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监《海洋法》考试

海监《海洋法》考试
海监《海洋法》考试

《海洋法》

考生:本考试时长60分钟,共30道题,满分100分。 95分

本题答案:AC

国际法中海洋法知识点归纳(自己整理 绝对全面)

海洋法 第一节:概论 首先,海洋的上空可以用于飞行。 第二,海洋的表面可以用于船舶的航行 第三,海洋水体本身是大量的生物资源,潜艇也在水体航行,水体还要接受向海洋倾废。第四,海底可以铺设电缆和管道 第五,底层土有是有和天然气 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知道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 世纪初,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大炮射程论”,以确定领海的宽度。 年月日至月日,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年月,日内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问题,未果。 年月日,《海洋法公约》终于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和协议》也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开始临时适用 第二节:基线 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 基线(起算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向海的一面是领海。 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推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地方。 为适应沿海国不同的情况,《公约》海规定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的确定基线。

二、群岛基线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海域应按照《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所有的岛屿不论其面积大小都可以有自己的领海,而且岛屿拥有其领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它必须被人占领。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群岛基线划定规则: 、应当包括一个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陆地水域比为:到:之间; 、基线长度不应超过海里,最长不超过海里; 、不应在任何位置偏离该岛的一般轮廓。 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岛基线划定的范围为群岛水域(群岛水域不是内水)。 群岛国可按照规定划定自己的内水。 群岛水域通过分为“无害通过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所有国家的船舶都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外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国可在其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即“群岛海道”,所有船舶和飞机都有权通过这些海道和上空,这就是“群岛海道通过权”。 群岛国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内水和领海的特殊制度。 三、海湾 海湾的概念 国际海洋法山的海湾与地理上的海湾有不同的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水曲都是海湾。 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少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即构成海湾。反之则不构成海湾。 湾口不超过海里的,为领湾,是内水。超过海里,直线基线应当划在海湾内;如果超过海里,但是被直线基线包围的,该海湾仍是内水。 历史性海湾的概念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湾口超过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海国内水的海湾。 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普遍以有关国家长期在此行使主权,并且周边国家默认这一事实为根据。我国的渤海湾也是历史性海湾

国际海洋法的重点

国际海洋法 海洋法是现代国际法中一个重要分支,是本课程学习的重点部分海洋法调整和平时期的海洋法律关系,包括航行、捕鱼、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所有海洋活动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海洋法的内容主要是:各海域的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上从事各种活动所应遵循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21世纪是开发海洋的世纪,海洋法将显得特别重要, 海洋法的编纂,在国际法上是比较晚的。海洋上适用的规则,大部分是习惯国际法规则。1958年在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对这些规则作了初步的编纂并加以发展。 1982年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以下简称为《公约》)是一部最完全的海洋法法典。此公约已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加入,《公约》所定的规则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并已在广泛适用了。本章内容是根据《公约》规定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编写的学习时应该注意:(1)联系历史上形成的习惯规则进行对比研究从中认识海洋法的发展和现状; (2)注意《公约》规定的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识《公约》在各国海洋实践中的作用; (3)根据我国的有关立法,把我国的立法的海洋法结合起来研究,把海洋法的规则运用到我国的海洋实践中去。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有漫长的海岸线,沿岸面对黄海、东海和南海三个半闭海,有连绵不断的沿岸岛屿和远洋群岛,有丰富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由于与相向或相邻国家的海上边界尚未完全划定,学习本章时应尽量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学科的实践性。 本章主要内容: 介绍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和编纂情况,对海洋法的产生、演变和现状作了系统的说明,其中着重介绍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召开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订情况,对《公约》生效后的情况作了简要的说明。这是学习海洋法所不可缺少的知识。介绍各海域的名称和分布,有助于读者对海洋法的内容有初步的了解。介绍各海域的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这是本章的主体部分,文内几乎全部是海洋法的基本知识,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和熟记。因受篇幅所限,文内未能更多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了加深了解,读者有必要选读报刊上的有关文章或其他有关参考书,联系实际,加深了解。对国际海底区域的介绍,主要是根据《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内容编写的。《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的签订和生效后,这部分的内容有了较大的改变。文内有了简单的说明,读者学习这部分时应特别细心领会。 本章的基本概念: 1.海域;2.内水;3.海峡;4.海湾;5.历史性海湾;6.领海;7.毗连区;8.专属经济区;9.大陆架;10.公海; 11.国际海底区域;12.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13.群岛水域;14。群岛国;15.专属渔区;16.基线;17.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18,领水;19.闭海;20.半闭海;21.陆锁国;22.地理不利国;23.沿岸贸易权;24.无害通过权;25.过境通行权;26.群岛海道通过权; 27.自然延伸原则;28.渔业可捕量;29.捕捞能力;30.剩余可捕量;31.传统捕鱼权;32.单一开发制;33.平行开发制;34.公海自由;35.海洋自由论;36。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37.海洋划界; 38.等距离/中间线原则;39.海洋划界的公平原则;40.考虑一切有关情况原则。 本章的基本理论: 1.海洋自由论;2.领海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3.毗连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4.专属经济区的性质、法律地位;5.大陆架的法律概念和范围;6.沿海国在专属经

