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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身份证号及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及法定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及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5年,自2008年3月15日起,至 2013年3月15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肆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肆拾;占公司股份的百分 之肆拾。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叁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叁拾,占公司股份的百分 之叁拾。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叁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叁拾,占公司股份的百分

之叁拾。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2008年3月18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

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另公司成立一年内,乙、丙双方确保甲

方年收入在伍万或伍万以上人民币,低于此标准,则乙、丙双方不参与此标准以下的分配,归甲方一人所得。

一年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可享有公司年盈利百分之十干股分红)。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②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③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

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

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⑧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⑤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⑥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①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②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⑤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公司期届满;

②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③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谢民高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2008年3月16日

合同理论读书笔记

合同理论读书笔记 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的这篇文章从团队生产的视角解释了企业这种经济组织的平衡问题。他们的出发点是专业化分工需要协调。“资本主义社会的显著特征是非政府组织,如公司、家庭和市场来配置资源。通过专业化分工合作,资源拥有者能提高生产力,这就产生了对经济组织的需求,因为社会需要经济组织来协调合作生产。现实世界中,既可以通过企业组织进行协调,也能通过市场来进行协调。因此经济组织理论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解释何种条件下,通过组织内部协调,能更好地获得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利益,何种条件下通过市场协调,能更好地获得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利益;二是解释组织的内部结构。”这篇文章后面所有的论述都是在回答这两个问题。 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企业和市场的区别是什么。企业的特点是命令、权威、纪律吗?不是,因为企业并不拥有自己所有的投入,它也不具有命令、强制及对行动的纪律约束等权利,这同任何两个人之间的普通合约没有区别。企业的特点是长期合约吗?也不是。因为市场上消费者向生产者购买产品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不见得比企业内的合约时间短。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说法是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阐述过的,阿尔钦和德姆塞茨通过逻辑推理和具体实例反驳了科斯的说法,从而推动了该领域的发展。两位作者认为企业与市场的本质区别是:“企业内部,要素的使用是一种团队运用,但有某个要素所有者或合约参与者居于中心地位,即居于所有其他要素合约安排的中心地位。企业的本质特征不是某种超凡的权威指令或纪律约束力量,而是团队生产过程,存在一个居于中心地位的合约方。”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企业会有这样的特征?或者说为什么企业会产生?因为在两位作者看来,去掉这个特征,企业与通常的市场没什么两样。 两位作者认为,团队生产的产出能够比各自单独生产的产出的总和更大。这是团队生产的优点,而缺点是团队生产条件下,要准确量度每个人的生产贡献,纵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不能准确量度每个人的生产贡献,个人之生产贡献和所得报酬就会脱节:多劳者不能多得,少劳者不一定少得,从而造成激励扭曲。更严重的是,个人的生产与闲暇之间的边际替代比例低于真正意义上的生产与闲暇之间的边际替代比例,个人往往有偷懒卸责的激励。因此只有在团队生产的产出超出各自单独生产的产出总和的部分大于由于度量问题和个人偷懒卸责所造成的损失时,团队生产才会被采纳。这就回答了第一个问题。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篇一:谈谈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谈谈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站稳脚跟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是目前国际承包商面临的课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探讨,提出加强合同管理是改善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 how to gain a firm foothold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obtain certain economic efficiency, is one of the subject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face.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按照国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很多施工企业也开始从事国外工程承包项目。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内工程有很多的不同,在资源组织、人才配置,施工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差别。这些差别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复习资料复习课程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复习资料

