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认定
作者:韩玲
作者机构: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来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ISSN:1008-4096
年:2012
卷:000
期:006
页码:98-101
页数:4
中图分类:D917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有毒、有害食品;司法认定;罪与非罪;罪间界限
摘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新增的加重情节的规定有助于刑事立法更好地适应社会实践的发展。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二者之间在一般情况下成立想象竞合犯的关系。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实践中认定本罪的共犯应结合具体案件的主客观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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