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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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有关财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标 签】高新技术成果,财税政策落实工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财税政﹝1999﹞11号

【发文日期】1999-09-02

【实施时间】1999-09-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为贯彻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9]22号),落实市局制定的《关于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沪财税政[199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财税政策实施中的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中的财税政策问题

1.《实施细则》中所称“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或“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是指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可连续享受36个月或60个月的财政列收列支返还政策。

2.财政按转化项目净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以及技术贡献程度给予列收列支返还:净增加税收额=报告期税收额-基期税收额技术贡献系数=先进性等级系数×项目等级系数

3.企业申报的转化项目,其经济效益衡量应按实反映,若上年无实际销售发生,申报年情况可用预测方法处理,但到年终时,若产品销售收入实际结果不足预测水平的70%,则减半享受可返税额。

4.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后,可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

5.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单位购买转化项目所需生产经营用房,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按规定交纳契税,其中50%部分由征收契税的财政部门实施财政贴费。

6.投资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企业税后利润所属年度的确定,从发生投资的上一个年度开始依次往前推算。

7.投资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是指项目公司组建时,形成公司资本金的投资以及以后追加或增加项目公司资本金的投资。

投资企业未履行投资合同,合同期内发生股权转让等行为,实际投资期不满五年,其已享受财税优惠返还的税款,主管财税部门应予以追缴收回。企业实际投资期起始,从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公司之日起计算。

8.对经认定的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的具体办法,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企

一[1998]272号)(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6册第96页)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信用担保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9.国内出国学习的海外留学人员,其经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转化项目,在本市进行转化时所兴办的企业,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属内资企业性质的,按内资企业的财税政策执行;认定为“三资”企业的,按“三资”企业财税政策执行。

二、企业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和税收返还的程序

1.企业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的程序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的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后二个月内,持转化项目认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成果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税政策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部门办理享受政策核定手续。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市财政局核定。市财政局审定后,将审定结果告知主管财政税务部门,由主管财政税务部门告知申请企业。

《核定表》由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向企业发放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时一并给予。

2.企业申请转化项目税收返还的程序转化项目若同时可以享受其他财税政策的,企业按先申报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再申报享受其他项目财税政策的次序办理。

依照“先按规定征税,再依政策返还”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税政策的原则,对项目未纳税金部分和项目已享受其他财税政策返还部分,企业申报时应予剔除计算。

申请转化项目或孵化项目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企业,在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一个月内,持:①技术成果转让、合作合同和技术成果已实际投入项目的有关证明,②纳税凭证复印件及纳税清单;③申请返税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和应交税金明

细表;④财税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等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返税申请。

申请转化项目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返还的企业,应在转化项目开始实施后的一个月内,持①转化项目认定证明;②技术成果转让、合作合同和技术成果已实际投入项目的有关证明;③市房地局对项目用地认定材料等资料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返还申请。

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成果完成人,应在税款交纳后一个月内,持①纳税税单;②主管税务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收益确认表》;③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等资料,向纳税地财政部门提出返还申请。

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的企业,应加强对转化项目的核算,正确计算项目收入与所得。企业取得财政部门返还的各项已征税款,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4]190号(编者注:

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2册第409页)文规定作会计处理。

三、各级财税部门的工作要求

1.主管财税部门应主动参与本地区或联系行业高新技术成果申报认定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见。主管财税部门接到企业要求享受转化项目财税政策的申请(即《核定表》)后,应认真审核,了解项目原有的生产销售情况,已享受其他财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定。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返税项目、项目返税幅度、操作时间、步骤,由市局统一下达。各级财税部门应按照市局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企业申报转化项目的税收返还,本着同一项目(或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原则,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局审批。个人所得税的返还按财政收入级次,由各级财政部门自行审批(区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县财政部门在接到市局有关税收返还批准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四、本《通知》适用于内资企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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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征税问题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二﹝1999﹞13号 【发文日期】1999-04-18 【实施时间】1999-04-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一至五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分局,市局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1999年全市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上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码问题重申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其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关于对保险营销人员的征税问题 对本市各类保险公司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就严格按照沪税政 二[1998]1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营销人员取得的营销收入扣除15%营销费用后,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所得的征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行业作为特殊行业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收入分配虽有其特殊性,但不属于特殊行业,应按工资薪金从实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根据沪税政二[1994]17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个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产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五、关于各种特殊津贴及购车补贴等津贴费用是否征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六、关于企业发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此条已失效) 对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企业发股息、红利个人取得部分,可先扣除银行同期利息,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发股息、红利应严格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住房等实物的征税问题 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个人产权房等价值较大实物的,可参照国税 发[1995]115号文件规定,根据其为单位服务年限按最高不超过五年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奖励给个人使用权住房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私营企业业主税前列支工资部分的征税问题 对私营企业业主在税前列支用于发放工资部分,应区别于税后用于个人分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对厂长、经理承包企业经营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对厂长、经理等法人代表承包企业经营但不拥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所有权所取得收入,应视同工资薪金所得给按承包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分解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关于个人取得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征税问题 根据沪地税二[1997]37号文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和个人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八日

