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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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解决方案

城市照明

中国光能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

城市照明解决方案

前言:

节能减排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十八大”指出,今后中国的建设将从资源开发型建设向资源节约环境和谐建设转变;根据建设部2012年8月5日公布的《“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以2010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15%,到2015年底,城市照明中高效节能灯具的应用率不低于90%。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充分认识城镇化快速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城市照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促进城市照明节能,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作为城市照明工作的核心。优先发展城市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稳步提高照明能效水平,努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的发展。

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快开展半导体照明、可再生能源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应用技术条件或导则,条件成熟时,适时逐步扩大应用。建立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科学机制,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鼓励有资质的专业性节能公司,在保证城市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参与城市照明的节能改造。

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

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城市绿色照

明工作的经费,解决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经费和节能改造经费。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照明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照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研究,提高城市绿色照明技术和管理的科技创新能力。

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将城市照明考核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照明专家经过长期数据统计及计算得出,在照明使用的成本中,电能的消耗约占成本的70%,设备维护费用占照明成本的27%,照明设备本身仅占成本的3%。所以,在照明行业,只有采用寿命长、光效高的节能光源产品才能真正实现低成本照明。

针对目前企业照明使用的情况,在不改动原设计的线路的前提下,最优化地节约将来的运营成本,我们特提供了一个照明节能方案,供主管部门考量选择。

这是一套近乎完美的节能方案,不但节约耗电约60%以上,而且光效高、寿命长,大大减少了维护费用。具备所有节能方案的优点,亦完全符合环保、绿色照明理念。消除了原来采用的传统日光灯存在的耗电严重、维护费用高等缺点,为用户提供了良好工作环境和视觉环境, 为企业实现低成本运营作出贡献。

本公司与时俱进,抓住机遇,不断的精益求精、开拓创新,并坚持“以人为本,客户导向,依法经营,协调发展”经营理念,先后推出了各种规格的节能灯产品。产品均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用户测

试证实节能效果达到50%-70%。

采用我们的方案,既节约国家的资源,又节省了电费开支!

采用我们的方案利国利民,享受当下,造福后代!一举多得!

一中国光能简介

中国光能科技集团总部设立于香港,在大陆成立了以广东昱明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总部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公司立足于节能环保高效照明及废旧灯回收循环再制造领域,开发了全球领先的废旧灯回收再制造自动化设备,填补了国际国内在此领域的空白,申请国际国内专利200多项,已获得授权专利68项。其中开发的CNT陶瓷纳米高效节能太空管、CCM高效陶瓷复合金属路灯、CNB长寿命超亮陶瓷纳米节能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市场遍布全国,产品出口到瑞士、日本、美国以及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我们本着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循环利用、绿色照明、改善人类生活环境的价值理念,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的节能环保生态企业。

公司使命: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好的绿色环保光能产品与服务

公司愿景:做光能环保行业的开拓者、领先者和标准制定者,创建世界一流的节能环保生态企业

核心价值观:诚信、创新、服务、稳健

经营理念:以人为本,客户导向,依法经营,协调发展

企业精神:挑战、实效、奉献、自省

二解决方案:

1.替代目标

达到或改善现有照明状态,最终不低于现有照明状态。

2.替代方法

以##路、##路为例,原有的路灯照明设施已损坏严重,不能满足现有的城市照明要求,已经到了必须更换维修的时间,如果按照现有照明条件来计算,采用传统照明路灯主道至少采用400W高压钠灯,人行道采用150W高压钠灯,同样的条件采用中国光能的路灯照明产品,主道采用150W (含半夜灯控制)陶瓷纳米节能路灯,人行道采用70W (含半夜灯控制)陶瓷纳米节能路灯;一盏替换一盏,可在不减少亮度的基础上,节约耗电量60%以上。

三.改造后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1.平均节能:>60%

2.以现有照明3000盏灯(很多路灯为双灯头),其中2000盏为400W高压钠灯,1000盏为250W高压钠灯为例,日节约电费约为元,年节约电费万元

注:按日照明时间按12小时,电费0.98元计算。

3.节约标煤吨标准煤(每1度电按国家标准为330克标准煤),可获奖励 *300元/吨= 万元,地方奖励政策不一样,

按最低300元每吨标准煤奖励计算。

4.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吨(节约1千克标准煤=节约2.493千克二氧化碳),还可节约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工作生活环境。

