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资料论述题、简述题

国际法复习资料论述题、简述题
国际法复习资料论述题、简述题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题

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

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

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

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二、简述引渡的原则

(1)政治犯不引度

(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4、国际合作原则

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

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特征

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

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

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6、全球合作领域的扩展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四、简述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

(1)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的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它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先占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占领和行政管理,如设立居民点、悬挂国旗等。

(2)添附是指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发生增加而扩大原有国家领土。添附的种类有自然和人为两种。

(3)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和反对,或曾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这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的领土的战友不再受到

干扰,占有现状逐渐符合国际秩序的一种领土取得的行为,而不论最初的战友是否合法或善意。(4)割让是指一国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转移与另一国。

(5)征服是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

五、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多国河流。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国家对多国河流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与内河一样,享有排他的主权。沿岸国的船舶均可在整条河流上航行,具体作法应由各沿岸国协议规定。至于非沿岸国的船舶,原则上是无权通过的。在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可以由沿岸国综合开发

国际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

与多国河流的本质区别在于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实行自由航行原则,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

六、1简述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2什么是国际法主体? 3简述国际法主体要件。

4 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区别

1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换句话说,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简述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区别国际组织虽然是国际法主体,但国际组织不同于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

国家享有主权,因而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而国际组织不是国家,而是若干国家为了达到某一特别目的而创立的国家之间的组织,它参与国际关系和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受他的组织约章的限制,因而是有限的。

而且,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不像国家那样是自身具有的,而是由成员国赋予的,因此是派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3简述国际法主体要件。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必须是实体

4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经国家认可而建立活动的常设机构,1)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为依据国家间的协议而创立(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3)国际组织是基于国际合作而建立的;(4)国际组织是设有常设性机构;(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七、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约和停止不法行为(二)保证不重犯(三)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四)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五)道歉。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八、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任意议定书》中

明确规定缔约国承认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该国管辖之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本公约所载人和权利的受害人的来文。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个人或个人联名都可以来文申诉。

九、简述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一、使馆人员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况下,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义务

二、使馆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三、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用途

十、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法律地位如下

1、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及其资源占为己有,不得主张权利

3、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4、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

5、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十一1简述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3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4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简述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适用的时间范围:一般来讲,条约生效后,都是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原则上,条约没有追溯力,条约不溯既往,条约对当事国在条约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均不发生效力

适用空间范围: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条约对每一当事国之拘束力及于其全部领土

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

条约有如下主要特征:(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条约无效有三个理由:

一是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二是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三是违友强行法。

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谈判(二)签署(三)批准、接受、赞同(四)交换或交存批准书(五)登记公布

十二、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简述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与豁免。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其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代表说、治外法权说、职务需要说。

普遍接受的根据有二:一是有效地执行职务所必需;二是对质外交代表所代表的国家的尊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1、领馆工作的便利

2、使用国旗、国徽

3、使馆馆舍不可侵犯

4、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

5、通讯自由

6、行动及旅行自由

7、免纳捐税、关税

8、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得到接受国有关通知

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1、一定限度的人身不可侵犯

2、一定限度的司法管辖豁免

3、一定限度的作证义务的免除

4、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外交代表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2)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文书、信件及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豁免。(4)作证义务的免除。(5)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比较

联系:1、二者同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均为服务于国家对外政策的一种法律形式。

2、在一国行政系统中,外交官和领事官同属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在国外领事官则隶属于本国驻所在国的使节的领导。

3、按照国家惯例,外交使节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而在两国设有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也可兼办某些外交事务。

区别:1使馆系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往。

2、使馆在接受国全面代表其本国,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在接受国特定地区代表其本国,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辖区。

3、外交特权与豁免大于领事特权与豁免。

十三、简述使馆的职务。使馆应享有的便利、特权和豁免。简述何为国家管辖豁免原则

职务:代表,保护,谈判,调查和报告,促进

十四、简述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组成。

简述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十五、简述斡旋与调停的异同。

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其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但斡旋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而第三方一般不介入。调停则第三方直接参与谈判。

十六、简述国际法院的组成。简述国际法院的程序。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其职权范围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