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培训课件

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 目录一、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典型代表: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 1.人员构成2.运作方式 3.专利政策 4.工作成效二、设立技术转移公司模式典型代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创办的帝国创新服务公司 1.人员构成 2.运作方式 3.工作成 效典型代表:剑桥大学设立的剑桥企业有限公司 1.组织架构 2.业务内容 3.知识产权许可模式 4.投 资孵化模式三、其他模式【编者按】高校作为我国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创新主体,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创新源泉作用。近年来,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系列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发布实施,国内高校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探索构建符合创新规律和实际需求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期内容聚焦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梳理和分析,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报告正文一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即技术许可办公室。美国在《拜杜法案》的推动下,自20世纪80年代起,许多大学建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等专门机构,现已成为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经营的标准模式。俄罗斯于2003年引入高校OTL模式,目前俄罗斯大学等研究机构创办OTL已超过100个。OTL模式的主要特点:将专利营销放在工作首位。OTL模式强调大学亲自管理专利事务,并把工作重心放在专利营销上,以专利营销促专利保护。 工作人员均为技术经理。OTL模式下,工作人员必须既有技术背景,又懂法律、经济和管理,还要擅长谈判,被称为“技术经理”。技术经理只管专利营销和专利许可谈判,在决定申请专利后,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交由校外专利律师事务所办理。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提升了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典型代表: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1970年,斯坦福大学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促进学校科技成果产品化,包括技术成果评估和市场风险预测、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该办公室由学校分管科研的副教务长直接管辖,向上对教务长以及学校校长负责。 1.人员构成目前办公室共有人员52人,其中负责人1名,助理2人,授权专员18人,授权助理9人,产业合同办公室8人,其他行政及管理人员14人。 2.运作方式一般包括以下6个工作环节:①发明人向OTL提交申请材料(发明和技

Administrator---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网上电子申报端操作手册 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调整业务: 一、新增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 二、新增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三、新增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 四、修改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发送 1、账户属性 纳税人基本信息——增值税纳税类型 增值税纳税类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2、填写报表 (1)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2)填表规则 (1)所属期默认为本月度。 (2)字段要求:

(3)“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如:220120081018227577-L02 (4)支持四小票采集软件导入。 (5)允许多次发送。 3、发送报表 点击网上电子报税向导“第二步:发送申报表”,发送“JH001海关缴款书明细报送”。

4、收取回执 点击网上电子报税向导“第三步:收取回执”,海关接收回执中包含以下数据: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通过数据)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未通过数据)○缴款书号码错误 ○填发日期错误 ○税款金额错误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重复报送数据)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逾期报送数据) 二、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1、明细查询 (1)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2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系统自动跳转“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回执”。 稽核结果明细数据 相符 留待继续比对 异常 不符 税款金额不符 填发日期不符 缺联 重号 注意事项: 查询,不限次数 确认:每月只能确认1次 ①每月1号:于上一个月报送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不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情况,系统自动确认稽核结果。

