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业务课考试范围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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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业务课考试范围与要求

首页>> 招生信息列表 > 正文信息来源: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0-8-4 11:45:42 点击数:4985

一、中国音乐史

㈠主要内容

【古代音乐史部分】

⒈远古(约公元前21世纪以前)

⑴远古时期的考古音乐资料(陶埙、骨哨、骨笛、陶钟)

⑵历史传说中的远古时期音乐(葛天氏,伊耆氏,黄帝,尧,舜,禹的乐舞)

⒉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公元前21世纪----前221年)

⑴“六代乐舞”与“雅乐”(“雅乐”的来源、礼乐制度、专职乐师的产生和音乐机构的建立)

⑵《诗经》中的十五国风和《楚辞》

⑶乐器的发展(考古发现的古乐器、“八音”乐器分类法)

⑷乐律学的形成(十二律、五声音阶名称的产生;三分损益法、曾侯乙钟铭中的乐律学文字)

⑸乐器和器乐音乐(编钟,编磬,琴,瑟,笙,排箫,篪,筑,筝,钟鼓乐队--曾侯乙墓出土乐器)

⑹音乐思想----简述道、儒、墨学派音乐思想和《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

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公元前221----公元589年)

⑴音乐机构--汉乐府

⑵相和歌和清商乐

⑶乐器和器乐:笛和羌笛、笳、角、琵琶、箜篌;古琴音乐----《广陵散》、《梅花三弄》;鼓吹乐及“真人代歌”

⑷简述少数民族音乐和外来音乐

⑸乐律学的发展----京房六十律、荀勖笛律与何承天“新律”

⑹嵇康和《声无哀乐论》

⒋隋、唐(公元589年----公元960年)

⑴音乐机构—教坊和梨园

⑵曲子和变文

⑶唐大曲--燕乐、法曲、九部乐、十部乐和立、坐部伎

⑷古琴音乐----《离骚》

⑸参军戏、钵头、大面、踏摇娘

⑹乐律学的发展----俗乐二十八调和八十四调

⑺记谱法--敦煌乐谱、文字谱、减字谱

⒌宋、元、明、清(公元960年----公元1840年)

⑴民歌和小曲

⑵词调音乐与姜白石的歌曲

⑶散曲音乐

⑷宋元明清乐器和器乐----古琴音乐、琵琶音乐、合奏音乐

⑸说唱音乐----鼓子词、诸宫调、货郎儿、弹词、梨花大鼓、京韵大鼓

⑹戏曲音乐----杂剧、南戏、元杂剧、昆曲、京剧

⑺乐谱与乐律学----工尺谱;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论

⑻音乐美学论著----《奚谷山琴况》、《唱论》、《乐府传声》、《弦索备考》、《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

【近、现代及当代音乐史部分】

中国近代音乐(公元1840年—公元1919年)

⒈西洋音乐的传人

⒉学堂乐歌的产生与发展(学堂乐歌及其基本内容、学堂乐歌的艺术形式、学堂乐歌的代表性音乐家--沈心工、李叔同)

中国现代音乐(公元1919年—公元1949年)

⒈音乐社团与音乐教育机构----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上海大同乐会、北京国乐改进社、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萧友梅对专业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贡献

⒉20世纪早期的音乐创作----萧友梅及其音乐创作、赵元任及其音乐创作、刘天华及其音乐创作、黎锦晖为代表的儿童歌舞音乐创作

⒊黄自与学院派音乐家的创作(青主、应尚能、周淑安、李惟宁、陈田鹤、刘雪庵、江定仙及其音乐创作);

⒋抗日救亡歌咏运动的开展及聂耳、张曙、任光、麦新、吕骥等人的音乐创作

⒌抗日根据地、国统区的歌曲创作及贺绿汀、江文也、马思聪、冼星海的音乐创作

⒍三、四十年代歌剧、秧歌剧和新歌剧创作

⒎王光祈和青主的音乐理论研究

中国当代音乐文化(公元1949年—公元1990年)

⒈建国初期的音乐(公元1949年----公元1966)

⑴声乐创作----简述群众歌曲、抒情歌曲、合唱音乐的创作

⑵器乐独奏曲----简述民族器乐独奏曲创作、钢琴、小提琴独奏曲创作、合奏音乐及管弦乐、交响乐创作

⑶简述建国后17年的歌剧、舞剧音乐创作

⒉文革中的音乐创作(公元1966年----公元1976年)

⑴声乐创作----语录歌、歌曲创作、合唱

⑵革命样板戏

⒊改革开放后的音乐创作(公元1976年-----公元1990年)

