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WORD正版)

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WORD正版)
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WORD正版)

综述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环境质量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5%和14.3%,两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比上年增加1.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比上年增加6.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1238.1万吨,比上年减少3.1%。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0.3万吨,比上年减少1.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排放量2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烟尘排放量829.1万吨,比上年减少2.2%。工业粉尘排放量448.7万吨,比上年减少14.3%。氮氧化物排放量1852.4万吨,比上年增加9.4%。

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8.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6.2亿吨,比上年增加16.9%;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2.4亿吨,比上年增加14.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5.7亿吨,比上年增加20.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498万吨,比上年减少29.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6.7%,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全国共统计了城市污水处理厂2881座,比上年增加689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2.9%,比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

1.1 统计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发表调查了112799家工业企业,对其他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按比率进行估算。

1.1.1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情况

发表调查的企业中,共有15635套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80332套废水治理设施,共投入运行费545.3亿元。共去除化学需氧量1415.4万吨,氨氮82.6万吨,石油类35.4万吨,挥发酚7.3万吨,氰化物0.7万吨。

企业在用的工业锅炉和炉窑数分别为8.5和8.3万台,共安装10227套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18.7万套废气治理设施(其中,脱硫设施26611套),投入运行费1054.5亿元。共去除二氧化硫3304.0万吨(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2231.3万吨),烟尘3894.1万吨,粉尘9501.7万吨。

1.1.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2010年,调查工业企业中,共实施工业污染治理项目6597个,其中废水治理项目2942个,废气治理项目2519个,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372个。当年竣工的项目数5866个,其中废水治理项目2575个,废气治理项目2294个,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330个。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总额为397.0亿元,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130.1亿元,新增设计处理能力907.2万吨/日。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完成投资188.8亿元,新

增设计处理能力29028万标立方米/时。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完成投资14.3亿元,新增设计处理能力24.7万吨/日。

1.2 废水

1.2.1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

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

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比上年增加1.3%;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8.5%,比上年有所降低。

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比上年增加7.0%;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1.5%,高于上年。

自2001年以来,废水排放总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始终呈增长趋势,而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年来总体上稳中有降。

表1全国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年际对比

注:增长率指2010年与2009年相比,下同。

图1全国废水排放量年际对比

(2)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2010年,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38.1万吨,比上年减少3.1%。

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4.8万吨,比上年减少1.1%;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5.1%。

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03.3万吨,比上年减少4.1%;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64.9%。

“十一五”期间,全国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05年下降了12.5%,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

图2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际对比

(3)氨氮排放情况

2010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0.3万吨,比上年减少1.9%。工业氨氮排放量27.3万吨,与上年持平;工业氨氮占氨氮排放总量的22.7%。生活氨氮排放量93.0万吨,比上年减少2.4%;生活氨氮占氨氮排放总量的77.3%。

“十一五”期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和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均呈现下降趋势,且工业氨氮排放量下降较快。

图3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年际对比

(4)废水中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0年,全国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1.01万吨,比上年减少6.6%;挥发酚排放量966.0吨,比上年减少7.5%;氰化物排放量241.8吨,比上年减少3.4%。工业废水中五项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砷)排放量自“十一五”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

表2全国废水中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年际对比单位:吨

(%)

图4工业废水中五项重金属历年排放趋势

1.2.2 各地区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

2010年,废水排放量大于30亿吨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广西,6个省份废水排放总量为278.1亿吨,占全国废水排放量的45.1%。工业废水排放量最大的是江苏,生活污水排放量最大的是广东,与上年相同。

图5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

(2)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前10位的省份依次为广西、广东、湖南、江苏、四川、山东、河南、湖北、河北和辽宁,10个省份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02.3万吨,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6.7%。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最大的是广西,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最大的是广东。

图6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3)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

氨氮排放量前10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湖南、河南、山东、江苏、四川、湖北、辽宁、河北和广西,10个省份的氨氮排放量为66.3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55.1%。工业氨氮排放量最大的是河南,生活氨氮排放量最大的是广东。

图7各地区氨氮排放情况

1.2.3 工业行业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行业废水排放情况

2010年,在统计的39个工业行业中,废水排放量位于前4位的行业依次为造纸与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4个行业的废水排放量为109.1亿吨,占重点调查统计企业废水排放量的51.5%。

图8工业行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2)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于前4位的行业依次为造纸与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4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9.5万吨,污染贡献率占60.0%。