十七、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十八、简答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各国在外空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七项原则。

十九、简答《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对“空中劫持”的管辖权。东京公约从国籍原则出发,认为飞机的登记国有权对这一行为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当行为发生

在公海上空和在任何不属于其他国领土的上空飞行的时候。

海牙公约则采取混合原则:(1)飞机登记国;(2)降落地国,降落时犯罪者仍在机上者;(3)若该飞机是未带机组人员的出租飞机,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居住地国;(4)犯罪者发现地国;(5)根据本国法律行使行使刑事管辖权。

蒙特利尔同样根据普遍性管辖原则,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登记地国,降落地国,飞机承租人之营业地或常住地国和犯罪者发现地国都有权行使管辖

二十、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简述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对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具体规定。

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

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3、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4、破坏航行设备危及其飞行安

5、传送假情报危及其飞行安全

二十一、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地位(1)非固有性。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沿海国固有的权利,沿海国必须宣布建立其专属经济区并说明其宽度,否则,领海以外的这个范围仍是公海的一部分。

(2)经济性。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主要是与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权利。(3)专属性。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是专属权,任何其他国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此区域进行勘探和开发。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2分)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2分)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2分)(4)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2分)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1)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为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2分)

(2)针对他国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动。(2分)

(3)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2分)

(4)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2分)(5)紧急状态,即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1分)(6)国家的自卫行为。

二十三、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3分)

(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3分)

(3)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优遇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

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3分)

二十四、简述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哪些管制权?

(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实践中,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对安全、污染等事项实行管制

二十五、战争法规定了那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目前战争法禁止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1)禁止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2)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方法和手段。

(3)禁止使用过分引起伤害和不必要痛苦性质的武器。(4)关于禁止核武器

二十六、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原则下可以自由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这也是非沿岸国在沿海国领海的唯一权利。

2无害通过只限于船舶,不包括飞机,在领海上空不适用无害通过权。

二十七、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制度and原则

外层空间,是指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空间。外层空间是任何国家都不能主张权利的空间。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1、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

3、不得将外空据为

己有原则。4、和平利用外空原则。5、国际合作原则。6、国际责任原则。7、援救宇航员原则。8、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2、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制度

(一)登记制度;二空间物体损害赔偿制度;(三)外层空间营救制度;(四)月球开发制度五)国际合作制度

二十九、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南极条约体系的主要内容。简述《南极条约》规定的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1)南极专为和平目的所利用,南极条约序言载明,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将永远转为和平目的而使用,南极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南极条约规定,在南极地区实行科研考察和调查的自由并促进为此而进行的国际合作。在一切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在南极活动的国家应相互交换和提供有关南极的科学情报,实行科研人员的相互交流;南极的科研成果应予公开;鼓励国际组织和机构参加这方面工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在条约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不得构成主张或支持或否定对南极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基础,也不得创立在南极的任何主权权利。在《条约》有效期间内,队在南极不得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4)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的保护,《南极条约》没有出现环境保护的字眼,但他禁止核爆炸和放置放射性尘埃的条款则与环境保护有关。

(5)南极条约的协商会议,协商会议也是协议南极条约体系内法律文件的场所。

三十、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外交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及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目的是补偿本国国民所受的损害或纠正本国国民因别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外交保护的条件:1、被保护的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

2、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

3、“用尽当地救济”

三十一、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般是指构成世界性航道从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1、适用自由航行制度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的海峡,在这种航道中,适用航行和飞越自由。

2、适用无害通过制度的海峡。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部分与外国领海之间的海峡,适用无害通过制。

3、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个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大多数重要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属于此类海峡。

4、适用专门条约制度的海峡。海峡的通过制度是由长期存在、现行有效的条约所规定。

三十三、边境制度:1、维护边界标志 2、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 3、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4、妥善解决边界事件

一、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1 一元论:

基本观点: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分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派。

国内法优于国际法。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际法是依靠同内法才得到它的效力的。属于绝对的国家意志论。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这一派学说同样承认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法律体系,但应以国际法优先,即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是所谓“国际法优先说”。兴起于一战后。

2二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基本观点: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绝对和完全不同的法律秩序。因为它们各有不同的主体、渊源和不同的调整对象。

