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析和思考

对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析和思考
对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析和思考

对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析和思考

中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审批制度有了较大的改进。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宏观环境的制约,当前在行政审批上依然存在审批事项多、范围广;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审批条件不具体、程序不规范;审批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等问题,不仅制约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臵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从1990年代末开始,中国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进行了多次审批制度改革。在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中,虽然取得了成效,如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营造了投资环境,转变了政府职能,方便了公众办事等等。但由于审批制度改革关系到政府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触及到了各级各部门政府及其官员自身的利益,改革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和困难。如:审批改革治表的多,治本的少;审批内容上下不一,工作混乱,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审批改革滞后,影响到省级和省级以下的改革;削减审批名多实少,避重就轻,一些地方保留的审批项目大都与收费有关,取消的则大部分是不收费的项目;很多审批缺乏依据或不甚合理,等等。

由此可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场硬战。纵观近几年来的审批制度改革,就事论事操作性改进的特点比较明显,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成败也往往以审批事项数量削减的多少来衡量,改革的效果与设计初衷仍有较大距离。因而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使改革真正达到目标,必须注重对审批制度改革质的分析,找出审批制

度改革背后的经济和社会因素,而不能仅仅局限于面上的数字统计。首先,必须从思想观念上解决“为什么要改”,既找出改革的动力。其次是厘清“改什么”的问题,要明确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方向及主要内容。最后是具体提出“怎么改”的方案和操作办法。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各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看,改革虽然取得了成效,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审批项目依然过多,环节和程序仍然复杂,收费并未明显减少。据了解,一般情况下,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立项到动工建设共需经过23个环节,政府部门收费6项,占投资总额6.11%;垄断中介收费共15项,占投资总额的2.32%;承诺时限共124个工作日。这些现象的背后,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第一个问题:改革目标定位模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其改革目标往往被掺杂进许多其他的愿景。如有的要把它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有的要通过它加强反腐倡廉;有的仅仅指望走个过场,减点项目,压点时间而已;还有的想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期望,使审批制度改革一开始便承担了许多不堪承受之重。而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便于衡量,便往往以审批事项削减的数量来衡量改革的成败,以数字比例作为衡量改革的标准。

自上而下的改革必然有一定的数量与比例的要求。比如浙江就有削减两个“三分之一”的要求,北京市也有精简40%的要求。但是,简单地把数量和比例作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是片面的,用它来作为检验地方官员的政绩表现的单一标准更会贻害无穷。数字和比例挂帅会导致某些地方与部门盲目地减少审批事项,而有的地方和部门为了应付检查,只减那些与自己利益无关紧要的,变相保留有利可图的项目。这样只能从表面上以数字的形式表现为审批项目的减少,而并不能满足改革的初衷,当然也就不能使市场竞争公正而有效率。据一些投资者反映,在“减掉”的行政审批事项上,有的改为“备

案”、“登记”,但多是强制性的“事前备案”、“事前登记”,与行政审批实际差异不大;有的行政审批权虽然被下放,但仅仅是换了行政审批主体而已;有的行政审批权转移到了中介机构,如各种协会,但中介机构与政府没有真正脱钩,造成了“二政府”现象。

第二个问题:观念转变仍然滞后。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与传统观念和习惯思维相碰撞、作斗争的过程。审批制度改革难,很重要的一点是难在观念和习惯的改变上。审批主要是一种事前管理,但实际上很多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都在审批之后,这种事后管理不但很辛苦,而且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审批很简单,所以很多人就不愿意想更好的办法来管理,致使有人认为审批就是政府管理的唯一方式,存在着“审批情结”或“审批偏好”。这种习惯思维很头痛,也是改革审批制度进展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个问题:法理依据仍嫌充分。审批项目的取消、下放或保留的理由究竟是什么?这些理由应该由谁说了算?又应该由谁来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一些基本的宪政问题。在审改的操作中,承担改革的部门往往要与职能部门三番五次地拉锯,主要原因就是标准无法认定,该去该留难下定论。虽然有《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规范,但现实生活中公众感到比较困难的却是大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而这些事项的清理却没有现成的清理依据和标准。从法理上说,审改是处在“法”和“不法”的尴尬境地中的。

第四个问题:配套问题顽疾难除。目前,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对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进度以及体制环境的不一致,成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首先,很多事项是自上而下确认的,上级政府规定要审批的,下级机关不能取消,这就使改革出现“下改上不改、上下不联动”的窘况。中国特有的部门立法现象更使审改难上加难。在中国传统的立法部门化的制度下,不少法规由部门起草,最后由人大举手通过,使部门利益顺理成章地合法化,行政审批也成为垄断和财富顺利进行“合法转移”的一种手段。很多问

题的存在,不是因为审改的措施有问题,而是因为以往的体制积淀造成了今天改革无法尽善尽美。法律法规调整的滞后和统一标准的缺乏都成了制约改革的瓶颈。一级政府为了优化投资环境,在精简审批事项和简化手续方面,都希望削减再削减,但许多审批事项、审批环节都是由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或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下一层级甚至省级也无权改变,基层审改的力度因此而大大削弱。

其次,审批事项该不该取消,还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换。目前政府职能转换还不到位,分工还不很科学,由于对政府具体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以及怎样管还不是很清楚,就使很多的改革设想难以落实,造成“条条不一致、左右不衔接”。

再次,“消极应付多,积极应对少”的现象十分普遍。改革后政府管理职能“缺位”现象频出。行政审批改革意味着层层审批的削减,剪掉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事项,但这一改革只是要求纠正政府职能的“错位”和“越位”状况,并不是要取消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此相反,由于时势在变,经济活动中需要政府监管的新生事物也在不断出现。因此,在取消某些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更要加强政府对市场运行的监管与服务职能。但这一方面,政府“缺位”还比较多。