表3 重点行业化学需氧量污染贡献率变化趋势单位:%

注:污染贡献率指该行业某种污染物排放量与所有统计行业中此污染物排放总量之比下同。

因2002年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GB/T4754-2002,行业分类有所变化,故本表起始年份为2003年。

与2009年相比,2010年造纸与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及纺织业的污染贡献率均有所下降,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污染贡献率不降反升。2010年造纸与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三个行业的经济贡献率均变化不大,但纺织业经济贡献率下降较快。

(3)行业氨氮排放情况

2010年,氨氮排放量位于前4位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与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4个行业氨氮排放量为14.0万吨,占重点调查统计企业氨氮排放量的56.9%。

图9 工业行业氨氮排放情况

(4)行业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0年,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砷)排放量位于前4位的行业依次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金属制品业,4个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为291.9吨,占重点调查统计企业排放量的84.6%。

图10 工业行业重金属排放情况

(5)行业石油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0年,石油类排放量位于前4位的行业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4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为5725.9吨,占重点调查统计企业石油类排放量的56.5%。

图11 工业行业石油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1.2.4 七大流域接纳废水及污染治理情况

1.2.4.1接纳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情况

2010年,辽河、海河、淮河、长江、黄河、松花江和珠江七大流域共有88608家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占全部重点调查统计企业数的78.6%。

(1)废水

七大流域共接纳废水514.6亿吨,比上年增加6.7%,占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的83.4%;接纳工业废水190.3亿吨,比上年增加3.2%,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80.1%;接纳生活污水324.3亿吨,比上年增加8.8%,占全国生活污水排放量的85.4%。

表4七大流域废水及污染物接纳情况

注:从2004年起,本年报中松花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统计范围较往年有所扩大。其中,松花江流域包括松花江流域和黑龙江流域,珠江流域包括珠江流域和粤桂琼沿海诸河流域。

从2006年起,本年报中流域数据的汇总方法有所变化,流域规划所含区县的全部数据,不再沿用以前的按“排水去向”汇总数据的方法,汇总的区县数有所减少。以下湖泊数据同。

图12七大流域废水接纳情况

长江接纳的废水量占七大流域接纳总量的41.0%,列第一位;其次是珠江,占17.9%;第三位是海河,占12.8%。

(2)化学需氧量

七大流域接纳化学需氧量1025.3万吨,比上年降低2.7%,占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2.8%;接纳工业化学需氧量350.8万吨,比上年降低1.6%,占全国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0.7%;接纳生活化学需氧量674.5万吨,比上降低3.2%,占全国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4.0%。

图13 七大流域化学需氧量接纳情况

(3)氨氮

七大流域接纳氨氮100.6万吨,比上年减少1.5%,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83.6%;接纳工业氨氮23.0万吨,比上年减少1.7%,占全国工业氨氮排放量的84.2%;接纳生活氨氮77.6万吨,与上年减少1.4%,占全国生活氨氮排放量的83.4%。

图14 七大流域氨氮接纳情况

1.2.4.2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治理与投资情况

2010年,七大流域共有废水治理设施65093套,年运行费用446.2亿元,共去除化学需氧量1108.1万吨,氨氮63.5万吨,石油类31.0万吨,挥发酚6.7万吨,氰化物0.5万吨。

七大流域实施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935个,竣工1666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100.2亿元,占全国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的77.0%。

七大流域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为510.6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1%。纳入统计的污水处理厂2543座,比上年增加649座,共形成10633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处理生活污水242.8亿吨/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7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图15 七大流域工业废水治理投资情况

1.2.5 五大湖泊接纳废水及污染治理情况

1.2.5.1接纳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情况

2010年,滇池、巢湖、太湖、洞庭湖和鄱阳湖流域重点调查统计企业7131家,接纳废水排放量45.8亿吨,比上年增加9.3%;其中工业废水21.8亿吨,比上年增加7.9%;生活污水24.0亿吨,比上年增加10.6%。接纳化学需氧量51.2万吨,比上年减少6.6%;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23.2万吨,比上年增加0.9%;生活化学需氧量28.0万吨,比上年减少11.9%。接纳氨氮4.4万吨,比上年减少2.2%;其中工业氨氮1.2万吨,比上年减少14.3%;生活氨氮3.2万吨,比上年增加3.2%。

