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部委规章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5年8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具体包括:

(一)应当将电力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二)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八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电力建设工程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建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应当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址。组织施工单位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的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论证和评估应当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

在编制设计计划书时应当识别设计适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编制条文清单。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区域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六条电力建设工程所在区域存在自然灾害或电力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灾害防治方案建议。

应当监控基础开挖、洞室开挖、水下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在规划阶段应当开展安全风险、地质灾害分析和评估,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应当提出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

第四章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

(一)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三)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会议论证确认。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

施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施工前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调试、试运行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试验方案,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重点审查、监督下列工作: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二)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质、安全协议;

(三)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四)对大中型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五)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三十六条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国家能源局依法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业标准;

(二)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

(三)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对事故多发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署和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二)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

(三)依法组织或参加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做好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约谈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受理和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披露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和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第四十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衍生事故发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二)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三)在事故调查中营私舞弊、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实施监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

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电力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违规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四十六条电力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的电力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本办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电力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

(五)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

(六)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四十八条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电监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3511879363.html,/fg/detail2010658.html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9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power engineering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

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2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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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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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附则(31) 附件(32) 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32) 附件2: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35) 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36) 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37) 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38) 附件7: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题安全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有 4个,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 13.人机系统设计是在环境因素适应的条件下,重点解决系统中人的效能、安全、身心健康及 ( 题。 A .设备安全 B .人机匹配优化 c.人与环境匹配优化 D .环境优化 27.作业风险值取值方法正确的是 ( )。 A .风险值=(后果)x (暴露)X (概率) B. 风险值=(概率)X (暴露)X (可能性) C. 风险值=(后果)X (概率)X (可能性) D .风险值=(后果)X (暴露)X (可能性) 44. “预防为主”是指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下列措施中,最能体 现“预防为主”的是 ( )。 A .追究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B. 筹备应急资源,提高救援能力 C. 提高事故的经济赔偿金额 D .建设项目“三同时” 45. 海因里希事故囚果连锁理论认为,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这一原理,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应以 ( )为中心。 A. 形成注重安全的良好环境 B. 使用无缺点的人 c ?由机器代替人进行操作 D .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73 ?某爆破工在加工一起爆炸药包时,因一时手边找不到钳子,竞用牙齿去咬雷管接口,致重伤事故。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他的行为属于 ( )。 A .侥幸心理 B .逆反心理 C. 凑兴心理 D .省能心理 二、 判断题(对的打钩“"”,错误的打叉“X” ) 8.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可应用于指导安技劳保措施的配置。 ( ) 22.员工有权拒绝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即使经评估工作现场和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员工仍可以拒绝返 回工作。 ( ) 40.文件审核是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做最终的判断。 ( ) 62. 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两方面。 ( 78. 危险源辨识的主要工作是制 定、落实针对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 ) 三、 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有 4个,有 2个或 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个错项) 2.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主要从以下哪些方面进行 ( )。 A .厂址 B. 道路、运输和建构筑物 C. 工艺过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D .生产设备、装置及相关作业环境 E .人的生活习惯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中“组织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正确、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健 康安全 建设施 工 )的问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页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 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 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 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发布令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同时废止。 公司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发布实施后,各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 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 三、基本原则 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制,确保生产稳定,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 2.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3. 企业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四、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 董事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把安全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的体制机制。 (2)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公司总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进行决策。 (4)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5)积极在公司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 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 91)。 2.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 电发 [2001]311号)。 2.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 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 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 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

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 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 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 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 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 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完整版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 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_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为更好地贯彻《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四川能投珙县电力有限公司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省安委会和四川能源监管办的要求,将我公司2013年度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电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2014年公司电力生产建设安全工作安排总结如下: 一、电力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2013年珙县电力公司35kV输变电工程3个,35kV变电站3座,主变3台,变电容量28MV A,35kV输电线路2条,输电线路16.8km,总投资3874.09万元。各专项工程情况如下: 1、孝儿35kV输变电工程:新建变电站1座,新建主变1台,容量10MV A,新建孝儿-珙门线35kV线路3.3km,总投资1988.09万元。 2、孝儿-沐滩35kV输变电工程:迁建沐滩变电站,新建主变1台,容量8MV A,新建孝儿-沐滩35kV线路13.5km,总投资1291万元。 3、罗渡35kV变电站扩容改造工程:新增主变1台,容量10MV A,总投资595万元。 二、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情况 为加强珙县2013年度电力生产、建设施工安全工作,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组织开展了《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监会1-5号令以及《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等相关条例和实施方案的专题学习和专项行动。 (一)电力生产安全工作 在电力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等相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强

