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后,承办公证员有义务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按照保全送达文书公证的相关条件,告知如下:

一、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拟送达的文书内容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拟送达的文书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一)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违背社会公德;

(三)含有对受送达人威胁、恐吓、侮辱的内容。

二、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一)公证机构仅保全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不代理当事人送达文书。如果因为受送达人、送达地址、送达时间发生错误,导致送达行为没有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二)公证机构仅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对被送达文书的内容作出证明;

(三)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代收人)的身份、权限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四)当事人以邮寄送达和发送数据电文等方式送达的,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收到送达文书作出证明;

(五)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接收所送达的文书和送达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中断诉讼时效)作出承诺或者保证;

(六)当事人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的,公证人员不在送达现

场对当事人如何送达提出建议,也不提示受送达人(代收人)签收,当事人应当自行要求受送达人(代收人)当场签收。如果出现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因为受送达人不在现场当事人采用留置方式送达或者送交给代收人转交的情形,当事人的送达行为可能无法实现其所期待的法律后果;

(七)公证人员在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人身安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威胁的,有权拒绝受理或者暂停办理或者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终止办理该项公证;

(八)因送达行为或者送达文书的内容侵犯受送达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办证中所需录音、录像、住宿、交通工具、各项检查、鉴定等费用由当事人/申请人承担。

告知时间:年月日

本告知将存入公证卷宗,请你详细阅读本告知,若同意,请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公证强制执行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

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一:(保全证据公证询问笔录通用格式)

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一:(保全证据公证询问笔录通用格 式) 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一:,保全证据公证询问笔录通用格式, 浙江省***公证处询问笔录 时间:××× 地点:本处 询问人:××× 记录人: ××× 被询问人:×××~性别: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 问:请介绍一下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答: 问:申办什么公证?请陈述一下基本情况。 答: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因×××原因~现申请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告:本处已受理你,们,的公证申请~你,们,的公证事项由我和工作人员×××办理。我是承办公证员×××。你,们,是否申请我们回避, 答:不申请回避。 告: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请如实陈述与本公证有关的情况~并对所陈述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答:好的。 问:办理保全证据的原因是什么, 答: 1

问:需要保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问:采取何种保全方式, 答: 问:保全行为所产生的证据如何保管, 答: 告知:,如封存物品由当事人保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封存物品,包括附在公证书中的密封光盘等资料,~不得擅自开封、更换。如因保管不善~导致证据瑕疵等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答:好的~我,们,知道了。 告知:申请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和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得侵害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如保全的行为或证据产生违法或侵权~所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答:好的。如保全的行为或证据产生违法或侵权~所导致的后果由我们自行承担。 告知: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作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相关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公证书不产生确认权利的效力。 答:好的~我,们,知道了。 问:,如涉及企业内网、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保全证据公证,由于本保全证据公证涉及企业内网、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易被修改的数据电文~故本处在公证书中载明:公证机构仅证明保全行为的真实性~ 2

国外机构颁发的CE文件如何做原件与复印件相符一致公证认证

国外机构颁发的CE文件如何做原件与复印件相符一致公证认证 国外CE文件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所在国公证认证手续。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

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境外文件公证程序怎样 香港公证认证程序 1981年司法部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即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对委托公证人制度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对香港地区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出具有关公证文书,该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