⑴多元的声乐创作—歌曲创作、通俗歌曲创作、合唱

⑵歌剧与舞剧

⑶小型器乐独奏

⑷室内乐重奏与“新潮音乐”的崛起

⑸交响音乐的繁荣

㈡参考书目

⒈《中国古代音乐简史》夏野著

⒉《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二次修订版)人民音乐出版社汪毓和著

⒊《中国音乐通史教程》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梁茂春、陈秉义主编

二、西方音乐史㈠主要内容⒈古代希腊和罗马音乐

⑴古希腊音乐的特点

⑵常用乐器

⑶音乐理论

⒉中世纪音乐⑴格里高利圣咏⑵复调的兴起(从奥尔加农到经文歌)⑶中世纪方言歌曲(流浪艺人;游吟诗人;恋诗歌手)

⒊文艺复兴时期音乐

⑴法国和意大利的“新艺术”

⑵尼德兰乐派

⑶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的音乐(新教圣咏;帕莱斯特利那)

⑷威尼斯乐派⑸世俗音乐的发展(意大利牧歌;法国歌谣曲;德国名歌手)

⒋巴罗克时期的音乐

⑴巴罗克音乐的特点(两种常规;通奏低音等)

⑵歌剧的诞生及其早期的发展(意英法德的早期歌剧)

⑶康塔塔与清唱剧

⑷器乐的发展(风琴音乐;古钢琴音乐;器乐合奏;小提琴音乐)

⑸巴罗克晚期大师(亨德尔;巴赫)

⒌古典主义时期音乐

⑴音乐风格的归纳

⑵喜歌剧的发展(意大利喜歌剧;法国喜歌剧;德奥歌唱剧等)

⑶格鲁克的歌剧改革

⑷十八世纪交响乐和奏鸣曲的发展

⑸海顿

⑹莫扎特

⑺贝多芬

⒍浪漫主义音乐⑴19世纪上半叶

①浪漫主义(音乐特点)

②舒伯特

③德、奥歌剧

④门德尔松与舒曼

⑤意大利歌剧

⑥法国音乐

⑦肖邦与波兰音乐

⑧李斯特与匈牙利音乐

⑵十九世纪下半叶

①德、奥音乐(瓦格纳;勃拉姆斯;奥地利的轻音乐)

②意大利音乐

③法国音乐

④西班牙音乐

⑤捷克音乐(斯美塔那;德沃夏克)

⑥北欧音乐

⑦俄罗斯音乐(格林卡;强力集团;柴科夫斯基等)

⑶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

①法国音乐(法国民族乐派;德彪西与拉威尔)

②德国音乐(沃尔夫;马勒尔与R.斯特劳斯)

③意大利歌剧

⑤俄罗斯音乐

⒎20世纪音乐⑴表现主义⑵新古典主义⑶民族主义

⑷微分音音乐与噪音音乐⑸序列音乐⑹偶然音乐⑺电子音乐

⑻简约派

⑼新浪漫主义

⑽第三潮流

㈡参考书目⒈张洪岛主编《欧洲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版。

⒉钟子林编著《西方现代音乐概述》,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版。

⒊于润洋主编《西方音乐通史》,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版。

三、和声㈠主要内容⒈为旋律配和声:在近关系调转调的范围内。⒉分析古典乐派时期的音乐作品或作品片断的和声进行及简述其和声语言的运用特点等。㈡参考书目⒈《和声学教程》1―35/斯波索宾等人民音乐出版社⒉《中国艺术教育大全·音乐卷·和声学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四、曲式分析㈠主要内容⒈理论部分用适当的文字描述分析对象在结构、和声、材料等方面的处理情况及发展脉络。目的:测试考生音乐作品分析理论的掌握与熟悉程度。考试方法:名词解释、填空、问题解答。范围:音乐基本表现手段、音乐发展手法、各种曲式的特点及相互比较、与作品分析有关的和声问题、与作品分析有关的题材和体裁(详细范围见参考书目)。⒉分析部分目的:测试考生的曲谱分析能力和对曲谱的曲式类型的判断能力。考试方法:要求考生能对指定曲谱的局部或全部作结构分析,能制作局部或全部的结构图示,能对所制作的图示作必要的文字描述;判断指定曲谱属于何种曲式类型,用适当的文字描述分析对象在结构、和声、材料等方面的运用情况,并论述结论的依据。范围:一部曲式到快板乐章的奏鸣曲式(详细范围见参考书目)。㈡参考书目⒈《曲式与作品分析(修订版)》,吴祖强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6月北京第二版。

⒉《曲式学基础教程》谢功成著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

⒊《曲式与作品分析》李吉提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

五、作曲专业基础

㈠主要内容

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基础。

㈡参考书目

⑴《音乐的分析与创作》杨儒怀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⑵《音乐分析基础教程》彭志敏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⑶《和声学教程》【苏】伊·杜波夫斯基、伊·斯波索宾、斯·叶莆谢也夫、符·索科洛夫著,陈敏译人民音乐出版社

⑷《和声的理论与应用》桑桐著上海文艺出版社

⑸《和声分析教程》杨通八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⑹《管弦乐法原理》里姆斯基·科萨科夫著

