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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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BJ/T14-071-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33-2010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1日

2010 ,济南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0〕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和山东建筑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14-071-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年十一月十五日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节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经验,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现状,以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意见,参考全国不同地区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本规范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节能监测范围以及节能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是我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共分10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数据定义与处理、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节能监测数据中心、系统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号,邮政编码250001,电话0531 -83180917 ;邮箱:jcxjsgf@ https://www.360docs.net/doc/319355655.html,;传真:0531 - 831826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 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朱洪祥张永坚韩保华王成霞

郑宜涛于海鹰何洪涛李硕

耿华崔昌义贾鲁峰

主要审查人:李永安王虹刘春旺吴恩远

张钊李志明张建华张景祥

1 总则

1.0.1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建立基于统一技术标准的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网络,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有效传输和科学处理,为全省各类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制订本规范。

1.0.2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由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市级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构成。

1.0.3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的任务是实时记录建筑物用能状况,自动进行能耗数据处理,完成建筑能耗结构、建筑用能效率以及建筑节能潜力数据分析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上一级数据中心。

1.0.4各城市在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时,应同步设立市级节能监测数据中心,构成建筑节能监测网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监测建筑能耗数据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工作,数据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与被监测建筑的数量以及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相适应。

1.0.5省级数据中心负责全省各城市上报的建筑节能监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

1.0.6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其它类型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 0.7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术语

2.0.1 分类能耗

按照建筑用能类别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电力、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及其他用能类型。

2.0.2 分项能耗

按照能源用途分类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空调、动力照明及特殊用途等。

2.0.3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

通过在建筑物(建筑群或园区)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建筑能耗数据,并具有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及数据远传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

2.0.4 节能监测数据中心

对辖区内公共建筑能耗进行管理、分析和处理的区域性或行业性能耗数据综合管理中心。通常设立省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

2.0.5 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的控制室。设在被监测建筑物内用于接收、处理本建筑物内各能耗计量点发来的能耗数据及计量采集、传输装置状态信息,将处理后的能耗信息分类、分项存储并分别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

2.0.6 数据采集器

数据采集器是在一个区域内进行电能或其它能耗信息采集的装置或设备。它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表计的信息进行采集

处理和存储,并能将数据传输到本地数据管理服务器或远端数据中心服务器。

2.0.7 能耗计量装置

用来度量电、燃气、燃油、冷(热)量等能源消耗的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

2.0.8 电子式电能表装置

数字电能表、多功能电力仪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的统称。

2.0.9 数字电能表

具有有功电度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电能计量表具。

2.0.10 多功能电力仪表

具有电流、电压、电度采集功能,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负载特性等电力参数检测,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

2.0.11 二相电力分析仪表出欣

具有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电能质量等电力参数检测功能,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

2.0.12 数字热量表

具有当前累积热(冷)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热量计量表具。

2.0.13 虚拟专用网

虚拟专用网(简称VPN)是指在公共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整个VPN网络的任意两个结点之间的连接并没有传统专网建设所需的点到点的物理链路,而是架构在公用网络服务商ISP所提供的网络平台之上的逻辑网络。用户的数据是通过ISP在公共网络(Internet)中建立的逻辑隧道(Tunnel),即点到点的虚拟专线进行传输的。通过相应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来保证用户内部网络数据在公网上安全传输,从而真正实现网络数据的专有性。

2.0.14 证书认证系统

证书认证系统是对数字证书进行证书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系统。数字证书为实现双方安全通信提供了电子认证。在因特网、公司内部网或外部网中,使用数字证书实现身份识別和电子信息加密。数字证书中含有密钥对(公钥和私钥)所有者的识别信息,通过验证识别信息的真伪实现对证书持有者身份的认证。

3 基本规定

3.0.1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是一个分布式信息网络,由设立在各监测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内的节能监测子系统、市级数据中心、省级数据中心以及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组成。

3.0.2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设立在被监测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内,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网络通信功能。子系统!)动保存实时监测到的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并能按监管体系的要求自动完成相应的数据统计和能耗分析。子系统具有将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和分析统计数据自动上传到上一级数据中心的功能,也能按要求传输任意时段的原始数据或统计数据。

3.0.3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实时采集方式。通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有建筑基本情况信息和其它目前尚不能通过自动实时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气、石油、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等能耗量。通过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自动实时采集的数据有电量分项能耗和集中供热能耗。

3.0.4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可靠适用的设备,系统具有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在条件许可时.现场能耗数据采集可充分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的已有功能,实现数据共卓,不应影响各用能系统已有功能和技术指标。

3.0.5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应能按要求向上一级数据中心报送节能监测基本统计数据,并能接受上级数据中心对节能监测原始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的查询和调阅,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3.0.6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应能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能耗基本统计数据,为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能耗管理提供可供分析的计量数据。

3.0.7市级数据中心应能自动接收并存储来自本辖区内各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上报的节能监测数据,并按监管体系要求统计汇总、分析本辖区内建筑能耗各类监测数据,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并将能耗数据定时自动上传到省级数据中心。

3.0.8省级数据中心负责接收和存储各市级数据中心上传的能耗数据,对上传能耗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生成全省建筑能耗统计分析数据及相关报表,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要求定时完成信息上报和信息发布。

3.0.9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应保障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与市级数据中心,巿级数据中心与省级数据中心之间信息传输的高效与安全。

4 数据定义与处理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釆集的能耗数据应全面、准确,应能客观反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对于各类能源的依赖和消耗。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

4.1.2为统一能耗数据编码,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的规定,将公共建筑分为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综合建筑、其它建筑。

4.1.3建筑节能监测信息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组成。

4.2建筑基本信息

4.2.1建筑基本信息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4.2.2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节能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4.2.3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

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

2)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量。宾馆饭店档次见《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 13391的相关规定。

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人数、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4.3能耗数据定义

4.3.1分类能耗: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6 项,包括:

1电量;

2水耗量;

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

4集中供热耗热量;

5集中供冷耗冷量;

6其它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

4.3.2电量分项能耗:分类能耗中,电量分为4个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电量的4个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作为选分项,其它分类能耗不再分项。建筑总电耗就是建筑物所有用电设备在低压侧消耗的总电量。

4.3.3照明插座用电

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照明插座用电包括室内照明用电、办公设备插座闬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共4个子项。

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片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如果建筑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也同插座或照明共用一个供电支路,则需要单独计量,如无条件单独计量则需要进行数据拆分,得出相关数据后再归类为空调系统用电。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空调末端用电对分析空调系统运行效率和运行管埋策略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单独计量或进行拆分处理。

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备。

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

如果建筑物照明和插座为混合用电,且存在用电规律、待机状况和耗电比例的不同,则要按建筑标准能耗模型进行数据拆分和归类,以提高不同建筑间数据的横向可比性。

4.3.4空调用电

空调用电是指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分散空调用电,共3 个子项。

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

空调末端是指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4.3.5动力用电

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电开水器用电共4个子项。

电梯用电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电梯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的用电。

水泵用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设备的用电。

通风机用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设备的用电。

电开水器用电是指建筑物内供应集中开水的电器设备的用电。

4.3.6特殊用电

特殊区域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特殊用电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基本不耗能设备(如消防水泵)的用电。

4.3.7建筑物内如存在未包含在上述四个用电分项内的其他用电项目,应按照相近归并的原则,并入上述四个用电分项中,同时在上报信息中予以说明。

4.4能耗数据处理

4.4.1建筑总能耗

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 + 总燃气 (天然气^或煤耗)折算标准煤量 + 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标准煤量 + 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标准煤 + 建筑所消耗的其他能源应用量折

