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汽车保险原则

第三章  汽车保险原则
第三章  汽车保险原则

第三章汽车保险原则

1、掌握汽车保险五个基本原则的内容、适用范围。

2、了解汽车保险五个基本原则的主要目的和条件。

3、了解汽车保险的五个基本原则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的具体应用。

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之一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分析1

?案例: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那里相聚。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案例分析2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甲公司把电器转让给自己控股的子公司,电器出现损失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甲公司将自己的一批电器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唯一股东。而后,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保险公司为该批电器投保。再后,发生保险事故,全部电器被毁。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的律师认为:甲公司对这批电器没有保险利益,甲公司虽然是乙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在没有抵押或者留置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没有保险价值。保险公司遂做出拒赔决定。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法院该怎么判决?

甲公司把电器转让给自己控股的子公司,电器出现损失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依据《保险法》第11条规定的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甲公司作为投保人,尽管是乙公司的唯一股东,但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系争电器既然已经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对该批电器丧失了保险利益。故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大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

概念解释:

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定义:

●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并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立法例上关于人身上的保险利益,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我国采用最后一种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

●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形式

?(1)本人,本人是指投保人自己,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有无限的利益。投保人以其本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可以任意为本人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并可以任意约定保险金额。

?(2)配偶、子女、父母,依照一般原则,家庭成员相互间具有保险利益。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投保人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有投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投保人对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必须以他们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为前提。

?(4)同意他人投保的被保险人,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投保人身保险,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之间有无其他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5)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投保人对他人具有人身信赖或者法律上的积极利益或者权利,由于该人的死亡或者残废以致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的,投保人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对投保人有其他厉害关系的人,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债务人,投保人的财产或者事务的管理人,投保人的雇员等。五大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方式

(1)定义式。美国、英国采取这种方式。

(2)列举式。大陆法系国家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立法。

四、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

(1)避免变保险为赌博。

(2)限制保险赔付的程度。

(3)防止诱发道德风险。例如防止骗取保险金。

五大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

四、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五、保险利益的转移的三种方式

五大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

五、保险利益的消灭

财产保险合同:标的消灭,保险利益消灭。

人身保险合同: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

六、保险利益原则在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运用。

问题:如果机动车辆如果进行了所有权的转移,而没有及时更改被保险人,那么车辆发生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责任?

汽车尚未过户,其实际拥有者投保是否有效?

?案情:2005年3月,王某将小轿车所有权转让给某公司以抵偿所欠债务,某公司又于2005年7月将该车转让给某造船公司。某造船公司未及时办理该车的过户登记手续。2005年11月14日,造船公司到某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投保事宜,并明确将该车所有权的变更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双方商定以该车行驶证上的车主王某作为投保人,并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同年12月5日,造船公司工作人员驾驶投保的小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辆相撞。事故发生后,造船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经保险公司指定,某造船公司将小车送往某汽车修理中心,修理费为11万元。在此期间该车的原所有人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2006年4月保险公司以王某对该车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理赔。随后,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将某造船公司追加第三人。

?结果:

一审法院:

(1)某造船公司虽然没办理过户,但是确系该车的实际拥有者。

(2)该车投保时,某造船公司如实告诉某保险公司该车的所有权变更情况,并在保险公司认可以王某名义投保后,双方才签订的保险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3)因某造船公司是把配线的实际投保人和保险标的的实际拥有者,其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

判:保险公司付给某造船公司11万元的赔偿金。

?结果:

二审法院:

(1)认定保险合同有效。但该保险合同以王某名义与保险公司所签,该笔保险赔偿金应付给王某。

复习提问

?

(1)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

?(2)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的条件?

?(3)保险利益原则有几种立法方式?

?(4)保险利益有几种转移方式?

?(5)对于人身保险,法律上规定哪几类人能具有保险利益?并请对这几类人的保险利益的约束程度进行分类。

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之二

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分析一:

某建筑公司以一奔驰轿车向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遂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遭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为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公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不幸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

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分析:如果本着保险价格与保险责任相一致的精神,此案宜按比例赔偿,但依法而论,应按保险金全部赔偿。其中重要的理由是依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实告知、弃权、禁止反言系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本案投保人以奔驰车为标的投保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即一方的权利为另一方的义务。在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后,保险公司依法必须使其权利得以实现,即依合同规定金额赔偿保险金。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标准收费的权利,即弃权。保险公司单方出具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

五大原则之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定义:

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特别是投保人必须主动地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的重要事情,不得以欺骗手段诱使保险人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否则,所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五大原则之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狭义的告知: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约前与订约时,当事人双方互相据实申报、陈述。

广义的告知:

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风险和标的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申报,同时,保险方也应将与投保方厉害相关的实质重要事实,据实告知投保方。

五大原则之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义务的形式有: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五大原则之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保证

保险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的划分:

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某一事项的保证

承诺保证:对于未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保证

五大原则之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保证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划分

明示保证:书面形式载明的保证条款。

默示保证:合同中没有载明,但在实践中应遵守的一类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指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向对方主张。

案例分析二:

2007年12月10日,王甲同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合同内容为:投保人王甲;被保险人王甲之子王乙;受益人王甲;投保险种为康宁终身(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责任自2007年12月11日零时起;交费期为20年,交费方式按年交纳;保险费1200元。投保人在人寿保险投保单的健康告知部分的13条,“过去10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1)冠心病、高血压,… …一栏中”中,均亲自填写为“否”。2008年8月,投保人王甲找到保险公司称,投保时公司业务员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向他讲清如实告知的义务,其本人并不知道孩子有病不能投保,现在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要求保险公司核保。

8月16日,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到王甲家中,因王甲不在,业务员王某便要求王甲之妻在一份空白的委托书上签写了王甲的名字,随后将被保险人王乙的病历及签有投保人王甲名字的空白委托书一并带走。

8月17日,保险公司通知王甲,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应属拒保范围,投保人在投保时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此,保险公司决定解除与投保人王甲所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且已经为投保人王甲办理了按现金价值解约的手续,王甲所交纳的保险费可以向其退还。投保人王甲对保险公司的解约决定不服,向保险公司投诉部门提出申请,认为保险合同有效,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人并未委托公司业务员王某退保,业务员王某利用空白委托书擅自办理的退保手续应当无效,因此,要求保险公司恢复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结果:

保险公司的投诉部门认为:投保人王甲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单上十分清楚地载明了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对此,投保人王甲是知晓的,其所称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为向其讲明应当告知的内容,导致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依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的最大诚信原则:该保险合同应予解除。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没有投保人王甲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投保人办理退保手续的行为,确属越权代理。

对此,保险公司将对该业务员进行内部处理,保险公司经理与业务员已经一起到投保人王甲家中道歉,并告知投保人王甲该合同依法应当予以解除,保险费可退还,经过协商,投保人王甲接受了保险公司的上述处理意见。

案例三

?李某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采取询问告知方式核保,而后李某也按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交纳保险费。不久,李某因服用治疗牛皮癣的激素过多,照成药物性多器官功能损害,全身衰竭死亡。李某之妻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李某患有牛皮癣,并服用激素已经2年。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实情,投保时牛皮癣已经对保险事故构成重大影响,而投保书上关于有无慢性疾病或自觉不适症状,投保人对此告知“无”,故拒绝赔付保险金。受益人不服,起诉于法院。?请问法官该如何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的立法形式,因保险人没有询问故而投保人没有告知,不能认为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书中没有明示牛皮癣这个疾病,投保人也检查过身体,故应该赔付保险金。

作业

?P26

?题2、4、7、8

五大原则之三

近因原则

案例一:

2007年底,某公司通过铁路从南方运往西北一车皮蕉树,计1000萝,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但卸货时发现,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盗窃痕迹,车门处的保温层被撕开1.2米、宽0.65米的裂口。卸货后经清点实有货物927萝,被盗73箩;在实收货物中还有150萝被冻损。竟查实,西北地区当时的最低气温均在零下十八度左右。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和冻损损失给以赔偿。

案例一:

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被盗73萝蕉柑,属于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予赔偿无可争议。但对冻损的150萝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造成蕉柑冻损的原因有三种:即盗窃、保温层破损及天气寒冷,而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天气寒冷而不是盗窃。盗窃并不必然引起标的物冻损,而天气寒冷则是冻损的必要条件。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与投保人所签订的货物运输综合险合同条款中,天气寒冷不属保险责任条款所约定的保险事故的范围,所以,保险不予赔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五大原则之三近因原则

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因为发生盗窃,用以防冻的保温层被撕破,天气寒冷这一因素才发生作用,造成保险标的的冻损。盗窃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盗窃属于综合险条款责任范围,故判决保险人员负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案例分析二: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结果:

本案王某的死亡与两个原因有关,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和自杀行为。据王某的邻居和同事反映,王某生前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家庭和睦,从未流露过悲观情绪。王某的医生介绍,王某所患的这种精神分裂症比较特殊,患者极易产生臆想,导致自残行为。由此可以判断,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才是持续起决定作用的、有效的原因,即近因。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义务。

案例三:

并非保险车辆直接碰撞而是间接导致他人躲避受伤死亡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华东某工程公司将本公司拥有的180台车辆(包括特种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以及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的某一天,公司的一辆保险吊车在某工地进行吊装作业,将预制

板吊装至三楼作业区。在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当,吊臂提前运动,吊钓眼看就要打到一名工人头上,这名工人下意识地退了一步,但是一脚踏空,从三楼坠下,头部先着地,当场死亡。当地安全生产部门,认定本起事故喜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除通报批评外,对工程公司课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五大原则之三近因原则

案例二:

事故发生后,工程公司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认为,吊车没碰着工人,他是为了躲避吊钩才失足跌下死亡的,这不算保险事故。再说,即便这一事故算作保险事故,但由于受害工人是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也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不适用第三者责任赔偿。某工程公司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五大原则之三近因原则

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保险事故。在工人还没有退至安全地方的时候,吊臂就开始运动而且其吊钩句要击中工人的头部,而工人正是为了避过这一危险才坠楼身亡的。因此认定,吊车对死者的死亡负有完全责任。至于被告强调的受害工人是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第三者,理由显然不能成立,遂叛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情。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五大原则之三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五大原则之三近因原则

例如:由于天气变冷,导致蔬菜冻坏,这就是近因。而如果蔬菜已经做好了防寒措施,但是由于有人故意破坏防寒设备,使蔬菜受冻,则天气原因就只是蔬菜冻坏的时间上最近的原因,而不是真正直接的近因。

(2)近因原则的认定方法

顺序法:由原因推断结果。

逆退法:从结果推断原因。

近因原则的经典案例:

Case1赔:英国曾经有一仓库因德国飞机的轰炸而起火受损,于是该仓库投保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偿。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该仓库起火的近因是战争行为,不属于一般的火灾保险范围,因此判决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

case2:上海一大楼起火,本身损失不大,但是由于火灾烧及电线造成短路,致使楼下机器停转,并引起一系列事故,最终使机器和大楼收到严重损失。法院判决,顶楼失火是造成上述事故的近因,保险人应当在火灾保险单的范围内赔偿损失。

近因原则的经典案例:

case3:某船装载一批橘子,途中该船因碰撞而入港修理,所载运橘子卸船后又再装载上船。达到目的地后,发现部分橘子压坏,部分橘子霉烂,损失严重。法院判决此项损失的近因不是碰撞或任何海难,而是野蛮装卸和延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Case4:某地因连续暴雨造成洪灾。洪水进入A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底下一层的纸烟都被水浸

泡,直接损失12万元。上面的几层纸烟虽然未被浸泡,但屋内潮气很大,有霉变可能。A公司为了防止损失扩大,立即将该批纸烟削价销售,销售价差达35万元。事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价差损失,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法院判决:该部分纸烟虽未受洪水直接浸泡,表面完好,但受潮与洪水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被保险人在未霉变前采取果断措施削价处理是合理的、有效的,保险公司对销售差价应该予以赔偿。

五大原则之三近因原则

(3)保险责任的确定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赔付。

近因:属于免责项目,保险公司不赔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所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所有近因:属于免赔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全属于保险责任,或初始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赔付。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初始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例如:日本一个交通事故引发的自杀事件。

五大原则之四

损失补偿原则

案例一

2008年1月2日,谢某购买了一辆进口雅阁轿车,并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双方约定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2008年6月15日,该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起火烧毁,驾驶汽车的谢某及时逃出才幸免于难。事后,谢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并提出了购车后进行过重新装修的票据。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请第三方对汽车进行估价,得出的结论是价值8万元。于是就以此为根据向谢某提出,只按实际损失12万元进行赔偿。谢某多次力争,认为重新装修后的车实际上已经升值,但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财产保险遵循的是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谢某遂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订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结果

一审法院:

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采纳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原告谢某败诉。谢某不服,聘请律师上诉。

二审法院:

被告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以不存在的东西进行估价,没有实际的意义。而原告所说的在购买车辆后进行了重新装修,使车辆增值,也没有多少根据。尽管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是不定值合同,但在保险标的全损的情况下,已经无从认定其真正价值,考虑该车系购买不久出事,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原先双方所商定的价值来确定被保险财产的价值,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案例二

2007年11月4日,李小姐将自己驾驶的日产皇冠轿车(已使用11年)到某财产公司投保,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李小姐所保险种有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自然损失险,总计保费6918元,保险期间自2007年11月15日零时起至2008年11月14日24时止。对车辆损失险,双方协商确定车辆保险价值30万元,保险金额25万元。2008年7月19日,李小姐驾驶投保车辆行至某村村北时,刹车突然失灵。撞在路边岩石上起火,致使该车严重烧毁。保险公司对事故审核后,确认为保险事故,车辆无修复价值,并认定

