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第二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第二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第二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1、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处

4、昆明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5、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6、先进制造北京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

8、贵州元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福州大学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10、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11、东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12、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13、大连交通大学现代轨道交通研究院

14、合肥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15、兰州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

16、成都西南交大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17、中国科学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

18、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地合作技术转移办公室

19、中国辐射防护研究技术转化推广中心

20、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市场部

21、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发展处

22、中国科学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

2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24、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

25、中国农业科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26、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

27、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

28、中国科学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

29、湖北中科博策新材料研究院

30、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推广中心

31、山东省油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2、山东绿叶天然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33、中国航天系统工程公司

34、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35、郑州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6、重庆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

37、广东省自动化与信息技术转移中心

38、西安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39、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40、福州技术市场

41、湖北技术交易所

42、柳州技术交易中心

43、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44、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45、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46、廊坊技术转移中心

47、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48、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49、全国新技术新产品西南展销中心

50、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51、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52、新疆申新科技合作基地有限公司

53、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

54、上海科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55、江苏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江苏矽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6、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57、哈尔滨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58、APEC技术转移中心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 告2018版

序言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山西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指标分析 (3) 一、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现状统计 (3) 三、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占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比重统计 (3) 四、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山西省促成项目成交总数同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指标分析 (7) 一、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占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比重统计分析.7 四、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5-2017)统计分析 (9)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首批名单

22、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可视化热加工技术转移示范中心 2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 24、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 25、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技术推广研究所 26、四川中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8、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9、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转移中心 30、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军民双 向技术转移中心) 31、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2、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开发中心 33、中材料集团研究开发中心 34、佛山市华南精密制造技术研究开发院 35、重庆科技检测中心 36、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国家工业水处理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37、宁夏石膏技术转移中心 38、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39、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0、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工程中心 41、北京华创阳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42、厦门海峡科技创业促进有限公司 43、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44、北京中农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饲料所技术转移中心) 45、北京中科前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河南省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 47、江苏省技术市场 48、西安技术市场 49、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50、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 51、上海技术交易所 52、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设技术市场 5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常设技术市场 55、沈阳技术交易所 56、内蒙古常设技术市场 57、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58、北京产权交易所 5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60、青岛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6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62、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武汉地区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是独立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主要任务是:(一)在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的基础上,提供技术供需交易服务平台、网络等; (二)技术转让、技术产品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和产权交易等服务; (三)技术集成、二次开发、产品和项目的本土化; (四)提供中试、测试分析、技术标准服务;产业化与工程化设计服务等; (五)技术或产品市场分析和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技术、项目评估与论证;

(六)技术与人才培训;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推广服务;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四条凡申请认定的示范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三)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不少于3项;上年度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相对独立和满足要求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七)连续两年无投诉或无经过核实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示范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按照“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后,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第八条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第三章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第九条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的管理工作,在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评定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模式明确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培养其成为国家技术转移的骨干机构。 第十条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

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机构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

一、基本信息 单位:人、家、项、万元、平方米

*企事业单位请填写本单位资产状况;法人内设机构请填写法人机构的资产状况。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二)团队状况(从业人员、管理队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介绍等)。 (三)经营理念。 (四)主营业务。商业模式、特色服务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包括获利方式或技术转

移营销策略)。 (五)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三、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一)机构基础条件(包括机构的行业背景及优势,可提供的资金、基础设施、信息等条件保障,能够得到的其它方面的支持)。 (二)技术转移业绩及工作现状。 1.技术转移机构运行情况,包括:上年度收支状况,现有客户数量。 2.技术转移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详细描述近年来具体的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服务模式和手段,达到的效果;并举出能够反映机构技术转移业务的商业模式、特色服务项目或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2-3个)。 (三)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特点、存在的共性问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四、机构未来发展和工作计划 (一)提高技术转移绩效的方法和计划。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 (三)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五)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需缴纳社

吉林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吉林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四条省科技厅及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对省内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等服务; (五)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服务;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应整合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和省内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过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第八条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第三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 第九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在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评定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的省级技术示范机构,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实现转移和转化。 第十条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二)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

武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受托承担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及统计等;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四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三)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6项,营业性收入不低于80万元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0万元。 (四)基础条件满足经营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五)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专职技术转移工作人员需取得技术经纪人培训合格证书,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连续两年无投诉或不良行为。 第五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市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 (五)局长办公会审定; (六)公示; (七)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第六条经认定的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有效期3年(自认定通过之日起)。

AA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AA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推荐单位: 机构名称:(盖章) 二○一九年三月一、基本信息 单位:人、家、项、万元、平方米