涉外公证文书的汉英翻译

涉外公证文书的汉英翻译 2008-1-22 9:34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涉外公证是我国公证机关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件或事实向国外出 具的公证文书,这类公证文书设计面广,难度高,具有特殊的效力。为了使用方便,大多数发往国外的公证书均要附英译文,有的国家还要求对涉外公证文书应出具“中文与译文相符”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内容的真实和可靠。所以能否准确地英译涉外公证书,直接影响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和我国公民、法人在域外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就涉外法律关系、涉外法律行为、涉外法律事件以及文书言辞等公证文书的英译谈谈个人体会。 例一、涉外继承公证 (格式)继承人:王利,女,1940年4月20日出生,现住ⅩⅩ省ⅩⅩ市、光明路33号。 被继承人:李明,男,生前住美国西雅图克拉克大街第二十二号。 查李明于1991年9月20日在ⅩⅩⅩ(地名)死亡。死后在ⅩⅩⅩ(地名)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李明的遗产应由王利继承。 分析:涉外继承是继承人或被继承人一方在域外的财产继承适宜。这类公证书的英译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继承人”,有人译为“successor”不妥。因为“successor”主要指“a person who takes an office or position formerly held by another”,如:“王位的继承人”译为“the successor to the Throne”.涉外公证书的“继承人”是指“a person who has the lawful right to receive the property of one who dies”,故应选用“heir”.(2)“遗产”一词是很重要的,汉英词典上有legacy, estate, inheritance,但这几个词是有很大区别的:“legacy”主要指遗产中的动产部分:“estate”指被继承人死后留下尚未被继承的全部遗产,既包括动产也有不动产:“inheritance”指已被当事人继承了的遗产。因此,“遗产”一词应译成“estate”.(3)“遗嘱”一词在汉英词典上有testament, will, dying words, 但这些词在法律上也不都是同义词。在公证书中,“遗嘱”一词一般指正式的“书面遗嘱”,选用“will”较妥:“生前立有遗嘱”,有人译成“made a will”就不如“had a will”,因为“made a will”只强调当时的行为,而公证机关在出具几横公证书是,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经公证机关审查的真实、合法的书面遗嘱,所以这里强调的是结果。(4)“遗产应由ⅩⅩⅩ继承”应译成“estate is to be inherited by ⅩⅩⅩ”,“to be to do ”表示按遗嘱安排一定要实行的行为。 英译: Heir: Wang li, female, was born on April,4,l940,now residing at No.33,Guang Ming Rd,ⅩⅩCity,ⅩⅩProvince.

强制执行公证的个核心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的个核心 问题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强制执行公证23个核心问题梳理汇总(2016) 问题目录 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3.债权文书在履行前未做强制执行公证,在履行当中能后补强制执行公证吗? 4.强制执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签发顺序是怎样的? 5.公证机关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6.强制执行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申请? 7.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8.哪些强制执行公证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9.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指哪些? 10.什么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公证文书? 11.什么叫“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12.什么叫做“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3.担保债权能做强制执行公证吗和主债权的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关系 14.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哪些财产? 15.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利率超过24%的怎么处理? 16.被执行人如何阻止强制执行债权文书? 17.债务人以公正债权文书未载明或者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怎么处理? 18.公正债权文书的利害关系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9.法院能不能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20.公证机构自己撤销了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变更了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会怎么处理? 21.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时效怎么起算对于超过时效但债务人履行的如何处理 22.如果强制执行公证被裁定不予执行,应该怎么办? 23.已经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又直接诉讼的怎么办? 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主要为以下六大类: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二条 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方面要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依据: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хх字第хх号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 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注:此格式适用于现场保全证据。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相关内容:离婚公证书 离婚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 ×××(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商标权公证书 公证书()хх字第хх号兹证明хххх(单位全称)生产的хххх(商品名称)上的хх商标,已于хх年х月х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第хххх号〈商标注册证〉。 提存公证书 提存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购货方______(单位全称)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单位全称)签订的《___合同》第___条的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该合同购货款______(币种、数额)提交于我处。 专业职务公证书 书()хх字第хх号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хх(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由хх医院(或хх大学、хх研究员等)聘为х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附送: 保卫处处长述职述廉报告 保卫处处长述职述廉报告 保卫处处长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和全处职工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公证协议书

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甲乙双方于2016年3月日履行了手续,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前财产范围: 甲方的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归xx所有;2、汽车:户名登记为xxx方的xx牌xx型号轿车一部,归xxx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xxx方的xx银行存款xx万,归xxx所有; 4、股票债券:户名为xxx方的证券账号xx万股,归xxx所有; 5、…….(自行补充需要约定的财产) 乙方的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归xx所有;2、汽车:户名登记为xxx方的xx牌xx型号轿车一部,归xxx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xxx方的xx银行存款xx万,归xxx所有; 4、股票债券:户名为xxx方的证券账号xx万股,归xxx所有; 5、…….(自行补充需要约定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义务归属: 1、甲方婚前的房产、存款、股票债券归甲方个人所有、婚后个人使有,婚后增值或者价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享用或承担。 2、乙方婚前的房产、车产、存款、股票债券(含婚后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婚后双方共同使有。 3、甲乙双方婚前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后未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且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由婚后举债方单方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不予承担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4、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股权收益、继承和指定赠与的财产均归个人单方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甲方对乙方财产利益享有使用权。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

