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好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好医患双方权益,和谐医患关系,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或出现可能引发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按《重大医疗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上报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管院长,必要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厅。

二、采取应急措施。

属于医疗过失、错误的,接报后相关科室应立即派人到现场,积极采取救治等补救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病人的损害发生。

对设计收费、价格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纠纷,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三、保存相关证据。

发生医疗过失致医患纠纷时,应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医教科封存相关药品、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据,封存后由医教科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启封。

四、核实事件情况。

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要调查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进行核实,明确责任。必要时根据情况如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主管院长。

五、做好善后工作。

纠纷发生后,主动、耐心、细致的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维持好现场医疗工作秩序。

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纠纷,需调查核实,应在5日内,对涉及各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和处理意见。

投诉责任管理制度

一、主管院长是投诉管理第一责任人。医患关系办公室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之规定,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包括来访、来信、来电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处理投诉工作。

二、接待投诉要热情,并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处理纠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处理医患纠纷,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三、接待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科室投诉的,被投诉科室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当场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处理的,应主动引导至医患关系办公室处理。医患关系办公室应按规定时限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和意见。

四、投诉接待人员在认真听取投诉意见后,核实相关情况信息,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盖章)确认。

五、各职能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事件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医患关系办公室的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六、定期总结、分析、通报投诉信息,指导改进医疗、服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七、建立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无损害医疗差错免责报告制度

1、发生医疗差错,未造成病人损害,但可能或已引起纠纷者,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科室应写出免责报告。

2、免责报告应详细说明差错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3、应写明无损害及免责的理由,并对病人查体证明及必要时的相关专家会诊、鉴定等无损害证明材料。

4、免责报告应在48小时后写出报院,并有责任人,科室负责人签字。

5、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当过错和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立即报医院相关部门。

二、过错和医疗过失引发已发生损害的。必须立即报医院相关科室,有关科室应立即组织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病人的损害。

三、对过错和医疗过失行为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应及时报告,并立即与病人和家属沟通,避免纠纷和发生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四、对已发生医疗纠纷,现场已不能当时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稳定病人及家属情绪,并引导至医院投诉部门处理,防止纠纷事件扩大,或发生医疗纠纷群体事件。

五、医疗纠纷投诉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医疗纠纷的报告和投诉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紧急情况处臵。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 3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1 一、调解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调解步骤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

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索赔申请书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事故防及应急预案 一、防预案 (一)总则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工作建立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器材平时要处于备用状态,每周检查或维修,届时可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护理部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使用调配。 3、从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抬高自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①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②自费患者。 ③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④预计手术等治疗措施效果不佳者。 ⑤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⑥在给患者家属交待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⑦发生院感染者。 ⑧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发生医患纠纷者。 ⑨住院押金预交不足者。 ⑩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⑾需要用贵重药品或材料者。 ⑿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的患者。 ⒀特需病人或经他人介绍者。 6、对于已经出现医患纠纷苗头,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进一步的诊治措施,及时组织科讨论,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实验辅助检查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认真分析检查结果。 8、合理使用药物,严格执行《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 9、重视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室院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感染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血袋各科保管24小时后方可销毁。 11、各种有创检查及手术治疗等必须提前化验HbsAg、HCV—Ab、HIV—Ab。 12、各科室抢救设备必须存放在固定区域,并保证随时可用,严防失盗。临床及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报告。值班及主管医师应及时追问结果。 13、药剂科保证药品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二)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住院病历 ①首页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各科室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②科室主任对病历终未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病房的运行病历质量负责。 ③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8小时完成。 ④上级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完成。上级医师的日常查房记录要求:危重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3天、病情稳定病人5天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查房记录。

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维护患者的合理诉求和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2.编制依据: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公安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通告。 3.事件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本预案涉及医疗纠纷(包含医闹)是指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各种非法行为。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为利用医疗纠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极端手段自发或被无关人员有预谋利用和煽动医患双方对抗情绪,导致纠纷矛盾升级,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甚至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医闹”行为。 5.工作原则:有效预防,分级负责,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正当防卫,快速平息,由警察协助打击主要闹事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医院处置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处置医疗纠纷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 (3)工作原则 根据医疗纠纷弓I发突发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予以解决,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同济医院的重大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弓I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