*企事业单位请填写本单位资产状况;法人内设机构请填写法人机构的资产状况。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二)团队状况(从业人员、管理队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介绍等)(三)经营理念 (四)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包括获利方式或技术转移营销策略)(五)制度建设情况 三、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一)概述 (二)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特点、存在的共性问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三)机构基础条件(包括机构的行业背景及优势,可提供的资金、基础设施、信

息等条件保障,能够得到的其它方面的支持)。 (四)技术转移业绩及经营状况 1.技术转移运行情况,包括:年度运行成本,现有客户数量,收支状况。 2.技术转移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详细描述近年来具体的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每项业务的服务模式和手段,达到的效果;项目的支出及收费状况;并举出能够反映机构技术转移业务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或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 四、工作计划 (一)提高技术转移绩效的方法和计划;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 (三)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五)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附件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三)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 (四)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五)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六)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 告2018版

序言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占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促成项目成交总数同全国促成项目成交总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占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比重统计分析.7 四、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交数(2015-2017)统计分析 (9)

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原则上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或是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对全市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包括全市技术转移机构的评定、备案、绩效考核等工作,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转移机构的推荐、申报,督促、协调其建设和运行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及其他服务;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受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等; 7.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将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同时鼓励民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机构登记号: 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书 (年度) 机构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 二○一七年十一月

填写说明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1. 法人类型 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等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部门。 2.人员情况 科技人员是指从业人员和兼职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职称的,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直接为科技活动服务的人员。 3.上年技术转移情况 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技术转移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每项交易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单纯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示范机构不得将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含在内。 4.上年财务收入情况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收入总计=技术性收入+计划项目拨款+事业费拨款+其它收入 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 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 1.经营理念: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经营特色等。 2.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经营特色 介绍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创新经验。应体现如何有效的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具体做法与特色。 四、管理团队 介绍3-5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转移业务骨干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 1.介绍机构近两年来在技术转移及服务方面所取得的业绩,特别是重大技术

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附件1 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年度) 申报单位:(盖公章) 推荐单位:(盖公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写说明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1. 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等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2. 专业服务类机构是指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综合服务类机构是指为区域或行业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3. 合同成交额指已登记技术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综合。 4. 技术交易额指已登记合同成交总额中,明确规定属于技术交易的金额。 5. 国家或地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是指列入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6. 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全省性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交易活动。 7. 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是指成交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8. 营业性收入指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营活动的总额。 9.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10. 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 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 1. 经营理念是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经营特色等。 2. 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 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管理方法 介绍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创新经验。

AA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AA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AA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写说明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1. 法人类型 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等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部门。 2. 服务领域 机构针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专业化服务,原则服务领域不多于2个。 3. 人员情况 科技人员是指从业人员和兼职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职称的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直接为科技活动服务的人员。 4. 上年技术转移情况 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技术转移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 国家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计划项目成果转移----指由国家或地方公共财政投入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 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指单项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指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交易活动。 5.上年财务收入情况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收入总计=技术性收入+计划项目拨款+事业费拨款+其它收入 计划项目拨款=国家计划项目拨款+地方计划项目拨款 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6.上年财务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设备及维修支出+其它支出 收入总计=支出总计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 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 1.经营理念是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经营特色等。 2.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经营特色 介绍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创新经验。应体现如何有效的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的具体做法与特色。 四、机构队伍情况 介绍机构人员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 1.介绍机构近两年来在技术转移及服务方面所取得的业绩,组织技术交易活动、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情况,对技术转移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2.介绍机构的社会信誉情况,例如近两年获得过哪些媒体的报道或被树立典型而在行业内进行宣传、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3.介绍机构近两年在技术市场登记技术合同情况及省内转移情况。 六、机构未来的发展规划 重点侧重于对未来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设想,同时对将来考核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提供参考依据。 七、其它 1.标注*的内容仅限于独立法人机构填写,附法人证明材料。

武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机构名称: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七年制 编写说明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1.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2.专业服务类机构是指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综合服务类机构是指为区域或行业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3.合同成交金额指已登记技术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总和。 4.技术交易额指已登记合同成交总额中,明确规定属于技术交易的金额。是指从合同成交总额中扣除所提供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实际技术交易额。 5.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是指列入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6.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交易活动。 7.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是指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8.营业性收入指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1-

营活动的总额。 9.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10.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 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 1.经营理念是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经营特色等。 2.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管理方法 介绍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创新经验。 四、管理团队 介绍3-5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转移业务骨干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 1.介绍机构近两年来在技术转移及服务方面所取得的业绩, -2-