海洋法考点整理

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1)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 (3)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5)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9.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1)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2)沿海航运权及贸易权 (3)领空权 (4)对有关制度拥有立法权 (5)司法管辖权 (6)战士中立权 (7)紧追权 8、无害通过权(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英文) 无害通过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第一:尊重沿海国的领土主权。 第二:通过应该是“无害”的,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的秩序和安全,就是无害的。同时列举了以下12种非无害的行为: 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和演习 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和安全损害的行为

国际海洋划界原则的发展趋势及相关思考

国际海洋划界原则的发展趋势及相关思考[摘要]:当前中国面临着困难而又复杂的海洋划界问题。岛屿主权争端与各种不同的划界主张导致周边各国之间关系紧张。国际海洋边界划定的大趋势是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两种不同性质的边界一并同时划出一条“单一海洋边界”。这样的边界划定技术是依据海岸线长度与获得海域成比例方法划出当事国边界的,这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一起产生,两者划出无前后之分。中国的划界原则应当顺应国际海洋边界划定的大趋势并与国际接轨。 [关键字]:海洋划界,东海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国际海洋划界的传统方法 (一)自然延伸原则 自然延伸原则,“是指沿海国大陆架的宽度即以其海岸向海洋大陆坡自然延伸的宽度为准。自然延伸原则表明的是大陆架与陆地、国家对大陆架的权利同国家领土主权的自然和法律联系……其概念源于作为大陆架制度之法律基础的‘陆地控制海洋’原则: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法律上的专属权,是由于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和海底的延伸或继续,以及陆地领土主权向海的自然扩展。” (二)中间线(或等距离)原则 中间线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没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中间线又称等距离线,后者是指在两个相邻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所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从几何学上说,中间线也是一条等距离线。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普遍承认的适用于海洋划界的国家法基本原则,任何其他的划界原则或方法,只有在符合这一原则的基础上,方可被广泛采用。“……公平并不要求对非沿海国也分给一块大陆架或将一个海岸线广阔的国家与一个海岸线有限的国家‘平等’对待,而是强调在划界时不仅要采用公平的划界方法、程序,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公平的目标……相邻或相向沿海国因大陆架划界争议而相互协定,或协定不成而由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裁判时,应当综合考虑影响划界的各种因素和相关原则,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采用适当的化解方法,以获得公平的结果,实现公平的目的。” 二、国际海洋划界传统方法的发展 (一)自然延伸原则在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被逐渐削弱 1945年9月28日美国发布了《杜鲁门公告》。公告指出:“由于把大陆架可以认为是沿海国家的延伸,因而自然地属于它;美国政府认为,毗连国家对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公正的”。这是“自然延伸”概念的最早提出。 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1条用“邻接海岸”一词肯定了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自然和法律事实。 在国际法院审理的第一个大陆架划界争端案——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 国际法院首次科学地、权威性地提出了自然延伸的概念。“……因而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领土的一部分’,从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从法律上讲,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的根据,这种权利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是国家领土主权的一种表现。” 1977年英法大陆架仲裁案中,仲裁法庭在肯定自然延伸原则的同时,提出了自然延伸原则的效力不是绝对的,是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加以限制的见解。 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把自然延伸作为大陆架的依据与自然延伸作为大陆架划界的原则相区别,认为后者在划界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什么是:海监 海巡 海警 渔政