车辆为全部损失。

案例二

双方就保险理赔数额产生争议,李小姐诉至法院,要求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2.5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计算理赔数额应以双方所签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为依据,该条款第12条规定:“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因该车为全部损失,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经核定只有5万元,故只同意赔偿李小姐5万元。李小姐不服,诉至法院。

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李小姐投保的车辆出险并经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确认为全部损失后,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李小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金额。

故判决:

一、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小姐车辆损失22.5万元;

二、报废车辆残体归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所有;

三、驳回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某财产保险公司不服,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

案例三

2008年1月10日,张先生将自己驾驶的普桑车(已使用6年)到甲保险公司投保,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张先生所保险种有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然损失险,总计保费3198元,保险期限一年。对车辆损失险,双方确定车辆保险价值5万元。2008年6月9日,张先生驾驶投保车辆行至一高架路上,刹车突然失灵,撞在一电线杆上,致使该车严重损毁。保险公司对现场勘查后,确认为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费用需要2.6万元,当地的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定损意见为2.8万元。张先生考虑该车已经使用6年,早就想更换一台新车,遂提出报废,保险公司不同意。张先生便自行向公安机关申请报废,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用2.8万元.

结果

法院:

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张先生投保的车辆出险并经被告甲保险公司确认为保险事故后,被告甲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张先生的实际损失,既保险车辆的修理费用,现张先生没有去修车, 无法体现实际损失,尽管客观损失不可避免,但法院审理的是法律事实,需要张先生出示修理合同、修理清单、修理发票等证据加以证明,可惜的是张先生没有举出上述证明,仅仅举出被告以及第三方的定损意见。

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遂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大原则之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指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大原则之四损失补偿原则

(1)风险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补偿金额=实际损失

(2)风险损失大于保险责任范围:

补偿金额〈实际损失

(3)补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但,补偿原则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

五大原则之四损失补偿原则

补偿的限度读解: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原则

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1)代位求偿:一旦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物上代位:一旦保险人履行了对保险人的赔偿义务,既刻拥有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二)分摊原则

仅适用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

指在同一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分摊原则方法

(1)比例责任分摊方法:按每个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

分摊公式:

某保险人的责任=某保险人的保险/所有保险人的保额*损失金额。

(2)责任限额分摊方法:

某保险人的责任=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之和*损失金额

五大原则之四损失补偿原则

案例:

甲、乙两个保险人承保某单位同一财产,甲保险人承保4万元,乙保险人承保8万元,在保险期内发生6万元的损失,则

(1)按比例责任分摊法

甲赔付=4万/(4万+8万)*6万=2万

乙赔付=8万/ (4万+8万)*6万=4万

(2)按责任限额分摊法

甲赔付=4万/(4万+6万)*6万=2.4万

乙赔付=6万/ (4万+6万)*6万=3.6万

案例分析练习:

2006年5月,张某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一份,该合同明文约定:张某委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其购买上海大众的轿车一辆,约定金额为18万元。同年6月1日,受托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张某购置上款轿车,该销售公司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

的金额为12万元。同日,购车人张某就所购该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投保主险为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投保人共交纳保险费6500元,保险期限一年。2006年12月12日,投保人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车辆报废。同年12月20日,投保人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履行保险责任,赔偿承保车辆的损失18万元。

案例分析

但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张某购买轿车的价款是12万元,即保险价值应为12万元,而其向保险公司投保金额18万元,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应为无效为由,只同意向投保人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12万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07年1月10日,投保人张某诉至法院,以保险公司对轿车予以承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赔偿18万元。

案例分析练习:

问题: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投保金额有效

吗?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

2006年10月17日,某工厂投保了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为1年。2007年3月20日,该厂一个厂房突然倒塌,原因是相邻的一个企业在厂房施工中处理不当造成围墙塌垮而殃及该厂。事故发生后,工厂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进行现场查勘后,认定属于保险事故,也认定了事故的原因。保险公司认为,虽然事故是相邻企业造成的,但既然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先赔偿,然后再向造成事故的直接致害(既相邻企业)追偿,但被保险人应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工厂于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追偿权益转让协议。但赔偿完成后,虽经保险人的多次要求,工厂总是借故推辞,一直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任何向第三者追偿的相关证据,致使追偿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46条第3款的规定,要求工厂退回部分赔偿。工厂不同意,保险公司便将工厂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练习:

思考问题:

被保险人不协助追偿,保险人有权拒赔吗?

