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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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案

课程名称:《经济法律法规》授课班级: 13财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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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法与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与经济法的一般问题 一、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法? 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 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 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 第三,“法”有公平之意 关于“律” :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 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中职 经济法基础教案

中职经济法基础教案 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法的产生 1、国家的产生 2、法的产生 3、我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法的概念 1、法是体现传统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案例 P2 分析提问:小李认识的不正确性? 拓展提问:我国法代表性谁的利益? 三、法的种类 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 4、民法

5、经济法 6、婚姻法 7、劳动法 8、行政诉讼法 9、刑事诉讼法 10、民事诉讼法 四、法的解释 1、概念 2、分类:正式解释 举例:事法出台“轻微犯罪不处罚”的解释 五、法的实施 1、法的适用 原则、规范:时间空间对人 2、法的遵守 六、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 1、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经济法概念,了解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经济法的概念,

掌握我国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的能力 3、调整对象 4、地位 1、经济法的含义 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1949年 1978年十五大 XX年 1、调整的概念 运用法的形式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经济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税收法金融法会计法 2)经营协调关系 合同法案据法证券交易法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经济法的地位、作用 1、地位:独立的第二层次法律部门 2、作用:制度上市场秩序对外经贸企业 三、经济立法的概念

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稿

《经济法》说课稿 说课人:刘敏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的课程是《经济法》,我将从课程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课程思路七个方面逐一向各位同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对象:三年制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课程性质: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程 学时:64 学分:4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属于我系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目前开设于我系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今天我主要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设计展开介绍。本课程主要放在学生第三学期开设,共64课时,其前导课程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为《销售管理》、《商务谈判》等。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我们将该目标分解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 1、知识目标:

◆掌握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 ◆掌握商标、专利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掌握经济仲裁及经济诉讼的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 ◆能够处理涉及公司的常见经济法律纠纷 ◆能够进行常见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能够熟悉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程序 ◆能够运用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3、素质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 ◆激发自主学习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我们以学生今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需求为依据进行选择,同时适应学生今天学会学习,明天对口就业,将来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成长规律,适应学生认知水平进行了一下教学内容的选择安排。本课程内容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按照以下四个模块进行教学: 1.经济法基本理论 2.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4.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经济法基础教案

编号: 教案 第1次课学时2 授课形式讲练结合授课时间2016年9月8日 课目、课题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1、知识目标:熟悉法的概念、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能力目标:通过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到经济 教学目的 和要求法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 3、情感目标: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重点: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法的概念。 重点 难点:法的概念。 难点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法的产生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教学进程 启发式提问:原始社会是否有法?(含课堂教 学生讨论:什么是法?法与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如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何学内容、教 学方法、辅 不同?通过提问学生和教师讲解,让学生明白法律的特殊性。从而导助手段、师 出法的概念。生互动、时 间分配、板 二、法的概念:书设计)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分组讨论:法与道德有何区别? 三、法的种类 页码: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 3、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4、经营协调关系 5、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思考:经济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何意义? 在网上或者报刊杂志上找一则与社会经济生活有关的案例,字数不作业布置低于二百字,下次课交流。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主要 王靖马淑芳主编 参考资料 立信会计出版社 让学生结合历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生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采用讲授法、实例分析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启发式提问法,调动 学生学习和学好本课程的积极性。 课后自我总 结分析 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 页码:编号:

(完整版)《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

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前提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思想史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学说 1、摩莱里: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萨米: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3、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 二、资本家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母国——德国的学说;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1、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2、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3、中国经济法的新旧“诸论” 第二节经济法制度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制度史

教案21-经济法

教案首页 课程编号314006课程名称经济法授课班级17级立信注册会计师创新班学生人数35人课程类型 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组选课(√);专业任选课()教学类型理论(√);实验() 课程总学时68学分4 周学时共计17周;每周4次 学时分配讲授(或研讨)学时60;实验(或实训)8学时 考核方式考试 教 学参考资料《经济法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 《新编经济法》、陈弓、许滢、王占庆主编 《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李昌麒主编

