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补充更新,最后有案例分析万能句)

1 2017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

第一编政治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主义哲学的定义

1.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 马哲学第一次在科学的基础上把辩证法同唯物论统一起来,并将其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实现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结合和统一

二、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1. 列宁物质的概念“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 物质的运动(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与静止

运动: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唯物主义辩证法

静止:有条件的、相对的、暂时的→形而上学认为静止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

3. 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4. 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生产实践(最基本的实践形式)、科学实验和社会变革

三、世界的普遍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发展(偶然性[可能出现]+必然性[肯定出现])

旧事物新事物更新事物……

质变新量变……

肯定否定(新的肯定) 新的否定(否定之否定)→……

矛盾(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间对立统一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同一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系统

斗争性: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的关系

四、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感觉、知觉、表象)(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新实践……

(概念、判断、推理)

唯物主义辩证法:两大基本特征:普遍联系,永恒发展

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WHY)核心

质量转换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和形式(HOW)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WHERE)

五、人类社会的本质和结构

1. 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2. 社会发展三因素:地理环境、人口条件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作用)

3. 人类社会结构

经济结构:生产力:人与自然的关系(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政治结构: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国家机关、政党及军队、警、法、监)

观念结构:不同步性、不平衡性、历史继承性、相互影响、对社会反作用(相对独立性)

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决定性因素

国家是上层建筑的核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

层建筑矛盾的产生和发展

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反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总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六、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

1.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2.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要求的规律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商品和货币

1.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两个因数,商品二因素。

价值是商品特有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

有价值一定有使用价值,没有价值不一定没有使用价值

有使用价值不一定有价值,没有使用价值一定没有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外在的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对应,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

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反映劳动的自然属性

抽象劳动→价值(表现形式:交换价值)

2.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量来进行。表现形式上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无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换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不变,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价值量不变价值总量增加。若其他因素不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看不见的手-亚当斯密

二、资本和剩余价值

1. 商品流通规律:商品——货币——商品(W –G –W)

2. 资本的流通规律:货币——商品——货币(G – W –G’, G’=G+?G)

3.资本的分类:不变资本c: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剩余价值由可变资本创造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

可变资本v:购买劳动力的资本

三、资本的积累和资本的循环

1. 资本的积累

(1)简单再生产:在原有规模上进行的再生产

(2)扩大再生产:大于原有规模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特征

(3)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资本,或者说剩余价值资本化

由于工作日的绝对延长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绝对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商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为条件的。

2. 资本的循环

四、垄断资本的经济实质和特征

1. 当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便会从自由竞争中自然而然地生长出垄断,垄断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和最深厚的基础。

2. 垄断资本主义特征:垄断组织在经济中起决定作用;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金融寡头的统治;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经济上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已经形成;最大的资本主义列强已把世界上的领土分割完毕;

3. 当代资本主义特征:国家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总资本家”;资本本身已高度社会化;资本已全面地国际化;国家对国际经济生活进行共同的干预产生了国经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国家直接参与国际经济剥削

第三节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1.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客观物质条件——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大工业的迅速发展

2. 科学社创立的政治条件——19C30-40s,欧洲工人运动的发展

3. 科社的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19C初空想社会主义学说

4. 科社的诞生标志——1848年,马恩的《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二、社会主义从理想变为现实

1. 代表人物——列宁

2. 标志:1917年10月,俄国的十月革命

三、社会主义在当代的新发展

1. 1949年底,南斯拉夫“自治的社会主义”道路

2. 20C50s,东欧国家相继开始改革

3. 1991年8月,苏联共党垮台

4.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章中国共产党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

第一节中共党史

1905年中国同盟会,资产阶级革命政党,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1915年陈独秀创立《青年杂志》,标志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始。口号:民主,科学

李大钊是中国大地上第一个举起社会主义大旗的人,发表《布尔什维克的胜利》《我的马克思主义观》

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爆发,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标志着中国从旧民主主义迈向新民主主义革命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其伟大胜利