2016-2022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行业市场运营态势研究报告

2016-2022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行业市场运营态势研究报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396784558.html,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2016-2022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行业市场运营态势及 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出版日期】2016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纸介版:7000元电子版:7200元纸介+电子:7500元 【报告编号】R433405 【报告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396784558.html,/research/201607/433405.html 报告目录: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足1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还不到5%。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转化速度明显过低。同时,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科技成果存在着“含金低”,满足不了市场与企业要求。这样使得我国的科技资源形成了极大的浪费,从而使得科技进步速度降低,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因此我国必须有效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 顶层体制仍不合理。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仍然受着传统计划管理模式的影响,有着十分浓厚的行政色彩。这种体制性的障碍成为了科技发展的“瓶颈”,例如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仍然存在。科技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能够适应科研和技术开发规律的研发、评价和监管机制。为了能够使得科技管理制度能够更加的规范化,

论文投稿----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现状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现状 郭强1闫诚2韩晶3裘慧4杨斌5 (1.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266001; 2.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福州350001; 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北京100026; 4.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310016; 5.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综述了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研究了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探讨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现状分析;对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出要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抓手,紧紧抓住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一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主线,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实现科学发展。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更是成为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点工作。 1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

1.1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现状[1] [2]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 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多年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始终是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我国相继出台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形成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伴随着国家在科研院所改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技术交易市场、创新型企业试点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深入推进,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局面已经出现了重大变化。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应用比例较高,但成果实现产业化比例较低。2012年全国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43234项,其中稳定应用的成果比例达到84.29%;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试用的成果比例分别为7.15%和3.40%;未应用的成果比例为4.92%;另有0.24%的成果应用后停用。在43234项应用技术成果中,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为10797项,占24.97%。这些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共取得技术转让收入189.93亿元,其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64.90亿元,占34.17%。 2011年,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表示: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2013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议书模板(含财务预算明细表模板)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项目建议书 (V1.0版) 项目名称 所属指南(目录名称) 推荐渠道 推荐单位(盖章)推荐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议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所有项目在可行性方案阶段无须填报《表5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所有项目必须填写《表7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 所有单价≥30万元的购臵/试制设备的项目必须填写《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396784558.html,)上的“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报送市科委项目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特殊情况另定),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项目需要保密的,密级由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提出建议。没有提出保密要求的,一般按非保密项目处理。 七、本提纲解释权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推荐单位声明 1、本单位认为该项目符合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库申报要求,推荐其申报; 2、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沪科[2009]第58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 的通知 (沪科[2009]第586号)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我委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6〕第0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该认定程序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原认定程序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一、认定条件 凡是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转中心”)常年受理高转项目认定申请。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

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邵庆国/河南省开封市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475002 摘要: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芬兰等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提出了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值得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借鉴的若干方面。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经验借鉴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使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还应看到,在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尤其是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目前的确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既困扰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影响着我国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有数据显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 左右。正因为如此,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提升效益就将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重要任务之一。国外一些国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做法,对我国是否有借鉴和参考的价值呢? 一、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 1.美国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美国建立了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持,它被明确为非营利性机构,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他收入。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支持企业的发展。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联邦政府各部委负责,各参与部委要拿出每年研发经费的2.5%作为SBIR 项目经费支持小企业创新研究。美国国会责成小企业管理局全权负责监管SBIR 项目,以避免各部委在实施过程中各自为政、无法达到资源的整合,使管理过程更加简单、有序。小企业管理局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国会则对SBIR 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SBIR 项目必须经过项目招标、项目评估等程序,中标企业在不同阶段得到相应的资助额。第一阶段:资助额为 2.5 万到10 万美元,资助期限仅为6 个月。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来开发技术内涵,完成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资助期限可达2 年,资助金额一般为20 万美元,最高可达75 万美元,具体情况因部门不同而异。只有已获第一期资助的企业才有资格参选。第三阶段:入选只具有象征性意义,资助金额原为25 万美元以上,但现在小企业管理局规定对于该阶段入选企业不再给予任何资助,企业自找风险投资及其他私人资金来源。第二阶段获资助企业中80%可以进入第三阶段。SBIR 对我们的启示:一是立足点在于推动科研项目的转化和产业化,而不是为了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奖励; 二是将支持对象定格在小企业,这就为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建立了以国家研发资金带动民间科技资金的模式。四是实行由各部委的SBIR 办公室分类管理的机制,多部门参与,改变了仅由科技部门参与的状况,有利于全面推动科技发展。五是专家选项,科学管理。SBIR 在运作过程中,一方面依赖全国顶尖级专家学者的参与确定入选项目,从而保障入选项目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依赖联邦政府直接委派的管理人员,结合各部委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入选项目采取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2.日本日本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为尽量缩短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进工厂的时间,日本政府一方面设立一些特殊机构,在科技成果和企业间牵线搭桥;另一方面,还制定了各项政策和法律,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新科技成果。早在1961 年就设立了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机构- -新技术事业团,并制定了“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等制度。所谓“委托开发”是指新技术事业团在广泛搜集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从中挑选出对国民经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并有开发前途,但民间企业又难以单独承担其开发费用的科技成果,作为应用开发课题,交由新技术审议委员会的专家集体审议确定后,委托民间企业进行应用开发。“开发斡旋”制度的具体做法是,新技术事业团广泛搜集优秀

