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建议追究施工、监理等 16人刑事责任

清华附中脚手架坍塌一案的法庭审判结果未公布之际,2015年12月12日北京安监局发布了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定性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

报告建议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项目部领导、班组长等)、监理单位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北京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务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同时督促主管部门尽快查明原因,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做好死难家属安抚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迅速指示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严查责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指示,要求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全市安全生产全面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副市长张延昆和市政府秘书长李伟等领导分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部署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任组长,副市长张延昆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海淀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直接原因开展技术鉴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

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2014年2月27日,教育部批复同意清华附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2014年6月12日,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规建字0037号)。2014年7

月18日,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施建字0434号)。

(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吉宁。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法定代表人王殿军。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主要负责人保其长)代表清华大学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成立了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盖世杰。

2.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系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总经理刘船。

2006年,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集团”)合资改制了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占股51%和49%。建工一建公司与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相同。北京建工集团将建工一建公司纳入下属二级公司管理体系实施管理。

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委派和创分公司(建工一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杨冬先)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商务经理杨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曹晓凯、安全员韩宝元。经调查,在工程投标前,叶耀东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其他项目任职。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杨泽中。

3.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法定代表人张换丰。现场劳务队长张焕良,技术负责人赵金海,钢筋工工长田勇只、班长李雷、组长李成才。

4.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清技科公司”),具有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胡斌,总经理张永刚。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行总监张明伟、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田克军、土建监理工程师耿文彪。

5.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设计研究院”),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为清华大学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惟敏。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四)工程承揽情况

2013年,杨泽中(男,44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建工一建公司工程中标后,6月30日,杨泽中以其妻子王琴(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名下的房产

作为抵押,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合同》”),并签署了王琴名字。7月6日,杨泽中雇用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李丽华承担该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8月1日,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给付其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前未给付其任何劳动报酬。建工一建公司扣留工程款税金和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入北京瑞运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琴)账户,由杨泽中个人支配使用。事故发生后,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经查,建工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取管理费用一千余万元。

根据对相关人员调查情况及上述认定的事实,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在该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4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明确马凳制作钢筋规格32mm、现场摆放间距1米,并在第7.7条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钢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的内容,且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情况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田勇只确定使用25mm或28mm钢筋制作马凳。基坑1、2段底板浇筑完成后,赵金海、李雷、李成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3段底板钢筋。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配合钢筋工向3标段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物料,用于墙柱插筋和挂钩。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计吊运24捆钢筋物料,其中12月28日17时58分至22时16分,吊运21捆;12月29日7时27分至7时47分,吊运3捆。

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7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张焕良接到报告后通知赵金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8时10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赵金海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8时20分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据统计,事故共计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在事故应急救援的同时,海淀区委、区政府会同北京建工集团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善后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伤亡家属接待、赔偿和社会面管控维稳等工作,确保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社会总体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关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现场开展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案》的要求,对现场筏板基础钢筋体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减小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擅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2.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是建工一建公司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调配和协调管理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无法到现场履行职责,仍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致使备案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清华大学发现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的行为后,也未及时督促整改。二是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

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此外,清华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达有误,在向施工单位实施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记录不全、交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交底时间不符。清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27.6%;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

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的要求书面告知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工日期;且强调该工程在2015年10月份清华附中百年校庆期间外立面亮相,对施工单位工期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建工一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工地实施检查,及时消除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等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同意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徐敬贤,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安全和劳务单位管理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于检查发现的项目部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隐患未有效督促项目部整改落实;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未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和履行劳务备案手续的情况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杨冬先,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和创分公司经理,负责和创分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和创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违反钢筋方案施工、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技术交底缺失、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事故隐患,导致项目部管理混乱;对项目承包人资格审查不严,允许杨泽中签署妻子王琴名字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伪造了与杨泽中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王巨禄,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主管分公司生产、安全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存在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缺失、施工作业现场未按方案盲目施工等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杨泽中,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兼商务经理,负责项目材料采购、内部承包和经济分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大量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安全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3月3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6.王京立,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质量等工作。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员配备不足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盲目吊运码放钢筋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7.王英雄,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工作。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安放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8.曹晓凯,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安排项目部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码放钢筋物料、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方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9.张换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以参股和内部承包的形式委派劳务队长张焕良负责劳务作业管理,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未对项目实施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劳务作业人员在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实施筏板基础钢筋的施工作业行为;未组织对该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0.张焕良,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队长,全面负责该项目现场劳务作业。违规与杨泽中签订扩大劳务分包合同,计取辅料和周转性材料费;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物料和绑扎作业,致使作业现场物料码放、马凳制作和安放间距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导致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1.赵金海,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劳务技术工作。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导筏板基础钢筋绑扎作业,导致现场马凳制作和码放间距均不符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2.李雷,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钢筋班长,负责马凳加工、现场钢筋绑扎作业。在未接受技术交底、不清楚《钢筋施工方案》内容的情况下,盲目加工制作马凳;在事发前一日晚上放任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导致局部堆料过于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3.李成才,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钢筋组长,负责组织现场钢筋吊装、绑扎作业。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事发当天仍安排钢筋吊装作业,导致局部堆料过于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4.郝维民,北京华清技科公司副总经理兼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全面工作。对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钢筋施工的技术交底和专职安全员配备等工作;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照方案实施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仍未按照职责签发监理指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5.张明伟,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执行总监,负责项目现场监理工作。接受总包单位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单位的吃请,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专职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钢筋施工方案》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盲目制作并安放马凳的施工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事故发生后,

