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民事诉讼法卷四考点突破讲义——众合杨洋

2015年司考民事诉讼法卷四考点突破讲义——众合杨洋
2015年司考民事诉讼法卷四考点突破讲义——众合杨洋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 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

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2001—2017民诉司考真题整理讲解学习

2001—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 一、客观题汇总 (2017) (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

xx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2条 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例题一: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延-49)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题二: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处分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3条 1、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集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讲义】2016年嗨学网真题解析班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第五节

(四)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2015/三/95)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答案】AC 考点回顾:协议管辖 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2015/三/96)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答案】AC 考点回顾: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主张积极事实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2015/三/97)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考点回顾: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强化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强化习题及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强化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A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 B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C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D以店员丁为被告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这里字号只是在法律文书中登记,不能以字号作为被告。所以A、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因此店员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项错误。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倌、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利来”电器专用店在代表合同的发票上盖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为了查明事实情况,应当列“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正确。

2.A市某邮政储蓄所和当地的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给客户传递文件。快递公司员工甲某由于疏忽,对客户乙的汇款单延误多日才送达,致使该汇单被寄回。后乙以储蓄所服务不尽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本案被告该如何确定?() A以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 B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 C以甲所在的快递公司为被告 D以快递公司和上级邮政局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邮政储蓄所并没有营业执照,因此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本案中甲的延误行为应当首先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而快递公司又是根据和储蓄所之间的合同为储蓄所服务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储蓄所必须直接对客户负责。快递公司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因此C、D错误,B项正确。 3.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二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应当:() A将张大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继续进行审理

2001—2017年民诉司考真题整理

2001—2017年民诉司考真题整理

2001—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 一、客观题汇总 (2017) (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修改处清晰标注).

本法条阅读说明:带有“”颜色字体的内容为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部分(不包括删除部分),带有“”颜色字体的为每一章的题头,标有“”颜色的文字为条文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新2020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集

【篇一】2020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集 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仲裁裁决,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一)撤销情形 1.法定撤销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7)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法律适用错误不是法定撤销情形。 2.不能撤销情形 (1)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异议前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超过法定期限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撤销程序 1.程序启动 (1)依当事人申请(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2)法院依职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管辖法院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审判组织 合议制。 4.审限 受理撤销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5.裁判 (1)申请合法,裁定撤销该裁定。 (2)申请不合法,裁定驳回。 6.效力 (1)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2)不得上诉。 (3)不得申请复议。 (4)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7.补救 法院认为可以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8.重新仲裁条件 (1)仅限国内仲裁裁决。 (2)仅限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1)原仲裁协议失效。 (2)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论述145 考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理 1、国家机关:中央六个(人大、国家主席、军委、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省市县4个一府两院、人大、乡两个政府人大。 2、17年规章是正式法律渊源。 3、设区市法规要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城乡建管环保文化) 4、坚持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渊源: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实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国外的有益经验。 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6、共控制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障公民权力 7、我国不是法律中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 8、法律思维,对法律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面对公民法无规定即自由。 9、 考点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5+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2对内的人权立法,对外的国家安全立法 2、宪法监督:全国人常,事先批准事后审查备案或撤销 3、宪法解释:67条,全国人常有权解释宪法,82宪法没有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安装立法程序进行。 4、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规范政府立法活动,(不能随意减少政府立法活动) 5、 考点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中央政法宏观管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县政府具体实施 2、对有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销售,对的(对腐败要零容忍,对环保同样零容忍可以一刀切) 3、比例原则(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4、诚实守信:诚实和信赖 5、三个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规范性,普遍约束力 6、 考点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 考点五、 1、两赔三诉不能搞风险代理。(国家赔偿、人身性赔偿、群体性诉讼、) 2、非正式渊源,采用有条件适用 3、法定工作队伍:专门法律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 4、62 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考点8、法的概念的争议 1、要道德的是非实证,不要道德的是实证主义 2、实证分为:分析实证(自然法学只要道德(恶法非法)、综合法学)和法社会学、法现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 -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 总 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及答案