精品资料 1.国际工程的定义和范畴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答:国际工程就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策划、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 个阶段和不同工作内容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和方式进行管理的工程。范畴是1.国际工程包含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2.国际工程包括咨询和承包两个领域。 2.试比较项目、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答:项目的特点:一次性、唯一性、目标的明确性、和实施条件的约束性。工程项目 的特点:投资巨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复杂程度高、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大,容易产生争议、不可逆转性、 产品地点的固定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当地政府的管理和干预。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跨多个学科的系统工程、跨国的经济活动、严 格的合同管理、风险与利润并存、发达国家垄断市场。 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点?1)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而详尽 3)国际上已有多种合同范本 4)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5)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体现了及时调节争议的理想 6)国际工程合同制定 时间长,而实施时间更长 7)国际工程项目包括多个合同 4.业主: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提出者、组织论证立项者、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者、资金筹集这和项目实施的总体组织者,也是项目的产 权所有者,并负责项目生产、经营和偿还贷款。按项目投资来源不同,业主机构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使私营企业。 5.承包商与总承包商:承包商通常指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公司,个人或几个公司的联营体。总承包商通常是指与业主签订合 同将整个工程或其中一个阶段的工作全部承包下来的公司或几个公司的联营体。 6.试分析比较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设计—建造模式、EPC/交钥匙模式、DOB模式和项目管理型承包模式的优缺点和应用条件。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优点——1、由于这种模式长期地、广泛地在世界各地被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2、业主可 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可控制设计要求,施工阶段也比较容易提出设计变更。3、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4、可采用各方均熟 悉的标准合同文本,双方均明确自身应承担的风险,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缺点——1、项目设计—招投标—建造的周期较长,以致推迟投产时间,不利于业主资金周转。2.建筑师/工程师对项目的施工工期不易控制。3、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管理费较高, 前期投入较高。4、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特别在设计过程中对“可施工性”考虑不够时,容易产生变更,从而引起较多的索赔。5、出现质量事故时,设计和施工双方容易互相推诿责任。设计—建造模式:适用范围:这种模式在投标时和订合同时通常以总价合同为基础, 但允许价格调整,也允许某些部分采用单价合同。在通用的D/B模式中,工程承担大部分责任和风险,此种模式可用于房屋建筑和大中 型土木、机械、电力等项目。优点——(1)由单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有利于在项目设计阶段预先考虑施工因素,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减少由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以及对设计文件解释引发的争议;(2)在选定D/B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从而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设计;(3)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4)总价包干(但可 调价),业主可得到早起的成本保证;(5)可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缩短了工期,项目可以提早投产,业主能节约费用,减少利息及价格上涨的影响。缺点——(1)业主无法参与设计人员(单位)的选择;(2)业主对最终设计的细节的控制能力降低;(3)由于造价包干,可能影响设计和施工质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urnkey)模式:EPC/交钥匙模式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有时包括融资方案的建议。适用范围:EPC/交钥匙模式主要应用于以大型 装置或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如通常包括大量非标准设备的大型石化、化工、橡胶、冶金、制药、能源等项目。优点——(1)由单个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一,简化了合同组织关系,有利于业主管理;(2)业主在 早期即可明确投资成本;(3)可以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缩短工程工期;(4)能够较好地将工艺的设计与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5)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缺点——(1)能够承担EPC/交钥匙大型项目的承包商数量较少;(2)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工程项目的效益、质量完全取决于EPC/交钥匙项目承包商的经验及水平;(3)工程的造价可能较高。项目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的合同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或成本补偿合同。一般采用该模式的业主常常是多个大公司的联 营体。优点——(1)可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管理承包 商负责管理整个施工前的阶段和施工阶段,因此有利于减少投资变更;(3)可方便地采用阶段发包,有利于缩短工期;(4)一般管理承包 商承担的风险较低,有利于激励其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缺点——(1)业主与施工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因而控制施工难度较大;(2)与传统模式相比,增加了一个管理层,增加了一笔管理费,但如果找到高水平的管理承包商,则可以从管理中获得利益;(3)管理承包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目标差异可能影响相互间的协调关系。项目管理模式: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项目经理在这方面的经验和优势;(2)可以避免因由本单位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经验而导致的失误和损失;(3)业主可以比较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设计和 施工方面的变更;(4)业主可以对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得较好,有利于控制承包商的索赔。缺点:项目经理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不好,容易招致大的失误。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采用的是“边设计、边发包、边施工”的阶段性发包方式,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迷失不同。优点——(1)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节约投资,减少投资风险,较早地取得利润;(2)CM经理早期即介入设计管理,因而设计者听取CM经理的建议,预先考虑施工因素,以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还可运用价值工程改进设计,以节省投资;(3)涉及一部分,竞争性招标一部分,并及时施工,因而设计变更较少。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质量保证协议(整机合作).pdf

