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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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告知书

根据苏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方案。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责任。

2.硬质围挡。建筑工地围挡要坚固、稳定、无破损,重要部位和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有泥浆外漏。市政工程施工可采取固定式或移动式围挡。

3.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及时进行硬化;施工物料堆放要整齐有序,对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堆放要采取覆盖、密闭措施。

4.裸土覆盖。工地裸露地面要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要尽快完成土方回填,未及时回填的,要采取土工布覆盖等防尘措施。

5.车辆冲洗。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安排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

6.安装探头。新建工地在办理安监手续时,必须承诺安装,否则不予受理报监;在建规模以上(公建≥8000m2或群体2万m2以上;住宅≥6000 m2或群体2.5万m2以上; 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或工期在半年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必须至少安装3个探头或安装摄录一体机(如建筑工程的塔吊或井架最高处、车辆冲洗设施处、工地出入口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匝道处、拌合站出入口处、便道与通行道路的交接处等)。

7.洒水降尘。建筑工程应做好场地内主要道路洒水保洁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留存时间。风力在5级以上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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