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为搞好机关股室队、办公楼院、公厕、职工宿舍及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责任区卫生管理,经区局爱卫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局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本局机关股室队、办公楼院、会议室、公厕、宿舍大院的环境卫生检查与评比工作,由区局办公室和后勤中心负责;城区各农贸市场的卫生检查与评比工作由区局市场股及各工商所共同负责。

二、在实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中,各责任单位务必在本辖区内每月进行1次卫生检查大评比,评比工作应做到卫生检查有记录、有结果、有检查人签字、有公示;年终将卫生检查评比情况进行公示。

三、各责任单位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应对责任区的检查结果分别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差、较差”的等次标准正确评价。对责任区卫生合格以上的评价结果要公示表扬,对责任区卫生不合格以下的问题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卫生检查评比计分标准:“优”90分、“良”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50分、“差”40分、“较差”20分。

五、对责任区卫生检查评比结论好的,应在年度卫生考核目标中加1-2分,并给予卫生先进单位或卫生市场、文明市场、“市场三化示范建设”等荣誉。对卫生不合格、卫生较差的责任单位(包括市场)应责令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取消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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