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广州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学历籍贯

政治面貌身份证号

所在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

现任职务何时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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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教育□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主营业务年主营业务收入(万

元)2008年

员工人数2009年

个人简历(含社会兼职与所获荣誉)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推荐(单位)人意见:

推荐(单位)人(盖章):

年月日

青企协秘书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青企协批复:

(盖章)

年月日

广州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州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优秀青年经营管理者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和广州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简称为:广州青企协;英文译名为:Guang Zhou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GZYEA。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以推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团结、凝聚、培养广大优秀青年企业家为中心任务,倡导“励志创业、有为社会”的企业家精神,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促进与国内外青年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和带领广大青年企业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广州的伟大实践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机关是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五楼,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33348857.html,。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青年企业家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

(二)说明青年企业家了解最新经济动态和政策法规,为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提供服务;

(三)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青年企业家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四)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各城市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的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六)培养、表彰、宣传广州地区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

(七)组织青年企业家参与青少年发展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青年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树立青年企业家群体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八)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区、县级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实行届期

制,每届三年。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四)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中国公民;

(五)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的影响的。

第九条所从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方面人士可成为本会特邀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二)推荐和自荐。协会会员、工商系统、各基层团组织和各区、县级市青年企业家组织及本会秘书处有推荐会员的权利,符合入会条件的青年企业家可以自荐入会。

(三)考核。各基层团委或本会秘书处及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加盖申请人所在企业公章)。

(四)审批。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入会批准意见。

(五)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六)为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青年企业家的联系,在港、澳、台地区聘请特邀会员,港、澳、台地区聘请的特邀会员须事先征询相关部门及机构的意见。特邀会员在本会中与会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经同级团组织同意后,均可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入会批准意见。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团体会员的会长、秘书长分别担任本会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常务理事、席位理事时,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变更申请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五)可按要求推荐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人选。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推荐优秀青年企业家加入本会;

(五)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须在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议确认后,由会长签署退会批准意见。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会长签署意见,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对本会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在企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超过45周岁的个人会员,在届满时由本会秘书处提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授予其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批准。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三)修改章程;

(四)聘请荣誉会长和顾问,选举理事会。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须有一半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与会员大会一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组织会员大会;

(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选举各专业界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络员;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书面复函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代行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召集。根据需要,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各专业界别委员主任、副主任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

(二)研究、讨论、部署协会重大工作事项;

(三)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四)听取常务副会长工作述职;

(五)届中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执行会长以及各专业界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络员,增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六)增补特邀副会长、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任免副秘书长和各内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七)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决定对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不履行职责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和执行会长以及各专业界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络员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会荣誉会长为席位荣誉会长,不须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推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执行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共同领导协会全面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副秘书长实行聘任,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换届时可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副会长,但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特邀顾问、特邀副会长、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

第三十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要撤销其职务;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上述事项的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处理结果由本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一条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热心支持青少年事业,愿意为协会作贡献并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爱国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品德高尚,其个人及所在企业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社会的认同;

(五)企业稳定发展,并具有一定规模,常务会长、执行会长所在企业的固定资产在5000万以上;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以及各专业界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络员在任职期间超过45周岁的,继续留任至届满。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各专业界别委员会。各专业界别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联络员一名,人选由本会秘书长提名,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各专业界别委员会应围绕协会中心任务,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工作,每年自发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并将活动计划和开展情况报本会秘书处。

第三十四条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会长、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听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工作汇报。

第三十六条常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执行会长主持协会工作;

(二)受会长、执行会长委托,召集相关成员参加会长办公会议;

(三)指导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受会长委托,签署使用本会会费及财产;

(五)审核由秘书处递交各级会议审定的议案及其它重要的文件数据。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设秘书处,作为本会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议,落实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持秘书处及下设服务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四)协调各专业界别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提名本会副秘书长人选、各专业界别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络员人选,交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定;

(六)组织秘书处人员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做好管理和具体服务工作;

(七)决定秘书处及下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管理经费收支;

(九)处理其它事务。

第五章会徽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会徽为阳光照耀下的金色海洋和蓝色船帆,会徽的整个造型由“广青企”三字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QQ”及“广州”、“青年”的英文第一个字母“GY”组成。寓意广州的青年企业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海洋中乘风破浪、拼搏进取、一帆风顺、硕果累累。

第三十九条本会(包括各团体会员)在召开大会、举办重要活动时需悬挂会徽,会员在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时需佩戴会徽,会员证、会员名片、及有关重要宣传品等可以加印会徽。

第四十条本会会员佩戴的会徽以及会员专制名片、入会申报表、本会专用物品和重要宣传品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制作。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本会个人会费按届收取,当届入会时,一次性缴清全部会费。会员1000元/年,理事4000元/年,常务理事6000元/

年,副会长11000元/年,执行会长26000元/年。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会的财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不得私自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第九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各区、县级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可以在本章程的框架内,结合实际,制定协会章程。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协会章程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2019民建入会申请(附最版会员简历表)

入会申请书 敬爱的中国民主建国会: 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愿意为实现中国民主建国会的政治纲领和任务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通过对民建会章、会史的学习,我认识到,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1945年12月16日,民建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人有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孙起孟等。民建成立后,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5月1 日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建确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时期以来,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努力弘扬民主、团结、创新、奉献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在长期实践中,民建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等优良传统。 60多年的实践证明,民建是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民建一定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非常希望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成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姓名:联系电话: E-mail:所属部门: 我自愿加入农业部职工瑜伽俱乐部,并且承诺: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定; 2、在俱乐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团结互助,顾全大局,尊重 他人的劳动; 3、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4、爱护活动场所设施;因本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相关器材和设施非正常损 坏,由本申请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主动做好准备活动,自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 因本人原因出现的事故和伤害,不由俱乐部负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瑜伽活动前后协助做好场地准备工作。 申请人:收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注:本申请表一式贰份,壹份由申请人保存,另壹份由俱乐部保存。 俱乐部管委会意见: 年月日 农业部职工瑜伽俱乐部

单位名称: 团体人数:联系人: 联系电话:E-mail: 我自愿加入农业部职工瑜伽俱乐部,并且承诺: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定; 2、在俱乐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团结互助,顾全大局,尊重 他人的劳动; 3、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4、爱护活动场所设施;因本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相关器材和设施非正常损 坏,由本申请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主动做好准备活动,自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 因本人原因出现的事故和伤害,不由俱乐部负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瑜伽活动前后协助做好场地准备工作。 申请人(签章):收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申请表一式贰份,壹份由申请人保存,另壹份由俱乐部保存。 俱乐部管委会意见: 年月日

农业部职工瑜伽俱乐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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