第一年综合效益(节约电费+节约标煤奖励)= 万元

后七年年综合效益节约电费= 万元

产品正常使用寿命在八年以上,按节能减排八年计算,

八年综合效益万元

四、用户获得的潜在效益:

1、CCM陶瓷纳米路灯的功率因数高达0.95以上,传统高压钠灯的功率因数只有0.6和0.8以下。因此,CCM陶瓷纳米路灯几乎没有感抗,这对**地区整个电网的稳定和电网内的变频改造是非常有利的;

2、CCM陶瓷纳米路灯使用过程中的发热温度只有传统高压钠灯的约1/3,大大低于高压钠灯的80℃余度高温以及不产生任何噪音;

3、因纳米节能灯的色谱最接近太阳光又不产生眩光和频闪,对夜间工作的安全性、舒适性的提高有极大帮助。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五、地区投资及收益(详细方案见附件)

由中国光能集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直接投资管理,按八年投资比例计算。

需要指出的问题是现有的照明灯已经到了需要维修更换的时间,

就算是维修更换传统光源,按照现有高压钠灯产品价格计算,灯杆1560元,灯头400元,以2000杆灯为例,整体更换在成本也是:

2000*1560元=312万元

400*2000=80万元

总投资392万元(方案不是全部更换,以上数值是正常参考成本,人工更换的费用都是一样的,不计算在本方案之内具体成本计算有所出入)。所以更换节能型光源在初期的投资差别不大,但长远效益来说相差巨大了。

七、服务承诺

1. 合同期内对所供设备进行点检、维护、检修、备件供给、更换及相关服务。

2.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

3. 乙方负责设备投运后的维护、检修工作,在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4. 在合同能源管理期满前,由合同能源管理执行方免费培训业主有关人员。

5. 6年合同能源管理期满后,合同能源管理期承接方免费向业主方整体移交所有设备;并保证着灯率不低于75%。

八、产品概述

CCM陶瓷纳米路灯是固体发光,所以不存在限制灯寿命的必然元件,灯的寿命仅由电子元件器的质量和电路原理及其调试技术所决定。它解决了现代化生产和快节奏生活带来的照明需求和耗能、光污

染及经济性的矛盾。

众所周知,高压钠灯在日常使用的光源在给人类提供照明的同时也给社会环境造成污染,诸如光污染(眩光等)、紫外辐射、频闪效应,因此,人们一直在寻求一种高发光率、高显色性、无频闪、低能耗、长寿命的新光源体,以解决隐形公害问题。LED日光灯就是这样一种集合现代多种光源优点于一体的新光源。

CCM陶瓷纳米路灯的系统光效在大于95Lm/w-123Lm/w,功率因数大于0.98,光衰小。节能仅是CCM陶瓷纳米路灯的诸多优点之一,它可立即启动和再启动、做成面光源、可在任意方位上安装、完全没有“频闪”、不怕震动、光通量不受电网电压波动的影响等等,是现时任何一种照明产品均无法相比拟的。

九、产品特点

中国光能节能灯作为电光源的换代产品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也已经在许多领域得到应用。它的主要特点如下:防震、寿命特长

一般的高压钠灯、白炽灯、节能灯、及其它气体放电灯都有灯丝或电极,而灯丝或电极的溅射效应恰恰是限制灯使用寿命的必然组件。CCM陶瓷纳米路灯是固体发光,所以它不存在限制寿命的必然组件,同时也不怕震动。使用寿命仅决定于电子元器件的质量等级、电路设计,一般使用寿命可达5万~10万小时,可减少频繁维护而造成的高昂费用支出;

1节能:与普通高压钠灯相比,节能达60%左右,实际使用中150W

的CCM陶瓷纳米路灯的光照度与400W普通高压钠灯相当;

2真环保:它使用了电子元器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有99%以上的可回收率,是真正的环保绿色光源;

3无频闪:视为“完全没有频闪效应”,长时间使用不会造成眼睛疲劳,保护眼睛健康;

