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质量监督站档案管理标准

质量监督站档案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档案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监督站档案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了全过程地记录工程的质量监督情况,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为改进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龙腾公司建设工程投入生产、或更新改造提供资料服务。

本标准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质监[1995]11号”文印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第5节“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3 职责

3.1 质量监督站站长、副站长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资料归档和管理情况。

3.2龙腾公司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监督资料的归档和管理,有权向工程质监站的质监人员提出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整理和归档的具体要求。

3.3 工程质监站的质监人员对参与质监的工程质监资料、文件的真实性、整理是否齐全、是否及时归档负责。

3.4 工程质监站的质监人员有督促参加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积极向质监站提供档案资料的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资料收集的内容范围

4.1.1 记录工程基本情况的文件、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规模;主体建筑结构模式;主机组设备型号和制造厂家;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包括资质和企业等级主要情况);工程投资额(包括设计概算总额、决算总额、建筑安装工作量等);主要工期(包括开工时间、主要阶段控制工期、工程投用时间)等。

4.1.2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4.1.3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组建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质监站申报、批复文件;工程质监站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4.1.4 工程质监站的计划、汇报、报告、请示、总结等资料;质量监督规定、制度;上级下发的质量监督文件;会议纪要等。

4.1.5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及质量检查资料。

4.1.6 工程质量报告、质量事故专题材料。

4.1.7 工程重点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资料,包括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大纲、工程质监站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等。

4.1.8 设计质量监督资料。

4.1.9 设备监造资料;质监简报。

4.1.10 专业规程、规范、标准

4.1.11 建设工程验收、机组安装资料、整套启动调试报告。

4.1.12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调试和生产单位的竣工总结。

4.1.13 对工程质量回访的资料。

4.1.14 工程协调或仲裁质量争议资料,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4.1.15 质监站对整套机组启动、竣工验收的总体质量监督评价报告及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

4.2 档案整理和保管

4.2.1 各相关单位应负责编制、整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后要对搜集的所有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总结报告,并负责移交给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4.2.1.1 各施工、监理、设计、调试和生产等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有关质监站的档案资料的编制必需规格统一、内容清楚、字迹清晰,要求一式二份,且其中一份为原件,并交一套电子光盘;文字资料的书写必须用碳素黑墨水或黑色签字水笔。

4.2.1.2 编制资料统一使用A4版面,个别情况下允许用A3,但装订时必须折成A4幅面,所有印刷或自行编制形成的版面,其上边界、右边界、下边界为15mm,左边界为25mm。其误差应在±1mm以内,凡误差出入±2mm以上的,必须对其版面处理合格后才准使用。

4.2.1.3 编制资料统一用70克以上的双胶纸或复印纸(验评表例外)。编制统一使用标准化表格(最新版)。

4.2.1.4 档案资料的一切标准化表格及验收数据允许打印,必须是激光打印件,一切签字必须是手写。在不具备激光打印前提下,允许使用碳素墨水填写,但表格必须是印刷件,是国家推行的最新表格。4.2.1.5 多方需要的检验报告及签证等类型资料,要填写多份,如条件限制,其资料可以复印,但复印件必须非常清晰,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抄件人签名,加盖单位红章后形成原件。

4.2.1.6 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分项的顺序一一对应,一个分部对应下属若干分项,再下一个分部,而且还应与“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规定的顺序一一对应,同时填写数据应具体,不得出现“符合自检”等字样,签字不允许盖章代替,也不得他人代签。

4.2.1.7 验证资料(如材质证明、合格证等)在编制、整理时应逐张平贴在A4幅面纸上,不得摞贴。

4.2.1.8 质量问题通知单必须与反馈单一一对应,按专业整理归档。

4.2.2 分类

4.2.2.1 工程基本情况。

4.2.2.2 质监的基本情况。

4.2.2.3 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4.2.2.4 质量的经验与教训。

4.2.2.5 其他。

4.2.3 经过整理、分类、排列次序后,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写类号和顺序号。

4.2.4 档案材料经过整理后,应按照材料的类别、形成时间、依次排列、逐份进行登记归档。

4.2.5在整理过程中发现应该具备而缺少的材料,要进行登记,以便有计划的进行搜集补充。

5 档案管理要求

5.1 质监站设专人负责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5.2 及时做好质量监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整理要作到准确分类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完整、准确、真实、精练。

5.3 归档文件资料要字迹清楚、整洁,永久性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5.4 要定期对质量监督档案资料按项目汇总、整理归档。

5.5 经过整理的材料,形成档案后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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