案例分析

(1)2009年10月,张某在A保险公司为自己新买的凯美瑞(购车发票上该车价值为21万)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的车损险,为了能获得双重保障,随后他又在B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1万的车损险,在2009年12月张某驾驶该车撞到路边的铁栏上,发生了保险事故,结果该车严重损毁,无法修复。请问两家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张某?(使用两种不同的分摊方法来计算赔付金额)

案例分析

(2)2006年5月,李小姐为其使用了3年的比亚迪车在三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A保险公司承保金额为4万;

B保险公司承保金额为7万;

C保险公司承保金额为6万。

不久,该车发生保险事故,严重烧毁,无法修复,公估公司认为李小姐的损失为5万,请为三家保险公司计算它们的赔款。(使用两种分摊方法计算)

五大原则之五

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含义

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使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对合同双方都应是有利的。

案例分析

案例:2005年1月,张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永乐”和“平安长寿”两份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张先生。其中,“平安长寿”险的投保书所记载的主要内容为:

五大原则之五

公平互利原则

此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张先生出具了人身保险个人保险单两份,其中,平安长寿险的保险单将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10万元错打为100万元.2005年至2007年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交纳了各项保险费.2007年3月,保险人告知投保人,由于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打印为100万元,而原告一直按照保险金额10万元交付保险费,故要求投保人追交保险费,否则,保险人将变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对此,投保人未予同意.投保人坚持双方应继续履行原保险合同.此后,投保人在交纳2008年度保险费时,保险人拒收.投保人张先生诉至法院,认为保险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

本章小结

?保险利益原则:概念、满足条件、转移方式

?最大诚信原则:概念、三大内容以及其中的方式

?近因原则:近因和近因原则的概念、多重原因导致事故该如何判定是否属于近因

?损失补偿原则:概念、限度、派生原则的概念和种类

?公平互利原则:概念

2-5 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教务处保存期限:五年编号: 学科机动 车保 险与 理赔 实务 第二章汽车保险概述审批签字 第5节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授课时数 2 授课方法讲授教具 授课时间授课班级 教学目的理解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理解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难点 复习提问 作业练习 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方法和指导 【复习提问】 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有哪些?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害(失)补偿原则 五、代位原则 六、分摊原则 通过提问学生复习上节课内容

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方法和指导【新课内容】 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保险活动为民事活 动之一,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真实的意 思,根据自己的意愿、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 法律关系的原则。保险行为是合同行为,保险活动时围绕着保险合同进行的。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 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境内投保原则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 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该条法律约束的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提是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情 况下,要求是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境内投保的原则,一方面保险标的一旦受损,可以及时得到赔付,迅速 获得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和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扩大保险需求, 刺激保险消费,促进民族保险业的繁荣。 四、专业经营原则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 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含义:未经法定部门 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 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 识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1、基本概念:保险利益;近因原则;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经济利害关系) 近因原则:就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机动车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1.受害人受害人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2.第三者 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之外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人员或者车辆。 3.损失 直接损失指保险财产在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起、雪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损毁的经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2、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双方有偿合同 2、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3、是一种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 4、是一种附和合同 5、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3、汽车保险产品种类 (一)交强险 (二)商业保险 1、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盗抢险(4)车上座位责任险 2、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无过失责任险(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5)车辆停驶损失险(6)车身划痕险(7)新增设备损失险(8)不计免赔特约险。 4、汽车保险合同不能漏掉的内容 1、必读条款:细则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3、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任何情况 4、客户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及时缴费;退保。 5、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6、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3)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7、保险利益的意义

汽车保险复习题

、判断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负责精神损害赔偿。 3.汽车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过程中不必进行核保。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采用投保人询问回答的告知方式。 5.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没有限额。 6.汽车保险的保险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制。 7.狭义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8.中国保监会没有统一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格式以及保险标志。 9.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汽车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没有安全防损义务。 11.保险车辆因肇事逃逸造成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12.在汽车保险中,为增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实行绝对免赔率。 二、单项选择题(2分X 15=30分) 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的职能。 A损失补偿 B 防灾防损 C 金融性融资 D 修理汽车 2.驾驶机动车不慎撞坏路边的民房,属于()。 A财产风险 B 责任风险 C 自然风险D 信用风险 3.对于上路行驶的汽车宜采用哪种风险处理方法:() A自留B 保险转移 C 避免 D 非保险转移 4.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有以保险金额为限和()。 A以实际损失为限B以保险标的净值为限C以可保险利益为限D以保险期限为限 5.财产保险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具有保险利益。 A投保人 B 被保险人C保险代理人D保险经济人 6.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实行的是()制度。 A无责赔偿 B 有责赔偿C有责、无责均赔偿 7.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按照保险合同,对车上人员的()进行赔偿。 A财产损失B被保险机动车辆C人身伤亡损失D精神损害 8.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为() A保险凭证 B 暂保单C保险单D投保单 9.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是()。 A暂保单 B 批注C保险凭证D批单 10.保险条款比较复杂,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拟定,这就要求保险人根据(),说明保险合 同主要内容。