3国内观点

对一元论、二元论都不完全赞成,试图调和之,避免对立。一方面承认二者是独立的法律体系和不同,但强调联系而不是对立:联系密切、彼此渗透、互相补充、互相制约。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一)国家履行国际法的理论根据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一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在遵守有效国际义务的条件下,国家可以决定其履行国际义务的方式

一国的行为或不行为如构成违背该国的国际义务,包括违背其条约义务,即构成该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二国家履行国际法的实践

各国有关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做法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比较典型的方式:1、转化式。有些国家为了使条约在国内适用,要求必须通过国内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将条约内容制定为国内法,即必须将条约制定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这在国际法上称为转化

(transformation)。

英国是其典型代表,凡条约必须先获得议会承认,由议会通过一项与条约相一致的法令后,该条约才能在英国具有法律效力,并由英国法院适用。采取转化式的国家除了英国外,也包括其他一些英联邦成员国和意大利。

2、并入式(采纳)adoption。有些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统一规定,将条约一般地纳入到国内法,在国内直接适用,而无须将其转变为国内法的形式。这种制度在国际法上称为并入。这些国家的宪法一般规定,凡是本国签署的已生效的条约,经本国法律程序批准即可产生国内效力,即使与国内法相抵触,也适用条约。

采取这种方式的主要有法国、瑞士、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日本也属于这一类型。

3、混合式。是一种同时采取并入和转化两种形式的适用条约的方式。有些国家根据条约的性质或内容的不同,把条约分为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而予以区别对待。前者以并入的方式在国内直接适用,后者需要采取一定的立法措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后才能适用。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采取混合式制度的国家。

三、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1 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

2 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国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是采取一种直接并入适用于转化

1国际条约

直接适用国际条约;根据国际条约规定由立法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修订、增补;制订专门的法律规章;融入我国单行法律法规

2.结合实践,分析我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实践。

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1 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

2 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国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是采取一种直接并入适用于转化

1国际条约

直接适用国际条约;根据国际条约规定由立法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修订、增补;制订专门的法律规章;融入我国单行法律法规

二、论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

1.独立权

2.平等权

3.自卫权

4.管辖权

二)国家的基本义务

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别国的内政;

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

4.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务。

三、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国国民。

2.外国人的地位,即外国人在一国人境、居留和出境时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3.说明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的一般规则:如:一国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人境问题;自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留问题;有权将属于某种情况的外国人驱逐出境。

4.外国人待遇的原则的含义。外国人待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

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

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3)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

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四、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论述公海自由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六项自由,它们包括:

航行自由;飞越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一)船旗国管辖

公海上航行的所有船舶和船舶上的一切人和事均受船舶悬挂其旗帜的国家的管辖。

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

登临权: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井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在公海上对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下列嫌疑,不得登临该船或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1)该船从事海盗行为;(2)该船从事奴隶贩卖;

(3)该船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4)该船没有国籍;

(5)该船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但是如果嫌疑经证明为无根据,而且该船并未从事此种行为,应予赔偿。

紧追权: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当局如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后逃走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紧追应遵守的规则

1)紧追权必须在追逐国的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或毗连区开始,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直至将其拿捕并强制拖回,甚至击毁。

(2)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应立即终止。

(3)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二)普遍管辖;三)所有国家进行合作以制止非法行为的义务

五、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航空法的特点。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制度

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谈蒙特利尔公约介及其补充议定书。( 2 分)

( 1 )《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

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

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3 分)

( 2 )《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

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4 分)

( 3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

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

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

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

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③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6 分)

( 4 )《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①对国际机场内的人采取暴力,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

②破坏或严重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这些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 3 分)

六、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论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A、谈判与协商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或获致谅解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法。B、斡旋与调停

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

调停:是在斡旋的基础上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并且主持或参与当事国的谈判。

C、调查与和解

调查:是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

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七、论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A、仲裁的概念,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

B、司法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他是指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八、论述安理会的职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九、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答:(1)尊重基本人权、反对一切践踏民族自决和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基本人权是指人所固有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让渡的那部分权利,它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不仅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以