算标准煤量。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参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附录4。

4.4.2建筑总用电量

建筑总用电量是指建筑物的四个电量分项能耗之和,即:建筑总用电量 = 照明插座用电 + 空调用电 + 动力用电 +特殊用电。建筑物各种用电必须没有遗漏地纳人四个电量分项中。

4.4.3单位面积用电数据

单位面积各种用电数据反映的是建筑用能效果,建筑内主要用能量包括:

建筑单位面积用电量 = 总用电量÷建筑总面积

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单位面积空调用电量^空调用电总用电量÷总空调面积

单位面积照明用电量=照明总用电量÷照明总面积

单位面积插座设备用电量=插座设备用电量÷插座设备参考面积

单位面积电梯用电量=电梯总用电量÷电梯服务建筑面积

4.4.4无量纲指标

以下无纲指标。[用于建筑能耗辅助分析。

1空调系统效率无量纲指标:

冷水机组运行效率 = 冷水机组制备的冷量÷冷水机组能耗

冷冻水输送系数 = 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冷冻水泵(包括冷冻水系统的一次泵、二次泵、加压泵、二级泵

等)能耗

空调末端能效比 = 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空调末端能耗

冷却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的热量÷冷却水泵能耗

2工作效率无量纲指标

工作时间能耗比 = 工作日工作时间段用电量÷工作日全天用电量

非工作时间段能耗比 = 周末全天用电量÷工作日全天用电量

4.4.5分项用电能耗数据计算

1 各分项用电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进行数学计算,同时计算得出分项能耗日结数据,分项能耗日结数据是某一分项能耗在一天内的增量和当天采集间隔时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根据分项能耗的日结数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

2 当电表有功电能出现满刻度跳转时,必须在采集数上增加电表的最大输出数,保证计算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4.4.6数据有效性验证

1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方法:根据计量装置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验证,凡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的采集读数属于无效数据。

2 电表有功电能验证方法:除了^要进行一般性验证外还要进行二次验证,其方法是:两次连续数据采读数据增量和时间差计算出功率,判断功率不能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的最大功率的2倍。

4.4.7数据质量控制

为保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所采集的各类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的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节能监测系统建成验收后每12个月进行数据的大数审核,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采取及时必要的更正措施。大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 人工方式

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建筑基本情况的基本项数据必须完整,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附录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2 自动方式

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建筑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应能真实反映建筑能耗的动态变化,保障采集数据的实时性、正确性和^理性。各项数据均应符合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相^精度的要求,其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符合逻辑性。

4.5数据编码

4.5.1数据编码分为能耗数据编码和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为保证能耗数据可进行计算机或人工识别和处理,保证数据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支持高效率的查询服务,实现数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本规范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能耗数据编码规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第9章)作为全省统一的数据编码规则。

4.5.2能耗数据编码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7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指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编码后能耗数据由15位代码组成。参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9.2节。

4.5.3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別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5 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別编码、建筑识别编码、数据采集器识別编码和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由16位代码组成。参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9.3节。

5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建立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逐步改造建立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

5.1.2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一般由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网络通信设备构成,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应增加系统管理服务器和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子系统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及分析以及系统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诊断功能,系统具有将各类数据及信息自动传送到上一级数据中心的能力。

5.1.3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应是能独立运行的小型监测网络,系统结构遵循分散采集,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功能上由监测层和管理层两个网络结构层组成。监测层为工业总线结构,负责能耗数据采集和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及故障诊断;管理层为以太网结构,负责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传输以及本建筑物监测网络运行管理。

5.1.4能耗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中的规定。计量装置应只.备数据通信功能,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

5.1.5数据采集器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中对数据采集器的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中对接线、安装和施工等的规定。

5.1.6系统建设及设备选型应考虑建筑物规模、监测点数量,管理模式等因索.应与具体的功能要求相适,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为原则。

5.2能耗计量装置

5.2.1电能表

1电能表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

2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能和有功功率或电流的功能。

3多功能电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

含量功能。

4具有数据远传功能,至少应具有RS-485标准串行电气接口,采用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

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中的有关规定。

5电能表的选型及应用要求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

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

5.2.2互感器

配用电流互感器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

5.2.3热量表

1热量表是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量的仪表。热量表性能应符合《热量表》CJT 128

的相关规定。

2热量表分类:

1)热量表分为整体式、组合式两种形式。整体式热量表由流量计、一组配对温度传感器和积算仪所组成不可

分解的整体热量表。组合式热量表是由流量计、一组配对温度传感器和积算仪等部件组合而成的热量表。

2)热量表流量测量装置根据测量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电磁及超声波、机械和压差三大类。

3)热量表温度测量装置按测温方式可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大类。

3 热量表应有检测接口或数据通讯接口,但所有接口均不得改变热量表计量特性。

4 热量表接口形式可为RS-485或无线接口,采用MODBUS协议或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 188的规定。

5热量表应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当电源停止供电时,热量表应能保存所有数据,恢复供电后,能够回复正

常计量功能。

6热量表应抗电磁干扰,当受到磁体干扰时,不影响其计量特性。

7热量表的选型及应用要求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

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

5.3数据采集器

5.3.1数据采集器是一种采用嵌入式微计算机系统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专用装置,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以及现场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诊断等功能。系统硬件主要包括微处理器、I/O接口、人-机接口、通信接口 4部分;软件部分主要由监控程序和功能执行程序组成。

5.3.2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上位机或数据中心命令采集和主动定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式,且定时采集周期可以

从5分钟到1 小时灵活配置。

2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少于32台计量装置设备进行数据采集。

3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同用能种类、不同品牌的计量装置进行数据采集,包括电能表、热量表等。

5.3.3数据处理

1支持对计量装置能耗数据的解析,具有简单算术运算功能。支持同时向服务器发送解析和未解析的数据。

2根据远传数据包格式,在数据包中添加能耗类型、时间等附加信息,使用XML格式进行数据打包,并通过TCP

协议进行数据远传。

5.3.4数据存储

数据采集器应配置不小于256M的专用存储空间,支持对能耗数据30天的存储。

5.3.5数据传输

1数据采集器应能将采集到的能耗数据定时传输到上位机或远端数据中心服务器。上传时间能在1分钟到1天

之间任意设定。一般规定分项能耗原始数据每15分钟上传1次,分项能耗统计数据每1小时上传1次。

2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应采用AES加密和MD5身份认证机制。

3如因传输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将数据定时传输,则待传输网络恢复正常后数据采集器应利用存储的数据进行

断点续传。

4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向多个数据中心(服务器)并发发送数据。

5.3.6配置和维护

1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应具有支持软件升级功能。

2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接收来自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令。

3数据采集器能根据应用需要配置USB接口、RS-485接口、RS232接口、无线网络接口和以太网接口

4数据采集器应可以在不掉电情况下更换计量装置。

5数据采集器应具有识别和传输计量装置运行状态的能力,支持对数据采集接口、通信接口以及与釆集器连接

的计量装置的故障定位和诊断,并及时将故障信息传输到子系统管理服务器。

6数据采集器应以模块化功能配"支持不同的数据采集应用,支持本地数据传输和远程数据传输。

7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总线型和星型连接方式,以增加通用性和灵活度。在不同的连接方式下,数据采集器应