伪造了针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问题下发的监理指令。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6.田克军,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现场土建施工及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钢筋施工方案》未交底、作业人员盲目制作并安放马凳、吊运钢筋物料的施工行为检查巡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对于上述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待司法机关查清其犯罪事实后,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戴彬彬,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对下属改制参股企业经营管理、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丁传波,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分管施工和安全工作。对建工一建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管理混乱、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行职责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杨楠,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建工一建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7项的规定,责成北京建工集团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4.高永植,北京建工集团经营部部长。对下属企业经营发展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特别是对建工一建公司与非本企业职工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合同》监督检查不力,致使经营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7项的规定,责成北京建工集团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5.赵普彤,建工一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发展、工程招投标、项目经理调配工作。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的配备和协调方面管理不到位,明知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申报的项目经理叶耀东无法到岗履职的情况下,仍允许使用叶耀东个人资格投标;工程开工后,也未按照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对公司经营、投标等工作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7项的规定,责成北京建工集团给予其撤职处分。

6.孙京燕,建工一建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组织督促项目部对安全员数量不足、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未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违反施工方案盲目施工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建工一建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

7.吕金庆,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等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作为项目部备案安全员,长期未到岗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建工一建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8.王妍,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负责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钢筋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是否按照方案施工等方面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未按照方案要求加工制作并安放马凳、盲目吊运堆

放钢筋物料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建工一建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9.韩宝元,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未对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全部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对施工现场未按照方案施工、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不到位;未通过检查发现作业人员盲目吊运并堆放大量钢筋物料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责成建工一建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

10.保其长,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该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未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的要求书面告知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工日期;未有效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总包单位未整改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行职责和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的行为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7条第9项的规定,责成清华大学给予其记过处分。

11.盖世杰,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规划设计科科长兼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明知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的情况,但未有效督促整改;未严格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7条第9项的规定,责成清华大学给予其撤职处分。

12.刘俊来,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主任(副处级,试用期内)。对相关科室监督工作领导不力,未落实好监督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3.李程,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副主任,分管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督五科、监督六科。对监督五科没有认真组织实施监督工作计划的落实和未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内容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4.樊力强,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处五科科长。对该项目的开工时间、项目经理在岗等情况不掌握,未有效组织监督组相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工作计划,未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相关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和单位

1.郭向东,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听取汇报,未对事发的清华附中工程工地实施过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5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1条和第92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闫德中,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事故发生后,安排杨冬先伪造与杨泽中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第5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3.叶耀东,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明知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时,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朝阳区望京综合体育馆工程担任项目执行经理,仍未拒绝使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清华附中工程招投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4.张永刚,北京华清技科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派驻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到位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3、5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1条和第92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建工一建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存在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就筏板基础钢筋施工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和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排钢筋网上导致载荷过大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1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第2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3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36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6.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3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7.安阳诚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告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作业;违规与总包单位签订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款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1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其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议由相关部门另案处理的情形

1.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2.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此外,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建工一建公司、北京建工集团和海淀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清华附中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

念,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工一建公司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对施工项目“以包代管”,严禁利用任何形式实施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北京建工集团要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对下属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名不符实”的现象发生。北京华清技科公司要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方案,对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华大学要依法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合理确定工期、造价,协调、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清华设计研究院要举一反三,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进行全面摸排,提高技术水平,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严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组织检查、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到岗履职,确需调整时,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违章指挥作业。

(四)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建筑行业“打非治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和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期、造价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严格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健全完善法规标准

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建筑市场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不断完善相关企业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尽快健全超厚底板钢筋支撑结构设计、制作、验收和检查标准,明确将支撑结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标准、措施,健全设计、施工、监理三同时工作机制,督促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履行安全职责。

清华附中脚手架坍塌事故

■探因 1 支撑架“超载”?现场工人描述情况:一二层之间只有竖向钢管支撑,没有斜的剪刀撑,可能与事故发生有关。据一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士认为,在建筑施工中,发生坍塌常见的工序在混凝土浇筑时。但现在钢筋绑扎就发生坍塌,说明支撑架承载力严重不足。该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 脚手架由立杆、横杆和剪刀撑组成,由于事发现场的支撑架高度较矮,可以不用铺设竖向剪刀撑,但若组织专家验证, 可能会要求施工单位铺设横向剪刀撑。该人士认为,发生坍塌事故的原因很可能是模板支撑体系的承载力不够。“如果按规定进行论