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应包括自决权、独立权和发展权等集体人权。中国的人权在中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我国保障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和自由。(2)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个内部管辖的问题,保护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主权国家本身。各国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权利的保护和限制作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规定。由于各国历史不同,对于人权的认识和要求也必然不同,如果把不同国家的情况套用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模式去强制推行,或者利用人权作为推行其外交政策的工具,干涉别国内政,这是我们坚决反对的。(3)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加强人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活动,主张联合国的人权活动应当优先解决国际间的大规模侵犯人权问题以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问题。中国政府1980年起先后签署、批准和加入了8个国际人权公约,而且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1984年,我国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后,正式承认了旧中国对14项公约的批准,又批准了其他3项公约。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机构的工作。我国一直赞赏和支持联合国旨在普遍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

十、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试述沿海国在专犀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

1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

3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等;

(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1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

2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

3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

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

(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十一、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

《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2)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不得在公海上主张权利,这是传统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海洋法公约》把公海自由规定为六类:①航行自由;②飞越自由;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④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⑤捕鱼自由;⑥科学研究的自由。(3)各项具体制度包括:①航行制度: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这称为“航行权”。船舶在公海航行时必须悬挂一国的旗帜,取得船旗国的国籍,因而受船旗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军舰和国家的非商业性服务船舶,在公海上有完全的

豁免权,军舰还有权对其他船舶行使登临权和紧追权。②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制度:所有国家有权在公海海床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任何国家不得阻止或破坏,但在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时,必须顾及现有的电缆和管道。③捕鱼及养护生物资源的制度: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捕鱼,这是公海自由的一个主要内容。海洋法公约还规定了养护生物资源以保护渔业资源保持最正当的持久产量。④海洋环境保护及养护制度:《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及保全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对于陆地来源等六种不同来源的污染,各国应通过国际合作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以保护海洋环境。

十三、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十四、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十六、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2)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4)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7) 在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时,沿海国有权建造人工岛屿,必要的设施和机构,并对其拥有专属管辖权;

(6)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

十七、论述邻海的概念及法律地位。简述领海内刑事管辖权的四种例外

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

1、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属地管辖权;

2、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

3、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

4、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权;

5、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

6、国防保卫。

简述领海内刑事管辖权的四种例外(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的性质;

(3)船只或船旗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请求地方当局予以协助;

(4)为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十八、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1)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于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

(2)二者的范围也有所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而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

(3)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所有的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

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14分)

十九、试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二十一、论述消极国籍抵触产生的原因及防止和减少消极国籍抵触的有效办法。

国籍的消极抵触是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又称无国籍。

它产生的原因:出生、婚姻、收养、剥夺

解决的有效办法,通常采取国内立法和签订国际公约两种方法。通过国内立法来减少和消除无国籍现象,是解决无国籍问题的基本方法。各国制定国籍法,应避免作出可能产生无国籍问题的规定,并从积极方面规定无国籍人可取得本国国籍。

为了解决无国籍问题,国际上订立了一些国际公约

二十二、论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简述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制。

空间物体损害赔偿制度:

1责任主体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应对其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指生命丧失、身体受伤或健康的其他损害,国家或自然人、法人财产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财产损失。

3、求偿的程序。由国家通过外交途径提出

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1、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

3、不得将外空据为己有原则。

4、和平利用外空原则。

5、国际合作原则。

6、国际责任原则。

7、援救宇航员原则。8、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二十三、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行。

条约的终止有:

(1)根据条约的规定; (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

(3) 单方解约和退约; (4) 条约履行完毕;

(5) 条约被代替(6)条约履行不可能;

(7)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 (8)断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9)发生战争; (10) 一方违约;

(11)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

(12) 一般新国际法强行原则产生.

