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在什么条件下成立?在什么条件下生效?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在什么条件下成立?

在什么条件下生效?

质押权是质押合同成立就设立,还是要交付质物才设立?

抵押权是抵押合同成立就设立,还是办理登记才设立呢?

答案: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物权法212条)

2.抵押权分情况:

【1】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参考:

甲问:不是的,抵押不动产是要式,质押物品凭证一般不需要要式和同

乙答:法律学的不错,但是你的质疑存在逻辑漏洞。

我用举例的方法说明那个我的观点。

你说的一般的,我说的是特殊的。

你能说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都是要式合同,而不存在例外么?

楼主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是合同这个范畴是否包含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这两个范畴。

只要有例外,命题就为假。

例外就是如果是以票据,有价证券等出质的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订立书面合同

另外,你的概念还有一个错误,可以出质的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只是产权中的财产权。你不可以把署名权也一并出质了吧(*^__^*)

###更正一下,上面的观点是依照担保法,o(∩_∩)o...知识陈旧急需更新了

根据物权法,无论是设立抵押权还是质权,都需要订立书面合同。

也就是说抵押和质押合同都是要式合同,不存在任何例外。

从逻辑上说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之要式合同的子集

丙答: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应该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字成立,在合同所指业务完成(例如贷款已经发放到抵押人账上)时才生效,如果因其他原因合同所指业务完成,那么即使已经成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