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林东品律师事迹

林东品律师事迹

林东品律师,现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林律师在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在政府工作、社会工作、律师执业工作、参与立法工作即教学科研与写作工作中,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事迹受到了多家全国知名媒体相继报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可。

一、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林律师担任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职务,在工作中努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并在信访工作中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收到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首先,林东品律师担任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在林律师担任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区政府、区人大等领导多次到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林律师提出了多条建议:例如,普陀区是中心城区中涉及动拆迁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在这一方面,林律师始终向政府提议,在处理动拆迁问题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针对普陀区一直居高不下的信访率,林律师建议信访部门应当总结所有案件的共性,对经常涉访的问题集中研究,找出症结。林律师提出的包括以上两条的许多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林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长期陪同区委周国雄书记及其他领导参与信访接待。每一次接待,林律师都会认真进行准备,倾听信访人的陈述,并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在普陀区近期发生的重大上访案件——长征镇曹新村因撤村撤队引发的上访案件中,林律师一方面积极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一方面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并给予法律意见。再如,在解决有普陀区领导包干的长寿街道澳门路动迁老上访户问题的过程中,林律师的积极参与调解,与上访户进行直接对话,参与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通过上述工作有关的信访案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

再次,林律师长期被聘任为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任职以来,林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先后参与了十余次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包括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评审、华东、华山等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评审,闵行区政府法律服务购买的评审等。在工作过程中,林律师坚持公正立场,恪守法律原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最后,林律师还帮助区政府处理许多涉及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案件。例如,在普陀区铜川路水产市场与沪西水产市场(由河南私营企业控制)的系列租赁纠纷案件中,林律师作为上海真如实业有限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诉讼代理人,十年来连续跟踪并参与本案的诉讼、执行,使得本市长征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遭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近期开展的五星村三个生产队的撤队改制工作奠定了基础,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

由于林律师长期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在2010年,由林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区司法局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林律师个人也分别于2002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新时期‘红烛’精神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2010年荣获“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林律师长期热衷于各种社会公益性工作。在其担任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的社会组织中,林律师始终积极组织、参加该组织的社会活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首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林律师对为上海市刑辩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律协工作期间,林律师对诸如“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两高证据规则问题”等组织专门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会后亲自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其中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讨会”所形成的文字稿,已经通过有关部门提交全国人大,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不仅如此,林律师还通过自己的切实行动,尽量为广大刑辩律师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在李庄案发生后,为规范本市刑事辩护工作,律协刑委会即使进行了讨论,林律师在会后亲自起草《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出示证据,依法履行辩护职责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为保障本市刑事

辩护工作健康发展作了重要努力。

其次,林律师还积极参与上海市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会议,为我市司法工作的规范、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林律师连续数年参加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座谈会。每次参会,林律师都大胆发言,大胆献策,其指出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许多建议,受到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2)在前不久举行的“上海市检察系统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上,林律师向陈旭检察长建议:对公诉人水平的考察,不能仅仅依据其庭上表现,而应当更多的考虑其是否能够发现案件问题,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把关的能力。林律师指出,一些公诉人将辩论赛的技巧运用于法庭,从而争取好的庭审效果,其实是应当避免的。(3)林律师还作为评委参加了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全国“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在评查过程中,林律师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巧对受评案件进行评判,其优秀的职业素养收到了参与评查的领导的高度赞扬。

再次,林律师还担任许多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职务。林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普陀区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普陀区新阶层人士联谊会法律顾问、上海法制报“大顾问团”顾问等。林律师所做的“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主题讲座,受到企业家的推崇。

最后,林律师领导博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居委会及多家商会开展结对工作。在该项工作中,林律师领导的律师团队为上述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解决纠纷。林律师领导的博和所律师在工作中认真细致的办事态度和深厚扎实的实务功底给上述单位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律师工作——刑辩领域备受好评,律所工作蒸蒸日上

林律师在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无论在法学理论功底、实务操作技巧还是办案工作态度上,始终受到业内同行和司法界有关领导的好评。2008年9月林律师牵头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两年时间里,博和所的日益发展壮大,现在已经成为普陀区名列前茅的律所,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首先,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绩已经得到包括律师同仁和司法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可。在十余载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自己在求学时代便树立起的理想——做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现在,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取得

了较大的成绩。2004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林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将林律师收录其中,并做了专门报道。在报道中,该书将林律师描述为“律师本质儒生像”。

在林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不乏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案件。仅仅在近三年中,就有多起案件受到上海乃至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包括:“力拓系列案”首钢首席谈判代表谭某泄露商业秘密案、原青

浦区白鹤镇镇长孙某受贿案、原崇明县规划局测量队队长肖某贪污案、原上海

南浦典当行总经理黄某非法集资案、徐某等人金融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康

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某公司走私案等。

在办理“力拓系列案”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过程中,由于该案的高度敏

感性,林律师做到了一方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方面的保密规定,另一方面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其在法庭上发表了近二万字的辩护意见,极大地

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处罚。在“力拓系列案”的六名被告人中,谭某的处罚是最轻的一个。

在办理肖某贪污案的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林律师通过反复认真的阅卷和数

十次会见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和指控证据均存在重大问题,庭审中林律师发

表了近两万字的辩护意见,通过认真负责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了从轻处罚,

纠正了起诉书的部分错误指控。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表示:“谢谢你认真、踏实的辩护工作。”

