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第1期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

2011年第1期总第38期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主办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承办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

目录

新闻动态

湖南省召开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会议 (1)

工作通知

关于国家级监测区县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说明 (2)

关于调整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纸质报表上报方式的通知 (2)

降低我国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学术论坛征文通知 (3)

关于上报《2010年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网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4)

技术指导

关于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网络直报系统个别表卡提交不成功的

5 原因分析…………………………………………………………………………

工作总结

2009年妇幼卫生年报质量评估 (5)

经验交流

浙江省乐清市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体会 (10)

2011年湖南省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为贯彻落实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妇幼卫生业务管理,确保实现2011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任务,湖南省卫生厅妇社处于2011年1月12~13日在长沙举行全省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会议。全省14个市(州)卫生局基妇科科长、妇幼保健院分管院长及保健部等相关负责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主任共149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彭中华主持。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曾春林在讲话中,总结了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成绩以及工作亮点,提出妇幼保健事业是“施仁、施爱、施德”的事业,希望大家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完成2011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姚宽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对2011年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控制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两个死亡率,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做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妇幼保健工作,确保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任务落实,并要搞好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等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行政和保健职责分明;各项工作都应明确具体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

围绕2011年妇幼卫生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省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张辉全面总结了2010年妇幼卫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11年工作任务进行了讲解,进一步强调树立大妇幼观念和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观念;提出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等工作要求,强调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和突出面上保健等,进一步推动妇幼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省妇幼保健院有关部(科)负责人就“妇幼信息管理要点”、“产科质量综合管理要点”、“儿童保健业务管理要点”、“产前诊断与新生儿筛查业务管理要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要点”等详细讲解。省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彭中华在会议总结中就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州把握重点,及时制定业务工作计划,争取将妇幼保健重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这次会议统一了大家的思想,明确了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拓宽了工作思路,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方法,为全面完成2011年妇幼保健各项指标和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供稿)

关于国家级监测区县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说明

卫生部妇社司下发的《关于增加2010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内容的通知》中,要求国家级监测区县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现就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级监测区县监测的2010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新生儿病例,且死亡发生在本监测区县辖区内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

二、评审病例

1.县(市、区)级评审:对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2.市(地)级评审:对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

3.省级评审:进行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

三、上报资料及时间

每年3月31日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完成本级上一年度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并将相关资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各级的评审时间和上报资料按省级具体要求执行)。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将上一年度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最高评审级别的)和区县、地市、省级的“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关于调整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纸质报表上报方式的通知

2006年10月全国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以来,经过各级监测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人群出生缺陷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不断提高,这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鉴于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中《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的打印/复印、邮寄等数量大、成本高,为减少这部分工作的人力消耗和其他资源负担,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讨论确定,调整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纸质报表的上报方式。

一、《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1.2010年10月及其以后的《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手工表不再邮寄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2.各监测区县复印此表,邮寄至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审核(包括直报系统审核)后,邮寄至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留底保存。

3.各监测区县原件留底保存。

二、《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此表的纸质报表上报方式不变,仍按以前的上报方式进行。

以上两种报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上报、审核方式仍按以前方式进行。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降低我国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学术论坛征文通知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在改善妇女生存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孕产妇死亡绝对数仍居世界前列,是世界孕产妇死亡负担较重的国家之一。同时,中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妇女生存状况和质量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仍面临巨大的挑战。

为了动态掌握我国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趋势,为干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全国以及各省(区、市)均开展了孕产妇死亡监测,对孕产妇死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推动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措施的实施,使我国和各省(区、市)的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为总结过去20多年我国降低孕产妇死亡、改善妇女生存质量的成绩,总结全国和各省(区、市)孕产妇死亡监测所发现的成果,探讨中国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中华预防医学杂志、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拟于2011年9月共同举办“降低我国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学术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就我国妇女生存状况、孕产妇保健体系、孕产妇死亡监测系统、全球危重孕产妇研究进展和全球孕产妇死亡研究进展及“十二五”期间我国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等内容进行介绍和探讨。