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模板】

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认定申报书 推荐单位: 机构名称:(盖章) 二○二○年五月 一、基本信息

*企事业单位请填写本单位资产状况;法人内设机构请填写法人机构的资产状况。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二)团队状况(从业人员、管理队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介绍等) (三)经营理念 (四)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包括获利方式或技术转移营销策略) (五)制度建设情况 三、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一)概述 (二)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特点、存在的共性问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三)机构基础条件(包括机构的行业背景及优势,可提供的资金、基础设施、信息等条件保障,能够得到的其它方面的支持)。 (四)技术转移业绩及经营状况 1.技术转移运行情况,包括:年度运行成本,现有客户数量,收支状况。

2.技术转移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详细描述近年来具体的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每项业务的服务模式和手段,达到的效果;项目的支出及收费状况;并举出能够反映机构技术转移业务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或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3个及以上)。 四、工作计划 (一)提高技术转移绩效的方法和计划;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 (三)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五)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附件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三)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 (四)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五)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六)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数据分析2018版

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数据分析2018 版

序言 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数据分析从总人数,大学本科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经纪人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数据分析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 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数据分析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山东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山东省总人数指标分析 (3) 一、山东省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三、山东省总人数占全国总人数比重统计 (3) 四、山东省总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山东省总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总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总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山东省总人数同全国总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山东省大学本科及以上指标分析 (7) 一、山东省大学本科及以上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大学本科及以上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东省大学本科及以上占全国大学本科及以上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东省大学本科及以上(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山东省大学本科及以上(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大学本科及以上(2015-2017)统计分析 (9)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docx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6.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201 年 表 号:JSZY -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至:2019年1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201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报送日期及方式:报告期次年3月1日前,网络平台上报,科技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3.表中标注*的内容仅限独立法人机构填写。 4.平衡关系 (1)JZC10≥JZC11 (2)JZC10≥JZC12 (3)JZC10≥JZC13+JZC14 (4)JZC10≥JZC16+JZC17 (5)JZD10≥JZD11 (6)JZD10≥JZD12 (7)JZD10≥JZD13 (8)JZD10≥JZD14 (9)JZD15≥JZD16 (10)JZD15≥JZD17 (11)JZD15≥JZD18 (12)JZD15≥JZD19 (13)JZE10=JZE11+JZE12+JZE15+JZE16 (14)JZE12=JZE13+JZE114 (15)JZF10=JZF11+JZF12+JZF13+JZF14

表JSZY-01 指标解释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指经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评定的为加速和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独立的法人机构和法人的内设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非法人单位填报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内设机构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指依托科研院所及转制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如中科院、农科院等。 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指依托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公司)、成果转化中心、研究院、技术中心等。 独立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指独立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机构,均为企业法人机构。 政府所属技术转移机构指以技术交易市场、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生产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咨询中心、检测中心等为代表,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机构。 技术(产权)交易所指以技术交易、专利成果拍卖、招投标代理以及产权交易、股权代办、科技金融为主营业务的机构。 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示范机构不得将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含在内。产权交易所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深度个性化服务的项目可列入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仅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项目不列入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数内。 公共财政投入计划项目成果指由国家或地方公共财政投入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 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指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全年收入总计指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营活动的总额。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3 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阐释 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共设5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 1.基础条件 主要考核机构规模、人员结构及经费条件等。包括技术转移工作专职人员和技术经纪人数量、员工中大专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所占比例、经营管理团队专业结构及创新能力,以及经营场地面积、设施配置、投入经费等4个二级指标。其中

技术经纪人数是指获得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人员。 2.规范管理 主要考核机构的内部管理状况及区域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包括专业数据库、服务网站及平台建设等3个二级指标,均为定性评价指标。 专业数据库、服务网站及平台建设。主要考核机构是否能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技术转移服务,是否建立了专业化数据库且能在技术转移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主要考核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等。 报表及时性与准确性。指能否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年报、财务报表,报表中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指标等。 3.服务绩效 主要考核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情况及机构自身运营情况。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项数、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 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项数。指上年度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实施政府的技术转移专项,组织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以及促成其它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量。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是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营业务,技术转移项目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的重要指标。 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交易一

方当事人或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而达成的技术交易额,该指标是衡量机构服务业绩的重要指标。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是衡量技术转移机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服务企业数。指上年度接受过机构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4.服务能力 主要考核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包含推动区域或行业技术转移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及技术培训人次2个二级指标。 5.社会信誉 技术转移机构的社会信誉是影响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健康 发展的关键问题。包括社会评价及诚信度、行业知名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