表5五大湖泊废水及污染物接纳情况

图16 五大湖泊化学需氧量接纳情况

1.2.5.2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治理与投资情况

2010年,五大湖泊流域共有废水治理设施5735套,年运行费用37.5亿元,共去除化学需氧量107.7万吨、氨氮3.2万吨、石油类0.8万吨、挥发酚815.3吨、氰化物52.1吨。

五大湖泊流域工业废水施工治理项目数157个,竣工项目数140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6.1亿元,占全国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的4.7%。工业废水治理竣工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24.4万吨/日。

图17 五大湖泊工业废水治理投资情况

五大湖泊流域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为26.6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8.5%。纳入统计的污水处理厂共281座,比上年增加13座,共形成107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处理生活污水20.9亿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2个百分点。

1.2.6三峡库区接纳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情况

(1)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0年,重点调查了三峡库区(含库区、影响区及上游区共314个区县)11764家企业。

三峡库区共排放废水48.2亿吨,比上年减少3.8%。其中,工业废水16.1亿吨,比上年减少16.3%;生活污水32.1亿吨,比上年增加4.0%。

三峡库区排放化学需氧量为118.9万吨,比上年减少1.6%。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为36.2万吨,比上年减少1.6%;生活化学需氧量为82.7万吨,比上年减少1.6%。

三峡库区排放氨氮为10.6万吨,比上年增加0.7%。其中,工业氨氮为2.4万吨,比上年增加5.3%;生活氨氮为8.2万吨,比上年减少0.6%。

表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增长率(%)-3.8 -16.3 4.0 -1.6 -1.6 -1.6 0.7 5.3 -0.6

图18 三峡库区省市废水及化学需氧量排放构成情况

三峡库区排放废水量最大的是四川,其次为重庆、贵州、云南、湖北;化学需氧量排放最大的是四川,其次为重庆、贵州、云南、湖北。

(2)废水及污染物治理与投资情况

2010年,三峡地区工业废水治理施工项目数264个,竣工项目数231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11.2亿元,占全国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的8.6%。工业废水治理竣工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52.8万吨/日。

三峡地区共处理工业废水33.3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5.4%。纳入统计的污水处理厂338座,比上年增加98座,共形成897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处理生活污水22.8亿吨/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1.0%。

1.2.7“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地区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途经6个地区的23个市(地级市)、105个县(县级市、县城和区)。

2010年,沿线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8570家,排放工业废水21.5亿吨,排放工业化学需氧量35.1万吨、工业氨氮2.7万吨。沿线各地区工业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97.4%。

沿线工业废水治理施工项目191个,竣工项目166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10.4亿元,新增工业废水治理能力135.1万吨/日。

沿线生活污水排放30.3亿吨,生活化学需氧量为55.1万吨,生活氨氮为7.8万吨。沿线地区统计了污水处理厂222座,污水处理能力1095万吨/日,处理生活污水量24.7亿吨。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为8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6个百分点。

1.2.8入海陆源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0年,入海陆源的统计范围为我国沿海11个地区的163个县(区、市)。四大海域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为21539家,占全国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数的19.1%。

表7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接纳情况

四大海域入海陆源的废水排放总量为121.7亿吨,比上年增加11.3%。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3.6亿吨,比上年增加4.1%,占入海陆源废水排放总量的35.8%;直排入海的工业废水量为11.8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8.1亿吨,比上年增加15.9%,占入海陆源废水排放总量的64.2%。工业废水接纳量最大的海域是东海,生活污水接纳量最大的海域是南海。

四大海域入海陆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173.0万吨,比上年增加1.1%。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55.6万吨,比上年增加6.7%,占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2.1%;生活化学需氧量117.4万吨,比上年减少1.4%,占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67.9%。工业化学需氧量接纳量最大的海域是东海,生活化学需氧量接纳量最大的海域是南海。

图19四大海域入海陆源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四大海域入海陆源排放的氨氮16.8万吨,比上年增加1.2%。其中,工业氨氮为3.0万吨,比上年增加11.1%;生活氨氮为13.8万吨,比上年减少0.7%。工业氨氮接纳量最大的海域是东海,生活氨氮接纳量最大的海域是南海。

图20四大海域入海陆源氨氮排放情况

四大海域入海陆源共有废水治理设施15727套,年运行费用98.6亿元,共去除化学需氧量296.5万吨,氨氮16.6万吨,石油类7.2万吨,挥发酚2929吨,氰化物1559吨。四大海域入海陆源工业废水治理施工项目数678个,竣工项目数613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

