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七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目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一次性使用

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包含一次性材料、医疗器械,植入介入性材料,检验试剂等),分特殊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特殊医用耗材为可在基本治疗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的耗材,普通医用耗材为列入医疗机构成本的耗材。

第四条特殊医用耗材实行品种目录管理。我市统一按照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苏价费[2005]214号)及其相关增补文件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五条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候选品种目录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非集中采购的品种。探索建立集团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管理的模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论证、技术评估等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耗材符合临床要求。

第七条为确保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对于少数目录外特殊用途耗材须严格按《镇江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种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批准备案的品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使用,若用于临床急救等特殊紧急情况下采购的品种,可先行采购后补办备案手续。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采购的医用耗材须全部实行进场采购管理。医疗机构须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及时、规范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合同分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须详细书写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由药管办、供应方、医疗机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集中采购及备案品种须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平

台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在网上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以采购订单的方式完成采购及配送。

第九条医疗机构所有医用耗材采购品种的发票原件须附在所签合同后,并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方可由医疗机构按财务规定进行付款;发票须详细开具医用耗材中标(备案)品种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配送商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不得含糊笼统的只开具采购品种总金额。未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的采购发票,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1、医疗机构采购部门采购耗材货到验收入库后,将采购发票与签订好的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后,送至市药管办审核盖章,医疗机构或供应企业相关人员均可进行送审。

2、发票必须详细开具上述内容,若发票因品项过多不能详细开具,医疗机构可附入库单明细(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名),明细内容必须符合上述发票开具的要求,便于市药管办核对审批。

3、若单张发票中涉及集中采购品种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需分别签订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均应签订询价采购合同,未规范签订的合同与发票同时退回。

4、市药管办将在有效工作日内对送审的发票进行及时审批,若单张发票中所示采购的品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此发票将被拒绝,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

5、发票送审工作量较大,各医疗机构应及时送审,避免月底集中送审所造成的审核量巨增所带来的审批滞后,影响审批效率。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是:制订医院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监督管理细则,提出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定期开展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评价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相关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水平;组织评价各类医用耗材不良反应,淘汰疗效较差和不良反应严重的医用耗材。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分类编码要求,对医用耗材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用耗材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医用材料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特殊医用材料明细账,详细登记领用科室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明细情况,内容包括:领用科室代码、耗材物价代码、数量、领用日期、患者病历号、手术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医师耗材使用随意性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管理规范,规定材料使用范围和适应病症,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做好相应的告知和病历记载,有效加强医用材料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审批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集中归口管理。对临床科室提出申购医院招标目录之外的临时性医用耗材时,需经医务部或护理部签字、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主管医疗器械采购的副院长签字,并限量采购;对重复审批的耗材,统一纳入招标范围。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要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高值耗材从计划采购、入库验收、请领调配直到病人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互相监督、互相负责的长效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使用规范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一次性耗材”)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一次性耗材存放要求,妥善保管一次性耗材;在一次性耗材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一次性耗材的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一次性耗材,应当停止使用。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一次性耗材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耗材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四)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一次性耗材,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一次性耗材,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五)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耗材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非法渠道购进一次性耗材;

2、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一次性耗材;

3、使用过期、已淘汰一次性耗材;

4、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一次性耗材。

第十九条植入性医用耗材使用规范。

(一)植入性医用耗材是指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置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置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的医疗器械。

(二)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性医用耗材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三)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四)医疗机构应对植入性医用耗材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

化培训,开展植入性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五)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植入性医用耗材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严格掌握植入性医用耗材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事先告知制度;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之前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种类、收费标准等告知患者,尊重患者根据自身状况的自主选择权,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植入医疗器械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对措施、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等。

(七)临床使用植入性医用耗材过程中要认真验证产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与实物的一致性;手术完成以后,应当及时在手术记录和病案中登记植入医疗器械的基本追溯