汽车保险A卷答案

一、填空题 1、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是风险的三要素,构成了风险存在于否的基本条件。 2、交通事故物证主要分为散落物、附着物、痕迹 3、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责任免除 4、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燃油系统等车辆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 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的汽车起火称之为自燃 5、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风险效果评价等阶段。 6、风险按照是否有获利机会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8、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的保险 称为重复保险 9、选择题 1、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正确的是(A ) A、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B、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估测---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C、风险评价---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D、风险评价---风险估测---风险识别---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2、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D ) A、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B、引起损失发生的第一个原因 C、空间上最接近损失大的原因 D、最直接、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原因 3、投保人将市价为150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若一次保险事故造成实际损失为80万元,则按照比例责任分摊原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承担的赔偿是(A) A、20万元和60万元 B、30万元和50万元 C、40万元和40万元 D、60万元和20万元 4、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障对象是( A ) A、车窗玻璃 B、后视镜玻璃 C、车灯玻璃 D、仪表玻璃 5、全车盗抢险需满足的时间是(B) A、30天 B、60天 C、100天 D、120天 6、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可采取的正确的方式是( B ) A、酌情赔偿 B、不予赔偿 C、部分赔偿 D、必须赔偿 7、汽车中设置被动安全装置,如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属于风险管理技术中的(B) A、预防 B、抑制 C、避免 D、转移 8、以下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是(D) A、投保人 B、保险人 C、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D、保险事故中受害的第三方 9、以下险种中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才能投保的附加险是(B) A、全车盗抢险 B、新增加设备险 C、车上责任险 D、不计免赔特约险 10、汽车主动安全性是(A) A、ABS B、SRS C、安全带 D、汽车吸能装置 1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B)但只限于驾驶人随车照料者,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A、意外事故 B、自然灾害 C、人为风险 D、自燃损失

汽车保险简答题及答案

汽车保险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保险商品交换的对价关系与一般商品对价关系的区别P13 答:保险人与某一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的交换具有对价关系。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如果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不出现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然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的经济赔偿在数值上往往高于缴纳的保险费。这种对价关系与一般商品交易中的对价关系不同。 2.法律上要求确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其要求有何意义。P22 答:(1)排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2)防止道德风险。(3)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坏的最高限额。 3.简述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P58 答:(1)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2)解除保险合同也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的时间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时。 4.何为权益转让原则,简述权益转让原则与补偿原则的关系。P26答: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补偿了保险金后,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被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向造成保险事故的责任人追偿,这就是权益转让原则。权

益转让原则可以看成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是权力和义务对等原则的一种体现。 5.保险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P58 答:(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2)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不立即通知被保险人,并由于危险程度增加导致损失。(3)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对保险标的安全不尽维护安全的责任(4)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5)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6.简述保险合同无效与失效的区别。P56 答:保险合同无效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尽管定立了保险合同,然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无效与保险合同失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保险合同失效指的是有效的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而失去法律效力,在失效前的保险合同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7.《保险法》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诚信有何要求。P16 答:(1)告知(2)保证(3)禁止隐瞒和欺诈(4)弃权和禁止反言 8.设立保险公估公司必须具备那些条件。P43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1、基本概念:保险利益;近因原则;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经济利害关系) 近因原则:就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机动车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1.受害人受害人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2.第三者 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之外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人员或者车辆。 3.损失 直接损失指保险财产在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起、雪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损毁的经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2、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双方有偿合同 2、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3、是一种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 4、是一种附和合同 5、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3、汽车保险产品种类 (一)交强险 (二)商业保险 1、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盗抢险(4)车上座位责任险 2、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无过失责任险(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5)车辆停驶损失险(6)车身划痕险(7)新增设备损失险(8)不计免赔特约险。 4、汽车保险合同不能漏掉的内容 1、必读条款:细则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3、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任何情况 4、客户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及时缴费;退保。 5、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汽车保险与理赔标准试卷答案(1)