论坛初步拟定的讲座题目如下:(1)新形势下中国妇女的生存挑战;(2)孕产妇死亡监测及研究进展;(3)全球危重孕产妇研究进展;(4)中国危重孕产妇监测及评审介绍;(5)危重孕产妇监测和孕产妇死亡监测经验介绍;(5)孕产期保健与管理。

欢迎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同仁积极参加,踊跃

投稿。凡是符合上述会议主题内容的论文都在征文范围之内,撰写论文请参考中华预防医学杂志刊登的论著类文章的格式,论文须为没有公开发表过且无一稿二投情况。我们将于投稿中选取优秀稿件,组成主题为“降低我国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重点号,在中国预防医学杂志发表。

征文请采用Email形式发送给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陈丽(邮箱chenli@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144628.html,联系电话010-********),或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周远洋(邮箱cnbdms@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144628.html,联系电话028-********转502)。征文截止日期:2011年5月31日。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请随时关注本刊通知。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委会)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关于上报《2010年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网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

为加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卫生监测网建设,了解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网情况,掌握各省妇幼卫生监测数据,提升决策能力,卫生部妇社司将委托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收集《2010年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网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填报内容见附件1)。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填写Word文档《调查表》和Excel文档《调查表》,认真核对,确保Word 文档的《调查表》和Excel文档的《调查表》数据一致,Word文档的《调查表》填报后须加盖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公章,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两种版本的《调查表》请发送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邮箱,以便汇总分析。

详细内容请见下发通知或www.mchscn.oeg网站。

联系人: 缪蕾

通信地址: 四川成都人民南路三段17号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电话: 028-********-501,028-********-501

传真: 028-********

E-mail: cnbdms@https://www.360docs.net/doc/2114144628.html,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编者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网络直报系统自2010年10月1日正式启用以来,在各级卫生部门和妇幼卫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逐渐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本期刊发关于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网络直报系统个别表卡提交不成功的情况及原因分析,以减少基层工作人员数据提交时出错的可能,提高工作效率。

关于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网络直报系统

个别表卡提交不成功的原因分析

自直报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收到很多关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报表难以提交的问题反馈,并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原因总结如下:

1、90%以上的提交不成功都是因为数据有误、逻辑关系有误,请仔细核对数据、注意逻辑关系。如住院分娩总费用≥个人付费合计+项目补助经费。

2、只填写了表外的几个指标,未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表内没有数据。

3、定点医疗机构设置错误,编号和机构名称均为不可重复,出现错误很大原因是机构名称有重复。

4、输入超时。

若排除上述四种因素,数据仍无法成功提交,请大家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28-********转504

联系人:马霞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2009年妇幼卫生年报质量评估

一、评分办法与评估标准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2009年妇幼卫生年报上报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妇幼卫生年报统计数据(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和省级年报质量控制报告。2009年年报质量评估与2008年不同,评分范围包括了三个方面,即妇幼卫生年报常住人口统计报表质量评估、流动人口生命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省内年报质量控制工作情况评估。评估采用百分制,满分是100分,其中常

住人口统计报表70分,流动人口数据10分,省内年报质量控制报告20分。

第一部分常住人口报表评估

对妇幼卫生年报常住人口统计报表的评估,包括及时性、完整性和正确性三个方面。

(1)及时性:

共14分。本年度上报数据分为非保密数据和保密数据两部分,非保密数据及时性占10分,保密数据占4分;上报时间均以卫生部规定的2009年12月25日为限,迟报1天扣1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2)完整性:

共28分,考查指标是缺失率。报表中出现的空格数定义为缺失数,根据缺失数计算缺失率。

(3)正确性:

共28分,考查指标是逻辑错误率。2009年妇幼卫生年报表的逻辑错误检查标准共67项,其中儿童保健统计错误标准19项,孕产妇保健统计错误标准20项,妇女病查治统计错误标准7项,节育手术统计错误标准9项,婚前医学检查统计错误标准12项。根据逻辑检错标准,以县级为单位计算逻辑错误率。