教学单元设计 授课 题目 股份有限公司学时安排4周次 第14周1次授课 时间 星期二1,2节;授课地点8-106课程 任务 熟悉公司法律制度教学 重难 点 重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难点: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收购自身股票限制教学 方式 讲授、案例教辅设备多媒体 教学 内容 复习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本节主要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1.设立条件 发起人 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出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财产权利; 缴纳期发起设立:公司章程规定

限募集设立:必须一次付清。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组织条件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章程: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应当经过创立大会通过完整的组织机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立程序发起设立:发起人协议——缴纳股款——登记 募集设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缴纳股款——公开募集股款——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登记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决议由出席会议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 (1)设立失败——但凡公司未能成立 (2)募集设立失败发起人责任: 发起人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对已缴纳股款承担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公司设立失败的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出资,选项D不属于设立失败的情形。 二、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国际经济法教案

国际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渊源。 一1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的流动。 2经济全球化的特点(1)市场全球化 (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 (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 (4)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游戏规则的出现 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5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调整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范的统一。 (3)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机制。 二1国际经济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法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家货物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 一1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 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3《2000年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分为,、,、,、,四组。 ,组:,,,工厂交货 ,组:,,,船边交货,,,,船上交货,,,,货交承运人。 ,组:,,,成本加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 费付至。 ,组:,,,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 ,常见的三种国际贸易术语:

经济法电子教案7票据法

单元七票据法 一、教案头 单元名称:票据法学时:2 项目票据法 学习型工作任务了解票据法相关知识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态度目标 1、票据法律制度。 2、汇票。 3、本票。 4、支票。 1、能掌握票据行为、 票据的权利和票据 抗辩权。 2、掌握汇票种类及 相关规定。 3、掌握本票种类及 相关规定。 4、掌握支票种类及 相关规定。 1、培养对票据行 为和票据权利的 认识。 2、区别使用三种 票据。 能力训练任务及案例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教学重点教学难点重点: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难点:汇票。 教学方法、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将图片、文字相结合进行讲解。 教学组织形式利用多媒体图片、案例的方式让学生初步认识票据法规定。教学条件课件、动画、黑板、教科书 作业 备注 二、教学内容 (一)概述 票据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票据与票据法的一般问题;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

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二)预备知识 公司法、基础会计相关知识。 (三)任务实施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将多媒体图片、案例相结合,学生会合法使用三种票据。通过布置课后作业,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 (四)教学内容 1、票据法律制度。 2、汇票。 3、本票。 4、支票。 5、法律责任 (五)检查评价 教学过程进行到最后,组织学生对本次任务学习进行自评,小组内同学进行互评,最后由老师对个人或小组完成点评等多项评价方式,更好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老师的授课成果。 单元七票据法 一、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票据法是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票据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票据与票据法的一般问题;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1、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是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包括钞票、发票、提单、仓单、保单、车票、船票、机票、债券、股票、借据、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是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常常使用,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可见我国票据立法采取了合并主义或包括主义的立法体例。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电子教案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极深的理论性,也具有极强的实践性。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让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有关基础理论,同时了解和熟悉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为我国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方面的专门人才。 本课程要求对学员比较系统地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前沿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中出现的与经济法有关的一些问题。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 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贯彻教知识与教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 三、考核方法 采取期末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期末考试占60%,作业占20%,考勤占20%。 四、教学内容 第一讲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含义 (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规律 (三)国家干预与现代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和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概念 三、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谈经济法的体系 (一)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评析 (二)对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 (三)经济法的体系 四、经济法的价值 五、经济法的本质 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有哪些 2、试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 3、为什么说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 4、谈谈你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 (1)、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 (2)、王卫国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3)、陈婉玲著:《经济法原理》(经济法文库.第2辑),北大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4)、徐孟洲主编:《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版。 第二讲经济法主体制度 一、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及我国的现实选择 (三)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制度 (四)企业名称及其法律保护 (五)我国企业法律形态 二、《公司法》 (一)公司资本制度和设立制度 (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三)公司治理结构 (四)债券发行及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 (五)鼓励公司自治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四、《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二)合伙人的资格 (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四)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处理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2、什么是企业?企业有哪些特征? 3、我国《公司法》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4、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 (1)、法律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释本(最新修正版)》,法律出 版社2014年3月版。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 课题一:有关法、经济法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 教学目的要求: 1.使生理解掌握有关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事实、代理和我国的法人制度等内容。 课时安排:4节 授课班级: 教学过程: 一.法的有关概念 1.什么是法 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 3.法的渊源与体系 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如法律、法令、条例、章程、决议、命令、习惯、判例等,都是法的渊源 4.法的效力 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 5.社会主义法制及其基本要求 法制:法律与制度的总称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 经济法: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经济法是国家在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表现形式 调整对象 1)企业组织内部管理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和地方政府规章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2)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 3)宏观调控原则 4)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三.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调控与干预中依据经济法律规范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管理类、经济类各本科专业 参考学时:40 参考书目: 1.马洪:《经济法概论》(第五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2.蔡曙涛:《企业经济法概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10年版。 3.韦静:《新编经济法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李玉梅:《经济法概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一、说明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作为管理类、经济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经济 法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教授经济法,旨在 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 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 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 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 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