电力公司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电力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Q/TdG–aQ-001-20XX) 20XX-12-31修订20XX-01-01实施 XXXXXXXXXX电力公司发布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适用范围: 适用XXXXXXXXXX电力公司2、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立有序的安全生产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现公司安全目标,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部门、项目部的安全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按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本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2公司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2.3各级人员除应履行本规范所列安全管理内容外,还应完成上级或

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对安全生产同时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2.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原则,党、政、工、团各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发动全体干部、员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2.6各部门人员除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 2.7坚持安全生产“以责论处”原则,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事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8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项目部和各岗位人员。2.9本制度未列入岗位职责,应参照相似岗位职责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10本制度由XXXXXXXXXX电力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3、部门安全责任 3.1、工程部 3.1.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3.1.2积极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参加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各项目部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及操作流程

1:1 术语 1、安全警示:安全警示一般常用于施工地段,危险地段与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得隔离。 2、高空作业:所谓高处作业就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得高处进行得作业。 3、架空光缆:架空光缆就是架挂在电杆上使用得光缆。架空光缆敷设方式可以利用原有得架空明线杆路,节省建设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架空光缆挂设在电杆上,要求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一般用于长途二级或二级以下得线路,适用于专用网光缆线路或某些局部特殊地段。LwkDN。 4、管道光缆:通信光缆敷设方式得一种。管道敷设一般就是在城市地区,管道敷设得环境比较好,因此对光缆护层没有特殊要求,无需铠装。kZ23j。 5、材料检验:通过观察、测量与试验确定材料得质量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得过程与方法,就是保证产品安全与寿命得必要手段。lSkEE。 6、光缆:它就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得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得通信线缆组件。 7、光缆接头盒:主要就是在适用于各种结构光缆得架空、管道、直埋等敷设方式之直通与分支连接。 8、光缆熔接:光缆熔接就是一项细致得工作,特别在端面制备、熔接、盘纤等环节,要求操作者仔细观察,周密考虑,操作规范。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其中得步骤与实际操作技巧。EcPa7。 9、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免遭或防止事故带来得伤害而提供得个人穿戴得劳动防护用品。FKaoJ。 2:1 风险评估 1、通信管井内作业有毒气体伤害:井下或其她封闭环境存在有毒气体,没有事先通风与检验有毒气体浓度。 2、管道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造成交通事故。

3、管井下作业,路面没有设置安全警示设施或留人职守,井面重物打击伤害。 4、开挖位置附近已敷设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作业无保护措施造成重大事故。 5、高空作业未按照要求佩戴好安全带。 6、没有采取可靠得防滑措施。 7、没有设置监护区域或无人监护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8、立杆人力不够,造成电杆倒下压伤人。 9、抬、立杆时用力不均,导致杆断伤人。 10、立杆开挖时(打洞)挖断重要光/电缆或其她地下管线设备。 11、电力线路下进行立杆作业,电杆与电力线得安全距离不够,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12、天气潮湿,引起强电弧触电。 13、在系统割接、接续、测试时可能会出现失误操作。 14、施工区域动火,切割、烧焊、钻孔等火屑引起火灾。 3:1 防范措施 1、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现场安全员。 2、下井前或进入其她封闭环境前要先用毒气测试仪或采用生物测试法进行检测。 3、在井下或其她封闭环境内施工要使用抽风设备,确保通空气流通良好。 4、作业发现有身体不适得立即停止作业。 5、发现有人中毒,采取正确措施,切忌盲目施救,避免二次中毒。 6、井下作业井口留人值守,施工前检查安全警示措施就是否到位。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 1.2全厂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3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要统一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5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四种事故: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 1.7厂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8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全厂每年实现1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1.9厂建立内部安全监督制度,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由厂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厂对各车间,车间对班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厂设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1.10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检修管理制度、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1.11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1.12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 1.13每年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施工局各部门、工区作业队: 目前前方已开始生产,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为确保施工局全体成员生命财产安全,加上元旦、春节将至,现将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1、各工区必须要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针对施工现场作业人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施工前危险告知等方面进行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在册,每个月月底上交施工局安环办。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正确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3、加强文明施工,确保环境卫生。一、施工区域不得存有乱丢乱扔垃圾的现象;二、严禁随地大小便等。 4、加强森林防火,严禁在林区吸烟;林区内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办理动火作业票,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作业班组兼队安全员看护。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共12页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

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2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

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国家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国家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控股的输变电(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机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工作规程等,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及