同时,审批事项取消到什么程度,还要取决于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由于我们处于转型时期,取代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中介机构不发达,取消某些审批后可能会出现管理真空,客观上也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难度加大。

第五个问题:利益调整左右掣肘。现在一个审批制度,甚至一个审批事项可以养一群官员、养一批队伍、养一个系统,还有些地方和部门设立审批项目根本就是为了收费,这是改革中最现实的问题,也是最困难的地方。审批,就意味着减少权力,减少收费,可能危及一些人的饭碗。因此,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硬仗,是对现行行政体制的一场“拆违”,是对不当利益的一种剥夺。由于触动了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改革的阻力便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变成了对利益和资源的追求和交易。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流于表象,不

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浪费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

第六个问题:审批监管困难重重。审批制度改革后,审批事项减少了,但剩下的项目基本都是比较重要,且大都与收费相关的。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审批事项的依法操作,杜绝利用审批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是审批制度改革必须要考虑的又一个现实问题。同时,审批行为的规范性还与公务员的个人素质密切相关,如何做好提升素质与加强监管两篇文章,是改革的又一难点。

第七个问题:领导体制先天不足。目前对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体制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都不一样。国务院审改由监察部门牵头,省政府由体改部门牵头,绍兴市由审改办(主要是政府办)牵头。还有的地方是法制办,或者编办牵头。一些地方成立了审管办,作为常设机构,对审改实施管理。这些多头管理,给审批制度改革造成一种群龙无首的感觉,影响了改革的权威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审批制度改革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并不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目前对审批制度改革基本上是运用阶段性工作的方式来推动和进行的。“动员——设计——操作(实施)——总结”的模式给改革的当事各方一种临时性、阶段性的印象,因而改革的思路也比较短期,导致改革要一轮又一轮地进行。一方面减少了改革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改革的积极性,极易引起诸如“怎么还不改好?”、“又要改了”、“换汤不换药,应付应付”等等的消极想法,使改革越改越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析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特性

审批制度是一种制度安排。要改变这种制度安排,必须有足够的内在推动力。也就是改革主体的预期收益要大于预期成本。因此,在对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经济分析之前,必须对审批制度改革本身作一分析。

从性质上看,审批制度改革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一是由于审批制度改革是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框架内进行的,

它并没有触动政府行政体制的根本,以改进政府制度存量为主,因而是在政府体制内的一种制度变迁,是政府为弥补有效制度不足的一种制度补救。审批制度改革是由一级政府靠其强制力,用文件、规章等形式直接推动,应该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二是由于审批制度改革属于社会公共性的制度变革。这一类的制度变革,由于存在着利益主体的高度分散决策、利益偏好的极度多元化,存在着制度利益发现和“搭便车”等问题,因此如果这些变革要成为自愿性的变革,其组织成本会非常高,以致没有人愿意来从事制度变革。在成本约束的条件下,审批制度改革这样的社会公共性制度变革只能由政府充当主角,以较低的成本强制推行变革,并以权力要求各社会群体执行。

从内在动力看,政府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受到了各种利益集团(官僚机构、官员、社会公众、下级政府等)对其施加的影响和自发性的诱导。因此,审批制度改革的类型应该是一种以强制性变迁为主,渗透着诱致性变迁的制度安排的创新。对一个地区由地方政治家推行的属于强制性变迁的审批制度改革,对更广范围的地区乃至全国来说可能是一种诱致性变迁。从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看,是一个渐进式的需要多重反复并螺旋上升的动态变化过程,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之以恒地不断深化。

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政府在改革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改革的主要成本,而收益则不是由政府一家所独享。在政府内部,政治家、官员和普通公务员在审批制度改革中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具有不同的成本收益观。由于审批制度改革是由政府推动的,因此,政治家、官员、普通公务员应该在其中担当重任。对社会公众而言,一般来说在强制性制度变迁时处于被动状态,其成本和收益不同于政府及其组织人员,他们通过“院外活动”对改革的进程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同主体的成本收益分析

由于政府体制内的不同群体和体制外的社会公众对成本

收益的感受和计算不同,因而有必要进行具体分析。在本文中,政治家指的是在一个地方政府中超脱于任一下属官僚机构的政府领导(在中国国情下,可以简单地类比于地方政府的四套班子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官员是指组成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普通公务员主要指手中握有行政审批权,可以行使审批职责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

(一)政治家

就政治家而言,其在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部分:

——经济成本:主要是指为推动审批制度改革而付出的组织成本和人力成本。组织成本是指为动员下属官员和其他公务员参与改革、建立改革操作机构、提供改革所需的有关物质装备以及与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官僚机构进行谈判等方面支付的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是为具体实施改革从政治家到其组织的改革机构、人员以及有关各方为改革付出的人力(包括劳力和智力)费用。

——政治成本:也可称之为政治家的政治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来源于万一审批制度改革不成功或改革过程阻力较大,实施时间太长对政治家的政治前途、社会形象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对政局稳定的影响等,包括对政治家政治升迁的影响、社会地位的影响、在下属官僚机构及社会公众中威望的影响等等。

——道德成本:指为防止官僚机构、官员和相关个人趁审批制度改革之际为本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而损害他人或公众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如提出监督思路、建立监督机构、雇用监督人员并支付其工资、制订监督办法、实施监管等等。

由于审批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直接的经济收益,如减少机构和人员带来行政费用的节约,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交易费用的减少等等并不直接作用于政治家,就政治家个人而言没有直接的感受,因而政治家在考虑发展收益、政治收益和自我价值收益等三大主要收益时,会用不同的指标来衡量。结合绍兴实际,笔者认为,政治家会用政绩显现来衡量发展收益(如GDP 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加、当地人均收入的增长、城市建设的

变化等);用政治升迁来衡量政治收益;用偏好满足来衡量自我价值收益。具体分析,有:

——政绩显现: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可以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取得发展收益。同时,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可以精简机构,优化政府组织的结构,改进工作作风,拉近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提升政府的亲和力。这些政绩是地方政治家们所追求的。

——政治升迁:如果审批制度改革成功,一方面会提高政治家在当地公众中的形象,进一步树立政治家在官僚机构中的威望;另一方面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会得到上级领导的赞赏,为政治家的升迁创造条件。

——偏好满足:政治家作为一名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偏好决定着行动。对政治家来说,做成一件事情(比如审批制度改革),可以满足其成就感和自我实现感,可以体现出其作为一名政治家办大事的自我价值。这种自我价值实现的收益蕴藏于政治家内心,而通过其政治上的成功来体现。同时,由于改革是一种利益再调整的过程,政治家可以借用审批制度改革的名义,对下属官僚机构和官员的权力、利益进行重新分配,从而更加树立起政治家在下属官僚机构中的权威性。

以上这些收益,从根本上来说,来源于审批制度改革得到的发展收益。只有发展收益显现了,即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有了改善,政治家的政治收益和自我价值收益才有了来源。三类收益存在着递进关系。我们也可以把发展最大化理解为政治家的职务目标,政治最大化和自我价值最大化则是其个人目标。因此,政治家在改革过程中更加关注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评价,与其政治收益和自我价值收益来源于发展收益是高度相关的。

在审批制度改革中,由于政治家改革的直接经济成本不是由其个人支付的,而是由一级地方财政承担,而直接经济收益也不是政治家本人所直接获得的,主要留存在官僚机构和社会公众之中,政治家只得到由经济收益转换而来的发展、政治及其他收益。因而政治家在审批制度改革中对自身的成本收益比

较更倾向于政治风险和政治收益的比较。由于政治家具有强制力和强权性,因而在中国国情下,由其推动的审批制度改革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失败的,至少从表面上看如此。从而政治家进行审批制度改革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一个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他会全力以赴去推进。

(二)官员

根据国家理论,政治家必须拥有一些官僚机构和官员来按照他的意图执行法律和维持秩序、征集税收、惩处罪犯、保卫国家主权和提供其他服务。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从道理上讲,作为政府的主要组成部分,官员(指组成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承担着改革具体操作和落实的重任,应该成为审批制度改革的推动力量。但由于政府机关中的每一个官员本身都是理性的个体,其目标函数与政治家的目标函数存在差异。政治家效用最大化以及建立有效制度安排的能力,取决于有多少个官员把政治家的目标视作它们自己的目标。根据林毅夫的说法,“如果建立新制度安排所能带来的额外利润被官僚自利行为滥用掉的话,那么新制度安排就建立不起来”。①因此,对官员在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官员在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经济成本:包括组织成本和适应成本。为完成政治家交办的改革任务,官员们必须组织人员,建立机构来清理本部门的审批事项,为此要在本部门范围内做大量协调、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支付一定的费用。适应成本指新的审批制度实行后,官员及其下属工作人员为适应新制度而进行学习、理解、适应等所支付的成本。

(2)政治成本:主要指官员如果对待审批制度改革的态度消极或工作的成效不到位可能给他带来的在政治家头脑中的印象和今后仕途的损失。

(3)道德成本:对官员来说,其道德成本也可理解为博

①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11月新1版,第399页。

弈成本。官员所在的官僚机构在以往的行政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形成了本部门的小集团利益,而审批制度改革无疑将对部门利益重新洗牌,因而官员们一方面要完成政治家的任务,要对上负责;另一方面又要维护本部门的既得利益,不让其受到审批制度改革太大的冲击。或者,在现有利益不得不放弃的情况下,努力去寻求新的利益源,产生新的寻租行为。为此,官员与政治家之间会进行博弈,包括谈判、协商、交易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官员们必须支付博弈费用。

从官员的收益看,主要包括:

(1)发展收益。这部分收益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收益,这种收益就政府而言主要是政治家的政绩,对官员没有直接的作用。但官员也可从中得到一些好处,如财政收入的增加提高了加薪的可能性等等。二是新制度可能给官员带来的额外收益,如新的审批制度提供了寻找新的利益源(租金)的机会等等。

(2)政治收益。主要指政治升迁、部门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在政治家和公众中地位和形象的提高等收益。

(3)自我价值收益。这部分收益包括完成审批制度改革这项工作的愉悦、得到政治家认可的成就感等等,但这部分收益的感受深度远不及政治家。

在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官员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臵,受到政治家和部门利益集团的双重制约。他既要维护本部门的小团体利益,又不能与政治家过多地讨价还价,因为政治家的好恶决定着他们的政治命运。因此,在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官员会比较其利益集团给予他的经济收益与他为维护集团利益可能要支付的政治成本,并作出决策。因此,由于存在着既得利益,官员会在成为改革的动力或改革的阻力之间徘徊。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官员对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性远远小于政治家。除了因考虑其政治收益而可能会对审批制度改革产生推动力外,其他情况下,他们会更多地比较其经济利益的得失。而从总体上看,审批制度改革必定会减少官僚机构靠审批和管制所谋取的部门利益总量,因而官员们不会是改革的

主动推动力,而只是被动推动力。

(三)普通公务员

对普通公务员来说,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影响其经济利益的改革,特别对于本身从事审批业务的人员,其受到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深刻。在某市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曾经进行过一次调查,手中没有审批权的普通公务员,特别是党群部门的公务人员,其认同审批制度改革的比例为89.7%;而手中有审批权,特别是一些涉及企业和投资的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改革的认同率只有50.3%。可见普通公务员主要是从改革对权力的影响来决定其对改革的支持力度的。

普通公务员的改革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经济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其所付出的人力成本,包括在改革过程中付出的精力、体力,以及审批制度改革后,变“批”为“管”带来的工作量的增加引起的劳动付出的增加;二是由于改革对其原有的正当或不正当经济利益所造成的损失。