证,可能会及时发现承载力不足的问题。” 2 违规进行施工? 现场工人描述情况:上下两层钢筋架都是同时施工,有可能违反了施工程序规定。上述工程技术人士表示,二层水平结构的钢筋将架子压塌时,有钢筋工正在做竖向结构的钢筋绑扎,这并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 “应通过现场管理尽量避免此类交叉作业,正常的施工程序应该是先完成竖向的结构,包括加固钢筋箍筋,再铺设上面的横向钢筋。”“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现场施工人员未按施工方案施工,导致荷载力过大,最终发生事故。”该人士介绍,对此类工程,按照合理的施工流程,施工单位应先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涉及危险性较大部分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在北京市专家库找5人以上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且施工单位、监理、甲方均审批通过,才可实施开工。如实际情况确为现场未按方案实施,则施工单位和监理都有监管不当的责任。 “从照片中看,坍塌层有钢筋集中堆载现象,这也可能是发生坍塌的原因之一。”该人士称,作为铺设材料的钢管、木方质量不达标也可能引发坍塌,“目前行业的现状是,从租赁单位租来的钢管和木方在壁厚和规格上都达不到要求。因此模板支撑体系材料不合格也可能是坍塌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检查组检查的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体积钢筋绑扎等。检查组将检查是否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是

2019北京清华附中高二(上)期末语文

2019北京清华附中高二(上)期末 语文 一、基础选择题。(每题2分,共26分) 1.下列加点字注意完全正确的一项是(2分) A.观流水兮潺湲.(yuán)搴.(jiǎn)汀洲兮杜若 吞声踯躅.(zhú)不敢言红藕香残玉簟.(diàn)秋 B.月照花林皆似霰.(xiàn)捣衣砧.(zhān)上拂还来 渌.(lǜ)水荡漾清猿啼吴楚东南坼.(chè) C.呼儿将.(qiāng)出换美酒掾玉枹.(páo)兮击鸣鼓 技经肯綮.(qìng)之未尝项王军壁垓.(gāi)下 D.及仇雠.(chóu)已灭孰谓汝遽云吾而殁.(mò)乎 橐驼非能使木寿且孳.(zī)也夫子哂.(shěn)之 2.有感情地诵读诗歌有助于我们理解作品内涵。有关诗歌诵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2分) A.“岑夫子,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这四个短句要读得速度略快,以表现诗人频繁劝酒的高昂兴致。 B.“女娲炼石补天处,石破天惊逗秋雨。”这两句要读得轻细而低缓,以表现音乐凄婉的特点与诗人愁闷的情绪。 C.“五更鼓角声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这一联要读得深情而顿挫,以表现诗人对国家战乱动荡局面的深切关怀。 D.“凌余阵兮躐余行,左骖殪兮右刃伤。”这两句要读得激奋慷慨,以表现将士视死如归的气势与诗人的赞颂之情。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2分) A.楚辞体诗歌运用楚地的诗歌形式与方言声韵,形式比较自由,多用“兮”字以助语势,代表作品有《离骚》《九歌》等。 B.歌行体诗歌的音节、格律都比较自由,句式也比较灵活,比如《长恨歌》《梦游天姥吟留别》《李凭箜篌引》等都属歌行体。 C.律诗属于近体诗,在押韵、平仄、对仗方面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蜀相》《旅夜书怀》《书愤》等都是律诗的经典作品。 D.小令是词调体式之一,字数在五十八字以内(清《填词名解》),据此《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就是一篇明快精练的小令。 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2分) A.“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意思是天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其中“恢恢”的意思与“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庖丁解牛》)中的“恢恢”一致。 B.“不速之客”指的是没有邀请而自己来的客人,可以指意想不到的客人。其中“速”的意思与“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六国论》)中的“速”一致。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中国未来工程事故处理指导案例2014年12月29日,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参建方的施工方11人、监理方4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一、事故经过: 建工工程建设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2014年6月,被告人泽中以建工工程建设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之后,其与建工公司签订了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该工程由建工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泽中是商务经理、王京立为执行经理、王英雄系生产经理、晓凯系技术负责人、荆鑫系施工员。 6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担任监理单位,郝维民系总监理工程师、明伟系执行总监、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耿文彪系监理工程师。 同年10月,泽中与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换丰违规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容扩大。 违规码放钢筋坍塌致10死4伤 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钢筋组长成才向班长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第二天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然而,上述吊装钢筋并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 到了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万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清华大学为建设单位,建工工程建设是总包单位。根据现场勘验,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事发前,已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及3段下层钢筋绑扎、马凳安放等工作;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调查组认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