深圳市朵唯志远科技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版本V1.0 质量保证协议 适合合作模式:整机合作项目 甲方:深圳市朵唯志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1.目的 为保证乙方设计、制造的产品符合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并保证快速上市,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根据 本协议甲方有权利提出质量改进的要求,而乙方有义务改进甲方认购产品的质 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所有产品,也即甲乙双方签定的《机头买卖合同》 中定义的产品。本文中提到的商务合同即为《机头买卖合同》,协议产品、产品均指《机头买卖合同》中定义的产品。 3.产品质量依据 3.1按照甲乙双方确认认可的整机检验标准、相关测试标准、软件验收标 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果标准有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达成一 致。检验标准和测试标准,涉及内容如下: 附件1:《产品检验标准》 附件2:《硬件测试标准》 附件3:《可靠性测试标准》 附件4:《软件验收标准》 附件5:《关键器件清单》 附件6:《附配件测试方案》 附件7:《电池测试检验规范》 双方签定的整机样品、颜色限度样品或缺陷限度样品。 双方已经谈定的和未谈及的测试标准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国际标准和3GPP标准。同时需符合销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相冲突时,从严处理。 3.2 各阶段甲乙双方需提供品质相关资料、报告 PR1到量产 (1)各阶段可靠性测试报告、硬件测试报告、场测报告-----甲、乙 双方均提供 (2)PR2、中批天线测试报告-----乙方提供 (3)封样及规格书:每个备件都需要提供一个物料及物料的规格书 及产品图纸书给甲方作IQC检验用,同时提供关键器件清单 (见附件5)和装配BOM。-----乙方提供 (4)生产良率报告、OQC报告,报告需呈现问题清单、原因分析、改善措施-----乙方提供

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管理

近些年来,在国际石油领域的建设工程承包市场中,伴随着投资额大、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国性、依照国际惯例行事等趋势不断加强,FIDIC合同条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EPC合同的需要,各大石油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均根据自身和所在国的特点编制了完整的EPC合同。这就使得参与国际石油工程竞争的中国工程公司在签订与执行EPC合同时要同时面对不熟悉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自然环境和法律环境,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1E PC总承包工程的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下,业主仅对工程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EPC总承包商则需组织工程实施并进行全过程控制。通常情况下,EPC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采取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除非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因此,EPC合同模式下,项目业主的风险都转嫁给了EPC总承包商。这是对EPC总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项挑战,充满了高风险,同时也带来获得高收益的机遇。 EPC总承包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这些承包商能够通过综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对绝大多数的项目业主来说,投资某一项目是为了获得投资效益,其投资该项目的前提是基于项目的一个固定投资金额和项目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只要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的范围内即可盈利。因此,项目业主愿意在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中采用EPC模式,从而将项目的风险大部分转嫁出去。特别是那些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业主,EPC合同模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2国际工程E PC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合同实施风险大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各自不同,不可控制和不可预测的风险增多。相对地,业主则占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因此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风险很大。 2.2合同管理工作时间长 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加上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合同完工一般都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工作必须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关闭,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进行。 2.3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工作量大 国际工程大多是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变化的影响,以及规划设计变更和人为干扰,在工程项目的工期、造价等方面都存在着变化的因素。因此,超出合同条件规定的事项可能层出不穷,这就使得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任务很重,工作量很大。 2.4合同管理的全员性 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投标书、中标函、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及其他列入的文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工作已被明确定义在合同文件中,这些合同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工作中的集合体,同时也是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指导性文件,是项 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管理 魏佳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101 摘要通过论述国际工程EPC合同管理的主要方面,彰显合同管理在EPC项目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国际工程EPC承包商应该重视合同管理职能、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组织设置、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在项目管理中确定 合同管理重点工作,得出中国的工程公司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高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和国际 先进管理水平接轨,在国际工程领域不断发展壮大。 关键词国际工程EPC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9323(2011)02-0042-03 42 石油化工建设2011.02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程...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程... 篇一: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课程论文 题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探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事宜 小组成员:简政东XX0420712 刘亚菲XX0420717 石苗苗XX0420721 任课老师:束拉 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XX年6月1日 郑州大学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探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事宜 合同管理指参与项目各方均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大量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表明,合同管理是整个国际工程管理工作的核心。所有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是

