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案情简介

金女士与于先生2005年结婚,为开创一番事业,婚后于先生几经周折与朋友成立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于先生占80%的股权,另20%为毛某所有。公司成立后,于先生在外应酬增多,夫妻感情因此出现嫌隙,2014年初,双方准备协议离婚,双方对其他财产的分割均已谈妥,但对于某某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

律师点评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胡珺律师分析如下:

一、直接转让

本案中,于先生设立的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若分得该股权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那么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办法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且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此种方法的优势在于,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

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之处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权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此种情况下,为体现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实践中,往往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权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权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需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夫妻双方可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平均分割。

【相关法条】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继承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咨询深圳最好的离婚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