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

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文号:鄂价工服规〔2013〕226号 | 发布日期:2013-12-31

荆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荆物价文〔2013〕18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市呈报的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批资料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组意见,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见《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符合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荆州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荆州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表1:荆州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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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公安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表3:石首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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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监利县容城城区基准地价表

表5:洪湖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表6:江陵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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