北京市清华附中将台路校区2019-2020学年高一数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

2019清华附中将台路校区高19级高一数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 满分150分 考试时长120分钟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1.若集合{|12}A x x =-<<,{2B =-,0,1,2},则A B =B A .? B .{0,1} C .{0,1,2} D .{2-,0,1,2} 2.已知函数2()f x x =,{1x ∈-,0,1},则函数的值域为 C A .{1-,0,1} B .[0,1] C .{0,1} D .[0,)+∞ 3.已知命题 :“ , ”,则命题 的否定为C A . , B . , C . , D . , 4.在区间(0,)+∞上是减函数的是C A .31y x =+ B .231y x =+ C .2y x = D .2y x x =+ 5.已知条件:1p x >,条件:2q x …,则p 是q 的 A A .必要不充分条件 B .充分不必要条件 C .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6.若0a >,0b >,2ab =,则2a b +的最小值为 A A . 4 B . C . D .6 7.定义在R 上的奇函数()f x 满足2()2(0)f x x x x =-… ,则函数()f x 的零点个数为 D A .0 B .1 C .2 D .3 8.某企业的生产总值连续两年持续增加,第一年的增长率为p ,第二年的增长率为q ,则这两年该企业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为B A . 2q p + B .21)1)(1(-++q p C .pq D .1)1)(1(-++q p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9.集合{1,2,3}的非空子集共有个. 10.不等式|2|3x -<的解集是 . 11.已知函数2()31f x x x =+-,则(2)f -=;若()9f α=,则α的值为. 12.若1x 和2x 分别是一元二次方程22530x x +-=的两根.则12||x x -= . 13.定义在R 上的奇函数()f x 满足:当0x …,()2f x x =-,则(3)f -= . 14.某学习小组由学生和教师组成,人员构成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ⅰ)男学生人数多于女学生人数; (ⅱ)女学生人数多于教师人数; (ⅲ)教师人数的两倍多于男学生人数. ① 若教师人数为4,则女学生人数的最大值为; ② 该小组人数的最小值为. 三、解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共80分. 15(本小题13分)已知2{3,22,1}A a a a =+++,若5A ∈,求a 所有可能的值. 16(本小题共13分)已知函数21,1(),1121,1x f x x x x x <-??=-≤≤??->? (Ⅰ)画出函数()y f x =的图象; (Ⅱ)若1()4 f x ≥,求x 的取值范围; (Ⅲ)直接写出()y f x =的值域. 17.(本小题共14分)已知集合{|13}A x x =<<,集合{|21}B x m x m =<<-. (Ⅰ)当1m =-时,求A B ; (Ⅱ)若A B ?,求实数m 的取值范围; (Ⅲ)若A B =?,求实数m 的取值范围.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判决结果

从清华附中工地坍塌事故判决结果中,对照自己的职业风险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昨天上午,承建方的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相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现场制作马凳所用钢筋的直径从要求的32毫米减小至25毫米或28毫米;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米至2.1米,与要求的1米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技术交底缺失;经营管理混乱,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导致施工现场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的局面;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他们被判刑错在哪里? 施工责任人

张换丰,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 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要求施工 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期徒刑6年。 张焕良,施工队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阀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制作 安放马凳,致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要求。有期徒刑4年6个月。赵金海,技术员。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仍安排作业人员施工。有期徒刑4年。 田勇,钢筋工长。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使马凳规格与规定不符。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李雷,钢筋班长。盲目安排李成才吊运钢筋。有期徒刑3年。 李成才,钢筋组长。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致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 有期徒刑3年。 相关责任人 郝维民,总监理工程师。未组织安排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与张明伟(执行总监,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施工单位长期未按方案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 未监督钢筋施工交底、备案项目经理不在岗等。有期徒刑5年。 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对现场未交底的情况未进行监督。其与耿文彪(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作业人员长期未按方案作业的行为 巡视检查不到位。有期徒刑4年。 杨泽中,项目商务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 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有期徒刑6年。 王京立,项目执行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员配备不足等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9年北京清华附中小升初考试数学真题及答案