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 管理人才。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 概况。(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建立起 经济法知识框架。(3)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 定。(4)了解或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 2.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做到:(1)具有必要的法律分 析能力,能对今后职业生涯中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和判断,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2)具有较高的法律 解读能力、认知能力,能判断行为的合法与否,避免行差踏 错。(3)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 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和寻求到正确有效的解决涉法问题的途 径。 3.素质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 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 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编写的原则 1.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16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编码:08202207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开课学期:第2学期 课程模块: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大纲编写模板 课程学分:3 课程学时:总学时数54,理论学时48,实践学时6 二、课程内容与目标 《经济法》是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管理类学生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也是高职院校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在课程改革方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教学内容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教学方法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经济法》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管理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了解现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3.掌握和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范畴的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能够用以上所学实体法律规范分析、处理社会实际问题。 三、教学学时分配

经济法基础教学计划

惠州市高迪技工学校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经济法基础》教学工作计划 教师:武腊年 本学期,我将继续担任15会计班《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现做计划如下: 一、学情分析: 我班现共有学生26人,男生2人,女生24人。按教学计划,上个学期已经完成了本课程的第一至第四章的教学任务,本学期,按计划将继续学习第五章至第七章的内容的学习。因为经过一年半的专业课程及相关法规的学习,学生已经有了相当扎实的基本功。相对来说,对该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容易掌握。但对于中职学生来讲,学习自律性差,加上该门课程内容枯燥无味,对于部分同学来说,还是比较难以理解和掌握。加上学生面临毕业实习,本学期课时比较少,内容比较多,所以,在接下来的授课过程中,必须对教材进行必要的删减和选择,选取与学生联系较为密切的章节和知识点进行教学和讲解。 二、教材分析: 本教材是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七章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其他法(主要是指前三章的内容:总论;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部分(后四章:流转税、所得税、

其他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职称教材是每三年一次重大调整,2016年恰是大改之年,教材细节变化巨大。本教材授课计划按一年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学目标: 本门课程的学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为通过会计证考试的同学进行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打基础;第二是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同学在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加深理解,以能提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过关率。围绕这两个目的,在教学过程中,对本课程的教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对基础知识的讲解,在这轮的学习中,学生主要是理解和掌握书上的知识点,对学生的要求是听;第二、习题练习讲解,巩固和掌握,对学生的要求是练;第三、考点讲解,重点是融会贯通,对学生的要求是看。通过这几轮的学习,争取让优秀的学生能通过助理会计师的考试,对基础差的学生能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 四、教学方法: 本课程以本门课程以讲授法为主,辅以案例分析和案例讨论等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和学习。注重原始,把握细节,把快乐学习进行到底。主要措施:听课、看书、做题。利用思维导向图,让学生学习知识的串连与理解,要求学生做好学习计划。 五、教学进度:(见附表)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分:3 学时:51 先修课程:《宪法》、《民法》、《法理学》适用专业:法学、经济学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课程性质是指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学科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