关于2018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公示

关于2018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公示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9第586号)文的要求,经企业网上申报、区科委等主管部门初审、网上专家评审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委会审定,以下59个项目通过审核认定,拟批准为2018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傅海伦、徐彦 联系电话:53080900-521、53080900-246 传真:53085899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附件:2018年第3批拟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2018年第3批拟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1.非隔离500V高压集成工艺单芯片(BP991型/BP992型)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2.总谐波优化高功率因数驱动芯片(BP23型/BP260型/BP31型/BP323型/BP33型)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3.2T架构8位MCU芯片 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 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4.东峻电磁/光电软件 上海东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5.五零盛同智慧市政行业应用软件 上海五零盛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6.氪信信贷互联网风控人工智能系统 上海氪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7.瀚正增强现实平台软件 上海瀚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8.UTEST加密云存储应用服务 上海心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9.泛微e-message软件V4.0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0.聚告德业RTB实时竞价系统 上海聚告德业广告有限公司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1.鸿冠智能组网评测仪软件V1.0 上海鸿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2.武星TS卫星信号接收及数据解析软件 上海武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上海市财政局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doc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号:沪财会[2006]28号 发布日期:2006-5-30 执行日期:2006-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财税监督稽查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验资业务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规范验资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防范执业风险,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经批准设立于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的分所,下同),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现就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阶段:

(一)自查时间:2005年6月1日到6月15日。 (二)自查内容: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验资业务的内控制度;是否按规定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编制验资业务计划;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货币验资、实物验资及其他各种形式的验资。 (三)自查总结及填报有关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填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自查汇总表》(见附件),并及时搞好总结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应重新分析和评估本事务所验资业务的外部环境及风险程度;针对问题,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规范化措施,确保本事务所承接的各种验资项目,均按规范的要求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书面总结和汇总表应于2006年6月2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一份。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一)重点检查的时间:2006年6月25日到8月31日 (二)重点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以下四种

关于2019年第4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公示

关于2019年第4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公示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9]第586号)文的要求,经企业网上申报、区科委等主管部门初审、网上专家评审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委会审定,以下63个项目通过审核认定,拟批准为2019年第4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许进、徐彦 联系电话:53080900-195、53080900-246 传真:53085899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附件:2019年第4批拟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2019年第4批拟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1.Wi-Fi 5GHz 射频前端模组 (KCT8525C、KCT8533C、KCT8534C、KCT8535C、 KCT8553C )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2.FH8852集成电路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3.循态量子密钥生成处理软件 上海循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4.红瓦建模大师(建筑)软件V1.0 上海红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5.赛治FC-AE光纤总线适配器系统FH180应用软件[简称:FH180]V1.0 上海赛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6.乐车邦4S店车险管理系统 上海享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7.心灵伙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与服务PAAS平台软件[简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 理与服务平台]V1.0 上海心灵伙伴览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8.双波长红外火焰探测器(TSF-9200/IR2、TSF-FD93) 上海腾盛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9.层峰云计算裸机云自助开通服务系统V2.1 上海层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0.商客通web端销售管理系统 商客通尚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1.数久隧道沉降和横向位移实时监测软件V1.0 上海数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汇总与借鉴