第二部分流动人口数据评估

流动人口数据总分10分,未上报流动人口数据的得分为0。对上报了流动人口数据的省份,具体评估方法是:

(1)完整性:

共7分,每少报一项指标数据扣1分(不分性别,死胎数和死产数算一项,每个0.5分)。

(2)正确性:

共3分,考查三项逻辑错误,每出现一项逻辑错误扣1分。

第三部分质量控制报告评估

共20分,未上报报告的得分为0.对上报了质量控制报告的省份,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评估:(1)及时性:

共4分,以2010年1月15日为限,迟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质控范围与方法:

共8分,按照卫生部对质控范围的要求,未达要求扣4分;质控方法只包括逻辑检错者扣4分。

(3)质控内容与结果:

共8分,质控内容应该包括出生数、死亡数、保健数等,内容不完整者扣4分,没有总结质控结果者扣4分。

二、评分结果

各省(区、市)2009年妇幼卫生年报质量评估得分情况见附表1。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4个省份及时、完整、规范地上报了2009年妇幼卫生报表和年报质控报告,得了满分100分。上海、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西藏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能完全达到年报质量的规范性要求,数据迟报或出现了逻辑错误,应引起重视,采取措施提高年报质量。

第一部分妇幼卫生常住人口统计报表的质量评分结果如下:及时性方面,各省(区、市)都按照卫生部要求的时间上报了非保密数据,有三个省的保密数据迟报,分别是广东、重庆和贵州。完整性方面,所有上报数据没有空缺,达到了完整性的要求。正确性方面,按照逻辑检错标准,上海、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和西藏出现了逻辑错误,主要是:活产数小于住院分娩活产数与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活产数之和;

孕产妇死亡数不等于各项孕产妇死因之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小于婴儿死亡数;

婴儿死亡数小于新生儿死亡数;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大于新生儿死亡数;

新生儿死亡数不等于男性、女性和性别不明新生儿死亡数之和;

5岁以下儿童数小于5岁以下体重检查数或血红蛋白检查数;

女性检出疾病人数小于检出生殖系统疾病人数。

与2008年相比,逻辑错误没有减少,2008年出现的逻辑错误如5岁以下儿童数小于5岁以下血红蛋白检查数、孕产妇死亡数不等于各项孕产妇死因之和等,在2009年再次出现。

第二部分流动人口的评分结果显示,各省(区、市)都完整、正确上报了流动人口数据,都得了满分10分。

第三部分年报质控报告的评估结果:各省(区、市)上报的省级质控报告中都详述了质控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其中部分省份的质控报告反映了该省质控效果好,发现了数据收集和上报中存在的问题,对提高年报质量有实际意义,如北京、天津、吉林等省市。

附表1 2009年妇幼卫生年报质量综合评分

省份市(县)

报表得分流动人口统计得分年报质控评分

综合评分及时性

完整性准确性总分完整性正确性总分及时性方法结果总分非保密数据保密数据

北京18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天津18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河北175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山西119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内蒙古103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辽宁109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吉林65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黑龙江132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上海19 10 4 28 21.463.47 3 10 4 8 8 20 93.4江苏98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浙江90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安徽111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福建84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江西109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山东151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河南160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湖北93 10 4 28 27.669.67 3 10 4 8 8 20 99.6湖南123 10 4 28 27.369.37 3 10 4 8 8 20 99.3广东127 10 0 28 28.066.07 3 10 4 8 8 20 96.0

8

省份市(县)

报表得分流动人口统计得分年报质控评分

综合评分及时性

完整性准确性总分完整性正确性总分及时性方法结果总分非保密数据保密数据

广西92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海南20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四川181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重庆41 10 0 28 27.065.07 3 10 4 8 8 20 95.0贵州88 10 1 28 10.949.97 3 10 4 8 8 20 79.9云南129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西藏74 10 4 28 27.469.47 3 10 4 8 8 20 99.4陕西107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甘肃87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青海40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宁夏22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新疆92 10 4 28 28.070.07 3 10 4 8 8 20 100.0新疆兵团159 10 4 28 24.866.87 3 10 4 8 8 20 96.8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