2014年小升初语文试题及答案一、看拼音写字,组成词语。shàshìyúlán yìcuò()时 ( )好须( ) 波 ( ) ( ) 扬顿( )hào yù chù lǒu cù fáng( )尽 ( )寒抽 ( ) 竹 ( ) ( )不及( )二、按要求填空。①学校有"金、倪、王、张、孙、胡、费、曹"几位老师,按音序表中的顺序排列,排在最前的应是______老师,排在最后的是______老师,排在第五位的是_____老师。②在"折磨"、"磨平"、"磨盘"这三个词语中,"磨"的读音依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在"裹上"、"嚼着"、"情谊"、"摔跤"、"畜生"、"钳子"这些词语中,带点字读轻声的词语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选择题。(1)给加点字读音全对的一组后打"√"。A.屋脊(jī)宫阙(què)吮吸(yǔn)鏖战(áo 凌晨(línɡ)( )B.锃亮(zènɡ)眸子(mǔ)弹琴(tán)河畔(pán)瞭望(liáo)( )C.吓煞(shà)蜷曲(quán)鸟瞰(kàn)音乐(yuè)鸟喙(huì)( )D.惬意(qiè)衣冠(ɡuān)松散(sàn)炽热(zhì)憧憬(chōnɡ)( )(2)给没有错别字的一组句子后打"√"。A.海伦不分昼夜,像一块干躁的海棉吮吸着知识的甘霖。()B.在清香的碧螺春荼汤里,我看到了江南明媚的春光。()C.秦兵马俑维妙维肖地模拟军阵的排列,在雕塑史上决无仅有。()D.一想到明天就要告别校园,我的心中就涌起了深深的眷恋之情。()四、把成语补充完整。司空见()前()后()()思()虑()()不倦五彩()()()不绝()惊心动()如()似()()山()岭浮想()()五、按要求写成语。⑴反映品质优秀的:_________、_________ ;⑵形容人特别多的:__________、________;⑶形容风景优美的:_________、___________;⑷表现深情厚谊的:________、________。六、根据课文内容填空。(3)___________,____________。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我们还读过一些写儿童生活的古诗,如《》,诗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⑸"雨"是古代诗人笔下常见的景物,如"春潮带雨晚来急"。请再写出两句含有"雨"的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把下面排列错乱的句子,按顺序连成条理清楚的一段话。(在括号中标序号)( )他又说道:"我们中国人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历史,搞文学的人不搞清我们的历史更不行。"( )相反,他几次问我各科学习成绩怎么样。我说我连续几年获得优良奖章,文科理科学习成绩都还不错。( )我知道这是对我的批评,也是对我的希望。( )他说道:"这样好!爱好文学的人不要只读文科的书,一定要多读各科的书。"( )想来有趣,那一下午,叶老先生没谈我那篇获奖的作文,也没谈写作。他没有向我传授什么文学创作的秘诀、要素或指南之类。( )他又让我背中国历史朝代,我没有背全,有的朝代顺序还背颠倒了。八、阅读下列短文,按要求回答问题。(一)给家乡孩子的信不要把我当作什么杰出人物,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我写作()我有才华,()我有感情,对我的祖国和同胞有无限的爱,我用作品表达这种感情。我今年87岁,今天回顾过去,说不上失败,也谈不上成功,我只是老老实实、平平凡凡地走过了这一生。我思索,我追求,我终于明白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而不于享受。我在回答和平街小学同学们的信中说:"我愿意再活一次,重新学习,重新工作,让我的生命开花结果。"有人问我生命开花结果是什么意思。我说:"人活着不是为了白吃干饭,我们活着就是要给我们其中的社会添上一点光彩。这个我们能办得到,()我们每个人都有更多的爱,更多的同情,更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比维持我们自己生存所需要的多得多。只有为别人花费它们,我们的生命才会开花。一心为自己、一生为自己的人什么也得不到。"⑴在括号内填上适当的关联词语。⑵上文是著名作家__________在《给家乡孩子的信》中讲的一段话。在这段话中,作者多次表达了他对人生的态度。请把其中的一处抄写下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读了这段话,我们能充分感受到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高尚品格。⑶为了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作者

2018北京市清华附中高一(上)期末数学

2018北京市清华附中高一(上)期末 数 学 2018.1 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1. 下列各角中,与50°的角终边相同的角是( ) A. 40° B. 140° C. -130° D. -310° 2. 设向量) ,(20=a ,),(13=b ,则a ,b 的夹角等于( ) A. 3π B. 6π C. 32π D. 6 5π 3. 角α的终边过点)(3-,4P ,则)2 sin(απ+的值为( ) A. 54- B. 54 C. 53- D. 5 3 4. 要得到函数)3 2cos(π-=x y 的图像,只需将x y 2cos =的图像( ) A. 向右平移6π个单位长度 B. 向左平移6 π个单位长度 C. 向右平移3π个单位长度 D. 向左平移3π个单位长度 5. 已知非零向量与 =2 1=,则ABC ?为( ) A. 三边均不相等的三角形 B. 直角三角形 C. 等腰非等边三角形 D. 等边三角形 6. 同时具有性质“①最小正周期是π;②图像关于直线3π- =x 对称;③在??????ππ326,上是增函数”的一个函数是( ) A. )32sin(π- =x y B. )62cos(π+=x y C. )62sin(π +=x y D. )3 22cos(π+=x y 7. 定义在R 上的偶函数()x f 满足()()x f x f =+2,且在[]21, 上是减函数,若α,β是锐角三角形的两个内角,则( ) A. ()αsin f >()βcos f B. ()αsin f <()βcos f C. ()αsin f >()βsin f D. ()αcos f <()βcos f 8. 若定义[]20182018,-上的函数()x f 满足:对于任意1x ,[]2018,20182-∈x 有()()()20172121-+=+x f x f x x f ,且x >0时,有()x f >2017,()x f 的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为M ,N ,则N M +的值为( ) A. 0 B. 2018 C. 4034 D. 4036 二、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北京市清华附中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 (有解析)

北京市清华附中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共40.0分) 1.已知集合A={0,1,2},则() A. 0∈A B. 1?A C. 2=A D. 3∈A 2.下列函数中,在定义域内是减函数的是() A. f(x)=?1 x B. f(x)=√x C. f(x)=1 2x D. f(x)=tanx 3.已知角α的终边上一点P(3,m),且cosα=3 5 ,则m=() A. 4 B. ?4 C. ±4 D. ±5 4.设a=log1 3π,b=log 3 π,c=log4π,则() A. a