信息,并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全部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明细清单和产品条码;明细清单应分别单件注明,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特征编码和产品追溯编码信息、数量、生产厂商和价格。

(八)严禁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用耗材,使用过的植入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并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销毁的时间、方式、执行人员等。

(九)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植入性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日常管理制度、监测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对本机构植入性医用耗材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形成记录并存档。

(十)发生植入性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事件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发生因植入性医用耗材或可能因植入性医用耗材导致严重伤害事件或患者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条医用材料实行“收支配比,超支上缴,统筹奖惩”的考核办法,原则上要求医用材料支出增长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医疗收入增长比例,超过部分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并根据医用材料管理办法进行综合考核,统筹奖励。

第二十一条统一医用材料支出增长比例计算公式:

医用材料支出=财务报表中的卫生材料费-血费-氧气费=放射材料费+化验材料费+植入(介入)器材费+其他卫生材料费

医用材料支出增长比例=(当年医用材料支出-上年医用材料支出)/上年医用材料支出×100%

第二十二条统一医疗收入增长比例计算公式:

本办法中医疗收入为财务报表中的剔除药品收入后的医疗收入。

医疗收入增长比例=(当年医疗收入-上年医疗收入)/上年医疗收入×100%

第二十三条超支上缴资金计算公式:

超支上缴资金=当年医用材料同比增加数×(医用材料支出增长比例-医疗收入增长比例)(为正数者上缴,负数者不上缴)

第二十四条上缴资金的分配

对医用材料超支上缴部分,按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及比重系数进行统筹分配。具体方法如下:

(一)各医院医用材料支出占市区七所医院医用材料支出比重=某医院医用材料支出/市区七所医院医用材料支出总数

(二)比重系数=某医院考核得分×某医院所占市区七所医院医用材料支出比重

(三)比重系数值=市区七所医院上缴医用材料超支总额/总比重系数

(四)某医院应得考核分配上缴专项资金数=某医院比重系数×比重系数值

第二十五条各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医用耗材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者变相规避各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须按程序在集中采购入围范围内确定选购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并编制适用本单位的采购目录。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耗材的用量定期排名公示,建立预警机制;对使用量和使用频度较高的科室负责人、诊疗组长及相关当事人以及经销商进行提醒谈话;对使用量高的耗材采取必要的限量使用或暂停使用。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量与科室及个人经济收入挂钩;严禁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药管办年终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用耗材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一条违反上述采购、管理、使用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市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高值耗材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效果评价、不良事件报告等环节的控制,鼓励临床合理使用高值耗材,形成高值医用耗材从准入直至临床安全使用的可追溯性全过程综合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1、医用高值耗材管理范围 1)医用高值耗材定义: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 2)医用高值耗材类别:心脏介入类、外周血管介入类、神经内科介入类、电生理类、心外科类、骨科材料及器械类、人工器官、消化材料类、眼科材料类(人工晶体等)、神经外科类(硬脑膜、钛网等)、胃肠外科类(吻合器等)等。 2、高值耗材申购 高值耗材采购遵循原则:以满足临床要求、保证质量为前提,选择技术先进、价格优惠、注重服务、讲究

信誉的产品和供应商,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和患者利益。 1)高值耗材采购申请 a 通用高值耗材申请 实行手术室、介入导管室二级库房管理,二级库房预存一定量的基数,临床使用时到手术室、介入导管室请领,手术室、介入导管室根据消耗基数批量申请。 b 择期、跟台高值耗材申请 c 使用科室单一申请,手术确定前3-7天向器材设备管理处申请。 d 急症高值耗材申请 e 急症可由器材设备管理处按程序实施紧急采购。 2) 采购流程 a 手术医生手术前3-7天向器材设备管理处提出购置申请,同时填写《医院一次性医用高值耗材申请表》,列明该产品的需求原因、临床用途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优势,并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提交医务处。