《经济法》期末考试及答案电子教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 及答案

精品文档 《经济法》 期末考试试卷 考生注意:1.本试卷共有五道大题,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3.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4.填写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0分) 1.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要产物”的是() A.摩莱里 B.德萨米 C.蒲鲁东 D.马克思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不包括:() A.物 B.经济干预行为 C.人身 D.信息资源 3.下列不属于经济法中财产责任的是() A.经济补偿 B.吊销营业执照 C.补交税款 D.赔偿损失4.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具体内容的是:()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结构危机卡特尔 D.协议固定价格 5.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济法中的消费者主要包括() A.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B.为生产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社会实体 C.为生产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或者个体社会成员 D.为生产管理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社会实体 6.下列产品质量问题属于“瑕疵”的是:() A.产品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的危险 B.产品存在危及他人财产的不合理的危险 C.产品的外观存在不明显的斑点 D.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大都具有()的显著特征 A.危害性和违法性 B.危害性和不正当性 C.不正当性和违法性 D.不正当性和反竞争性 8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从法律意义上讲,主要是:()的行使问题。 A.公权利 B.公权力 C.私权利 D.私权力9.中期计划为()计划。 A.年度 B .5年 C.10年 D.20年 10.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其应纳税额为:( ) A.4000元 B.16000元 C.3200元 D.12800元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几个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错选均 无分。) 1.经济法兴起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法》教案(全)

教案 课程名称:经济法开课系(部): 制定人: 审核人: 制定时间:

一、课程简介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授课对象:专科层次市场营销专业 学时与学分:36学时 3学分 使用教材:卢云辉,《经济法》,中国发展出版社,2017年 参考教材:1、《经济法》,王金祥、徐忠主编,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实训部分》,何辛、梁敏主编,大连理工大学出 版社,2009年版。 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指南》,中华会计网校,2009年版。 4、《税收实务》,杨则文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5、《2007年万国司法考试——经济法》,李建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二、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和领会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关经济法律规范,学会用有关的法律来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 第 1次课 2学时 本次课教学重点 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渊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本次课教学难点 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本次课教学内容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五)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渊源 (一)宪法(二)法律(三)法规(四)规章(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

三、法律体系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二)刑法(三)行政法(四)民商法(五)经济法(六)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四)社会保障关系 教学组织(含课堂/实践教学方法、预期效果、辅助手段、师生互动、时间分配、板书设计、重点如何突出,难点如何解决,实验实践内容的设计安排等): 1.多媒体教学结合实例讲解的课堂讲授方式 2.提问讨论 思考题:1.经济法产生、形成的基础条件有哪些? 作业布置 见PPT 本次课推荐案例 见PPT 本次课推荐参考文献 无 课后自我总结分析 结合例举法、启发式教学才能让他们理解。 第 2次课 2学时 本次课教学重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的特征,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本次课教学难点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本次课教学内容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电子教案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 2.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特定权利和义务。 (4)法律效应。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特征: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商品交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1)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调、等价有偿的原则。 (2)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而不是强制性) (3)动态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保护。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一指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二是仅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2)自由原则: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缔约自由(订与不订) ·选择相对人自由(与谁签订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3)公平原则:利益大体平衡(不是绝对公平,而是一个指导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遵纪守法原则。 4.合同的分类: (1)有名与无名合同:即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赠予合同双务-买卖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否需要从合同利益中支付相应代价。) (4)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按法律特定形式) (6)主合同与从合同:(是否可独立存在。从合同-保证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及其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内容当事人依法约定。 ·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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