围绕着如何圆满地完成合同而展开。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双赢”的合同目标能否实现。合同管理因其自身特点而与其他诸如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项目管理子模块有所不同,这表现在: 第一,合同管理强调全过程管理。即从最初业主与承包商的商务接洽、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到最后项目完成之后合同文件归档为止,合同管理渗透到项目进程的各个阶段;第二,合同管理强调全员管理。合同管理的参与人并非仅限于合同管理部门,而囊括了所有的项目参与人。也正因为如此,合同管理成为包含内容最为复杂的项目管理子模块。除了处理项目各阶段形成的合同文件、应对各种由于变更、索赔、分包等发生的合同事件之外,还要涉及内部与外部多层次、多角度上的协调管理。(撰写者:简政东)对一个国际工程承包商而言,如何才能获得高效的合同管理则是走向成功工程的关键,下面从承包商的角度探讨有关合同管理的事宜。 一、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工作 在进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业主与承包商往往要历经“一系列的程序”才能站在合同商签的起点上。最初,根据业主的要求,承包商会以建议书、报价书的形式向业主提交反映承包商项目意图的书面文件。业主也会就此阶段其最为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变通思维

2010年8月总第264期 施工企业管理合同管理 89 文/夏论仁 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应尽量摒弃以往的习惯性思维和经验,牢牢把握灵活、变通的思维原则。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变通思维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一个普遍存在且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承包商在工作中与业主、咨询工程师的沟通和交流比较困难,对问题的看法、观点和处理方式经常发生分歧,有时甚至是很难调和的,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交流的失败。这种情况的经常存在,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对于承包商宝贵的工期时间来说是很不利的。 造成这种普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语言隔阂和障碍。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双方的工作思维方式和知识结构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有时超乎想象。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固执的惯性思维。很多中国员工总是下意识地以在国内的工作习惯、经验来处理与业主、咨询工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结果很多时候是意见难以统一。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在工作中必须采取灵活、变通的思维方式,不固执己见,善于换位思考,勤于反思和总结,有时还要学会必要的妥协和让步,才能尽快解决问题,促使工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以非洲某项目为例,所谈的合同管理是广义上的合同管理,包括经济、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内容。该项目业主采用的合同文本不是十分全面和严谨,主要的合同文件是:合同协议书、技术说明书(CPT)、特殊规定条款(CPS)、工程量清单、价号说明。其中合同协议书和特殊规定条款(C P S)中的一些内容是相同的,也就是在合同协议书中把基本的合同条件都写进去了,但不是很全面。业主没有指明在本项目中采用国际通行的合同条件文本,比如FIDIC合同条件等。 该项目的咨询公司是德国的FICHTNER公司,实际上只有组长是它的正式雇员,其余工作人员都是从当地聘用的零时雇员,而且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组长至今已经换了两人,第一任组长是个67岁的德国人,性格暴躁,精力不济;现任组长是法国人,50多岁,较为务实,性格也较为温和。主要工作一直是一个黑人副组长在负责,包括结算、验收、试验、质量等全面工作,专业工程师有两个测量工程师、两个试验工程师。 项目管理流程的争论、沟通和解决 一般来说,一个项目在开始之初,管理部门(业主代表 或咨询工程师)就会把项目管理的流程和操作方法按专业划分,形成一系列的管理文件下发给承包商,承包商按其要求操作即可。该项目于2008年2月举行了开工典礼仪式,4月初咨询工程师就位。随着筹备工作的全面展开,距全面开工已为时不远,但是业主代表和FICHTNER迟迟未向承包商下发任何文件明确管理流程,于是承包商以书面函的方式递交业主代表和FICHTNER,申请召开三方参加的项目管理协调会,并列明了承包商希望讨论的议题内容,包含验收程序及相关表格样式、工程量计量、结算支付程序及相关表格样式、试验管理及资料格式要求、变更/索赔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文函管理要求等。业主代表于6月初在首都召开了三方会议。在会上,业主代表避而不谈项目管理流程,而是转而指出承包商的筹备工作太慢,要求加快筹备工作(工地设施建设及设备、人员进场);咨询工程师则说待其进驻工地后再谈管理制度相关事宜。 2008年7月咨询工程师进驻工地,在承包商的要求下又召开了数次项目管理协调会。在会上,工程师的回答是:不用向承包商下发管理要求的文件,在工作中按其要求做就行,还建议承包商如果有好的管理模式资料也可提供其参考。几次会议都讨论激烈,但是都不了了之,没有达到承包商预期的目的。承包商设备进场后,于2008年9月8日正式破土动工。 