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事诉讼法之职能管辖、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事诉讼法之职能管辖、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事诉讼法之职能管辖、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刑事诉讼法之职能管辖、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之职能管辖

【导语】

吉林市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通用知识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之职能管辖》,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职能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职能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导语】

吉林市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通用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合议,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行政案件的制度。回避,是指司法人

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审判的制度。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6)辩论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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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考点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考点解析——犯罪 的主观方面 我国对于犯罪的构成采取四要件说,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任何一个犯罪这四个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其中最难理清头绪的就是涉及人的内心的主观方面。在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例子,对于妻子情深义重的丈夫,为了给她治疗重病而不惜铤而走险去盗窃。那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处罚呢?这就涉及到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的问题。我们说动机和目的虽然也是人的主观内心,但是并非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构成要件。至多属于法官裁量情节,即不影响定罪可以影响量刑的因素。那什么才是呢?我们说主观方面指的是对于危害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种: 一、犯罪主观方面之故意 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一定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的心理态度。当行为人明知危害而且希望追求结果出现的时候就是直接故意。当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出现的时候就是间接故意。总之,对于危害结果的出现他们都是不排斥的。但是考生往往以希望和放任去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却忽略了间接故意中的“可能”二字。例如,甲为了杀害乙,而炸毁了他乘坐的飞机。对于其他乘客而言虽然是放任,但是因为他们不是可能死而是一定会死,所以也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二、犯罪主观方面之过失 过失,即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于危害结果出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的出现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但是最终未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出现。前者称之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称之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躺在宾馆床上抽烟的甲,出去买夜宵,烟头随手一放未能及时熄灭。结果引燃了整栋大楼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甲构成失火罪其心态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再如:饮酒后神志麻木的乙不顾劝阻执意驾车回家,认为自己海量不至于出事儿,结果在弯道处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使多人死亡。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心态即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例题详细解 【例】甲想要杀害乙破坏乙自用轿车的刹车系统,但是当日正好丙借用了乙的汽车,后丙因为轿车刹车故障车祸死亡。甲对于丙的心态属于? A意外事件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过失 D间接故意 【答案解析】D间接故意。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2011年4月初,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该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录 主要问题 改革内容 改革方向 改革难点 改革时间 地方改革 主要问题 改革内容 改革方向 改革难点 改革时间 地方改革 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事业单位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事不分。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 二是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是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存在地区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同时,对投入效益监督不够,难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不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机构,发展公益服务事业。改革内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共9页)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行政法概念辨析