2008-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部答案】B 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考点】回避的决定主体 【司法部答案】C 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考点】合议庭评议不同意见的处理 【司法部答案】D 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2017年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一、单项选择题 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答案:B 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B 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答案:B 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答案:C 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考点一、形式诉讼发与刑法的关系 1、刑诉法三个独立的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结构、制度原则程序,能够体现法制民主人权的精神。 2、可以阻却影响刑事试题法的实现, 3、创制弥补实体法 2、影响实体法的实现:1、不告不理2、刑诉中间如果出现法定情行,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不同的程序也会影响刑法实体法的实现。 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 1、刑事诉讼价值观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构造(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实体真实)、职权主义诉讼(人权保障)、混合诉讼(职权和当事人相互吸收)) 2、刑诉目的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积极、消极之分)、正当程序主义(正当程序内保障人权) 3、刑诉价值(具有工具价值,也有独立价值):公正第一、秩序(两层含义:通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也要有序)、兼顾效益。比例原则(相当性原则)公正价值应用的体现。 4、实体公正:认证事实准确,法律适用的当。 第二专题:基本原则 1、具有法定情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轻告时赦他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审理中应当应当宣布无罪。审理过程中侵占罪,裁定终止审理。庭前审查发现侵占罪,退回检院。 3、亲告: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撤诉、庭前审查死亡的终止审理。 4、法律程序原则: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刑法罪刑法定、刑诉程序法定,英美国家是正当程序和程序法定要求一致。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之间, 6、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院认为下级二审抗诉不当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7、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8、漏罪,监狱可以侦查。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书,报法院审核裁定。 9、申诉,抗诉(被害人向检院申请提出抗诉),上诉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无理由;口头或书面。 10、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附条件不起诉亦)。 专题四、管辖 1、检察院管辖案件:贪贿渎职人民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他职权需省检(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2、省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制定检院立案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检院侦查。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属于渎职。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破坏选举案由检察院管。 5、级别管辖:中院:国恐无(无期徒刑)死没 7、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分案审理,分案其实,也可一并审理。基层法院移送案件,中院认为不需要的,可以不同意移送。中院同意移送,应向同级检院书面通知。 8、地区管辖,首先考虑犯罪地法院。 9、高法解释12条,认为可能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院审,受理后,无需判无死的,应当审批,不再基层法院。 10、刑诉回避,书记员由院长决定回避,民诉是由审判长决定回避。

2017_民诉期末考试重点

导论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 一、民诉法的重要性 二、法典是革命的圣经 三、功夫在法外 四、学习民诉法的两条思维路径 五、民诉法与民法: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一)注意与实体法用语上的差异 ?(二)注意诉讼法与实体法的交错 ?(三)注意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 推荐书目 (1)蔡虹: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背景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2版。 (2)杨秀清: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版。 参考网站 (1)中国民商法律网 (2)中国法院网 (3)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4)诉讼法律网 目录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章诉权与诉 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第八章诉讼当事人 第九章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第十三章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五章简易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再审程序 第十八章特别程序 第十九章督促程序 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基本价值目标以及基本模式问题;同时,了解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民事诉讼与解决民事纠纷其他方式之间的关系,从而明确民事诉讼的功能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案引: 刘某在农贸市场出售水果,城管执法局干部谢某认为刘某的水果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另找位置,但刘某坚持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谢某要拿走刘某的秤杆,但刘某却抓住不放,谢某为拿走秤杆,便用右手用力猛砍刘某的一只手腕,致使刘某右桡骨中段骨折。刘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纠纷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基本特点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内容和解决方式)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ADR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诉讼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概念分析 第一节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1、强制性: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强制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 2、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3、程序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案例: 2012年8月,王某与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在建商品房以预售的形式出售给王某,总房款38万。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1日之前,并约定A公司如逾期交付房屋,从2013年6月2日起每天须向王某支付相当于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每天190元)。 在签合同时,王某发现合同中有一项为“纠纷解决方式”,且该项为空白,没有填注任何内容。于是王某问A公司工作人员空白项是什么意思。A公司工作人员回答,意思就是当双方发生纠纷后,既可以找法院解决纠纷,也可以找仲裁机构,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王某相信了这一说法。 由于工期延误,A公司在2013年7月1日才向王某交付房屋。此时A公司已经累计延迟交付房屋达30日,共欠王某违约金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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