⑺《复调音乐教程》于苏贤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⑻《复调音乐写作基础教程》陈铭志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六、中、外舞蹈史

㈠主要内容

⒈中国舞蹈史

⑴我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舞蹈,其内容、形式、特点,及其历史作用。

⑵我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著名的舞人及其表演风格与代表作。

⑶我国古代著名的乐舞理论家及其论著和主要思想观点。

⑷我国古代宫廷乐舞(管理)机构的名称及其任务和作用。

⑸我国古代舞蹈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大变化,及其对我国舞蹈艺术发展的影响。

⑹中国近现代、当代史上,著名的舞蹈家及其艺术成就。

⑺中国近现代、当代具有代表性的舞蹈、舞剧作品,其内容、形式、特点,及其历史作用。

⑻中国近现代舞蹈活动中,著名的“新舞蹈艺术运动”、“延安新秧歌运动”、“边疆音乐舞蹈大会”。

⑼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专业舞蹈教育建设的成果及其代表人物。

⑽当代,我国舞蹈种类的多元化发展。

⒉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

⑴中国少数民族舞蹈的产生与发展、特征与作用。

⑵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在各个历史时期对中原王朝宫廷乐舞的影响。

⑶东北地区历代主要部族具有代表性的歌舞。

⑷宋、辽、金及明清时期,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舞蹈的传承与发展。

⑸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舞蹈对我国舞蹈艺术事业的影响。

⒊西方芭蕾史

⑴芭蕾的萌芽(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影响);芭蕾的成熟(意大利、法国宫廷盛事);芭蕾的诞生(“皇后喜剧芭蕾”的上演、芭蕾程式化规范的形成)。

⑵芭蕾的浪漫时期(职业舞者的出现、芭蕾风格初显)

⑶古典芭蕾的鼎盛(俄国芭蕾的兴盛“天鹅湖”等经典剧目和佩蒂帕等大师们的作为、芭蕾风格流派的表现)

⑷现代芭蕾的异军突起(佳吉列夫开创的俄罗斯芭蕾欧洲巡演,复兴欧洲芭蕾)

⑸当代芭蕾概貌

㈡参考书目

⒈《中国舞蹈发展史》王克芬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⒉《中国舞蹈史及作品鉴赏》冯双白、茅慧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⒊《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纪兰慰、邱久荣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⒋《西方芭蕾史纲》朱立人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七、舞蹈概论

㈠主要内容

⒈舞蹈艺术的特性

⒉舞蹈的功能

⒊舞蹈的种类

⒋舞蹈起源的理论

⒌影响舞蹈发展的因素

⒍舞蹈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⒎舞蹈形象及其特征

⒏舞蹈语言

⒐舞蹈构图及其规律

⒑舞蹈交流及其重要环节

⒒舞蹈传播的方式

⒓舞蹈美感的特征

㈡参考书目

⒈《舞蹈艺术概论》(修订版)隆荫培、徐尔充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⒉《舞蹈概论》约翰·马丁著,欧建平译,文化艺术出版社。

注:其它未列业务课的考试范围与要求,相当于本门课程本科的结业程度。

最新高职单招考试范围与要求资料

Ⅰ考试范围与要求 考查的知识点以《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大纲》基础模块的基本要求为基准,兼顾职业模块与拓展模块中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部分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情景交际、阅读理解、英汉翻译、应用写作等。 一、基础知识 1.语音:要求考生掌握英语26个字母,48个音素;掌握英语单词的发音、基本拼读规则以及句子重音、英语语调等内容。 2.词汇:词汇量要求为《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大纲》附录的词汇表中2200个左右单词(含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词汇),其中无标记单词约1700个,为掌握词汇(详见附录),标*号的单词约500个,为理解词汇(详见附录);并能根据构词法自主扩展词汇量。包括以下考点: (1)单词、词组在语境中的恰当使用。 (2)近义词在意义和用法上的差异。 (3)单词的固定搭配和词组的特定含义。 3.语法:要求考生掌握以下语法项目的基本用法。 (1)名词:名词的分类、名词的数、名词的所有格、名 词作主语、宾语、表语、定语等。 (2)代词:代词的种类、人称代词、物主代词、反身代 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连接代词、不定代词等的用法。

(3)数词:基数词和序数词的写法、读法和用法,年、月、日的写法和读法,钟点的写法和读法。 (4)介词和介词短语:表示时间和地点的介 词、其它常用 介词和介词短语的用法。 (5)冠词:冠词的种类、定冠词和不定冠词的用法、不用冠词的情况等。 (6)连词:连词在句中的作用和用法。 (7)形容词:形容词的基本用法、形容词的比较级和 最高级的基本用法等。 (8)副词:副词的种类、副词的构成、副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的基本用法。 (9)动词:系动词、行为动词、助动词、常见情态动词的基本用法。 (10)时态: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一般将来时、现在进行时、现在完成时的用法。 (11)被动语态: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一般将 来时被动语态的构成及用法。 (12)动词的非谓语形式:动词不定式、 V-ing、V-ed形式的基本用法。 (13)句子:句子的种类、简单句的句子成分、基本句型。