1.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

2. 1922年7月中共二大: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

3. 1923年6月中共三大:允许党人一个人名义参加国民党。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4. 1927年8月1日,共党先后发动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广州起义,在全国广泛开展反对国民党的斗争。八七会议,枪杆子里出政权。

5. 1934年10月10日开始长征,至1936年10结束。期间1935年1月在遵义召开会议,选举毛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闻天代替博古负党中央总的责任。中共第一次独立自主的运用马列原理解决中国革命问题,中共由幼

年走向成熟的标志。

1935年12月,陕北瓦窑堡会议,决定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6.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开始抗日战争。1941年-1943年间,提出十大政策,中心环节是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

7. 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中共七大,制定了党的正确政治路线,通过以毛思想为党的知道思想,选举产生以毛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论联合政府》提出党的三大作风

8. 1946年7月至1947年2月,全面反攻国民党。1947年6月30日,刘邓大军强度黄河,解开了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的序幕。

9. 1948年秋,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组织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10. 1949年3月,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城市

二、中共党建立社制度的斗争及其对社建设道路的探索

1. 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胜利完成

2. 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 1956年4月毛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初步提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建设的若干新方针

4.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会议,提出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5. 1957年4月,在全党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

6. 1958年,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严重泛滥开来

7. 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开始转入调整的轨道

8. 1977年8月,中共第十一届大会,华国锋在政治报告中总结了党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

9.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

三、中共探索中国特色社道路的努力及取得的辉煌成就

1.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 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思想作为党的知道思想的伟大意义

3. 1982年9月,党十二届大会,邓“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特社会主义思想的正式确立

4.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5.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比较系统阐述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定了我国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经济建设(核心),两个基本点:四项基本原则(立国之本),改革开发(强国之路)

6.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概括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确立了邓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该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7.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这一科学概念,并把这一理论作为指引全党继续前进的旗帜

8. 2000年2月,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02年11月十六大,三个代表,2007年十七大,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

第二节党的建设理论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

1. 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 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 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党的纲领和路线

1.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醋精共同发展

2. 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三、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党员和党的干部

十八大报告

科学发展观的新定义: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精神实质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价值取向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五位一体: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三大成果: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共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大路径:创新驱动,扩大内需。

中特政治发展和改革:人民当家做主是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主体是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前提是有法可依。

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两个同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社会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公平:初次分配和在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水平:1、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2、两大课题: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3、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4、四个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第三章毛泽东思想概论

第一节毛泽东思想的含义、形成和发展

一、毛思想的科学内涵

1. 毛是马列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2. 马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3. 毛是中共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毛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1. 时代背景——20C前中期世界和中国政局的变动

2. 毛的产生和形成,是近代中国社会和革命运动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产物

3. 物质基础和阶级基础——新的社会生产力和工人运动的发展

4. 思想理论条件——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入与传播

5. 实践基础——中共领导的人民革命

三、毛的形成与发展

1. 萌芽时期:共党创建和国民革命时期《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分析》中最早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理论,成为毛泽东思想萌芽的标志认清了国民革命的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是中国国民革命的主力军,是工人阶级的可靠同盟军。

2. 形成时期:土地革命战争前中期独创性的探索了适合中国特点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标志着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形成

3. 成熟期: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

4. 继续发展期:解放战争和中国成立之后

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

1. 将中国资产阶级区分为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部分,并指出了前者是革命的对象,后者是革命的动力

2. 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和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无产阶级无论是反对帝国主义还是反对封建主义,都必须依靠广大的农民

3.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武装斗争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内容,农村根据地是中国革命的战略基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是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唯一正确道路

4.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中共党自身的建设=三个法宝来自《共产党人》发刊词

中国的武装斗争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1927三湾改编,开始确立党指挥枪的原则1929古田会议毛泽东强调把军队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主要作品: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共产党人》发刊词、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

1. 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

2. 制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采取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