二十四、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论述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及其法律地位

(1)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1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3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1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2 《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

3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2)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二十六、外层空间营救制度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营救公约》的规定,宇宙航行员应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

1、宇航员遇有意外与空间物体返回地球的通知。应立即通知:(1)发射当局(2) 联合国秘书

2、对宇航员的营救和援助

3、归还宇航员和空间物体

4、费用负担问题

试述保护人权的国际监督机制

二十八、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

(5)紧追权(7)中立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根据属地优越权,各国对发生在领海内的刑,民事案件均具有管辖权。然而:

对于刑事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沿海国不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管辖权。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沿海国便得行使管辖权:

(1)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的性质;

(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地方当局予以协助;

(4)是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需的。

对于领海外国船舶上的民事案件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其管辖权也是有限的:

(1)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的外国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航行或改变航向;

(2)除该船舶通过时所承担的义务或债务外,沿海国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目的对该船从事执行或逮捕。

简述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管辖权的确定

答:(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1分)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1分)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1分)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简述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答:(1)外交领事关系的断绝。(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3)断绝通商往来。(4)对敌产的影响。(5)对敌国公民的影响。(6)关于敌性的确定。

国际组织的表决

1、一致同意制

2、多数表决制

3、加权表决制

4、协商一致

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制度

(一)展示识别标志

(二)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

(三)在设关机场降停并接受检查

(四)携带必备文件

(五)遵守飞入国的货物限制规定

(六)不滥用民用航空

1、航空法是民用性质,主要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航空法是平时法

3、航空法具有国际性,国内法应尽可能地与国际航空法取得最高程度的一致。

(完整版)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简答题 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2、简述国家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 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 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 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 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 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效果:1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 承认被承认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 一国一旦承认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 承认具有溯及的效力。

国际法期末试题

国际法练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庇护权属于( )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 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 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 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 4.航空器的国籍是( )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 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 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 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 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 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 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 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 A.条约未经批准 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 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 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 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 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 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 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 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 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 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20个题,每题1分,总共20分) 1.外国人可以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 C ) A.选举和被选举权 B.担任政府公职的工作权 C.民事权利 D.成为军人的权利 2.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C )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3.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唯一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哪项( B ) A.不违反国际惯例 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 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 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4.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D )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试大论坛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C ) 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6.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D )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7.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D )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8.下列关于国籍的表达,哪一项是正确的?( A ) A.国籍实质上是一种公民资格,表明个人对特定国家的隶属关系 B.一个人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受其管辖和保护 C.国籍的主要作用是在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一般的、临时的、表面的法律联系 D.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即是本国人,否则即是外国人 9.根据国际法学理论,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D ) A.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来实现 B.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协

国际法模拟试题答案及试题4

全国2008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将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的是(C) A.林则徐B.惠顿C.丁韪良D.瓦特尔 2.主权是国家所特有的权利,这意味着(C) A.主权是国际法赋予的,不可分割 B.主权不可分割,但是可以一定程度的让与 C.主权是国家所固有的D.主权不是国家所固有的 3.在国际法主体中,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是(A)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C.政府间国际组织D.个人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B) A.国家的承认B.政府的承认 C.交战团体的承认D.既是国家的承认,又是政府的承认 5.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在国外的本国人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权被称为(B)A.属地管辖权B.属人管辖权C.保护性管辖权D.普遍管辖权 6.以下原则属于中国国籍立法的基本原则是(A) A.平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C.出生地主义原则D.双重国籍原则 7.关于难民法律地位的原则,不正确的是(D) A.不推回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最惠国待遇原则D.差别待遇原则 8.庇护权在国际法上是(B) A.个人固有的权利B.国家的权利C.个人根据国际法得到的权利D.国家的义务9.在领土的取得方式中,先占所占领的对象是(A) A.无主地B.有土著居民居住的地方 C.主权归属不明的领土D.未形成文明国家的土著居民居住的地方 10.传统国际法中的领土取得方式有(D) A.恢复领土主权 B.全民公决C.交换领土 D.征服 11.第一个把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出来的是(A) A.美国总统杜鲁门B.马耳他外长帕多 C.1958年《大陆架公约》D.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2.群岛国的主权及于(D) A.群岛水域 B.群岛水域及其上空 C.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 D.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13.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是(D) A.属于公海 B.属于领海 C.属于沿海国领土之一部分D.属于特殊的一类水域,与领海、公海等都不相同14.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海峡沿岸国(C) A.为防止海峡的污染,可以暂时限制或暂停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 B.为管理的目的制定法律法规,适当限制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权

