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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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表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厂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本厂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食品的销售商应当协助本公司履行召回义务。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本公司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总)代理、批发、销售食品,并收取货款的企 业。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本公司选择就地报废、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缺陷的过程。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本公司品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 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电话、传真、公司网站公告等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 第八条销售商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及时向本厂质检部门报告。 第九条销售商应把缺陷产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及时通知本厂的质检部门,必要时应把缺陷产品抽样寄回企业质检部门检测,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本公司根据缺陷产品的具体缺陷程度以及缺陷产品数量决定是否派人上门处理或选择就地报废或由销售商协助托运回公司集中处理。 缺陷食品主动召回程序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7383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0 目的 依据食品标示实现公司食品的可追溯,确保在需要时对已发出的食品实施有效召回。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品的回收及客户换货,其来源于:客户投诉或换货要求、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发现不合格、公司发现的质量问题,经确定需要回收的食品。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 总经理负责食品召回的批准: 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销售部负责通知客户回收食品及收集追溯信息。 仓库、生产部负责提供回收食品的追溯信息。 品控部负责确定回收食品的规格及数量,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工作。 生产部负责回收食品的处置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 召回食品信息的获取; (1)进行客户走访或电话征询; (2)客户以传真形式反馈质量信息; (3)消费者反馈信息;

(4)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 4.2 召回食品追溯 本公司食品以该食品的名称和生产日期及批号为该食品的唯一标示。批量食品应以标识跟踪整个生产过程。本公司根据客户名称、食品名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批次、原料名称及供货商、生产车间及现任人等,进行跟踪和追溯,追查产生不良的原因,确定问题及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3 召回食品分类 召回食品按其发生的类型分为三类: 第一类:食品存在很高的可能引发炎症的食品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甚至引发死亡。 第二类:食品可能引发短暂或可逆的食品安全事故,如中轻度可治愈的食品中毒或食品中的小块金属掺杂。 第三类:不属于安全事故的品质问题。 5.0 食品召回工作流程。 5.1 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的问题的原因,拟定召回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同时,立即调查车间正在加 工的食品,如有为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 5.2 实施召回前,有品控部将批准的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应在其监督实时召回; 5.3 由原料引起的问题,按5.5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辅料引起的问题;按5.6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内包装引起的按5.7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加工过程引起的按5.8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 5.4 对于公司自检发现的问题或官方监督部门从公司发现的问题,在执行以下流程时,可直接从第2步开始; 5.5 由原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食品召回程序

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第一步召回计划 召回协调员。企业应指定专人担任召回协调员,负责准备并协调与召回有关的所有事宜。召回协调员应熟悉企业所有运作程序,如采购、加工、质保、销售及客服流程。 召回准备要点。应明确参与人员的名单、职责、电话、传真号码及电邮地址等,详细说明召回商品、召回行动具体步骤等。同时必须指定替补工作人员以保证召回计划的顺利开展。 危害评估。企业应收集所有有关危害性质及范围的信息。企业在向当地市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报告时应考虑下列因素:该产品的使用是否已经导致消费者患病或受到伤害;针对不同人群(如孩子、老人、免疫力低下人群等)及其他可能接触该产品的高风险的人群的危害评估;针对可能接触食品的高风险人群的危害风险评级;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发生的短期后果及长期后果。 召回范围。召回计划应详细列明企业如何评估计划召回的食品的数量及品种。如果问题涉及致病微生物,应考虑在同一个HACCP体系下进行清洁及卫生处理的所有食品都有潜在可能受到污染。除了从清洁卫生过程确定召回范围外,质检部门会考虑相关因素如加工厂的产品标识体系、相关病原菌、加工包装程序、设备运转情况、HACCP体系监控和验证情况(包括微生物检测)、加工厂卫生操作记录以及其他HACCP体系下的类似产品是否部分或全部受到影响。 记录。企业应该使用一套可以准确辨别不合格产品的标识溯源系统,以便有效召回不合格食品。所有记录都应该保存一段时间,至少超过相应食品的销售期和使用期:销售记录应该尽可能保持较长一段时间以便于召回时准确追溯去向。尤其是畜禽肉产品的销售清单、发票、装运单及各种销售证明;生产记录应该包括加工时间、原料配方、用量、供应商信息及所有原料的检验结果等。特别是每批次产品所用原料、半成品的相关信息;原料记录更应妥善保存,以便当某项检测阳性或引发食源性疾病而需要召回产品时,能够立即缩小召回范围到某个供应商,有利于追溯源头。这些措施是产品召回追溯的第一步,非常重要。 召回层次。召回计划中应针对产品不合格情况产生的后果明确召回的层次。根据产品的销售渠道可以将召回分为以下几个层次:批发层次,包括批发商及中间商;零售层次,包括零售商及中间商;消费者层次,包括家庭消费者及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销售商;旅馆酒店层次及其他中间批发商。 召回通知。召回产品企业负责立即通知购买过相关召回食品的所有购买方。召回计划中应明确使用何种方式进行召回通知,并根据召回产品的危险程序、召回计划制订不同版本的召回通知。 公布。召回计划中应该包括通知公众问题食品召回的方式,例如通过国家或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3212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Model of Unsafe Food Recal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3、质量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docx