3. 提出了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想

4. 创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学说

5. 提出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

6. 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和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主要作品: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革命军队的建设和军事战略的理论

1. 军队的建设: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

2. 军事战略上:以人民军队为骨干,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进行人民战争的思想

主要作品: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战争和战略问题、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四、政策和策略的理论

主要作品: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论政策、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不要四面出击、关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

五、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理论

主要作品:青年运动的方向、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

六、党的建设理论

1. 毛党的建设的理论,强调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建设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起来,同时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强调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开展党内斗争,注重加强执政党建设

2. 主要作品:反对自由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学习和时局、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第三节毛泽东思想的活灵魂

一、实事求是

1. 第一项基本内容:一切从实际出发

2. 第二项基本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

3. 第三项基本内容:坚持马的科学实践观,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930年5月《反对本本主义》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二、群众路线

1. 核心内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2.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有无群众观点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三、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是中国革命的和建设的基本立足点

三者之相互关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以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为前提的;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必然结果。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共同构成了毛泽东思想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成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特殊品质

第四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历史地位

一、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成熟和发展

1. 历史条件

(1)时代背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

(2)理论基础——马列、毛的基本原理

(3)历史根据——对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的总结(4)现实依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2. 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1)第一阶段:13届3中全会—十二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思想

(2)第二阶段:十二大—十三大,轮廓形成和体系初步形成阶段

(3)第三阶段:十三大—十四大,正式形成阶段

(4)第四阶段:十四大—十五大,明确提出邓小平理论概念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阶段

二、地位

1. 邓小平理论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

2. 邓小平理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

3. 邓小平理论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邓论的主要内容

一、邓论的精髓邓小平理论的首要问题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1.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

(1)实事求是:①一切从实际出发;②理论联系实际;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解放思想:①必须解决过去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思想僵化问题;②必须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

(1)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2)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3)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统一的基础

在于实践,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在具体领域的统一,各有其特殊性,又是不断发展的

二、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1. 社会主义的本质

(1)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2)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3)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

2.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

(2)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3)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1. 基本路线

(1)内容: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过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2. 基本纲领

(1)经济纲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政治纲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文化纲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四、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

1.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步骤

(1)目标: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步骤:①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②再经过十年努力,到2020年建党一百周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③到21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 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1)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①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进步;②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确定为基本国策

(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建立、培育、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3)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4)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5)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2)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题分配方式(2)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3)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在所有制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3)在宏观调控上,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的发挥计划和市场两个手段的长度

(4)在政治制度上,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六、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

1.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1)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目标: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内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

(3)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

3.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八、国防和军队建设理论

九、“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

1. 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2.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

3. 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一国两制”战略构想,使之成为基本国策

十、社会主义外交战略和外交政策

1.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

(2)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

(3)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

2.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1)独立自主是发展我国对外关系的根本原则

(2)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全面发展对外关系

(3)正确处理党纪关系的四项原则(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4)反对霸权主义,推进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十一、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

1. 依靠力量是人民群众

(1)依靠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3)依靠新时期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4)依靠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

2. 领导核心:共产党

(1)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

(2)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

(3)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3.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第三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科学内涵

一、三个代表的形成

历史条件:理论基础:马列、毛、邓

历史根据:党成立以来经验的科学总结

时代背景:当今国际局势的深刻变化和平和发展仍是当今时代主题

实践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

现实依据: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2. 形成过程

(1)2000年2月,江在广东首次提出三个代表

(2)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系统阐述三个代表

(3)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写进党章

二、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

1. 三个代表的深刻含义

(1)三个代表是马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

(2)三个代表是对马列、毛和邓的继承和发展

(3)三个代表是20C90s以来时代和历史条件变化的必然产物

(4)三个代表是全党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5)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 三个代表的集中体现

(1)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三个代表的本质

1. 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2. 坚持为党的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

3. 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三个代表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贯彻三个代表,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第四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科学内涵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其重大意义