法律文书:公证申请范本

公证申请范本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一定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关和提请公证的当事人。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行使办证的职能,是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客体是被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关于公证业务的范围,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下列14项内容: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一般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发证三个步骤。 (1)申请,即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要求申请的有关法律文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公证文书质量标准(草稿)及说明

公证文书质量标准(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提高公证文书质量,促进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可作为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和评定的依据。 第三条[公证文书的定义及范围] 公证文书是指公证机构在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收集、制作、形成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公证卷宗材料的总称。具体包括: (一)公证书原本、正本、译文; (二)申请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回执、告知书、询问笔录、工作记录、委托核实函、发送回执、收费凭证; (三)有关办证证明材料; (四)不予办理公证决定书、复查决定书、维持或者撤销决定书、撤销公告、终止公证决定书。

第二章公证文书的审查标准 第四条[公证文书审查的范围] 公证文书的审查,包括对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对证明材料的审查。 第五条[对公证事项的审查标准]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证事项的审查,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一)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的人数、身份、主体资格及相应权利; (二)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经审查,能够确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已达到办理公证所需的真实与充分程度; (四)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能够确定待证文书的内容完备、含义清晰、签名及印鉴真实、齐全; (五)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能够确定待证事实与客观情况相符; (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能够确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待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第六条[对证明材料的审查标准] 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

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书

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书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书一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案由纠纷请求事项依法裁定保全下列证据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审理过程中。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特请求贵院对上述目前在之处的证据予保全,以保证本案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裁判结果的正确。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年月日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书二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书487字20安证字第号申请人市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地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事项网络证据保全申请人市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为防止日后证据灭失,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对"浙江机电有限公司"网站相关"产品展示"中"通机系列"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信息进行网络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由律师进行操作。律师通过互联网打开"浙江机电有限公司"网站,点击"产品展示"分别查找"通机系列"网页相关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信息,对上述网页及相关链接进行了实时打印,共打印书面文档15页,操作时间自十五时三十五分开始至十六时三十分结束。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复印件与上述实时打印所得的书面文档内容相符。该书面文档原件保存于我处。

附复印件共1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市公证处公证员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书三证据保全公正申请书390字ХХ字第ХХ号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注此格式适用于现场保全证据。

在美国需要公证的文件需美国公证人公证的流程

在美国需要公证的文件需美国公证人公证的流程 在美国需要公证的文件需美国公证人公证的流程 在美国需要公证的文件需美国公证人公证的流程 国公证员所作的公证书怎么认证? 美国公证员所作的公证书. 说到公证,我们很自然会想到结婚公证、学历公证、出生公证之类的文件。在美国,就没有这类公证了。结婚证或出生证这些文件由发证机构负责,公证员没资格认证这种证书的真伪,更谈不上什么公证了。 这么说,美国的公证员是公证什么呢?简单地说,只是公证你的签名。公证员最基本的公证版本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某在我的面前签上了他/她的名字”。然后盖上公证员的章。公证员只对你的签字负责,不需要对所公证的文件内容负责。 美国公证员大部份是独立的自然人,只是兼职而已,美国不会有“公证处”之类的大机构,公证员更加不会因此成为公务员身份。往往在一些中介机构窗外贴有一张小纸写着“公证”,那里就可以办理美国公证认证了。在唐人街里,在一些小店的外面贴一张“地保”之类的,就是有公证员的地方。你想办理公证的话,进去找他们就没错了。为什么华人把公证称为“地保”呢?有待考究。有些政府机构里会配备一些公证员;银行、律师楼、房地产公司等,为了工作方便,也会