什么是:海监海巡海警渔政 海监: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简称中国海监总队),隶属于国家海洋局。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亲笔为船队题字——“中国海监” 中国海监制式服装的分类按肩章标识区别,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第一类为最高类。海监肩章配发给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的中国海监各级机构 在编在岗人员。类别和配发标准如下: 一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粒带海监标志的大五星,主要配发给中国海监总队正副职、海区总队正职、副厅级省总队正职及厅(局)级人员。 二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三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副厅级省总队副职、处级省总队正副职、海区总队副职、海区支队正副职及处级人员。

三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两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市支队正、副职及科级人员。 四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县大队正副职、持海洋监察证的执法人员及科员。 五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主要配发各级其他海监人员、海监船员总队主要职责: 中国海监总队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中国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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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海洋水体 一、海水温度: 1. 海洋表层温度的分布规律:由低纬向高纬递减 2.影响水温的因素:太阳辐射、洋流、深度 (1)水平方向: a(纬度)低纬度>高纬度(NS方向);全球海水最高温度出现在:西太平洋280 N。 b(洋流)暖流流经的海区水温高;寒流流经的海区水温低。 (2)垂直方向:1千米内随深度增加而递减,1千米以下水温差别不大 (3)时间:同一海区,夏季>冬季 二、海洋表层盐度分布规律 1.概念:单位质量海水中所含盐类物质的总量 世界海洋平均盐度约为3.5%,盐度值最高的是红海4%,最低是波罗的海1% 2.规律:从南北半球的副热带海区分别向两侧的高纬度和低纬度递减。 ①副热带海区盐度最高的原因:气温高,蒸发大;副热带高压控制,下沉气流为主,降水少。 ②赤道海区盐度较低的原因:赤道低气压控制,蒸发量大,但降水量更大。 ③高纬度海区盐度低的原因:气温低,蒸发量小;温带多雨带,多河流水注入。 ④60°N比60°S海区盐度低的原因:北半球陆地面积大,河流水注入多。 3.影响海水盐度的主要因素: (1)水平方向 ①气候因素——海水盐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气候因素,即降水量与蒸发量的关系。降水量大于蒸发量,盐度较低,反之较高。 ②洋流因素——同一纬度海区,有暖流经过盐度偏高;寒流经过盐度偏低。 ③河流径流注入因素——有大量河水汇入的海区,盐度偏低。 ④高纬度海区结、融冰量的大小(有结冰现象发生的海区,盐度偏高;有融冰现象发生的海区,盐度偏低) ⑤海区的封闭度(海区封闭度越强,盐度会趋于更高或更低)、与附近海区海水的交换量等也能影响到海水的盐度高低。 (2)垂直方向:随深度的增加而增高 (3)时间:夏半年盐度值低;冬半年盐度值高 最高海区:红海位于副热带,降水稀少、蒸发旺盛;海区相对封闭;陆地没有淡水汇入。达4.1% 最低海区:波罗的海。原因:温带海洋性气候,降水丰富,纬度较高,蒸发小;河流有大量淡水汇入;海区相对封闭。不超过1%。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 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2017-01-15 郁志荣郁志荣1235839 郁志荣1235839 微信号功能介绍介绍本人对时事政治学习的心得体会,查阅各媒体刊登的时政文章和信息,以互动的形式进行交流。国际海洋法发展史的追溯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的71%,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基本环境之一。规范人类海上行为的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它和国际法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国际法起源于欧洲,故欧洲有国际海洋法的摇篮之称。若将1493年教皇亚力山大六世裁定西班牙和葡萄牙瓜分世界海洋的告示作为国际海洋法的开端,那么国际海洋法的诞生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纵观500多年来世界海洋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根据其时代特征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493~1894年这个阶段经历了海洋垄断领有——海洋自由与领有的争论——领海与公海二元结构的传统海洋法律制度的形成、稳定及其动摇开始的过程。根据教皇1493年的裁定,海洋通航垄断权以大西洋上的子午线为界,以西归西班牙,以东为葡萄牙所有。从此,其他国家的船舶未经许可不得通行。直到16世纪后半叶,荷兰和英国凭借实力袭击西班牙的贸易船只并将其无敌舰队歼灭,这才使世界海洋垄断领有的格局被打破。接踵而来的是以荷兰