1. 提出

(1)2003年8月28日至9月1日,胡在江西考察,明确使用了“科学发展观”概念

(2)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 定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知道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1. 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2. 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总要求

3. 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4. 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第五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科学内涵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以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所决定的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根本性质。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政协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4、民族团结是保障,民族平等是前提,全民族共同富裕是归宿

5、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

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社会)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

第二编法律

第一章法理学

1、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国家)

注:有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在一定范围内参加到法律关系中,如个本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衡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4、影响法律效力层次的因素有:①制定主体②适用范围③制定时间

法律效力:上下位阶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

(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同一位阶法:授权立法=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律=省级地方政府

5、法律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法律地位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高)

6、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主要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混合主义);我国采用(混合主义)

法的空间效力:该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属于主权范围的全部领陆、领空、领水及其土地,也包括该国驻外使领馆和在境外飞行的飞行器和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法的时间效力:我国从旧兼从轻原则

7、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是承担法律责任必不可少的要件

②过错:过错的存在是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③违法行为:是任何法律责任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

④损害事实:是任何法律责任构成的基本条件

⑤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8、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违宪责任

①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②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③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④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和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9、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10、从我国法律和法律实践看,免责的条件主要有:①时效免责②自首或立功

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11、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制裁)(补救)(强制)三种;

①制裁的种类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三种

②制裁的手段有(对人身的制裁)(剥夺身份)(限制行为能力)(剥夺财产)(剥夺荣誉)

③补救的种类有(民事补救)(行政补救)(司法补救)

12、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是指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性,具体表现在:①客体的同一性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应性

③实现的依存性④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转化性

法的运行:法按照一定的意图和特有的方式的运动状态

1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二级、多层次)

立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代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代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4)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5)自治区人代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人代常务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代常务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代常务会备案

(6)特别行政区在不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独立行使立法权。

14、法的实施方式有(法的遵守:执法)(法的执行:司法)(法的适用:守法)

①法的执行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②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审判权、检察院:检查权和法律监督权)

③我国法的适用的特点有(职权专有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务会,全国人代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5、(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务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代会代表提议,并有全国人代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代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是生存权、发展权)、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16、(人权保障)是宪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17、我国四部宪法的颁布时间为(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1949年9月29号,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8、宪法修正案(1988年——2004年,共四次)

①1988年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有:A、增加关于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的规定

B、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②1993年修正案:A、肯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

B、确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C、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

D、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确认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

E、确认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F、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③1999年修正案:A、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B、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C、准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D、明确规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④2004年修正案:A、确立“三个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B、将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强调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

C、确认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D、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

E、完善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

F、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G、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H、规定对私有财产的依法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

J、在全国人大组成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的内容

K、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L、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M、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N、赋予国歌宪法地位

国家的基本制度

19、(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20、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

22、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3、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人民民主专政(国体)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2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①普遍性原则②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④无记名投票原则⑤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原则

我国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属于自治机关。

一国两制无国防权和外交权

我国的土地制度:施行社会主义公有制。

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资,有利于国有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不同的。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选举制度: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18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无法行使选举权,不列入选举名单。因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其行使选举权。

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代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其余级别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代表选举。

直接选举,选区全体选民过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获得参加选民过半选票,当选。县级以上,或全体代表过半当选。

2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有(民主性)(自治性)(基层性)

26、公民的基本权利有:①平等权(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②政治权利和自由(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其中言论自由是核心,没有罢工的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

⑤监督权(申诉、控告、取得赔偿权)

⑥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⑦特定主要的权利保护

公民权利主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权利有时义务

27、(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这项自由统称政治自由),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其实质就是(人民参政议政)

28、

28、人身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是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检查、评定和督促的权利。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

29、(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公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

30、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核心(基本纲领),社会救济的最低纲领,社会福利是最高纲领,社会优抚是特殊纲领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3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①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②法治原则

③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④精简和效率原则

⑤责任制原则

32、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

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的的职权: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修改法律)

任免权(主席副主席,总理,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军委,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