北京市通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北京市通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由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市政府已批准结案。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2014年6月12日、7月18日,分别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规建字0037号)及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施建字0434号)。 (二)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13米、宽42.2米、长58.3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

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三)工程承揽情况 2013年,杨泽中(男,44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建工一建公司工程中标后,6月30日,杨泽中以其妻子王琴(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合同》”),并签署了王琴名字。7月6日,杨泽中雇用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李丽华承担该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8月1日,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给付其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前未给付其任何劳动报酬。建工一建公司扣留工程款税金和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入北京瑞运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琴)账户,由杨泽中个人支配使用。事故发生后,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经查,建工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取管理费用一千余万元。 二、事故经过

2019北京清华附中高一(上)期中语 文

2019北京清华附中高一(上)期中语文2019.11 一、阅读下面三段材料,完成1-7题。共21分。 【材料一】国内外经验对北京“新机场线”规划的启示 目前,世界上机场轨道线路运营主要有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也有各自的适用性。第一种是城市轨道交通 的延伸线。将城市轨道交通延伸至机场,运行速度与普通城市轨道交通相同,设站较多,可同时满足航空乘客与 普通乘客的交通需求,线路效益好。第二种是机场专线。专线设站少,甚至中途不设站。其主要服务对象是航空 乘客,服务水平和运行速度较高,但线路效益不高。例如,北京首都机场线。第三种是共轨运营混合线路。指的 是一条线路运营两种不同的列车,快车主要服务于航空乘客,慢车主要服务于沿线普通乘客,快慢车不共站,充 分发挥了机场轨道交通的运能,整体效益较好。 机场轨道交通建设成功与否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机场站的设置形式。一般来说,航站楼的外侧为车道边,内 侧即为公共大厅,航空乘客通过车道边进入公共大厅,在大厅内换取登机牌、托运行李,之后通过安检,从廊道 进入候机大厅。国际民航规定,机场站不允许设置在安检区内。根据轨道交通与公共大厅的平面关系可分为垂直 和平行两种类型,每种类型根据轨道交通敷设方式的不同,又各自分为高架和地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类型,轨道交通与公共大厅垂直。采用高架敷设方式的轨道交通,线路终点需设在航站楼前,典型案 例是北京T3 航站楼。采用地下敷设方式的轨道交通,站台可以更靠近公共大厅,甚至设置在公共大厅内部。与高架敷设方式相比,地下敷设方式换乘距离较近。 第二种类型,轨道交通与公共大厅平行。平行关系下,机场站可以尽量贴近公共大厅,两者之间接触边较长,换乘的空间较大,换乘距离较短。这种类型中,轨道交通采用高架敷设方式时,高架线有条件将站台上下层错开 布置,将轨道交通的到达层与机场的出发层布置在同层,将轨道交通的出发层与机场的到达层布置在同层,做到 机场与轨道交通的单向封闭式无缝衔接,使换乘更安全快捷。例如,香港国际机场。轨道交通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时,可以在公共大厅的地下设置两层车站,分别以电扶梯与机场出发和到达层连接,如吉隆坡国际机场。 国内外先进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沿线站点分布,大多有以下特征和规律:一、机场轨道交通的沿线车站大部分位 于商务或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二、有的沿线车站设置了城市航站楼,航空乘客在市区内就可办票、值机,还可 托运行李,能得到更便捷舒适的服务。三、机场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强调与其它交通线网的接驳,方便携带行李的 乘客就近换乘。 对于航空乘客而言,出行的时间不仅是航空时间,还包括两端在途时间。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轨道交通在城市中心区更具有快速优势。因此,为缩短航空乘客的出行时间,应大力 发展便捷的机场轨道交通系统。以上对国内外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研究和汇总,对北京“新机场线”的规划设计 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取材于周敏的同名文章) 1.下列理解符合文意的一项是()(3分) A.北京首都机场线的优势是机场专线不服务于沿线普通乘客,可以提供更高的运营速度和服务水平。 B.北京T3航站楼采取高架敷设方式,线路终点设在航站楼前乘客出行距离远路线效益较低。 C.香港国际机场线的优势是换乘空间较大、距离较短,单向封闭式无缝衔接的换乘更加安全快捷。 D.国际民航规定机场站不允许设置在安检区内,所以乘客必须从车道边进入公共大厅进行安检。 【材料二】 尽快建设北京新机场已是北京城市发展的紧迫需要,也是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必要性是毫无疑问的。 新机场的巨大吞吐量给地面交通带来挑战。一方面,北京交通拥挤度排名世界前列,现有交通设施已经不堪 重负。另一方面,由于北京地区未来不可能再建第三个民用机场,因而即将建设的新机场会尽可能建得大些。这 对于已经非常困难的北京交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目前,北京的民航客流中有70%左右是公务、商务旅客,包括来北京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旅客和参加全国性会 议的旅客。根据预测,这一比例在未来也不会有大的变化,这主要是由北京的“中央型”功能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新机场在选址上还面临集疏运的问题。根据首都机场的调查,北京的航空旅客90%来自于天安门以北的地区,而北京四环及其以内的交通系统现在已趋饱和,不可能再有大的扩能,也就是说没有办法满足位于市域南端的新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参建方的施工方11人、监理方4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一、事故经过: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2014年6月,被告人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之后,其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该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杨泽中是商务经理、王京立为执行经理、王英雄系生产经理、曹晓凯系技术负责人、荆鑫系施工员。 6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郝维民系总监理工程师、张明伟系执行总监、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耿文彪系监理工程师。 同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违规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 违规码放钢筋坍塌致10死4伤 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钢筋组长李成才向班长李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