格劳秀斯为首的海洋自由论和以英国塞尔顿为代表的海洋 闭锁论的论战。论战结果,不是整个海洋领有,而是将海洋分成领海和公海并适用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过当时没有明确领海的范围,英国为了排挤在其近海作业的荷兰渔船,于1609年提出了对周围海域的领有主张。1702年,拜茵盖斯·福克在《海洋主权论》中提倡以大炮射程为领海范围,得到了广泛支持。1782年,咖利阿尼建议将当时大炮极限射程——3海里作为领海宽度。18世纪末,大炮射程距离与3海里同时表示领海界限在国际社会得到公认。19世纪后半叶,制炮技术的进步和渔业引进先进技术,对领海范围的确定影响很大。当时大炮的射程已远远超过3海里,在1864年的美国南北战争中,大炮的射程已达到5海里。这标志着大炮的射程和3海里相提并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19 世纪末渔船由帆船变成汽船,底拖捕鱼的方法对沿岸渔业有破坏性影响,3海里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沿岸渔业的要求。有鉴于此,人们对领海范围3海里的信念开始动摇。第二阶段为1894~1973年这是传统的二元结构海洋法律制度向多元化海洋法律制度的转换时期。这一阶段由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相继独立,重视海洋利益的国家越来越多,有关海洋法律制度的争论日益激烈,而且海洋国家的各种提案与日俱增,涉及海洋法律制度的领域日趋广泛。他们不仅限于要求扩大领海宽度,还提出了设立毗连区、

海洋地理考纲知识点整理

海洋地理 专题一海洋和海岸带一、海底地形

1.海底主要地貌类型。(p16-17) 海底地形:从大陆边缘到大洋中心,海底地形分成大陆架、大陆坡、洋盆和洋中脊等主要类型。 大陆架:①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水深200米以内。②宽度从低潮线向海洋延伸至坡度显著增大地方为止,平均75千米。③油气资源、渔业资源丰富。 大陆坡:①大陆架向外延伸形成的陡坡。②水深:200—4000米、宽度十几---几百千米。③最绵长最壮观的斜坡。 岛弧:大陆和洋盆之间呈弧形分布的岛屿,太平洋西部海域最为典型。 海沟:岛弧的外围伴生的狭长而深凹的海沟,海洋中最深的地方。 洋盆:大洋底的主体,占海底一半;地形平坦;地壳活动稳定;水深:4000---6000米 洋中脊:最长的海底山系;海洋地壳的诞生地—板块的生长边界;分布:太平洋—大洋东部、大西洋---大洋中部、印度洋----人字型分布大洋中部 2.海底扩张学说、板块构造学说的主要观点 (1)海底扩张学说 海底扩张说认为,大洋底部地壳不断生成一扩张一消亡的过程,是地幔中物质对流的结果。洋中脊是洋壳在地幔物质对流上升的托顶作用下形成的。洋中脊也是洋壳的诞生处。地幔物质从中脊的顶部裂谷带涌出,冷却凝结形成新的洋壳。新洋壳不断生长,随着地幔物质的对流向两侧推开,海底不断扩张形成洋盆。即洋中脊和洋盆是洋壳形成与扩张的产物。(2)板块构造学说 全球岩石圈划分为六大板块;太平洋板块、亚欧板块、非洲板块、美洲板块、印度板块(包括澳洲)和南极板。其中除太平洋板块几乎全为海洋外,其余五个板块既包括大陆又包括海洋。此外,在板块中还可以分出若干次一级的小板块。一般说来,在板块内部,地壳相对比较稳定,而板块与板块交界处,则是地壳比较活动的地带,这里火山、地震活动以及断裂、挤压褶皱、岩浆上升、地壳俯冲等频繁发生。 3.海底地形的形成和分布规律 (1)洋壳的形成与海底地形 海底扩张说认为,大洋底部地壳不断生成一扩张一消亡的过程,是地幔中物质对流的结果。洋中脊是洋壳在地幔物质对流上升的托顶作用下形成的。洋中脊也是洋壳的诞生处。地幔物质从中脊的顶部裂谷带涌出,冷却凝结形成新的洋壳。新洋壳不断生长,随着地幔物质的对流向两侧推开,海底不断扩张形成洋盆。即洋中脊和洋盆是洋壳形成与扩张的产物。