有满足需要的通信端口,端口宜能自由扩充,支持热插拔,即插即用。

5.3.7严禁在数据采集器上设计后台程序,使数据采集器受到非法远程控制或私自远传数据包到其它服务器。

5.3.8数据采集器与电能表宜采用RS-485总线连接,支持MODBUS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中的有关规定。

5 3.9 数据采集器与热量表宜采用RS-485总线连接,支持MODBUS协议或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 188的规定。

5.3.10数据采集器能够与本地管理服务器(上位机)实现数据通信,传送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监控符理信息。

5.3.11数据采集器可具有与上一级数据中心进行远程数据通信的能力,直接将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状态监控管理信息传送给上级数据中心。该功能可通过在数据采集器中配置以太网通信功能模块实现。

5.4子系统管理服务器

5.4.1为实现建筑节能监测数据分散存储、集中管理,降低远程通信流量,保陣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规避网络风险,降低省、市两级节能监测网络集中管理工作量,提高网络运行效率,宜设立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管理服务器。

5.4.2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作为上位机负责管理数据采集器,接收由数据采集器发来的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监控管理信息。

5.4.3子系统管理服务器接收和保存建筑物节能监测数据,按照分类分项的原则对节能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并展示本建筑各分类、分项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总能耗统计数据和相关图表以节能监管要求的其它数据。

5.4.4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应能按节能监管的要求将节能监测原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以及系统的其它有关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数据中心。

5.4.5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应能监测并显示系统监测层的运行情况,接收和显示系统监测层发送的计量装置运行状态及故障定位信息,自动检测数据采集器及其通信接口工作状态及故障信息,具有故障定位、诊断和处理功能,具有数据异常报警功能,能向上一级数据中心发送故障报告及处理信息。

5.4.6子系统管理服务器负^管珲维护节能监测原始数据库、能耗统计分析数据库、系统运行数据库。各类数据应能自动生成、自动入库、自动传输。系统能按要求自动生成上报上级数据中心的各类数据文件-各类数据库信息均不能人为修改及生成

5.4.7保持子系统运行时钟与上级数据中心时钟同步,按同步时钟自动传输生成的各类数据文件。当因各种原因导致数据传输产生中断时,应保存断点信息记录,待故障恢复后,能进行断点续传。

5.5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

5.5.1为满足建筑节能监测4系统管理的^要,应在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或园区)内设立建筑节能监测控制室。

5.5.2监测控制室独立设置,也可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合用机房和供电设施。

5.5.3独立设置的监测控制室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要求以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第23 章“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规定。

5.5.4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应配置专用管理软件对设备运行实施集中监控与管理,对建筑节能监测数据

进行集中处理与展示。

5.5.5节能监测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为保障数据安全, 应对节能监测数据采取相应的冗余和备份措施。

5.5.6需要由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获得能耗数据的,应配置相应的数据共享设备和接口。

5.5.7应配置与上级数据中心通信和发送数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接口。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确保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5.6数据通信

5.6.1节能监测子系统的通信包括节能监测子系统内部通信和子系统与数据中心之间的通信。节能监测子系统的通

信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规定。

5.6.2节能监测子系统内部通信包括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通信、数据采集器和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之间的通

信。

5.6.3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与数据中心之间的网络通信在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与数据中心通信服务器之间进行。

5.6.4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采用主-从结构的半双工通信方式。从机在主机的请求命令下应答,数据采集器是

通信主机,计量装置是通信从机。

5.6.5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标准的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支持Modbus开放式协议,

参照国家标准《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 19582执行。

5.6.6对于无行业通信标准的计量装置,可使用数据采集器支持的其它协议,但应减少同一网络中多种协议互相转

换带来的难度和系统不稳定性。

5.6.7数据采集器与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之间完成数据通信。当子系统有多个数据采集器时,可采用主-从结构方式,

由一个数据采集器作为主采集器与其他采集器建立通信连接,主采集器接收其他采集器发送的能耗采集数据并统一

发送到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其他采集器则作为从采集器使用。

5.6.8如果节能监测子系统未设管理服务器,则应由主数据采集器承担上位机的职能,负责接收、存储能耗采集信

息并完成统计分析。主数据采集器支持TCP/IP网络通信功能,通过以太网接口与上级数据中心传送数据。

5.6.9数据采集器与子系统之间通信技术要求见附录H “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主站与数据采集器通讯技术要求”。5.6.10为保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中的身份认证安全、数据存储安全以及数据传输安全,规避网络风险,提高信息

安全等级,应建立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证书认证系统。证书认证系统要求见附录G“证书认证系统定义”。

5.6.11为保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中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节能监测子系统与数据中心之间应采用虚拟专用网(VPN)技

术对数据进行加密,防止传输数据被窃听及篡改。设备应符合国际标准ISO:IEC18028-5:2006或GB/T25068.5-2010

《使用虚拟专用网的跨网通信安全保护》的要求。

5.7应用软件

5.7.1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管理软件主要由数据采集、处理和发送模块组成。应用软件应满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条文规定,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中对软件功能框架的描述和对软件功能的要求。

5.7.2能耗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提供各计量装置静态信息人工录人功能,应能设置各计量装置与各分类、分项能耗的关系。

2应能灵活配置各计量装置通讯协议、通讯通道以及计量装置名称、安装位置等基本属性。

3应能在缚监测系统内各计量装置和传输设备的通信状况具有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4应能灵活设置系统内各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周期。采集频率能在5分钟到24小时之间灵活配置。

5.7.3能耗数据处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宜将除水耗量外各分类能耗折算成标准煤量,并得出建筑总能耗。如果是单一的用电能耗采集,建筑总能耗

可以用千瓦时表示。

2应能实时监测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能耗运行参数,并自动保存到相应数据库。

3对于要人工采集的能耗数据应提供人工录人功能。

4应能实现对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进行逐日、逐月、逐年汇总,并以坐标曲线、

柱状图报表等形式显示、查询和打印。人工方式采集的能耗以月为最小统计时段。

5应能对各分类分项能耗(标准煤量或千瓦时)和单位面积能耗(标准煤量或千瓦时)进行按月、按年问比或

环比分析。

6应能预置、显示、查洵、打印常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表格形式和基本要求遵循《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

度》规定。

5.7.4能耗数据发送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建筑基本信息向上级数据中心申报。当建筑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上级数据中心申请变更。

2应将逐时、逐日、逐月和逐年统计的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传送内容应符合附录8"需要

发送至上级数^中心的能耗数据"的要求。向其他相关符理部门发送的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向上级数据中心发送能耗数据频率应可按需灵活设置,宜每小时一次。

4数据发送时间为当整点过后发送上一小时的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分别在当日、当月、当年结

束后发送。因故漏发,应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

5应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级数据中心时间同步。

6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方式与上级数据中心通讯和传输数据。具体见附录。"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

过程"。

5.7.5系统软件应具有的管理功能:

1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具有符合用户应用需要的后续开发功能,能在基本分析功能基础上,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分析模板。

2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可负责报警及事件的传送、报警确认处理以及报警记录存档。报警信息可通过不同方式传送至用户。

3应提供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信息、系统操作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4管理主机数据存储、报警信息存储、统计功能。存储历史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三年。应自动对应用数据库进行备份,以防运行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

6 节能监测数据中心

6.1一般规定

6.1.1数据中心是全省建筑节能监测网络』二的数据节点,数据中心分为省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

6.1.2数据中心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的规定。

6.1.3数据中心软件系统应遵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的规定。

6.2机房基础设施

6.2.1数据中心机房应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规定设立。

6.2.2机房应有足够的空间来放置和安装各类设备,满足设备安装和运行的要求以及机房安全要求。

6.2.3机房电力和空调系统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关于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相关要求。