(2)道德成本。普通公务员要与官员进行权力博弈,力图保持其原有的经济利益和权力满足感,此时需要其付出一定的心智和物力,带来一定的精神支付。

对普通公务员来说,其政治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因为绝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特别是从事具体审批技术业务的人员,其不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或者消极对待改革(只要不是很严重的反对)所支付的政治成本是非常小的。因为就算其不努力改革,其公务员的地位还是稳固的,政治家和官员似乎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因其消极对待审批制度改革而给予其一定的处分。

普通公务员在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收益相对比较小,与发展收益(经济收益)相关的可能就是寻找到新租金后的收益,而且“新租源”能否找到还是另一回事;政治收益也仅仅是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所带来的领导的肯定;而自我价值收益则难以在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体现,有可能自我价值(如权力的满足感等)还会出现负收益。因此,“如果制度变迁中受损失者得不到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确实得不到

补偿),他们将明确地反对这一变迁”。①从成本收益比较的角度看,普通公务员由于其“经济人”追求经济利益的秉性,成为改革阻力的可能性最大。

(四)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与政府所处的位臵不一样,因而其在改革中的成本与收益的衡量也区别于政府,而且主要集中在经济成本与经济收益上。

由于审批制度改革是在政府体制内进行的,普通社会公众不会直接感觉到成本的支出。但从审批制度产生的背景分析,社会公众在不知不觉中支付了一定的经济成本,包括推动成本和监督成本。

(1)推动成本:推动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一些经济界人士(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谋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会要求政府减少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与政府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院外集团”,对政治家的决策施加影响。为此,这些公众就支付了推动成本,包括组织“院外集团”的费用,动员各方力量进行“院外活动”向政治家提出改革建议的费用等等。二是政府为实施改革所花的经济费用,表面上由政府财政支付,但本质上是来源于社会公众的税收。因而社会公众支付的一部分税收间接地成为审批制度改革的经济费用。

上述第二部分推动成本对社会公众来说,是一种沉没成本。所谓“沉没成本”,是指过去已经发生并且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加以改变的成本。沉没成本因其已经“沉没”,故决策时无须顾及。在目前中国的财政体制下,公众所纳税款一旦进入政府的盘子,公众对其如何使用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如果政府不把这些资金用于审批制度改革,公众的钱还是支付了,但改革没有进行,其改革收益公众也就难以享受。因而这部分成本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作为“沉没成本”,是不太会去计算的。

①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

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11月新1版,第399页。

(2)监督成本:社会公众要求政府实施公平、公正的政策制度,在行政审批上一视同仁。为此,他们会自发地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政府为改进形象,提高效率,减少腐败,也会呼吁民众对其进行监督。而社会公众对政府监督是要支付费用的,这就是监督成本。

社会公众在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经济收益有这么几部分:一是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审批事项少了,公众与政府打交道,需要与政府谈判、博弈的情况相应减少,因而明显地会降低其向政治家和官员购买准许权的费用(行贿、“消租”费用)。二是对企业来说,可以加快其从决策到实施的步伐,缩短取得政府许可的时间,减少投资支出,提前得到效益。同时,社会公众还可以得到自我价值收益。如,增加了闲暇。根据经济学的分析,闲暇的增加是个人效用最大化所追求的一个目标。与政府打交道的时间少了,可以把节约的时间用于闲暇,从而提升生活质量。

因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社会公众享受到了较多的收益,而支付了较少的成本,他们是审批制度改革最大的支持者。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审批制度改革,但通过“院外活动”,影响了改革的力度和进程。

3、小结

(1)通过以上分析,在政治家、官员、普通公务员和社会公众四大审批制度改革所涉及的主体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的成本收益比较,因而他们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态度也有着明显的差别。社会公众虽然不是审批制度改革的直接操作主体,但却是改革的最大支持者,是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级推动力。在作为审批制度改革操作主体的政府内部,政治家由于比较注重其政治收益,在“院外集团”的游说下会积极推进改革,是审批制度改革的二级推动力。而官员由于会过多地考虑其经济利益,对审批制度改革会消极应对,因而是改革的被动推动力。普通公务员由于其收益的减少,而成本支出的感觉又十分强烈,因而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四大主体对改革中各类成本、收益的关心程度及对改革的态度见表5.1。

表5.1 四大主体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态度

(2)社会公众(院外集团)对审批制度改革呼声的高低会影响到改革的力度。从地域分布看,东部沿海开放城市由于其市场发育比较早,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对政府改革的要求也比较强烈,因而“院外活动”力量比较大。同时,“院外集团”可用作推动成本的资金也相应较多,这就会迫使这些地区的政治家比其他地区的政治家先作出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相对而言,欠发达地区的“院外集团”力量比较小,对政府的影响也就比不上发达地区。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审批制度改革会呈现出在深圳最先萌芽,其后发展到浙江、江苏、上海、山东、

辽宁等沿海省市,再向中西部地区发展的趋势。这也是作为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审批制度改革的诱致性特色。

(3)由于在改革中,“任何一级政府都要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二维坐标之间作出选择”,①而基层政府更加接近社会公众,因此受到“院外集团”的影响更加直接,要求改革审批制度的愿望比上级政府更加迫切和强烈。这也就是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先由县、市启动,再向省、中央发展的“下促上”规律的原因所在。

(4)审批制度改革是一种强制性变迁。由于强制性变迁是借助政府权力而推行的,其中缺失了各利益主体为自身利益而进行反复博弈的环节,新制度也就不易是一个各群体利益多赢边界的确定。因此,可以理解,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经济因素对制度变革成本影响较大,而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对变革的成本影响较大。