料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办公室挂靠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修订并及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3)统一指挥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3)办公室成员职责: 1)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2)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及早发现医患纠纷苗头,排除医患纠纷矛盾,了解并尽力解决患者及其家属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群体性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流程演练样本

xx医院内一科 群体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演练 一、目的: 为预防突发医疗纠纷, 保障医疗安全,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规定》以及《xxx医院群体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结合医院实际, 开展一场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演练。 时间: 201x年 x月xx日15点 地点: xxx医院内一科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 总指挥) xxx 副组长: ( 副总指挥) xxx、 xx、 xxx、 xx 2、参加人员: xx副院长、 xx医务科主任、医疗纠纷指挥部下设的各小组成员、内一科全科人员等30余人参加本次演练。 一、演练内容: 1.场景: ( 1) 患者情况: 一65岁老年男性患者, 因重复胸闷1天, 前往大川乡卫生院就诊, 大川乡卫生院门诊医师建议到茅箭区人民医院就诊。故前来茅箭区人民医院急诊内科就诊并收住内一科, 到达内一科后, 值班医护人员及时查看患者, 询问病史提示既往有双下肢静脉曲张病史, 查体: 生命体征正常, 双肺呼吸音清晰, 心界不大, 心率78次/分, 各瓣膜未闻及杂音, 腹部平坦柔软, 肝脾

不大, 四肢活动, 左侧小腿膝关节以下轻度凹陷性浮肿; 行心电 图未见明显异常, 给予急诊行电解质、心肌酶、肌钙蛋白、血常规、凝血四项、血气分析检查等, 非吸氧状态下测床旁血氧饱和度为89%, 吸氧后为93%。初步诊断考虑为: ①胸闷原因待查: 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可能? 肺栓塞可能? ②双下肢静脉曲张; ③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可能; ( 2) 患者入院后处理: 入院后给予一级护理、病危、绝对卧床休息, 抬高左侧小腿, 开放静脉通路、吸氧、床旁心电监护, 给予抗凝、抗血小板、调脂、稳定斑块、扩张冠脉、改进心血管预后等治疗; ( 3) 患者入院后告知: 向患者家属告知以上病情后, 给予签署病重通知书、签署抗凝治疗知情同意书; 同时因为患者的病情较重, 需要行急诊头颅、胸部螺旋CT检查、双下肢静脉彩超等检查, 故签署急诊特殊检查知情同意, 家属签字表示拒绝, 要求病情好转 后再行螺旋CT检查等检查; ( 4) CPR抢救: 患者入院后进行上述处理治疗一天后( 晚21时--入院32小时) , 患者突然意识丧失、心跳骤停、大动脉搏动消失、四肢冰冷, 立即给与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临床抢救, 同时上报科主任, 抢救半小时后, 患者神志依然未恢复、心音未闻及、大动脉搏动未触及、心电图呈一条直线、瞳孔散大固定, 宣布临床死亡。( 5) 抢救完毕后沟通: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牡丹区中心医院 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的决定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主任:王庆斌 成员:彭春海、李梅莉、赵献荣、刘新平、闫志见、张智全。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特别要求 一旦发生纠纷,当班院委会成员、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人员、纠纷科室主要负责人全部到位,全程参与,不再管理原岗位分管工作,全力以赴,直至纠纷解决。纠纷处理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无故不到或借故离开。 五、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科主任兼任组长) 1、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六、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

突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乾县人民医院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医疗纠纷事件,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发生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所谓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患者及其家属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等。