第二天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然而,上述吊装钢筋并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 到了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万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清华大学为建设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总包单位。根据现场勘验,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约13米、宽约42.2米、长约58.3米。事发前,已完成基坑南侧1、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及3段下层钢筋绑扎、马凳安放等工作;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调查组认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减小至25mm或28mm,且马凳布置间距过大,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 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监理不到位等为事故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追究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刑事责任;建议给予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戴彬彬等14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等多人或单位行政处罚。 根据调查报告,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现场制作马凳所用钢筋的直径从要求的32毫米减小至25毫米或28毫米;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米至2.1米,与要求的1米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技术交底缺失;经营管理混乱,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导致施工现场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的局面;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三、审判过程: 2015年12月22日庭审,15名被告人一齐被带入法庭。宣读起诉书后,只有29 岁的施工员荆某表示“有意见”。 荆某说,自己2014年接触清华附中项目部,被分配到工地做实习生,做一些打杂的活儿,以及做工程内部资料和跑腿。但根据检方证据,该项目施工的钢筋方案就是荆某编写的。荆某在归案后表示,虽然编写了方案,但却不清楚承重马凳的规格。 下午1点,庭审进行到辩论阶段,被告人王某某与辩护律师之间出现分歧,律师对认罪的王某某进行无罪辩护,此举引起王某某的不满,他要求律师对自己进行最轻辩护。 王某某的律师则坚持,只能对王某某进行无罪辩护,当庭被告人表示,解除委托,

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

清华附中工地钢筋倒塌北京百个检查组查全市工地发稿时间:2014-12-30 09:23:51 来源:新京报中国青年网我要评论 12月29日,清华附中体育馆工地,底板钢筋倒塌现场散落的各种施工工具。此事故造成10死4伤。

昨日下午,李永平拿着儿子的工卡。当日上午,其子在清华附中工地倒塌事故中身亡。 306医院,清华附中工地事故中受伤的孙章敏在接受治疗。 29日8时20分许,位于海淀区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直接造成在现场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据了解,该工地与教学区相隔较远,教学秩序未受影响。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指示要全力以赴救治伤员。王安顺、住建部副部长王宁,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张延昆和市政府秘书长李伟等领导赶赴现场处置,对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进行部署。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由市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委、人力社保局、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对事故原因展开进一步调查。 目前,直接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李永平不知道儿子是怎么被救出来的,又被送到了哪里?因为当看到被埋压在钢筋网下、睁着一只眼闭着一只眼的儿子时,他就愣住了,瘫坐在一旁哭。 缓过神来后,李永平发疯一样到处找儿子,但每个工友都不知道他儿子到底是死是活。 有工友告诉他,伤者都被送走了,应该去医院找找。寻找中,他得知工地这次事故死了10个人,伤了4个。 下午3点多,清河急救中心门口,李永平哭着给远在湖北老家的妻子打电话,第一句话就说,“儿子应该在那10个人中间。” 听到这句话后,妻子边哭边骂李永平,“是你把儿子弄丢的!”而电话这头,50多岁 的李永平只是哭。 “打地基”的钢筋工 李永平的儿子叫潘月红,今年刚满21岁,随的是母亲的姓氏。 一个月前,两人一同前往河南安阳的诚成劳务公司应聘,这家公司承包了清华附中的体育馆工程,二人就被分到工地上干活。

2018北京市清华附中高一(上)期末历史

2018北京市清华附中高一(上)期末 历史2018.1 第一部分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40小题,共60分) 1.《左传》(文公十三年)管仲对日:“…….而贡包茅不入,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山西出土的晋侯苏编钟上有一段铭文记载:“王亲令晋侯苏:率乃师……伐凤夷。”以上这两段史料反映了诸侯要对周工尽的义务包括 ①朝觐述职②镇守疆土③缴纳贡献④出征作战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汉书》卷14《诸侯王表序》:“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 藩国自析。”结合图1分析汉武帝时期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作用是 A.巩固分封制度 B.增加财政收入 C.加强中央集权 D.增强封国势力 3.右图所示唐朝的中央机构为三省六部。 下列对应关系正确的是图1 A.中书省----草诏 B.门下省----执行 C.尚书省----审议 D.枢密院----军事 4.史学家钱穆指出“军机处不过是皇帝御用的秘书,实实在在只是皇帝的一个‘南书房’”,其意是指 A.皇帝对宰相权力的限制 B.南书房可以参加机要事务 C.清朝皇权专制的加强 D.军妓大臣跪受笔录的重要 5.著名史学家陈旭麓指出:“这场战争,自西方人1514年到中国起,是他们积 325年窥探之后的一逞。对于中国人来说,这场战争是一块界碑,它,铭刻了 中世纪古老社会在炮口逼迫下走入近代的最初一步”这场战争是指 A.鸦片战争 B.第二次鸦片战争 C.甲午中日战争 D.八国联军侵华 图2 6.图2照片中的建筑是清代北京清漪园昙花阁(注:清漪园是颐和园的前身),由一位随军记者拍摄,是最早被摄

