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高校中的“逆向歧视”问题

浅谈民族高校中的“逆向歧视”问题
浅谈民族高校中的“逆向歧视”问题

高校招生中民族优惠政策带来的“逆向歧视”问题研究

王靖

(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430074)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大国,一直以来民族问题倍受国家关注。由于民族地区受到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等条件的约束,其教育状况较汉族地区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国家在考虑到民族融合、全面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中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无疑牺牲了某些汉族学生的利益,从而造成了高校招生的“逆向歧视”现象的产生。在此,作者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并对此问题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高校招生、逆向歧视、少数民族、民族优惠政策

一、“逆向歧视”内涵

“逆向歧视”(REVERSED DISCRIMINATION),不同于传统的歧视概念,指在反歧视条例、保障政策或积极平权措施下,使该被保障的群体得益,而令主流社会群体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在我国高校招生的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为了保护少数群体而采取某种偏向性政策或措施,结果造成事实上对多数群体的歧视。如为了给予少数民族考试优惠政策,高校录取了许多平均分和入学考试成绩大大低于报考的汉族学生的少数民族考生,而不录取分数高的多的汉族考生。这种高考招生“逆向歧视”的产生从根本来说生国家发展的一种必要的政策表现,然而却给我国的教育发展及社会发展带来了某些弊端。

二、国内外对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分析

纵观国内外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问题一直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对少数民族的优待是国内外各高校一直采取的政策。

(一)、外国高校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黑人等少数民族曾经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社会中明显地处于不利的地位。在很多的情况下,少数民族无法获得与白人平等的机会,因此,在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爆发了以黑人、妇女、学生等为主体的社会政治运动。。这场社会运动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黑人等少数民族的地位得到明显提高,很多机构和组织为了给少数民族提供更多的平等机会,提出要支持和采取“平权行动”。所谓“平权行动(Afirmative Action)”是指联邦、州及地方政府或是私人业主、教育机构采用自愿或法定的行动,在入学、就业、晋升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时,在竞争能力和资格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使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妇女享有优先录取、录用、晋升或优先得到贷款和政府合同的权利。该政策终极目的是促进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各类群体机会的平等。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而言,“平权行动”就是大学在录取新生和分配奖学金时,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非洲裔、西班牙裔和印第安裔考生。

(二)、我国高校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我国的高校招生少数民族优惠政策随着我国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成熟。尤其是1978年恢复高考来更是加速了这一政策的发展。1978年恢复高考初期,国家规定:高校招生

对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和边疆地区的民族考生,可适当放宽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分数段。由此开始,国家对民族大学生实行了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1980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高考招生,应对民族学生实行择优录取和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在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比例应力争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此后,我国地方政府开始对民族考生单独规定录取分数线。。1984年5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5条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这使得我国高校民族学生优惠招生政策开始具有了法律依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根据加快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党和国家进一步完善了优惠录取民族大学生的特殊政策。在招生和培养方面,对各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降分录取,先办预科打基础,后上本科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等优惠录取政策。2003年,教育部规定:由省(区)招生委员会决定,对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高校招生“逆向歧视”带来的弊端

高校招生的民族优惠政策在促进民族融合,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质量的个方面做出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一政策给少数民族学生带来的一系列优惠条件的同时也暴露出“逆向歧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一)、少数民族优惠政策降低了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及自信心

由于优惠政策,高校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从而削弱这些考生的激励意识,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需要取得很高的分数就可以获得很好的高校入学资格,而这些入学资格对于一般汉族考生而言是非常难得获得的。这就造成了少数民族考生的懈怠心理,不利于其发展。另外,由于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使得遭受“逆向歧视”的汉族学生在心理上认为那些民族考生是受到国家“关照”的特殊人群从而会降低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尊重程度。从另一方面来看,向少数民族考生提供任何一项特别的政策都会说明他们是“二等公民”。汉族学生的瞧不起和自卑心,使得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方面的自信心大打折扣。

(二)、造成了教育资本与人才资本的浪费

任何教育事业都是要投入一定的成本的,投入就必须要产出。那么在投资每一名大学生的资金一定的情况下,要达到最大效益就必须最大的产出。从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来看,其受教育的质量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因此,如果不考虑民族因素的话这些民族考生挤占了那些原本被录取后可以产出更大的利益的位置,使得产出缩小了,从理论上来说是一种教育资本的浪费。另外,那些被民族优惠政策“剥夺”进入高校学习机会的汉族考生,不得不放弃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使得其价值也随之降低,这无疑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浪费。