高考英语考试大纲(官方版)

2019年高考英语考试大纲 考核目标与要求 一、语言知识 要求考生掌握并能运用英语语音、词汇、语法基础知识以及所学功能意念和话题(见附录1至附录5),要求词汇量为3500左右。 二、语言运用 1.听力 要求考生能听懂所熟悉话题的简短独白和对话。考生应能: (1)理解主旨要义; (2)获取具体的、事实性信息; (3)对所听内容做出推断; (4)理解说话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 2.阅读 要求考生能读懂书、报、杂志中关于一般性话题的简短文段以及公告、说明、广告等,并能从中获取相关信息。考生应能: (1)理解主旨要义; (2)理解文中具体信息; (3)根据上下文推断单词和短语的含义; (4)做出判断和推理; (5)理解文章的基本结构; (6)理解作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 3.写作 要求考生根据提示进行书面表达。考生应能: (1)清楚、连贯地传递信息,表达意思; (2)有效运用所学语言知识。 4.口语 要求考生根据提示进行口头表达。考生应能: (1)询问或传递事实性信息,表达意思和想法; (2)做到语音、语调自然; (3)做到语言运用得体; (4)使用有效的交际策略。 附录1语音项目表 1. 基本读音 (1) 26个字母的读音 (2) 元音字母在重读音节中的读音 (3) 元音字母在轻读音节中的读音 (4) 元音字母组合在重读音节中的读音 (5) 常见的元音字母组合在轻读音节中的读音 (6) 辅音字母组合的读音 (7) 辅音连缀的读音 (8) 成节音的读音 2. 重音 (1) 单词重音

(2) 句子重音 3. 读音的变化 (1) 连读 (2) 失去爆破 (3) 弱读 (4) 同化 4. 语调与节奏 (1) 意群与停顿 (2) 语调 (3) 节奏 5. 语音、语调、重音、节奏等在口语交流中的运用 6. 朗诵和演讲中的语音技巧 7. 主要英语国家的英语语音差异 附录2语法项目表 1. 名词 (1) 可数名词及其单复数 (2) 不可数名词 (3) 专有名词 (4) 名词所有格 2. 代词 (1) 人称代词 (2) 物主代词 (3) 反身代词 (4) 指示代词 (5) 不定代词 (6) 疑问代词 3. 数词 (1) 基数词 (2) 序数词 4. 介词和介词短语 5. 连词 6. 形容词(比较级和最高级) 7. 副词(比较级和最高级) 8. 冠词 9. 动词 (1) 动词的基本形式 (2) 系动词 (3) 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 (4) 助动词 (5) 情态动词 10. 时态 (1) 一般现在时 (2) 一般过去时 (3) 一般将来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7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经济法) 第四部分经济法科目 一、基本要求 为证明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 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3.正确理解上述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知识要求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①经济管理关系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特征 ①综合性 ②经济性 ③行政主导性 ④政策性 (4)经济法的形式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⑤部门规章 ⑥司法解释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5)经济法的体系 2.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①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②权利 ③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3.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代理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③代理的种类 ④代理权的行使 ⑤无权代理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①民事责任 ②行政责任 ③刑事责任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①仲裁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适用专业:2015级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科函授)、市场营销(专科业余) 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宋文霞李世炜编著教育科学出版社 一、本课程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专业所必修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讲授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初步具备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方法去分析经济现象,理解经济政策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学习管理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相关课程 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 三、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重点是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合同法 本章主要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消灭;违约责任。重点是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难点是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区别;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后果;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 第三章公司法 本章主要了解公司法的定义、特征;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重点是掌握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难点是公司的特征;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资本三原则;章程的效力;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市场竞争法 本章主要了解市场竞争法的起源、发展;市场竞争法的内容;市场竞争法的地位;市场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重

2017年高考《考试大纲》要求成语

2017年高考语文《考试大纲》要求成语 1. 安步当车:古代称人能安贫守贱。现多用以表示不乘车而从容不迫地步行。安,安闲。 2. 安土重还:安于本乡本土,不愿轻易迁移。重,看得很重。 3. 杯水车薪:用一杯水去救一车着了火的柴。比喻无济于事。 4. 别无长(cháng)物:没有多余的东西。形容穷困或俭朴。 5. 不为(wéi)已甚:指对人的责备或处罚适可而止。已甚,过分。 6. 不即不离:不接近也不疏远。即,接近。 7. 不落窠臼:比喻有独创风格,不落旧套。 8. 不容置喙(huì):不容别人插嘴。喙,嘴。 9. 不塞(sāi)不流,不止不行:比喻旧思想文化不予以破坏,新思想、新文化就不能树立起来。 10. 城下之盟:敌军到了城下,抵抗不了,跟敌人订的盟约。泛指被迫签订的条约。 11. 得陇望蜀:比喻贪得无厌,含贬义。 12. 登堂入室:比喻学识或技能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达到很高水平。 13. 豆蔻年华:指女子十三四岁的年纪。语出唐代杜牧诗。