1,罚款与执行罚 不同点: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处罚,后者是行政强制措施 2,是否具有制裁性:前者具有制裁性,后者不具有制裁性 3,前者是相对人违反管理秩序,后者是相对人拒绝履行义务 4,适用不同:前者适用“一事不再罚”,后者不适用“一事不再罚”相同点:是因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不确定) 2,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 不同点: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处罚行为,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2,目的不同:前者是惩罚与教育,后者是预防和保障 3,前者是行政权,后者是司法权 4,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者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强制的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后者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 6,执行场所不同:前者拘留所执行,后者看守所执行 相同点:都是法律规定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不同点:1,主体不同:前者是行政主体,后者是行政机关 2,对象不同:前者是特定的,后者是不特定的 3,能否反复适用:前者不能,后者不能 4,影响权益方式:前者直接,后者间接 5,具体表现形式:前者行政处理决定,后者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同点:1.都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2,都是通过法定形式来实施的3.调整的法律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不同点:1,在行为性质上:前者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后者既可能是行政行为, 也可能是司法行为 2,对象上不同:前者对人身,财产,后者除了对人身财产,还可对行为 3,主体上:前者是行政主体,后者是法院或具有强制执行权机关 4,期间上:前者是暂时的,后者是终了性 相同点:1,它们都具有强制性,2它们的法律后果基本上相同,即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的 5,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不同点:1,职权来源不同:,前者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后者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职权性质不同:前者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3,法定方式不同:前者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后者的方式较为灵活,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 相同点:1.都是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2、都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6,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不同点:1,性质不同:前者是外部行政行为,后者是内部行政行为 2,依据不同:前者依据行政行为处罚法,后者依据公务员法 3,制裁的原因不同:前者制裁的行为是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后者制裁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有关的违法、渎职或失职行为 4,制裁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既可以是公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毛概之“工农武装割据”是实现农村包围城市的必由之路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毛概之“工农武装割据”是实现农村包围城市的必由之路 毛泽东在阐述农村包围城市革命道路理论时,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即在中共领导下,以土地革命为基本内容,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农村革命根据地为战略阵地的三者密切结合的思想。具体地说: (1)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才能广泛动员和组织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参加武装斗争,巩固和扩大农村革命根据地。 (2)只有建立革命武装,并进行武装斗争,才能有效地开展土地革命,保卫根据地的发展。 (3)只有建立巩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才能使土地革命有坚实的基础,武装斗争才有可靠的依托。关于“工农武装割据”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地位,毛泽东明确指出,那种“全国范围的、包括一切地方的、先争取群众建立政权的理论,是于中国革命的实情不适合的”,“而朱德毛泽东式、方志敏式之有根据地的、有计划地建设政权的,深入土地革命的,扩大人民武装的路线”,“无疑义地是正确的”。他特别强调:“红军、游击队和红色区域的建立和发展,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和半殖民地农民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无疑义地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1929年9月,周恩来等在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也深刻指出:“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这是中国革命的特征,这是中国经济基础的产物。”“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实际上否定了“城市中心论”,指明了中国革命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的必由之路。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可调整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 加快转企改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 D )通过。 A.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B.十二届全国人大ー次会议 C.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D.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 C )起施行。 A.2018年3月3日 B.2018年3月15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3月25日 3.( D )不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省份。 A.北京 B.浙江 C.山西 D.福建 4.陕西省榆林市监察委员会于( C )挂牌成立。 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2月13日 C.2017年12月19日 D.2018年1月5日 5.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 B )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A)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B.国家监察委员会 C.上一级及国家监察委员会 D.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 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C)。 A.询问 B.质询 C.询问或者质询 D.询问、质询或者质疑 8.国家监察委员会(B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A.指导,指导 B.领导,领导 C.指导,领导 D.领导,指导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核查表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核查表 事业单位 名称 XX县食品药品监督所主管部门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 规格 副科级建制经费形式XX县财政全额拨款 核定编制 数 8 实有人员数 5 类别 主要职责 依法监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负责对县食品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及条文内 容 职能来源法律法规条文和政策文件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授 权和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九号)第四条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 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央有关 政策规定 国办发〔2008〕123号 部门规章授权和 委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 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授权和 委托 XX省卫生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 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电〔2009〕67号 第一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 受理、颁发工作,并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监察。 在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全力协助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场 审核工作 自行承担

备注 注:1.本表类别主要指: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类; 2.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及条文内容栏目填写: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要填写法律法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和条文表述;中央政策要明确文件名称和文号及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 3.备注栏目填写:如具有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此栏目填写; 4.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及条文内容可另附页填写。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监察法有关问题

