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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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件

番府办〔2011〕46号




印发关于贯彻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
强区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贯彻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区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建设
旅游强区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56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穗字〔2009〕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区若干意见的通知》(番府〔2011〕19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起点,科学谋划旅游发展
(一)科学编制我区"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整合开发我区旅游资源,切实提高旅游项目开发质量水平,加快旅游从景区到片区的转变和发展,打造我区旅游五大片区。
1.构筑东部高端休闲旅游度假片区。将莲花山旅游区、莲花山高尔夫球会、亚运文化村、海鸥岛生态观光农业、莲花山渔港经济区、世界名花主题公园、珠江日游、国际邮轮母港、游艇码头等建设项目有机整合,建设具有5A规模的休闲旅游度假片区。
2.构筑西部岭南文化生态旅游片区。将宝墨园、南粤苑、滴水岩孖岗生态旅游区、龙湾涌湿地公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沙湾镇、大夫山森林公园统一科学规划,凸现岭南文化和生态特色,形成岭南文化生态旅游片区。
3.构筑北部现代游乐购物科教旅游片区。加快香江野生动物世界三期项目建设,形成以长隆旅游度假区为核心的现代游乐旅游,以广州大学城、广东科学中心、岭南印象园为主体的科教文化旅游,以万博购物中心、汉溪商贸中心、广州南站商务区及周边配套商贸区域为载体的购物旅游等高品位的现代游乐购物科教旅游片区。
4.构筑中部岭南古典名园、名迹、名胜旅游片区。以余荫山房为核心,加强对我区的全国重点文物的保护利用,加大对余荫山房周边环境整治和开发建设,发挥名胜古迹旅游和名园效应作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形成岭南古典名园、名胜、

名迹旅游片区。
5.构筑中南部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片区。以"一村二岛"(草河村、大刀沙岛和观龙岛)为核心,包括东涌农业生态博览园等,建设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片区。
(二)着力打造我区旅游四大品牌。以成功举办广州亚运会为契机,利用广州亚运会的名牌效应,把握"后亚运"旅游发展的良好机遇,丰富亚运文化旅游内涵,以番禺新八景为主要内容,打造我区旅游四大品牌。
1.以余荫山房、宝墨园、南粤苑为核心,以沙湾古镇、石楼大岭村、番禺博物馆、岭南印象园等为依托,打造岭南文化精品旅游品牌。
2.以莲花山旅游区、莲花山高尔夫俱乐部及其周边的世界名花主题公园、珠江日游项目、国际邮轮母港、游艇俱乐部、亚运文化村、亚运城等为核心,以大夫山森林公园、滴水岩孖岗生态旅游区等为依托,打造高品位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品牌。
3.以长隆旅游度假区为核心,包括香江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欢乐世界、开心水上乐园等世界级的主题公园和旅游王国。以广州大学城、广东科学中心、广东中医博物馆等为依托,打造现代游乐科教体验旅游品牌。
4.以万博购物中心、友谊购物中心为核心,以钻汇珠宝采购中心、易发商业街等为依托,打造以"番禺珠宝"为特色的时尚购物品牌。
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一)营造我区旅游良好的环境氛围。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统一策划、合理布局。对全区范围内具有较深厚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的街区、建(构)筑物设置统一的说明标牌,介绍有关历史文化内容。在全区范围内的交通主干道、主要路口、显要位置、公共场所等,指定作为我区旅游形象展示和旅游品牌宣传的位置,展示我区旅游品牌形象,营造旅游环境氛围,扩大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建立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系统、信息系统。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变化,整体筹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指示路牌建设。城管、交通、公路、旅游、公安、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对辖区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含3A级)、三星级以上酒店或具有500间客房以上接待能力的酒店(含三星级,包括:宾馆、饭店)等主要旅游企业、港口码头、客运站的交通指引标志设置建设。
(三)合理布局旅游车辆停靠和旅游者上下点。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旅游者在我区交通繁忙拥挤地段的景点、商业步行街、会展中心、酒店等进行旅游活动的交通安全,并为大型旅游车辆停靠和旅游者上下车提供必要的

便利。
(四)加强旅游问询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广州南站、番禺汽车客运站、莲花山港等旅游问询中心,建立我区旅游综合数据库,加快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增强网络服务功能,加强旅游咨询服务,加强旅游信息提示,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效能,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保障落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与修编、旅游景区培育与提升改造、旅游商品市场培育、旅游人才培养、旅游产业素质与服务品质提升、旅游安全管理、旅游宣传促销与形象推广、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及对旅游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
(二)扎实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积极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开展切合实际的旅游休闲、康体文化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本区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三)加大我区旅游的市场宣传促销力度。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力度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我区旅游品牌形象策划、整体包装和市场推广。组织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举办的相关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旅游合作,加强省外和港澳、东南亚市场的宣传推介工作。
(四)落实旅游规费减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成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的目标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要求,切实落实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含具有500间客房以上接待能力的酒店)、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在我区纳税)等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价格政策。对于用电同价问题,在我区权限范围内,能实施的立即实施,暂未能实施的,要积极争取上级管理部门的政策支持,尽快实施。
四、推动旅游产业升级
(一)提升旅游景区(点)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对被新评定为国家级5A、4A和3A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景区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通过上述服务质量等级复核的(A级景区一般3年复核一次),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
(二)提升旅游接待设施建设水平。加快高星级酒店建设,大力提高