6.2.4机房设备应按设计规定的容量配置不间断供电设备。

6.2.5机房设备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接地和防雷、防浪涌措施。

6.3系统设备与网络接入

6.3.1数据中心应根据其业务规模及业务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服务器。服务器的类型应考虑数据接收/发送(通信)、数据库、数据分析、信息发布(WEB)、文件存储/数据备份、系统维护管理等功能。服务器的配置数量及功能划分可依据数据中心的业务性质、规模、数据流量等因素确定。

6.3.2为保障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省、市数据中心应配备硬件RAID控制器的直连存储扩展设备,或其他专用存储设备。

6.3.3数据中心应使用专线方式接入网络,并具有固定IP地址。数据中心内网应采用千兆以太网结构,应配备满足实际需求的网络设备和专线接人设备,网络接入带宽应根据业务性质及网络通信流量确定并留有一定的裕量,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对外通信畅通

6.3.4系统网络链路应充分保证可靠性,网络链路、路由器、防火墙和核心交换机应采用冗余设计,避免单点故障。6.3.5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到数据中心的连接宜采用具有一定带宽保证的Internet线路。

6.3.6为保证可靠连接和网络安全,省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之间连接应采用VPN链路。

6 3 7数据中心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根据实际需求选用防火墙、人侵监测系统、漏洞扫描以及防病毒系统等,充分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6.4应用软件系统

6.4.1为保证建筑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的统一性、有效性,省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的应用软件系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发编制。

6.4.2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的规定,数据中心软件系统由10个子系统构成。

1 数据采集子系统一化

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来路校验,接收从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

发送来的合法数据,处理大量的并发请求,针对接收的数据能够进行异步处理,一方面针对原始数据包进行存储,另一方面将接收到的数据路由到数据处理子系统进行处理,能支持断点续传。

数据接收子系统应能处理人工方式录人的能耗数据,对人工方式录人的数据应进行数据的有效性检查,避免人为录人错误。

2 数据处理子系统

在处理节能监测原始采集数据时,对接收的数据包进行校验和解析,规范化采集时向,根据配电支路安装仪表的情况构造用能模型,并根据用能模型对原始采集数据进行拆分计算得到分项能耗数据,将原始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保

存到数据库中。当用能支路间接计量时,则需理淸用能支路和分项能耗的关系,采用加法、减法、拆分、百分比预估等方式,结合建筑物能耗分项计量设计方案,得到合理的分项能耗数据。

1)数据校验子模块:检查校验数据包的合法性,数据包格式的

正确性,数据包信息的完整性,数据包目的地址正确性,数据采集时间合法性,数据中心是否存在与数据包指定建筑物匹配的信息等。对数值过大(或过小)、长期无数、缺数等"脏数"进行处理。

2)数据包解析子模块:解析接收到的XML格式的原始数据包为系统可以识别的数据格式,调用"数据持久化"模块对原始能耗数据进行保存。

3)归一化预处理子模块:将原始能耗数据不规范的采集时间规范到标准时刻,同时对不同的采集频率、不同的计量单位等进行归一化预处理,为拆分计算做准备。

4)拆分计算子模块:根据数据包携带的建筑物信息,调用该建筑物的能耗配置信息,对能耗数据进行拆分计算。

5)数据持久化子模块:永久性保存能耗数据到数据库,包括原始数据和归一化并拆分之后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

3数据上报子系统

通过定时任务调度自动从数据中心数据库中提取能耗分类分项数据,合并整理打包后发送到上一级数据中心。数据

交换格式位压缩的XML数据包。数据上报子系统主要包括数据提取、数据打包、数据上传、接收反馈结果等功能。

4 数据接收子系统

接收下级数据中心发送的能耗数据,完成数据合法性校验和认证后将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与数据上报子系统对应。数据接收子系统主要包括数据接收、数据解包、数据校验、数据处理和存储、发送反馈结果等功能。

5 消息管理子系统

各级数据中心之间除了建筑能耗数据交换之外,还有系统消息交互的需求,系统消息一般包括系统公告、数据字典更新消息、数据随需上传消息等。与能耗数据交换方式类似,上下级数据中心之间也通过压缩的XML数据包进行消息数据交互。

消息管理子系统通过定时任务调度从上级数据中心接收系统消息报,解包后存入消息数据库,供业务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查阅办理。

6 数据分析展示子系统

对经过数据处理后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和整合,通过静态表格或者动态图表方式将能耗数据展示出来,为节能运行、节能改造、信息服务和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1)数据报表和数据图表:包括各类日常工作的数据报表,以及对应不同度量值不同展示维度的数据图表:

A.数据报表是反映各监测建筑、各行政区域、不同类型建筑监测状况和分类分项能耗状况的统计表格和分析说明

文字,可分为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等,格式相对固定。

B.数据图表是反映各项采集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数值、趋势和分布情况的直观图和对应表格,可分为数据透视图、

饼图、柱状图、线图、仪表盘或动画等,格式灵活,可交互操作,数据图表的度量一般包括:能耗(或者总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空调面积能耗和其他度量值〔比如单位人均能耗、单位产值能耗等〕;

C.展示维度一般包括:能耗分类、能耗分项、时间轴(可以细分为逐日、逐周、逐月、逐年、任选时间段等)、城

市(行政区域)、建筑物类型等。

2)数据分析预处理

数据分析预处理主要是对于确定的时间序列,自动生成数据报表和数据图表。主要是考虑到数据量比较大的时候,即时数据分析展示比较困难,应对数据进行预处理。

7建筑业主服务子系统

参与节能监测的建筑业主(或建筑的使用者)可以通过系统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查看本建筑的实时原始能耗数据、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和同类型建筑的平均能耗数据等信息,并提供本建筑数据的导出功能。

8 公众服务子系统

公众服务子系统将建筑节能监测信息经过整理后发布到数据中心的互联网网站上,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信息发布范围和深度由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确定。

9 信息维护子系统

信息维护子系统主要是针对节能监测平台需要的所有数据字典和建筑物概况等基础信息、建筑用能支路及监测仪表安装等专业配置信息、时间同步信息和用户权限信息等进行录人和维护。

1)基础信息维护:建筑物基本信息、行政区域、建筑物类型、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字典及其他数据字典等基础信息维护。

2)专业配置信息维护:建筑物的监测支路配置信息维护。建筑物的分项计量方案(一般由分项计量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中必须清晰地包含其配置信息,包括建筑物能耗采集器信息、计量仪表信息及其参数、产品信息,采集器和计量仪表的对应关系,建筑物用能支路拓扑关系及各个回路计量仪表安装信息,建筑物分类分项能耗与用能支路之间的关系等。

3)时间信息维护:各级数据中心保持本系统时间与标准时间的一致性,包括数据中心服务器时间、各建筑监测仪表和数据采集器的时间。

4)用户权限管理系统:包括用户组维护、用户维护、授权管理、权限验证等。由于整个系统架构采用了分布式数据库,授权系统的数据也应是分布式的,同时要求分级授权功能。

10 系统监测子系统

实时监测数据中心各系统运转状况。显示系统运行信息,显示异常信息和故障^息并发出报警倍总

6.4.3数据库结构

省级数据中心、巿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库结构参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附录1"省市级数据中心数据库结构文档"。

6.4.4数据传输

省、山.级数据中心系统的数据传输包含数据卜-传和数据接收两部分。数据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能耗数据、系统消息等内容。数据上传、数据接收流程以及数据上传的XVI接口要求应遵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第3章的规定执行。