b 医务处从医疗角度对项目开展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批。 c 器材设备管理处收集产品信息,审核产品、供应商资质,报分管院长审批。 d 卫生局统一招标采购的高值耗材品种,执行招标结果;未统一招标采购的高值耗材品种,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购置申请,组织手术医生、使用科室负责人和审计、财务、纪检监察按高值耗材采购遵循原则进行议价谈判,执行谈判结果。 e 急症手术(单次病例)使用的高值耗次再次使用时需向器材设备管理处申购,同时附《病人(或家属)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3、采购方式 对医院自行决定采购的高值耗材,要由申请科室、器材设备管理处(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审计、监察室共同参与、论证决定采购。如有可能,同类产品应超过三家(品牌、供应商)。以满足临床需求,性价比高为确定采购原则,所有原始资料建册存档。 4、二级库房工作流程

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

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管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管理医用器械耗材,编制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 ⑷其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五)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但确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医用耗材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六)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审批程序。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管理。非特殊情况,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购买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流程

质量否决制度 一、目的:为控制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是公司行使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它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出否决: 1、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经审核或考察不具备生产、经营法定资格及相应质量保证条件,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采购。 2、医疗器械销售对象,经审核不具备购进医疗器械法定资格的,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销售和收回已售出的医疗器械。 3、来货验收中,对不符合公司《医疗器械验收制度》的医疗器械,有权拒收。 4、对养护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有权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决定对该医疗器械的退货、报损、销毁。 5、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经营部追回。 6、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7、对不符合公司《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有权提出否决。 8、对经审批的首营企业在实际供货中质量保证能力差;对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在经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向经营部和总经理室提出终止关系,停止购进的否决意见。 9、有权对购进计划中质量保证差的企业或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否决。 10、对医疗器械质量有影响的其他事项。 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部为医疗器械购进职能部门。 三、经营部根据市场和经营需要按年、月认真编制进货计划。 四、进货计划应以医疗器械质量为重要依据。编制计划应有质量管理部参加审核,协同把好进货质量关。 五、购进的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医疗器械; 2、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3、购入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如产品有效期的应规注明有效期。 4、说明书、标签、包装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六、对首营企业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并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七、对首营品种进行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并按《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八、购进医疗器械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质量条款;、传真要货必须有质量约定,事后须补签书面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九、购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1、质量应符合医疗器械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2、医疗器械附产品合格证;

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

1)医用耗材准入管理: (1)对医用耗材类产品未进入医院集中采购目录但确需使用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经科主任同意签字,报器械科,统一整理产品相关信息报主管院长审批,提交《医学装备管 理委员会》论证同意后准入。 (2)高值耗材紧急采购必须由使用科室提出购进申请事由,报医务部同意,患者或家属同 意并签字后由设备采购供应科办理,但仅限于本次采购使用。如需长期使用,按上述(1) 的规定办理准入。 (3)对紧急采购(突发事件等)未进入医院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须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 后由器械科组织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采购并尽快办理准入手续。 (4)准入医用耗材必须由合法供应商配送,并应遵守医院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2)医用耗材供应商管理: 医用耗材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在办理业务中,严禁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 (2)产品必须具有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注册证、产品登记表、产品检验报告等、并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必须及时更新、更换产品资质。 (3)由于产品质量或产品过期所引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而导致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 供应商承担。 (4)所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发票和产品必须相符合。 (5)必须保证联系通畅,配送迅捷,对所供产品应具有一个月以上的库存量。必须保证在医院 采购计划下达后一周内到货。对常用、应急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请供应商随时配合医院的 供货需要。 (6)必须当面点清所供产品数量,因其他原因导致缺失的,请供应商及时补齐。 (7)所配送的产品必须及时点对点送达到我院耗材库房指定位置,不能直接送达而造成的串货、断货等损失企业责任自负。 (8)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管理规定的要求,业务人员与科室人员友好相处,严禁发生任何过激 行为,有权拒绝医院科室工作人员的非业务要求。 3)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管理: 为保证一次性无菌器械的使用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1)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购入必须经器械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按计划进货。任何科 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入和使用一次性无菌器械。 (2)一次性无菌器械的购入必须向生产厂家、经销商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 企业许可证,消毒药械的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3)核对外包装灭菌标识、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包装不能有破损、霉变。 (4)库房存放一次性无菌器械要认真保管,近效先出,不能过期使用。 (5)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做好记录。 (6)如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一般是指属于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且价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目前医院常用的高值耗材有:种植材料、钛板钛钉等。为规范医院医用高值耗材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等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及使用,保证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知知情权,以最大限度保证合理收费,合理诊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一)选择正规资质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1.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 2.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时间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4.生产企业授权给销售企业的授权书。 5.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医学装备部严格按照中标产品统一采购。因高值耗材的特殊性,种植材料的请购由使用科室按照每个月的基本用量提前10个工作日、手术室用的钛板钛钉按照手术所需由使用科室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医学装备部提出申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急用情况,使用科室可向医学装备部取得认可后先向中标供应商联系进小部分应急使用,后期再将程序补充完整。

