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整理方法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

一、定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整理原则会计档案整理归档时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包括纸质及磁带、光盘等磁性介质材料),做到不隔年、不漏月、不短件。

三、会计档案的内容及其类别划分(板书:四大类)

㈠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㈡会计账薄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

㈢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会计报告。

㈣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预算、计划、总结等材料,不属于会计档案范围,应移交文书部门整理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

㈠会计凭证:按照年、月顺序整理,整理每一个月的会计凭

证时可根据多少装订一本或几本,每本厚度以二公分左右为宜。在装订时,要去掉金属物,破损面要进行修补,对大小不一的凭证要折叠或裱贴成与记账凭证单大小一样的规格,左侧和上(或下)一边墩齐进行装订。

㈡会计账薄:按年度进行整理,有几本装几本。装订时,订本式账薄应保持原来面目贴封装盒;活页式或卡片式账薄应去掉账夹,抽出空白面,编写页号后进行装订。

㈢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年报、季、月报分别装订。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视纸质规格装订。

㈣其他材料按纸质规格不同分别装订。如: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销毁清册等。

注:在整理会计档案时,使用的装具应做到整齐统一,类目醒目。记账凭证使用标准卷皮的不可装盒(袋);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材料必须装会计档案盒保管。会计档案卷皮、卷盒背脊要注明年月、类别、期限和卷号。

五、保管期限划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简单说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共计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算起。

(板书:按照类别板书各类别的保管期限)

㈠凭证类:15年

㈡帐薄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 15年

现金账、银行存款账 25年

㈢财务报告类:财政总预算永久

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报表 5年㈣其他类: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永久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5年

六、会计档案的排列与编号(按照类别板书:1、编小流水号;2、编大流水号。)

㈠会计凭证按年、月顺序进行排列,编号时可视每年产生材料的多少,一年编一个连续号(卷号)或几年编一个连续号。

㈡会计账薄、财务报告和其他材料在保管期限相同情况下,按年代类别分别排列编号。

七、会计档案编目会计档案的封面填写要正确、美观,各项目均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用字号章盖的项目要用红色印油。样表:

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八、会计档案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基建会计档案在项目

建设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九、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

㈠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㈡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㈢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㈣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注: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

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附表: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工作内容 (2) 第四章其他文件 (5) 第五章附录 (5)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 (二)财政部财会字19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发布)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会计档案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扫描、立卷、归档、迁移。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立卷要求 (一)会计凭证按月份、凭证种类立卷; (二)会计账簿,一本立成一卷; (三)会计报表按月份、季度、年度分别立卷; (四)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内容及案卷封面、移交目录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采用耐久的墨汁、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 (五)对于计算机打印的各类报表、文件材料要求第一联原件归档,并保证打印件清晰。 第八条案卷装订的要求 (一)案卷用纸制品及线绳装订,卷内一律不许有金属物。 (二)装订时做到左下齐,无倒页,不漏订。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临时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

会计档案归档整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一、会计档案含义料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经过整理归档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材料。 二、会计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预算会计、建设银行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而对于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非指本单位)不办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未定稿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都不应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 包括现金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销售凭证、成本核算、工资凭证等; 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企业会计中还有汇总凭证)1、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填写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分自制和外来凭证两种。 自制凭证是由本单位填写的(如验收单、领料单、借款单),外来凭证是在外单位、部门和个人取回来的。如由供货单位开给的发票和结算凭证,由收款单位开给的现金收据等。 2、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企业还有汇总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归档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 会计帐簿是全面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凭证只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而帐簿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状况、形成一种经济信息体系。帐簿主要有下面几种: 1、序时帐簿(又称日记帐)、出纳帐、银行帐; 2、分类帐簿: 分类帐簿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总分类帐),即按总分类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2)明细帐(明细分类帐),即按明细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3、辅助帐(备查帐簿),还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各种登记簿等都要归档,即在明细帐里不能记载的事项而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三)会计报表类 会计报表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地反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情况的报告文件。是根据帐簿的记载,加以归纳、整理和汇总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种类,主要有: 1、从内容分:资金平衡表、产品成本计算表、年终奖金结算表等; 2、从时间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从单位分:基层报表、汇总表等。(按各机关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是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报表一起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30年 2 记账凭证30年 二会计账簿 3 总账30年 4 明细账30年 5 日记账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11 银行对账单10年 12 纳税申报表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一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 凭证 10年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30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 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30年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 5 日记账30年30年 6 总账30年30年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30年30年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 的保管2年 11 部门财务报告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2 财政总决算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 的保管2年 13 部门决算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4 税收年报(决算)永久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10年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10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8 税收会计报表10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四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10年 20 银行对账单10年10年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30年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永久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2016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