(5)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审批制度改革并没有体现“双赢”,当社会总福利增进,政治家和社会公众的收益或效用增加时,官员和普通公务员的效用受到损失。这种非帕累托改进的变迁要持续下去是有难度的。既然官员群体不能从改革中受益,甚而受损,那么,官员群体为保障或增进自身利益,努力想从事制度“复归”是必然的选择。因此,为防止制度“回潮”或“复归”,政治家们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发动变革,通过一轮接一轮的推进,使官员群体想“制度复归”的外部条件难以具备,以保障改革的成果。

三、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到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笔者认为,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加速培养市场经济力量,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院外集团”

①姚先国教授认为,“政府层级越高,政治责任在其改革行为取向中的权重越大;政府层级越低,越是多考虑本地群众的经济利益,因而对群众自发创新行为的支持倾向越强”。——姚先国:《浙江经济改革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评析》。何福清主编:《纵论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491页。

对政府行为的影响力,促进政府不断改进其行政思维、行政方式和行政效率。而难点在于如何进一步调动官员和有关公务员的积极性,如何对官员和普通公务员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以减轻进一步改革的阻力。

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政府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自我完善,是为建立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而破旧立新的一项艰巨工程。这项改革几乎涉及到政府的所有部门,贯穿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其广度、深度和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的。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必须运用企业化思维,提出长、短期相结合的,制度性的改革措施,以解决目前改革存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顽疾。下文结合绍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从三个方面提出八项工作建议。

1、健全领导体制,明确改革目标,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属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广义上看,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中国进行政治层面的改革比经济体制改革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因为改革的主体和客观都在体制内,所以,没有明确的方向,没有组织上的保证,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

对策之一:健全领导体制。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体制应该构建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和操作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框架。从绍兴经验看,改革领导小组应由行政首长(总理、省长、市长、县长等)担任组长,由党委分管领导(一般为纪委书记,与反腐倡廉、源头治腐相联系)、政府分管领导(一般为常务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应由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编制办、体改办、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必要时,还可以加上党委的组、宣部门领导,以形成合力,造成声势。具体操作机构应设在政府办公室,便于统筹协调,全面把握。

在建立改革工作机构的同时,要考虑改革与管理的同步,杜绝“运动式”改革后的反复与回潮。在这方面,可以参考温

州的管理模式,成立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审管办),由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担任主任,对行政审批从项目的设定、审批操作到后续监管进行一体化管理。同时在审管办下设立一个政府办事中心(审批中心),集中办理各类审批事项。

对策之二:明确改革目标,优化工作方式。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为了减少一些审批事项,而是要改变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原有的行政思维、行政模式,树立起与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理念,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因此,就审批制度改革而言,改革目标必须明确。笔者以为,改革目标可以分为长期、中期、即期三大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相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把握公开、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履行政府职能,从传统的政府直接控制经济运行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间接控制经济运行的“市场经济”模式。

从中期看,整合政府行政审批职能,清理各项行政审批依据,以行政审批为“例外”,破除现在部门行政中存在的一出问题就加强管制,设立许可项目的惯性,构建以日常管理和监督为主,行政部门各司其职的合理的政府职能框架。条件许可时,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局,以解决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短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二是大力精简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三是创新审批方式,如推行审批责任制、告知承诺制、一审一核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等;四是监管到位,铲除“设租”、“寻租”等滋生腐败的根基。

在改革方式的选择上,可参照绍兴市的做法,尽量保持平稳,不引起过激反应。采用“先下后上,再下再上,共同讨论,决策拍板”的方式。先由部门自行清理申报,对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方式进行改革设计,报改革办公室会审,改革办公室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部门,由部门再组织修改,然后报审改办进行一定范围的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后,报审改领导小组拍板

决定。这种改革方式的好处是保证了改革的平稳性,但对改革时间不能作硬性规定,以便使改革方案更加合理,更加可操作。

2、努力扫除观念障碍,增强改革的动力,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最根本的支持。

政治家、官员、普通公务员和社会公众四类群体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改革相关者,根据上文的分析,他们各有其成本和利益考量。因此,必须对他们在改革中的利益进行合理界定,并尽可能使其利益不受损或影响最小,以增强改革的动力,创造良好的改革人文环境。

对策之三:改革和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地方政府的政治家们是改革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大力提高他们的改革积极性,为改革提供原动力,必须改革和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对政治家们来说,经济利益考虑在他们对改革的推动中作用有限,而对政治前途、政绩的追求则是他们进行改革的主要动力。因此,改革和完善对地方主要领导(政治家)的绩效(政绩)考核体系,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十分关键。

在现有的体制下,对地方领导的考核,经济指标占了较大的比重。一谈起某地某领导的政绩,总是以GDP提高了多少,修了多少路,造了多少桥,居民和农民收入提高了多少等作为评价指标。这些指标的确是政绩,但不是全部。经济指标的增长,并不一定代表着经济质量的同步上升,有的是通过粗放型大投入而形成的。因此,在对地方领导的考核中,应增加政治改革方面的考量,比如行政效能的提高,机构人员数量的减少,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的进展等等,形成对政府业绩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政府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政策制定水平和实施效果、政府管理效益、政府管理社会的效果等等①),以引起地方领导对政治改革的重视,提高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对策之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官员和普通公务员的利益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明”的

①张今声主编:《政府行为与效能》。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146-154页。

由财政保障的法定收入;二是“暗”的由各种不合法但合理的“潜规则”式的“灰色收入”或不合法不合理的“黑色收入”组成的利益。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对他们的利益在分析的基础上有所考虑,有所补偿。补偿的方式重点是改革现行的财政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部门财政预决算体制。财政给予各部门的行政经费,要保证部门的正常开支,并适当提高公务人员从合法合理渠道取得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资薪水平,保证部门能切实履行其管理和服务职责。不能“既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造成对部门擅设收费审批事项的变相鼓励。在财政保证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审批与收费关系的改革,比如对行政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将审批与收费分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取消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加重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建立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完善机关财务集中结算制度,逐步统一机关公务员的福利分配,努力保护公务员应有的与其社会地位相应的合法合理收入水平,减少他们对改革或明或暗的反对。