6.4.5系统安全需求

系统的安全需求包含访问控制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软件的访问控制功能、数据安全控制功能、网络安全控制功能应遵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第4章的规定执行。

6.5数据通信

6.5.1市级数据中心需要将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统一进行数据处理后上传到省级数据中心。能耗数据上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建筑基本信息向上级数据中心申报。当建筑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上级数据中心申请变更。

2 应将逐时、逐日、逐月和逐年统计的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传送内容应符合附录8"需要发送至上级对据中心的能耗数据"的要求。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发送的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向上级数据中心发送能耗数据频率应可按需灵活设置,宜24小时一次。

4 数据发送时间为当零点过后发送上日全天的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分别在当日、当月、当年结束后发送。因故漏发,应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

5 应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级数据中心时间同步。

6 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方式与上级数据中心通讯和传输数据。具体见附录C “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过程”。

6.5.2市级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之间数据通信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双方数据交互前进行身份认证,算法和密钥的安全性符合要求。

2通信数据传输过程中使用数字证书加密或使用隧道进行安全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3重要数据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7 系统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所述系统设计主要是指在公共建筑内实施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工程而配套进行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

7.1.2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用途和特点、用能类別和用能设备实际进行,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规和规范,满足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要求。

7.1.3系统设计方案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组织的审查。

7.1.4系统采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或质量认证。

7.1.5系统采用的各类数据采集器、节能监测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审查认定。

7.1.6系统应包括建筑物内各类能源消耗在线计量及能耗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等部分。无法自动计量的能耗(如燃煤等),系统应允许人工录入能耗数据。

7.2设计文件

7.2.1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设计之前应先进行现场调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建筑物详细信息:建筑的类型,建筑总面积,层数,分体建筑的总面积,各自的总面积、层数,空调的使

用面积,空调及功能系统的构成及运行投式,供冷及供暖的时间等。

2 建筑配电支路的洋细信息:根据“公共建筑标准能耗模型”(见附录八),对建筑配电支路的详细信息进行调研,准确了解每个支路的下级支路及末端设备,末端设备所负责的区域,基本功能,设备的额定功率或实际运行功率以及运行策略并制成调研表,调研表格参见附录D《调研表格》。

3 绘制建筑配电系统树形图:按照现场调研的结果绘制出建筑配电系统树形图,明确建筑的配电系统构成。

4 制定初步方案:根据现场调研结果,形成调研报告并附调研表格,综合考虑建筑物现场条件,确定分项计量初步方案。

7.2.2根据初歩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物(群)用能类别和计划用量,耗能设备设施类别及分布,分类分项供能系统图;

2 系统功能说明及技术指标;

3 各类能耗计量方式和数据采集方式;

4 能耗计量和数据采集点表及平面分布图;

5 能耗计量系统构成图;

6 计量装置技术指标及安装详图。在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采集能耗数据时,应提供上述系统有关能耗计量,数据采集的系统构成图、采集点表及平面分布图,并说明数据共享的方式和接口;

7 建筑物内系统传输设备安装、布线和接线详图以及抗干扰、防浪涌措施;

8 能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架构说明;

9 向上级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发送能耗数据的信息传输方式和传输协议;

10 系统设备清单。

7.2.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对以下环节进行重点描述:

1 设计说明中应重点对计量系统设计的原则、范围、原计量系统状况、安装前后计量系统状况对比、计量表貝.和设备选用情况;

2 安装前后配电系统图对比;

3 配电设备和计量系统设备布置图;

4 低压配电系统计量表具安装位置一次线示意图:图中应含有出线开关额定容量、互感器变比、供电回路名称、表计位置及编号等内容;

5 表箱内计量表具的安装布置、数据采集器传输接线图;

6 计量表具接线原理图,低压柜端子布置图;

7 电缆目录:包括供给表计的电压、电流回路线缆以及信号传输线缆;

8 设备材料表:系统所需的计量表具、表箱、CT、数据采集器及所有安装所需材料;

9 数据采集器连接图。

7.3能耗计量装置选型与设置

7.3.1电能表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性能参数应符合《多功能电能表》DL/T614、《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GB/T17215的规定,或由具有计量检定资格的电力设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2 电流互感器件能参数应符合《电流互感器》GB1208规定的技术要求。

3 根据实际配电支路情况选择合理变比的互感器,以确保电能表的正常运行。

4 为了防止发生互感器倍率差错,同一组的电流互感器应选用型号、额定电流变比、准确度等级、二次容量均相同的互感器。

5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应具有RS485标准串行电气接口,采用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或符邝《多功能电表通信协议》DL/T 645中的有关规定。

6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原则:

(1)建筑物(群)供电变压器出线侧总开关应安装计量装置,以获得建筑总用电量。宜选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以获取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状况、电能质量等参数。

(2)空调、照明插座等低压配电主干线路和单台功率2001^ 以上的设备供电回路应安装计量装置,以得到各分项总用电量,宜选用多功能电能表,以获取较全面的电能质量参数。

(3)动力和机房等低压配电主干线路应安装计緻装置。

(4)末端有特殊需要的设备可单独安装计量装置。

(5)租赁使用的场所宜安装计量装置。

7 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充分利用现有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系统,合理配置分项计量所需的计量装置、计量表箱。

7.3.2热量表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选用工作温度及压力满足供热、空调水系统温度及压力条件的热量表。

2 根据工作流量和最小流量合理选择流量计口径。

3 热量表应具有检测接口或数据通讯接口,应优先选用具, RS-485标准串行接口或MODBUS电气接口的表具。当采用其接口表具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应考虑系统水质的影响,合理选择流量计类型。

5 应选用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的热量表,电源停上供电时,热量表应能保存所有数据,恢复供电后,能够回复正常计量功能。

6 应选用抗电磁干扰的热量表,当受到磁体干扰时,不影响其计量特性。

7.3.3热量表宜在以下部位安装

1采用区域性热源和冷源时,宜在每栋单体建筑的热(冷)源入口总管上设置。

2租赁使用场所宜单独安装数字热量表。

7 3.4热量表的设置应不影响原有热(冷)量传导量和传导速度。

7.4传输系统设计

7.4.1传输系统包括能耗计量装置至建筑节能监控室管理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还包括信息传输设备和传输缆线等。

7.4.2系统传输方式应取决于前端计量装置数量、分布、传输距离、环境条件、信息容量及传输设备技术要求等因素,应采用有线为主、无线为辅的传输方式。根据传输设备技术性能要求采用总线制传输方式、以太网传输方式,或两者混合应用的方式。布线有困难的,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7.4.3传输系统性能和技术指标应保证监控室管理服务器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可靠通信。

7.4.4传输系统缆线可单独敷设,也可与其他信息系统缆线合用线管(或线槽)布放。铜质线缆与其他信息系统缆线合用线管(或线槽)的,宜采用屏蔽型线缆。传输系统缆线宜以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凡未使用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的,应采用低烟无卤型。室外缆线应采用防水型。

7.4.5传输系统中配置的信息转换、放大等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物弱电井(间)内,宜以专用箱体防护。传输设备和计量装置宜以不间断电源集中供电。

7.5其他设计内容

7.5.1 数据采集器的选用与设置应遵循本规范5.3 -5.6以及7.1.5的规定。

7.5.2 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与选用应遵循本规范5.7和7.1.5的条文规定。

8 施工与调试

8.1一般规定

8.8.1 施工单位应具有机电安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并拥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1.2施工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备:

1 应组织相关人员接收、熟悉系统设计图纸、资料,勘查施工现场,明了本系统施工范围和特点,明确施工过程与被监测供能系统的关联。

2 应落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

8.1.3系统中使用的计量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除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外,还应查看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核对生产厂家,应与系统设计要求核对无误。

8.1.4计量装置安装和调试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设计要求,同应符合被监测的用能系统的技术规范。

8.1.5宜与其它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同步进行。

8.1.6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控制应做到:

1 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和记录。

2 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被覆。

3 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项核对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达到设计规定的精度和标准。

4 工程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投人系统试运行,应保存系统试运全部记录。

8.2计量装置安装

8.2.1计量装置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产品文件的要求。

8.2.2电流互感器

1 同一回路内的电流互感器应采用型号、额定电流变比、准确度等级和二次容量均相同的互感器,且宜使用同一制造厂商的产品0

2 采用电流互感器接人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入线应单独接自该支路开关下口的母线,禁止在母线和电缆连接螺栓处引出。

3 电压、电流回路U、V、W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单股绝缘铜质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单股绝缘铜质线,并在导线上设置与图纸相符的端子编号。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4 电流互感器进线端的极性符号应一致。

5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子,变压器低压出线回路宜安装试验端子。出线端子应编制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和接线。连线与端子应连接可靠,杜绝开路现象的发生。

6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一端应可靠接地,见图8.2.1:

建筑节能检测须知一

建筑节能检测须知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须进行以下试验检测,方可验收: 一、建筑节能材料的试验: 1、墙体节能工程 1.1块料:EPS(聚苯板)和XPS(挤塑板) 材料进场后,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中心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试验,试验项目: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1.2保温浆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中心检测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检查数量:墙面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三组,每组制作3块(300×300×30mm)和5块(100×100×100mm)试件。 2、地面节能工程 EPS、XPS(聚苯板)进场后,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中心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试验,试验项目: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次。 3、屋面节能工程 EPS、XPS(聚苯板)进场后,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中心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试验,试验项目: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次。 4、幕墙节能工程 幕墙施工前,施工单位将幕墙玻璃送检测中心进行中空玻璃露点的检测。

试样应见证取样送检;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门窗节能工程 外窗(铝合金、塑钢)在安装前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样品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项目:气密性、雨水渗透性、抗风压性能;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品种、类型、规格的外窗,每100樘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的尚应检查中空玻璃露点,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 1.1检测目的:钻芯取样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厚度、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2检查数量: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3、墙体保温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抽查不少于5处,当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抽查不少于10处。 4、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6处。 忻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 . .专业. .专注.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 -----------------------作者:-----------------------日期:

DB 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114—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41-2010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 2010—12—23 发布 2011—04—01 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专业. .专注.

.专业. .专注. 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 DB13(J)114—2010 主编单位: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 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管理分会 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1年4月1日 2011

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 DB13(J) 114-2010 ﹡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市红旗印刷厂印刷 ﹡ 开本:850×1168毫米 1/32 印:xxx字数:xxx千字 2011年xx月第一版2011年xx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2500册定价:18.00元 统一书号:1580227·xxx .专业. .专注.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3.26中的规定。 5.3.27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3.27中的规定值。

5.3.28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选用。 5.3.29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29的规定。 5.3.30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5.4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4 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时都能高效运

建筑节能规范学习

建筑节能规范学习 一、《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上海气候特征 在我国建筑气候区域中,上海处于第Ⅲ建筑气候区,气候特点是夏季闷热,冬季湿冷;气温日差小,年降水量大,日照偏小(44%)。 室内热环境 热舒适度 < 住宅建筑室内热环境,影响住宅室内人体热感受的环境因素总称,由干球温度、空气湿度、风速和平均辐射温度综合表征。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室内设计温度及换气次数标准及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室内热环境标准区别。 节能设计指标50%含义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耗比的 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 空调能耗应节约50%。 1)与基础全年能耗比较:传统建筑围护结构(参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条文说 明1.0.3),保证舒适度,采暖、空调能耗比分别为1、(实际计算采暖、空调能效 比取、),并补充室内照明及其他得热。 2)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能耗范围区别:全年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 3)向外散失的总热量中,居住建筑约70~80%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向外散失;约20~ 30%通过门窗缝隙的空气渗透向外散失。单层住宅建筑各部分的能耗比例:屋面 30%、外墙16%、地板16%、门窗及空气流通20%、内墙及其他消耗18%。多层 住宅围护结构传热耗热量中,外墙约占23~27%,窗户23~25%,楼梯间隔墙6%~ 11%,屋顶7%~8%,阳台门下部2%~3%,户门2%~3%,地面2%。 4)建筑物能耗大类排序: 空调——热源——照明——插座——电梯——停车场——厨房——… ? 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原则 1)与气候适应性原则:充分利用良好的气候条件(如自然通风利用,建筑朝向选择等),

建筑节能检测作业指导书

建筑节能检测 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ZY-2010.003 版本号:第一版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生效日期:2010年12月01日

************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一.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介绍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主要突出了工程验收中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并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二. 检测术语、检测方案及检测流程 2.1 检测术语 2.1.1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1.2 进场复验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1.3 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1.4 现场实体检验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1.5 质量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

建筑节能方面技术规范

建筑节能 1.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空调系统,必须经过建筑结构安全复核, 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 格后,方可实施。 3.0.6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过热、防冻、防结垢、 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3.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 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 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6.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 安全措施。 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 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3.0.6 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0.7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 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14.1.6 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 (构)筑物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 14.2.4 35kW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 体墙的高度严禁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必须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并设置灭火设施。

4.0.4 各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0.4;东、西向不应大 于0.3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5 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4.0.6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 /(m2?K),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 指数(或耗电量)。 4.0.7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7的规定。 当设计建筑的南、北外墙不符合表4.0.7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 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7 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m2.K)]、热惰性指标D 注:1 D<2.5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2 外墙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要求中,2.0

建筑节能规范(门窗) 2

门窗(节能)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凸窗、天窗、倾斜窗以及不封闭阳台的门连窗,其保温隔热节能验收,均应按本规范对建筑外窗的规定验收。 1.2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其他地区设有空调的房间,其建筑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当必须采用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指标应在原要求基础上提高一级。 条文说明严寒、寒冷地区主要考虑建筑的冬季防寒保温,建筑门窗的开启方式对建筑的采暖能耗影响很大,在正常工艺制作条件下,由于平开窗开启扇位置采用了胶条密封,推拉窗采用毛条密封;平开窗开启缝长度比推拉窗小;平开窗开启扇在关闭状态密封胶条的压紧力比推拉窗密封毛条压紧力大。平开窗推拉窗节能性能要好些。所以在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当必须采用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指标应在原要求基础上提高一级。 1.3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宜采用凸窗。夏热冬冷地区当采用凸窗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凸窗凸出墙面部分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条文说明凸窗虽然美观,但是由于其设计的原因,在凸出位置不容易形成空气对流,尤其在严寒、寒冷地区,冬季气温较低,极易形成节露,导致墙体、门窗长毛,所以不宜采用凸窗。夏热冬冷地区当采用凸窗时,其气密性和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凸窗凸出墙面部分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1.4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复验: 1 严寒、寒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和露点进行复验; 2 夏热冬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进行复验; 3 夏热冬暖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透过率、可见光透射比进行复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点及条文解读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点及条文解读.txt爱,就大声说出来,因为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石头记告诉我们:凡是真心爱的最后都散了,凡是混搭的最后都团圆了。你永远看不到我最寂寞的时候,因为在看不到你的时候就是我最寂寞的时候!本文由fxl8866贡献 ppt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点及条文解读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主要内容 一、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 一、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1、法规、规定性文件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时间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1、法规、规范性文件法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重庆市建筑节能2007年11月2007 条例》条例》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 日起施行,年1月1日起施行,将我市建筑节能《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1、法规、规范性文件法规、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5]193 [2005]193号渝建发[2005]19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2008 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7]241 [2007]241号渝建发[2007]241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渝建发[2008]161 [2008]161号行要求的通知渝建发[2008]161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渝建发[2008]39 [2008]39号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8]3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9 [2008]19号的通知渝建发[2008]19号? 关于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0]68 [2010]68号渝建发[2010]68号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 2010年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详见附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件)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65%设计标准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我市其它区域范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我市其它区域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50%设计标准围内的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DBJ50-102-2010)。2010年起主城区2737 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和学生宿舍等项目,计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和学生宿舍等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取得市城乡建委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可按《况在取得市城乡建委批复同意的

