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及托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及托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及托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转入我校的2015届毕业生(详见名单),凡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者,其户口可暂留学校托管,期限为两年;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者,请在7月17日前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注意事项:请在《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备注栏上填写详细的户口迁往地址及本人手机号码;考取研究生者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限届满,请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1楼)办理派遣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借用户口卡时,必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及身份证原件。
四、已借出本人“户口卡”的2015届毕业生,请在6月15日前将“户口卡”交还保卫处,以便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五、办理地点:保卫处综合科(海珠校区行政楼404室),咨
询电话:020-********。
附件:1.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本科)
2.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研究生)
保卫处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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