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汇总与借鉴 三、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3.1 各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的做法 3.1.1 美国 美国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收益都位居世界前列,大学技术向产业界的转移被认为是美国20世纪90年代高新技术出现和快速增长的关键。依据美国1980年的《拜杜法案》,关于各高校对其开发的科技成果拥有知识产权的规定,美国各高校均自行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来明确高校与其教师之间就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关系,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及管理等问题。这些管理规定作为学校规章,教师进入学校后必须遵守。美国各高校的管理规定,均对教师所可能产生的创造发明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细致的界定。这些规定具有以下特点:(1)职务发明的范围扩大化,只要是利用高校资源或是属于其研究范围内的创造发明其专利权均归学校享有; (2)给予发明人及与发明相关的各主体(即参与具体发明的团队、院系)丰厚的报酬。 斯坦福大学在保证培育人才的质量和科学水平领先地位的前提下,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明确规定大学的科技成果统一由大学的技术转化中心来实施转化工作, 而创造该成果的教职员工随着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可以长期为企业提供顾问价值性的服务, 或者担任独立董事提供价值性的服务, 该服务以一般不超过5年为限。但是创造该科技成果人员不得到企业里兼任做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等有职位的工作, 否则学校将会劝其退出教师的职位。 斯坦福大学技术转化中心创建于1970年,至今已经有累计超过6000项发明的公布, 其中有超过2200个发明得到市场的良好反应, 技术转化中心执行了超过2600项发明转化, 当中有接近1 500项转化的发明得到市场的良好认可。斯坦福大学有很多的著名发明, 从好的方面分析, 转化中心已经产生了将近$ 1 0. 3 亿的累积总转让收入。其中有超过$ 8 . 9 4 亿留在了斯坦福和发明者,技术转化中心已经为研究激励基金提供了$ 37 00万。 斯坦福大学技术转化中心一共有22名工作人员, 其中8 名律师, 8 名价值评估人员, 主要针对发明进行价值的评估并制订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与转让方面的法律服务。对于技术转化收入的分配政策是: 总的转让收入减15 % 归为转化中心的管理费用, 减去这些开支等于净转让收入,净收入的1/ 3 给发明者, 1/ 3 给系别部门, 1 / 3 给学院。 哈佛大学现行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条例于2010年4月修订,其要点如下: (1) 可分配收入/净收益的定义: 校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公司股份、债券、现金( 不包括资助的研发经费) 中,减去校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包括为申请、维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为专利受让给出的相关费用,在制作、运输或推广成果中产生的费用); (2) 标准收益分配方案:学校对发明人贡献者或作者(这里统称创造者) 采用净收益分配方法,根据经费到帐日在现行条例颁布前后到达日期有两种不同计算办法。如果经费在条例颁布前到账的,管理费占9. 75%,创造者收益占35%,创造者科研经费占12. 75%,创造者所在系或研究中心收益占12. 75%,创造人所在学院收益占17%,学校收益占12. 75%;如果经费在条例颁布后到账的,管理费占15%,创造者收益占29. 75%,创造者科研经费占12. 75%,创造者所在系或研究中心收益占12. 75%,创造人所在学院收益占17%,学校收益占12. 75%; (3) 研发促进基金成果收益分配方案:对于哈佛大学自设的生物医学研发促进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有别于标准分配方案,该方案要求: 创造者获得收益占35%,创造者科研经费占15%,创造者所在系或研究中心收益占10%,创造者所在学院收益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综述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综述 摘要: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益紧密的新形势下,各国为都在努力探索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与途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笔者分别对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转化机制;绩效评价 Abstract: Th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is increasingly closely linked to the new situation, all countries are explor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pattern of the virtuous circle, to enhanc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apacity,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 author is research domestic and foreig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Key words: Achiev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ransformation model;Transformation mechanism;Performance evaluation 一、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进步、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75%以上都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的,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到80%,英、法、德等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也都达到了50%以上。近十几年来,我国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开拓技术市场为突破口的科技体制改革,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技术经营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批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进入生产领域。但是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科技成果转化还普遍存在数量少、质量差、规模小、效率低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国外研究综述 1.科技成果转化理论研究 理论界对于科学技术对经济的作用认识可以追溯到1776年。亚当·斯密指出“新的专家阶层是一群勤于思索的人,他们利用知识为经济生产做出重要贡献”。马克思明确提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问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索洛利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论证了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创建了新古典增长理论,但是科学技术依然是增长的外生变量。20世纪8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作用不断加强,罗默、卢卡斯和格鲁斯曼等一些经济学家用新增长理论解释经济增长。新增长理论认为,知识可以提高投资的回报,而这反过来又可以增进知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 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1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 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确定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农民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 同免征印花税范围的通知 沪税地 〔1989〕124 号 1989.11.23 2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房产税从租计税应按应收租金计算 的通知 沪税地 〔1989〕121 号 1989.11.28 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 〔1990〕79号 1990.11.6 4关于对企业内部发行的股票在转让时所立的书据征收印花 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 〔1991〕118 号 1991.11.25 5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沪税地 〔1993〕79号 1993.6.26 6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 同、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 〔1993〕103 号 1993.12.29 7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的通知 沪税地 〔1994〕4号 1994.1.13 8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 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税稽 〔1994〕37号 1994.2.23 9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沪税政一 〔1994〕94号 1994.5.13