配备一些公证员。在美国成为一个公证员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每个州对公证员的管理是大同小异。一些州,只要成为律师,同时会被承认为公证员。想成为公证员,只要你身家清白,参加几个小时的学习,然后考试,通过后,填上申请表,就可以了。 成为公证员后,为客户办理公证的过程,只是客户出示身份证明,公证员核对,然后客户签字,公证员签字盖章,这个过程只是两三分钟的事情,不会让你过三到五个工作日再来取文件这种可笑的事情。公证员也不会说文件的内容哪里写得不对之类的话,因为文件的内容是不关公证员的事。每公证一份文件,只收五到十美元。公证员不可以为直系亲属以及公证员本人作公证。 来源于https://www.360docs.net/doc/379032718.html,/html/cjwt/5822.html

办理保全送达文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保全送达文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送审稿)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事项,增强公证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派员亲临送达现场,以制作笔录等方式提取、固定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送达人)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数据电文传送等方式送达文书的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拟送达的文书内容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拟送达的文书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含有侮辱性语言、或者显然违背常理的内容、或者当事人无法予以合理解释的内容的,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受理。 当事人所送达的文书涉及房屋拆迁、行政决定、诉讼文书的,公证机构应当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权限、送达的程序和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但不对送达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五条保全送达文书证据的公证申请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构受理,也可以由送达目的地公证机构受理。 第六条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

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其中一人应当是承办公证员,另一人可以是公证员助理。 公证人员在送达现场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时,为便于提取、固定证据,可以不表明公证人员身份。 第七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一)公证机构仅保全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不代理当事人送达文书。如果因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或者送达人、受送达人发生错误,导致送达行为没有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公证机构仅是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的真实性做出证明,不对被送达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证明; (三)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接收所送达的文书作出任何承诺或者担保,也不对送达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中止诉讼时效)作出任何承诺或者担保; (四)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的身份、权限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但受送达人接受公证人员核实其身份的除外; (五)在当事人派员上门送达过程中,公证机构不在送达现场对送达人如何送达提供建议,也不会要求受送达人签收。当事人或其指派的人员原则上应当自行要求受送达人当场签收。如果因为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或者因为受送达人不

公证书格式(试行)

公证书格式(试行) 篇一:公证文书 公证文书学习指南 【学习目标与要求】 1. 全面了解公证法律文书的概念、功用以及制作和运用的基本要求; 2. 能够熟练制作公证申请书、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学历公证书等文书。 【学习重点与提示】 学习重点: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公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学习提示: 一、公证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一活动主要包括:公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对公证事项真实性的核查;公证书的出具;公证书的送达、公证案件的归档。 二、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主要

法律行为有:各类经济合同;各种民事协议,如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等;继承。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有: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等。制作的主要文书有:学历、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公证文书的概念及功用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它主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能够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公证文书以书面形式如实记载公证活动的全过程,是公证机关活动的结果,是对证明对象进行调查和证明结果的集中反映。它是一种特殊的书面证明,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 (一)公证证明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 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公证执行证书申请书 申请书 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 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 事项 一、 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 申请执行标的:1、本金22万元;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 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 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 与理由 xxx 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 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 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 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整,借期三个月(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 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 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河南 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申请 人: 月日

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计算清单 、欠款本金:贰拾贰万元整(22万); 二、 逾期还款起算日:2010年8月19日; 三、 利息:本金×利息率(月千分之十二即日万分之四)×天数 四、 罚息:本金×利息率(日万分之五)×天数 五、 截止 息暂 计为: 年 月日的逾期天数为利息暂计为:罚 篇二: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 执行公证申请书 x市国信公证处: 王某 于2011年1 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用于育肥牛养殖。我公司于2011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某、反担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刘 某某、雷某某、修某某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 个人项下的所有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上述《反担保协议》、《承诺代偿书》在贵公证 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 该借 款人自《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取得贷款后,至2012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 行还款义务,截止2012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达到10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 款本息共计壹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082629.79元),根据协议 约定已经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特持(2011)某某国证字第 235号《公证书》向某某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请依法出具公证文书以维护 国家金融秩序。