4显色性好:显色指数大于90,比传统日光灯都要高,光色柔和,被照物体呈现出自然色泽;

5色温可选:从3000O K~4200O K由客户根据需要选择,而且可制成彩色,用于园林装饰及景观照明;

6不需预热:可低温启动,可立即启动和再启动,启动时间小于0.5秒,不受频繁开关限制,不会有普通带电极放电灯中的光衰退现象;

7电气性能优良:符合GB标准,功率因数高于98%,电流谐波低,光输出不受电源影响,输出恒定的光通量,光通量衰减慢,在95V-265V 之间均可有效启动;

8安装可适应性:紧凑型设计,使灯具设计有更大自由度,可直接替代现有传统光源无需灯具另购和安装。

参数比较表:

4.与高压钠灯对比:

1.作为现在城市主要照明的绿色节能灯,不仅在环保节能方面比传统的高压钠灯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原理仍然是:燃烧灯丝的2代光源产品),但高压钠灯突出的缺点就是:

(1)使用寿命短(6000小时)

(2)能耗非常严重

(3)光衰快(1000小时光衰可达20%)

(4)显色指数低,只有30左右,远远达不到现在的城市发展及人民生活的需求。

2.中国光能CCM陶瓷纳米路灯:

(1)寿命超长

(2)性价比高

(3)光衰小

(4)显色指数高

(5)维护方便

5.光源电性能对比:

十二、应用范围

由于中国光能纳米节能灯有上述独特的优点,它的综合性能是任何一种照明产品所不能相比的,它几乎汇集了所有不同类型照明产品的优点,因此用于城市亮化泛光照明、景观绿化照明、工厂车间、学校教室、图书馆、温室蔬菜植物棚、礼堂大厅、会议室、大型商场天花、厂房、运动场、隧道、交通复杂地带(路灯、标志灯、桥梁灯)、地铁站、火车站、危险地域照明等,特别适用于高危和换灯困难且维护费用昂贵的重要场所。

路灯维护管理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修订版) 一、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承担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 1、亮灯率:功能照明≥99% 2、设施完好率:≥95% 3、运行故障率:≤0.5% 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 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无锡新区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

六、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回检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 1、箱式变、配电间等大型变配电设备每月巡修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2、户外配电箱(柜)每季度巡修一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同时测量电流、电压、接地电阻、各分路负荷,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低压架空线每半年进行一次巡修; 4、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修; 5、高杆灯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巡修,传动机构的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6、一般路灯应每天安排人巡修; 7、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每年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8、为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故障抢修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 七、维护单位应对下属职工的维护作业状况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原则上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单位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八、养护单位所有巡修和检查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每月25日为节点向照明管理中心书面报告1次(月报)。原始资料由养护单位保存两年;照明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照明管理制度

照明管理制度 为科学用电、合理用电、有序用电,适应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节电意识,督促广大 员工把节电、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节能降耗并最终实现优 质、高效、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区室内、走廊大厅照明开、关灯时间(基本原则 时间)规定: (一)(室内):据能见度定开灯定时间,办公室人走灯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做到人走关机; (二)(走廊及大厅)夏、秋季节据能见度定开灯时间,18:30前关灯(阴雨天气据能见度定);(走廊及大厅)冬、春季节:17:00后开灯,18:30前关灯(阴雨天气据能见度定); 二、生产区室外照明开、关灯时间(基本原则时间)规定: (一)夏、秋季节:19:00后开灯,6:00前关灯(阴雨天气据能见度定); (二)冬、春季节:18:00后开灯,7:00前关灯(阴雨天气除外据能见度定);对于室外自动开关的路灯,由电工负责。 三、生产区室内(包含作业区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休息室)照明根据能见度判定开灯时间,做到人走灯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做到人走关机;