我区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白金五星、五星、四星和三星酒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酒店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通过上述服务质量等级重评的(星级酒店一般3年重评一次),按新评定达标相关奖励标准的50%计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三)提升星级酒店食品卫生等级水平。切实推进星级酒店食品卫生A级等级评定工作,大力提高酒店餐饮食品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对酒店餐饮食品卫生新评定为A级等级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四)提升旅行社经营规模和企业素质。对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凡被新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十强旅行社、广州市十佳旅行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五)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对于率先开发具有我区特色旅游商品,经有关部门认定并获得国家专利的,给予旅游企业(或个人)最高每种产品5万元奖励;对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旅游企业自主开发、创新的旅游宣传品并获得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嘉奖的旅游宣传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时,要加快我区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建设,并对该项目投资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六)支持国际品牌旅游企业进入我区。鼓励引进国际品牌进行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以国际品牌推进国内品牌,推动我区旅游产业全面提升,推动我区旅游和城市总体形象全面提升。对率先进入我区的国际品牌旅游企业,包括酒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生产商等,除享受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外,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国际品牌旅游企业是指近三年由《世界企业家》、《福布斯》或《财富》等著名杂志评选出来,世界排名在前20名内的相关品牌)。
五、提高旅游接待水平
(一)大力发展我区旅游地接业务。鼓励旅行社组团来我区收费景区(点)旅游,对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接待和引进国内外游客来我区旅游实行奖励。对旅行社年度地接游客量在1000人次-3000人次的,给予每人次3元奖励;年度地接游客量在3001人次-6000人次的,给予每人次5元奖励;年度地接游客量超过6001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7元奖励。另外,在本辖区内三星以上(含三星)酒店住宿过夜的,在上述地接

游客量区间内,分别给予每人次10元、15元、20元的奖励(以地接旅游团队名册、行程和销售发票为准)。单个旅行社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酒店或旅行社引进大型会议。引进由国家部、委、办、局主办的大型国际性、全国性会议,且酒店营业额在5万元以上,按营业额(以会议发票为准)的2%进行奖励。引进由省部、委、办、厅(局)主办的全省性会议以及由全国性协会、学会、商会主办的跨区域行业性会议,且酒店营业额在5万元以上,按营业额(以会议发票为准)的1.5%进行奖励。引进由区外企业主办的跨区域大型会议,且酒店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的1%进行奖励。引进对提高我区在国际、国内知名度有重要作用的大型国际性会议会展,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不低于营业额2%的奖励标准,单独实施奖励政策。单个酒店或旅行社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提高旅游景区(点)经营能力和接待水平。对收费景区(点),每年设定合理基数,实行超基数奖励办法,对5A级景区,超过基数部分按0.5元/人次奖励,单个景区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4A级景区,超过基数部分按1元/人次奖励,单个景区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3A级景区,超过基数部分按2元/人次奖励。单个景区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具体接待游客人数计算,以企业税收凭证为计算依据。接待任务基数的设定,原则上以上年景区实际接待人数为当年基数。
六、加强人才教育培训
(一)建立旅游行业"创佳争优"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在预留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内,每年安排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培训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对旅游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金牌导游大赛"、"文明有礼,满意窗口"等活动。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区旅游的软实力。对通过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比赛,并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相关部门颁发"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个人,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
(二)拓宽旅游人才使用、引进渠道。各企事业单位要创新旅游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快引进旅游人才。通过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良好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懂经济、会管理、善经营的旅游中高级专门人才及紧缺人才落户我区,服务我区旅游业。区人力资源、公安等部门要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办理调入、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便利,人才引进所涉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旅游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印发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番府〔2010〕110号)执行。
七、补贴奖励申请办法
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企业每年年中、年末向区旅游局提出申请,由区旅游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经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将扶持补贴资金下拨给旅游企业。
八、加强旅游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旅游局是全区旅游业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大旅游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振兴我区旅游的工作机制。
九、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涉及的项目申报与相关考核办法由区旅游局另行制定。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题词:旅游 意见 细则 通知 抄送: 区委常委、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副区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委各部委、区武装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口岸各查验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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