事后对长达几个月的项目管理流程讨论会进行总结,承包商得出的结论是:业主代表和咨询工程师没有全面、规范的项目管理模式,在其看来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承包商的进度和质量;承包商是以惯性思维来看待这个问题,非要管理部门事前明确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可,导致会议旷日持久、争论激烈;承包商作为被管理者,有时必须接受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法和习惯,即使这些方法和习惯可能不科学。 计量、结算工作方式 计量、结算工作全部是黑人副组长负责。从2008年6月30日正式计算合同工期开始,承包商就开始与其进行计量、结算工作具体流程的讨论。很奇怪的是,在多次的讨论中,副组长都没有明确表示是按照他的习惯进行,还是承包商也可提出具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务 篇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试题 填空题: 1、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性文件。 2、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是从和对拟建工程进行全面规划的工作。 3、国际工程招标中,公开招标的主要特点是、、。 4、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与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5、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有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 6、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有和 7、 8、索赔的最终解决、、。 名词解释: 1、1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或发包人)将拟建工程对外发布信息、吸引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参与竞争、按照法定程序优选承包单位的法律活动。 2)建设工程投标: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参与投标竞争、以获得建设工程承包权的法律活动。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对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3 、施工管理费是:指不属于任何分部工程之内的费用,而是发生于全部工程的组织和施工管理的费用。 4 、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 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6、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7、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进行内部各个项目报价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篇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 洛 理 工 学 院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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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pdf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库_pdf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库 目录 00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2) 002合同法律制度 (3) 003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6) 00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8) 0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0) 00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0) 007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3) 008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13) 009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14)

010综合练习……………………………………………………………… 15 011山东省建设监理人员中级水平考试模拟试题(第一套) (17) 012山东省建设监理人员中级水平考试模拟试题(第二套) (21) 013山东省建设监理人员中级水平考试模拟试题(第三套) (25) 014山东省建设监理人员中级水平考试模拟试题(第四套) (29) 00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 1、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是()。 A.法人的职能部门 B.公司 C.学校 D.幼儿园 C.仅对接受定金的设计单位 D.仅对委托人 2、定金作为设计合同担保方式时,定金()有约束力。 A.仅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 B.对当事人双方 3、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进行担保的方式为()。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合同部经理对外签订合同,属