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海洋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5小题,计20分) 问答题(每题8分,共5题,计40分) 分析题(每题20分,共2题,计40分) 注:下面只是名词解释的整理,后面的问答题和分析题太多或很泛,不好整理。由于海洋法是闭卷考试,大家需要充分准备。 一.名词解释 1.领海:是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P64 2.登临权: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的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P166 3.平行开发制度:区域内的活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和控制下,一方面由管理局的开发机构“企业部”进行,同时也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开发。P266 4.方便旗:外国人实际所有并管理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悬挂本国旗帜航行,船舶悬挂的这种旗帜称为方便旗。P156 5.国际海底区域:即为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P182 6、内海:《海洋法公约》中所指的内水是狭义的内水,即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称为内海水,也称内海。P49 7、毗连区:是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海域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P64 8、过境通行制度:是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专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制度。P104 9、领海基线: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P46 10、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狭长的天然水道。P55 11、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是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不超过200海里。P108 12、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P94 13、大陆架:是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海地区域的海床和底土。P129 二.问答题

浅谈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法治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从以往的海洋战争迅速转移到海洋主权的维护开发与发展上来。海洋主权完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港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应运而生,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大的国际背景下,在当今轰轰轰烈烈的“蓝色圈地运动中”我国的海洋法律体系仍显被动与不足。为此,本文简单梳理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成就,并在此基础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理解与建议。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叶,随着“海洋宪章”《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出台各国开启了轰轰轰烈烈的“蓝色圈地运动”并争相制定与颁布了一系列的海洋法律与政策。特别是新世纪后出现的海洋争端与海洋环境的污染治理等问题极大的催化了海洋法律的出台。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加快了海洋立法的步伐,先后出台了近三百部相关法律政策,涵盖了海洋权益保护、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构建了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也在海洋治理与维护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这里,我想从我国海洋法律政策的特点、内容和相应存在的问题两方面尽可能的来说明其现状。 一、我国海洋法律政策的特点 1.1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 1971年10月,新中国在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就加入了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海洋公约》起草与审议工作;92年根据《公约》内容我国制定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9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力求在领海、经济区与大陆架方面与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权利标准相一致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海洋主权。另外,我国积极加强与国际法庭的联系,积极研究国际法庭相关案例与法条,倡导国际海域划线规则,力求诉诸国际化手段解决争议。 1.2海洋管理手段逐渐具体完备 不难发现,我国管理海洋的手段越来越综合全面,从建国初期的简单的军事化,防御性管理逐步演进到如今的国际化贸易、渔业捕捞等的进出口经济管理;环境的防治管理;生物研究等科学化管理。大到法律,小到行政法规、规章,都从不同方面尽可能的践行着我国的海洋法律政策。

中国海上执法船

中国海监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中国海监 (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拟定海洋执法监察的技术规范、标准。 (八)承办海洋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核发海洋监察员证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海监船舶、飞机和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监队伍的配备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海监船舶、飞机眩号和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国家海洋局所属的海监船亮相,“中国海监”11号、41号、71号分别从青岛、上海、广州起航,巡察中国四海[2],标志着我国海洋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编辑本段海监83船 “中国海监83”船由上海江南造船厂建造,是中国目前综合性能最优越、已进入世界领先水平的多功能大型中远程海洋监察船。它除装备了基本的船用设备外,还装备了世界最先进的全回转舵桨合一的电力推进设备、世界最先进的自动控位和定向系统、直升机升降平台和机库、世界上最先进减摇船水舱控制系统及国内最先进的卫星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