四、生产区局部光线差的区域,可根据工作需要(检修、巡检等)灵活使用照明,做到人走灯灭。考核、检查发现违规,扣罚责任岗位人员20-50元/次、当班值班长连带处罚10元/次。 五、照明配电箱中有不同等级的电源时应以明显标志区别并用文字注明,同时要标明各回路的名称。 六、严禁私自改装照明线路,禁止在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他设备。 七、严禁在照明配电箱内私拉乱接。 八、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电气照明,应定期检查设备绝缘情况。 九、有限空间及煤气区域等检修场所的检修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及36V以下电源)。 十、临时检修用灯,电工还要记录好使用人,使用地点及所接灯具情况,并及时做好灯具回收。 十一、定期对临时检修用灯数量及好坏情况进行统计,及时维修和补充,保证有足够的检修用灯。 十二、各岗位在巡检时发现照明故障要及时汇报,电工要及时处理。

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规程

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规程 目录 一、城市照明亮化工作规程 1、总则 2、规划与建设管理 3、照明的维护和管理 4、城市照明亮化行政许可 5、违法行为的处罚 6、其他 二、附录一、基本术语 三、附录二、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定 1、总则 2、巡视与检修 3、巡视与检修种类 4、巡视与检修时间 5、巡视与检修内容 6、巡视与检修的管理 7、照明灯具和光源的检修标准 8、灯架和灯杆的检修标准 9、熔丝和引下线的检修标准

10、杆线检修标准 11、电缆线路检修标准 12、控制设备检修标准 13、路灯配电站检修标准 14、缺陷管理 15、相关规定 四、附录三、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维修养护质量规定 1、路灯管理质量规定 2、配电箱(柜)管理质量规定 3、架空线路巡视检修质量规定 4、电缆地埋线路巡视检修质量规定 5、照明器具巡视检修质量标准 五、附录四、高杆灯维修保养规程 六、附录五、高空作业车工作规程 1、行车 2、作业 3、其他

五湖新区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照明亮化工作水平,依据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构)筑物等功能照明与夜间景观照明。城市照明对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1.3 本规程适用于五湖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及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 1.4 城市照明亮化管理部门除依据本制度外,还应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 2.1 城市照明亮化管理机构于每五年规划期末前两年,提出编制或修编全市城市照明、亮化设施专项规划项目计划申请。经主管局长审核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计划报上级批准。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2016年1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1月26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市长:肖盛峰 2016年1月29日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第三条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城市照明的规划与建设、维护与运行、能源节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区和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大连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市内四区的城市照明管理,相关工作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城市照明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经费,应当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维护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和已经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城 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费用,应当纳入市本级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七条鼓励在城市照明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和经济社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城市夜晚照明色彩设计研究

城市夜晚照明色彩设计研究 摘要:城市照明系统是构成城市夜景的一个重要组 成成分,应综合考虑各种对象,从人的视觉生理和心理体验为出发点,融入多方面因素,让照城市照明为城市的夜晚创建更加绚丽、和谐的艺术体验场所。本文就关于城市夜晚照明如何进行色彩设计搭配的方法进行探讨说明。 关键词:城市;夜晚照明;色彩设计;研究美丽的城市夜景不但能够增加城市的美感,同时也能够 给城市的旅游和商业发展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能够突出个城市所具有的特色,同时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城市照明主要是是通过光来塑造城市的夜景,人类对光的色彩的敏感力为 80%,而对形状的敏感力约为 20%,这就可以看出色彩对人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在漆黑的夜晚,光的色彩更加引人注目,因而城市的照明色彩具有其吸引人的地方,但不合理的照明色彩,会造成对城市夜间的色彩污染,会破坏生态环境,甚至会影响交通安全,因而关于城市照明色彩,需要进行一定的研究,研究出好的照明色彩设计方法。 1城市照明色彩探究随着城市夜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城 市的夜晚装扮也 越来越富有美感,城市的照明称为城市照明色彩,其主要是 指光源的各种色彩和构成城市夜晚景观的各个元素搭配在起,通过在灯光的照射下所呈现的一种色彩面貌的总的效 果,这种色彩面貌主要是通过被照物的固有色和光源色搭配在一起所决定的。简单地说就是光源色和构成城市夜晚景观的各个元素,诸如道路、建筑物、绿化、公共设施等在灯光的照射下所显现的色彩综合在一起时所形成的总体色彩关系。 2城市照明色彩体系规划与设计的原理城市照明色彩体系是