哈尔滨公证文档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三大效力之一,随着金融资本的高速运转,强制执行公证发挥着愈加突出的作用,鉴于司法实践中,人们对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性质认识不一,特别是能否对担保合同单独赋强问题争议较大,这就要求在实践中,加强公证机构同法院等法律共同体之间的沟通,统一认识,公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积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对工作中的问题互相探讨,以期取得共识,从而推动这一公证业务向良性发展。 一、三种担保情形 1、钱保(定金):合同法 2、人保(保证合同、信用担保):担保法。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3、物保(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担保法+物权法 分类:合意担保(抵押权和质权)和法定担保(留置权)本文旨在探讨不动产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强制执行公证事宜。 二、什么是债与债权文书 (一)债的内涵:《民法通则》第84条-债的本质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本质: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文书内涵、分类与债产生的原因:合同之典型之债-债权请求权 1、债权文书是指能够明确记载债权债务关系设定、变更或终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债权文书的本质:记载债权债务(学理上称之为负担行为)关系的文书。负担行为是法律行为之一种,是以意思表示负担债务的行为。负担行为与债权行为是对同一事物不同角度的表述,因此负担行为也称为债权行为。 举例: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与支付价款对买方与卖方的不同角度。 2、分类:法定之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与意定之债(合同之债) 3、学理上,合同可以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 (1)债权合同是指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物权合同(又称物权契约)的概念为德国法系所特有,英美法中没有物权概念,大陆法系中法国法系也不承认,其是指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合同,因此,物权合同属于物权文书。 (2)我国目前的法律对物权合同(物权契约)理论并不承认。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还款协议(公证强制执行)

还款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鉴于:乙方于下列时间陆续向甲方借得款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均已到期。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整(¥ .00)没有归还,乙方承诺将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之前清偿所欠甲方的上述全部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00)。 第二条借款利息:上述借款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贰计算,乙方有权提前还款,甲方也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的提前还款。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期还款。若到期仍未还欠款,则每逾期一日自愿按借款额的0.8‰支付违约金。乙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其独立承担。 第四条担保条款 第五条公证 1、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即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按期还款义务,则债务人自愿放弃申请诉讼解决的权利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届时,债权人有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债权债务。 2、债权人(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提供其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材料。 3、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自愿约定同意:公证处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是否履行还款义务的核实方式为电话核实,即预留核实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电话号码为:。合同履行期间,如债务人(包括担保人)预留电话号码有变,应及时通知公证处,否则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将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且不影响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4、债务人(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依据债权人(甲方)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1)、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债务人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3)、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本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六条债务人(乙方)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借款未逾期的,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借款逾期的,按本金、利息、违约金的顺序偿还。

保全书证公证书

篇一: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保全证据公证书格式 ()хх字第хх号 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现场保全证据。 篇二:授权委托书(公证保全)模板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手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手机: 委托事项:代为参与委托人诉纠纷案件之证据公证保全事宜。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篇三: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后,承办公证员有义务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按照保全送达文书公证的相关条件,告知如下: 一、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拟送达的文书内容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拟送达的文书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违背社会公德; (三)含有对受送达人威胁、恐吓、侮辱的内容。 二、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 (一)公证机构仅保全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不代理当事人送达文书。如果因为受送达人、送达地址、送达时间发生错误,导致送达行为没有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二)公证机构仅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对被送达文书的内容作出证明; (三)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代收人)的身份、权限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四)当事人以邮寄送达和发送数据电文等方式送达的,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收到送达文书作出证明; (五)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接收所送达的文书和送达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中断诉讼时效)作出承诺或者保证; (六)当事人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的,公证人员不在送达现 场对当事人如何送达提出建议,也不提示受送达人(代收人)签收,当事人应当自行要求受送达人(代收人)当场签收。如果出现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因为受送达人不在现场当事人采用留置方式送达或者送交给代收人转交的情形,当事人的送达行为可能无法实现其所期待的法律后果; (七)公证人员在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人身安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威胁的,有权拒绝受理或者暂停办理或者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终止办理该项公证; (八)因送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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