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8月25日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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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编号:临2010-024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股票代码:6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彩虹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光大银行3.50+0.000.00%

?彩虹股份12.11-0.30-2.42%

信息路1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5831788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彩虹显示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彩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

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彩虹指彩虹集团公司

集团

彩虹股份指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彩虹电子指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彩虹股份2010年度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4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股份认购合同》指彩虹股份与彩虹集团签署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彩虹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邢道钦

注册资本:150,184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8209(4-4)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0018208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0年4月21日)。一般经营项目: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彩色电视机、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工业控制系统及其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机械加工、修理;气体粗苯及焦油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58317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邢道钦总经理男

无彩虹电子董事长、彩虹股份董事长

陶魁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

无彩虹电子副董事长

郭盟权副总经理男

彩虹电子非执行董事、彩虹股份副董

事长

张少文副总经理男

无彩虹股份董事

牛新安党委副书记、工会主

无彩虹电子非执行董事

符九全总会计师男

无彩虹电子非执行董事、彩虹股份董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彩虹集团持有彩虹电子(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160,146.8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75 %,系彩虹电子的控股股东。

除此以外,彩虹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彩虹集团系彩虹股份实际控制人,彩虹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仍将可能根据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的情况择机继续增持彩虹股份的股份。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彩虹集团未直接持有彩虹股份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彩虹集团认购获得彩虹股份8,888.8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06%。

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彩虹股份与彩虹集团于2010年7月13日签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发行人(甲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彩虹集团公司

2、认购股数量、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888.89万股,认购价格为11.25元/股。

3、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乙方认购股款总金额为1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4、认购股份之限售期限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彩虹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彩虹集团承诺其认购的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彩虹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系新增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彩虹集团及其关联方2009年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动能等关联交易

关联方金额(万元)比例(%)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4,092.32 52.48

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10,345.57 10.04

西安彩虹资讯有限公司9,663.40 9.38

咸阳彩虹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5,860.87 5.69

咸阳彩虹电子网版有限公司 4,469.25 4.34

其他8,204.30 7.94

合计92,635.71 89.87

2、销售货物

关联方金额(万元)比例(%)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26.74 0.63

咸阳彩虹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24.94 0.02

其他28.64 0.02

合计880.32 0.67

3、商标使用费

彩虹股份因使用彩虹集团“彩虹”牌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事项,需按相关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向彩虹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2009年商标使用费为129.54万元。

4、土地、房屋租赁

(1)2009年,彩虹股份向实际控制人彩虹集团和关联方深圳虹阳租赁经营所需的土地和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标的 2009年

土地80.53

房屋922.72

合计1,003.25

(2)彩虹股份子公司西安彩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关联方西安彩瑞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并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11元支付土地使用权费,以及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9元的标准支付房屋租金。2009年西安彩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应付租金98.67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彩虹集团等关联单位为发行人及下属电子玻璃公司多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A、对彩虹股份的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2009年末:合计30,000万元

彩虹电器、彩虹电子彩虹股份 10,000万元 2009年9月24日 2010年3月23日

彩虹集团彩虹股份 5,000万元2009年6月17日 2010年6月16日

彩虹集团彩虹股份 15,000万元 2009年5月27日 2011年5月26日

B、对彩虹股份控股子公司电子玻璃公司的担保

2008年电子玻璃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依法可以处置的在借款有效期内全部销售收入为质押物,同时彩虹集团公司为其以57.36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以持有的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5%的股权提供质押物,向国家开发银行取得借款期限为8年(2008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8日)的长期美元借款3,200.00万元及人民币长期借款500.00万元。此外,2008年电子玻璃公司尚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联合贷款协议,以其上述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借款项下的抵押、质押担保,由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承担保证责任,向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长期借款9,500.00万元,借款期间为2008年7月17日至2010年1月16日。根据联合贷款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借款到期后,将由国家开发银行将借款给电子玻璃公司长期借款9,500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的借款。2010年1月16日,公司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长期借款9,500.00万元,已经用于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的长期借款。

2、2009年彩虹股份发生的购买固定资产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09年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28.29

深圳虹阳工贸公司16.33

3、2009年彩虹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09年

彩虹集团公司利息收入 7.39

彩虹集团公司利息支出 473.40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 2.83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支出 162.36

4、2009年,关联方向彩虹股份拆借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彩虹集团公司6,000.00 2009年4月28日2010年4月28日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09年3月17日2009年12月31日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09年5月19日2010年5月14日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09年6月17日2010年6月11日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09年7月24日2010年7月20日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09年8月31日2010年8月26日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2009年10月1日2010年10月12日

彩虹集团公司20,000.00 2009年12月17日 2010年12月17日

彩虹集团公司20,000.00 2009年12月17日 2011年6月17日

合计51,800.00

(三)未来交易安排

随着新型显示器件的快速兴起,传统彩管业务已进入衰退期,彩虹股份彩管业务的规模及与关联单位发生的彩管零配件、原材料采购等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发生额亦将随之下降。同时,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实施战略转型,着力发展TFT-LCD玻璃基板和OLED等新业务。该等业务的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活动将主要与独立第三方发生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和比例预计都将大幅低于彩虹股份现有关联采购的规模,从而使关联采购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在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彩虹股份的独立运营能力。此外,公司将依法决策、公允定价并及时披露所涉关联交易事项,避免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部门批准

彩虹集团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本次交易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1月20日下发的国资产权〔2009〕1270号《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原则同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彩虹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邢道钦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彩虹集团公司与彩虹股份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彩虹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彩虹显示器件股份呢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股票代码6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彩虹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

上地信息路1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8888.89万股变动比例:1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彩虹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邢道钦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编号:临2010-025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股票代码:6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通讯地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邮政编码:215600

联系电话:0512--58180263 0512--5811117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彩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实

业总公司

指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彩虹股份指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彩虹电子指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彩虹股份2010年度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4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股份认购合同》指彩虹股份与张家港实业总公司签署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刚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00514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4219536-8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582142195368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收益,土地开发建设。金属材料、化纤、羊毛、木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纺织品、橡塑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农副产品购销。

通讯地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邮政编码:215600

联系电话:0512—58180263 0512—58111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谢刚总经理男中国无无

陈耀明财务总监男中国无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彩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增持彩虹股份股份。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家港实业总公司未持有彩虹股份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张家港实业总公司认购获得彩虹股份4444.4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03%。

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彩虹股份与张家港实业总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签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发行人(甲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张家港实业总公司

2、认购股数量、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444.44万股,认购价格为11.25元/股。

3、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乙方认购股款总金额为5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4、认购股份之限售期限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张家港实业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张家港实业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张家港实业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系新增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张家港实业总公司系彩虹股份间接控股的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显示公司”)股东单位。为支持张家港显示公司的发展,张家港实业总公司2009年向张家港显示公司提供资金6174万元。除上述事项外,张家港实业总公司与彩虹股份未发生重大交易。

截至目前,彩虹股份与张家港实业总公司尚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刚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与彩虹股份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彩虹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彩虹显示器件股份呢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股票代码6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实业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杨舍镇国泰北

路1号悦丰大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4444..44万股变动比例: 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刚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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