1、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以及如何衔接? 首先监察法既是程序法也是实体法。程序法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权,也规定了监察工作的具体程序。刑事诉讼法只是程序法。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权力的交叉和重叠。如何厘清这些权力的分界,是我认为明确两者关系的关键之一。监察法的实施不可避免的给刑事诉讼法带来了重大影响。 关于如何衔接:第一,职务犯罪方面的侦查权交由监察委行使。职务犯罪的调查原本是属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之内。监察法使刑诉法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条款都暂停适用。这是一个重大的权力转移。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使用和包含的内容都应该确定清楚。第二,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发生变化。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将交由监察委执行。然后将案件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移交过程中的衔接也很重要。监察委和检察机关对于同样案件的认识和证据证明标准是否一致,证据效力如何认证,证据的补充如何实行都是需要双方做出统一的标准的。在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中有所体现。第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如何实施强制措施。监察法的一个亮点在于用留置代替了检察院的拘留和逮捕。一般来说,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那么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暂停适用。 权力的转移必然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监察委和检察院在工作和程序上的衔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进行规定。这些衔接必然要在未来的实践中慢慢摸索才能找到合适的方法。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是为了应对监察法的实施。 2、如何理解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同规定? 从机关属性看,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从法律制定目的和任务看,监察法第一条说明“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工作,制定本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刑事诉讼法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而也可以看出监察法适用范围较刑诉法更小。监察法的立案范围主要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刑事诉讼法不仅仅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个人与单位只要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都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但是,监察法虽然取代了检察机关的针对职务犯罪的刑事侦查权,但是其实不限于原来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范围。从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可以看出追究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也正好对应第一条所提及的监察全面覆盖。所以监察法更多的是从反腐的角度来保障人民的权利。 从程序衔接上看,监察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监察职责:调查和处置。监察委有权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在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依法提起诉讼。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整个诉讼程序中,监察委负责立案侦查和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进一步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补充调查,再决定做出是否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势必对整个诉讼程序增加了一重保障,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的出现。 3、律师如何在监察案件中进行参与? 目前在监察法中未能看到有关律师介入监察案件的有关规定。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参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觉得律师仍然可以在监察案件中为被调查人提供法律帮助。根据监察法第五章的内容,监察委的办事流程应该是:受理线索—初步审查—立案—调查—移送审查。监察委的调查阶段相当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的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监察法并未规定律师可以在调查期间会见被调查人。但这并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二、判断题(下列命题你认为正确的就在题后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行政拘留是我国最重要的行政处罚(√ ) 2、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律应先经行政机关复议(×) 3、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对等的(×) 4、行政诉讼期间,采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6、行政规章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 7、我国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8、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9、政府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含义是相同的(×) 10、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既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第三人(×) 11、某行政主体于5月2日对公民甲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要求甲于5月17日前交清罚款但甲因故于5月 20日才收到罚款决定书。该罚款决定对甲的生效时间应为5月17日。(×)12、某省公安厅在请示公安部同意后,错误冻结某企业银行账号而引起行政赔偿。这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部(×) 13、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而不能作为审理依据。(×) 14、公民甲穿上警服,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其名义“抓赌”,打伤赌博嫌疑犯四人。市公安局应对四嫌疑犯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公民甲追偿。(×) 15、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本市机动车辆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过长江大桥。”改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 16、某环保局任意改变其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排污量,从行政法学上说,该环保局违反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17、某书店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并对偷书10元的某顾客罚款100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18、某乡人民政府以《工作简报》形式通报对149名农民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由于乡政府以《工作简报》的方式“通报”决定的,因而没有必要送达被处罚人。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属于形式性行政违法(√) 19、经授权的某大学考虑到张某多年未评上教授,因而在本年度的教授职称评定中予以批准。这种职称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20、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各类行政行为共同应当符合的一般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即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即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即不仅要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2、简述我国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答案:(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简述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答案:(1)两者的引发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2)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行政行为的责难。(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4、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 答案: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按照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1)行政法规制定主体:国务院; (2)行政规章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5、简述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有:(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3)行政行为的单方性;(4)行政行为的强制性;(5)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6、简述行政公正原则主要内容。 答案:行政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其具体要求有:(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7、简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

吉林省2017年上半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护理专业试题

吉林省2017年上半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护理专业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男性,74岁,排尿困难5年,尿线变细,射程短,排尿时间延长。一日前突发不能自行排尿,下腹区胀痛难忍,应先行____ A.补液抗炎治疗B.前列腺切除术C.导尿D.针刺E.理疗2、高血压病时,细动脉硬化的病理改变是____ A.动脉壁纤维化B.动脉壁水肿C.动脉壁玻璃样变性D.动脉壁纤维素样坏死E.动脉壁脂质沉着 3、腮腺导管开口于__ A.舌下阜 B.舌下襞 C.舌系带 D.平对上颌第二磨牙的颊黏膜 E.以上描述都不对 4、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法测定血红蛋白,波长为____ A.500nm B.560nm C.520nm D.540nm 5、骨盆外测量中最重要的径线是____ A.髂棘间径B.髂嵴间径C.骶氐耻外径D.坐骨结节间径E.出口后矢状径 6、牙体修复治疗时,桩冠直径不能超过根径的____ A.1/2 B.1/3 C.1/4 D.1/5 E.2/3 7、检验医学伦理学理论正确性的唯一标准是() A.理论全面  B.理论系统  C.理论深刻  D.医学实践  E.医学科研 8、李某,女,29岁,胃脘疼痛日久,痛有定处且拒按,食后痛加剧,舌质紫暗,脉涩。辨证分析为____ A.瘀血停胃B.饮食伤胃C.肝气犯胃D.寒邪客胃 9、男性,76岁,腹泻4天,神志不清1天,尿量增多。体温37.5℃,血压90/60mmHg,皮肤黏膜干燥,尿糖(++++),尿酮体(±)。可能的诊断是____ A.中毒性菌痢B.脑血管意外C.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感染中毒性脑病E.高渗性非酮症性糖尿病昏迷 10、下列均为氟芬合剂的禁忌证,但除外____ A.婴幼儿麻醉B.产妇行剖腹产术C.帕金森病人D.颅脑外伤病人E.严重呼吸功能不全伴哮喘病人 11、早期妊娠的确诊依据是____ A.停经史B.早孕反应C.尿妊娠试验D.黑加征E.B型超声检查 12、表现为心胸憋闷刺痛,痛处不移的心脉痹阻证,其病因是____

