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意见的报道

我市出台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意见的报道
我市出台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意见的报道

我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晚报记者司成宏

福利“联网”方便社会谋福

本报讯 6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日前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2004年到2008年,我市将努力构建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供养为基础的面向老残孤幼及全体市民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这意味着今后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均可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他们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五年内实现“2345”工程

《意见》中提出在2008年以前,我市要建立一所辐射面广、功能齐全、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大厦,建成一所规模在400张床位的集孤残儿童收养、康复、教育和老年人照料为一体的综合性福利院,新建250张床位以上的市精神康复医院。通过五年的建设,全市以收养、护理、康复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要达到20个,床位数要达到3000张,福利服务设施要这到400个。

民办公助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重点用在一

些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上,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通过福利彩票的发行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采取优惠政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摞投资面向社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也可实行以政府投资为主,吸纳社会资金合办社会福利事业,通过收养、寄养、助养和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走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的路子。

福利机构用地享受优惠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 要划拨供地,应当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对征用或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社会福利设施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免收士地权属的调查、地籍测绘费。

社区要设老年人福利服务站

城建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应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一处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一处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站。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尽可能安排在社区中心,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福利机构建设、建筑标准实施,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配置费酌情给予减免,建成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

助残福利机构减免税收

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社会福利机构吸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凭相关证件、证明等给予税收减免。

社会福利医疗专用车免征养路费

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医疗等专用车,免征养路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胸顿。

残疾人凭证就医减免医疗费

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人员和孤残儿童持机构和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省内县级以上各医院就医时,应减免有关医疗费用。残疾人凭残疾证就医, 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持县级以上残疾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 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 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的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孤儿读书免除部分费用

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就读小学、初中的要按规定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及其他费用,就读高中、技校、中专、高等学校的,要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并酌情减免其他各项费用,优先安排助学金,就读高等学校的要优

先安排各种救助经费。

成年孤残人优先推荐就业

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劳动保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的权益。

老年人办福利机构可贷款

对老年人、残疾人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可凭批准证书和老年证、残疾证,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由符合银行规定的担保承诺条件的单位、个人担保,与委托贷款的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办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掌握在人均2万元左右,并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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