幕墙建筑节能规范

建筑幕墙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本章的内容包括了所有透明的和非透明的幕墙节能工程的施工验收。 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透明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及其它板材幕墙,种类非常繁多。随着建筑的现代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使用建筑幕墙,建筑幕墙以其美观、轻质、耐久、易维修等优良特性被建筑师、业主所亲媚,在建筑中不使用建筑幕墙是不可能的。 虽然建筑幕墙的种类繁多,但作为建筑的围护结构,在建筑节能的要求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共性,节能标准对其性能指标也有着明确的要求。玻璃幕墙属于透明幕墙,与建筑外窗在节能方面有着共同的要求。但玻璃幕墙的节能要求也与外窗有着很明显的不同,玻璃幕墙往往与其它的非透明幕墙是一体的,不可分离。非透明幕墙虽然与墙体有着类似的节能指标要求,但由于其构造的特殊性,施工与墙体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不能与墙体的施工验收在一起。 另外,由于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往往是另外进行专业分包,施工验收往往也是单独进行的,所以将建筑幕墙单列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上也更加便利。 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条文说明:有些幕墙的非透明部分的隔汽层和保温层是附着在建筑主体的实体墙上。对于这类建筑幕墙,保温材料和隔汽层需要在实体墙的墙面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否则保温材料可能粘贴不牢固,隔汽层(或防水层)附着不理想。另外,主体结构往往是土建单位施工,幕墙是分包,在施工中若不是进行分阶段验收,出现质量问题容易发生纠纷。 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耐老化性能试验报告。 条文说明铝合金隔热型材、隔热钢型材在一些幕墙工程中已经得到应用。隔热型材的隔热材料一般是尼龙或发泡的树脂材料等。这些材料是很特殊的,既要保证足够的强度,又要有较小的导热系数,还要满足幕墙型材在尺寸方面的苛刻要求。从安全的角度而言,型材的力学性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有机材料,其抗老化性能也是非常重要的。型材的力学性能主要包括:抗剪强度、抗拉强度等。 1.4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阻燃性;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最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最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略)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 第五章幕墙节能工程 第六章门窗节能工程 第七章屋面节能工程 第八章地面节能工程 第九章采暖节能工程 第十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第十一章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第十二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第十三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第十五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章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第一章总则 【条文】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要点说明】阐述制定本标准规范的目的和依据,以便使人们了解其意义、必要性和重要性。 【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条文】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要点说明】各项规定的“严格程度”是最低要求,最起码的要求。这也是我们监理的底线原则。 【条文】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要点说明】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相关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应单独成册,资料内应出具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术语

8、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BJ/T14-071-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33-2010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1日 2010 ,济南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0〕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和山东建筑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14-071-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年十一月十五日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节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经验,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现状,以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意见,参考全国不同地区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本规范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节能监测范围以及节能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是我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共分10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数据定义与处理、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节能监测数据中心、系统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号,邮政编码250001,电话0531 -83180917 ;邮箱:jcxjsgf@ https://www.360docs.net/doc/319355655.html,;传真:0531 - 831826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 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朱洪祥张永坚韩保华王成霞 郑宜涛于海鹰何洪涛李硕 耿华崔昌义贾鲁峰 主要审查人:李永安王虹刘春旺吴恩远 张钊李志明张建华张景祥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试题 一、单选题 1、室内平均温度检测测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楼面mm范围内有代 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A、600~1500 B、600~1800 C、700~1500 D、700~1800 2、室内平均温度应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进行连续检测,检测数据记录时间间隔 不宜超过。 A、20 min B、30 min C、40 min D、60 min 3、年空调耗冷量指标验算室内计算温度为。 A、22℃ B、24℃ C、26℃ D、28℃ 4、红外热像仪设计适用波长范围应为,传感器温度分辨率(NETD) 应小于,温差检测不确定度应小于,红外热像仪的像素不应少于。 A、6.0~12.0μm 0.10℃ 0.5℃ 76800点 B、8.0~12.0μm 0.08℃ 1.0℃ 78800点 C、8.0~14.0μm 0.08℃ 0.5℃ 76800点 D、6.0~14.0μm 0.10℃ 1.0℃ 78800点 5、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前宜采用表面式温度计在受检表面上测出参照温 度,调整红外热像仪的发射率,使红外热像仪的测定结果该参照温度。 A、小于 B、大于 C、等于 6、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时,受检表面同一个部位的红外热像图,不应少 于张。当拍摄的红外热像图中,主体区域过小时,应单独拍摄张以上(含张)主体部位红外热像图。 A、2 2 2 B、1 2 2 C、1 1 1 D、2 1 1

7、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检测数据应逐时记录。 A、48h B、60h C、72h D、96h 8、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检测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min。可记录 多次采样数据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 A、80 1/2 B、60 1/2 C、80 1/3 D、60 1/3 9、外窗m/s的条件下进行。 A、2.7 B、3.3 C、3.6 D、4.2 10、外窗窗口气密性能的检测差压表、大气压力表、和长度尺的不确定度分别不 应大于。 A、2.0Pa、180Pa、2mm B、2.0Pa、180Pa、3mm C、2.5Pa、200Pa、2mm D、2.5Pa、200Pa、3mm 11、隔热性能检测应在围护结构施工完成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 少于 h。 A、6 12 B、12 12 C、6 24 D、12 24 12、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检测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置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的距离应大于墙体(屋面)厚度的倍以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置点,其中一点应布置在接近检测面中央的位置。 A、3 3 B、3 6 C、6 3 D、6 6 13、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h后进行,检

建筑节能规范(屋面)

屋面 1 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的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现浇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节能工程验收适用范围,包括采用松散、现浇板材及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施工的平屋面、坡屋面、倒置式屋面、架空屋面、种植屋面、蓄水屋面等。 1.2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条文说明本条对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敷设保温隔热层的基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屋面工程质量,而且对保温隔热的质量也有直接的影响,保温隔热敷设后已无法对基层再处理。 1.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 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条文说明在屋面保温工程中,保温材料的性能对于屋面保温隔热的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用于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参照常规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办法,对进场的屋面保温隔热材料也由监理人员现场见证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对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屋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依据。 1.4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 基层; 2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 3 屋面热桥部位。 4 隔气层。 条文说明本条对将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隐蔽部位提出隐蔽验收要求。主要包括:①基层;②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及缝隙填充质量;③屋面热桥部位;4、隔汽层。因为这些部位被后道工序隐蔽覆盖后无法检查和处理,因此在被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只有合格后才能进行后序施工。