对策之五: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为改革寻求体制外的根本支持,强化“院外集团”对体制内不合理审批制度的冲击,并形成体制内外的双向反馈互动机制。

民营经济(特别是企业)是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改革的重要促进力。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根据“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①这一创新思想,进一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提高经济界人士参与政府改革的积极性。积极开拓渠道,方便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如绍兴市几年来坚持开展的“企业服务年”、“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收集到大量企业对政府行政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审批审批改革提供了外部条件和内部动力。

加强对公众的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其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提高对政府行为监督和制约的主动性,减少政府机构随意

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发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年来,作为规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但在轰轰烈烈削减审批项目的背后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很多地 方削减的审批项目开始反弹、官方公布的数据也有水分、取消后的事 项成了管理上的“真空”、审批改革缺乏长期规划、审批责任制尚未 完全建立等等,归根结底是因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早在制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时,国务院就预 见到了后续监管的重要性。①但关于如何公正、公开、有效地对行政 审批改革实行监管,在实践中和理论界上一直缺乏充足的重视。在改 革已经进入到第二轮、第三轮的很多地方,已经日益发现后续监管的 必要性和迫切性,很多部委和地方已开始着手探索建立公正、公开、 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②,研究如何构建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已 经成为审批改革的新课题。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研究现状 正如其他改革领域一样,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领域的理论研究远落后 于改革实践的需要。当前关于行政审批的研究成果大多围绕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途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 中心③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的分类等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何构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很少。并且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的概念 在谈到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时,很多学者首先提到我国对行政审批这 个概念界定不清,无法指导改革实行。北京市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划分 为四个类型: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并分别确定了明确的定义。 但有的地方仅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差别十分明显。 (二)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体系内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篇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汇报 20XX年以来,我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公开、高效、便民、廉洁”为中心,按照“再下放、再精简、再提速”的总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服务群众,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沁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优化发展环境、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并且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认真自查,边整边改。对照《沁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逐条逐款认真检查对窗口值班人员有无脱岗缺岗、业务不熟悉、服务不热情、审批超时等行为。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无条件保证审批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发生;严禁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服务周到,举止得体,程序简洁,办事高效;公布投诉电话,充分接受行政效能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等的监督

评议,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树立人社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5项,行政奖 励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48项。针对每项业务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办件流程图,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过这次专项治理,我局合并减少事项1项,取消2项。简化了办事流程,压缩办件时间30%以上,提高审批效率。 20XX年1月8日 篇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总结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梳理自查情况汇报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 境,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对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 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由黄光主任总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拟落实,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1

摘要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的今天,在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1世纪,如何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要由适应原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无论在制度的内容或运行方式方面都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革。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率先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并通过改革,提高了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论述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分析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的联系,指出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导致“强审批、弱监管”的行政模式,认为只有调整行政审批行为,重新配置政府行政职能,确立“弱审批、强监管”的行政模式,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建设精干、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政府行政职能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的涵义和特征 关于行政审批,虽然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但关于它的确切涵义,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行政审批,就是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的过程。如果批准其申请,就意味着授予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行政审批既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它一般包括受理、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形式。在立法上,行政审批常被称为行政许可。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审批有这样几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审批的主体是依据法定授权、有相关管理权限的政府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就是说,相对人申请是启动行政审批程序的前提。第三,行政审批一般以法律的禁止为前提,法律如果对相对人所从事的活动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行政审批即无存在的余地。第四,行政审批具有解除法律禁止的效力,行政主体一旦批准了相对人的申请,相对人便获得了从事批准领域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篇一:《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试卷90分 考试标题《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试卷 所属课程《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 倒计时56:1 一、判断题(15道) 1.一个部门应当实行多个“窗口”对外。 正确错误本试卷共有判断题15道,单选题15道,多选题10道,总分100分,60分及格。您的得分:90.0!恭喜,您通过了《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的考试! 2.截至20xx年,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 正确错误 3.坚持集中行政审批权力的“刚性要求”,是可谈判和可妥协的。 正确错误 4.行政审批权的编码管理,是规范和限制行政审批权的有效工具。 正确错误

5.政务中心是职能部门审批权运行的统一平台。 正确错误 6.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 项行政审批项目。 正确错误 7.行政审批改革,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正确错误 8.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主要在一些发达地区 探索进行。 正确 错误 9.空间场所上的集中或机械式集中,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 正确错误 1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不予撤销。 正确错误 1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正确错误 12.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

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正确错误 13.行政审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正确错误 14.政务中心集“保姆”与“管家”角色于一体。 正确错误 15.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 正确错误 二、单选题(15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2.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通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a.协商 b.招标 c.拍卖 d.招标、拍卖 3.以下不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目的的是()。 a.在于减少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机构数量 b.在于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审批权力,最大限度地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回顾与展望 ○ 徐增辉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经过四个阶段的改革,在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审批方式、建设审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新行政理念,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思想基础;二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行政审批框定范围;三是整合精简政府机构,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财政保障;四是放弃运动式、指标式改革,着手于全面制度建设;五是实行审批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抑制审批冲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顾;展望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 (2008)—03—0012(04)[作者]徐增辉,法学博士,讲师,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8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上层建筑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改革,是政府行政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一场自我变革。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客观总结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梳理改革历程、总结改革成绩、反思改革问题、提出下一步改革思路,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以万能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因此,调控社会经济与生活的行政审批制度就应和了政府角色。同时,法律的缺失又导致许多领域内缺乏管理的统一标准和依据,于是,行政审批作为法律的替代物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适用。行政审批制度是这一时期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保障指令性计划顺利实施和保证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日显端倪,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 瓶颈”。鉴于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梳理归纳一下,改革大体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的中心有两个,一方面是搞活企业。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投资由政府统一安排,员工收入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这样一种管制式行政管理制度,使企业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和发展的动力,整个国 民经济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急需政府改革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活力,加速经济发展。因此,这一阶段的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为内容而展开,其特点是逐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把分配权和生产经营管理权放给企业。另一方面是调动地方积极性。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开始向地方放权,将审批权在上下级政府机关之间进行转移调整,由中央集中审批逐步变为各级政府分散审批,将中央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权部分下放给地方,赋予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把文教卫生、投资决策、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管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国正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目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在行政审批机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方面缺乏规范和设计,改革仍然局限在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和调整上,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面临的问题、对策建议几方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一点浅显的看法。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改为后臵审批。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2001年9月起至今,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取消和调整了数以千项的行政审批项目,全国各地市也相继