海监船 全回转舵桨合一的电力推进设备的应用使该船成为国内首艘没有舵和主机,只依靠电力就可以推进的公务船舶。其动力系统除了噪音小、省油、无废气排放等优点外,它的航行可不受船头方向的限制,横行、斜行、进退自如,并且可以以船体为轴原地掉头旋转,操纵起来如同玩“碰碰船”似的方便。 世界最先进的自动控位和定向系统,可以使船舶在各种复杂海况下始终控制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上,便于实施深海水下作业和执法监察取证。 直升机升降平台和机库,使该船可组合“中国海监B-7112”直升机实施海空互动,达到国内同类船舶难以企及的远程巡航执法和快速反应能力。 “中国海监83”船船长98米,型宽15.2米,型深7.8米,排水量3980吨,最大航速18节(约合33千米/小时),连续航行能力10000海里,自持力60天,适航范围为除极地以外的任何航区。 编辑本段海监81船 海监81船,舷号为“向阳红14“号综合海洋调查船使用满载排水量4435吨。中国海监81船,舷号为“向阳红14”号综合海洋调查船使用,645型综合海洋调查船。建于70年代后期,航速18节。 编辑本段海监50船 海监50船排水量为3000吨级。中国海监50船是一艘集巡航执法与海洋调查为一体的3000吨级海监船,是中国综合能力最强、设备设施最先进的多功能大型中远程海洋监察船,为中国海监旗舰船“中国海监83”号的姊妹船。2011年12月,“中国海监50”号正式履行海洋巡航维权执法职责。9月14日,中国海监50船抵达钓鱼岛海域。[3] 编辑本段海监28船 海监28船,此号为向阳红09船使用。满载排水量4500吨。海监28船此号为向阳红09船使用,曾经改为过中国海监28,后改回向阳红09号。向阳红09船是中国自行设计、自行建造的第一艘4500吨级远洋科学考察船。2007年11月28日,经过中海工业增改装的“向阳红09船”成为国内第一艘深潜试验母船。2012年6月3日,搭载着中国“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的“向阳红09”试验母船从江苏江阴苏南码头起航,奔赴马里亚纳海沟区域执行了“蛟龙”号7000米级海试任务。 编辑本段海监51船 排水量为1500吨级。中国海监51船由武昌造船厂承造,隶属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总长87.7米,型宽12米,满载排水量1937吨,吃水3.5米,设计航速18节,续航力不少于6000海里,自持力40天;定员50人该船除常规配装外,还具有艏侧推、可调浆、减摇鳍以及现代化的卫通、导航系统等功能,具有机动性强、性能稳定等特点,可满足海洋执法监察和海洋环境调查等应用。 编辑本段海监52船 海监52船,原中国科学院海洋调查船“实践”号。满载排水量3160吨。中国海监52船的前身是原中国科学院海洋调查船“实践”号,1967年建成下水使用。该船为中国自己建造的第一批为数不多的综合性海洋调查船之一。进入新世纪,为适应新时期海洋工作的需要,2000年更名为中国海监52船,承担海上海洋权益维护、海洋执法监察和海洋调查监测任务。40年来该船日渐老化,中国海监52船已过报废年限并已停航一年。但是由于近几年海上执法监察和调查任务特别繁重,现有船舶难以满足任务需要,加之二期海监船的建造计划推迟,为此,东海分局对该船进行恢复性修理。2007年11月,修理完成后试航成功,达到了恢复安全在航的目标,继续使用。 编辑本段海监26船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优选稿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

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1 B。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二、国际海底区域

海洋法

海洋法 一、判断题(每题1分) 1. 现代海洋法不仅调整和平时期的海洋法律关系,而且调整战争时期的海洋法律关系。 对 错 2. 《海洋法公约》规定,个人或法人可以不经过本国政府而直接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某些申请,国际海底管理局应该受理。 对 错 3. 在罗马时期,海洋的法律性质被认为海洋是共同使用的对象。 对 错 4. 到了中世纪,由于战争的需要,促使一些国家对在其势力控制下的海域提出主权要求。对 错 5. 塞尔顿在《锁海论》中论述了英国对其周围的海面有处置和控制其使用的权力。 对 错 6. 《日内瓦海洋法公约》中的《公海公约》和《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基本上是传统习惯规则的编纂。 对 错 7. 联合国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上达成了领海和渔区为12海里的决议。 对 错 8. 领海基线向陆地的一面海域,称为“内水”,领海基线向海洋的一面海域,称为“公海”。对 错 9. 正常基线就是沿岸的低潮线,即海水退潮降到最低点的那条线。 对 错 10. 我国的《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中国的领海基线采用正常基线。 对 错

11. 内水不仅包括沿岸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同时也包括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对 错 12. 海湾沿岸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时,该湾的法律地位和分界,一般依《海洋法公约》处理。 对 错 13. 严格说来,领水应指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对 错 14.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但外国船舶和飞机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 对 错 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我国的领海的权利。 对 错 16. 如果通过中的外国船舶作出非无害的行为,沿海国可对它行使完全的管辖权,可对它实行扣押或拿捕。 对 错 17. 沿海国有权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 对 错 18. 《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的范围是从领海量起,不得超过24公里。 对 错 19. 专属经济区的内界是领海的外界,外界是从领海外界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对 错 20.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沿岸国有权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对