指通过光源色来构成城市夜景观, 通过不同的灯光色彩搭配城市景观的各个元素诸如道路、建筑物、绿化、公共设施等,使这些城市景观能够在灯光的照射下显现的多样的色彩,通过把色彩进行综合在一起,最后所形成的一种总体关系。城市的灯光设计效果主要是指通过配合城市的各种建筑或者景色,所搭配出的一种光源色彩。 对于城市色彩研究,需要结合总体来考虑、筹划和设计,结合城市整体景象对照明色彩体系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城市的主要夜晚景观主要是通过灯光照明色彩来展现城市的夜景,需要对城市夜晚照明色彩设计进行研究。关于城市照明设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进行设计研究: 2.1 城市照明主色调城市照明主色调是指能够决定城市夜晚整 体环境的色 彩氛围与特征,是能够给人一眼多能感知的一种城市照明色

住建部令(2010)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住建部令(2010)第4号 【颁布时间】2010-5-27 【施行时间】2010-7-1 【法规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3311963951.html,/zcfg/jsbgz/201006/t20100612_201310.htm 【全文】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对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

浅析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要点

浅析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要点 摘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各个城市在2015年之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不少省住建厅也专门下达文件要求确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顺利进行。作为从事照明工作设计者,不揣浅陋谈些城市夜景照明设计的要点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肌理夜景照明设计要点 住建部印发的《“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通知》建城[2011]178号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于2015年前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认为要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首先是认知城市,梳理城市,明确城市结构组成,从而建立城市夜景照明系统。 1、城市肌理 “城市是历史的场所,人们记忆中的、历史性的以及其秩序性是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反映社会及文化习俗的“集体的表现。”它们形成了一种建筑构成的场所。 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了“田园城市”的理论。 1933年以“功能城市”思想为核心的雅典宪章,形成了以居住、娱乐、工作和交通四大功能来理解城市结构的规划思想。 20世纪50年代末,英国建筑师史密森提出了房屋、街道、区域和城市的概念,强调了可识別性、归属性、多元性。 中国经过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到明清时期,已形成都城、省城、府(州)城、县城、镇五级行政中心组构的城镇体系。

近代中国的城市转型,既有新城的崛起,也有老城的更新。自20世纪末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景观照明发展迅猛,但同时也显示出建设 管理无序、重视觉形象而轻社会经济效益、浪费能源、光污染严重等问题。究其根本,缺少在科学的系统性理论指导下,对城市照明进行行之 有效的规划是重要原因。 从我国国情需求出发,在对城市景观照明进行广泛调查和专题研究 的基础上,对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现存问题从规划理念、程序内容和改 进方法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2、城市夜景构架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不能一概而论。下面以我们在设计实践中的心得、经验,重点浅析城市各个部分的夜景照明设计要点。 (1)老城区 对于城市中的老城区,夜景照明设计中既要表现中国建筑的形体美,还要注意表现体积感、空间感。 (2)欧式风格区 欧式民居风格协调、雅致。在夜景照明设计时,注意建筑细部的刻画,控制灯光的亮度。对于巴洛克建筑用光用色强调其浪漫性、强烈的曲线光影关系。 (3)公建区 当你从高楼林立、道路拥挤的中心城区来到公建区时,那开阔的广场、造型优美的博物馆,使得原本郁闷的心情突然得到了释放,心胸顿时开朗起来。夜景照明设计时,广场要安静、温馨,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相融合。

物业小区照明管理规定(20200514102822)

照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小区道路照明和办公室照明的规范管理,杜绝浪费,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巡视、报障、 管理和协调维修工作,维修部负责照明设施设备的台帐登记、例行检查、维护维修和技术支持。 三、管理内容 (一)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二)各项目管理处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景观灯,应有统一 的开关时间表,避免小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小区整体照明,定时 开关,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7时至次日6时,夏季19时至次日5时。 (三)照明设备本着既要满足需要,又要节约能源的观点出发, 各项目管理处应精心做好日常、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期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报公司总部审核备案,并由工程维修部统一实施。 (四)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应尽量采用自然光,