投资22.7亿元,占全国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的17.5%。工业废水治理竣工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130.9万吨/日。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2%。

四大海域入海陆源纳入统计的污水处理厂424座,新增113座,共形成2833.3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处理生活污水59.4亿吨/年。生活污水处理率为7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

1.3 废气

1.3.1废气及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煤炭及燃料油使用情况

2010年,全国环境统计的煤炭消费总量35.6亿吨,比上年增加13.3%。

工业煤炭消费量33.8亿吨,比上年增加14.5%。其中,工业煤耗中燃料煤消费量为24.1亿吨,原料煤消费量为9.7亿吨。生活煤炭消费量1.8亿吨,比上年减少5.7%。

工业(不含车船用)燃料油消费量2087万吨,比上年增加3.5%。其中,重油1159万吨,柴油885万吨。

表8 全国环境统计煤炭、燃料油消耗量单位:万吨

(2)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0年,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519168亿立方米(标态),比上年增加19.1%。

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64.4万吨,基本与上年持平,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5.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20.7万吨,比上年减少7.9%,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4.7%。

“十一五”期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和生活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下降了14.3%,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

表9 全国近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万吨

注:我国从2006年开始统计氮氧化物排放量,生活排放量中含交通源排放的氮氧化物。

图21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年际变化

(3)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0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852.4万吨,比上年增加9.4%。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65.6万吨,比上年增加14.1%,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9.1%;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86.8万吨,比上年减少5.2%,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0.9%;其中交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90.6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5.7%。

图22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年际变化

(4)烟尘及工业粉尘排放情况

2010年,烟尘排放量为829.1万吨,比上年减少2.1%。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为603.2万吨,基本与上年持平,占全国烟尘排放量的72.8%;生活烟尘排放量为225.9万吨,比上年减少7.2%,占全国烟尘排放量的27.2%。

2010年,工业粉尘排放量为448.7万吨,比上年减少14.3%。

图23全国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年际变化

1.3.2各地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100万吨的省份依次为山东、内蒙古、河南、山西、河北、贵州、四川、广东、江苏和辽宁,10个省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55.6%。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是山东,占全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4%;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是贵州,占全国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5.9%。

图24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100万吨的省份依次为山东、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和河北,6个省份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41.0%。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分别是山东和广东,分别占全国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0%和12.0%。

图25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二月 .

一、环境统计年报表填报要求 1、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中不得留有空格,表中“—”表示不需填报。 2、填报数据如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详的指标以“—”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3、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方格中填写代码。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4、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保留2位小数,“锅炉蒸吨”及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数字保留1位小数,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可保留至1位小数,监测表中污染物浓度按实际使用分析方法能够达到的位数填报,其它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5、各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报出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

二、基层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1表) 【企业法人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曾用名】除企业现用名(企业详细名称)外,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曾用名的,填写最近使用过的曾用名。 【企业地理位置】填入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

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统计年报表

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统计年报表(2006年) 填报单位(公章): 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制

2006年11月 都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形 200 年 表 号:环年基5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爱护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47号 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日200 企业法人代码:□□□□□□□□-□( □□)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 ° ′ ″ 中心纬度 ° ′ ″

指标间关系:1≥2, 3≥4,5≥6, 7≥8, 9≥10, 11=12+13+14, 15≥16+17 一、环境统计基表技术要求 1、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其中: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显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B 直截了当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都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都市下水道;E 进入都市污水处理厂;F 直截了当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单位直截了当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海、××沟、××河、××港、××江、××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统一编制的,详见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连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位格内补“0”。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