会计档案整理操作手册

西城区会计档案整理操作手册 会计档案是整个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为了配合本区财政管理改革,创新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模式,便于档案的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手册。 1 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会计档案的整理程序和使用的装具。 本手册主要适用于区属党政群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 2 定义 本手册采用下列定义: 2.1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2 会计核算材料的整理 将归档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核算材料,按照操 作程序,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目、装盒的过程。 2.3 件归档会计核算材料的整理单位。一般以经过装订的每册(卷)为一件。 3 整理原则 会计档案的整理要符合会计工作的专业要求,遵循其专业管理的规律,坚

持由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的制度,区分不同保管期限,便于保 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 4.1 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要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4.2 会计账簿要做密封装订。 4.3 整理时,应使用统一要求的纸张、装订材料、档案保管装具等。 5 整理方法 5.1 分类 会计核算材料应采用类别——会计年度——保管期限的方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不能随意改变。 5.1.1 类别 将全部会计核算材料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其他核算材料四类分开。 5.1.2 年度每类之下的会计核算材料再按会计年度分开。 5.1.3 保管期限每一年度内的会计核算材料根据保管期限依次分 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 年、5 年、15年、25 年四类。(参见《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5.2 装订方法及质量要求 归档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核算材料应进行装订,会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操作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操作方法 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经济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各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所谓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企业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保管好。 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是指会计凭证、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会计档案资料当初产生的直接目的和主要原因,不是为了供人查阅而专门形成的,而是作为一种核算手段,为了处理某种会计事项的需要,在会计活动中形成的,由于其中某些资料具有保留价值,因而进行系统地整理,形成了会计档案。因此,一般地说,与会计核算无关的其他资料不是会计档案。 作为会计信息主要载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不是随意留存下来而成为会计档案的,而是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集中保存起来,才能成为会计档案。 如果组成会计档案的各种会计资料未经整理、随意组合或任意堆放、保存,就不能称为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必须对会计档案进行挑选、

整理、分门别类,按序存放,集中保管。整理会计档案是整个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存、利用会计档案的前提,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努力做好。应当注意,不同保管期限以及规定必须另行组卷的会计资料,应分别装订立卷。 由于各类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不尽一致,要对会计档案材料进行科学分类,达到便于查找和调阅,也有利于各种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定期销毁。下面按会计档案的类别,分别叙述一下整理、归档的有关内容。 (一)、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的总体要求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它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凭证要做到装订整齐、完整、牢固、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凭证以册为保管单位,每月装订一册或数册。 1、会计档案整理、立卷使用的物品 (1)、凭证封面 凭证封面中各记事栏是事后查账和查证有关事项最基础的索引,不同的凭证封面有不同的内容,表2—1是我们目前推荐使用的一种封面。 表2—1:凭证封面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中心档案管理专员负责,一年以内的会计资料放财务办公室资料专柜,一年以上移入档案室。 2.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财务中心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定期将各项目、各机构的各项资料汇总至各职能中心,由各职能中心收集审核后传递给财务中心。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六)贷款合同及收据。 (七)项目成本预算书 (八)各项目合同复印件(包括甲方、供应商合同)

(九)每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包括产值确认表、设计确认函、管养扣款单、进度款申请表等。 (十)所有项目的开工令 (十一)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装订并登记凭证清单: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凭证目录,每月记录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4)需要单独装订成册的凭证附件,由相关凭证制作人,整理好对应的附件,加上封面标示后,按月、年装订成册。 (5)时间规定: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人员将上月上述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2.会计账簿。 会计账务处理完成年度结账后,均需财务报表出具人员从金蝶帐套打印出总帐、明细帐整理后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会计档案整理办法

会计档案整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本单位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本单位的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调资定级、财务制度,财务政策管理文件材料,纳入文书档案立卷,不纳入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归入全宗卷。 二、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共分为四类,即: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5——25)两种。 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主要有,本单位形成的财务决算报告、税收年报(决算)、财政总预算。 可编辑修改