精品文档 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厂)年月日生产的批次为 的 XXXX,在级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我公司(厂)确认,该批次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为了避免和减 少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经我公司决定启动召回程序,对不合格 食品实施主动召回,决定自年月日起停止XXXX 的生产经营,并对已上市销售的该批次食品进行召回,现制 定不合格食品召回计划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 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 二、该批次不安全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产日期: 批次:数量:不合格项目:

精品文档 被召回不合格品的经营者信息 该批次不安全食品销售情况 序号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购进时间购进数量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三、成立召回领导小组 为了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年月日成立“食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已上 市销售的该批次食品召回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副组长: 成员部门:质量部、销售部、生产部、储运部、财务部 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工作。 质量部:负责已上市食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确认、召 回信息的统计,进行不合格项目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按 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每周向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 并对召回过程进行监控。 生产部 : 参与不合格项目分析,进行整改措施落实,不 合格产品在处置。 销售部:负责食品召回计划的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召回 计划、完成召回食品清单、负责召回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沟通、 通知客户停止销售或使用;收集各销售渠道的反馈信息;负 责与客户协商替代性供应方案或补偿方案等,协调食品召回 和召回食品的运输等事宜。 储运部:负责召回食品的接收、贮存和保管。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金鼎大酒店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酒店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餐饮部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管理人员及时跟进等有效方式通知餐饮部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餐饮部。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安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 3职责 3.1技术质检部 3.1.1负责收集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源包括: ?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官方公布。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技术质检部。 3.1.2负责制定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计划,负责协助召回或撤 柜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国际业务部负责实施召回或撤柜计划。 3.4生产部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4 定义描述 4.1质量事故定义:能导致危及人体损伤或造成不安全状态的缺陷、产品的极重 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定为质量事故。 4.2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一种公司自主进行或在协管部门要求下进行的召回产 品的行为,指从市场或各分销商手中召回大量不合格或冒牌产品(指未通过官方验证的)的有效措施。 4.3产品退回:指产品未触犯或小范围内触犯法律法规,根据现行政策未被官方扣 押的产品。

4.4现货寻回:指的是产品还没有离开生产商或初级分销商的控制范围。如果产品还在分销环节上,这种行动就称为现货寻回或市场召回。 4.5检验效果:根据监管机构的鉴定,以保证产品召回或撤回确实实现了,特别是证明该相活动实施的与相关客户的来信中。 4.6产品撤柜:公司职能部门发现已经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可能存在小的安全问题,及时的通知客户或分销商将产品撤柜。 5 程序 5.1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分类 当发现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产品存在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因素时,相关的部门实施产品召回,技术质检部首先按照对客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5.1.1 第一类为紧急召回:指在紧急情况下,由于产品的缺陷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当前或长期的严重的威胁,如产品中含有肉毒毒素。这一类召回必须给予最紧急的考虑,应从所有的销售渠道撤消产品的销售。 5.1.2第二类为优先召回:即由于产品某些缺陷,对消费者造成一定不良后果,但经过医学上治疗是可以治愈的,如产品中含有沙门氏菌。此类召回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召回产品。 5.1.3第三类为常规召回或撤柜:即产品存在缺陷或者根本不存在,并且产品缺陷不牵涉对人身体的危害,如标签标示不当,这类召回只须在批发零售水平进行。 5.2 产品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制定 5.2.1 公司首先成立召回行动小组,具体的名单及职责见《召回行动小组名单一览表》。 5.2.2 召回行动小组首先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必须包括: ?拟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 ?拟召回或撤柜产品的数量;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原因; ?在表头标注召回或撤柜的等级; ?对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方式;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或撤回的结束日期。

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召回,防止给使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规范化。 2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3.内容 物流部负责外部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部。 质检部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实施的部门。 4.工作程序: 召回的分类: 1)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2)一般性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3)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召回信息的收集渠道: A.内部信息:由各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加工厂自测和自查的结果等。 B.物流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 新闻媒体: 报纸,电视,电台等。 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同行的信息。 C.召回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信息的来源,由质检部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召回及召回范围及制定召回方式。 产品的召回 A 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物流部通知相关方(如:立法和监督部门,消费者,食用方),由质检部制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检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部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物流部,库房停止该批次产品出库和配送。 B 质检部专人立即调阅配送记录和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数量,召回方式,时间,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批准后交物流部,质检部备案跟进。 C 物流部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召回记录表,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工作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召回产品去向。 D 当召回品和已确定去向的为召回品数量总量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经质检主管批准后结束。 E 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区。,经质检部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F 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金麦地中央厨房加工厂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安全食品。 3、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由厂质管科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单位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单位有关食品