《海洋地理》高考考点解析

《海洋地理》高考考点解析 1、【海底主要地貌类型】 从大陆边缘到大洋中心,海底地形依次为大陆架、大陆坡、洋盆和洋中脊 大陆架:分布在大陆边缘的浅海地区。 大陆坡:分布在大陆架的外缘。洋盆、海沟、海岭分布在大洋底。 2、【海底扩张学说、板块构造学说的主要观点】 海底扩张学说认为:大洋底部地壳是不断生成——扩张——消亡的过程,是地幔中物质对流的结果。洋中脊是地壳的诞生处,新洋壳不断生长,随着地幔物质的对流向两侧推开,海底不断扩张形成洋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板块构造学说认为:地球岩石圈是由板块构成的,形成六大板块。板块内部相对稳定,很少发生变形,板块边界则是全球最活跃的构造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大陆板块与大洋板块在交接处碰撞,大洋板块因密度大,位置较低,向大陆板块俯冲至地幔,洋壳在高温作用下融为岩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板块的俯冲带动洋底下倾,陷落,形成了地球表面最洼的地方——海沟。如太平洋西部的马里亚纳海沟 大陆板块受挤上拱,隆起形成岛弧或海岸山脉。如亚洲东部的库页岛、日本群岛、台湾岛、菲律宾群岛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在陆地上会形成海岸山脉,如北美洲西海岸的落基山脉、南美洲西海岸的安第斯山脉。如果是大陆板块与大陆板块相碰撞,都比较坚硬,则形成高大的山脉。如喜马拉雅山脉就是亚欧板块与印度洋板块相碰撞产生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海底地形的形成和分布规律】 板块在进行碰撞挤压,板块边界处于消亡状态。如果是大洋板块与大陆板块相撞挤压,一软一硬,在海上就会形成深海沟,;在海陆交界处会形成岛弧或弧形列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4、【海洋表层温度的分布规律】 海洋表层的温度状况是低纬度海区的水温高,高纬度海区的水温低;在同一海区,夏季的水温高些,冬季的水温低些;与同纬度海区相比,有暖流流过的海区,水温高些,有寒流流过的海区,水温要低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5、【不同海区海水温度随水深的变化规律】 海洋在垂直方向上,由于太阳辐射首先到达海水表面,海水导热率又很低,海水的温度随深度增加而递减,只是在表层海水以下,海水温度随水深变化不大,特别是1000米以下的水温变化很小,经常保持着低温状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6、【海洋表层盐度的分布规律】 盐度按纬度呈“马鞍形”分布的规律,即赤道附近低,南北回归线附近最高,中纬度海区又随纬度的增高而降低,到高纬度海区最低。概括地说,亦即从南北半球的副热带海区分别向两侧的高纬度和低纬度递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7、【海—气的相互作用及其对全球水、热平衡的影响】 海-气间的水分交换过程:海洋通过蒸发作用,向大气提供水汽。大气中约86%的水汽是由海洋提供的,因此,海洋是大气中水汽的最主要来源。大气中的水汽在适当条件下凝结,并以降水的形式返回海洋,从而实现与海洋的水份交换。海洋的蒸发量与海水温度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海水温度越高,蒸发量越大。因此,低纬度海区和有暖流流经的海区,海面蒸发旺盛,空气湿度大,降水也较丰富,海—所间的水分交换也较为活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海-气间的热量交换过程:海洋吸收了到达地表太阳辐射的大部分,并把其中85%的热量储存在海洋表层。海洋再通过潜热、长波辐射等方式储存的太阳辐射能输送给大气。可以说,海洋是大气最主要

