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微博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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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博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作者:蒋硕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8期

摘要:本文拟以A公司摄影作品被侵权一案为视角,对目前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四种

可能性进行阐释,进而具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微博;著作权;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27-01

一、微博著作权的含义

我国相关法律认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只要具有独创性,在创作主体完成作品后,都能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产生著作权。因此,网民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文章或者照片等只要符合“独创性”内涵,即可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案例概述及分析

(一)案例概述

2013年6月,A公司向法院起诉称H化妆品公司在没有得到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其新

浪官方微博中基于商业目的擅自采用了A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摄影作品。为此,A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及相关维权费用,并删除侵权作品。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H化妆品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A公司的摄影作品,构成侵权。最终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5000元,并停止其侵权行为。

(二)案例分析

本次案件涉案图片上均有A公司水印,且标注了图片信息和版权申明。根据著作权法的

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品作者。

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公司的新浪微博中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涉案摄影作品,明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几种可能性分析

(一)出于商业目的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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