(二)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三)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四)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五)聚众闹事3人(含)以上。 (六)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七)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谦 副组长:田苍通师庆璋张发思颜靖涛李英珊 组员:王俊歧薛刚袁俊龙祝小虎邢会芹聂德刚马志鉴李苏涛梁建勋刘玺敏 工作职责: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方面(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维稳部门、新闻媒体等)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正确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组织院内相关医学专家和法律顾问对有关医学问题和医疗纠纷进行讨论并提出专家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范本)

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1.医护人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违反医疗护理各项操作规程。 3.对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职责、查对制度、医疗安全制度等没有落实到实处。 4.发生医疗纠纷时需封存哪些资料等相关知识欠缺。 5.在透析前向病人及家属解释不全面,对透析风险未明确告知。 6.医护人员在病人及家属面前随便议论同行人。 二.纠纷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科领导,同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挽救患者的生命。 2.完好封存现场,包括透析器、血管路、透析液、反渗水、血液、消毒液、透析机、穿刺针等,立即封存并检验。 3.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亲属的要求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4.对不明原因的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且应在死亡48h内进行,若不愿尸解应做签字或记录。

5.科领导及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及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 6.当事科室科领导在24h内就事实经过以书面报告上报至医务科/护理部。 7.遇病人及家属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医院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 三.预防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及保护他人意识,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证据意识,如透析记录的完整、齐全、准确。知情同意、护理风险告知等。抢救记录应准确、真实,未及时书写的病历应在先6h之内追记,并加以注明。 3.严格使用一次性透析耗材及卫生部明确规定的可复用透析器,有卫生部的报批手续,对产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 预案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 置预案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1.目的: 为有效准确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医政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定义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5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鲜花、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4.内容: 4.1总则: 4.1.1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4.1.2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同时,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4.1.3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应当安装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4.1.4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保卫科负责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生纠纷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纠纷的解决。 4.2报告: 4.2.1发生或估计会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当事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应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直接报警),了解情况后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4.2.2重大医疗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法院调解或判决的,需经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将事件的定性和整改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备案。

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

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 (“128815”);通过本预案的实施,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危重患者的处理,制定规范的应急措施。 二、要求 1(门诊、急诊、病房要很好地配合,充分利用医院资源,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汇报;及时会诊或进行各项检查,做到快速有效,协调有序。 2.确保各种医疗设备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对需外借设备明确借用渠道和流程。 3(各项检查及时落实结果,妥善保存,认真分析。 4.及时请上级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认真做好记录。病历及时反映病情变化,重要诊治过程;妥善保管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 5.严格把握手术适应证,注意用药原则、药物禁忌、不良反应,应用贵重或自费药品前,应告知家属。 6.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 三、逐级报告程序 1.各科室、各专业组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El头医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 后尽快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其合作。

2.严重外伤、大出血、休克或心肺功能不全等,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应在立即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仍有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 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 3.遇2人以上严重外伤、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白班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由科主任或总值班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救。科主任或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处(科)请求支持,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务处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援。医务处在处理严重医疗事件、突发危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4.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值班医师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然后组织本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写出书面意见向医务处汇报。

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生效日期:2007年8月6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22日 一、适用范围: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 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 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遵照本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一)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或殡仪馆; (二)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 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三)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四)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毕建忠 成员:孙强三、林兴凤、刘伟红、董传国、葛楠、贾红英、孟彦、李彤冰 职责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医疗纠纷(事故)发展的趋势,处理好医患之间的冲突,调查事件的前因后果,得出结论及实施方案;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报告。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病例,制定治疗方案,进行技术鉴定, 出具书面材料,与患者或家属分析、解释病情。