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实现对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检查签证指监理人员依据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等,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 第七条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八条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洞室开挖、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 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容。 本规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格执行。 本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 3.4 安全检查 3.5 安全教育 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7 安全标志 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 应急预案 4 基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支护结构 4.3 土开挖 4.4 降排水 4.5 坑边荷载控制 4.6 基坑监测 4.7 应急处置 4.8 作业环境 5 脚手架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 门式钢管脚手架 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6 满堂脚手架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597电力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Model of powe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维护本电站生产部门设备安全生产运行和电气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电站全部一、二次设备。 3.职责 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保养、管理。 4.内容 1)资格证和复审要求: 操作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属于操作者本人的资格证方可上岗,并按国家要求进行2年一次复审,未能通过者不能继续上岗工作。 2)制定规章制度: a工作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气生产设备。

b各个部门主管指定各楼层配电箱开关操作人员,配电箱开关通断流程为:总闸---分闸---手动开关---电器开关,断电则相反。 c要求每位员工上岗先检查,后通电;先断电,后离岗。 d正确操作,严禁线路私拉乱接,破坏绝缘。 e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向值班长申请报告,值班长接到申请时尽快组织检修。 3)电气设备的巡查和检查。 a工作人员要每个季度定期检查各楼层配电箱,各线路保护装置并作好检查记录。 b不定期对各个车间的照明灯具、生产电气工具、风扇、排气扇、开关、插座、控制线路、保护接零、接地作巡查。 c要求各部门主管、组长对本部门的电气设备作好管理和监查,能够及时反应不良情况。 5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1)认真审定提出的维修申请单,并实际检查,确定所属故障类别。 2)作好停电、验电、挂标示牌、或接地安全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探讨

电力建设工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探讨 发表时间:2019-04-01T11:51:11.87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30期作者:刘家伟1 彭静2 [导读]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1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重庆 400010; 2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重庆 400017)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针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希望为电力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电力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往对于电力工程实施的要求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电力工程安全程度的要求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电力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安全管理的意识和模式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的电力部门已经意识到安全对于电力工程实施的重要性,而安全管理则是重中之重。对此,我国的电力部门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是,我国的电力工程建设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与国际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可以继续完善。 1电力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1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电力建设工程中,不够重视安全工作,缺乏相关的安全管理故障制度与完善的管理系统。对于其中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缺少有效的责任明确制度,给施工带来安全上的隐患。当出现安全问题时,由于权责模糊,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此外,由于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一些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建设水平。 1.2配套设施不健全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施工单位的电力工程施工安全配套设施不健全,直接影响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实际有效性,并威胁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比如,在施工的过程当中,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不购进新的设备和仪器,一直用老的设备和仪器,而老设备和旧仪器由于年头久而出现老化的现象,进而影响其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施工的安全性,也会给质量控制带来负面影响。 1.3施工管理混乱 良好的管理是项目可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电力规划、施工单位等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质量把控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使得电力工程施工不仅不能如期完成,还可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明确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明确划分责任至关重要。 2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1施工安全责任制度的完善 安全管理体系在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应用,可以让劳动者的安全感得到提升,也可以发挥出促进企业管理理念优化的作用。利用制度手段防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是电力企业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所常用的安全管理措施。科学化、合理化的施工方案与工作细则是施工企业进行责任、义务分工的依据,也在奖惩制度的建构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在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的基础上,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需要深入施工现场,调查工程的施工情况,以便对电力工程施工阶段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解决。 2.2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指导工作 在电力建设施工时,应不断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检查力度,从而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且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工作。施工前,应要求外围施工队编写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公司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结合现场的施工环境及危险因素,指导承包商进行有效的改善,从而不断完善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在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作为施工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要求在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相应的施工人员、监理公司、承包商等都要派人参加,现场见证。监理公司应现场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且询问现场施工人员,了解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及施工人员对安全措施的认知程度,从而有效地确保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得到有效的落实。 2.3抓好施工安全教育 电力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着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为保障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企业的根本利益,企业都必须抓好施工安全教育。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企业可以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教育活动,通过鲜活的案例提高施工人员分析、解决安全事故的能力,也可以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演示出来,避免施工人员在日后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 2.4实施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是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作为电力工程建设的核心力量,任何一个环节的开展都不能没有施工人员的参与。因此,在实施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时,应首先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比如:施工人员在操作一些大型机械设备时,若操作方法不规范,就很容易引起电路负荷,造成安全事故。笔者认为应多激励员工,企业内可以设置一定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规范操作予以奖励,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予以惩罚,小惩大诫,奖罚分明。 3电力工程的质量管理措施 3.1项目计划阶段的质量管理措施 电力工程的施工管理机制既和电力工程的工程质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是施工企业自身形象的反映。项目计划阶段的质量管理措施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内容:一是项目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体系;二是项目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在电力工程项目的计划阶段,相关人员需要在对项目内容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完成项目施工任务书的编制工作,并要在此基础上,完成项目执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 3.2施工前质量管理 作为电力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工程的设计阶段必不可少。在施工前,设计人员应了解市场趋势,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不仅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还应符合现阶段投资环境的要求。由工作人员根据已完成的项目任务书作出施工图设计。最后检查施工设计方案,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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