海洋科普知识整理

一、海洋科普展区 1.海洋国土版块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水和边水水域约470万平方公里,东部和南部海岸线1.8万千米,海域分布大小岛屿7600多个,台湾岛为最大岛屿,面积为35798平方公里,我国与14国接壤,与8国海上相邻。 2.海洋地貌 海水覆盖下的固体地球表面形态的总称。海底有高耸的海山,起伏的海丘,绵延的海岭,深邃的海沟,也有坦荡的深海平原。纵贯大洋中部的大洋中脊,绵延8万千米,宽数百至数千千米,总面积堪与全球陆地相比。大洋最深点11,033米,位于太平洋马里亚纳海沟,超过了陆上最高峰珠穆朗玛峰的海拔高度(8,844.43米)。 (1)海底河流 海底河流,是指在重力的作用下,经常或间歇地沿着海底沟槽呈线性流动的水流。 英国利兹大学研究团队于2010年7月底使用遥控潜艇对土耳其附近海床进行扫描,发现了黑海的海底河流。这条海底河流的流速为每小时6.4公里,河水流量每秒钟高达2.2万立方米。按照流量计算,这条海底河流是泰晤士河的350倍,比欧洲最大河流莱茵河大10倍。这是截至目前为止,发现的唯一一条活跃的海底河流。其河水来自地中海,经过博斯普鲁斯海峡,最后进入黑海。 海底河流也像陆地河流一样,能够冲出深海平原。只是深海平原就像海洋世界中的沙漠一样荒芜,这些地下河渠能够将生命所需的营养成分带到这些沙漠中来。因此,这些海下河流非常重要,就像是为深海生命提供营养的动脉要道。 英国科学家2010年7月底在黑海下发现一条巨大海底河流,深达38米,宽达800多米。按照水流量标准计算,这条海底河流堪称世界上第六大河。像陆地河流一样,海底河流也有纵横交错的河渠、支流、冲积平原、急流甚至瀑布。 (2)海底山脉 大洋底部存在世界上最长的山系。这个事实直到十九世纪后期才被人类发现。1866年,在铺设横越大西洋的海底电缆时,发现大西洋底的中部水浅而两侧水深。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人为了偿还债务,梦想从海水中采金。于是建造了一艘"流星"号考察船远赴大西洋考察作业。结果黄金没有找到,却收集了一大批珍贵的海洋资料。他们用超声波装置对大西洋底探测的结果显示,大西洋底有一条从北到南的海底山脉。山脉的高点露出海面形成了亚速尔群岛、阿松森群岛。1956年,美国学者尤因和希曾首先提出,全球大洋洋底纵贯着一条连续不断的全长达6.4万公里的中央山系,又叫做大洋中脊。中央山系比大洋盆地高约1到2千米。中央山系的宽度约为1000到2000千米,最宽处可达5000公里。大洋山系的总面积约占海洋总面积的30%。其中,大西洋山系北起北冰洋,向南呈S形延伸,在南面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与印度洋山系的西南支相连。印度洋山系的东南支向东延伸与东太平洋山系相连。东太平洋山系北端进入加利福尼亚湾。印度洋山系北支伸入亚丁湾、红海与东非内陆裂谷相连。大西洋山系向北延伸到北冰洋,最后潜入西伯利亚。洋底山系全长可以绕地球一圈半。 经过细致测量,人们发现大洋中脊上有一条1到2千米宽的裂谷。为了揭开海底的地质演变奥秘,人们曾经多次下潜到大洋中脊的裂谷中进行实地勘测。在1972年到1974年

不对称的较量——日本海上保安厅和中国海监的对比

不对称的较量——日本海上保安厅和中国海监的 对比 9月14日中国海监15船(1500吨级)在钓鱼岛领海内宣示主权

级别、隶属、资历、编制和组织结构对比:海监级别低、资历浅、人少、基地少 日本海上保安厅(JCG),正厅级,隶属于日本国土基础设施交通省(正部级),成立于1948年5月1日,至今64年。海上保安厅为行政机关,人员为公务员编制。全系统现有人员12636人,2011年经费约175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1亿元)。海上保安厅包括总务部、装备技术部、警备救难部、海洋情报部、灯标部5个职能部门,下设11个管区,以及海上保安大学和海上保安学校等培训部门。海上保安厅11个管区共下辖海上保安部66个、海上警备救助部1个、海上保安署54个、航空基地14个、航标事务所53个。 日本海上保安厅第5管区保安本部长杉良太郎制服宣传照,海保制服类似海军制服,隐藏着日本海保海军化的想法 中国海监(CMS),全称是中国海洋环境监视检测船队,副厅级,隶属于中国国家海洋局(副部级),编制级别较海上保安厅低。1999年1月13日,中国海监总队挂牌成立,至今不到14年,相对日本海上保安厅整整晚了50年。海监人员为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稍低于海上保安厅的公务员待遇。全国

海监队伍的总人数近8000人,比较海上保安厅少了四千多人。中国海监有国家、省、市、县四级执法队伍。国家队伍包括中国海监总队,下有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总队及其所属的9个海监支队、3个航空支队、3个维权支队;地方队伍包括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52个地市级海监支队,189个县市级海监大队,还有7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支队和1个自然保护区大队。中国海监有大连、塘沽、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2个)、北海9个海监船舶基地,仅有舟山1个海监航空执法基地。 中国海监制服(2009式夏装)和很多行政执法机关制服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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