一、填空题 1、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并且是能够以(货币的形式)来计量的经济损失。 2、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保险一般只承担(纯粹风险)。 3、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4、汽车保险中,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一附加 险。 5、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公平互利原则) 6、在我国,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符合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 7、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主要有(保险代理人)、(汽车保险经纪人)、(汽车保险公估人)。 8、在汽车保险的实务中,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其生效的时间有(同一时间)和(非同一时间)两种可能。 9、汽车保险从其保障的范围来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 10、无论是被保险人本人,还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使用保险车辆时都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 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二、单选题 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1)的职能。 (1)补偿损失(2)财政性分配(3)金融性融资(4)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 2、保险研究的风险是可测定的(1)。 (1)不确定性(2)确定性 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之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 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叫(3) (1)物上代位(2)分摊原则(3)代位求偿 4“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1)保险合同。 (1)不定值(2)定值 5、汽车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付出代价的当事人最终可能“一本万利”也可能毫无所 得。这是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中的(2)。 (1)(有名合同)、(2)(射悻合同)、(3)(双务合同) 5、各国在法律实践中,当双方当事人对汽车保险合同出现争议与分歧时候,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法院和仲裁机关通常会 作出有利于(2)的解释。 (1)投保人(2)被保险人(3)第三者 6、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 1 ) (1)10%(2)20%(3)30% 7、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汽车保险业务中主要是通过核对( 3 )

汽车理赔 与保险 的 选择题 及其详细答案

试题库——选择题 1.根据目前各公司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主险条款规定,对于以下原因( D )造成的车辆损失,一般不承担赔偿义务。 A.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B.轮辋单独损坏 C.减值损失 D.以上答案都正确 2.( A )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公布实施了汽车强制保险法,成为世界上首次将汽车的第三者责任规定为强制责任保险的地区。 A.1927年 B.1931年 C.1955年 D.1956年 3.保险展业是( D )。 A.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的服务 B.保险展业是保险业务经营中的第一步 C.展业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保险人的业务经营量 D.以上答案都正确 4.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在于( D )。 A.理赔能使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B.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 C.理赔可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D.以上答案都正确 5.查勘时,对行驶证的查验应注意( D )。 A.行驶证自身的真伪 B.行驶证副页上检验合格章的真伪,即行驶证的有效期 C.行驶证车主与保险单登记的是否相同 D.以上答案都正确 6.( B )年英国开始强制实施汽车责任险。 A.1927年 B.1931年 C.1955年 D.1956年 7.汽车保险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一般包括( D )内容。 A.投保人、被保险人和驾驶员情况 B.保险汽车情况 C.投保险种和期限、特别约定 D.以上答案都正确 8.有关汽车保险理赔方面的描述正确的有( D )。 A.汽车保险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B.汽车保险理赔涉及到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C.近年来,由于现代汽车的结构性能日趋合理,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比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交通事故则在迅速增加。这种变化增加了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难度D.以上答案都正确 9.有关车辆定损描述正确的是( D )。 A.修理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 B.能修理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不要随意更换新的零部件 C.准确确定工时费用 D.以上答案都正确 10.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A、B两车相撞致死,后经交通警察查实,该事故是因A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所致。则行人死亡的近因是( B ) A.大雪天气 B.酒后驾车 C.A车撞击 D.B车撞击 11.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开办了汽车保险,不久出现了争议,认为汽车保险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 A )年停办车险。 A.1955年 B.1956年 C.1957年 D.1958年 12.汽车保险投保单中( B )。 A.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名称必须一致 B.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C.投保人与被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及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及 答案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2018-2019第一学期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中考试卷 一、单选(每题2分,共20分) 1、在汽车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车毁人亡的事件中,属于风险因素的是 ( A )。 ( 易 ) A、刹车失灵 B、车祸 C、车辆毁坏 D、人员伤亡 2、按照风险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 D )。 ( 中 ) A、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 B、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C、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D、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3、在社会信用中,投机风险大量存在如( C )等。 ( 中 ) A、买入的股票等财物有被盗的可能性 B、古董店可能遭受的火灾 C、期货市场上交易的原油的风险 D、农民的养鸡厂可能遭受的瘟疫 4、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正确的是( A )。 ( 难 ) A、风险识别—风险沽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B、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沽测—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C、风险评价—风险识别—风险沽测—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D、风险评价—风险沽测—风险识别—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5、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D )。 ( 中 ) A、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小的安全保障 B、以最大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C、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D、以最大的成本获得最小的安全保障