二、登记及发放、保管 (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种植材料采购数量以月基本消耗量为准;钛板钛钉采购数量按手术所需为准,提高及时率,体现具体成效,实现“零库存”管理。 (二)以月为单位,库房管理员将供货商的发货单、配送时间、发票等信息与使用科室的使用信息进行核对后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将当月耗材成本计入使用科室。 (三)使用科室应建立高值耗材的出库登记、使用登记,以备产品质量的追溯。 三、使用 (一)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的有关要求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严格核对患者的信息,对患者所使用的高值耗材的名称、数量、金额做汇总存档。 (二)术前由执行诊疗操作的医师复核,核对患者信息、高值医用耗材类型,仔细检查包装完好情况,确保消毒到位,密切关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并及时准备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术前谈话中应说明选择的类型,使用的目的、价格以及不良反应。 (三)术中所有的高值耗材名称、类型、数目等均需做到一一记录。 (四)发现使用科室私自购入、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由我院纪检委、监察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处置 使用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记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208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贵州省医疗服

务价格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管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管理医用器械耗材,编制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管理。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 ⑵体内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⑷其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五)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贵州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医用耗材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六)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审批程序。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管理。非特殊情况,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购买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 意向。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七)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名单报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登记),负责科室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 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 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应注明采购药品计划时间、药品的送达时间、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规定其围的消耗性材料。 (三)格医用耗材管理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安全的使用。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医用耗材管理规,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五)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耗材办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

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六)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科室当月领用医用耗材总量,根据本院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列入科室当期成本核算。 (七)开展医疗业务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前3天时间向耗材办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临购耗材申请单和厂商资质证件、报价表进行报备,耗材办通过查询相关耗材价格并进行议价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能使用。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报价等应由使用科室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八)凡科室及个人违规购置、使用、倒卖、盗卖医用耗材及医疗垃圾,损害医院利益的;凡未按规定日期执行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申报,影响科室正常工作开展的;凡不按规定日期执行每月清仓盘库,经核查帐实不符的;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关科室及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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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管理制度1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一、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医务部、护理部、设备科、院感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临床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的使用。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⑷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五)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严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六)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科室当月领用医用耗材总量,根据本院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列入科室当期成本核算。 (七)开展医疗业务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前3天时间向设备科提交经医务部审核批准的临购耗材申请单和厂商资质证件、报价表进行报备,设备科通过在重庆市药交所查询相关耗材价格并进行议价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报价等应由使用科室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八)凡科室及个人违规购置、使用、倒卖、盗卖医用耗材及医疗垃圾,损害医院利益的;凡未按规定日期执行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申报,影响科室正常工作开展的;凡不按规定日期执行每月清仓盘库,经核查帐实不符的;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围的消耗性材料。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医务部、护理部、设备科、院感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临床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安全的使用。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

