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七”条规定

煤矿“双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

一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要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要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安全红线二十条及双七条规定

盘江股份公司“安全红线二十条”规定(试行) 第一条:瓦斯超限作业; 第二条:“一通三防”方面弄虚作假;第三条:违规排放瓦斯; 第四条: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或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 电范围; 第五条:人为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设施;第六条:防突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到位;第七条:非检查人员擅自进入有“禁止入内”警示标志范围;第八条:掘进工作面误揭煤层; 第九条: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第十条: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或违反“谁 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 第十二条:电器设备严重失爆或甩保护使用;第十三条:未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第十四条:违章放炮; 第十五条:独头巷道修复分两段以上同时作业;第十六条:锚杆(锚索)锯短使用; 第十七条:安检员、瓦检员班中脱岗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第十八条:发生事故及发生险情不按规定及时汇报或采取措施;第十九条:违规打钻造成钻孔着火; 第二十条: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配备安检员、瓦检员; 盘江股份公司“安全红线二十条”执行说明 第一条:瓦斯超限作业;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第二条:“一通三防”方面弄虚作假;指下列情形之一:隐瞒瓦斯超限情况;擅自修改监控数据,擅自中断数据传送;人为调整监测监控数据造成数据失真;编造钻孔断气;与其参数测定效果、检验数据不真实;消突评价报告作假的。 第三条:违规排放瓦斯;下列情形之一:一风吹排放瓦斯造成第一风流交汇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排放瓦斯区域不停电;排放瓦斯不安规定撤人设岗;瓦斯浓度超过3%强行排放瓦斯的(非救护队排放瓦斯)。 第四条: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或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指有下列情形之一:断电值、断电范围不符合规程所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人为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设施;指下列情形之一:修复地点与其抽放管不按规定保护造成瓦斯管断裂致使瓦斯超限的,运输物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推动作用或导致系统风流不稳定的,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第六条:防突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到位;指下列情形之一: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防突措施、消突评价报告,或不按允许超前距离控制,超采超掘。 第七条:非检查人员擅自进入有“禁止入内”警示标志范围;指下列情形之一:私自打开设有“严禁入内”的栅栏进入盲巷、停风地点;进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的世道、硐室;进入其他危险区域。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误揭煤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于未探清掘进工作面前方土质情况面而误揭0.3m以上煤层。第九条: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指有下列情形之一:滚筒2米及以上的提升绞车未装设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装置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

XXXX煤矿公司“双增双节、降本增效”实施方案

XXXX煤矿公司“双增双节、降本增效”实施方案 XXXX煤矿公司“双增双节、降本增效”实施方案 根据XXXX能源公司“双增双节,降本增效”实施方案和XXXX 能源公司2012年下半年“双增双节、降本增效”工作布置会精神,针对目前煤炭市场的严峻形势。我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立即召开了会议,认真分析了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尤其对可控成本项目和七项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努力寻找“双增双节、降本增效”的突破口,研究制定了管理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把管控指标细化量化,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把降本增效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全年经营指标,力争实现可控成本在年初计划NNN元/吨的基础上降低M元/吨。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2012年“双增双节、降本增效”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XXXX(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降本增效全面工作) 常务副组长: XXX(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督促检查人工成本管控目标落实情况) XXX(财务核算中心主任,负责管控指标的监控并适时向公司提出预警信息) 副组长: XXX(党委书记,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各部门和行政科管控目标

落实情况) XXX(副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供应科和机电科管控目标落实情况,严格材料审批) XXX(副总经理,负责增产目标和U型钢棚回收目标落实情况) XXX(总工程师,负责专项资金计划工程的实施,严 控计划外工程,协调控制技术服务费支出) XXX(副总经理,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和矿山物资保卫工作,确保实现人、财、物的本质安全) XXX(副总经理,负责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和材料现场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按制度奖罚,杜绝材料浪费和损坏现象) XXX(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生产设计时的成本管控,从源头上抓好降本增效工作) XXX(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专项资金计划工程的实施工作,重点管控安全费工程支出不得超过本年提取数) XXX(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XXX抓好机电管理工作,重点管控设备修理和电费支出目标落实情况) XXX(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工程师做好地测和防治水工作,严格按预算控制防治水和雨季三防支出) 成员:综合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企管部、人劳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科、财务核算中心、机电科、供应科、驻矿安监科、各生产单位。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a.十项权利①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②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③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⑤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护发帽2呼吸防护类。如各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3面部防护类。如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4听力防护

类。如耳塞、耳罩等5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6手足防护类。如各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专用护肤品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 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⑧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 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 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⑩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 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 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b.四项义务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

