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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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温馨提示

【标 签】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信用等级,营改增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5-20

【实施时间】2016-05-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规定,现将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B级纳税人和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税控开票软件登录福建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

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381150372.html,)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福建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采用原有方式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具体操作方法及常见问题请查看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下载中心-办税资料”栏目。纳税人遇到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或开票软件方面问题请联系相应的技术服务单位,其中:航天信息4008877618,百旺金

赋0591-********、4006112366。其他取消认证有关问题请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四、目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涉税查询栏目”开设“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模块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公开查询,其他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可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

户网站“纳税人个性化涉税查询”栏目的“纳税信用级别”模块进行自我查询,或自行前往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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