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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资结算流程,使之更加清晰化、透明化、公 开化、制度化。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员工责任、职责 1、离职人员:本人报部门主管经核准后,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 理离职手续,员工不应该提出超出程序范围的要求。 2、人事行政部:协助监督办理各项离职手续,提供离职人员薪酬、各项费用 及其他必要信息;按照《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批准离职文件。 四、扣罚情况 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人事行 政部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2、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工作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者,按照市 价进行赔偿,其产生的费用从离职工资里面进行扣除。 3、培训损失赔偿金:接受公司外派培训,未能在公司工作满相应年限,应该退 赔培训费。 五、离职包含情况: 情况一:辞职员工,即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工资为每月25日发放。 情况二:自动离职员工,即不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员工,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公司暂缓发放薪资,公司重要资料,信息,账务账目及贵重物品交接不清者视情况严重作相应的处理。 情况三:劝退人员,凡是被公司辞退解聘的人员,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其薪资与辞职员工一起发放,即每月25号发放。

情况四:开除员工,凡是被公司开除人员,按照相关公司制度进行处罚,若有违法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其薪资与辞职员工一起发放,即每月25号发放。

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

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的最新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试用期工资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0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0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0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

关于离职人员工资结算的规定

关于离职人员工资结算的规定为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劳资管理制度, 因公司培养人才成本巨大, 为保障双方权益, 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开除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因违反劳动纪律和厂规厂纪,被公司开除之员工,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其总工资的50%, 且扣除部分不得低于500 元以上罚款。 当日结清所有工资,即刻离厂, 情况特别严重的,由总经理批准,扣除该人一切工资,若有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辞退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试工期内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司辞退处理的人员,其工资在当月内全部结清。入职 3 天内试工期辞退的不予计算工资; 三、自动离职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未经同意或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者,且未经请假超过 3 天未上班者, 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四、急辞工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 因个人原因须立即辞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辞工的,作急辞工处理。公司将扣除其总工资的30%作违约金,违约金不得低于500元, 其余工资在当日全部结清。 2. 因工作抵触情绪, 不接受工作安排, 或受别的公司诱惑离职, 强行要急辞工者, 公司将扣除其总工资的50%作违约金,违约金不得低于1000元, 其余工资在当月工资发放日全部结清。 五、正常辞职人员工资结算规定 1、员工在规定时间(每月 2 号)在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其它时间行政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属正常离职的员工,(正常离职是指提前30天以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其工资在当月发放工资日给予全部结清。 3、拿保底工资的员工如果未做满 3 个月离职, 将取消保底工资,工资按计件结算. 且要扣除总工资50%作 为违约培训金. 以上规定即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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