王守祯解读《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12条规定》

王守祯解读《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12条规定》

王守祯解读《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 重拳出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省煤炭工业厅厅长王守祯解读《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 王守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 山西寿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现任省煤炭工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历任省经济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副主任,山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中共运城市委副书记、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2004年4月起担任省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6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和暴露出来的新问题,从12个方面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规定》的制定速度之快、措施之严厉、操作性之强,都是近年来少有的。《规定》的出台,对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具有重大意义。6月19日,记者采访了省煤炭工业厅厅长王守祯,请他对《规定》的12条内容,逐一进行深入解读。 第一条:要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推动兼并主体切实到位,

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规定。 当前,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管理团队名义上已经到位,实际上未实质性接管,存在管不了、管不住等问题,尤其是“6·3”晋城煤业集团郊南煤矿透水事故,就是因为主体企业未实质性接管,原矿主非法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袁纯清强调,要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前一段“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合”的文章。省长王君强调,当前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展不平衡,要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各市、各煤炭集团公司要着力落实省政府关于主体接管、资金补偿、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拖延兼并重组工作,不得出现假协议、假整合、假主体等现象,不得因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整合煤矿和关闭矿井非法生产,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擅自组织生产。 第二条: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解读〕本条是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规定。 从2009年开始,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我省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

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doc

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7类,主要是未履行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3)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6)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中本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的违法行为,原因是这次修改时增加规定了相关的行为规范,需要相应规定其法律责任。 (三)责任形式 本次修改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本条中体现为对原来没有规定罚款的增加规定可以处以罚款,对原来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改为直接并处罚款,并加大罚款额度,同时还增加了对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具体来看,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819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

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全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作业人员上限告知牌板。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100元考核。

煤矿“双七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6673 煤矿“双七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双七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七条攻坚举措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五、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2018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带答案

安全生产法考试复习题 一、判断题 ?《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鲁煤监政法函[2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运行管理,有效利用双防信息系统,保证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运行以及各类隐患的闭合管理,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矿井安全发展,结合我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副矿长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防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王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系统数据录入 1、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岗位、作业活动、危险源、风险点、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的关联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专业组根据我矿生产布局的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二)1+4专项辨识 1、风险点的补充完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井上

下变化情况实时进行协调,各专业组根据办公室要求,及时完善。 2、年度风险辨识及风险清单完善:每年10月份,由矿长组织,各专业组由分管矿长负责根据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对下一年度的风险清单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由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并对重大风险清单进行上报。如果生产计划发生变化,由分管矿长组织各专业组对年度风险辨识及风险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3、专项辨识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牵头对新工作面设计前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专项辨识报告由生产技术科上传到管理系统。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由各专业分管矿长组织,分管科室牵头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煤矿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 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 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 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 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 24 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 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 C 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四、火灾 A 级: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 级: 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C级: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双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一、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兼并重组的矿井,要做到“两到位、五控制”。 “两到位”,就是驻矿领导到位、驻矿人员到位; “五控制”,就是要控制主提升系统,控制每班通风排水供电负荷,控制每班实际入井人数,控制火工品供给,控制好井口、灯房、视频监控系统等重点设备。

“八个一律停产整顿”集团公司〔2014〕255号。 1.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喷孔、瓦斯异常涌出等动力现象,没有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没有实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一律停产整顿; 3.瓦斯抽采效果达不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存在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 5.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不能实现及时报警断电或人为修改监控数据的,一律停产整顿; 6.没有按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核减产能,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 7.没有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制度和瓦斯防治措施,没有矿级领导干部现场跟班带班的,一律停产整顿; 8.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现场灾害治理和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修订版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

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等。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基本建设的十条规定

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 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矿山,不留死角,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建设安全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 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对其设计负责。 项目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 则第一条为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三位一体”预控体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陕西煤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陕西煤业发〔xx〕7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各煤矿应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严格管理”的安全工作思路,坚持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达标为抓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系统化推进、标准化作业、规范化运作为基础,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夯实安全基础。第三条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坚持源头管控、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煤矿事故预防工作实现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努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多层次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体系,形成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安全质量自评自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黄陵矿业公司所属的一号煤矿、二号煤矿、双龙煤业、瑞能煤业、生产服务分公司。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五条为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公司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领导,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组长:雷贵生师永贵副组长:孙鹏唐恩贤陈世文梁平王鹏飞邢光军刘文赵小兵成员: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财务部、规划部、基本建设部、纪委/监察审计部、企管部、行政部、技术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安保中心、营销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杨宗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第六条各煤矿应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副总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要负责煤矿安全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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