在办理孙某受贿案过程中,林律师仔细研究了孙某的20余份笔录和行贿人、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大量书证,为上诉人做了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提交书面

辩护意见长达一万五千余字。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的评价是:“非常认真、非常专业”。

林律师也深知,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除做好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

公正的处理之外,还应当帮其解决犯罪所带来的损害后果,促进社会的和谐。

在办理黄某非法集资案件中,由于几百名受害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因自己养家

糊口甚至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血汗钱被骗,导致屡屡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林

律师得知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坚持辩护人的立场,为黄某争取公正的处理,另

一方面积极做好黄某的思想工作,晓之大义,使黄某主动提供线索供司法机关

追缴赃款,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数千万元。

其次,林律师于2008年9月组织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成立两年来,博和所在业务量、律师人数、律师素质、办公条件、社会影响等

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现已成为普陀区屈指可数的领先律所。在律师人数上,博和所从开始的6名律师增加到现在的30名律师,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80%以上,全国知名法学院教授、副教授占50%以上,律师专业领

域覆盖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及项目代理、房地产及建

筑工程法律、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法律业务等整个业务领域。就刑事辩护领

域而言,林律师所在的博和所已经是上海首屈一指的刑辨强所,博和所有三名

律师获得“上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这在上海所有律所中绝无仅有,除

林律师外,另外两位优秀刑辨律师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薛进

展律师和华东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全国著名刑法专家、上海律师元老叶松亭律师。此外,博和所刑辨团队还有著名刑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杨兴培教授、孙剑

明教授、吴允峰教授等刑法领域的知名学者和律师。在林律师的领导下,博和

所在短短两年时间里所取得的重大业绩,受到司法局及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四、立法工作——参与多部法律立法,促进我国法制体系完善

几年来,林律师先后参与了《监狱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刑事

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等十多部法律的修改或立

法研讨。2010年9月18日,林律师受律协委派,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

委员会组织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意见的研讨会,在会上,

林律师对草案提出15点修改意见,并提交了长达一万五千字的修改意见文字稿。林律师的长篇修改意见稿被有关领导索要,以备进一步研究。

五、教学、科研、写作——参与法律教学、沉心理论研究、长期撰写时评

林律师在律师同行中素以理论功底深厚著称,这主要得益于林律师长期以

来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并积极关注时事,长期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发表时评。

首先,林律师自1985年留校任教于全国一流法学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从教经历。林律师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教师、教研室

主任等职,从教期间所开设的课程包括犯罪学、刑事证据学、刑事司法学等课

程。林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后,被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仍为学生开设讲座和相关课程。2010年9月开始,林律师为华政研究生开设“刑事辩护技巧实务”课程。林律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动幽默的教学方式深受广大学生好评。近期,林律师所在是博和所还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了教学实践基地的协议。

其次,林律师在纷繁的律师及社会工作之余,依然沉心于法学理论研究,至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著作多部。林律师撰写的论文《犯罪成因过程论》成为当今犯罪原因研究的一个独立理论流派;其在90年代初发表的《论劳动教养》是国内首次在公开法学刊物上提出劳动教养应当废除,相关处罚应纳入刑法体系。这一观点在当时的学术界掀起一场巨大的波澜。此外林律师还出版学术专著《犯罪改造学》和《刑事司法学》、《刑事证据学》教学大纲等。

针对上海世博年,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犯罪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普陀区司法局共同举办了“平安世博,预防犯罪——涉黑犯罪问题理论研讨会”。在会议筹办过程中,林律师做了精心的准备,会议邀请了市政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相关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同仁等80余人参加。林律师在会上做《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专题发言。

最后,林律师长期关注时事,在《民主与法制》、《上海法治报》、《检察风云》、《新民晚报》等十余家全国知名媒体上发表时评。多年来,林律师发表评论文章数十篇,其中不乏有影响的作品。其撰写的《刘涌案折射出法学家的悲哀》、《问题富豪的崛起给社会带来了什么》、《郎顾之争带来的警示——谁在享受最后的盛宴》、《毒树毒果一个都不能要——刑讯逼供的法制拷问》、《侦查诱惑是个馊主意》、《刑事和解的价值与局限》、《法权之辨:陈九霖浮出的合法性考察》、《挖地建房的法理与情理》、《辩护人,你在为谁说话》等文章。

六、媒体关注——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专业水平与工作态度得到社会认可

林律师的办案事迹曾被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新民晚报》在法治版头条以《庭上滔滔雄辨,庭下晓以大义》为题,《上海法治报》在“今日明星”栏目以《林东品:用思辨为他人洗冤》为题,《劳动报》以《手有书卷气,心有浩然气》为题,《法苑》以《为国企保驾护航》为题,对其事迹进行了报道和采访。

不仅如此,林律师作为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经常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接

受各大媒体的采访。例如,林律师曾受“东方网”之邀为与网友在线交流,为网友解答有关信用卡犯罪的问题;在东广“东方大律师”节目中,就山西黑砖窑虐待奴役童工行为进行法律评判;就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方舟子被袭问题接受文汇报、东方早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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