除上述外,其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均属定期保管。详见《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 已实现会计电算化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会计账簿、报表的,除以打印在纸介质上的账簿、报表为主要会计档案保存外,保存在其它介质上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也应作会计档案。其保管期限与纸介质的同类档案相同。对于因升级换版、新购而停止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系统,应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凭证按月、按记账分类和编号顺序进行整理。折叠整齐,加具凭证封面,装订成卷(每卷厚度不超过2.5厘米)。 (二)会计账簿整理。按照账簿种类整理立卷。具体方法是: 1、订本账在原装订本正面贴上“会计帐簿封面”(购附件2); 2、活页或卡片账页,先去掉空白页,并依次编定页号,再装订并贴上“会计帐簿封面”; 3、账页较少,可先将保管期限相同的几种账簿依次排 可编辑修改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下文是财政部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 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 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 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 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 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 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 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讲义 一、会计档案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与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也应归档。 三、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材料,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专(兼)职人员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立卷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在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向本单位综合

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 四、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下表所列保管期限执行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账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15年 6 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会计档案归档与整理

会计档案归档与整理 (2009年2月)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什么是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核算是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记录和计算。一个年度会计核算工作结束,它所产生的材料——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即是会计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部门形成的材料很多,只有会计专业核算材料才是会计档案。财会部门经办的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预算、预算指标、计划、工作总结、报告以及来往文书都不属于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应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 1、会计凭证: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经济依据的书面证明文书。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由固定格式账页所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科学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各种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以账簿记录

为主要依据,按规定的表格形式,定期总括地反映核算单位在一定时期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报告文件。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告、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就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会计文件,通过科学的分类、组合、立卷、排列和编目,组成一个有序的过程。依照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 同一全宗的会计档案应按年度分开整理,不应跨年度,对跨年度的决算报表等,可放入针对内容年度里。 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要完整齐全,有头有尾。对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财务主管要签字、盖章。 (一)会计档案的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一般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类。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号(以历下区档案局为例) 1、会计凭证的整理、编号 ①首先将散装凭证按月份或会计科目装订成册,并加封角、封面填写齐全。

201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201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会计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会计凭证主要指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帐簿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表主要指财务指标快报,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及文字说明,职工开支花名表。 (四)其他会计文件材料主要指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 一、组卷(一)会计凭证的组卷手工会计凭证及纸质电算化凭证的组卷均按如下步骤进行: 1、排序检查。 凭证在记账、汇总、审核等传递过程中可能产生颠倒凭证号、缺少凭证等情况。 因此,在凭证整理前应将凭证按日期、编号排列,检查各顺序号的凭证是否齐全或颠倒、附件是否漏缺。 缺少凭证或附件要找回;凭证颠倒要重新排列;破损票据应修补,残缺处如有重要内容,应查清补齐或在空白处说明,并签章;虚线连接的票据,应裁开;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另纸说明作附件放在该凭证之后。 2、拆金属物。 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易发生氧化,影响会计凭证的保管,应拆除。 3、折叠接边。 一般来讲,原始凭证应比记账凭证略小,原始凭证要折叠整齐,最好能翻过上一号的记账凭证,就能看到下一号记账凭证的上边和右边。

(1)大幅面票据的折叠。 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一般采取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再次折叠。 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如果装订线内有文字,可采取接边或抄移的方法。 此外,由于原始凭证大于记账凭证时需折叠,小于记账凭证时则贴在记账凭证背面的中间,这样整个凭证就显得整齐了。 (2)中等幅面票据的接边及装订。 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装订法,即先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将原始凭证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整本凭证后,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二是对原始凭证接边法,即用大小适当的毛边纸,将其用粘胶剂贴在原始凭证上,然后再对整本凭证装订。 (3)小幅面票据的粘贴。 对于纸张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一般不能直接装订,可先将原始凭证按一定类别排列,再将其贴在一张比记账凭证略小的白纸或粘贴单上。 如果是板状票证(如以前的火车票),可以将票面票底轻轻撕开,丢弃厚纸板,粘贴薄票面。 (4)数量特别多的票据的处理。 有的原始凭证不仅面积大,而且数量多,如人数特别多的职工工资单、社保所等单位收费、收款收据等,这类凭证可单独装订,但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保管地点或编号。 4、案卷组合。 会计凭证按记帐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顺序(即凭证分类后的时间顺序),根据凭证数量的多少组合为若干卷(本),按照多则分、少则合的案卷组合方法(一般每卷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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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会 [1998]32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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