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植入材料;⑶人工晶体、眼填充物;⑷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五)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严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未经正规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一律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者(科室或个人)的相关违规责任。 (六)医用耗材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根据本科室业务开展情况,制定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科室当月领用医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 (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据国务院第76号令《医疗器械管理监督条例》、国家药监局第4号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我院要建立并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流程; 2、审核科室新增医用耗材申请报告,并确定准入品种; 3、分析、论证本院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并提出淘汰品种; 4、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医用耗材管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科。 (二)医用耗材试用制度 1、科室须根据临床需求、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需要提出试用耗材; 2、试用科室填写《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并备齐以下资质; ①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②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 ③各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 ④各级经销商及业务员的授权书 ⑤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⑥报关单(进口且非中标产品需要) ⑦小包装产品 3、将《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和相关资质提交至护理部或医务处。护理耗材由护理部,医用耗材由医务处论证试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批签字并确定试用数量。 4、医学工程科审核耗材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并签字确认; 5、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还要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喝茶确认是否符合感控规定; 6、各部门审批完成后,将《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交至护理部或医务处,由其确定试用数量和费用。供应商到财务部门交齐试用费用后,试用科室方可试用; 7、试用完成,如科室评估结果为希望长期使用该耗材,则按新医院耗材申请流程接续进行。 (三)医用耗材申购制度 为优化我院医院耗材的品种,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品种总量,进一步提高耗材管理水平,特制定医院耗材申购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采购办严格执行医院耗材采购流程。 一、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我院高值医用耗材包含卫生部规定的参考目录内耗材(见附表)和500元以上医用耗材。 2、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 《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 3、新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须由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 同意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 行质量验收手续。 4、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值耗材,向医院采购办提出申请, 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管理。 5、血管介入类耗材因合作协议医院负责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 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 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 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4、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耗材库报月领用计划,耗材库汇总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三、采购办对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所有医用耗材全部入库并按规定领取使用,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五、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或紧急抢救,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医用耗材,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 调拨后2-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订购的医用耗材到货后,严格执行产品交接和验收入库手续。 验收合格入库的耗材,由采购办通知申购科室领用,以保证诊疗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办要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事宜。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编号:SM-ZD-47527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深化医院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增收节支,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高效、快捷、安全的开展,建立、完善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服务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验收管理: 1 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三类)或进口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 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 医院在验收医用耗材医疗用品时,验收部门必须对以下几个环节进行验收:查验每箱(包) (1)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 (2) (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3) 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979 —1995 》《GB15980 —1995 》《GB8939—1999》《YY/T0313—1998》, (4) 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二、使用管理: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521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范例 Examples of medical consumables management system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深化医院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增收节支,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高效、快捷、安全的开展,建立、完善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服务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验收管理: 1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三类)或进口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院在验收医用耗材医疗用品时,验收部门必须对以下几个环节进行验收:查验每箱(包)(1)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2)(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3)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979—1995》《GB15980—1995》《GB8939—1999》《YY/T0313—1998》,(4)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二、使用管理: 1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2开展新项目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事先提供完整的证件、报价等交药剂科审核、议价后报请院领导批准方能使用,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价格应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3所有医用耗材、低值器械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对于植入性的耗材要严把发放验收关,实行由药剂科、手术室、手术医师逐级核对检验。植入性的耗材各供应商必须事先交付药剂科材料仓库,药剂科安排人送交使用部门,手术室、介入科室指定专人签字接收,做好详细使用记录、存档、造册,以便达到随时可追溯的目的。 4依据供应的医用耗材在满足临床要求的情况下,任何人均应无条件地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或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