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跨出了积极的一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事关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建设的综合性改革,是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也是涉及体制机制调整、权力利益再分配的高难度改革。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力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考试答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考试答案 注意:题目顺序和选项顺序会有不同,请注意核对具体选项! 1(单选题).(4分) 行政主体行使审批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职责,体现了行政审批权的(C)原则。 A. 独立自主 B. 预防为主 C. 权责一致 D. 合法行政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2(单选题).(4分) 为破除部门利益的“一亩三分地”,增强工作主动性,国务院将加大(B)推动力度,更多借用社会力量促进改革。 A. 从到外 B. 自上而下 C. 从外到 D. 自下而上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3(单选题).(4分) 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应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B)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A. 权利清单 B. 权力清单 C. 负面清单 D. 财力清单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4(单选题).(4分)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上(D)经济社会的发展。 A. 平行于 B. 领先于 C. 紧随 D. 滞后于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5(单选题).(4分) 我国政府要妥善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要发挥(A)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引领和规作用。

A. 法治 B. 法制 C. 督查 D. 创新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6(单选题).(4分) 按照国务院要求,能取消的职能就要尽量取消而不放下,因为(B)的最终目标是要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 A. 简政集权 B. 简政放权 C. 冗政集权 D. 冗政放权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7(单选题).(4分) 行政审批主要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C)控制方式。 A. 事中 B. 整个过程 C. 事前 D. 事后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8(单选题).(4分)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在(B),标志着行政审批走上法治化、规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A. 1998年 B. 2004年 C. 2000年 D. 2014年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9(单选题).(4分) 根据宪法,(A)是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的主体。 A. 国务院 B. 企业 C. 地方政府 D. 社会组织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10(单选题).(4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B)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A. 经济事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三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三篇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 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

改革研究 2014畅1219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 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 李 路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政治学教研部,西安710061) 摘 要:从现实实践看,加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势在必行,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运行体制机制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对此,应致力于结合各地改革实践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形成科学的顶层设计和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完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退出评价机制;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实施方式;下放审批改革权限并给予基层政府更多的权力;深化审批与转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和对策;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2-0019-03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体制机制创新研究”(13XZZ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路(1971-),男,山东龙口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 一、加强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瞻性、系统性、 科学性研究势在必行 1.行政审批制度面临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21世纪以来,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进行了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据统计,2001年至2011年,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畅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改革取得实 质性明显成效。[1]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根据这一要求,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了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方针。李克强总理代表新一届政府作出承诺,要把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1/3以上。与之相应,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必然要加大力度和深度,以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延伸的要求。 2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成果。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结构性、复杂性和配套性,决定了必须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任务对行政体制提出的客观要求,深刻分析现行行政体制的优势、不足以及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 划。[2] 作为行政体制改革核心环节和基本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整体性、机构性、复杂性和配套性等方面尤显突出。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加强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热点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如何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留”“改”“废”评价制度;如何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中的动态监管;如何定位政务中心审批职能与运行合理模式;如何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如何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如何利用电子政务提 升审批效率;如何规范审批行为并减少审批腐败等等。但这些研究成果普遍存在研究视角、方法单一等问题,特别是缺乏对各个问题之间的结构性、关联性研究。即国内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成果较少,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现实指导意义不强。同时,由于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前已基本完成行政规制改革,目前的一些相关改革主要涉及技术操作层面。加之我国又与发达国家在行政管理的体制和发展阶段上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国外成熟经验对我们的启示和借鉴也比较有限。 因此,无论从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发育还是从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客观需求来看,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乃大势所趋,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改革决心之大前所未有。为此,我们应正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研究的不足,加强行政审批制度体制机制中改革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研究,全面梳理并找出体制机制主要障碍及其原因,拿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性建议。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高度关注的体制、机制问题 通过对十余年来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带有全局性、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现行审批制度运行体制和机制等诸多方面,系统梳理至关重要。 1.改革依然缺乏顶层设计体制和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形式。经过21世纪以来自上而下的多次改革,各级政府在精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上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效果并未达到理想状态。究其原因,各级政府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作为工作重点,改革运动式、命令式、指标式色彩依然明显。实际上此类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完整意义上的改革至少包括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科学配置行政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中央编办 提案人:民盟中央 主题词:依法行政,政府职能,改革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

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建议: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2.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应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在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

最新 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精品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十八大以来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革新探析 【绪论】十八大后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进研究绪论 【第一章】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第三章】十八大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第四章】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优化创新研究参考文献 第一章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长期以来,作为国家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行政审批,其影响力逐步扩大,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许多方面,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行政审批制度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等不同发展时期,时至今日已在国家管理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发展成为一种主要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行政审批制度的内涵界定 一、行政审批的内涵 本文主要从行政审批的含义、分类及功能描述三个方面来论述行政审批的内涵。 (一)行政审批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可其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确认其是否存在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者某种特定民事关系以及准许其是否可以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包含备案、否定及批准三类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行政审批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是由行政审批机关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是一种备案行为,它承认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能力或资格;行政审批的结果表现为书面文件材料,其形式主要有许可证、批件等。 (二)行政审批的分类 行政审批的种类有很多种,从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有十种形式,具体是指审批、许可、批准、核准、审核、备案、登记注册、证明、认可、特许等。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及适用条件的角度来看,主要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以及登记这五大类。普通许可是运用最广泛的,一般也没有数量限制,具体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被相关行政机关准许其行使某项法定权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