2018刑诉《讲义攻略》《真题攻略》涉《监察法》影响修订部分

2018刑诉讲义攻略涉《监察法》影响修订部分 随着《监察法》的出台,2018版讲义攻略中有一些内容需要删改,具体内容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配套2018讲义攻略的八天课程的音视频不用修改,当时在讲课时已基本避开了与《监察法》冲突的内容。此外,有消息称,面对《监察法》的影响,《刑诉法》会在四月以修正案的方式对法条进行增删,我会密切关注,随时为大可爱们进行调整、解析。 今年是刑诉法的变动之年,但变动的地方有限,主要是检察院自侦权力删除及监委会调查终结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的衔接部分。越是变动,越请考生沉住气。目前请根据删改后的讲义攻略、真题攻略踏实复习,此后有什么变化,随变随改,不要因有变化而消极等待,动摇军心!借用金庸《倚天屠龙记》里九阳真经的口诀勉励大家,“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他自狠来他自恶,我自一口真气足。”加油吧,大可爱们!

1、P16,“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中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表述停用。 2、P28,【图表精要】上方的“《高检规则》第402条规定……”那段停用。相应的,【图表精要】中最后一行的图表删掉。 3、P34,页上半部分【图表精要】中“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是“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刑事案件”删掉。页下半部分【图表精要】中“自侦侦查机关”删掉。 4、P35,“(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中“立案、侦查权”部分,删掉“侦查权”及右侧“侦查”的各项内容。 5、P52,“本章知识框架”中,删除“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

6、P53,“立案管辖”的机构图中,删除“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页中下部,删除“二、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及下面【图表精要】和【题眼点睛】与相关内容。 7、P56-58,“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及下面内容全部删掉: 对于这一部分,请把握两个现存知识点:

13年行政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行政法8题8分。 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有权制定规章 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48.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全面从严治党历史考点回顾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全面从严治党历史 考点回顾 在备考事业单位的学习中除了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些时政考试内容,为了体现备考的全面性,咱们从党的历史发展中,找一下从严治党的进程及考点。 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第一次把党的建设看作是“伟大的工程”,而且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看作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 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建党。1929年12月针对当时党内、军内出现的各种不同思想,毛泽东及时主持召开了“古田思想”,此次会议指出共产党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应该保持无产阶级的性质,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之上。这是党思想建设的最早的典范。 党的组织建党最早的范例是1927年9月“三湾改编”时提出的“支部建在连上”。“三湾改编”最主要的是标志着党在军队内加强组织建设,“支部建在连上”是在组织上建党的重要举措,解决党指挥枪的问题。“三湾改编”从组织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党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对民主集中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党的作风建设最集中地体现在1941年到1944年我们党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创造了通过整风集中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延安整风的主要任务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遵循的宗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整风的主要方式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所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由此可见,从“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长期坚持、一以贯之的光荣传统,同时我们党结合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特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形成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独特政治优势。

【思考建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思考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思考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所有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它涉及的面广,触及到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稍有不慎就会激发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近年来,各级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使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得到不断加强,资源配置有效优化,职能关系逐步理顺,重点领域有所突破,管理方式明显改进,但仍然存在着职能混淆、机构混叠、类型混杂、管理混乱、人员混用等问题。现就如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目标,有几点思考。 一要坚持基本方针,把握正确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十九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党政群所属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因此,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行职能归位,基本要求是去行政化、去企业化、强公益性。只有坚持这个基本方针不动摇,才能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二要坚持分类指导,注意方法步骤。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统筹谋划,针对行政类、经营类等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指导,按要求研究拟订相关改革方案,不断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向深入。一是适时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职能。能取消的取消,能转移的转移,能下放的下放。今后不再将新的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按照控编减编要求核减事业编制,逐步压缩规模。同一部门有多个职责相同相近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要进行整合。分步推进实施改革。先行推进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承担行政执行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二是逐步推动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意见。总的考虑,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事业单位基本上都要转制改企,原则上成熟一个改一个,逐步达到改革目标和要求。三是尽快完成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可进一步推动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纳入经营服务类单位或直接转企改制;对仍承担部分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剥离其经营性业务后,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四是加快完成未分类事业单位改革。对暂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将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推进其分类和改革工作。 三要坚持系统推进,完善配套政策。要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科学合理,使不同类别事业单位都能发挥各自的优越性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一是国家层面,建议结合形势发展,对现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二是省级层面,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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