14. 对簿bù公堂:簿,文状起诉书之类。对簿,受审问。指公堂上受审。 15. 耳提在命:不但当面告诉他,而且揪着耳朵叮嘱。形容恳切教导。语出《诗经》。 16. 繁文缛(rù)节:不必要的仪式或礼节繁多。也比喻多余锁碎的手续。文,礼节,仪式;缛,繁多,烦琐。 17. 俯拾皆是:只要弯下身子来捡,到处都是。形容地上的某一些东西、要找的某一类例证、文章中的错别字等很多。也说"俯拾即是"。 18. 狗尾续貂:比喻拿不好的东西接到好的东西后面,显得好坏不相称(多指文学作品)。 19. 故步自封:比喻安于现状,不求进步。故步,走老步子;封,限制住。"故"也作"固"。 20. 沆瀣(hàng xiè)一气:比喻臭味相投的人结合在一起。 21. 怙(hù)恶不悛(quān):坚持作恶,不肯悔改。怙,依靠,依仗;悛,悔改。 22. 涣然冰释:形容疑虑、误会、隔阂等完成消除。涣然,消散的样子;冰释,像水一样消融。 23. 集腋成裘:积少可以成多。 24. 间(jiān)不容发:距离极近,中间不能放进一根头发。比喻情势危急到了极点。

09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教师招聘考试范围及要求

Ⅲ.考试范围与要求 第一部分教育学 一、教育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识记 1、“教育”的概念, 2、教育的基本要素。 (二)理解 1、教育发展的历史、形态和特征。 2、教育学学科发展的历史。 3、教育学发展过程中中西方著名教育思想家的主要思想观点与意义。 4、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主要代表人物的教育思想。(三)运用 1、“教育”概念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2、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以及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对教育现象做出正确的评价。 二、教育目的与功能 (一)识记 1、教育目的概念。 2、国外发达国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教育目的或学校教育目的的最新表述。 3、我国教育目的以及小学阶段培养目标。 4、马克思主义关于全面发展教育理论及其意义。 5、教育功能及其类型,不同的教育功能观。

(二)理解 1、我国不同历史阶段教育宗旨变革。 2、新中国教育目的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历史演变。 3、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4、教育功能的演变 (三)运用 1、能够根据自己对当前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面临问题的认识,就当前应该重点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哪些关键素质提出自己的见解 2、能够识别不同的教育功能观和功能的类型。 三、学校教育制度 (一)识记 1、教育制度与学校教育制度内涵、类型。 2、教育行政体制与教育管理体制内涵、类型。校长负责制 3、学校概念及其基本性质 4、校园文化 (二)理解 1、教育制度和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趋势; 2、了解学校在东西方文明社会产生、发展的历史。 3、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历史和变革,小学内部领导体制的演变、现状及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 4、我国学校现有的运行机制及其创新 (三)运用

考试大纲(模板)

《机械制图》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与要求 (一)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是机械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学习专业技术课和培养专业岗位能力服务。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学完本课程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正投影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了解轴测投影的基本知识,掌握其基本画法;掌握用换面法求线段实长、平面图形真形的方法。 (2)能正确使用一般的绘图工具和仪器,掌握绘图的基本技能,做到作图准确、图线分明、字体工整、图面整洁。初步掌握徒手画草图的技巧。 (3)能正确绘制和阅读一般的零件图和中等复杂的装配图。在绘图和读图过程中,具有相应的分析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 (4)能严格遵守《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会查阅本课程所涉及的标准结构、标准零件以及《极限与配合》等的国家标准。 (5)了解计算机绘图的发展概况及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计算机绘图系统的组成及图形输入偷出设备的主要功能,并会初步运用绘图软件绘制简单的机械图。 此外,在本课程的学习和作业训练的过程中,考生还应注意树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 学习本课程之前,需有金工实践的知识,同时本课程与中学的平面几何、立体几何也有一定的衔接关系。本课程涉及到的有关结构、工艺等专业知识,应在有关的后续课程中获得解决。 本课程只能为考生的绘图、读图能力奠定必要的基础,该能力还需要通过后续课程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本课程计算机绘图部分的教学要求,也仅限于二维的范围,为能掌握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还须在有关后续课程中补充三维的计算机绘图内容。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本课程的内容除绪论外,包括: I.投影基础部分 Ⅱ.制图基础部分 Ⅲ.机械图部分 Ⅳ.计算机绘图基础部分 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绪论的学习,要求了解本课程的研究对象,明确学习本课程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并在具体了解本课程的研究对象中,还要求理解有关投影法的基本知识和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正投影图的主要特点及优点,为以后学习点、线、面的投影作必要的知识准备。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为本课程的研究对象和任务。第二节为投影法的基本知识。第三节为机械工程上常用的两种图示方法。第四节为学习本课程应达到的要求和学习方法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实施方案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经济法基础知识》是技工院校经济类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过的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课程。 二、教学要求 1、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使学生掌握对相关经济纠纷进行案例分析的基本知识。 三、教学及实践环节 1.讲授。即通过正常教学时间对学生讲授教材基本内容,使学生对相关知识加以理解和掌握。强调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授课,突出课堂讲授的知识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2.有条件时组织小组并经常进行学习讨论,特别是在进行案例分析授课时要强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注意激发学生在一起学习时相互辩论、互相启发、公正评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应结合经济法在国际上和我国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特别注意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经济案例和事件进行讨论。 3.辅导。即在学生学习基础上由授课教师进行适当的辅导。辅导课一般以平时作业评改,期中考试讲评等方式进行。 4.作业。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