入镜头放入北京想象之一,后该建筑被焚毁,请判断该照片拍摄时间最早应为 A.184年鸦片战争期间 B.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 C.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 D.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期间 7.近代一场发生在中国与其邻国之间的战争,使中国从傲视“四姨”的天朝大国降为备受凌辱的半殖民地;而其邻 国则迅速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从东亚的边缘一跃而成为东亚 的新帝国中心。请判断图3军事路线图反映的这场战争是 A.第一次鸦片战争 B.第二次鸦片战争 C.中日甲午战争 D.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图3 8.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说,西方列强在中国的一些城市建立了“自主独立的城市国家”,“在那里,中国的法 律不适用,中国的法院和警察没有管辖权”。其中“自主独立的城市国家”和“中国的法律不适用”是指 ①租地②领事裁判权③关税自主权④片面最惠国待遇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 9.某同学对辛亥革命的主要史实通过画时间轴的方式呈现出来,图中① ②分别为 A.湖北军政府成立;同盟会成立 B.同盟会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C.四川保路运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10.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了。依据所学判断, “新”表现在 A.革命任务;反帝反封建 B.革命领导力量;工人阶级 C.革命性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 D.社会性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北京市清华附中2020-2021学年高一新生分班考试数学试题含答案

P D A 清华附中高一新生分班考试数学试卷 (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题号 一 二 三 总分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40分) 1.化简=-2 a a ( ) A .a B .a - C .a D .2 a 2.分式1 ||2 2---x x x 的值为0,则x 的值为 ( ) A .21或- B .2 C .1- D .2- 3.如图,在四边形ABCD 中,E 、F 分别是AB 、AD 的中点。若EF =2,BC =5,CD =3, 则tan C 等于 ( ) A . 43 B .35 C .34 D .4 5 4.如图,P A 、PB 是⊙O 切线,A 、B 为切点,AC 是直径,∠P = 40°,则∠BAC =( ) A .0 40 B .0 80 C .0 20 D .0 10 5.在两个袋内,分别装着写有1、2、3、4四个数字的4张卡片,今从每个袋中各任取一张卡片,则所取两卡片上数字之积为偶数的概率是 ( ) A . 21 B .165 C .167 D .4 3 6.如图,矩形纸片ABCD 中,已知AD =8,折叠纸片使AB 边与对角线AC 重合,点B 落在点F 处,折痕为AE ,且EF =3,则AB 的长为 ( ) A . 6 B .4 C .5 D . 3 7.如图,正方形ABCD 的边长为4,P 为正方形边上一动点,运动 (4题图) O C B A P (6题图) B C F E (3题图)

D C B A 路线是A →D → C →B →A ,设P 点经过的路程为x ,以点A 、P 、 D 为顶点的三角形的面积是 y .则下列图象能大致反映y 与x 的函数关系的是 ( ) 8.若直角坐标系内两点P 、Q 满足条件①P 、Q 都在函数y 的图象上②P 、Q 关于原点对称,则称点对(P ,Q )是函数y 的一个“友好点对”(点对(P ,Q )与(Q ,P )看作同一个“友 好点对”)。已知函数??? ??>≤++=0210 1422x x x x x y ,,,则函数y 的“友好点对”有( )个 A .0 B.1 C. 2 D.3 注意:请将选择题的答案填入表格中。 二、填空题(每题5分,共50分) 9 .已知a 、b 是一元二次方程2210x x --=的两个实数根,则代数式()()2a b a b ab -+-+ 的值等于 10.有一个六个面分别标上数字1、2、3、4、5、6的正方体,甲、乙、丙三位同学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的结果如图所示.如果记2的对面的数字为m ,3的对面的数字为n ,则方程1x m n +=的解x 满足1+<

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 “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由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市政府已批准结案。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0平方米。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和宿舍楼两栋单体,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2014年6月12日、7月18日,分别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规建字0037号)及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施建字0434号)。 (二)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标段,深13米、宽42.2米、长58.3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2两

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或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0.9至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余平方米。 (三)工程承揽情况 2013年,杨泽中(男,44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建工一建公司工程中标后,6月30日,杨泽中以其妻子王琴(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合同》”),并签署了王琴名字。7月6日,杨泽中雇用非建工一建公司员工李丽华承担该项目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8月1日,建工一建公司与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给付其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前未给付其任何劳动报酬。建工一建公司扣留工程款税金和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入北京瑞运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琴)账户,由杨泽中个人支配使用。事故发生后,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3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合同》,与杨泽中本人重新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查认定工作。经查,建工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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