9

浙江省乐清市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体会

浙江省乐清市的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于2002年启动后,2006年在全市铺开。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妇幼人员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乐清市近年来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管理到位

监测医院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领导分管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明确目标责任,把监测工作纳入医院及乡镇妇幼卫生常规考核内容。监测人员队伍相对稳定,责任到位。

(一)加强妇幼卫生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知识和相关业务水平,并通过每月例会对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妇幼卫生监测信息指导和反馈。

(二)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和上报。乡级通过对村级责任医生每月召开的例会,定期指导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村卫生室(或村责任医生)的前哨作用,摸清和掌握具体情况。村责任医生对本村内每出生1例新生儿随时填写在0~4岁儿童花名册上,每季度进行家访,并及时记录家访情况,一旦发现5岁以下儿童死亡,立即将线索上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通过例会,村责任医生及时上报儿童活产名单及监测情况。村责任医生还要掌握本村的育龄妇女情况,发现育龄妇女死亡,立即调查死者末次月经,排查是否为孕妇,并及时登记在育龄妇女死亡花名册上,每月上报乡镇。

二、完善医院报告制度规范医院内报告程序

完善医院报告制度和程序是减少漏报的一个关键环节。我们注意加强这方面工作:一是全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院都建立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危重孕产妇、危重病儿自动出院报告制度。二是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医院内监测报告程序。医院内任何科室一旦发现孕产妇死亡病例须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同时报告市卫生局,3天内组织院内有关人员进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并填好《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报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内任何科室发现5岁以下儿童死亡并于24小时内上报医院保健科,妇产科或新生儿科发现出生缺陷病例须于24小时内填写《出生缺陷儿报告卡》上报医院保健科,保健科核实后于次月7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在每年1、4、7、10月20日前报温州市妇幼保健所。院内相关科室均有人负责报告卡的填写、收集、登记及上报工作。医院保健科能按时将报表、报告卡及相关信息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及时核实、反馈、追踪,并落实危重病人的愈后情况,从而减少漏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三是执行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奖励制度。对医院及乡镇上报的每一例死亡或出生缺陷报告卡给予一定的奖励,年终进行统计并兑现,提高工作积

极性。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落实病危自动出院患儿追踪管理工作。

市内设有妇产科或儿科的医院,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5岁以下病危自动出院患儿登记表》,没有高危的填写零报表。每月7日的妇幼保健例会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由她们进行追踪随访,并及时将追踪结果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监测工作负责人。一旦发现儿童死亡,立即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及登记表,一周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二)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各乡镇通过责任医生、村妇女主任、联络员等摸底,每月上报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等情况,每季与疾控、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办等部门核对资料,掌握流动人口儿童名单。村责任医生上门监测随访,对部分不在家人员则利用晚上时间或通过电话联系随访。发现外来5岁以下儿童及时做好登记并定期监测。

四、层层把关保证质量控制效果

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是前提。我们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市级成立了妇幼卫生监测质控小组,每年进行两次质控检查,每次完成6家医院和16家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控检查,对医院及乡镇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书面反馈意见。下次质量控制时,首先针对整改意见,再次抓好落实。市妇幼保健院每季与市级有关部门包括市级医院、疾控、计生、殡仪馆核实资料,对未落实的死亡个案或病危儿在月会上反馈给有关乡镇妇幼保健人员,并由其落实个案调查、追踪及上报工作。乡镇做好与村责任医生的基础资料核对,同时做好与乡镇计生、疾控、公安及民政之间的核对工作,质控后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分析总结。

(乐清县妇幼保健院)

2010年3月编印责任编辑:李琪朱军审校:李世跃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

地址四川成都人民南路3段17号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幼卫生系

邮编610041 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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