国际法练习题1-3章(修正版).doc

国际法练习题(1-3)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 %1.Indicate the nationality and one of his major works of the following scholars. (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15 points) 1. Grotius 荷兰《战争与和平法》 2. Lauterpacht 英国《国际法与人权》 3. Vattel 瑞士《万国法》 4. Kelson 美籍奥地利人《国际法原理》 5. Verdross 奥地利《国际法》 二、名词解释 1 Jus inter gentes(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briefly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 3 points each)答案:国际法旧称之一。1650年,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兼海事法官邹奇(Zouche)在其《万国法的解释和一些有关的问题》一书中,开始使用Jus inter gentes (万国法,英语为I aw of nations )0之后,Law of nations 一词在西欧曾流行过一阵子。 2. 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只能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些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3. jus gentium(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万民法,与市民法同为早期罗马法的组成部分。市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由罗马外事裁判官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起来,本质上仍属罗马国内法。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用其指称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 4. retortion (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反报,又称还报,是指受害国采取同样或类似性质的措施来回敬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公平或不友好的行为,使加害国停止其加害行为或迫使其接受和解,以此求得争端解决。 5.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一般国际法是指对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6.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武大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逐渐发展与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关。1947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河北农业大学《国际法》试题 专业: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 1 分,共 20 分)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理性 B、国家之间的热力均衡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D、国家间的协议 2、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 A、中国 B、中国和印度 C、中印、中缅 D、列宁的《和平纲领》 4、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其领域侵害该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为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是() A、保护性管辖 B、领域管辖 C、普遍管辖 D、国籍管辖 5、外国对 1949 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 A、对新国家的承认 B、对新政府的承认 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 D、对中国的承认 6、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确定,这是() A、出生地主义 B、血统主义 C、混合主义 D、国籍主义 7、受庇护的外国人地位() A、优于本国公民 B、与本国公民相同 C、低于普通外国人 D、与普通外国人相同 8、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 A、割让 B、征服 C、先占 D、添附 9、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视为() A、共有物 B、无主物 C、公海 D、领海 10、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 A、正常基线 B、直线基线 C、平行基线 D、混合基线 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享有的自由是() A、四项自由 B、六项自由 C、七项自由 D、五项自由 1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 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 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 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 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 13、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文件是() A、《外层空间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 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 14、目前组成安理会的成员国的有() A、9 个 B、11 个 C、15 个 D、17 个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2.英国的(B)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3.我国采取(B)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4.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表面 D.公海 5.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A)。 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A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A.登临权 B.紧追权 C.执法权 D.攻击权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1.xx是(A)。 A.领峡 B.公海海峡 C.内海峡 D.自由海域 1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C)。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13.()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14.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D)。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一 B.二 C.三 D.四 16.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17.国际海底区域是(B) A.公海海底 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大陆架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P33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了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并认为不得背离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则只能由以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能更改。其特征有: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2、公认为不许损抑;3、唯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对照强行法的概念不难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完全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因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不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一切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有的强行法规范只是某一特定国际法领域的具体规则。 2、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54(简答题)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独立自主和不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平时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等等。 3、试述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P65 (1)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所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主张管辖权,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 (2)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根据该原则,国家在外国法院的诉讼中可以对自己所有的行为援引管辖豁免; (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逐渐采用有限豁免原则。国家传统上所从事的政治、外交以及军事行为可享受豁免,而经济、贸易等原来主要由私人或法人从事的行为则不能享受豁免; (4)2004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方式确立了限制豁免原则,随着《公约》的通过和开放签署,限制豁免原则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该原则将成为国家豁免立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试题(附答案)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区提供【https://www.360docs.net/doc/2d17115352.html,】 国际法试题(附答案)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1页至4页,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5页至8页,共8页;选择题40分,非选择题6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B.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 ]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B.国籍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 ]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 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C.威尔逊主义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A.享有无害通过权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2014年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着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3.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4.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的原则是(ABC)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优惠待遇原则 D.互惠待遇原则 5.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提出引渡请求B.执行引渡C.被请求国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 二、填空题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老秀斯的巨着《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性: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约束性、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和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人、主权、领土和政府。 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答: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4.庇护答: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或外庇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论述题 1.论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国际公法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每题2分,共20分) 1.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称(D)。 A.国际运河 B.界河 C.多国河流 D.国际河流 2.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 A.联合国大会 B.国际法院 C.托管理事会 D.安理会 3.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C)。 A.将月球据为已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4.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在(A)。 A.1903年 B.1783年 C.1918年 D.1957年 5.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A)。 A.登临检查 B.武力攻击 C.紧追 D.诉讼 6·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B)。 A·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D.1968年日内瓦公约 7·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B)。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世界人权宣言》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8.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A)。 A·认证条约约文B.保留C·修正D.终止实施 9.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A)。 A.《联合国宪章》 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 10.各国在大陆架上有(B)。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C开发资源自由D.建立法律之自由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个2分,共10分) 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ACD)。 A.国民待遇 B.超国民待遇 C.互惠待遇 D.最惠国待遇 2.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ABCD)。 A.捕鱼 B.收集情报 C.起落飞机 D.进行军事行动 3.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ABD)。 A·国际条约B.国际习惯C·联大决议D.一般法律原则