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 A )。 ( 易 ) A、保险利益 B、经济利益 C、法律权益 D、经济权益 7、权益转让原则适用的范围是(A )。 ( 中 ) A、财产保险合同 B、人身保险合同 C、人寿保险合同 D、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8、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D )。 ( 难 ) A、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B、引起损失发生的第一个原因 C、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D、最直接、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原因 9、丁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该保险房屋全部焚毁,而火灾发生时该房屋的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么,丁某应得的保险金额为( C )。 ( 中 ) A、80万元 B、万元 C、65万元 D、60万元 10、投保人将市价为150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若一次保险事故造成实际损失为80万元,则按照比例责任分摊原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承担的赔款是( A )。 (难) A、20万元和60万元 B、30万元和50万元 C、40万元和40万元 D、60万元和20万元 21、由机动车辆本身所面临的风险而产生的险种是( A )。(易) A 机动车辆损失险 B 第三者责任险 C 附加险 D特约险 2、由机动车本身所创造的风险产生的险种是( B )。(易) A 机动车辆损失险 B 第三者责任险 C 附加险 D 特约险

【金融保险】汽车保险与理赔试题

得分评卷人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1.ABC 2.ACD 3.AB 4.BCD 5.ABCD目要求的,少选、多选、错选均无分。) 1、出险现场类型里面包括的有:() A原始现场B变动现场C逃逸现场D维修现场 2、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A分散风险B积蓄基金 C补偿损失D管理风险 3、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 A合法解释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 C分项解释原则D部分解释原则 4、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义务有:() A损失补偿的义务B出险通知义务 C按时交纳保费义务D危险增加告知义务 5、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 A保险人B保险公估人C投保人D被保险人 得分评卷人四.简答题(5小题,共30分) 1、简述保险要素? 1.答: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2、简述汽车保险合同的终止? .答:自然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义务履行而终止 3、简述保险费的类型? 答:签单保费实收保费应收保费

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 答: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5、简述汽车保险的原则? 答:保险与防灾减损想结合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得分评卷人五、计算题(1小题,共10分) 1、王某为其新车丰田凯美瑞轿车办理“人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新车购置价26万,足额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试计算应缴纳保费多少元? 座位数价格 车龄15万—20万20万—30万 基础费费率基础费费率 六座 以下1年以下1759元 0.983% 2252元 1.079% 1—2年1894元 1.064% 2423元 1.162% 2.保费=2252+260000×1。079% 得分评卷人六、论述题(本题15分) 谈谈你对机动车辆保险险种的认识. 答:交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损失险、自燃险、火灾、爆炸自燃险、车辆停驶损失险、不计免赔险、无责任险、车上货物险等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试题(B卷)纸 命题教师王伟娥学期2008 —2009学年第二学期考核方式闭卷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使用对象07三年制大专阅卷教师签名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试题(含答案)

填空题 1、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并且是能够以(货币的形式)来计量的经济损失。 2、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保险一般 只承担(纯粹风险)。 3、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汽车保险中,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附 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一附加险。 5、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公 平互利原则) 6、在我国,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符合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 求。 7、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主要有(保险代理人)、(汽车保险经纪人)、(汽车保险公 估人)。 8、在汽车保险的实务中,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其生效的时间有(同一时间)和(非同一时间)两种可能。 9、汽车保险从其保障的范围来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 10、无论是被保险人本人,还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使用保险车辆时都必须持有(有效 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二、单选题 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1)的职能。 (1)补偿损失(2)财政性分配(3)金融性融资(4)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 2、保险研究的风险是可测定的(1)。 (1)不确定性(2)确定性 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 偿之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叫(3) (1)物上代位(2)分摊原则(3)代位求偿 4“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1)保险合同。(1)不定值(2)定值 5、汽车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付出代价的当事人最终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最新)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适用专业:汽车营销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适用于汽车营销专业,它属于汽车营销专业的必修课程。课程的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计算保险,办理事故车定损及理赔,让学生掌握汽车保险的基本险种、汽车保险承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并结合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实务操作,进行工作任务引领式的项目实训,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办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能力。掌握本课程完成之后要求学生可以取得《汽车保险理赔员》培训合格证书, 同时获得《汽车保险公估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本课程以《汽车推介》、《汽车构造与配件》、《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政策法规》为前续课程,后续课程为《汽车营销实务》等课程。 1.2设计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汽车维修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中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工作任务设置的。本课题的设计项目是以客户介绍推销保险、保险出单、定损、理赔、续保这一完整的过程来设置的,包括汽车保险的基本概述、汽车保险的合同、车辆定损、保险理赔、如何计算保险费等,结合案例分析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及理赔。该课题学习项目的排序是以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介绍流程为依据而设置的,以此来设置本课程的学习任务及学习成果。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教学环节上应多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当大力开展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此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的管理等途径,采取工学结合,充分开发教学资源,向学生展示不同银行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战的操作流程;为学生提供汽车营销介绍保险阶段的模拟实战平台,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通过过程评价、知识评价和实践操作评价的形式来评定学生,体现学生对相关职业能力的掌握程度。课程教学评价是依照各项目的比例来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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