一文了解科技成果的形式、来源及转化的方式

国内外的企业都面临传统的经济增长乏力、急需探索新的增长动能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则成了驱动企业创新、为中国经济发展赋能的重要途径;科技成果转化既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性,也是企业深化创新的必经之路;同时,企业的创新又进一步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速度、高质量发展。 为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我们首先要确认科技成果的存在形式。只有辨认清楚科技成果的存在形式,才能在科技成果的确认、梳理环节避免疏漏,为后续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奠定良好、坚实的基础。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把"科技成果"定义为: 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 通过观察试验和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但时至今日,业界尚未对科技成果的定义和确认标准达成被广泛认知的一致意见。本文借鉴网络的观点,将“科技成果”的特征理解为“三被”:被需要,即能够解决工业、商业及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被创新,即较之于现有的解决方案有明确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被确认,即能够被描述和实施应用。因此,我们可将科技成果确认为三种形式:专利、软著成果;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创新方案;可提升企业效率的新管理方法及解决方案。可以说,每种类型的科技成果,均会对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产生助力,每一种科技成果都可以通过商业手段、法律手段被实施运用,其中,以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是实施转化的最主要客体。我们所提及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在狭义上被理解为以专利权成果的市场化运营工作。 科技成果的产生,按照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企业内部科技成果和企业外部科技成果。企业内部科技成果,主要是企业在研发、生产等企业日常经营中产生;企业外部科技成果多

上海市各区县税务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各区县税务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向城路80号 电话:总机50581122转 邮编:200122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轨道交通4号线、公交736路、814路、589路至浦电路站,隧道四线至福山路站。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地址:新桥路68号 电话:总机33074678转 邮编:200003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19路、64路、801路、136路到“成都北路”站下;36路、253路、933路、869路到“新闸路”站下;地铁1号线到“新闸路”站下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地址:斜土路313号税务大楼 电话:63021008 邮编:200023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89路、96路公交车斜土路下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地址:虹桥路188号 电话:总机64418888转 邮编:200030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下,公交138路、572路、93路、76路、824路、830路等到“虹桥路、宜山路”站下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地址:昌平路991号 电话:总机32174988转 邮编:200042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148路(昌平路)、54路(胶州路)、23路(延平路)、136路(武宁南路)、94路(武宁南路)、113路(康定路)站下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地址:天山路1827号 电话:总机62730882转 邮编:200051 就近公交线路(包括站名):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颁布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题注】(二OO六年二月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高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号文,以下简称“十八条”)的精神,加快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以下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范畴的成果转化项目,无论法人或自然人,内资或外资企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简称“市成果转化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申请项目认定时须先登陆“上海科技网()”的“在线受理”注册申报,并在线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同时将所有必需的附件材料按规定格式导入,一并在网上提交。网上填报完成的“认定申请书”须在线打印形成标准格式的纸制材料,同时向所属主管部门(主要指纳税所在地区县科委、市属企业集团的科技管理部门、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以下同)提交完整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认定申请书(在线填报并打印形成的标准格式文本)。 )、成果完成证明:包括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意见等,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实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须经国家和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 )、其它相关证明:项目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版图登记证书、获奖证书、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先进技术企业证明以及列入简化程序的有关证明(以上若无可免)。 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须具有相应的批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利用国内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 )、在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并形成新技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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