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6、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7、对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8、生产车间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并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内容。 9、经调查和评估确认不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当配合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10、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11、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12、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食品召回制度计划和召回公告及记录文本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召回级别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计划、召回公告(通知)。 3、产品的召回: (1)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4、质检科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管理评审。 五、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表5 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

、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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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厂)年月日生产的批次为的XXXX,在级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我公司(厂)确认,该批次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为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经我公司决定启动召回程序,对不合格食品实施主动召回,决定自年月日起停止XXXX 的生产经营,并对已上市销售的该批次食品进行召回,现制定不合格食品召回计划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 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 二、该批次不安全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产日期: 批次:数量:不合格项目:

该批次不安全食品销售情况 被召回不合格品的经营者信息序号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购进时间购进数量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

三、成立召回领导小组 为了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计划,年月日成立“食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已上市销售的该批次食品召回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副组长: 成员部门:质量部、销售部、生产部、储运部、财务部 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工作。 质量部:负责已上市食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确认、召回信息的统计,进行不合格项目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每周向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并对召回过程进行监控。 生产部: 参与不合格项目分析,进行整改措施落实,不合格产品在处置。 销售部:负责食品召回计划的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召回计划、完成召回食品清单、负责召回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沟通、通知客户停止销售或使用;收集各销售渠道的反馈信息;负责与客户协商替代性供应方案或补偿方案等,协调食品召回和召回食品的运输等事宜。 储运部:负责召回食品的接收、贮存和保管。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

安全危害调 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3实施召回 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和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食品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品控制原则 ⒈以《检验报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⒉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 ⒊做好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 ⒋由质检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以确定是否能让步接收或返工、报废或拒收; ⒌应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并贴好标识,防止在处理前被误用; ⒍根据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质检员监督实施。 二、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⒈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 ⒉采购责任人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负责通知供应商退换或索赔; ⒊化验室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评审供应商依据之一; ⒋不合格品严禁进入生产。 三、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⒈半成品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

做好标识; ⒉由质检部下达不合格品处理通知书,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⒊不合格品严禁进入下道生产工序; ⒋对于可能让步接收的,车间要按检验处理意见对半成品进行处理。 四、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 对于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生产操作工人要及时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五、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⒈车间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按处理意见对可以返工的进行处理,对不能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并要查找原因、责任人; ⒉返工后的成品必须重新检验; ⒊不合格品不准进入仓库,不准进厂。 六、其它不合格品控制 因设备或其它原因中断生产时,应严格检查该批产品。如不符合标准,按不合格品处理(返工或报废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模拟召回演练计划

不合格食品模拟召回演练计划 1 目的 为了验证《产品标识、追溯和召回控制程序》、《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确保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能及时的召回与处置,特制定本计划。 2 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公司《产品标识、追溯和召回控制程序》、《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规定要求,实施演练。 3、发布演练通知 通知各相关部门于2013年7月5日9时准时参加演练。 4、制定演练安排 4.1演练的准备(投诉信息的接收); 4.2食品安全小组召开紧急会议; 4.2会议决定(启动与实施召回程序) 4.3职责分配

4.3.1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召回产品命令的下达及召回工作的指挥与协调。 4.3.2生产部、技术中心负责召回产品的生产记录提供及协助技术中心查找生产技术原因。 4.3.3营销部负责销售货物的记录提供及同客户方(使用方)进行沟通、协调以及召回产品的运输过程,及货物的收发存核对工作及问题产品的登记、隔离、存放、保管。 4.3.4品控中心负责召回产品的质量记录数据收集提供,对召回产品的留样进行复检并准备好对召回产品的取样、检验工作,对同批次其它销售区域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库存产品、召回产品的控制,记录召回情况。 4.3.5办公室负责召回公告等文件的及时发布。 4.4召开总结会议 4.4.1对召回产品和库存产品时进行评估,处理(销毁或处理后另做它用);《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 4.4.2讨论索赔、补偿事宜。 4.4.3评审总结模拟效果,必要时更新演练程序及制度。 5、模拟召回处置记录 《召回产品处理记录表》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 一、目的 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工作的再发生和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要求和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作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工作不合格和从原材料、包装材料等进企业到生产加工全过程中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职责 1、办公室负责工作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协助进行。 2、质检科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组织评审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3、生产科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 四、工作不合格管理办法 1、不合格的发现方式 工作不合格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主要有文件管理,记录控制、人员能力培训、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环境卫生管理、采购控制及检测设备管理等方面出现的不合格(包括文件的制定、实施和记录情况等)。如员工实际操作不便或常出现差错,造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能满足要求;也可通过会议评审对工作中不能满足要求的地方进行讨论评审来发现不合格工作。 2、不合格的纠正方式 对于出现的工作不合格,办公室召集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对于一般工作不合格(对体系运行没有造成重大影响,