(三)、社会企业对民族毕业生产生偏见

由于国家政策给予的照顾,民族学生从进入高校开始就是“特殊群体”,而在毕业后他们也成了就业大军中的“特殊群体”。就考试分数和总体素质来说,民族考生相对较低。当然,社会企业也是知道这一点的。因此,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民族考生处在弱势地位的。对于那些企业主来说,也许录用普通院校的汉族毕业生比录取重点院校的民族毕业生更有利。最最终造成的后果是绝大多数的雇主不在重视少数名民族学生的分数,产生了狭隘的排斥,也使得那些正真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也再获得他们应得的荣誉,这不利于提高民族地区的就业率。

(四)、促使高校招生的投机倒把现象的出现,高校招生公平性降低

国家给予民族地区考生的优惠政策就像一块甜美的蛋糕,对于那些成绩不太优秀的汉族考生来说,它无疑是进入重点高校的“捷径”。随之产生的便是越来越多的汉族考生通过某些“关系”或者“高考移民”将自己变成“少数民族考生”从中获得国家政策的优惠。从另一方面来看,这无疑是减少了真正民族考生的入学率,对那些真正有实力考入重点高校却因为这些优惠政策而被假的民族考生挤掉的汉族考生来说都是不公平的,这就造成了高校招生的公平性降低,对于高校来说失掉了正真优秀的考生,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四、改善“逆向歧视”弊端的些许浅见

总的来说,取消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与我国的民族融合的宗旨相违背,但随着高的教育大众化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考生越来越多的接受到平等的高等教育,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性,这一政策将会慢慢弱化其功能,直至逐渐取消。因此,从长远考虑,目前减小高校招生“逆向歧视”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改善:

(一)、重点加强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提高民族考生的高考竞争力。

要消除汉族考生、社会企业对民族考生的偏见,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提高民族学生在学习和能力方面的竞争力,这就要求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从政府来说要建立民族地区政策和资金上倾斜的管理制度。政府是办学的主体,民族地区的教育要发展就必须加大政府的投入。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如可以设立“少数民族教育基金”,用以奖励办学效益高、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领导和教师,以及那些为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形成以奖促教的激励机制,以利于增强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并从中拨出专款以帮助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教师和学生。

从教学来说要以信息教育技术促使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广袤,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师资队伍整体上质差量少;各种教育形式和办学类型缺乏沟通,优质资源难以共享,教师培训质量效益难以保障。因此,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是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由完成基本普及任务到实现巩固提高继而达到高水平、高质量的阶段的一项重要举措。

合格的教师是培养合格的学生必要条件,教师队伍的素质和积极性决定教育质量和教育改革的成败,发展基础教育,发展民族教育的成果也取决于教师的努力程度。对民族地区条件差的中下学教师实行特殊的补贴,以鼓励教师扎根民族地区,同时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特别措施吸引优秀的大中专学生和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任教。要办好师范教育,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提高师范生素质,保证新师资的高质量;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采取措施鼓动教师进修,提高学历层次。

(二)、鼓励建设民族地区的地方性重点高校

国家采取民族优惠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族地区高质量的高校较非民族地区少,为了保证民族地区学生能够受到高质量的高等教育而产生了这一政策。因此,鼓励建设民族地方重点高校是缓解“逆向歧视”中产生的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矛盾的一种有效办法。就民族考生而言,如果在其居住的民族地区就有可供选择的高质量的高校,他们可能更多的会选择在自己生活的地方就读高校,这样不管是文化、思想、交流方面都较汉族地区适合他们的发展。这样一来,汉族地区的高校就可以逐渐减少提供给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名额,从而

给高校招生更公平的选择。就汉族考生来说,民族考生的减少录取就意味着更多的高校入选资格。就学校来说,更多的人力资源和教育成本被充分利用。当然,民族地区的高校不尽要办多,还要办好,从而改变社会企业对少数民族的毕业生偏见,提高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率。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已经逐渐建立起自己的高校体系,并且有许多高校在全国高校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汉族地区多为经济发达地区,地理位置有明显优势。因此,这些高校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吸引力还不能够留住那些优秀的少数民族考生,这是民族地区高校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即如何强化民族地区地方高校对民族学生甚至非民族学生的吸引力。

五、结语

如今,教育公平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但在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获得公平教育的同时,更大一部分的是非少数民族学生受到的“逆向歧视”。可以说这也是一种教育不公平的表现。那么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最大程度上做到教育公平是解决高校招生中“逆向歧视”这一问题的关键。只有当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的总体差距缩小到一定范围的时候,这种现象也会随之慢慢消失,当然那是需要时间来实现的,不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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