保温节能验收标准

8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0.1居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 8.0.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合格率应不小于90%,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8.0.3居住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包括门窗节能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及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0.4居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2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各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内容完整,填写正确,收集齐全; 4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5门窗、幕墙、墙体、屋面、地面、采暖、通风、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现场复验或抽检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8.0.5居住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 2建筑节能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重要节能保温功能项目(外墙、外窗、屋面等)的现场复验或抽检资料报告;

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要求

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要求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推进,节能型建筑势在必行。本文介绍了建筑施工节能技术的一般要求,并详细阐述了节能建筑施工的措施。 迄今为止,能源问题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据悉,在全世界的能源消耗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筑能耗在总能耗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大的,约占25%-40%。因此,建筑节能成为节能的重点。 1、节能建筑施工要求 一般来说,节能建筑主要从外墙、屋面、门窗等方面提高围护结构的热阻值和密闭性,达节约建筑物的使用能耗的目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节能建筑设计施工图或节能设计专篇,结合其特殊性,制定施工方案,设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点,严格接操作程序施工,保证必需的施工周期。加强施工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施工技术交底。 2、节能建筑施工技术措施 2.1墙体施工 空心砖承重墙一般采用整砖平砌,孔洞垂直方向且长圆孔顺墙长方向设置,空心砖不宜破凿,不够整砖时用实心砖外砌,墙中洞口预埋件和管道处,应用实心砖砌筑,并在砌筑时留出或预埋,不得随意凿孔和用水泥砂浆填孔。避免外墙体出现通缝、不密实、冷热桥的现象。 现场施工员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工程的具体要求及施工条件绘制砌块排列图。要针对砌块建筑的墙体热阻值低、砌体和粉刷易开裂、灰缝和裂缝处易渗漏等不利因素,从施工角度采取技术措施予 以确保。依据的技术规范除砌体、混凝土结构、抗震、工程施工验收等方面外,针对性的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结构构造)(浙G16-91)等。 2.2墙体保温施工 墙体保温系统的施工是墙体节能措施的关键环节。墙体的保温层通常设置在墙体的内侧或外侧,设在内侧技术措拖简单,但保温效果不如外侧,设在外侧可节省使用面积,但粘结性差,措施不当易产生开裂、渗水、脱落、耐久性减弱等问题,造价一般也高于内设置。施工工艺一般采用抹灰、喷涂、干挂、粘贴、复合等方式。针对不 同的保温材料、不同的施工方法,采用不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各种轻骨料(如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超轻陶砂、聚苯乙烯颗粒、浮石、火山灰、粉煤灰等)加入水泥、石灰、石膏、化学聚合物等胶结料,并加入少量助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保温砂浆,一般都采用抹灰的施工方式。保温砂浆应在基层质检验收合格,屋面防水层完工,与墙体相连的隔墙、门窗框、管线施工不破坏保温层的情况下方可施工,施工时环境温度不低于5℃,夏季应注意保湿养护。保温砂浆抹灰自上而下依次进行,施工中应注意: ①基层作清洁、修平、湿润处理,表面不易粘站的混凝土墙、粱、柱等部位打毛或刷粘结剂。 ②按设计要求弹标准水平线、踢脚线或墙裙线,门窗洞四周宜用水泥砂浆抹宽50mm 护角。为保证保温层厚度墙面应做标准灰饼、冲筋。

(完整版)建筑节能检测项目及检测要求

建筑节能检测项目及检测要求 1.各类检测项目均为见证取样送检,即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2.各类检测项目在检测过程中应对重要环节留有影相资料。检测报告中应附有典型破坏界面的图像资料。 3.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施工方须将整改方案和结果报监督站备案,整改完成后由监理(或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同等数量的建筑外窗试样进行复试。复试结果符合上述要求的,评定为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2)其他项目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应重新抽取双倍试样复试。复试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评定为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3)复试结果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由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四方共同商定处理办法,并报监督站备案。 4. 外墙外保温工程每个施工班组均应先做样板,样板面积应≥30m2;所做样板的各类拉拔试验均合格后,方可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外保温中的每一层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拉拔试验;若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工程进度特殊需要,提出申请,也可在外墙保温及面层全部施工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各类拉拔试验。 5. 建筑面积≤1000 m2的公共建筑,若建设单位申请,材料设备复验的检测项目:门窗节能可只做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等三性检测,其它均按上述材料设备复验要求进行检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可只进行外墙节能构造试验,也可不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6. 对于评优工程、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应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建筑节能检测项目及要求检测。

建筑节能工程外墙保温现场检测抽样方法、数量及判定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检测方法…………………………………………………………… 4.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4.2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 4.3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4.4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4.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 4.6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4.7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4.8供热系统补水率…………………………………………………… 4.9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5、检验规则…………………………………………………………… 5.1检验对象的确定…………………………………………………… 5.2合格判定…………………………………………………………… 附录A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验采暖居住建筑的实际节能效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及节能技术措施的节能效果检验。1.0.3在进行采暖居住建筑及节能技术措施的节能效果检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力平衡度(HB)hydraulic balance level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 2.0.2供热系统补水率(Rmu)rate of water makeup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实水量与设计循环水量之比。 2.0.3热像图thermogram 用红外摄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辐射温度的图片。 3一般规定 3.0.1对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 3、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4、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6、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7、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8、供热系统补水率; 9、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建筑节能细则知识讲解

编号:监细13 东风路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工程 建 筑 节 能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东风路工地监理项目部 目录 一、建筑节能工程概况 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依据 三、建筑节能方面有关规定 四、建筑节能工程专业特点 五、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六、建筑节能工程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七、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八、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 九、施工中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注意事项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节能工程概况: 1.地理位置:位于黄石市京华路北侧,湖滨二巷南侧、湖滨大道东侧、武汉路西侧。 2.建筑概况:本工程由七幢高层住宅楼,地下均为一层(A1、A2、A3、B1、B2幢为地上30层,A4、B3为地上33层),以及商业房和地下汽车库、幼儿园构成。其中七幢高层住宅为框剪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基础、屋面防水等级分别为Ⅰ、Ⅱ级。 3.工程主要参与单位如下: 勘察单位:湖北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 总包单位:凯翔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黄石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5.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6.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8. JGJ113-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9. DGJ08-113-2005 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0.02ZJ602、02ZJ702《塑钢节能门窗》 11.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 设计图纸、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三、建筑节能方面有关规定: 1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 若建筑节能施工图变更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发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发生变动,也必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审。 2 不得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位、采暖 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3 建筑节能材料须按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复检并查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建筑节能规范(墙体)

墙体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第4章墙体的适用范围。除了所列举的板材、浆料、块材、构件外,其他墙体节能材料也应遵照执行。 1.2 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条文说明一般墙体节能工程均为在主体结构内侧或外侧表面增做保温层,故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但是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如现浇夹心复合保温墙板等,则无法分别验收,而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验收时结构部分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规范,而节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3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条文说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往往需要对原有的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保温层和面层施工。这种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但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故本条强调对原有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进行,使其达到要求。 1.4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验。 条文说明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是由供应方配套提供。对于其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材料、工艺及产品耐久性能难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因此主要依靠厂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加以证实。其中耐久性能在短期内更是难以判断。型式检验报告本应包含耐久性能检验,但是由于该项检验较复杂,部分不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做该项检验。故本条规定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耐候性检验。当施工中出现缺少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1.5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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