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项目管理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 (五)各办公区域配置的照明、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 时必须关闭电源,做到谁用谁负责,品质管理部定期对各管理处的照明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和处罚。 (六)遇到阴雨及大雾等天气各项目管理处应根据天气变化情 况,自行掌握照明开关时间,做到最大的节约。 (七)因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各项目管理处重新拟制,报总部审核批准后交工程维修部统一执行。四、工作流程 由工程维修部建立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台帐→台帐提供给各项目管理处,由管理处按照服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开启照明设施设备的时间、地点、数量,并拟制照明时间表→照明时间表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工程维修部统一调整实施。 五、考核 (一)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未按时运行;根据情节轻重,处 以工程维修部-5到-10分的处罚。 (二)个别照明设施设备未正常工作且超过两天;项目管理处无记录、无报修,扣罚5分;工程维修部未及时修复或未向公司领导提报情况说明,扣罚5分。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1].jsp

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根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与管理。 本细则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本细则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居民夜间出行为目的的照明。 本细则所称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细则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监控设备、节能设备、灯杆、灯具、检查井、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城市照明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逐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经批准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第七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照明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由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附件: 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完善城市照明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确保城市照明安全,依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住宅区、湖泊、河道、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本规定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箱式变压器、柱式变压器、配电箱、监控设备、节能设备、灯杆、灯具、光源、电器、检查井、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1-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照明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维护的具体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城市照明信息统计监管系统,完善城市照明设施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统计制度; (二)制定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标准和城市照明节能监测考核制度,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 (三)根据城市照明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四)督促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履行职责义务; (五)监督、检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质量; (六)受理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投诉;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说明书

1. 规划背景 几年来,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不断深化推进和葫芦岛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葫芦岛市城市照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灯型多样化、景观化有了新的突破,结合周边景观采用了华表等、槐花灯、帆船灯、海鸥灯、彩蝶灯等多种独特的艺术灯型,起到了白天观景,晚上观灯的景观效果。 主次干道的功能照明情况大为改善,亮灯率大幅度提高2009年来,自筹资金260万元,新安路灯383盏、变压器13 台,解决了新老城区16条街路多年无灯或有灯不亮问题,2009年8月1日全部亮灯。2010年实施了新区7条、老区2条共9条“摸黑路”路灯建设工程。利用龙湾大街路灯改造替换下来的路灯杆刷新后重新安装到街巷路,节省资金100余万元。 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努力打造宜居城市。自2009年7月实施亮化工程以来,得到了沿路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家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政府未投入情况下,取得了快速推进,城市夜景观焕然一新,扮靓了城市,彰显了 景观照明有了新发展,运用外投光与数码灯、埋地灯相结合的立体照明手段打造了五里河、连山河亮化景观带和飞天广场、龙背山公园广场两个亮心,同时对海滨交桥、五里河桥进行亮化,美化了城市夜景,提升了城市形象。共完成了新老城区11条主要道路、6个广场、五里河两岸、高速公路西出口以及沿街建筑物的亮化工作。总计完成办公楼体亮化141家、住宅楼体亮化230栋、商家千余户的亮化改造工作。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照明也实现了节日化亮灯的管理控制效果,为葫芦岛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的塑造做出了贡献。 为保证城市道路广场等功能照明的全面完善和滨海景观、周边山体景观等夜景的整体提升,特编制《葫芦岛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1.1. 区域概况

照明管理规定

照明管理规定 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 照明管理规定 (暂行) 1、为加强公司生产场所及厂区道路的照明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树立员工节能降耗意识,节约用电,推进阳电公司精细化管理,规范公司照明设施的管理、建设、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场所及生产区道路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照明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规定所称照明设施包括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使用的灯杆、灯具、及专为照明而设的变配电设施、管线、工作井及其他照明附属设施。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5、各生产部门为本部门照明管理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进行监督考核。 6、生产区照明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照明标准有关规范。 7、凡新增照明设施的方案,在实施前应报生产技术部审定许可。 8、照明建设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设计、施工。各种事故应急照明灯的补充列入公司年度安措计划实施。 9、照明设施的大修改造,由照明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经费纳入年度检修计划中。 10、照明不合格的,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应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1、照明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维护和管理职责:

1)保证,,,以上的灯在规定的亮灯时间亮灯,并使照明的照度与亮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2)保持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 3)妥善保管照明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 4)因改造、维修需要整体关闭灯时,应提前发布告示,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照明措施; 5)作好公司交办的其他照明管理工作。 12、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对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及各种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汇报班长并作好记录。 13、照明设施主管部门应明确照明设施管理的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照照明设施的保养、维护规定作好定期作保养维护工作。 14、在对设备进行检修因生产现场照明不足时,临时照明应由电气照明专业人员布线并设置临时照明。 15、抢险救灾时,因抢险救灾需要对照明设施采取各项措施的,不受上条限制。但增加的临时照明应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照明设施损坏的,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处理。 16、禁止下列行为,违者由照明设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根据情节由安全监察部对责任人给予以下考核: 1)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偷盗、损坏照明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 2)擅自接用照明电源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考核; 3)不按照明方案开关灯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考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4)擅自在照明设施上架设管线或安装其他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考核; 5)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不关灯的,每次处以5,元考核。

浅析城市照明规划

浅析城市照明规划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刘小红 摘要:城市照明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一个重要专项规划,已经纳入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其编制也应符合我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照明编制方法等相应法规与规范的要求。本文从《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入手,简要讨论了城市照明规划的背景、现状、意义以及规划的工作方法和内容,探索我国城市照明的规划方法。 关键词:城市照明规划 规划方法 规划内容 一、《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关于“照明专项规划”的解读 为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指导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引起业内人士和城市管理者的普遍关注,意义重大。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在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中专项规划的作用。一是要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来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二是规定城市照明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三是明确了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二、城市照明规划的背景 ㈠城市照明是展示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因素。 城市照明规划应成为解读城市、明晰城市空间结构的视觉引导,是塑造愉悦的城市夜景、传播光文化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城市综合品质的重要城市建设内容之一。因此,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城市照明逐渐为人们所重视。 ㈡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推动了城市照明的飞速发展。 城市照明已经成为城市形象和城市名片,不但白天美丽,晚上也要漂亮;不仅大城市在重视,中小城市也非常关注。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夜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就要求从节日临时性的照明设施发展成为城市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样由政

城市照明规划设计重点

城市照明规划设计重点 一.整体与局部、局部与个体的协调 都市中的每一个景点照明项目都是城市整体照明的一部分,它既要体现所在局部区域的特色,又要符合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局部区域中,每一个建筑(构筑)物或节点的照明在表现出各自特点的同时还必须与所在区域景观照明的风格和形式相协调。因此,在景观照明设计过程中要从不同的空间尺度模式来确定景观照明项目的 定位与风格,既要考虑周边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也要考虑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乃至城市整体夜景的影响;既要考虑目前建设的需要,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满足将来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一个现代化的城市是各个单项建设的综合体现。对于景观照明建设来谠,更离不开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一旦不协调、不和谐,即使景观照明本身再美,在杂乱无章的环境中也显现不出美来,而且会失去它应有的光芒和效果。因此,要加强城市设计,统盘考虑组成城市环境的诸因素,对城市道路、临街各类建筑及其他公共(益)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因为只有整体美才会有个体美,整体不美,个体也谈不上美。 二.艺术表现性 景观照明需要鉴赏和品味,艺术则需要深层的直觉感悟。景观照明艺术必须透过光和照明才能产生生命力。照明可以改变环境的外观,利用艺术性的照明灯光和色彩,可以构成动态和静态的光、声、色的景观,实现对大自然环境的点缀。景观照明要考虑灯光在不同距离、不同角度观赏的效果,要表现出各个项目在夜间的各自特色,同时不能破坏白天景观的效果;在安装的可靠性、维护的便捷性和运行的安全性上应作充分的考虑。要达到构思的灯光照明的艺术效果,需要在