审查批准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进去紧急状态。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的划分。批准市县建置和区域划分(乡级建置和区域划分由省省政府批准)

上下级人民法院监督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在接受上级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政府对社区指导关系

行政法

33、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4、行政职务关系其实就是(公务员职务关系)

行政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行政复议中不能作为被申请人,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被告

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35、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①具有普遍效力②具有往后效力③具有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针对某人某事具体行政行为:针对某人某事

36、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行为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无法参与主观意志,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公安机关发入居民身份征的行为)37、我国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仅限于:①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③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杭州、宁波)

38、行政许可的分类:①普通许可②特许③认可④核准⑤登记;其中没有数量控制的是(认可、核准、登记)依法申请,授益性,要式行为(许可证、执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救济原则(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事不在罚原则

39、法律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40、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性法规,可以设定除现在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1、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42、行政处罚由(违法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实施机关: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所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43、行政处罚适用上的原则有:①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②一事不再罚原则

③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④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

44、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①查明事实原则②保障告知权原则③保障申辩权原则

45、简易程序:违法事情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一下,组织1000一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它适用于三类案件:①处罚较重的案件(个人50元以上,组织1000元以上

罚款)

②情节复杂的案件

③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施行处罚机关和收缴机关分离:但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20一下罚款;不在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由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

46、经当事人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有:①责令停业停产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开举行听证

47、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①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②复议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③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48、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①法定原则②适度原则③法律救济原则

4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拨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行政强制执行表现为两个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51、行政裁决的法律特征:①性质上的具体性和行政性②身份上的中间性③对象上的民事性④范围上的法律授权性。对象是民事纠纷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决定的法律制度

5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排除国家行为,刑事侦查,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内部行政;部分抽象行政行为53、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法律提出的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4、对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5、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6、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驶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5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面、口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58、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9、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60、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抽象行政规定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

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机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61、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机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62、行政复议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度的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3、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6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6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需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的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①复议前置: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案件。②复议终局: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决定

66、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①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④不适用调解原则⑤司法变更限制原则⑥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7、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相对人对以下几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①对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68、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③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案件⑨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69、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1、因不动产而提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所在地。

70、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71、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的名义提起诉讼)

72、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73、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为被告)

76、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7、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为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实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报被告

78、《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①不经过复议的直接诉讼期限是(3个月)②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15天)

③对逾期复议的起诉期限是(15天)④对行政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期限是(30天)

⑤对逾期不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

⑥不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是从知道诉权时起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⑦不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

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9、人民法院对起诉作审查后,认为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应

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注: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审理的方式为开庭审理;而第二审可实行书面审理

80、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81、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

82、“重作判决”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它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有:

①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②同时认为如果被告不作出新的行为就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

83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所适用的条件有: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②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84、人民法院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

8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行政讼诉案件作出第一审判决

86、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7、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裁判的期限是(2个月)

88、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的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89、《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做出的2、案件涉及的款额2000元以下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节

第六章民法

1、我国民法最重要的核心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2、(商品关系)是民法调整对象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3、判断某一类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关键看(这一类社会关系是否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4、民法的基本原则有:①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②自愿原则③等价有偿原则④公平原则⑤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周岁以上的公民;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1、不满10周岁的为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⑥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最重要的核心原则

5、监护人可以归纳为三类:①近亲属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③有关单位、组织和民政部门

监护人选任的方式:(①法定监护②指定监护③委托监护④遗嘱监护)

6、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7、①(一般原因失踪和在战争中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失踪人失踪达(4年)

②(意外事故失踪的),申请宣告死亡须失踪人失踪达(2年)

8、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切知道其下落,则:

①被宣告死亡的人自始没有丧失其权利能力

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其生存地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符合法律规定,仍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③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④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如其配偶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如配偶已再婚,则其重新建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⑤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于死亡宣告被撤消后,该收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9、法人成立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独立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10、(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其分类

①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

②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需交付实物))

③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利益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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