于()的法律行为。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代表企业 D.代表部门 5、为了调整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所发生的民商事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 A.保险法 B.抵押法 C.定金法 D.担保法 6、我国《担保法》规定,采用抵押担保时,其抵押物应当是()。 A.交付动产 B.交付不动产 C.货币 D.只交付不动产的法律文书 7、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A.签订 B.登记 C.履行 D.主合同生效 8、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 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依法承包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权 D.有争议的财产 9、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对于()事故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赔偿保险金。 A.一切 B.偶然 C.合同约定 D.自然 10、我国对工程保险尽管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工程项目参加保险的情况越来越多,双方保险义务的分担原则之一为()。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翻译: {作文1、 以施工方角度,向材料供应商写一份为某工程购买施工材料的咨询函。自行设定工程、材料、场景,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contracto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5th June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spond as follows in the same order:- 我们把你2006年六月15日的来信与上述主题联系在一起并且以同样的顺序回复如下:The Pre amble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hich you referred to in your letter) stated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attendances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This clarification further c onfirms your responsibility under Clause 91.1 of the Condition of Contract.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你在信中提到)表示,“主要承包商应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次(五)使用脚手架”。这一澄清进一步证实你的责任,根据第91.1的合同条件。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re intended to be clarifying notes in case there is no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subject BOQ item. However, the Preamble becomes irrelevant if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item scope is given in the BOQ as in the case of scaffolding.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是为了澄清说明的情况下是没有完整的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然而,如果是在脚手架工程量清单中充分说明该项目的范围序言就变得无关紧要。 We reject you suggestion that the “other agency” should be nominated by the Client and does n ot mean you as the main Contactor. We point out that scaffolding is an item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reliminary of Main Contract BOQ) which states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allow for providing and maintaining scaffolding for the use of his own and subcon tractors operatives.” This BOQ item in Preliminary for scaffolding has been priced by you. 我们拒绝你的建议,“其他机构”应由客户端指定和不把你当做主供应商。我们指出,脚手架是一项范围内的(初步主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承包人应允许自己和分包商提供和维持脚手架的使用。”本清单项目已被您初步定价。 It’s true that you wrote to us prior to entering into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which you requested for confirmation regarding the scaffolding provisions, however, via our letter dated 28th Feb. 2006 we have responded to your letter rejecting the variation suggestion by confirming to you that “scaffolding to be provided by Main Contractor whether standing or special as referred to clause 91.1…” 这是真的,你给我们写信之前进入到分包协议,要求确认的脚手架的规定,但是,2006年八月20日的回信我们已经回答了你的拒绝变化建议,根据91.1条款确认“脚手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由主要承包商提供……” Without responding to our above letter, you preceeded and exchanged contract with the Lift NSC on 5th March 2006, hence accepting you responsibility for the whole scaffolding provision under the Contract, although numerous subsequent correspondence followed on this subject however which added very little. 在没有回信的情况下,你在2006年三月5日与Lift NSC交换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接受你负责整个脚手架提供,虽然关于这个问题后来有许多来信但是影响不大。 Moreover, we would like to refer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e therefore again reject your cost claim accordingly. 此外,我们想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该在清单之前,因此我们再次拒绝你的费用索赔。 Engineer XX {作文2、 接上题,再以供应商的角度对上述咨询函做一个回函,表明观点,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enginee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2th June 2006 with respect to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we cannot agree with your assessment based on the following reasons: 这是回你的2006.6月12日关于上述主体的信并且遗憾的通知你我们不能同意你的评估,原因如下: Your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Responsibilities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is not in conformance with all the Contract documents. We maintain our stand that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has further defined and clarified Clause 91.21 by identifying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special scaffolding. 你关于分包商责任91.1条款的解释不符合合同的全部文件。我们坚持我们的立场,清单对于普通脚手架和特殊脚手架的定义进一步界定和澄清了91.21条款。 We refer to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and regret that we cannot concur with your assumption to the “other agency” being the Main Contractor. It’s for the Client to nominate the so called “other agency” to provid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s requirements, since the Client has allowed the Lift contractor to exclude this part of works from his scope of works, we do not believe it is contractually correct to assume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take ove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of other parties due to the Client’s acts of omission. 