平时成绩。 5.考核。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四部分,主要分为:考勤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其比例为:2:1:2:5。期末考试按学校具体要求命题考试。 学时分配表

组胚考试范围及详解

一.组胚实验 考20道共20分 考试范围四次实验课要求看的切片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共50分 考试范围上课内容(考题全部来源于组胚小书) 三.名词解释 考5个共10分 考试范围: 1.肌节:为肌原纤维上相邻两条Z线之间的一段结构,一个肌节由1/2明带+暗带+1/2明带组成。肌节是肌原纤维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 2.动脉周围淋巴鞘:呈鞘状包绕脾中央动脉的弥散淋巴组织,由大量T细胞和少量巨噬细胞与交错突细胞等构成,相当于淋巴结的副皮质区。 3. 淋巴小结:是淋巴组织存在一种形式,主要由B细胞聚集而成的椭圆形结构。再受抗原刺激后,小结增大,中央出现浅染色的生发中心,内有许多呈分裂相的B细胞,还有巨噬细胞、滤泡树突状细胞和Th细胞等。有生发中心的称为次级淋巴小结,没有生发中心的称为初级淋巴小结。从次级淋巴小结中产生出针对抗原的幼浆细胞和记忆性B细胞。 4.滤过屏障:是位于肾血球毛细血管腔与肾小囊之间的结构,又称滤过膜,由有孔内皮、基膜和足细胞裂孔膜组成。当血液流经血管球时,大量的水和小分子物质在较高的毛细血管压作用下,通过滤过膜进入肾小囊腔,形成原尿。正常时,血细胞和血浆中的大分子物质不能通过。 5.黄体:排卵后,残留在卵巢内的卵泡颗粒和卵细胞膜喜爱那个腔内塌陷,卵泡膜的结缔组

织和毛细血管也伸入颗粒层,这些成分逐渐演化成具有内分泌功能的细胞团,新鲜时显黄色,故称黄体。黄体含颗粒黄体细胞和膜黄体细胞,前者分泌孕激素,两者协同分泌雌激素。 6.粘液-碳酸氢盐屏障:由胃上皮表面粘液细胞分泌的含高浓度碳酸氢根的不可溶性粘液,覆盖于上皮表面形成。粘液层将上皮与胃液中的胃蛋白酶隔离,而高浓度碳酸氢根使局部pH为 7.既抑制了酶的活性,又可中和深入的盐酸,从而使胃黏膜免受损伤。粘液产生减少或分泌过多盐酸,屏障受到破坏,都会导致胃组织的自我消化,形成胃溃疡。 7.趋化性:体内某些细胞(如巨噬细胞)有沿着某些化学物质浓度梯度进行定向移动,聚集到产生和释放这些化学物质的病变部位的特性。这些化学物质,称为趋化因子。这种趋化性也可见于结缔组织和血液的其他细胞,如肥大细胞、中性粒细胞等。 8.郎飞结:有髓神经纤维的髓鞘呈节段状,相邻两个节段之间无髓鞘的缩窄部称郎飞结。郎飞结处的轴突部分裸露于外。 9.尼氏体:是神经元胞质内的强嗜碱性小斑块或颗粒。电镜下由许多平行排列的粗面内质网和游离核糖体组成。尼氏体是神经元合成蛋白质的场所,主要合成结构蛋白,合成神经递质所需的酶类和肽类的神经调质。 四.论述题 考四个共20分 考试范围 1.试述浆细胞的光镜结构、超微结构和功能 浆细胞是疏松结缔组织中的一种重要的细胞,其光镜特点是细胞为圆形或椭圆形,胞核为圆形,常偏居细胞一侧,异染色质常呈粗块状,呈辐射状排列。胞质丰富,嗜碱性,核旁有一浅染色区。电镜显示,其胞质内有丰富的粗面内质网,而浅染色区内则有高尔基复合体和中心体。浆细胞能合成和分泌免疫球蛋白,即抗体,抗体能与特异性的抗原结合,抑制或杀灭