2010版中国药典凡例(二部)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药典)of The People’s Republic(共和国)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附录 十、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品种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药品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有机药物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9年)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9年)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保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主题,以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环保工作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参与宏观调控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05年相比,2009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9.66%和13.14%,二氧化硫已提前完成“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09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589.7亿吨,比上年增加3.1%。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4.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9.8%,比上年减少3.0%;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55.2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0.2%,比上年增加7.6%。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77.5万吨,比上年减少3.3%。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9.7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4.4%,比上年减少3.9%;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7.8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65.6%,比上年减少2.9%。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2.6万吨,比上年减少3.5%。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7.3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22.3%,比上年减少7.7%;生活氨氮排放量95.3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77.7%,比上年减少2.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4.2%,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0%,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214.4万吨,比上年减少4.6%。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65.9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4.3%,比上年减少6.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48.5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5.7%,比上年增加5.6%。烟尘排放量847.7万吨,比上年减少6.0%。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604.4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1.3%,比上年减少6.0%;生活烟尘排放量243.3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8.7%,比上年增加5.4%。工业粉尘排放量523.6万吨,比上年减少10.5%。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和工业生产工艺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1.7%和89.0%,分别比上年提高2.4和2.5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0.4亿吨,比上年增加7.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7.0%,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为2541个,总面积14775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7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319个,面积约9267万公顷。 2009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4525.2亿元,比上年增加0.8%,占当年GDP 的1.35%。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12.0亿元,比上年增加39.5%;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442.5亿元,比上年减少18.4%;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1570.7亿元,比上年减少26.8%。

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 附录Ⅰ A 丸剂丸剂系指饮片细粉或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 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等类型。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其中每丸重量在0.5g(含0.5g)以上的称大蜜丸,每丸重量在0.5g 以下的称小蜜丸。水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水丸 系指饮片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糊丸系指饮片细粉以米粉、米糊或面糊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蜡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蜡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浓缩丸系指饮片或部分饮片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饮片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勤合剂制成的丸剂。根据所用黏合剂的不同,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丸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一、除另有规定外,供制丸剂用的药粉应为细粉或最细粉。二、蜜丸所用蜂蜜须经炼制后使用,按炼蜜程度分为嫩蜜、中蜜和老蜜,制备蜜丸时可根据品种、气像等具体情况选用。除另有规定外,用塑制法制备蜜丸时,炼蜜应雄热加入药粉中,混合均匀;处方中有树脂类、胶类及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味时,炼蜜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制法制备水蜜丸时,炼蜜应用沸水稀释后使用。三、浓缩丸所用提取物应按制法规定,采用一定的方法提取浓缩

制成。四、除另有规定外,水蜜丸、水丸、浓缩水蜜丸和浓缩水丸均应在80℃以下干燥;含挥发性成分或淀粉较多的丸剂(包括糊丸)应在60℃以下干燥;不宜加热干燥的应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干燥。五、制备蜡丸所用的蜂蜡应符合本版药典该饮片项下的规定。制备时,将蜂蜡加热熔化,待冷却至60℃左右按比例加入药粉,棍合均匀,趁热按塑制法制丸,并注意保温。六、凡需包衣和打光的丸剂,应使用各品种制法项下规定的包衣材料进行包衣和打光。七、丸剂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蜜丸应细腻滋润,软硬适中。蜡丸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丸内不得有蜡点和颗粒。八、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密封贮存。蜡丸应密封并置阴凉干燥处贮存。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水分】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蜜丸和浓缩蜜丸中所含水分不得过15.0%,水蜜丸和浓缩水蜜丸不得过12.0;水丸、糊丸和浓缩水丸不得过9.0%。蜡丸不检查水分。【重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丸剂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检查法以10 丸为1 份(丸重1. 5g 及1. 5g 以上的以1 丸为 1 份),取供试品10 份,分别称定重量,再与每份标示重量(每丸标示量×称取丸数)相比较(无标示重量的丸剂,与平均重量比较),按表 1 的规定,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 2 份,并不得有1 份超出限度 1 倍。表1 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重量差异限度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七、《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 (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十三、正文按药品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丨丿丶乛的顺序排列;通则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的中文索引以及英文名和中文名

东营2016年环境统计

东营市2016年环境统计 综合年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2016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基本情况 一、2016年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一)工业源 1、工业源调查范围及对象 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调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即行业代码前两位06-45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2、工业源调查对象的确定 工业源采取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与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整体核算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即为重点调查企业与区域非重点调查企业的加和。调查对象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在地的基本区域。调查对象根据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本着易统计、易核算的原则,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调查;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调查。其中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按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进行筛选,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占各地市辖区范围内全年工业源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筛选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原则为: (1)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样本(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定库后再行调整),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初步名单,符合其中任何1项条件的即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①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市85%排放量的工业企业;或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产生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市65%产生量的工业企业。 ②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0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④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⑤水力发电(4412)、土砂石开采业(1011、1012、1013、1019)不纳入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范围。 (2)各地市级行政单位若有个别区县无重点调查企业,地市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补充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3)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名