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吴晓燕韩承鹏 摘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政府行为规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作为政府事前控制方式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弊端不断显露。针对审批制度改革流于形式;重审批、轻事中和事后监管的问题;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期,剩下全是“难啃的骨头”等问题,亟需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所进行的一场自我革命,每一次审批制度改革都是权力的重新布局以及利益的重新分配。 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单靠通过清理行政审批条目是无法达成预期目标的,要想实现奥斯本所说的“不但要除掉花园中丛生的杂草,还要确保花园中杂草无处可生”这样一种体制再造,必须打破传统政府控制管理体制。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 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内涵及外延,学术界尚无最终“定论”,不同的专家学者持有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法定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以书面等方式准予或不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核准、备案及审批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正确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

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小政府、大社会”是社会的发展趋势,政府职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职能定位,对于市场和社会能够良性运行的领域,政府应该站在宏观调控以及服务的高度来引导。政府的“越位”、“错位”以及“缺位”等问题,都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所引起的。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和管不好的领域要重新还给企业、市场和社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要以此为契机,在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政府的管理重点由以往的事前审批向依法监管转变,从而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在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越来越显露出它的弊端。尽管我国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见表1),也取得了不少成效(如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减少、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我国廉政建设等),但是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种种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__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站)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注册登记费)。 (二)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XXX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三)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 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与经验研究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与经验研究 作者:谢爽等 来源:《广东蚕业》 2018年第6期 摘要当前,全国各地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也 积累了不少改革的经验。对这些做法、经验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对于今后的改革具有借鉴 和启示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改革 1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目前,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其中改革比较具有典型性的包 括如下四个地区。 (1)广东佛山"一窗通办、同城通办"模式。该模式由佛山市禅城区率先施行,具体做法为:在规定时间内,绝大多数的行政事项均可在窗口办结,同时加快窗口办理事项的速度和效率, 单位时间内窗口可受理事项显著提升。同时,扩大当场办理事项的内容,限时办理事项平均处 理时间大大缩短,五证齐发也可实现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2)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将市直各部门和中央与省管单位近600 个审批事项集中在市 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个一"的标准操作流程,努力探索"只跑一次" 的现场申办模式,并推动行政服务体系向基层的镇村延伸;以市电子政务平台为依托,以各部 门间信息的有效共享为保障,着力优化网上行政审批业务,努力克服并联审批的技术障碍;采用"三集中一分离"工作模式,推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权与审批权分离,加快线上与线下行政审 批模式的融合,从而提升了行政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3)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及时取消,并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放管结合、规范权力 运行,主要是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公布,并对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及时清理;三 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市、区、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四是深化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认 真落实"先照后证"、"四证联办"等制度,并更加注重后续的监管工作。 2 地方政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总结 (1)做好"减"的文章,最大限度的激发市场活力。各地方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大都通过大刀阔斧的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精简的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四个凡是"原则:一是凡是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一律不再审批;二是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定的,一律 取消;三是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和自律 管理的,一律取消;四是凡是内容相近、同一审批项目不同审批环节的不同情形的,一律合并。 (2)多种措施并举,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总体来看,各地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也采取了多种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一是在行政效能上提速,通过精简申报材料、 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为社会提供更加快捷的行政审批服务;二是在行政服务 上提质。通过推出各项便民措施、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窗口办理,使办事群众真正享受到了优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及发展趋势浅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52291670.html,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及发展趋势浅析作者:陶丽丽任树伟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7年第02期 摘要:当前我国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单单是政府自身的改革问题,它还与经济体制的改革、行政体制的改革和行政法制建设密切相关。本文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细化审批流程监管,严格把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公开运行”。新一届中央政府把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 一、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现状 1.政府职能大幅缩减 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先后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6批次的清理。2013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继续加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 权,减少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看出,从2001年改革至今,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缩减,从各变迁事件来看,“完全取消”占压倒性优势,“合并新增”占比很少,这体现政府职能大幅度缩减,放松政府管制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社会和市场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 2.审批收费逐步取消 改革之前,我国各项审批收费的且额度比较高。经过改革,伴随着审批项目的取消,对应的收费亦不复存在。财政部和发改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决定撤销103项收费项,湖南省又一次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62个项目进行取消,这一举措使政府少收费十多亿,广州市取消包括自学考试在内的2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为本市企业和市民减轻负担约1.7亿;山西省对小微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免征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新疆2016年全面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等。 3.服务中心广泛建立 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不断创新、项目阳光、高效”的发展模式。利用这种审批模式,不仅能够使服务更加的透明,而且异常的便捷和迅速,缩短办事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篇一:济南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按照重心下移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向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放权分权,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不得擅自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和要件。 2.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界定市和县(市)区管理权限。市直部门重点加强宏观管理、标准制定、监督考核,县(市)区着力创新审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凡是省里下放给市里的管理权限,尽量下放到县(市)。市、区均可行使的管理权限,原

则上由区行使。管理权限属于市级,但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下放给区或由市职能部门在区的派出机构行使。 4.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结果承担责任。 5.坚持权力公开原则。对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允许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布。凡是未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一律不准施行。 6.坚持分步推进原则。妥善处理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与把握重点、先行先试与循序渐进的关系,分期分批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和取消、调整市级审批事项。 二、推进管理权限下移 (一)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166项(详见附 件1)。其中,经济管理类16项,城市管理类55项,社会管理类10项,资源管理类85项。按照区域性、分类别、整体下放的要求,对具备下放条件的县(市)区,先放先试,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逐步推进。 在第一批放权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外地简政放权先进经验,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法制办等部门继续提出下放权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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