制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进行纠正,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作好记录,并填写《不合格处理单》;对于严重工作不合格(对体系运行造成严重影响,运行失效),就要对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不合格不会再次发生。如制度制定不合理,实际操作时经常出差错,造成体系运行瘫痪,那么就要重新制定管理制度,并填写《不合格处理单》。办公室负责跟踪验证,若措施无效,再次召集各相关负责人讨论确定问题解决方案,办公室再次跟踪确认,直至不合格项被改正为止。 五、产品不合格管理办法 1、不合格品的分类 (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产品特性等技术指标的不合格。 (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2、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和隔离 (1)检验人员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要求,做好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和隔离工作,并做好各种相关记录。 (2)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以划分区域、挂标识牌、盛放容器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以划区域、挂标识牌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以检验记录进行标识。 (3)各相关部门配合检验员做好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入库、不投入生产加工,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成品不交付。 (4)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即使被认为不影响最终质量的异常现象也应记录,并及时向质检科书面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3、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二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四条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二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四条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五条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食品公司召回流程

目的:建立识别和/或排除不适合人类食品的措施。 下列流程图具体描述该措施: 定义:不合格品 a、严重偏差 ●不适合人类食用,是由于: - 存在病源性细菌 -存在,如果微生物测试结果评分三次低于标准(III)或一次为严重(IV) -出现乘客伤害的物理和/或化学污染风险 -重大感官偏差,如发霉,变质,过保质期 -宣布食品中毒涉及两个或以上乘客,并且不属于一个团队 -有关标识或成分的偏差 根据: - 卫生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 - 供应商召回 - 内部质量检测或信息 - 来自客户的信息 - 来源于公共媒体(电视、收音机、报纸按先后顺序)的可靠信息 b、与产品规范有关的其他质量偏差(如分配控制,包装,微小感官偏差,等等… .) 注意:如需要,详询危机手册 产品状态1 在验收时派送的食品产品 产品状态2 已经进行加工流程中的食品产品 产品状态3 准备派送给客户的食品产品 处理过程产品的每一种物理、机械(如:切割、烹制、冷贮),化学和微 生物(如:成熟、发酵)的变化。 识别偏差识别(如:微生物和/或化学实验室结果验证,感官评估、审 核等) 识别导致进一步的行动 投诉程序有关产品拒收的书面标准操作程序 关键生产管控点(CMCP):处理不同的质量相关的关键生产管控点(CMCP体系) 撤回:是通过一个产品从供应链里移除的过程,属于客户财产的除外。(欧盟食品标准机构指导说明EC 178/2002)

从市场上将产品移除或纠正该违规。(FDA) 召回:指通过一个产品从供应链里移除的过程以及消费者被建议采取合适的行的情形,例如返还或破坏食品。(欧盟食品标准机构指导说明 EC 178/2002) FDA认定公司的移出或流入市场产品的纠偏行为违反法律,它的管理者 将面对机构启动的法律行动。(FDA) 召回小组 负有对召回的所有方面进行协调的职责。召回小组成员必须从不同功能区 域里选出,如在危机手册里描述的,必须指派召回责任和委派召回协调员。 必须建立一份召回小组名单并定期复核以确保所有的名字,联系电话号码 和小组成员及替补人员的职责得以更新。小组成员必须接受合适的培训(如 通过进行模拟召回演练)以使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 模拟召回 程序化旨在于识别出潜在过程中存在空隙的模拟召回培训 应该每年进行一次,模拟内部生产的食品项目或者配送的食品项目需要予以 封闭并召回(如由于微生物检验结果不满意)。模拟应该要在两小时内完成, 最长不可超过4小时。 与之相替换的是可以考虑现实中已经发生过的一次具有完整书面记录的召回 行动。 所有与模拟召回相关的文件必须存档5年。 责任:区域质量经理/总经理/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值班经理/召回小组 支持文件:区域危机手册/应急反应行动计划,如果适用 HACCP手册 紧急检查表 供应商清单(24/7可获取) 客户清单(24/7可获取) 监督机构清单(24/7可获取) 模拟召回清单 召回小组名单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552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 Food recal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0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标准 版本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

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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