《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核目标与要求

决胜高考,我行! 《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核目标与要求 政治学科考试应在使考生体现出应有的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获取和解读信息 1. 能够从题目的文字表述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2. 能够快速、全面、准确地从图、表等形式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3. 能够准确和完整地理解并整合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二、调动和运用知识 1. 能够根据从题目中获取和解读的试题信息,有针对性地调动有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哲学等方面的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做出必要的判断。 2. 能够调动和运用自主学习过程中获得的重大时事和相关信息。 3. 能够展现出检索和选用自己“知识库”中有关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 三、描述和阐释事物 1. 能够用简洁的语言,描述经济、政治、文化、哲学等学科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 2. 能够运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比较和解释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3. 综合阐释或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四、论证和探究问题 1. 根据有关信息,调动和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或者提出体现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问题。 2. 综合使用题目提供的信息、课堂学习或自主学习获得的知识、方法,提出比较必要的论据,论证和探究问题,得出合理的结论。 3. 能用顺畅的语言、清晰的层次、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达出论证、探究的过程和结果。 趣味体验 天儿冷时尤其是在冬天。上课前,用手背触摸自己的脸颊。上课时,专心学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下课时,再用手背触摸自己的脸颊。 课前、课后触摸的感觉有什么不同?原因是什么?对你有什么启示?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16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编码:08202207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开课学期:第2学期 课程模块: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大纲编写模板 课程学分: 3 课程学时:总学时数54,理论学时48,实践学时6 二、课程内容与目标 《经济法》是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管理类学生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也是高职院校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在课程改革方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教学内容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教学方法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经济法》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管理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了解现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3.掌握和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范畴的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能够用以上所学实体法律规范分析、处理社会实际问题。 三、教学学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主要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布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结合人民法院及正规媒体公布的丰富相关案例予以阐述,并结合新法规的颁布予以更新和补充。尤其注重于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票据法律、房地产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讲解和分析。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 要求学生在本章的学习中理解对经济法基本概念,掌握有关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三)重点与难点 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涵义 2.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3.诉讼时效;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第二章公司法 (一)教学要求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本章学生要了解有关公司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掌握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规则上的不同之处,有关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的法律规定。在掌握以上内容的基础上解决简单的案例。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熟悉公司的分类;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掌握公司的基本理论及公司的各种类型;理解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概念、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法律责任。通过学习,使学生既掌握公司法学的有关理论,同时也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 学分:3 学时:51 先修课程:《宪法》、《民法》、《法理学》 适用专业:法学、经济学 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 课程性质是指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学科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 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

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二、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4学时)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等。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理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节经济法理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二、代理 第四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法1、教学目的和要求

中考考试范围与内容具体要求 (1)

中考考试范围与内容具体要求 数与代数 ⒈有理数 ⑴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会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⑵借助数轴理解相反数和绝对值的意义,会求有理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绝 对值符号内不含字母)。 ⑶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及简单的混合运算 (以三步为主)。 ⑷理解有理数的运算律,并能运用运算律简化运算。 ⑸能运用有理数的运算解决简单的问题。 ⒉实数 ⑴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立方根。 ⑵了解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某些数的立方根,会用计算器求平方根和立方根。 ⑶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对应。 ⑷了解近似数与有效数字的概念。 ⑸了解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它们进行有关实数的简单四则运算(不要求分母有理化)。 ⒊代数式 ⑴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⑵能分析简单问题的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⑶会求代数式的值。 ⒋整式与分式 ⑴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

⑵了解整式的概念,会进行简单的整式加、减运算;会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 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 ⑶会推导乘法公式:,并能运 用公式进行简单计算。 ⑷会用提公因式法、公式法(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二次)进行因式分解(指数 是正整数)。 ⑸了解分式的概念,会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会进行简单的 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⒋方程与不等式 ⑴方程与方程组 ①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体会方程是刻画现实世界的 一个有效的数学模型。 ②会解一元一次方程、简单的二元一次方程组、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 式方程(方程中的分式不超过两个)。 ③理解配方法,会用因式分解法、公式法、配方法解简单的数字系数的一元 二次方程。 ⑵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①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大小关系了解不等式的意义,并探索不等式的基 本性质。 ②会解简单的一元一次不等式,并能在数轴上表示出解集。会解由两个一 元一次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并会用数轴确定解集。 ③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和一元一次不等式

教师招聘考试范围与要求

教师招聘考试范围与要求

Ⅲ.考试范围与要求 第一部分教育学 一、教育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识记 1、“教育”的概念, 2、教育的基本要素。 (二)理解 1、教育发展的历史、形态和特征。 2、教育学学科发展的历史。 3、教育学发展过程中中西方著名教育思想家的主要思想观点与意义。 4、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主要代表人物的教育思想。 (三)运用 1、“教育”概念与其它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2、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以及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对教育现象做出正确的评价。 二、教育目的与功能 (一)识记 1、教育目的概念。 2、国外发达国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教育目的或学校教育目的的最新表述。 3、中国教育目的以及小学阶段培养目标。 4、马克思主义关于全面发展教育理论及其意义。 5、教育功能及其类型,不同的教育功能观。 (二)理解 1、中国不同历史阶段教育宗旨变革。 2、新中国教育目的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历史演变。 3、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4、教育功能的演变 (三)运用