月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4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国际法规范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的是 A.维和部队的强制措施 B.国际组织的制裁措施C.国际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 D. 受害国的自助措施2.国家在涉及下列事项的诉讼中可以援引管辖豁免的是 P66不得援

引国家豁免的诉讼的八种情况 A. 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政府船舶 B.与政府行使权力紧密相关的雇佣合同 C.商业交易 D.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3. “光华寮案”涉及中国的两航公司案 P86 A.条约继承 B.财产继承 C. 债务继承湖广铁路债券案 D.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继承 4. 外国人可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P99 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一般不能享有 A.诉权 B.选举权 C.担任公务员的劳动权 D.参军入伍的权利5.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庇护的情况是我国不实行域外庇护(一国的使领馆、军舰或商船对于所在地国家的罪犯给予保护)。因政治原因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对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等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者拒绝给予保护。P113 A.请求进入外国驻中国使领馆避难(属于域外庇护) B.因犯有破坏和平罪请求在中国居留 C.因政治原因请求进入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避难(属于域外庇护)D. 因政治原因请求在中国境内避难领土庇护 6.边境条约一般都赋予边境居民享有进出国境的特殊便利是航运、

国际公法案例题汇总

《国际公法》主观题汇总 一、光华寮案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而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起诉。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即构成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其法律效果对日本国内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日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准则。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因为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它违背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背了日本政府应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制造了“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从而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湖广铁路债券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

最新国际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国际法试题及解答

导读: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A.善意原则B.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C],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A.国家之间的关系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12.国际法效力的根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国际法精选多选题附答案分析

国际法精选多选题(附答案分析)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6.下列关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 B.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 C.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D.民事范围内,我国法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该惯例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7.1958年的《领海毗连区公约》规定了无害通过权,在签署过程中甲国提出对军舰的无害通过权保留,乙国声明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丙国表示同意甲国的表示。已知三国都签署了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在甲国与乙国之间,如果乙国并不反对公约在甲乙两国之间生效,则在甲乙两国之间,既不适用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的规定,也不适用军舰通过甲国领海需要事先征得甲国同意的规定 B.在甲国与丙国之间,如果丙国军舰通过甲国领海,则应当事先取得甲国同意 C.丙国军舰不可以享有在乙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D.丙国军舰通过乙国领海的时候享有无害通过权 18.下列有关外交保护的发生情况,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些?( ) A.甲国公民比尔在乙国经商,并加入乙国国籍,后比尔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并长期非法关押,甲国应比尔要求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 B.丙国公民瓦特与乙国人发生斗殴,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在瓦特用尽乙国救济手段无效后提出外交保护 C.丁国公民杰克逊在乙国的房产被政府征收,且未得到任何补偿,杰克逊在乙国投诉无门,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C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A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12.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C A.人类法律良知 C.国家之间的协议 B.最高规范的效力 D.自然法的效力 13.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D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 B.交火(开战) C.两军对峙 D.宣战 14.一国有权拒绝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 其境内的另一地点,这种权利被称为A A.国内载运权 B.国家安全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