一次性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强各医疗机构中对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用品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治疗用的需要销毁的医疗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手术巾、手术衣、帽子、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及其它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等。” 二、管理组织 由院长负责下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进行管理.医院设有医院感染监控组织,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保证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反馈监督、检查、落实等情况。 三、各部门任务及职责 (一)医院感染监控部门 1、抽验器械采购部门索取的“三证”及批检报告单,并备案。 2、抽验中、小包装及产品外观质量. 3、应对购入产品有无热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配药典》一九九O年版执行,做批量抽查。 4、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器械采购部门确定进货与否,并记录备案。 5、当临床出现反应时,应立即按以下办法逐级上报: ⑴、登记:发生时间、病人姓名、年龄、诊断、临床表现、结果或进展. ⑵、留样:反应过程中可疑的物品、药液及相关因素和环节尽可能保持完整,以配合后期的处理。 ⑶、记载:一次性医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及供货日期. 6、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处理、执行情况,并记录。 7、及时收集各部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协调好各部门工作。 (二)器械采购部门 1、根据本单位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购置。 2、购入产品必须查验“三证”。 (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 (2)“一次性医疗用品合格证” (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联合颁发的“推售员证” 3、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卫生防疫站无菌项目检验报告。 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的存放要求,并详细登记每次入库产品的批号. (三)供应部门 1、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门,并及时停止同批号产品的使用. 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使用后周转中注意产品的有效期,杜绝使用过期产品. 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 (四)临床使用部门 1、护士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生产批号、产品外观质量等。

医院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耗材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医院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增收节支,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高效、快捷、安全的开展,建立、完善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服务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验收管理: 1 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三类)或进口的医用耗材医疗用品, 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 医院在验收医用耗材医疗用品时,验收部门必须对以下几个环节进行验收:查验每箱(包)(1)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2) (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3) 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 (4) 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二、使用管理: 1 严禁各科室、部门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2 开展新项目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事先提供完整的证件、报价等交药剂科审核、议价后报请院领导批准方能使用,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价格应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3 所有医用耗材、低值器械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对于植入性的耗材要严把发放验收关,实行由药剂科、手术室、手术医师逐级核对检验。植入性的耗材各供应商必须事先交付药剂科材料仓库,药剂科安排人送交使用部门,手术室、介入科室指定专人签字接收,做好详细使用记录、存档、造册,以便达到随时可追溯的目的。 4 依据供应的医用耗材在满足临床要求的情况下,任何人均应无条件地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或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 5 属临床试用、验证的医用耗材应按新增的医用耗材方式填报申请,经药剂科审核批复后试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试用报告,而后确系疗效良好又为临床所必须,按新增医用耗材处理。 三、发放管理: 1 对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实行按需领用。在药剂科材料仓库的领用量最多不超过15日的使用量,在供应室的领用量最多不超过7日的使用量,以便于医院核算的准确性。医技、临床科室对近期使用量大的物资实行预先申报制度,说明原因。对所有医用材料出现异常领用量时,有关职能部门将实施追踪审核。 2 各科室领用人应科学领取医用耗材,实行管理负责制,避免医用材料的积压、浪费、流失。各使用科室医用耗材使用增长幅度应与同期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同步,不能明确解释医用耗材增加原因的将追究使用科室的管理责任。 3 各类医用耗材由药剂科、供应室统一调配,原则上近有效期者先用。在新品种进入院时,对已有类似库存的物资,申购科室应负责使用或协助处理。 4 医院供应的材料、医用耗材严禁挪到院外使用,如院外会诊需要外带可向药剂科门诊药房以处方形式购买。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 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根据国家 相关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苏卫药政(2018)2号)、《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4号)和苏州市卫计委《关于做好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 (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6〕7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 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等。 主要包括: 1.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 2.护理材料和敷料; 3.检验试剂和材料; 4.影像胶片和材料; 5.高值医用耗材; 6.低值易耗医疗器械; 7.其他医用耗材。 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 1.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2.体内植入材料; 3.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 4.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第二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构架 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耗材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 耗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 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医 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全院医用耗 材及时、规范、安全地使用。 2.负责确定本院医用耗材品种或品牌,修订本院医用 耗材采购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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