设计层面进行精心设计来展现灯光的艺术表现性。 三.景观照明与绿化 景观照明与绿化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对城市整体来说,景观照明和绿化能分别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而且两者互为依托,相得益彰。在白天树木、绿草可以掩饰路灯的某些不足,在晚上路灯可给树木、绿草、绿叶烈光明,凸现出树木、绿草、绿叶的勃勃生机。若景观照明建设与绿化失调或脱离,不仅影响市容的美观,而且给路灯、绿化的维护都带来极大的麻烦(特别是安装在人行道上的庭园灯)。或是遇刮风下雨,灯具灯罩极易被树枝打碎;或是树枝树叶阻挡灯光的透射,影响照明照度。所以,景观照明建设一定要与绿化建设相衔接,要在选用灯型和绿化选苗上、在灯与树木间隔距离上协调好。唯有这样,景观照明建设与绿化才能有机统一,融为一体。 四.照明效果与人文理念 景观照明是为了满足游人在夜间欣赏景观的需要,因此,必须强调以人为本,既要为人们提供幽雅、舒适的灯光环境,又要提供确保安全的光环境。在设计中,可以通过合理设定灯具位置、选用截光型灯具、增加遮光板和格栅等方法达到照明设计效果,而且要避免光污染和安全隐患。 五。设计方案与运用性价比 在设计上,景观照明工程应最大程度地采用符合绿色照明条件的技术、材料和产品,多采用寿命长,能效高、稳定性好的新光源,从源头上达到节约能源的要求,并通过各种方法提高照明系统的效率。在灯光系统的布置、线路敷设和灯具安装上要充分考虑到人的安全、防火、防盗及检修方便,同时也要运用性价比原理,考虑投资的经济性。在开关灯控制上,要实施定期定时自动控制,设定平日、周末、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新编版)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87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新编版) 1目的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施工的照明条件,规范施工照明的申请和装接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密闭舱室施工照明的申请、安装、维护以及回收的安全管理。 各企业应参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做好施工照明使用管理。 3照明设备管理 3.1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密闭舱室施工使用的照明分

为高电压照明和低电压照明。高电压照明包括220V防爆照明、220V 普通照明。低电压照明主要指36V普通照明(行灯或手持式移动灯)、36VLED灯、36V或12V防爆照明。 3.2照明设备的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三供负责统一管理现场装接的220V电压照明以及36V电压公共照明设备。其它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装接使用的照明设备。 3.3各责任部门必须确保设备安全性,根据企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性能和绝缘性测试。 3.4密闭舱室施工临时拉设的高压照明线路由三供负责进行日 常检查、维护;由使用部门装接的低电压照明线路由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三供进行督查。 4照明安装及使用范围 4.1220V普通照明可用于有一定舱容和深度的较大密闭舱室,包括:机舱、货舱等,但应与施工人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2双层底、干隔舱、上下边柜等狭小密闭舱室严禁使用220V

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安全,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服务民生、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规模和能耗。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的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市、区(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

输、生态环境、水务、林业、文旅、大数据等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照明相关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按规定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本市鼓励在城市照明建设、运行、维护中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推进城市照明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高耗能低效照明设施的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自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城市照明管理规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节约能源 第四章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 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 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公司照明管理规定

公司照明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能源,减少浪费,节约用电,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三、职责 3.1电工班负责照明灯、应急灯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主管领导对照明灯、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车间)主任指定专人根据生产需要或天气变化,开关所属区域内照明灯。 3.4 电工班负责检查落实工作,监督《车间照明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四、规定 4.1 开灯时间: 4.1.1各办公室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加班结束后最后一人负责关闭照明灯。 4.1.2车间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每层车间中间两跨视情况开灯,加班结束后及时关闭照明灯。 4.2各部门、车间必须指定区域负责人,由专人开关照明灯。 4.3办公楼走廊、无人工作场所等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不能开长明灯。 4.4 如遇天气变化及车间内明暗变化等情况,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关灯。 4.5 无关人员不准随意开关车间照明灯。 4.6没有员工操作的区域,少开或不开启照明灯。 4.7 发现灯不亮或忽明忽暗等情况,当班长/组长需及时向电器主管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灯管。 4.8电工班长做好所有灯具的周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灯具和开关完好。 4.9车间安排临时加班时,必须明确关灯负责人。 五、检查与考核 5.1各办公室和区域照明负责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照明灯,对照明负责人每次考核50元。 5.2下班后忘记关闭照明灯,对部门负责人、工作区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50元的罚款; 5.3不按照正确方式使用、不经允许私自安装照明灯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六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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