环境统计年报分析报告与填报说明

山西华青活性炭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环境统计 分 析 报 告 山西华青活性炭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4日

企业名称:山西华青活性炭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编写人员:贺守印、赵义春、白俊生企业分管环保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概述 本报告是针对我公司2014年生产时所排放的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烟(粉)尘、固体废物等一系列的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的治理设施数量、建设投资、设计处理量、实际处理量、设备处理运行率、年运行费用,同2013年产排污量进行对比分析。

一、企业基本概况及本年生产情况 1、基本情况 山西华青活性炭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地处“煤都”—大同,是一家专门从事煤质活性炭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应用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两个活性炭分公司和一个技术研发服务子公司,现有职工38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08人,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56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各类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现拥有总资产1.5亿元,占地面积153000平方米。年生产煤质压块活性炭2.5万吨,包括水处理炭、气体净化炭、脱硫脱硝专用炭、精制炭、脱色炭等六大系列五十多个品种。“华青集团”牌和“华青”牌系列煤质活性炭作为优质吸附剂和催化剂载体,具有吸附性能强,孔结构合理,灰分低,机械强度高,使用寿命长,易于再生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自来水深度净化、空气净化、尾气治理、脱色精制等领域,是一种典型的绿色环保新材料。 产品广泛用于饮用水、工业废水、地下水处理、溶剂回收、食品、饮料、食用油加工、空气净化等。 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资格,产品主要出口日本、韩国、欧、美等国家和地区。

9E_重金属检查法_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

附录Ⅸ E 重金属检查法 本法所指的重金属系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或硫化钠作用显色的金属杂质。 标准铅溶液的制备称取硝酸铅0.1599g,置1000ml量瓶中,加硝酸5ml与水50ml 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 精密量取贮备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ng的Pb)。本液仅供当日使用。 配制与贮存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铅。 第一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25ml纳氏比色管三支,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加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乙管中加入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制成的供试品溶液25ml,丙管中加入与乙管相同量的供试品,加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溶剂适量使溶解,再加与甲管相同量的标准铅溶液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用溶剂稀释成25ml;若供试品溶液带颜色,可在甲管中滴加少量的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使之与乙管、丙管一致,再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当丙管中显出的颜色不浅于甲管时,乙管中显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如丙管中显出的颜色浅于甲管,应取样按第二法重新检查。 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仍不能使颜色一致时,应取样按第二法检查。 供试品如含高铁盐影响重金属检查时,可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入相同量的维生素C 0.5~1.0g,再照上述方法检查。 配制供试品溶液时,如使用的盐酸超过1ml,氨试液超过2ml,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甲管溶液应取同样同量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 第二法 除另有规定外,当须改用第二法检查时,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

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公报

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中国环境统计局?) 综述 2012-01-18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环境质量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5%和14.3%,两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比上年增加1.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比上年增加6.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1238.1万吨,比上年减少3.1%。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0.3万吨,比上年减少1.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排放量2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烟尘排放量829.1万吨,比上年减少2.2%。工业粉尘排放量448.7万吨,比上年减少14.3%。氮氧化物排放量1852.4万吨,比上年增加9.4%。 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8.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6.2亿吨,比上年增加16.9%;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2.4亿吨,比上年增加14.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5.7亿吨,比上年增加20.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498万吨,比上年减少29.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6.7%,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全国共统计了城市污水处理厂2881座,比上年增加689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2.9%,比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0年) 2012-01-18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把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05 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5%和14.3%,两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8.5%,比上年增长1.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1.5%,比上年增加6.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38.1万吨,比上年减少3.1%。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4.8万吨,比上年减少1.1%;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03.3万吨,比上年减少4.1%。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0.3万吨,比上年减少1.9%。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7.3万吨,与上年持平;生活氨氮排放量93.0万吨,比上年减少2.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64.4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5.3%,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20.7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4.7%,比上年增加8.0%。烟尘排放量829.1万吨,比上年减少2.2%。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603.2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2.8%,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烟尘排放量225.9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7.2%,比上年减少7.2%。工业粉尘排放量448.7万吨,比上年减少14.3%。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和工业生产工艺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3.1%和89.8%,分别比上年提高1.4和0.8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8.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6.7%,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截止2010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为2588个,总面积14944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9%。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319个,面积约9268万公顷。 2010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6654.2亿元,比上年增加47.0%,占当年GDP的1.67%。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24.2亿元,比上年增加68.2%;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397.0亿元,比上年减少10.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2033.0亿元,比上年增加29.4%。