(三)医患协调办公室:配合职能部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履行鉴定和诉讼程序。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四、应急处理流程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1.组成 组长: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组员:医务科副科长、病案室主任、门诊部主任、门诊部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保安部主任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1.组成 主任: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主管医疗纠纷工作的副科长 成员:医务科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科员1人、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员2人、门诊部、护理部、药剂科及后勤中心医患关系协调员各1人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可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 1.组成 组长: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 处置应急预案 第一条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造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 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河北省病历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该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领域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第八条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我院的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阻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三、处置原则 1、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 权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 负责,分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响应,采取果断措施, 及时处置。 四、应急机制 1、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医疗纠纷调解办、应急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义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责任分工 应急领导下载: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五、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院医务科、医疗纠纷调 解办、护理部、保卫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处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集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 联动。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xx医院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预防突发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和《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规定》、《医院医疗纠纷预警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泰安”、构建“和谐医院”的要求,快速科学地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适用范围 突发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 2、纠集少数人员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或殡仪馆;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4、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总支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患协调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保卫科、监查部、当事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疗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安全管理科: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医院保安员应对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医院保安员应对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院保安员应对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医院保安员应对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此类事件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在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发现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安员应及时向保卫科及院领导报告,保卫科将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1、在院内寻衅滋事的; 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3、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6、在医疗机构内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7、发现患者和家属有在院内自杀、自残倾向;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恶意行为。 二、具体处理程序: 所有岗位的保安员,当接到医护人员通知或保安巡视中发现在院内有医疗纠纷事件发生时:

1、首先要保持冷静,问清楚发生纠纷事件的具体位置(如:住院楼某层某房间)。 2、立即向保安班组长汇报,由保安班长负责向院上级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附近岗位的保安员迅速到达事件现场,通知完毕后也立即赶赴现场。 3、到达现场保安员应保持冷静,注意礼貌用语防止激化矛盾,驱散无关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密切注意现场情况变化,及时了解事件具体原因,掌握说话分寸,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努力平息事态。 4、努力控制现场事态恶化,如事态无法控制,应及时上报院领导并拨打报警电话,根据情况采取录像、拍照等措施,保留好现场证据。 5、纠纷事件如报警,保安员必须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积极配合警察工作,等事情解决完毕方能离开现场。在等待警方到达现场期间,保安员必须严密观察纠纷人员动向,防止伤害医务人员、破坏公共财产等现象的发生。 6、等事件完毕后,必须做好此事件的相关记录。 7、严格执行医院保密制度、勿向无关人员和媒体机构透露纠纷情况等。 保安员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必须明确自身职责,遵守纪律。过程中只能保护,不能打人。

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1、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出现故意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2、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由医院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3、制定防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预案,预防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科室在由院长任组长的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小组下工作,负责处理有关事宜,做好患者一方的解释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如果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区公安局,由市卫生局、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对一般医疗纠纷事件要以书面形式或电话2小时内报市卫生局备案。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在接待投诉人时进行实时录像和同步录音,并妥善保存录像录音资料。 6、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理时发现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机构内部保卫部门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在医疗机构内或大门口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 7、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报告,单位领导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出现本预案第6条所列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各级人民政府报告。患者及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查处要求。 8、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如

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好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好医患双方权益,和谐医患关系,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或出现可能引发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按《重大医疗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上报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管院长,必要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厅。 二、采取应急措施。 属于医疗过失、错误的,接报后相关科室应立即派人到现场,积极采取救治等补救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病人的损害发生。 对设计收费、价格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纠纷,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三、保存相关证据。 发生医疗过失致医患纠纷时,应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医教科封存相关药品、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据,封存后由医教科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启封。 四、核实事件情况。 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要调查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进行核实,明确责任。必要时根据情况如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主管院长。

五、做好善后工作。 纠纷发生后,主动、耐心、细致的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维持好现场医疗工作秩序。 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纠纷,需调查核实,应在5日内,对涉及各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和处理意见。

投诉责任管理制度 一、主管院长是投诉管理第一责任人。医患关系办公室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之规定,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包括来访、来信、来电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处理投诉工作。 二、接待投诉要热情,并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处理纠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处理医患纠纷,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三、接待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科室投诉的,被投诉科室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当场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处理的,应主动引导至医患关系办公室处理。医患关系办公室应按规定时限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和意见。 四、投诉接待人员在认真听取投诉意见后,核实相关情况信息,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盖章)确认。 五、各职能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事件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医患关系办公室的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六、定期总结、分析、通报投诉信息,指导改进医疗、服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七、建立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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