顶、冒顶; 2、违章放炮造成事故; 3 、煤壁片帮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危害;4、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5、支架架设质量不好倾倒伤人事故;6、小运输提升管理有章不循造成的事故;7、不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随意停送电;8、行车不行人制度执行不严格。9、随意停开局部扇风机,造成掘进迎头瓦斯积聚;10、不爱护通防设施随意开启风门,造成风流紊乱、短路。11、风筒中距迎送距离超过规定,造成迎送风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平庄中学校本培训 ——教育法律法规 培训学时:1—4学时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08:00——12:00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

反洗钱法律法规再培训简报

关于加强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再培训的简报为了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客户及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我司加强了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和宣传工作。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依法合规经营的要求。是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使公司全体员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在平时的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xx由xx部牵头联合客户服务部认真策划、精心准备,在职场内对全体人员开展了“反洗钱再培训”。 培训人员从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反洗钱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通过这次培训使大家掌握了反洗钱的基本知识,明白了从自身岗位出发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强化了全体营销伙伴的反洗钱意识,将我公司反洗钱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同时在xxx部还成立了反洗钱小组,通过对各类客户在我司开立账户的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及时报告,组织员工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并组织学习了反洗钱文件。

反洗钱工作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借此次反洗钱宣传工作为契机,我公司还加大了宣传的力度,营造良好的销售氛围,确保稳步推进,促进业务发展,将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行政的力量,继续强化营销服务部职能,加强营销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保险推广工作再上新台阶。 xxx 2016年x月x日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培训时间: 培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定,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网络研修 学习简报

2017年 3月15日 主编:宁姗编辑:宁姗 萧伯纳说过:“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彼此交换,每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我们彼此交换,每人可拥有两种思想。”在“国培”的网络学习交流平台中,我们与名师对话,我们与同行交流,我们一起学习,一同成长。俗语说得好,要给学生一桶水,教师就得有常流水。作为教师,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希望通过此次国培计划——湖北省区域整体试点县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项目的集中学习,我们组的每一位学员都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学科知识与专业素养,在小学数学教学的道路上快乐前行。

1、学习尚未合格的老师,请百忙之中抽时间及时学习。 2、各个环节已学完的老师,请争取达优,不做学困生。 3、其他加分项:两篇日志10分;参加两个活动10分。 4、点击左侧的自主研修社区——教研组工作坊,即可参加相关活动。 姓名工作单位总成 绩姓名工作单位 总成 绩 张吉林凉水河镇小学95 顾明天凉水河镇小学51 宁姗习家店镇小学95 吕红星石鼓镇小学48.44 宁霞习家店镇小学90 王伟清石鼓镇小学43.16 赵子龙习家店镇小学90 范茂明石鼓镇小学43 张蕾习家店镇小学90 胡天斗石鼓镇小学41.24 张慧习家店镇小学90 王毅凉水河镇小学38.78 陈文杰大沟林区小学90 金云娜凉水河镇小学36.48 朱风波习家店镇小学89.78 肖明涛凉水河镇小学34.52 段宗峰习家店镇小学85 张圆圆石鼓镇小学33.88 李天波习家店镇小学84.92 李羽习家店镇小学31.64 王勇蒿坪镇黄莺完全小学83 李作琴蒿坪镇九年制学校30 柯玉莲蒿坪镇九年制学校83 杨婷婷大沟林区小学30 陈国顺习家店镇小学82.86 魏文静习家店镇小学30 李正芳蒿坪镇黄莺完全小学81 沈启林凉水河镇小学28.62 沈红习家店镇小学80 潘刚凉水河镇小学28 谢芳凉水河镇小学79 李俊峰大沟林区小学26.62 张金君凉水河镇小学79 郭正英大沟林区小学23.58 赵兵凉水河镇小学79 李诗学习家店镇小学21.04 乔璟丽大沟林区小学79 杨金海习家店镇小学18.94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教育制度.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通过"三级"教育培训能学到 哪些东西? 一,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项目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项目部(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 2.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岗位按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距)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三.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公司级按教育培训一般由认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项目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主持; 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带班师傅组织实施 四."三级"安全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的关系 "三级"安全教育是最基础的安全教育,新员工除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外,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特别 是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还必须接受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代 替其他教育,其他教育也不能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只有通过这些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五.特种作业教育和其他形式教育 1.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 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

外贸涉及的法规及相关规定

外贸涉及的法规及相关规定 利比亚贸易法规简介 利比亚在2003年国际社会解除对其制裁后,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起步阶段, 目前仍不是WTO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与国际惯例尚不接轨。为帮助我企业更好地开展对 利贸易活动,现将其贸易法规简要介绍如下。 一、利比亚贸易法规的特点。 1、高度集权性。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利比亚经济性质更多成分还是计划经济色彩,政府 限制因素多,干预程度大,并把这些干预内容渗透到法律法规中。 2、独特性。利比亚目前仍不是WTO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具有独特性。如目前利比亚强 行推行的代理制、禁止外商在利比亚从事商业活动、利比亚关税名目设置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3、随意性。 1)立法形式的随意性。 2)法规内容的随意性。从2002年以来,政府关于贸易进口操作方式、实行法定代理商品 名单、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等反复更改了很多次,有的甚至还没来及执行就被废除。 3)法规执行的随意性。利比亚政府官僚作风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如 在进口商品报关方面,当地代理、进口商与海关勾结,以各种形式逃避法定税费。 二、利比亚贸易法规的主要规定。 1、贸易代理制度。 利比亚为保证进口商品质量,一直实施贸易代理制,由代理商保证进口产品质量和提供售后 服务。目前关于代理制的最新规定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利比亚经贸部决定部分商品 进口必须由利比亚注册代理从事,明确规定代理商的代理品种和代理范围。对一般商品,一种商品只能在利比亚有一个代理,一个代理商最多只能代理三家外国公司的产品;而对汽车等部分重要商品,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外国公司的产品。2008年4月,由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代理制加剧了商业垄断,限制了自由竞争,造成了目前利比亚市场商品价格快速上涨。因此,利比亚经贸部正在研究取消代理制。关于《经贸总人委关于非授权贸易机构禁止 进口部分商品的决定》,详见(附件一)。 3、公司进口资质制度。根据经贸总人委2004年第52号《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 决定》,利比亚对允许进口的商品分为9组,每个公司只能在自己注册的经营范围内进口商 品。同时规定一个公司只能经营一组商品。根据近两年中利贸易实践看,该制度执行的并不十分严格,但为保持法规的完整性,一并予以介绍。关于《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培训时间: 培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定,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霍州煤电安字[2009]660号文件精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工人培训:公司招聘或调入的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实习人员、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第三条厂级安全培训:是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场所之前进行的初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 1、《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编写)。 2、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3、厂级安全培训结束后,由安环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参加车间级安全培训。 第四条车间级安全培训:是新职工被分配到车间以后所进行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焦化企业安全篇有关内容(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 2、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重点是使新进厂员工认识掌握安全技术的必要性,要求新进厂人员在学习生产技术的同时,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第五条班组安全培训:是新员工在上岗前,由班组进行的第三级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岗位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害区域、设备状况、消防措施等 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遇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班组是企业生产的第一线,这一级的安全培训最为直接和具体,是三级安全培训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6、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结束后由车间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7、签订师徒合同:新工人上岗后同所在班组老工人一式两份签订《师徒合同》,在有安全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2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仪表修理工、钳管工、车床

产品责任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销售者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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