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技术要求

附件二: 一、对环境统计基表的技术要求 1、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其中: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 2002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 “行业类别”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 A直接进入海域;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单位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x x海、X X沟、X X河、X X港、X X江、X X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的,详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1-渤海,2-黄海,

3-东海,4-南海。 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 展至第9 —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位格内补“0”。 2、企业台帐需准确完整,企业台帐主要指企业各类属性标识情 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份,硫份,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企业基本生产情况。 3、企业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 要求。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数字是零时应写W ,表格中的指标若无法取得数据,划。 4、注重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指标偏大偏小现象是否合 理。 以上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年基表和环季基表。 二、对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技术要求 1、各地区环境统计部门需将本区最新的行政地区代码表随同数据库 一起上报国家。行政地区代码表中当年更新的代码以单独的word文件列 出并上报国家,以便完成系统内代码的及时更新。若当年没有更新的代 码,需在“年报编制说明”中注明。 2、各地区上报的基表、综表数据库必须完整,特别是区县数据要齐 全,因为流域、海域、两控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专项汇总数据从2006年起将由规划范围内的区县数据汇总产生,缺失的区县必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丛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ISBN】:9787506744379 作者:国家药典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1月1日 包装:大16开精装3卷 总定价:1498.00 优惠价:1100元 内容简介: 2010年版药典的鲜明特色: 更新与淘汰并举、收载品种大幅增加。

药品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增加、标准提高,因而在药品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有更高、更多、更大提升。二部中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含量测定或用于有关物质检查的品种有近千个,系统适用性要求也更为合理,个别品种采用了分离效能更高的离子色谱法,检测器使用种类也更加多样。 中药标准有突破和创新,尤其在过去比较薄弱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的新增和修订方面,如本

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动物药蛇类、植物药川贝母等,都采用了PCR检测方法。 新版药典在凡例、品种的标准要求、附录的制剂通则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和进步。在广泛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实验方法的基础上,附录内容与目前国际对药品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力求 一致,进一步发挥《中国药典》的国际影响力。 新版药典在坚持科学、实用、规范、药品安全性、质量可控性和标准先进性的原则下,力求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药品 目录品种。 顶尖专家扛鼎之作。本版《中国药典》是在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聘请全国医药行业323位一流专家、投入巨额资金、历时两年编制而成,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药品标准工作的最新发展成果。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2010年版《中国药典》分为三部出版,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药,三部为生物制品。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 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除特别注明 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 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 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 ChP。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 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 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 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 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 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釆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 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 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统计套表模板}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精编

{统计套表模板}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 指南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二月一、环境统计年报表填报 要求 1、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

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中不得留有空格,表中“—”表示不需填报。 2、填报数据如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详的指标以“—”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3、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方格中填写代码。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4、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保留2位小数,“锅炉蒸吨”及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数字保留1位小数,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可保留至1位小数,监测表中污染物浓度按实际使用分析方法能够达到的位数填报,其它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5、各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

责人、填表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报出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二、基层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1表) 【企业法人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

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2010版中国药典第二部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

2010版中国药典一部word版电子书

2010版中国药典一部word版电子书中国药典沿革 1953年版(第一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年1月卫生部从上海抽调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和处理日常工作的干事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 1950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 1951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干事会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草案于1952年底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后,第一部《中国药典》1953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本版药典共收载品种531种,其中化学药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1957年出版《中国药典》1953年版增补本。 1963年版(第二版) 1955年卫生部组建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此届委员会因故未能开展工作。1957年卫生部组建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人,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这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通讯委员),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

2010年版药典凡列

中国药典2010年版凡例介绍 学习目的:掌握2010年版凡例基本知识点。 凡例的主要内容: ●总则 ●正文 ●附录 ●名称及编排 ●项目与要求 ●检验方法和限度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标准品 ●计量 ●精确度 ●试药、试液、指示剂 ●动物试验 ●说明书、包装、标签 总则: ●《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正文: 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 ⑴品名;⑵来源;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⑽含量测定;⑾炮制;⑿性味与归经;⒀功能与主治;⒁用法与用量;⒂注意;⒃规格;⒄贮藏;⒅制剂;⒆附注等。 附录: 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验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