针对你信中的第二段,很遗憾我们不能同意你假设的“其他机构”成为主要承包商。它是为客户推荐所谓的“其他机构”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的要求,因为客户端允许电梯承包商从他的工作范围排除这部分作品,我们不相信假设合同的主要承包人因客户的行为的遗漏应承担合同义务是正确的。 Please also be informed that we have exercised our due diligence by bringing to your attention that the provision of scaffolding under the Lift contractor’s scope of works has been exclude in your Letter of Nomination, prior to the finalization of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the same letter, we have notified you that it will be a variation if you require us to provide th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 也请明确我们行使了我们的职责,提醒你提供脚手架下电梯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已被排除在你的提名信,之前完成指定分包协议,在同一封信中,我们已经通知您如果你需要我们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这将是一个变动。 We believe the above satisfactorily explains our posi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your further instructions. 我们相信上述圆满地解释了我们的立场,期待与您进一步指示。 Contractor manager:XX 3Dear engineer: With reference to your letter dated 5th October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we reiterate our stands regarding Clause 91.1 and Preamble issues. 回复2006年十月五日关于上述问题的来信,我们重申我们关于条款91.1序言问题的立场。 As for the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mentioned in the closing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we would like to respond as follows:- The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a) is as “…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 contractor to provide … a) Provide trenching, scaffolding …”. The interpretation of Pr eambles to Bills of Quantity, pages 5,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Main Contractor,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page 6,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Subcontractor, (i) All special scaffolding …”. 来信最后一段提到的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我们回答如下: 解释条款91.1)是为“……负责的主要承包商提供……一)提供挖沟,脚手架……”。解释的导言,工程量清单,5页,“求诊提供的主要承包商,(五)使用脚手架”,6页,“求诊提供分包商,(我)所有特殊脚手架……”。 In the event of any conflicting of the same interpretation between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Bills of Quantity, and in line with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s of Quantities.在发生任何冲突的解释之间的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并符合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先于清单。 In point of facts, the interpretations between Clause 91.1 a) and Preambles to the Bills of Quantity are different, therefore your statement relating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is irrelevant and is not that case.在点之间的事实,解释条款91.1)序言,该法案的数量是不同的,所以你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大纲(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大纲(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信息 1. 课程名称: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FIDIC Clause) 2. 课程代码: 143C211 3. 课程类别: 学科专业课 4. 课程性质: 专业选修课 5. 学时/学分: 32/2 6. 先修课程: 建筑工程法规 7. 适用专业: 国际工程管理专业与工程管理专业 二、教学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目的: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中的一门专业课程。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工程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国际工程 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的概念与方法;熟练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国际工程通用模式的工程采购合同文件的内容与编制、FIDIC有关合同条件、国际 工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的基本内容;使学生具备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按国际惯例编 制、运用国际工程合同和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能力。 (二)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第一章绪论(6学时) 了解:国际工程和国际程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 理解:国际工程项目的项目各方 掌握: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 重点内容: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 教学难点:国际工程项目的项目各方 知识点:国际工程,各种项目管理模式,项目各方,国际工程合同类型 第二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合同(2学时) 理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 掌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此案够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开标、评标和决 标 重点内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此案够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开标、评标 和决标。 教学难点:开标、评标和决标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的流程及世界银行贷款的条件 第二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三节: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 知识点: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的要求 第四节:开标、评标与决标 知识点:开标、评标与决标的程序及废标的情况 第三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4学时) 了解:咨询合同和个人咨询专家咨询服务协议标准格式 理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重点内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教学难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概念 第二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内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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