1、能够根据自己对当前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面临问题的认识,就当前应该重点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哪些关键素质提出自己的看法 2、能够识别不同的教育功能观和功能的类型。 三、学校教育制度 (一)识记 1、教育制度与学校教育制度内涵、类型。 2、教育行政体制与教育管理体制内涵、类型。校长负责制 3、学校概念及其基本性质 4、校园文化 (二)理解 1、教育制度和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趋势; 2、了解学校在东西方文明社会产生、发展的历史。 3、中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历史和变革,小学内部领导体制的演变、现状及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

高职单招《数学》考试范围和要求

高职单招《数学》考试范围和要求 一、集合 1.理解集合的概念;理解元素与集合的关系、空集。 2.掌握集合的表示法、数集的概念及其相对应的符号。 3.掌握集合间的关系(子集、真子集、相等)。 4.理解集合的运算(交集、并集、补集)。 5.了解充要条件。 二、不等式 1.了解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2.掌握区间的基本概念。 3.掌握利用二次函数图像解一元二次不等式的方法。 4.了解含绝对值的一元一次不等式的解法。 三、函数 1.理解函数的概念。 2.理解函数的三种表示法。 3.理解函数的单调性与奇偶性。 4.了解函数(含分段函数)的简单应用。 四、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 1.了解实数指数幂;理解有理指数幂的概念及其运算法则。 2.了解幂函数的概念。 3.理解指数函数的概念、图像与性质。

4.理解对数的概念(含常用对数、自然对数)。 5.了解积、商、幂的对数运算法则。 6.了解对数函数的概念、图像和性质。 五、三角函数 1.了解任意角的概念。 2.理解弧度制概念及其与角度的换算。 3.理解任意角正弦函数、余弦函数和正切函数的概念。 4.理解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 5.了解诱导公式及二倍角的正弦、余弦及正切公式。 7.理解正弦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8.了解正弦型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六、解三角形 1.掌握正弦定理、余弦定理. 2.能运用正弦定理、余弦定理解决一些简单的三角形度量问题. 3.能运用正弦定理、余弦定理等知识和方法解决一些与测量和几何计算有关的实际问题. 七、数列 1.了解数列的概念。 2.理解等差数列的定义,通项公式,前n项和公式。 3.理解等比数列的定义,通项公式,前n项和公式。 4.了解数列实际应用。 八、平面向量 1.了解平面向量的概念。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英语考试大纲要求

Proper names for places Continents 名词形容词 Africa African America American Antarctica Antarctic Asia Asian Australia Australian Europe European North America North American Oceania,Oceanica Oceanian,Oceanic South America South American Oceans,rivers,mountains,deserts,etc. Alps Indian Ocean Rocky Mountains Yangtze Amazon Mediterranean Sahara Yellow River Arctic Mississippi Seine Atlantic Nile Thames Himalayas Pacific Volga Cities Amsterdam Athens Atlanta Auckland Bangkok Beijing(Peking)

Berlin Birmingham Boston Brussels Cairo Canberra Chicago Detroit Dublin Edinburgh Geneva Glasgow Hong Kong Houston Jerusalem London Los Angeles Macao Madrid Manchester Melbourne Milan Montreal Moscow

考试范围和要求

201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数学考试大纲(面向中职学校) Ⅰ考试性质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是针对合格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职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入取。因此,高职招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根据高职院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的基础模块必修课程,确定高职招考的考试内容。 数学科的考试,应注重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注重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反映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等课程培养目标。 一、考核目标和要求 (一)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的基础模块必修课程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

反映的数学思想方法,还包括按照一定程序与步骤进行运算、处理数据、绘制图表等基本技能。以教育部公布的规划教材为主要参考教材。 对知识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初步知道知识的含义及其简单应用。 2.理解:懂得知识的概念和规律(定义、定理、法则等)以及与其他相关知识的联系。 3.掌握:能够应用知识的概念、定义、定理、法则去解决一些问题。 (二)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运算求解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运算求解能力: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和数据处理,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简捷的运算途径。 2.空间想象能力:依据文字、语言描述,或较简单的几何体及其组合,想象相应的空间图形;能在基本图形中找出基本元素及其位置关系,或根据条件画出简单的几何图形。 3. 抽象概括能力:依据所学的数学知识,运用抽象、类比、归纳、综合等方法,对数学及其应用问题能进行有条理的思考、判断、推理和求解;针对不同的问题(或需求),会选择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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